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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关键词 校车安全事故;事故树;结构重要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1-0124-01
1 事故树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事故树是从结果到原因描述事件发生的有向逻辑树,对这种树进行演绎分析,寻求防止结果发生的对策,这种方法称为事故树分析法。
事故树分析能对各种系统的危险性进行辨识和评价。不仅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且能深入的揭示出事故的潜在原因,既可定性分析,又可定量计算。
2 事故树的构建
以校车安全事故为顶上事件,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建立校车安全事故树(见图1),其基本事件如表l所示。
3 事故树分析
结构重要度分析是一种从事故树结构上入手分析各事件重要程度的方法。结构重要度分析不考虑基本事件发生的概率是多少,仅从事故树结构上分析各基本事件的发生对顶上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虽然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但在目前缺乏定量分析数据的情况下,这种分析是很重要的。
4 安全对策的制定
通过校车安全事故树分析,对于校车安全事故的预防、制定安全对策,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1)加强政府政府部门监管,增加教育投入。综合多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不难发现,这些事故的深层原因是有关部门缺乏责任感,对教育不重视甚至不作为,导致国家三令五申的规范依法办学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等要求在一些地方落了空。交管部门对校车安全不重视,忽视、纵容不合格校车、黑校车的存在,为学生乘坐不安全校车提供了条件。
2)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与家长沟通,教育学生不私自搭乘非法运营车辆,发现有使用不规范校车的,要及时报。家长们或者是监护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了省钱、省事方便,让孩子乘坐不安全校车。
3)提高学校安全意识。学校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确保学校校车质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对校车驾驶员要严格安全培训。在校园内要对学生,照管人员,驾驶员进行上下车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演练。
4)选择合适驾驶员。校车驾驶人必须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身体健康,技术熟练,不得违章驾驶。
参考文献
[1]徐志胜.安全系统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93.
[2]陆波岸.校车事故原因不止"操作不当"[N].新华每日电讯,2012,12,26(1).
2018年8月12日上午10时50分许,位于九龙镇的康耐登家居用品公司在安装中央除尘器系统(该作业由番禺区广州盛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爬上约9米高的铁皮瓦厂房房顶进行作业时,不小心踩到镶在铁皮瓦中间的采光瓦后,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当场死亡。事故正在组织调查之中。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区部分企业重生产经营轻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等现象依然存在。同时,也反映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仍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不够广等不足。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杜绝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现予以警示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找准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事故高发特点、领域、环节,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严格开展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请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街镇加强生产型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员工安全培训,规范作业程序,严禁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严防类似事故发生;请建设、水务、农林、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执法警示曝光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分包等各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工地或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细化作业规程、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和管控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强化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力度,共同遏制建筑行业事故多发势头。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
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我们的行车道路环境,社会环境和气候环境等因素不是我们个体所能改变的,我们只有适应环境,融于其中才不会和环境发生冲突,才会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车队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的路查路控,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 和安全态度提高,消除司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完善的预防型安全管理体制。我想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4月10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下面我就如何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分别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着眼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和长远发展,认真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各乡、街道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具体责任,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细致的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是要下大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4月9日青海西宁市大型商场纺织品大楼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区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仍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措施有漏洞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区公安消防、文教、卫生、商务、质监、市场管理、工商、工信等部门,要以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和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学校、幼儿园、医院、歌厅、影院、网吧、图书馆、银行、保险、通信等人员密集场所逐一进行排查,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和应急通道的畅通;特别是对用电设施、电梯、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和进行焊接、明火作业等部位环节,要进行重点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盯防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控。二是要强化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控。近年来,我区几乎每年都发生建筑施工亡人事故。今年春节至今我区已连续发生了几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由于处理比较及时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影响,但是我们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二季度正是建筑施工的黄金期各工地都在加紧施工。因此各乡(街道)、保定工业园区和区住建局,要对所有施工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做到“没有合法手续不准开工、没有施工资质不准参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和施工人员没进行安全培训的严禁上岗作业”;要认真组织开展防坍塌、防坠落、防起重机械、防爆破作业事故等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各类坍塌、坠落和爆破亡人事故的发生;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的安全。三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区安监、公安、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动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强化对各类危险源点的管控,强化对焊接、爆破、动火、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现场监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
按省、市、区要求到今年3月底,全区所有8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新一轮承诺书的签订工作。但目前还有的乡(街道)、部门仍未安要求上报企业名单。在此我强调一下,有关信息上报问题将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月考评、季奖励的重要内容,希望各乡(街道)引起重视。根据省安委办通知,4月18日至30日,省安委会将组织对11个设区市承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从4月20日开始,将采取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包的形式,对各县(市、区)承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区安委办和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作好迎检准备,要对承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回头看”,结合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有企事业单位承诺制度建设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环节符合省、市、区规定动作要求。4月下旬至5月上旬,区安委办也要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承诺书签订专项督导检查活动,确保做到应签尽签,100%覆盖,100%备案。各乡、街道,区文教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要于4月17日前各抓出2家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示范单位,以迎接省市专项督查。
四、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事业单位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全区高危行业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要达到20%以上,一般行业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要达到15%以上。各乡(街道)和有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的区直部门,要按照《北市区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数量,尽快确定企业名单,制定周密计划,逐一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搞好培育帮扶,确保如期完成任务。4月20日前,将今年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上报区安委办备案,并明确具体帮扶指导的部门和人员,尽快展开工作。凡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的要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完不成当年任务的要取消评先资格。
五、抓好国务院〔2019〕23号等重要文件的再学习再培训工作。
根据省市安委会部署,区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对国发[2019]23号文件再学习再培训的通知》,各乡(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23号、省两办〔2019〕30号、保办〔2019〕1号和保字〔2019〕4号等文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要按《通知》要求成立以主管副职为组长的专项培训领导机构,专门负责学习培训工作。二要在每月5日前向区安委办上报专项培训工作情况。三要强化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将国务院〔2019〕23号、省两办〔2019〕30号、保办〔2019〕1号和“市安全生产22条”等文件发放到所有企事业单位,将相关内容列入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内容,督促企事业单位传达到一线从业人员。四是要突出抓好上述文件精神在企业的落实,督促所有企业针对文件中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组织对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进行认真修订,在6月底前制定出具体落实计划和保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六、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企业安全副职和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提高企业自我安全管理水平,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安全管理队伍来保障。今年,要下大力解决企业安全副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问题,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22条”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副职和安全管理人员,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6月底前必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凡应该建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直属于企业最高层管理的专门机构,不得与其他管理机构合并设置;安全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提高他们的实际管理能力,做到能抓会管。企业要按照市两办〔2019〕1号文件的规定,为安全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增发安全生产岗位津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持安全副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一定鼓励;对缺少合格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可由区安监部门向企业推荐或组织公开招选毕业生,并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严格落实精细化监管措施
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在4月20日前,按照市两办〔2019〕1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所有8人以上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整,重新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安委办备案;二是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和范围,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实施手册”,推动日常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三是要按照“一会一卡”、“三定一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召开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例会,发放安全提示指导卡,防止出现“中阻梗”和盲区死角,并按规定的频次、范围、内容和数量,搞好隐患排查督导检查活动;四是要强化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及时进行复查。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八、认真抓好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