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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4日,欧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特别首脑会议上,批准了由欧洲前中央银行行长拉姆法路西领导的贤人委员会提出的雄心勃勃的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决定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确保在2003年底形成统一、高效的欧盟证券市场,为2000年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上提出的到2010年把欧盟建成“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的实现奠定基础。
一、欧盟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欧盟证券市场一直超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建立后,欧盟先后颁布了“准入指令”、“上市名单指令”和“过渡期报告指令”,分别对欧盟上市公司的最低条件、上市前必须列入上市名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确立了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各成员国证券市场。1989年以后,为建立欧盟统一大市场,欧盟通过了“可转换证券共同投资条约”、“投资服务指令”和“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为投资机构在欧盟各成员国建立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实行欧盟内部跨国证券交易扫清的道路。随着欧元的启动,欧洲资本市场的一体化步伐大大加快,2000年4月,巴黎、阿姆斯特丹和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实行合并,组成了欧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欧洲第二”。伦敦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合并虽遭瑞典一家金融机构的敌意收购而搁置,但最近又传出要合并的消息。
在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股东文化在欧盟兴起,欧洲股民迅速增加,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有价证券交易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提高。目前,欧盟的政府债券市场已超过美国40%,公司债券成倍增长,股市市值总和已超过美国市值的一半,德国、西班牙等国家已有约20%的人持有股票。
二、欧盟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欧盟在证券市场一体化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把欧盟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目前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1.证券市场分散,带来规模不经济和流动性不高。欧盟15个成员国都拥有自己的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除了位居世界前六名之列的伦敦、法兰克福和巴黎之外,欧洲还有10多家包括米兰、马德里、里斯本等在内的数十家中小型交易所,15国所有的交易市值总合仅相当于纽约股票交易所。不仅如此,一些国家内部的证券市场也相当分散,例如德国,除了法兰克福,还有另外包括斯图加特在内的7家股票交易所。
证券市场分散,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使欧洲的投融资成本一直高于美国,欧盟统一大市场的规模经济优势无法成分发挥,严重阻碍了欧盟经济的发展。
2.欧盟缺乏一套清晰的证券市场运做规则。首先,法规不健全,欧盟制定的力图规范欧盟证券市场的各种规则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不同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各国执行尺度也不一致;其次,各成员国的证券体制和规则存在差异,如跨国担保、投资服务标准、统计和会计制度、投资者资格标准、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规则、养老金投资规则、招股说明书内容等不尽一致;第三,欧盟决策程序繁琐复杂,每一项立法平均耗时两年以上,致使欧盟没有抓住欧元启动的机会加快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使欧盟在风险投资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创新方面明显落后美国。第四,监管体系混乱,欧盟各成员国内有40个机构从事证券市场的规则制定和监管,相互分割,权利和责任存在较大的差别,欧盟一级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第五,跨国交易和清算系统互不连接,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3.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各成员国不同的立法体系、税收制度、政治和文化差异等阻碍了欧盟的证券市场发展,其中税制和企业文化不同是阻碍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国证券经营的税种和税率不完全一致,而各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难以在税制上达成一致。比如由于英国和卢森堡对债券和利息收入免税,导致欧盟其他国家大量资金流入这两个国家,债券交易也基本在这两国进行,当欧盟计划统一证券和利息收入税时,英国和卢森堡坚决反对。各成员国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政策、企业文化等使证券企业跨国经营和兼并困难重重。
4.欧盟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不同步。随着欧元的启动,欧元区内金融市场的结算和计价都可使用欧元,但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英国至今游离于欧元区之外,而且何时加入仍遥遥无期。此外,欧盟东扩后,新成员不会马上加入欧洲货币联盟,货币联盟不同步问题将更趋严重,这势必延缓欧洲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三、欧盟证券市场改革的主要举措
面对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美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巨大竞争压力和金融全球化挑战,欧盟决心加快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步伐,加快证券市场的改革。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思路就是以欧元启动为契机,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套公开、公平、透明的证券市场立法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欧盟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决策过程和监管的程序化、规则化、透明化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特征之一。
1.加速欧盟证券市场决策程序的改革,使决策程序简单化。针对欧盟立法体系和决策过程繁杂的弊端,欧盟斯德哥尔摩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了拉姆法路西提出的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改革计划,把欧盟的证券市场立法和监管体系分解为4个层次,各层次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协调、互相监督,并在2003年底前完成。第一层次,以现有的立法程序为基础,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决定欧盟证券市场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集中讨论涉及证券市场的关键问题,不拘泥于技术性的细节问题,以便绕开对每一项立法平均耗时两年的共同决策程序。第二层次,在2001年年底前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协助欧盟委员会执行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的指令和决定实施细则,并在三个月内就每一项立法框架的技术问题达成协议。欧盟证券委员会的主要智能是制定证券市场规则、对欧盟委员会提供咨询并通过欧盟委员会给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下达命令。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证券监管当局组成,负责对欧盟证券市场的监管,保障欧盟证券法律的实施。第三层次,强化成员国内部监管机构的合作和网络建设。第四层次,欧盟和各成员国之间各级立法、监管机构进行合作,保证欧盟统一规则在欧盟内部的实行。
2.修改欧盟证券市场监管的指令和措施,使其适用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形成统一的欧盟证券管理规则。具体包括,投资和养老金基金规则的现代化;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股票市场的单一“营业执照”,即一家金融机构只要拥有任何一个成员国的营业执照,便可在欧盟境内自由设立分公司,无需所在国认可;发行商统一招股说明书;金融批发服务市场的互认原则;交易所上市原则等,这些改革可望在2003年底完成。同时,加快2000年3月里斯本首脑会议上签署的“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改革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42项措施的实施。
3.成员国加快本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其基本取向是建立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管的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以便明确责任、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透明度。英国在欧洲金融改革中首开先河,建立了单一的金融市场全权管理机构金融服务局来监管整个英国金融市场。拉姆法鲁斯领导的贤人委员会认可了英国模式,并提议每个欧盟成员国均建立单一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目前,丹麦和瑞典基本与英国同步;比利时、卢森堡和芬兰也将把证券业与银行业的监管合并;德国已提出将该国的分别管理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三个管理机构合并为一个联邦金融市场监管局的建议;法国也正在讨论合并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市场交易的自律组织金融市场协会和监管银行业的银行业委员会的问题。
四、欧盟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景
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举措和欧元的即将流通为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深化注入新的活力,欧盟统一证券市场的建立不会逆转,这必将推动欧盟经济的发展,改变目前国际资本市场的格局,加快形成与美国相抗衡的全球另一个证券交易中心的步伐。但在一体化的进程中,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逾越的障碍,完全一体化的证券市场在欧盟形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1.欧元即将流通将使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02年1月1日欧元将替代12国货币开始流通,从此,所有欧元区发行的证券都使用欧元统一标价、统一结算和交易,消除了汇率风险,减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刺激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者不再从不同国家的角度来进行投资组合,而是以不同的产业比较进行投资选择,这无疑加快了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2.欧洲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将从竞争走向联合。目前,伦敦、法兰克福和以巴黎为首的欧洲第二在欧洲证券市场中呈三足鼎立之势,但随着欧元的启动、欧洲证券市场统一规则的实行以及现代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欧洲各国证券市场的界限将被彻底打破,证券市场交易可延伸到欧盟乃至世界各个角落,以国家为单位的证券市场行将寿终正寝。同时,欧洲的最大竞争对手美国不断渗透欧洲市场,对欧洲证券业形成了严重挑战,这也会促使欧洲证券交易所的联合。而促使欧洲证券交易所联合,提高欧盟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也正是欧盟首脑会议批准拉姆法路西的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的原因之一。
在沪深股市“跌跌不休”中,上证指数近期再度击穿1400点,市场萧条日渐明显。以致在股市掀起的一次激烈大争论中,许多人甚至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被“边缘化”,正在逐渐丧失融资功能。
“目前的市场的确令人尴尬,在国民经济各项指标持续走强的大背景下,股市却持续低迷。人们对股市缺乏信心,券商叫苦连天,投资者损失惨重,股市融资规模不断下降,投资者数量出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而且这种局面目前似乎还没有出现扭转的迹象。”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范剑平说,现在不论如何评价我国的证券市场,有一点是明确的,即“这个市场出问题了,而且问题深重。”
股市在“边缘化”?
近两年来,据统计,国内流动市场已蒸发了6000多亿。期间股市体现出的直接融资功能,比重发生了根本性逆转,由2000年占15%左右的份额下降到今年上半年的1.6%。而且这是在政府大力推动股市融资比重的背景下得到的结果。
范剑平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解释目前这个市场的不合理:“去年8月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扩张期,民间投资的活跃、物价指数的上扬等,使上市公司进入了6-7年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中报也显示了业绩不断提升的趋势。尽管如此,股价在上半年有过一段回升后,现在一直在下降。而一批很具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竟然没能增加市场的信心,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说得更直接:“目前人们对股市缺乏信心,说到底是因为股市没有赚钱效应而只有亏钱效应。”有统计表明,六成股票价位已位于年内最低点1月6日的1311点之下,身在其中的投资者都在忍受着深度套牢的煎熬。一份有关A股与大盘“抗跌赛跑”的数据比较显示,只有三成股票跑赢大盘。
另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数据,沪深两市股票市场近两个多月的日均成交金额和去年同期相比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比幅度分别为26.35% 、17.14%。8月份日均成交金额比7月份还减少了29.08%,成为今年1月至8月份的最低水平。这一切都说明股市交易投资处于极度清淡的状况。
股市萧条,苑德军将原因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股权割裂。“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7.8%的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这是股市运行中最根本的制度性缺陷,也是股市中各种问题的制度性根源。证券市场现存的许多问题,都与此有关。
其二是上市公司质量差。ST公司逐年增多,一些公司上市后业绩就变脸,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或上市一两年内就出现巨额亏损,许多上市公司连续多年不分红。股价上行缺少公司有力的业绩支撑。
其三是市场运作机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市场是单边市,没有做空机制和避险工具,只有股价上涨投资者才能赚钱,而要使股价上涨,就必须靠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推动。市场成为一个由大量资金堆积和支撑的资金推动型的市场。
其四是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不高。目前的市场监管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政府监管部门对市场运行的许多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甚至还是依赖于计划经济的办法。
从制度和市场定位上检讨
苑德军的观点是,股市目前的困境,是股市的固有矛盾和新出现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的综合反映。从表现上看,主要表现为股价持续走低,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股市一些致命的制度性缺陷没有解决,“在股价走高的情况下,这些制度性缺陷或许被遮掩了起来,但总有一天会暴露出来的”。
对此,范剑平作了更清晰的分析。“如果老百姓不能通过证券市场分享国民经济增长、上市公司效益提高带来的好处,反倒在赔钱,则只能说明我们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有问题。”
他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就值得怀疑。“它的作用被设计为解决和帮助国企脱困。在这样一个定位下,证券市场就不可能作出有利于市场投资者的举措。搞15倍以上、甚至88倍市盈率的高溢价发行,源源不断推出质量低劣的新公司等等,就成了一种必然。”
“要建立一个能优化我国投资结构、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促进效益提高的市场,一定要形成这样的机制,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能够获得应得的回报。”
令范剑平遗憾的是“证券监管层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真正做到把维护投资者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市场的许多举措仍然是围绕着国有企业和企业融资展开的,而非围绕着投资者利益。”在他看来,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比如国有股转让,为什么能向外资进行净资产转让甚至折价转让,而不能向民营投资者转让?不论是监管层还是老百姓,大家现在都知道证券市场眼下焦点所在,为什么不能先解决投资者意见最大、问题最严重、矛盾最突出的问题,而采取回避、拖着不回答的态度?”
“而且监管层还在继续大发新股,使国有股遗留问题越来越严重、存量越来越大”,范剑平认为最难理解的是,两年多来加强监管规范出台了许多文件,但新股发行的质量仍让人汗颜。“没有上市就亏损的南方航空,上市不久就亏损的惠泉啤酒,新股发行质量的低劣,严重侵害着投资者的利益,使绝大多数投资者只好认赔出局,股市的生存都成了问题。”
他认为所有这些市场问题,溯本求源都是因为没有把保护投资者利益当作证券市场核心价值观所带来的恶果,“如果不从政策设计和制度上纠正这一错误,中国证券市场的前景依旧不可能明朗起来”。
更为严重的是,证券市场的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一位高层官员表示,“直接融资迟迟没有畅通,并在近年出现持续的萎缩,使得老百姓手中的资金向银行集中,而企业资金需求又集中于银行贷款,银行出现越来越大的存贷差,金融资源严重浪费,为银行系统积累了巨大的金融风险。”他认为,如果再不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的问题,不但股市本身会有生存之忧,整个金融改革都有被拖后腿的可能。
再造市场需从结构入手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证券市场应当是一个能够不断创造财富,能够合理分配财富的市场”。在股市中,创造财富者主要是上市公司,分配财富者主要是投资者。
“正是由于上市公司能够源源不断地为股市提供新创造出来的财富和利润,股市才有了利润的源泉,上市公司才成为股市的基石,才能够吸引投资者通过在股市中的投资,分享上司公司的利润。正是股市能够源源不断地产生增量利润,股市才不是零和交易,股市才不是赌场。” 那么,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功能失调,如何进行有效的功能重塑?苑德军从市场建设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当下市场发展的重心应有所转变,“适当放慢总量扩张速度,坚定不移地把结构创新作为市场发展的重心”。
在他看来,市场的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场规模的扩大,二是结构的深化。就目前的中国市场看,股票市值占GDP的比率不到50%,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毫无疑问,市场在总量上还要继续扩张,但相对于总量扩张,结构创新对市场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原因在于,中国股市存在的主要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结构问题。比如,股权割裂是股权结构的问题,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是上市公司结构问题。单边市是交易方式结构问题,监管效率不高是监管手段结构问题。“可以说,未来中国股市的发展进程,从根本取决于市场结构创新的进程。”
美国股市经过100年的发展才有800多家上市公司,香港股市发展到800家上市公司用了33年的时间,而我国经过短短13年的发展,截止到今年7月31日,已经有A股上市公司1237家。较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股市扩张速度相当可观,但结构创新步伐缓慢,进展不大。因此,下一步要适当放慢总量扩张速度,把重点放在结构创新上。
他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这种结构创新。
其一,推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创新。要抓紧处理国有股权问题。现在来看,放缓国有股减持似乎对市场有利,但随着上市新股的越来越多、国有股存量越来越大,以后减持的成本和难度也会越来越大,付出的成本、代价和矛盾会越多。
其二,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应放慢新股发行速度,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应改革现有的发行审核制度。目前这么多的上市公司都是经过发行审核,结果并不能切实保证上市公司质量。这说明现行的审核制度是存在问题的。
其三,完善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尽快开设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目前全国就两家市场,而且功能重复,要众多企业都往主板市场挤,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非常容易导致市场垄断,不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和效率。
其四,创新交易方式结构。建立做空机制,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推动型的单边市状态。
其五,优化市场监管的制度结构。要弱化监管的行政色彩,加强证券法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应建立证券监管人员“问责制”,因监管人员失察或监管不力而酿成严重后果的监管人员应追究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发展来看,苑德军和范剑平都认为,最关键的是,政府当务之急要制定具体的、有可操作意义的金融产业政策,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明确的政策发展目标。“现在官方文件对资本市场只有较为笼统的、原则性的鼓励发展的政策向导,这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根据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对具体的、分阶段的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从而明晰市场发展方向,增强人们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新闻聚焦
2003年11月9日到11月15日这周,先后有三位重量级人物针对证券市场发表意见,有三条重大股市消息牵动投资者的心。也是在这周,深沪综指均创出4年以来的新低,仅为1307点。
第二、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是价格发现功能。证券市场在完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所具备的第二个最大的功能是价格发现,价格发现功能使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如果公司非常优秀,那么股价就会比较高,在融资和再融资的过程中可以以比较高的价格得到投资者的认购。但是在我国,目前绩优股和绩差股根本没有什么差别。前10年在资金推动型的行情下,我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基本上与内在价值关联不大,而是与流通盘子的大小相关,实际上在延续实体经济部门“优不胜,劣不汰”的弊端。
加入WTO后,我国的证券市场要逐渐有一个价值再挖掘的过程。所以从2002年开始到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好转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也就是说,现在的市场走势从总体上看是良性的。其中包括那些真正具有成长性的行业,像能源、电力、钢铁、汽车、金融、证券业等,这些行业正好是本轮周期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部门。所以证券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这次上涨实际上就是价值再发现的一个过程。
第三、要从以前的公司本位论转变为股东本位论。买股票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交易,但从经济学的投资行为角度讲,你是在进行一项重要的投资活动。任何一项投资都需要获得回报,比如买国债,3年期的年利率是2.5%左右;存银行一年有1.98%的利息所得。但很多投资者买了股票后,根本不去考察这家上市公司的情况会是什么样;市场设立后,就是为上市公司圈钱再融资服务的。甚至有些上市公司是亚意圈钱,很多上市公司离开配股、增发、债券就生存不下去了。这种情况现在正在开始发生转变,现在我们要求证券市场要为社会创造财富,股东要关注回报,长期不给股东回报的上市公司决不是好公司,而且要改变二级市场负和游戏的必要前提必须是上市公司的红利大于二级市场的交易成本。
以上三人转变决定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运行格局。
市场化进程加快
加入WTO后对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一级发行市场的逐步市场化。以前是审批制,后来改成核准制,但实际上都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因为一个成熟的市场,哪些公司能够上市,能够卖什么价,实际上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只是定规则,谁能够上市最终应由投资者自主选择。而现在虽然是核准制,但权力仍然还是集中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手里。下一阶段就是要市场化,当然这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从中期趋势讲,就是要逐渐实现一级发行的市场化,把那些真正优秀的公司选择到市场上来。
第二个环节是交易机制的市场化。目前还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指数期货,也没有坐市商制度,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运行起来非常困难,所以媒体、投资者、机构都喜欢牛市,不喜欢熊市,股市一下跌都没有避险机制。
第三个环节就是建立起正常的退出机制。前10年我国证券市场处于一个高速扩张的时期,只用了10年时间,就有1000多家公司上市。而在美国纽约的交易所却用了123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用了76年,所以中国用了10年时间扩张到1000家上市公司,完全走的是一个数量扩张型的道路。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有辉煌,也会有衰落,这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市场把那些已经陷入衰退的企业淘汰出局,但是中国没有这个机制。到今天为止,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个机制。所以从中长期看,上市公司的业绩呈下降趋势,这是必然的结果。未来是否能够真正建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市场机制,就看有没有正常退市的企业,这也是我们要建立一个真正市场的目标之一。
第四个环节就是要逐渐地统一股权。现在股权是分裂的,未来一个阶段,股权分割要逐步解决,可能需要很长的一个时间来完成这项任务。但如果长期不做,就会影响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第五个环节就是要建立一个立体化、多元化的交易市场主体。现在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主板市场,这实际上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下一阶段,应该设立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和柜台交易市场,把这些市场建立起来。在日本有一个最大的东京证券交易所,但是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一般要有3年本地上市的经历,而且保持连续盈利的记录,这样的企业才具有资格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就避免了“一年赢、二年平、三年亏”的情形,因为在本地交易时,投资者对本地的上市公司最了解。中国的股市上有一句话:“你如果要投资一家企业,就看本地的老百姓是不是愿意持有它的股票。”这是最简单的,因为当地的投资者对本地的企业最了解。
我们也要建立一批场外交易市场。现在三板市场面临着比较好的发展机遇,但目前也存在问题:市场的容量比较小、交易不活跃、流通性不够好、不利于大资金的进出,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三板市场的发展。如果逐渐地把交易主体和投资者的范围扩大一些,使这个市场的容量扩大、流通性变好,那么三板市场是有较好发展前景的。
金融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
加入WTO以后,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提出了挑战。金融体制改革是未来一段时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从经济层面讲,金融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也是难度最大的。中期角度看金融体制改革面临5个方面的挑战,具体包括:
第一就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这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第二就是国有银行的公司制改造。国有银行要想到海外上市,就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构造自己的治理结构,现在国有银行公司制改造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第三就是要打破行业垄断。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发展步伐有所加快,但总体上来说,还是国有银行占据绝对垄断地位。马上就要面临外资银行的全面介入,因此要尽量给民间资本以国民待遇,允许成立民营银行。这将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四就是我国金融业将由现在的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现在是分业监管,保险、银行和证券的资金都有防火墙,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逐步打开,这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信托、信贷资金的有序介入,可以改变市场供求关系、而且会改变投资者对未来市场走势的预期,它会有利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市场结构性调整。
第五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可兑换。如果人民币可兑换,将来的B股市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人民币可兑换之前,B股市场不可能消失。B股与A股并轨,不要说技术上有困难,就是从实际操作层面,从外汇管制的角度看,目前也不允许。
现在要创造条件为过渡做准备。B股的市值比较小,A股市值比较大,在并轨过程中,应该是B股的价格向A股价格靠拢,从长期看B股市场存在升值空间。
得的股份。所谓“国有法人股”,是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
取得的股份,因该股份属法人股性质且持股单位系国有性质,故称国有法人股。这种以持股人的所有制性质确定股权性质的做法,给中国证券
市场带来了许多“特色”和后遗症,引起了各种争论。本文并不对这些争论进行评价,而是基于国有股权大量存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来
研究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中国的经济成份中,虽然民有(民营)经济正逐步发展壮大,但国有成份占有相当比例。迄今为止,国有经济仍然是影响中国经济生活
的最重要因素[1].在这个意义上,民有(民营)公司是无法与国有企业(公司)抗衡的。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2].具体到国有企业(公司)的运营方面,则体现为国有股权的管理。[3]所以,研究国有股权的管理问题,是有非常重
要的意义的。但是,我国国有股权的研究多表现为经济学的研究,比如国有股减持的价格问题、国有股流通问题等等。法律上如何研究国有股
权管理问题?这也涉及若干问题,从宏观的国有股权管理体制到微观的国有股权权利义务构成,从国有股权取得到国有股权转让等等均需研究
。本文仅从基础性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问题和国有股权取得问题做了法律上的探讨,并就实务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了粗浅的认识。
一、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一)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确定
国有股权管理问题,首先涉及的是其管理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范,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第378号令)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
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较
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4]
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法律层面要求
,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以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
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层面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及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能够自上而下依法有序进行,以推动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5]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确定,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不断变迁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变迁的历程,可以折
射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之前,财政部曾经
作为国有股权管理机构。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
原则,将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职能赋予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而中央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国有股权
管理、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地方股东单位的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转让、划转、质押担保等变动
(或者或有变动)等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则由财政部行使。[6]而在财政部之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的管理机构。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将国有股权管理的职能分别赋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7]而早在1994年3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国资企发〔1994〕9
号)中即确认,国有股权管理的专职机构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8]
由此可以看出,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变迁是及其频繁的,且机构相互之间不具有继承性。这十分不利于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应当
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规范的非继承性。相反,虽然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在不断的变迁,但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
规范却并不因为管理的机构的变迁而失去其效力,原国有股权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规范,在其不是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时
候依然有效。如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95号)、财政部《关于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等法律规范在未被废止前,依然有效,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行为必须遵
循。
(二)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职能
从一般意义上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体现为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
使政府的社会共同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9].在具体表述
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第378号令)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及其广泛的[10].它
可以被概括为以下三项职能:
1.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任免国有
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
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
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作为出资人,决定国有股权转让;对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企业需要进行监管的,由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