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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现状
1大兴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5家,以自主生产企业为主(图1),其中有9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持有17种保健食品批件。然而,目前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却不容乐观,大部分企业正处于停产状态(图2)。
2大兴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份,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30余家。2008年以后,该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量一直呈平缓趋势,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区14个乡镇,其中以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密度最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类型主要有:药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专卖店以及经营公司与小商店等。
保健食品监管中的问题
1消费者存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不断增强。由于缺乏相应的健康保健知识,容易出现盲目购买。加之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消费心理尚不成熟,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对“药食同源”等理论认识上的模糊、“随大流”的从众消费及攀比心理、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在健康问题上的急功近利等因素,都助长了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不规范。
2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夸大宣传功效。部分企业采用所谓的专家义诊、讲座或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在社区与城乡接合部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以“免费体检”等手段夸大宣传、变相销售;部分生产企业违反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在宣传材料和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产品功效、适宜人群,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保健食品索证工作重视不够。索证是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保质量、保卫生、防止假冒伪劣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在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索证管理是监管部门对经营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渠道的合法性以及销售保健食品的真实性,都是由经营者提供的供货方和生产商的资质以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单来证明。但是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产品索证不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进货检查制度。而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到索证的处罚也非常少见。
3)“类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淆。随着保健食品管理的逐步规范,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假冒产品日益减少。但随着保健食品成为消费新宠,市场上又出现了大量貌似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这些产品形态也呈现片剂、胶囊、口服液等保健食品常用形态,部分普通食品外包装或者说明书暗示保健功能,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很难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
3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1)企业规模小、研发水平低。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着企业规模小、科技投入少、产品寿命短、效益不理想等问题。甚至少数企业面临停产、倒闭等严重问题。
2)原料管理不规范、检验能力有限。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管理不规范,对原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与评估留于形式;原料进行采购时对相应的资质证件索要不全;部分企业的检验能力有限,无法对原料进行主要参数的检验,同时又不能保证对原料进行逐批送检,导致所生产的保健食品质量存在隐患。
3)委托合同不够规范。监管中发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过于注重经济利益条款,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条款;部分委托合同未标注原料由何方提供、产品何方检验与产品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何方承担等必要条款。
4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作为基层的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人员编制少、辖区面积大,监管企业较分散等问题。同时随着人们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令人担忧,因此造成基层监管部门工作长期超负荷但效率却不高。
2)部门与部门联动不足,致使监管难成合力。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有关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分支,涉及到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个监管职能部门,因此,各单位在工作协调、衔接、工作处理依据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监管难成合力。
监管对策
1加强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宣传,在各媒体上加大宣传和普及保健食品常识,披露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理解和辨别能力,同时继续保持对保健食品广告的高压监管态势,遏止虚假违法广告,提高群众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识别能力。
2严格审批许可。严格把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标准关,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淘汰生产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的生产企业。对于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罚后也应当实施退出机制。
3加强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强化企业是第一质量责任人的意识;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和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建立进货台账,规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储存制度,明确要求经营单位的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柜,分区分类摆放;针对生产企业应当加大对原辅料的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健全原辅料供应商审核体系,规范企业合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验。
4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全体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完善立法制度,用行政手段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的管理法规是最重要的措施;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法律观念,依法治理保健食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才是保健品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以行政手段,将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坚决清理出局,加大处罚力度。
5建立长效机制。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在加大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生产经营监管的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市场准入(退出)、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控及其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标准及检测检验体系、执法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注重餐饮服务监管,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及亟需加强的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一是主动履职,顺利交接,稳步推进。月份,局与县卫生局进行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交接。职责顺利交接完成后,局积极适应角色转换,派出100多人次对县城480多家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印发《致全县餐饮企业和全体食堂业主的公开信》,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餐饮食堂监管工作。局承担了县“两会”、高考、广东省()龙舟锦标赛三个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出动车辆100多台次,监管工作人员280多人次,深入开展餐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活动期间,没有出现一例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积极开展各项食品专项整治。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巩固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首先,开展罗丹明B火锅底料的清查工作。分别于“元旦”、“春节”期间及四月中旬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罗丹明B火锅底料清查工作,共检查了88家以火锅为特色的餐饮单位,未发现含罗丹明B的火锅底料。其次,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以黄志明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大型餐馆、集体食堂、经营火锅、麻辣为主的餐饮店、饮品店及含凉菜、烧卤熟肉、糕点制作项目的单位进行检查,对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签订承诺书180多份,收缴各种过期变质调味料、添加剂、着色剂约25公斤。此次行动,共发放画报1000余份、有400余家餐饮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不非法使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餐饮违规行为2宗。第三,开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整治。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共出动387人次,检查396家餐饮单位,未发现有使用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第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2010]36号)文件精神,局成立了餐饮服务环节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等集体食堂、中小餐馆、火锅店、快餐店、小吃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全面检查了县城及周边的学校食堂共90余家,宝龙工业园、南山工业园厂矿食堂7家,餐饮服务单位267家,现场查封无标签标识、无有效购进票据的散装食用油大约1000公斤及其他过期食品一批。
三是严把行政许可关,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切实把好行业准入关,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截止目前已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90余家,选址项目审查75余家,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65家。根据《关于开展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部署我县400多个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统一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同时,为提高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餐饮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更新知识,促进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7月下旬,局对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参加人员共1200余人。10月22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共有500多人参加,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关知识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注重保健食品监管,让百姓用的放心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保健食品的需求持续增加,虽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十分重视,但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为净化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让百姓用上放心保健食品,局积极做好保健品发证、换证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按程序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保健品市场准入关,有序开展保健品发证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逐一做好企业换证申报材料关、验收关和审批关。共核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9家,换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3家,变更6家。制定了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对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9人次,出动车辆35车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0家,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5家,发出整改通知21份,进一步提高了保健品企业管理水平。
同时,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化妆品非法添加和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组织人力,深入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专项检查,查处有关非法添加药物的“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囊”等假冒保健食品,依法查处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抽查化妆品89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9种,已按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另外,努力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建设工作,加强节日前后、大学生运动会、龙舟赛期间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注重药械监管,提高药械安全保障水平
局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药械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药品安全隐患演变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一是严格实施GSP认证,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切实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GSP重新认证工作,局起草印发《县年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和GSP重新认证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及时告知各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要求提交认证和换证材料,做到早计划、早动员、早部署。深入经营企业认真开展现场帮促指导工作,解决企业在认证换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动员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申请GSP认证和换证,严格对规范GSP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遵循“帮促到位,坚持标准”的原则,有15家药品零售企业顺利通过了GSP认证并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相关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新开办4家零售药店,领取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已全部通过了GSP认证。另外,局对全县8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有效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包保责任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依据现有行政区划,建立以行政村(社区)为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园区)为二级网格、以县(市)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构建“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措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相应的场所及办公设备;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所需工作经费,逐步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
(五)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食品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要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饮食店、食品摊贩等升级改造力度,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园区、进基地,推动小饮食店、食品摊贩集中连片经营,不断提高监管和保障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强化部门、区域间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相互衔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要强化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掌握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线索,认真进行查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完善防范预警、信息报告、危害控制和调查处理等措施,确保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控制危害、消除影响。
二、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食用农产品(含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实行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和实施时间,具体负责种植环节食用农产品和豆芽菜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场动物疫病检疫、“瘦肉精”检测和外来生猪、牛肉、羊肉等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加工、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监管。
(二)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单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同一企业既生产普通食品又生产保健食品的,质监部门负责普通食品生产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在国家出台统一的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法规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以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查处工作。
(三)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无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有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品销售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季节性、临时性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办理营业执照时,须经质监部门核发《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工商部门再按程序核发营业执照。
(四)加强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甜品站、中央厨房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甜品站和中央厨房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
(五)加强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监管。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分别负责监管种植、养殖环节地产食用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质监、工商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储存和运输。
(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环保、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环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城乡建设、财政、住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非法加工黑窝点查处取缔等工作。
(七)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身管理工作,建立负责人管理责任制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内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积极采取先进工艺、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均要按照规范内容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落实企业自检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中央厨房、食品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连锁餐饮总部企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务等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落实溯源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
(五)落实其他相关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产品召回以及变质、过期和回收食品销毁制度、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经济赔偿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和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拨付专款,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统筹推进我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基层检测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加大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第三方检验机构,实现检验检测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及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四)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
(五)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记录,细化诚信评价准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诚信体系规范和标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跟踪监督和动态评价,完善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禁止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
(一)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各级各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一、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不健全,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质量隐患大。我县自2004年以来,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中全面推行了凭证式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工作,有效的规范了药品购进渠道,把住了药品源头关。从调查情况看,药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较好,但个别乡镇卫生院和不少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有的虽然建立了购进验收制度,也是为了应付检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缺项漏项多,这就为不法药贩留下了可乘之机,给假药的侵入打开了方便之门,往往使案件的查处线索中断,无法查到假药源头,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假药进入农村市场。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农民用药安全意识较差。由于当前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都不高,法律知识匮乏,造成超范围经营药品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不落实的情况十分突出。同时,违法分子将目标瞄准农村,主要是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我县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还有不少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致使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员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员管理较松,导致销售队伍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同时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
(三)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药品贮藏设施不齐备,储存、养护条件简陋。药品贮存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当前,我县的药品经营企业都通过了GSP认证,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我县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绝大部分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再加上农村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特别是许多村卫生室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大多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品陈列储存区不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部分药品就地堆放,明显标有湿润度冷藏存放的抗生素类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药品养护无从谈起。
(四)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较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加上一些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往往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二、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农村药品安全问题实质是个“三农”问题,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因此,各级要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危害性的认识,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事来抓。一是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二是乡(镇)政府除分管领导外要有专人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真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地方政府应在财力上支持,以保证食品药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各级要建立配套的药品安全“两网”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在部门协作上,药监、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及时反馈情况,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快“两网”建设,确保药品安全。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解决农村药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一是要建立药品配送网络。药品采取两种形式进行配送:1、取得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2、取得GSP认证的零售连锁企业直接配送。要求配送到乡、村和集镇覆盖率达100%,同时乡、村要从药品合法渠道采购药品药械达100%,编牢供应网,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畅通,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二是要建立药品监督网络。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安全问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届、各级各部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干部为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使他们成为药监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检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各有关部门按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点)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农牧局牵头,粮食、林业旅游部门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小食摊点为重点,加大对熟食、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卫生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的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商务局牵头,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卫生局牵头,食药监局、工商局配合)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
年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制约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治理整顿与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防控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企业严格自律的全县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长效机制各项制度,重点抓好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六大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统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综合协调权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堵塞监管漏洞,增强综合部门合力。(各乡(镇)负责)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乡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体系,系统收集全县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其他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预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根据食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确定我县重点风险监测品种、检测项目,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问题产品召回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并在食品行业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有关部门按分工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考核评议方式和工作报酬标准,提高监督员素质,增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群众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问题进行追踪,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人们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各乡(镇)负责)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国家、省、市部署,对现有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健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新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县政府要对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分解整顿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将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清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备案,进行限期治理。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年底全县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要将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行业协会对个别行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