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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的因素
(一)“历史问题”造成征管数据分散、不规范
一是技术原因造成的。发达国家的信息化过程先是较广泛地使用了主机/终端方式,在PC机出现后才逐步过渡到客户机/服务器方式。因此,在数据管理上一直比较重视集中、规范,较早地使用了关系型数据库,并由此带动了领导者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对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而在我国税务系统,虽然信息化起步较早,但税收征管中大范围的计算机应用是从PC起步的,PC机在数据管理上的优点是应用简单、人机界面好、灵活,造成系统操作的随意性大,又由于原先手工操作传统的惯性影响,数据的人为性较强,个人的随意性影响了数据规范。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年份之间、甚至同类业务不同处理环节之间,数据口径不一致,可比性差,造成征管数据上的“历史问题”,虽然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但利用率普遍很低。
二是原有管理体制造成的。从表面上看原有税收管理是高度统一的,但在执行中又是条条分割、各自为政。因此在数据统计上是各级税务机关各自定义指标体系,各自下发统计要求,各按自成体系收集,各自分析上报。同时由于在市场经济转型期,机构频繁变动,报表处理方式经常发生变化,具体征管人员在信息化浪潮下无所适从,这些不仅给基层部门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损失了数据之间的相关性,造成相当长一段时间很多地方的征管信息系统,纯粹是一个开票系统,极大地影响了信息化的质量。
三是数据管理和采集不规范。例如用户权限设置不严密,造成越权越位操作经常发生,形成职责不清;采集的数据相互矛盾,如为停、歇业户开具或出售发票,为定额户进行零申报等;数据采集不及时,如不及时进行入库税票销号,不及时进行结帐等;数据分类混乱,如将企业正常纳税当作零散税收,将商业当作工业等等。
(二)征管系统设计时需求不明确,缺乏前瞻性
在软件开发中,需求是第一位的,当前在软件工程中已经分离出了需求工程,而需求是源于管理的需要,从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需求的制定,当然需求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管理流程的重新界定和调整,而当前税务机关的管理模式、管理流程还处于探索阶段,经常发生变化,从而很难制定一个科学有效的需求。同时在数据库设计中,数据库中存放的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很强,相关性不仅表现在数据依存的时间、地点(部门)、类型、名称等原始属性上,还会在数据的转移过程中,产生再生的相关性。某些人为因素会使数据发生变化,这些因素也是不可丢失的相关性。而且希望从数据中发现的东西越多,相关性的要求就越高。一些领导对数据的认识缺乏严肃性和前瞻性,将手工处理时的随意性带到计算机处理中,因而需求分析肯定会受到影响。应用需求不明确,必然影响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另外,在系统开发之初,管理者说不清应用需求,设计目标难明确;系统开发中,不断冒出新要求,计划赶不上变化;系统开发完后,为了适应众口难调状况,修改、完善周期拖得很长,这样的系统,肯定会影响数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
(三)对数据采集的重要性、准确性认识不足
信息化条件下,税务部门数据采集、调用更为集中,数据交换、共享更为频繁。数据流、信息流、资金流在网上运行,其真实性、客观性构成税网的生命线,而当前,数据质量存在诸多隐患,如税务登记不准。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其资料是税务机关的源头数据,同时又是税务机关的基础性数据。如果登记不准,必然给纳税鉴定、税源监控、税款征收、会统核算以及税收分析后续工作带来困难和混乱。再加上征收操作欠规范,少数征收人员注重快速操作,忽视规范准确。在申报集中时期,尤其会出现操作不当和欠缺,造成税票限缴期、所属期等栏目内容开具不准确等。还有一些单位对档案数据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以为计算机是万能的机器,数据质量差些不要紧;也有的单位仅仅注重硬件建设,对数据工作的难度、工作量等缺乏思想准备;还有的单位是为了应付评比检查,并没有真正在征管数据质量上做文章。
(四)缺乏对征管数据质量的控制、监督措施
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往往被人们忽视。绝大多数单位在数据准备、录入阶段缺乏审核等质量控制、监督措施。一般采取自己审核或互相审核的方法,很少有单位设专人负责数据质量检查,而实际上由于数据采集人和录入人相分离,不能将数据之间的一致性随时检查出来,经常是事后才知道。还有就是一些税务干部的信息化意识不高,缺乏对数据准确性、一致性的认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经常出错。上述诸因素影响了征管数据质量的提高,没有与应用需求相适应的征管数据质量,数据库利用率也很难提高,信息化水平也很难有实质意义上的推进。
二、提高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的对策
(一)原始数据的全面、准确采集
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必须保证正确无误地输入和记录数据,税务部门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多个渠道,多个部门,一是来源于外部,如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等;二是来源于内部,如核定税款通知书、催报催缴通知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等,这些数据既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列,也有税务机关、受委托代征单位填列,数据录入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严把入口关,保证数据准确、及时的进入征管信息系统。
(二)设置较完善的数据校验屏障
征管软件应当支持数据校验功能,进行数据逻辑审核和模拟人工智能审核,以达到所有的数据必须符合法定关系、会计关系、统计关系,表现为数据之间、表内之间、表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和平衡关系。如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资金来源=应征税收+应征其他收入+多缴税金+暂收款,等等关系,而当前征管软件的校验功能很不完善。目前,税银联网、税库联网和网上申报使得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与国库之间,与纳税人之间,数据更加方便、畅达,但也要防止非法数据的出现,这里,很有必要设置一道数据校验软件作为屏障,去检测和过滤不法数据,防止错误数据扩大化,并给后来的纠错工作带来压力。同时可以设计功能强大的网络化的数据监控分析软件,对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找出疑点,及时排查、纠正,防止不良数据的进一步积累。
(三)完善数据质量相关制度建设
一是要推行“数据质量责任制”,对机外数据、虚假数据、不规范数据从源头上严加追究,改变目前存在的重纸质资料,轻电子数据,重数据录入,轻数据质量等现象;二是要推行“数据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虽然征、管、查在形式上实现了三分离,但是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他们必须首先集中自己的管理信息,然后才能利用更多的共享信息进行高质量的管理。由此看来,征管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规范性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推行“数据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才可以有效地解决软件数据无人过问,职责不清等现象;三是要推行“征管数据维护、修改审批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行为,严禁从数据库底层随意的修改数据,特别是随着税收信息集中度的不断提高,数据库管理员将管理更大数量的税收征管数据,其操作的隐蔽性更强,危害更严重,必须切实加以重视。三是在技术保障上做文章,业务处理软件要有明晰的操作权限划分,严格限制越权操作、越权审批等不良行为,这样才能使得各种“责任追究制”有据可查;四是尽量使用程序化的数据传递、接口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对数据流的干预,减少数据扭曲和信息衰减的机会。
(四)加强征管数据的整合与分析
要使数据质量有深层次的提高,必须注重数据的整合与分析。征管数据整合与分析是在原有征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挖掘、数据仓库技术对业务信息进行深加工,从中抽取知识或规律,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将所发现的知识运用到税收管理中去。这将是以后征管信息系统应用的重点。例如目前可以将征管软件的数据和金税工程的数据进行整合,进行有效的税控处理和数据的增值利用,在数据整合的基础上还可以在外部网站上设立一些查询系统,供纳税人使用,这样数据的质量自然也就得到了提高。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
利用流程管理思想,努力使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征管程序协调一致,力求税务管理体制和征管程序设置合理,并辅以机构和人事制度配套改革,更新征管模式,规范业务操作规程,科学设置岗位和标准化职责。在科学化的管理方式下,才能产生科学的需求设计,进而才能开发出较好的信息系统,并顺利运行。这将是今后税务管理的核心思想所在,只有这样,税收征管数据才能有质的提高。
【关键词】 税务; 风险; 控制; 模型
当前,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完善,全国各个税务部门都致力于税务信息化的建设,主要是开展数据集中和网络建设,即县区级到城市级、省级、全国级的网络建设,同时将业务数据逐步上收和集中到各级数据中心。由于税务信息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数据往往涉及到国家、集体乃至个人的经济利益,有的甚至涉及国家和商业机密,随着税务信息系统的普及,尤其是税务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实时共享,意味着信息风险的集中以及损失的破坏性和传播性的加大。因此,如何对税务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控制,成为税务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本文将结合税务信息系统的特点从资产、脆弱性和威胁三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从而设计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模型。
一、税务信息系统风险分析
以某市国税局的信息系统为风险分析对象,通常国税的组织形式分为三层,即省国税局—市级国税局—县级国税局,因此税务信息系统的广域网络通常分为三层树形结构,即省国税局网络—市级国税局网络—县级国税局网络,省国税局往上则与国家税务总局相连。市国税局通常布有三类网络,第一类是连接省局、县区级局的广域网,该网络是国家税务系统的专网,用来及时传输税务信息的。该网络的主线路通常是采用路由器和运营商的光纤,使用ATM与省局相连,备份线路则是路由器和运营商的光纤采用MPLS方式和省局相连。第二类是市局的局域网,该网络采用星型网络结构,布在市税务局的办公楼内,用于办公自动化系统、各应用系统的客户机提供信息通道。第三类是与外单位相连的互联网,主要连接各商业银行、工商、地税、政府等部门,为电子报税和银行的数据交换提供信息传输渠道。该网络通常由Web服务器、DNS服务器、Email服务器和若干客户终端组成,为市局内部人员提供Web浏览和邮件服务,并提供Internet的互联网服务。
在分析了市国税局税务信息系统的基本架构后,将对其进行风险评估,通常,风险受到资产、威胁和脆弱性三方面影响,因此风险评估关注的重点也是这三个要素。下面将结合税务信息系统的特点对这三要素进行识别分析。
要素一:资产识别
税务信息系统的资产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1.数据:即税务系统日常办公所处理的用于集中管理和网络交互的各种电子化信息数据。包括税务日常管理的数据库和各类应用数据文件,如纳税申报数据、内部办公数据、财务管理数据等。
2.软件:即税务信息系统日常办公所设计的各类系统软件和管理应用软件,如Window Server/XP系统软件和金税工程软件。
3.硬件资产:即构成税务信息系统的所有硬件资源,如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以及布线、存储设备等。
4.服务:税务信息系统提供的所有计算机应用服务和税务网络服务。如网络报税和集中管理等。
5.文档:各级税务系统日常办公所处理的各类纸质文件、传真、电报、财务报告、规章制度等。
6.设备:即确保税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转所提供的各种硬件设备,如电源、空调、保险柜、门禁和消防设施等。
7.人员:即各级税务局的管理工作人员和使用税务信息系统的外单位人员。
以上七类资产在税务信息系统里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其中数据、软件、硬件资产、文档和服务的资产价值相对来说最高,其安全属性遭到风险损害后会带来严重的影响。而设备的资产价值相对来说比较高,在其安全属性遭到风险损害后虽然会对税务信息系统带来影响但不至于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要素二:潜在安全威胁识别
对于税务信息系统来说,威胁的来源有很多种,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1.人员威胁:包括税务信息系统的内部管理和工作人员或者外部人员故意破坏(网络攻击、恶意代码、有意泄密、偷窃信息)和无意失误(误操作、维护错误、无意泄密)。
2.系统威胁:指税务信息系统在运行中所出现的各种非人为因素的故障,如系统死机、网络中端、服务终止等各种软硬件故障和介质老化等。
3.环境威胁:指税务信息系统运行所处的环境发生变化所带来的威胁,比如电源故障、污染、液体泄漏、火灾等。
4.自然威胁:主要指恶劣的自然天气灾难,如洪水、地震、台风等,这些是人力所不能及的。
以上四种威胁中发生频率最多影响最坏的还是第一和第二类威胁,因此,在设计风险控制模型中要特别加以注意和防范。
要素三:脆弱性识别
脆弱性是资产本身的弱点,但是只有当被威胁所利用后便会对资产造成损害,从而构成风险。
对于税务信息系统来说,其脆弱性通常分为两类:
1.技术脆弱性:指税务信息系统的内部资产因为技术原因而造成的漏洞和弱点,如物理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软件安全和数据库软件安全等。
2.管理脆弱性:指税务系统的管理人员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策略时所产生的漏洞及弱点。
对于税务信息系统的资产脆弱性进行评估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脆弱性的严重程度,即脆弱性被威胁利用后会对资产带来的损害程度;另一个因素则是脆弱性的暴露程度,即脆弱性被威胁所利用的可能性。资产脆弱性的这两种因素,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影响,通常来讲,脆弱性的识别对于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对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的三要素即资产、威胁和脆弱性进行识别后,给出如图1所示的税务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模型。即:
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税务系统资产×税务系统所受到的威胁×税务系统资产的脆弱性。
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均是企业自行填写的,其中的真实性令人怀疑。此外,加上税务部门没有实行有效科学的监督,这样造成了税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第一,就增值税而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免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相关发票来进行认定的,如果逐个进行审核的话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偷税漏税的发生,但是这样大的工作量会大大的增加企业的负担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得不偿失。其次,企业所提供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会列出很多涉税的项目,这些项目都是由企业自行按照财务会计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来填写的,由于种类过于繁多,计算的程序也比较复杂,很容易产生错误,税务机关很少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去进行核查和监管。最后,企业提供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中部分项目金额与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金额在逻辑上并没有明确的对应和因果关系,难以进行比对,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难度,企业从而有机可乘进行偷税漏税。
二、我国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方法
1.信息成本与收益的平衡
基于税务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现状,要完善税务会计的信息披露,必须充分考虑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改进的建议和方法才能真的起效。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中,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参差不齐,状况也千差万别。本文认为,改进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大中企业及盈利状况好的企业,应当编制计税财务报告,也就是,也就是在原来财务报告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编制计税资产负债表、计税利润表,计税会计报表附注。对于小企业而言,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编制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表,以此来披露会计和税法存在的差异,这就达到了披露税务会计信息的目的。
2.构建税务与会计沟通相关联和依赖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的目的是最终实现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达到税收与会计的有机整合:一方面,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共同协商规定相对完善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以行政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纳税人在该信息系统上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的定期披露;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就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进行交互式的传递与沟通。通过上述的努力,真正发挥这种透明性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机制的作用,不但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和信息成本。
3.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内容
为了提供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披露: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存货和增值税进行税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支付的职工薪酬、分配的股利、各项应税收入、各项计税费用、计税投资收益、罚没支出与其他与纳税相关的各项数据如支付的印花税、契税等。
4.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监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逐步建立,诚信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立诚信社会,营造良好信用市场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是关键。当前由政府构建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由各部门负责归集企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通过网络联接,实现资源共享,对建立信用社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如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
(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意义
守信和失信,是信用度的两极。守信,就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信任;失信,就是违背诺言,背弃成约,从而失去信任。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守信就会赢得良好信誉和发展机会,失信就会失掉商机,受到惩罚。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形成了企业的信用观念,促使企业从内部建立起了信用体制。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用外部力量增强企业的信用观念,控制企业按正确信用机制运行的重要性。归集企业信用信息,把信用量化为信用度,标志信用相关者的诚信状态,由政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政机关的信息互联和共享,在社会上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二)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渠道
1、内部归集:通过各机关内部相关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和共享,归集企业与本部门相关的信用信息。
2、外部归集:通过网络归集本部门外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与企业相关联的企业所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
(三)税务机关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
1、税务机关从内部归集企业征、管、查三方面信用信息。税收分为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及税务检查三部分,从三个方面归集企业税收信息,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税收方面的信用信息。
2、税务机关从外部归集有关部门实施的管理及处罚的情况。一个企业在受到税务机关管理的同时,还受到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这些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管理及处罚情况,也是税务机关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
3、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协会给予表彰信息的归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行政机关及一些社会组织、协会因为企业在某些方面做出的贡献所给予的表彰,与企业信用信息具有一定的紧密联系,也是归集的重要内容。
二、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与税务检查的关系
(一)通过归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可以提高税务检查工作效率,使税务检查更具针对性。企业信用信息是企业相关信息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能够做到诚信经营,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在纳税方面也具有很高的诚信度,使税务检查工作可以对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检查。
(二)税务检查信息是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税务检查作为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查处发现有无问题等相关信息是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涉税方面的重要资料。
(三)税务检查是对企业信用信息可信度的验证。企业信用信息在收集的同时,还要考虑到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而税务检查作为一种方式,检查了企业在涉税方面的所有信息,在验证企业涉税信息的同时,也可以验证相关的信用信息。
(四)信用信息归集对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税务检查工作具有积极的影响。当前税务机关系列推出了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多项新的税务检查工作制度,而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对这些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在依据企业的纳税信誉度进行评定的同时,还应充分参考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才能使评定过程和结果更具权威性和严肃型。
三、建议
(一)企业信息的归集因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方法,但要做到切实有效的归集企业信息,建议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通过V3.0系统了解企业基本信息。V3.0系统作为税务机关内部主要业务处理流程,保存着企业最基本的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资料,应充分利用这些基础信息,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2、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是一种归集企业信息的重要方法。通过实地调查,将能够准确了解企业的一些生产信息,如企业规模、实际经营情况、业务流程、业务处理过程及企业相关内部控制的信息。
3、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对企业一些重要的涉税信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合同等证明,搜集更多、更准确的信息。
4、税务机关内部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查信息尽管联网,但相互之间缺少有效的联系,造成征收、管理、检查三个模块人为的分离。我们应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内部有效信息的及时传递。
5、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扩大信息搜集面。当前网络的应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广泛的空间,可以通过网络,搜集企业相关的宏观市场和行业运行等背景信息。
6、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可能归集到企业所有方面的信息,这就需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才能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二)我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归集工作
1、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归集企业信息要求税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日常经营情况,能够将管事与管户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底数清、税源明。
2、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疑点的企业,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有效开展税务检查工作。税务检查工作作为企业纳税的最后一关,起着重要的作用,把好最后一关,对于企业信用建设有重要的作用。
3、税务机关应依照规则办事,公正诚信。税务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办理企业涉税事宜,不仅要求企业诚信纳税,税务机关也要做到诚信收税,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4、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外部做到税收政策公开,内部做到企业信息的准确、快速、有效传递。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税务机关应有效推动税务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对外实现税法公开,坚持“阳光税法”,使更多的企业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收业务指导,为企业依法经营创造条件;内部实现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有关企业征、管、查方面信息的准确、快速、有效传递,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5、建立企业欠税情况公告制度和企业税收违法信息查询制度。《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当前我局应建立企业欠税情况公告制度,确定具体的公告范围、程 序及相关方法。与此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因而可以建立企业涉税违法信息查询制度,为社会提供企业有无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信用信息。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组织战略价值判断目标定位
对信息化绩效的怀疑,近20年来一直没有停止。198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索罗说:“除生产率统计之外,你到处可以看到计算机。”这就是著名的“IT生产率悖论”,他认为信息化革命似乎只是在投入上轰轰烈烈,在产出绩效上并不显著;2001年10月,麦肯锡公司的《美国生产率增长报告》更进一步调查证实了美国大多数行业的IT投资是无效的。
尽管质疑的言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理论上的争议却没有阻碍实际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在国际税务管理领域迅猛发展。如美国联邦税务局1998年开始了跨世纪的现代化改造,核心就是全面改造和强化其始建于1960年代的庞大的计算机系统,已经投资近100亿美元;英国税务局则把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为公民服务的电子政务作为”政府创新”和“达成善治”的根本,成为各国竞相仿效的样板;我国的“金税三期”中央财政投资80亿元,加上滚动配套资金,也势必掀起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新一轮。理论和实践的强烈反差使我们不禁要问:信息化建设究竟绩效如何?该如何科学地进行税务信息化绩效的评估?本文将几点问题进行论讨。
一、信息化绩效是组织绩效而不是部门的或者岗位的绩效。评价信息化的贡献必须和组织使命、组织战略联系起来。
绩效(Performance)概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企业管理实践,用来替代泰罗制时代的机械效率概念,以综合地表征复杂的财务指标、市场占用率、激励结构、企业文化等各种指标,反映企业的状况和成就。在国内外的研究中,绩效常常和效率、质量、效益甚至水平、能力、责任等概念联系起来,使用者似乎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兴趣对“绩效”进行定义。绩效评估是一个创新发展中的概念,内涵本身就是兼容并蓄的,外延也极其广阔,只有结合特定语境,才能准确定义。结合本文研究意图,所谓“绩效”是指表现、状态、成绩、效果之意,含有过程和结果两个层面。就税务信息化而言,过程是指如何通过配置信息资源来改善管理,结果则是信息化成果对实现组织目标的贡献程度。因此,从过程看,税务信息化的绩效不单纯是一个信息化子系统的事后结果反映,而是和整个税务管理的功能和成效相关;从结果看,不仅包含信息化子系统运营的效能和贡献,还包括提升组织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一点非常重要,蒸汽机在刚开始时确实比马跑得慢,可它最终带来了工业革命,这种系统能力的贡献,马是做不到的。
因此,我们定义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的概念是:从组织使命和战略的高度,对信息化建设在提升税务管理的竞争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过程中,其作用和贡献的综合评判,是对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价值的综合体现。
这个概念的提出,和当前税务机关流行的普遍意义上的“绩效评估”是由重要差别的。目前的”绩效评估”实际上是基于目标管理(MBO)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其评估对象最后细化到部门和岗位(人),目标是评价个人和层层分解的组织目标的符合程度。这种做法具有巨大的优越性,非常符合政府部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和责任树型传导的特点,操作性很强。
但是信息化绩效评估是组织绩效的概念,简单说是“对事不对人”,目的是评价信息化对整个组织目标实现的贡献程度,如果还是传统地把任务、目标按照行政序列进行树形结构分解,在层层分解的过程中则不可避免地会损失系统性,因为信息化的作用带有间接性、长期性的特点,如果就事论事,信息化的贡献就会被等同于信息化工作部门的贡献,其战略影响力将被低估。而事实上战略影响才是信息化的最大贡献。
此外差别还体现在,和岗位目标管理刚性很强的“一票否决、末位淘汰”相比,绩效管理更强调温和的“持续改进”,因此绩效管理强调正激励,主要是“自己跟自己比”,基于基线的提升将使评估对象获得成就感,横向比较发现的差距也不是对自身工作的否定评价,而是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岗位责任制更注重横向比较和排序,更多采用负激励。
二、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具有价值判断上的复杂性,不能只理解为指标设计的公平全面和数据处理的科学。
从信息化绩效评估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信息化的绩效评估活动呈现复杂多样的局面:
一是主体和角度的复杂性。信息化绩效评估的主体,既有企业,也有政府,还有学术机构和中介组织。企业大多数是从改善自身经营管理的微观视角出发,政府组织和公共事业部门则既有从改善内部控制的角度,也有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如信息产业、社会信息鸿沟等视角出发;而学术机构和咨询公司、行会等则兴趣更加广泛,不仅面向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组织,甚至触角延伸到整个人类和自然个人。既有自己对自己的内部评估,也有独立第三方客观视角评估,还有内外部结合的混合角度。
二是目的和标准复杂。大多数企业和公共组织的目标都是改善管理,但是针对的环节和用途不同,既有在规划和计划环节辅助决策的,也有在控制和报告等环节使用绩效评估数据修正执行的,还有在预算分配和薪酬设计环节作为激励手段的;除此之外,公共组织的外部绩效评估还是一种展示手段,具有接受顾客评判的民主政治意义。在判断的价值标准上,既有强调结果性的财务贡献的,也有强调过程性能力贡献的;既有强调微观的效率导向,又有强调宏观的公平导向。
三是手段和方法复杂。即使是同样的评估主体基于同样的评估目标和价值标准,在具体方法和手段上也会千差万别。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带来了琳琅满目的管理学、经济学甚至社会学的工具箱;产出测量、效率测量、满意度测量、标杆测量等各种方法应有尽有;即使是同样的测量项目,在数据处理方法上,既有强调有主观赋权的德尔斐法、层次分析法(AHP),也有强调客观的因子分析、主成分法等。
概念上的模糊以及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当前公共部门信息化绩效研究的百花齐放,尚未形成权威的体系。而且,目前国内的研究,似乎更加注重手段和方法层面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但是往往忽略了判断价值元素的理论推导的过程,存在”重术轻学”的情况。
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做好信息化绩效评估是一个复杂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定式,但必不可少的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基本元素:
一是明确目标定位,指绩效评估主体、对象和评估目的的定义,以及由此决定的立场、角度、层次。就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而言,主体和目的是比较容易确定的,本文的定义是税务机关决策层对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过程和效果进行的内部评估,主要目的是改进管理决策,兼有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外部进行绩效展示的用途。
二是提炼价值标准,指确定判断的依据。不管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价值标准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价值标准之间的冲突使得标准选择越来越困难。对税务信息化绩效评估而言,判断的价值标准的提取既需要理性原则,需要一个思辨推导过程,价值观要符合现代化政府的服务理念(而不是统治),遵从国际上广泛接受的衡量政府绩效的投入、产出、效果之间的测度理论,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其过程是以组织职能为基础,以组织战略为导向,以组织的客户的满意为最高标准。虽然是税务机关自身进行的内部评估,但是不能仅仅从评估主体的好恶出发,必须全面考虑税务机关的多重使命和多样化客户,即政府、纳税人、社会公众等多个角度的价值观,并且要平衡这些标准的内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