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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荷花的诗句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关于荷花的诗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于荷花的诗句

关于荷花的诗句范文第1篇

2、最怜红粉几条痕,水外桥边小竹门。《芙蓉》清·郑板桥

3、灼灼荷花瑞,亭亭出水中。一茎孤引绿,双影共分红。色夺歌人脸,香乱舞衣风。《咏同心芙蓉》隋·杜公瞻

4、竹色溪下绿,荷花镜里香。《别储邕之剡中》

5、棹移浮荇乱,船进倚荷来。《采莲曲》隋·殷英童

6、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小池》

7、下有青污泥,馨香无复全。《京兆府栽莲》

8、吴主山河空落日,越王宫殿半平芜,藕花菱蔓满重湖。《浣溪沙》薛昭蕴

9、问子今何去,出采江南莲。《采莲》南朝·梁·吴均

10、微雨过,小荷翻,榴花开欲燃。《阮郎归·初夏》

关于荷花的诗句范文第2篇

关键词:陕西 电视剧 三秦 地域文化 关系 

 

一、地域文化对人、对艺术的重要影响 

 

地域文化或称区域文化、地方文化,是指“在同一地域生活的人们在漫长的历史中,在不断的物质和精神的生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地域特色的独特的文化传统和文化体系。”地域文化的形成有其必然性,正如李慕寒、沈守兵在《试论中国地域文化的地理特征》中所言。其“产生、发展受着地理环境的影响,不同地区居住的不同民族在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心理特征、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形态等物质和精神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从而形成具有鲜明地理特征的地域文化”。可以说“没有抽象的无地域的历史和民族,任何民俗文化的历史性、民族性都是附丽于地域而形成的,都是因地域的差别而彰显其特点的。近些年来形成研究热点的三秦文化、三晋文化、中原文化、荆楚文化、江南文化、岭南文化等,无不与地域发生这样那样的紧密关联。并因其不同的地域特色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杰地灵”,“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情”等俗语,意思都是说,不同的环境会造就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社会风俗、生活习惯等,其实质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地域文化对人的重要影响。地域文化对人的影响,古今中外的人们对此也早有关注。近两千年前的《汉·地理志》中说,“凡民

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好恶取舍,动静之常,随君上之。”意思是说,人的性格、行为、观念等,取决于水土之风气和王侯的引导,也就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结构。在很多的文章典籍中也有这样相关的论述,如《管子·水地篇》中所说的,“齐之水道躁而复故民贪粗而好勇,楚之水淖弱而清则其民轻剽而贼”;《邹县志》中所说的,“邹人东近沂泗,多质实;南近滕鱼,多豪侠;西近济宁,多浮华;北近滋曲。多俭啬”;《陵县志·序》也说,“平原故址,其地无高山危峦,其野少荆棘丛杂。马颊高津,经流直下,无委蛇旁分之势。故其人情亦平坦质实,机智不生。北近燕而不善悲歌:南近齐而不善蒋诈,民醇俗茂,悃幅无华。”说的都是地理环境对人的性格、民风、民俗的重要影响。 

地域文化对人有重要的影响,而人正是艺术的中心,所以地域文化对艺术的影响,是必然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有句名言,“艺术的中心是人”;匈牙利著名哲学家、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卢卡契也说,“艺术的对象是人的世界,它所表现的是与人相关的本质,是它的精神和它的外化。”19世纪的法国史学家兼批评家丹纳在《艺术哲学》中对此也有系统的阐述。他有一个很著名的论断,在他看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性质面貌都取决于种族、环境和时代这三大因素”。就环境而言,他说,“的确,有一种‘精神的’气候,就是风俗习惯与时代精神和自然界的气候起着同样的作用。”“不管在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情形之下,总是环境,就是风俗习惯与时代精神,决定艺术的种类。环境只接受同它一致的品种而淘汰其余的品种:环境用重重障碍和不断的攻击,阻止别的品种的发生。”“伟大的艺术和它的环境同时出现,绝非偶然的巧合,而的确是环境的酝酿、发展、成熟、腐化、瓦解,通过人事的扰攘动荡,通过个人的独创与无法逆料的表现,决定艺术的酝酿、发展、成熟、腐化、瓦解。环境把艺术带来或带走,有如温度下降的程度决定露水的有无,有如阳光的强弱的程度决定植物的青翠或憔悴。……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要同样的艺术在世界上重新出现。除非时代的潮流再来建立一个同样的环境。”显而易见,丹纳所言的“环境”包括了自然环境(地理、气候等)和社会环境(风俗习惯、时代精神、社会结构等)。这里“环境”的实质就是地域文化。毋庸讳言,对于电视剧艺术而言,同样受到地域文化的影响,在陕西电视剧创作与发展的过程中,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 

 

二、陕西地域文化——三秦文化的特征 

 

陕西简称陕或秦。“陕”指陕陌,在今河南省陕县西南。西周初期,周、召二公分陕而治,陕以东,周公治之,陕以西,召公治之。此后,人们就把陕陌以西称为陕西,简称“陕”。“秦”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辖

区主要在这一带。人们又称陕西为“三秦”,一般是从陕西的地理特征分为关中、陕北、陕南三个自然区域来理解的。“三秦”得名源于项羽分封诸侯,让秦的三个降将分治秦之故地:章邯为雍王,领有咸阳以西;司马欣为塞王,领有咸阳以东:董翳为翟王,领有陕陌以西。“三秦”即由此得名。 

关于荷花的诗句范文第3篇

这一改革,将使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工作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由现行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这一改变,使申请人不必跑总局,即可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从而有效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和相关成本。

为实行这一改革,总局对企业名称审核权限等进行了较大调整,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机关和有直报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企业登记机关对本省市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进行审查;授权各地具有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受理住所位于本辖区的不含行政区划等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等。

为配合此次改革,总局决定将总局企业名称库向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放。各地登记机关的授权用户可以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总局企业名称库、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总局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了补充、调整,编写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操作指引》(路径:总局网站(saic.gov.cn)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等文件,用于指导基层、企业办理企业名称申请业务。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

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名称核准工作效率,总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以下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简称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做法

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主要是充分运用工商系统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企业登记机关的作用,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业务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

主要做法是: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系统)办理需经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下简称预先核准)业务,其“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各地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依法需经总局核准(以下简称变更核准)的,由各地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主要工作程序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配合总局按照以下主要程序(见附件1《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完成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三、有关保障措施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全程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

(一)总局授权各省企业登记机关和有直报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对本省市变更核准进行审查。

(二)总局授权各地具有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受理住所位于本辖区的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三)总局企业名称库向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放。各地登记机关的授权用户可以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总局名称库、办理相关业务。已建立省统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的省市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总局提供的标准接口,将省市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与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有效连接,做到市(区)、县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完成全程电子化业务。

(四)适应全程电子化需要,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补充、调整(见附件2《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补充调整登记规范》)。其中,补充、调整了5项提交材料规范(补充2项、调整3项),补充、调整了12种登记文书规范(补充7种,调整5种)。补充的企业登记规范与总局2014年的企业登记规范(《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及《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具同等效力,调整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本通知公布为准。

四、有关工作要求

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需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协同配合。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指定业务骨干专人负责全程电子化有关工作。网上注册系统对专责工作人员个人授权,并对授权用户进行痕迹管理。授权用户要严格遵守登记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私自将用户名和密码授与他人使用。由于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户的,需及时报本省市企业登记机关管理员,变更授权用户。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指定A、B岗,A岗为主要负责人,保障工作不间断。业务较多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适当多设,但最多不超过3人。

(二)总局负责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专责人员的授权,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本省市所辖各市(区)、县登记机关用户进行授权、管理等工作(见附件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用户管理办法〈试行〉》)。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要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组织各市(区)、县用户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要及时掌握所辖市(区)、县用户人员状况,及时对用户信息进行维护。

(三)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全程电子化要求,对本单位企业登记注册系统进行必要升级改造,对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变更流程、分工等进行必要调整,配备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确保全程电子化与本机关企业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要把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作为本机关重要业务内容,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管理。对专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等规定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对于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同志要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态度懈怠、难以胜任专责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岗位,发现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对全程电子化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局)联系。

工作电话:88650148,88650151

技术支持:88650152

附件:1.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

2.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补充调整登记规范

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用户管理办法(试行)【略。可访问总局网站(saic.gov.cn)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或者点击本文底部蓝色字“阅读原文”查看。】

工商总局办公厅

关于荷花的诗句范文第4篇

童年时,我是在古代诗词中、国画中认识荷花的。最早背诵的关于荷花的诗,是杨万里的《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这也许是中国人最熟知的关于荷花的诗。在儿时的幻想中,荷花接天映日,浩荡如海,很有气势。那时,经常吃莲心和藕粉,吃用荷叶包的肉,虽没有机会观荷,却对荷有了亲切感。后来读到晋人的乐府诗:“青荷盖绿水,芙蓉披红鲜。下有并根藕,上有并头莲。”这些诗句通俗如民谣,把荷的形态和特征描绘得形象生动。再后来熟读周敦颐的《爱莲说》,记住了那些歌颂莲荷的名句:“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古人在诗中写到的荷和莲,其实是同一形象。

第一次仔细欣赏荷花,是在杭州的西湖。曲院风荷,是西湖十景之

,湖中的荷花,姿态和色彩都让人赞叹不已,荷叶,荷花,莲蓬,各有道不尽的美妙,没有一片相同的荷叶,没有一朵相同的荷花,真正是巧夺天工的艺术品。西湖里的荷,虽没有“接天莲叶无穷碧”的气势,但荷叶那种悦目的碧绿,是湖畔别的植物所没有的。荷叶上滚动的露水,晶莹如珍珠。而荷花更是优雅多姿,红红白白,千娇照水。

写荷叶最有名的诗句,是宋人周邦彦《苏幕遮》中那几句:“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荷花的优雅,用文字很难描述,花蕾初结,含苞待放,乃至盛开,各有不同的风韵。所谓“小荷才露尖尖角”、“风流全在半开时”,写的就是不同时段的荷花。郭震的《莲花》,也写得很有意思:“脸腻香熏似有情,世间何物比轻盈。湘妃雨后来池看,碧玉盘中弄水晶。”

后来经常见到荷花,也见过村姑划着木盆和小船在荷花池中采摘莲蓬,每次都让我感觉惊喜。此类情景,古人的诗中作过很多生动的描绘、比喻和想象。描写采莲的古诗多不胜数,我喜欢王昌龄的《采莲曲》:“荷叶罗裙一色裁,芙蓉向脸两边开。乱入池中看不见,闻歌始觉有人来。”写得有声有色,有情趣有动感。现在的小学课本中,也有一首题为《江南》的乐府民歌,虽流传在千百年前,如今读,依然有趣:“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我的办公室墙上,挂着画家石禅的一幅鱼戏荷花图,画面上正是诗中的景象。

毕业赠言

诸位毕业同学:你们现在要离开母校了,我没有什么礼物送给你们,只好送你们一句话吧。

这一句话是:“不要抛弃学问。”以前的功课也许有一大部分是为了这张毕业文凭,不得已而做的。从今以后,你们可以依自己的心愿去自由研究了。趁现在年富力强的时候,努力做一种专门学问。少年是一去不复返的,等到精力衰时,要做学问也来不及了。即为吃饭计,学问绝不会辜负人的。吃饭而不求学问,三年五年之后,你们都要被后进少年淘汰的。到那时再想做点儿学问来补救,恐怕已太晚了。

有人说:“出去做事之后,生活问题亟须解决,哪有工夫去读书?即使要做学问,既没有图书馆,又没有实验室,哪能做学问?”

我要对你们说:凡是要等到有了图书馆方才读书的,有了图书馆也不肯读书。凡是要等到有了实验室方才做研究的,有了实验室也不肯做研究。你有了决心要研究一个问题,自然会撙衣节食去买书,自然会想出法子来设置仪器。

至于时间,更不成问题。达尔文一生多病,不能多做工,每天只能做一点钟的工作。你们看他的成绩!每天花一点钟看十页有用的书,每年可看三千六百多页书,三十年读十一万页书。

诸位,十一万页书足可以使你成为一个学者了。可是,每天看三种小报也得费你一点钟的工夫,四圈麻将也得费你一点半钟的光阴。看小报呢?还是打麻将呢?还是努力做一个学者呢?全靠你们自己的选择!

易卜生说:“你的最大责任是把你这块材料铸造成器。”

关于荷花的诗句范文第5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新《产品质量法》)于2000年9月1日起实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做好适用新《产品质量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2000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均应当适用新《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2000年9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该行为持续到2000年9月1日以后的,应当适用新《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凡是2000年9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00年9月1日以后发现的,适用新《产品质量法》时,原《产品质量法》未规定处罚的,不得予以处罚;原《产品质量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与新《产品质量法》的处罚规定不一致的,不得超出原《产品质量法》所限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