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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6年起,分离交易可转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其独有的融资优势逐渐成为大型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方式。本文总结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融资特征,结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特点,对分离交易可转债进行了融资分析,最后对促进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展提供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特征融资现状
分离交易可转债,进入我国可转债市场已有两年多的时间,目前已成为国内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金融产品。自从2006年5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以来,分离交易可转债便以两次融资、融资便利,发行成本低等特点,受到了上市公司的青睐。
一、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融资特征
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双重特点,但区别于普通可转换债券,附送的认股权证存续期限比普通可转债的期权有效期短,行权需要再缴款,行权价一旦确定后不可修正,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更强的债权融资性质。
1.低融资成本。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持有认股权证,未来可以通过出售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或通过行权获取股票价差,所以,发行人在产品的设计上会选择较低的利率,降低债券的价值,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利息比普通可转债要低。
2.影响企业的财务结构。如果发行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持有人行使认股权证,企业对债券债务持续到债券期满,那么企业在增加债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股本。债务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企业的财务杠杆会提高,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一旦未来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企业即将陷入财务困境;另一方面,债务也给企业带来了税务上的好处,支付债券利息使企业的税负降低。
3.促使企业提高经营业绩。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股权证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第二次融资,进一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但权证持有人是否行权,就取决于行权到期日,股票价格是否高于权证转换价格,所以,企业只有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促使股票价格上升,才能成功实现再次融资。
4.适合大型企业大规模的融资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企业要有足够稳定的现金流,未来要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发行门槛较高。就目前我国已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来看,在发行同等规模债券的情况下,分离交易可转债所筹集的资金规模将是普通可转债的1倍~2倍,分离交易可转债更适合大型企业大规模的融资活动。
二、上市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现状分析
现阶段,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开始转向市场化运行,资本市场中的股权融资发展迅速,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其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同时,还使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很不合理,整个金融体系隐含了相当大的风险。为了加快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也为了给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选择,鼓励金融产品创新,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分离交易可转债。此后,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始计划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目前已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大多属于能源、金属冶炼、基础设施等公司,筹集资金规模大,年限长,利率较低。2007年全年有6家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规模合计仅有125.8亿元。据统计,截至2008年7月,已有11家公司发行了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规模合计达到了627.85亿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分离交易可转债作为融资手段。可见,分离交易可转债作为新的融资品种,由于其发行成本低,期限长,融资规模较大,逐渐成为大型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融资方式。而且,从各只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条款分析,上市公司利用权证行权所募集的资金都达到了法规的上限,发行方都希望借助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二次融资功能进行再融资。这就促使上市公司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和投资效率,确保股价不断上升,完成再融资的需求,进一步促进了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未来发展的建议
1.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我国与转债相关的法律有《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但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只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其作出了相关规定。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方式融资,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分离交易可转债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不足开始显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强审批和监管。
一、补贴项目
“一卡通”系统中涉及残联的惠民资金2项,即2019年新居建设及县级补助贫困户建房项目。
二、补贴标准、资金文号、发放情况
(一)新居建设
1、补贴标准:补贴金额3-6万元,计划兑现458户。
2、资金文号:该资金为中央省级资金,资金文号为甘财农〔2019〕20号、甘财投〔2019〕10号。
3、发放情况:该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兑现到位。共兑现450户共1922.8元。
(二)及县级补助贫困户建房项目
1、补贴标准:补贴金额5万元,计划兑现429户。
2、资金文号:该资金为地方及对口援建资金,资金文号为甘财农[2019]20号、甘财投[2019]10号。
数学,无处不在;数学是与生活同行;与我们同行,但愿数学与生活结为一体。
今天,我闲着没事做,便和好友小贤比赛做小旗,想打发打发时间。我们先找来两张长为8厘米,宽为4厘米的长方形硬纸板。我们每人各拿了一张,开始认真地做起了小旗。我做得较快,就在那得意地摆弄小旗,我把小旗拿在手里转啊转,我惊讶地发现:居然转出了一个圆柱形。我把这个发现告诉了他。他做好后,也试了一下,是了一定不会错。小贤笑这说:“我们来算一算旋转出来的圆柱形的体积吧!”“好吧。”我不假思索地答应了。我俩便认真地开始计算起来,我的圆柱的体积是:4×4×3.14×8=401.92;小贤的圆柱的体积是:8×8×3.14×4=803.84。我疑惑不解地说:“为什么我们用的是两张完全相同的长方形纸,可旋转出来的圆柱的体积却不相等呢?” 小贤抓了一把头皮,慢条死理地说:“你瞧,我是以长为轴旋转的,那么长便是旋转出来的圆柱的高,宽便是旋转出来圆柱的半径。”“对对对,而我是以宽为轴,所以宽就是圆柱的高,长就是圆柱的半径。我俩旋转出来的圆柱的高和半径都不相等,所以体积自然也就不相同喽!” 我补充说。“耶!”果真如此两个巧妙的圆柱就显现在我们的手中。
我想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圆柱”在我们手中转呢!你也来吧……
指到老师:刘老师
关键词:外资企业;转移定价;策略
一、引言
所谓转移定价,也有人称之为转让定价或者划拨定价,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实施的一种战略,代表的是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也是企业实现纳税客体转移的一种重要渠道。具体来说,转移定价是指关联企业,比如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相互销售货品、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有息贷款等经营活动中产生。跟一般独立企业之间形成的关系不同,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此其价格的制定也同企业通过外部贸易所形成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关联企业可以通过利用各类转移价格,充分调整不同产品的成本,从而达到认为转移关联企业收入,帮助外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达到纳税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的,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规避各类政治、经济风险因素,最大限度为外资企业抢夺国际市场创造条件,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从本质上来说,外资企业转移定价就是通过对财务报表的操纵,已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外资企业转移定价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中方合资者的利润被蚕食
有关资料显示,从项目数量、利用外资金额等因素来看,中外合资企业占我国外资引入的75%以上,由此可见,在合作中中方能够获得的利润成为了我国引进外资获得收益的主要来源。针对外资企业来说,中方合作者可以按照股权比例来分享利润,对于合作企业来说,在合同中会将中方利润进行明确规定,通过一定的利润分配比率确定。然而,如果外资方滥用转移定价策略,就会导致合资企业出现利润大幅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利润的情况,造成中方合作者的获利减少,甚至出现亏损的局面。鉴于此,在外资方滥用转移价格的策略中,中方合作者的利润将被严重蚕食。
(二)降低我国税收收入
外资企业的税收效果是考察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我国除了执行正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之外,为了最大程度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定了“三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很多外资企业发现即便享受了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其所要承担的实际税率仍然高于相关、巴马哈、百慕大等避税地区。比如,祥光的所得税税率虽然同我国税收政策优惠下外资企业享受的税率差别不大,但是由于其具有离岸经营的税收豁免等优惠政策,对外资的吸引仍旧很大。一些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策略,将在华获得的子公司利润大量转移,从而防止在我国缴纳所得税,因此我国外资企业虽然产值逐年攀升,但是其所缴纳的税金却没有同步提高。
(三)不利于形成外资直接投资之间的关联效应
在引进外资方面,我国不仅希望能够获得直接效应,同时还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关联效应。这些关联效应对于提高我国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挖掘国内相关产品的需求、完善产业链建设、提高加工贸易行业的配套能力等都有着直接而积极的影响。可以说,这些关联效应是衡量我国外资引入实际效果的重要指标。由于外资企业希望通过大规模转移定价掠夺利润,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进口控制权,从国外关联企业高价进口本来可以通过国内企业购买的原材料、产成品等,从而极大的削弱了外资企业直接投资所带来的关联效应。
三、控制外资企业转移定价的策略
(一)转变招商引资理念,完善涉外税法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也要与时俱进,积极优化招商引资观念,逐步从单纯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朝着通过市场和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方向发展。通过对来华投资外资企业的经营动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外资企业首先是被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廉价的劳动力、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所吸引的,诚然税收优惠也是其中的一项因素,但是并非决定性因素。减少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优惠不仅不会阻碍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同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堵住偷税漏税的政策漏洞。今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环境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通过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和高效的服务理念来进一步吸引外资,另一方面,我国还需要积极完善自身的涉外税法,最大限度消除法律漏洞,根据实际所发生的各类案例,仔细梳理总结,在此基础上对税法进行完善,修补漏洞,优化一些不合理或是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条款。举个简单的例子,可以考虑将外资企业减免税的期限从过去的开始获利年度开始,调整为企业投资经营后的第几年开始,具体年度数可以通过考核外资企业的行业、资本、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与此同时,根据WTO有关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而非超国民待遇的原则,我国应当尽快实现内资和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具体的可以借鉴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促进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国际协作
首先,我国要有意识地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监管外资企业转移定价是一项系统性程度较高的工作,涉及到外资项目从谈判、签约、验资、审批、海关管理、外汇管理等多项复杂环节,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团结协作,才能够有效防止不正当的转移价值。鉴于此,我国税务、工商、审计、外经贸、海关等职能部门都应该积极共享所收集到的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彼此之间加强沟通与协调,掌握最前沿、最及时的外资企业国际经验活动情况,实现信息流动和共享,打造一个覆盖面广、专业化程度高的转移定价监控体系,实现对外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实时监控。其次,我国还需要强化国际间的协作。从国际层面来看,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达到避税的目标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同时面临的棘手问题。仅仅依靠某个国家的单独行动来实现对外资企业转移定价行为的控制,效率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强化国际间的协作。我国可以积极同其他国家签订相关的双边、多变合作协议,通过采取联合行动,控制转移定价,降低国家税收损失。与此同时,我国还可以通过加入一些组织和机构,积极学习其他国家在打击恶意转移定价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再结合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取长补短。
(三)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外资企业不合理避税的成本
目前,我国针对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达到不合理避税的情况,只采取了补税不罚税的办法,并且很多时候并没有将其行为曝光,导致外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策略的违规成本极低,这也是很多外资企业长期采用转移定价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此,未来我国应当加大对滥用转移定价外资企业的打击力度,不仅需要其缴纳本身应缴的税款,还应当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罚款,尤其是对一些造成我国税收损失的企业,更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屡教不改的外资企业,还可以对其进行新闻曝光,直至取消其享受的各类优惠待遇。
四、外资企业转移定价案例
我国某省某外商投资企业出现一种怪现象:运转6年,亏损过亿,“该企业设备先进,技术高端,管理规范。但销售规模逐年扩大的背后,却是连年亏损。”相关税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分析时,发现了这个令人费解的现象。
一个连年亏损的企业,为何还要继续扩大生产?一项连年亏损的产品,为何能引来外方的增资扩股?这一连串问题引起了国税机关的警觉。在发现该企业的避税疑点后,该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牵头组成反避税调查小组,将该外商投资企业定为“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查对象。
那么,这家企业是否在通过降低价格来转移利润呢?
在企业堆积如山的财务报表、生产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定价原则等文件中,调查组发现了一份该合资企业与我市某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Xx年,该内资企业转让了合资企业的一条生产线,为外方公司加工零件。比对发现,尽管两家企业使用同样的设备,加工同样的零件,销售给同一个客户,且内资企业的加工单价比合资公司还低16%;但因“有利可图”,内资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长达15年的加工协议。
调查组还发现,该合资企业属 “来料加工”企业,原材料由外方公司提供,产品加工完再返销给外方公司。不承担投资和销售风险,无核心技术研发,属于典型的单一生产功能企业。焦点集中在企业的亏损是否合理、转让定价避税的事实是否存在以及企业利润率的确定上。
外资方否认逃税,同时,外方母公司花巨资聘请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德勤会计事务所,出具关联交易定价审核报告,断言该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否认企业转让定价的事实。
经过艰苦的努力,xx年,在大量的数据、国际条约和国家法律、税收政策面前,事实胜于雄辩,该企业终于接受了该省国家税务局下发的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并主动补缴税款。企业的合理利润从国外转至我国进行征税,企业的获利年度至少提前了7年。
五、结语
随着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影响程度的增大,其通过转移定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著,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干扰。同时,由于我国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全球经济的疲软,也挤压了外资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外资企业转移定价比以往更具有迫切性。外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策略的情况较为普遍,将其作为利润转移,减少在我国纳税的问题十分严重,这不仅违背了合作、合资模式的初衷,导致我国收益被蚕食,同时也降低了我国的税收收入,不利于外资企业之间关联效应的形成和国际收支平衡的维持,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因此,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味强调外资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是片面的,也是较为偏激的价值取向,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外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给我国经济造成的伤害,在此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措施,降低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作者单位:荏原电产(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申亮.外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策略探究[J]. 财经界(学术版), 2013,1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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