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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记账方程式看,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等式右边表示资金来源,该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向债权人借款(含信用借款),二是投资人投入的资本、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通过两渠道筹集的资金等于资产,表明筹集的资金是怎么花的,形成了哪些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由此可见,项目融资是围绕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通道来进行的,而负债融资包含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动产质押贷款、仓库质押贷款、提货权融资、外国政府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租赁、发行短、长期债券等,所有者权益融资则包含发行普通股股票、优先股股票、留存收益融资等。在做融资规划时,首先分析这些融资具体渠道的利弊,如发行股票,无归还期,使项目所筹集资金具有永久使用权,除非破产清算才偿还,但筹资成本较高;其次围绕“项目价值最大化”这一主题,根据项目的特征、现状、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生命周期、竞争结构等因素,选择融资战略类型,并以此规划出不同的融资组合方案,进行方案的选择,力求用最少的总投入,推动项目最大的经营规模,从而获得更多的产出和回报;最后从项目资本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出发,在传统融资规模的基础上,着力研究复杂经济形势下BOT、TOT、PPP等新型融资模式,及时调整不适应发展的融资政策,增强项目融资规划的应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其实施的可操作性要求。
二、营造民族地区特色环境,吸引项目资金投入者,促进富余资本聚集
近几年,民族地区通过秀丽的自然资源、纯朴民风、民俗、民间工艺品、生态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挖掘,初步构成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价值链,尤其是旅游、天然食品、制药、住宿餐饮等产业的快速崛起,对当地GDP、就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尽管如此,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相对滞后,GDP总量还不大,要想在一定时间内追赶上发达地区难度确实大,但是可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演变过程中的理论、经验及方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着重在经济增速质量上下功夫超越。一方面继续做优做强以“民族文化”为元素的特色环境,同时,应加入技术、生活质量、全球化等元素,真正成为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无形资本,它所带来的收益必将给项目融资者注入新的动力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改进和完善与特色环境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如与生态环境相关的项目给予税收、贷款利率优惠及财政支持,技术研发投入项目给予有充分吸引力的激励机制,设置项目发展基金,创造条件为既有法人上市融资等,使项目在一定条件下的区域保持持续性竞争优势,从而引导“富余投资资本供应量和债务资本供给量”流向本区域及行业,形成“富余资本”聚集,以此改善本地区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速质量,缩小区域失衡差距,逐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战略目标。
三、加大项目战略性资产监管力度,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作为项目融资所形成的资产,只有具备给企业带来持续竞争优势、独特且难以模仿的特性才能成为战略性资产。为此,必须从战略高度,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恰当地把握项目战略性资产发挥其价值的演变规律,尤其它与所属行业生命周期变化规律的符合度,直接影响战略性资产身份确认,转换及调整,因为资产在行业生命周期初始投入阶段形成一定规模,进入成长阶段快速扩张,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到成熟阶段扩张则有所减缓,而步入稳定或衰退阶段就会停止扩张。根据这一变化规律,作为“关键部分”的战略性资产在初始阶段,因新技术、新产品的进入,其专用性设备、技术、工艺、品牌培育、高端人才、渠道等“核心要素”无人模仿,具有相当大的竞争优势,但随着“高利润、高成长”,会使大量现金涌入成长期、成熟期,导致部分“核心要素”遭破解,竞争优势有所下降,战略性资产确认范围将缩减。同时,稳定期或衰退期“核心要素”的固化,存在创新动力不足使战略性资产面临转型,所以,要密切关注项目战略性资产在不同阶段的变化,建立完善的投入、风控、并购、重组、退出机制,加大创新投入,提高综合竞争力,确保项目可持续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
四、建立行业指标管控区间,推进项目资本结构合理安排,保障资金良性循环
由于行业规模、业务、市场、客户、所处区域等因素的差异性,所设指标的比例有所差异,但一定存在合理区间,该区间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来确定和推导,具体思路如下:第一,行业资本结构债务风险指标由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组成,盈利能力指标由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组成,发展能力指标由营业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组成;第二,行业资本结构保障指标由留存收益权益资本比构成,可根据留存收益权益资本比等于1减去净资产收益率与资本收益率比进行推算,其中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的标准值测算出的留存收益权益资本比,选择正值中最大作为保障指标下限值,国际惯例作为上限值,形成该指标控制区间;第三,行业资本结构长短期借款权益资本比,按下列公式推算:运用上述公式确定长短期借款权益资本比例时,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已获利息倍数取正数,因为全部资本收益率大于借款成本,自有资本收益率会高于全部资本收益率,且贷款比例越高,则自有资本收益率越高。而从国资委公布的标准值看,除资产负债率的5个标准值均为正数外,其他指标只有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是正数,与此同时,鼓励举债经营,故以各行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转换的负债权益资本比为区间上限值,并考虑到留存收益权益资本比例区间值已确定,将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总资产权益率的平均值、优秀值作为长短期借款权益资本比的测算值,从稳健性角度出发,选择两测算值中的最低值作为区间下限值,由此组成的各行业该比例区间。
在以上指标比例区间中,行业债务风险指标、盈利指标、发展指标比例区间以良好值至优秀值、平均值至良好值的区间为合理区间,而以行业债务风险指标、盈利指标比例区间为依托,推算的保障指标及合并指标比例区间,也是比较合理的区间。项目融资运营则可按其所属行业的指标区间,进行对比分析及监控,引导项目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要求。对投资人而言,只要借入资本能提高自有资本收益率,举债越多越好,经营者则面临举债过低,被指无开拓性,举债过多,又担心冒进,利息负担过重,存在较大财务风险,如何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不同要求,直接影响项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比例和规模,这就需要强化指标管理的同时,协调、平衡各方关系,规范项目融资运营管理行为,满足资金需求,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行业资本结构管控战略目标有序实现。
五、结束语
一、项目公司融资模式的法律设计
在项目融资中,这种融资模式需要与项目的投资结构紧密结合,并采取特定的法律手段设计,才能够达到项目融资目的。项目的投资结构可能为公司形式,也可能为合伙或者合作型(契约型),为了限定贷款人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使贷款人的追索权限定在项目本身,往往通过设立新公司形式,将投资者的资产与项目资产分割开来,彼此独立、没有追索权,这样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进行公司模式项目融资的法律设计手段主要有两种:
(一)由项目的投资者(公司形式或非公司形式)成立一家专门为特定项目而成立的子公司,然后,由该子公司与其他投资者组成特定的投资机构进行项目融资。这种模式在投资者为公司的情况下,与投资者直接进行的项目融资相似;在投资者为非公司形式时,则由投资者衍生出来的项目公司具有隔离投资者风险的功能。
(二)由项目投资者依照应适用准据法的要求,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新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并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融资,并将追索权限定在项目公司的范围,以阻却追索权。这种形式在我国和世界上使用非常广泛,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对项目公司融资模式的评价
项目公司融资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将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固定在项目公司中,也是对投资者投资于高风险行业的投资行为的一种鼓励。项目融资的资金额一般数量较大,风险构成也十分复杂,如果没有恰当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将项目风险合理分散、分担,对投资者将是一种限制,巨大的项目风险将使投资者望而生畏。
(二)各国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为项目公司采取多种渠道融资提供了法律基础。由于公司制度在世界上存在时间久远,对于公司融资的各种制度、手段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较强,公司立法较为完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融资的诸多渠道,如股东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和经营资金而依法发行债券融资等。在项目融资的实践中,还出现了ABS(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手段进行融资。由于项目融资具有创新性的法律特征,因此,随着公司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如证券法等的日益完善,项目公司的融资手段将会进一步得以完善。
(三)借贷法律关系简单明了。项目投资者通过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享有项目的所有权,对外独立进行公司行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融资。作为独立法人,项目融资的抵押比较简单易行,项目的现金流比较容易被贷款人监管,项目公司与贷款人的法律关系简单、明确,借贷关系表现为贷款人(如果为银团贷款的话,则由银团的行作为贷款人的人)与作为借款人的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这种形式对于贷款人而言,如果以项目自身资产和现金流为主要担保,辅之以其他的信用保证方式,比较容易接受,会使项目融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四)有利于项目投资者实现有限追索的目的。在公司融资模式中,项目投资者对项目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其出资部分,换句话说,根据公司有限责任原则,贷款人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权紧紧锁定在项目公司的特定范围。除此之外,投资者并不直接进行项目融资,而仅仅通过间接的信用保证方式来支持项目公司的融资,如提供完工担保、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等形式。这种担保一般不反映在投资者的会计报表中,对于投资者的资产负债比例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投资者的项目外正常经营产生消极影响,从而便于投资者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该模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BOT方式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国外的研究中,对项目融资也只是进行了一种方法的介绍。而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志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没有做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上,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学术机构和学术会议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响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是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该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项目管理大会,出了论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论文和专着方面,英国的学者J.P. Turner的着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专辟一章讨论风险管理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国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与S.Kartam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面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影响,并以BOT这种融资方式为例,通过实例分析指出风险因素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规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过分析印度电力项目中融资和建设方面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相关的政策、电力交易、风险因素和融资等,介绍了外国投资的第一个IPP项目,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资方式中通过特许权协议降低风险的一些策略,如控制关键风险因素的变化,通过法律手段固定项目参与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运用实例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管理教学、研究和应用也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可惜系统地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不多。文献首次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理论综述,文献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体系,文献论述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各种风险评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献引进了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综合集成方法。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双法)项目管理委员会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建立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目前在国内开展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学术研究与培训等工作,使项目风险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目前,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赵凤(2004)对SCERT在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范小军、王方华、钟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础项目融资风险的动态模糊评价方法。张建坤、张璞(2004)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融资风险的灰色模糊评判进行了研究。屈哲(2003)对项目融资风险引入了动态分析的定量评估。王上铭、李树丞、王贵军(2002)对AHP法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李汉军、何亚伯(2000)、张曼、屠梅曾、王为人(2004)提出了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袁业虎(2004)对融资风险测量方法的进行了探讨。钱春沁、孙晓安(2004)建立了项目融资指标体系及其风险评估方法。
徐大鹏、赵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桦(2001)、屈哲(2002),尹昱、吴旭光(2003)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规避与控制的措施和技术进行了研究。尹昱(2001)、陈赟、张凤明(2004)\范小军、钟根元(2005)、侍玉成(2008)对项目融资中风险分担与博弈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了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摊和控制机制以及项目融资风险的最优分配模式。 转贴于
邱晓晨、张颖(2004)对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风险及其特性进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准、彭新民(2004)对水电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项目融资在煤炭领域中的应用及其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关键词:项目融资 资产证化 ABS模式
一、项目融资的概述
(一)项目融资的定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在不断发展自身实力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间的合作,加强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然而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单靠自身的实力,很难得到有效的发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回报率低的特点,在当今的中国当然也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因此,必须要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项目融资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途径。对于项目融资的定义,现在还没有一个国际上通用的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可以给项目融资给出一个定义:项目融资就是指项目发起人为某项工程建设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贷款,以该项目现金流量及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的一种融资方式。除此之外,资金提供方不得向项目以外其他实体追索,不得要求以项目以外的资产偿还融资。项目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贷款和发行项目债券。一般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的技术相结合的ABS项目融资方式在近几年不断发展,这也是本文着重论述的。
(二)项目融资的特点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对项目融资的特点做出一个归纳,随着项目融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其形式也变得多样化,但是,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项目融资的成功与否主要依赖于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状况,而非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产和信用,这是不同学者在对项目融资下定义时所必须体现出来的法律特征,也是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如贷款)的重要区别之一。这是项目融资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和普通融资不同,在普通融资中,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和信用是融资过程中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项目融资中,是由成立的特别的项目公司来完成融资,进行融资的基础资产,也是和项目投资人的资产以剥离开的,因此,对与项目融资来说,并不会对项目的投资人的资产和信用产生过度的依赖,项目融资的所有活动,都以项目为中心进行。
(2)由于项目融资多数都具有涉外性质,因此,项目融资在承担的风险方面,还是面临着比较复杂的情况。
(3)在项目融资中,对于项目投资的人追索权是有限追索权,这也是项目融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项目投资人项目资产外,不能对项目投资人的其他资产进行追索。但是要注意的是,有限追索只是针对于项目投资人,对于项目投资人为了进行项目融资而特别设立的项目投资公司,追索权还是完全的。这一特点也是后来,我要着重论述的项目融资中的破产隔离制度的基础。
二、资产证化的项目融资
(一)资产证化的含义
但是由于资产证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其具体操作十分灵活,而且作为一种金融现象,又是出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发展过程中,也就是说他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因此要想给他下一个国际通行的完整的标准定义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是,从已有的定义中,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出资产证化的共性,从而对资产证化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大概说来,可以说是,资产证化是以流动性较差,但能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措施,发行证券以筹措资金的过程。
(二)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的关系
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都是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而且有效的融资方式,正是因为如此,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许多法律关系上,二者也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1)首先是从对债券的追索权来看,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都不同于传统的融资,传统的融资一般都是无限追索权,但是不论是对于资产证化还是项目融资的融资技术来说,这二者都是有限追索权。
(2)从上述第一点所述,我们可以引申出第二点的联系,即,融资的破产隔离保护,也就是说,债权的有限追索权是实行融资破产隔离保护的基础,而且从这两者的融资结构来看,因为他们都要求设立独立的项目公司,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破产隔离的保护。而基于同样的原理,资产证化,则是通过专门的资产证化的证发行人(SPV)来实现破产隔离保护的。
(3)从融资过程中个方所处的法律关系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出,不论是项目融资结构还是资产证化结构,项目投资人都是处于一个间接融资的地位,直接融资人,应该是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或者SPV。
以上是对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化在共性上进行的分析,除了二者之间的共性外,他们之间还存在着互补性,这样也进一步的说明了,有将二者相结合运用的可能性。
(1)我们先从资产证化的会计安排来看,资产证化的会计安排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表内方式,也可以采取表内的模式,这都是根据资产是否转让来确定的,而对于单纯只依靠表内安排的项目融资来说,则能够丰富其投资模式。具体来说,则是在表外模式下,项目投资人,也就是真正的原始权利人,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完全转让给SPV,其最后所融得的资金是因为转让所得,最后应该属于非债务性融资。
(2)从融资的风险来看,由于资产证化的融资方式,是对既存权利的进行的证化,法律已经对其采取来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再加上,一般情况下,在进行资产证化的融资过程中,都会有第三方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增级,对其进行信用保障,这样也使得资产证化的融资方式具有投资风险低,融资成本低,但是最后融资效率高的特点。而对于一般的项目融资,一般是都是对还没完工的项目进行担保,其融资的担保是该未完成项目未来的收益、效益以及第三方的保证,因此相对于资产证化模式,其风险明显是偏高的,一旦项目工程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完工,那么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不可能出现,那么出现的经济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正是因为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的融资模式,存在着共性与互补性,这样也才有可能实现二者之间的联合,为这两种技术相互借鉴提供了可能。因此,也就产生了现在最新的项目融资模式,也就是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相结合的产物――ABS。
三、ABS项目融资模式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在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都亟需大量的资金,因此推动的融资技术的飞速发展,项目融资技术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不断地衍生出新的模式,从现在已经在中国比较成熟的BOT模式,一直到90年代引进中国的ABS模式,都说明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融资技术和融资模式都在不断的进步。虽然,现在ABS模式,在中国应用的领域还不算多,人们对其的认识程度也还非常有限,但是,ABS模式确实具有其他融资模式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我认为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发展和应用,对中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
ABS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通过在国际高等证市场发行证来筹集资金,在融资的过程中,除了包含项目融资的基本结构外,还加入了资产证化的技术,例如破产隔离制度以及信用增级制度,以实现在国际证市场上的发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资产必须是要能够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并将项目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作为偿还项目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
四、ABS项目融资的主要制度
(一)ABS项目融资的破产隔离制度
由于在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模式下,都存在着破产隔离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该制度不论对项目融资还是资产证化,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由这两项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ABS项目融资模式,破产隔离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既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也不同于单纯的资产证化融资模式,ABS破产隔离制度既有二者共同的特点,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最值得一提就是SPV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破产隔离制度。
由于SPV是资产证化融资模式里独特的机构,而项目公司是项目融资模式里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两者之间的破产隔离机制,既体现出了ABS项目融资模式与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也体现出了自己独特之处。
SPV在法律地位上,应该具有当然的独立性,不附属于项目公司,一般而言,只要能够有效实现破产隔离,SPV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信托和合伙。而且由于ABS是以发行证的形式来实现融资,因此必须要所成立的SPV必须要有能够发行证的资质。同时,要真正的做到破产隔离保护,必须还要防止项目公司与SPV进行实质性的合并,这是由于,项目公司仍然掌握了对SPV转让的项目资产债权的所有权,这就产生了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特殊形式,因此,我们不仅要保证SPV在形式上的独立性,还必须要在保持其在实质上的独立,这样才能防止在项目公司遭遇破产的时候,由于ABS特殊的融资模式,而被法院判处实质合并的可能。真正的实现破产隔离保护。
除了上述之外,由于ABS的特殊复杂性,因此要实现破产隔离保护,还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比如传统项目投资中破产隔离保护,将项目投资人项目的投资资产同其他资产隔离开来,以及将项目基础资产同项目公司的破产隔离开来,都是ABS项目融资模式中,破产隔离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ABS项目融资的信用增级制度
由于ABS发行的证是要在国际高等证市场上发行,对于其发行的证等级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对于寻求信用担保机构为ABS提供额外的信用担保,以弥补资产本身的信用质量,加强交易结构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给证投资者安全性带来了进一步的保障,这样也为ABS发行的证等级提供了保障。
具体来说,为了实现信用增级,主要是通过内部增级以及外部增级来得以实现。内部增级主要是由SPV证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依靠的就是基础资产本身所产生的现金流。而对于外部增级来说,形式就要多样话一些,可以通过银行担保,信用担保以及金融担保等不同模式来实现信用的增级。
ABS项目融资具有传统项目融资模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大大提高了资产的周转速度,而且其安全性更高,也无需担心外汇平衡的问题,因此,鉴于它特有的优越性,对于我国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是值得利用和推广的融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吴志攀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3]孙黎.国际项目融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0页.
【Key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PFI financing mode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55-02
1 引言
PFI -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是指公共项目融资计划,即私人主动融资。PFI是继BOT之后一种新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它是对BOT运作模式的优化与创新。PFI项目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缓解改善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公共产品的更新及建设速度。目前,我国国内在该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公共性、基础性项目工程建设方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突出。因此,PFI也被称为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其直接影响到城镇化进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 PFI融资模式下的风险分担
风险分担是指社会企事业单位关联的各种风险及要素指标,基于某种运作机制,以适当的形式在参与者之间将风险进行分配。风险分担特指受托人与受益人,也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风险管理策略。
2.1 PFI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形式
PFI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形式,大概包含:商业风险、财政风险、法律风险。其中商业风险,体现在项目融资领域上,例如某教育部门联合当地高校进行基建融资,一旦融资失败,整个工程项目就会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产生一系列负面反应。
2.2 PFI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担原则
PFI模式的风险分担,通过项目投资者来采用一些有针对性、策略性的经营手段,来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或者减少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在整个项目成本管理控制阶段,对于每一个潜在的风险都需要强化其控制深度,以及各项目参与方对风险承担的承受能力,例如,哪一方最能影响风险、哪一方最能控制风险,那么就需要该方承担主要风险。分担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几方面:① 被分担的风险要与当事方承担能力相
适应;②被分担的风险要与其控制力相对称;③ 对于风险的
处理要坚持与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性影响效果相适应;④ 风险
承担要与各参与方的收益尽量保持平衡。
2.3 PFI项目融资模式下的风险分担方式
与传统的公共项目工程建设融资模式一样,在整个项目环节过程中,都需要应对其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等。在PFI项目融资模式之下,其风险主要是由当地政府部门与参与方(私营部门)来共同分担的,在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之下,极大地改善了传统基建过程中投资方与贷款方之间的矛盾、问题[1]。论文研究的高校基建项目,在PFI模式运作之下重点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承担方式。①政府承担。法律风险与政治风险,假若由于国家政策或者法规的变化,进而致使该项目公司遭受了损失,那么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理应由政府来承担。②项目公司承担。承担的风险范围,包括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等各阶段环节中出现的财政风险、商业风险。③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共同承担机制也是当前我国比较常见的一种分担方式,主要适用一些不可抗力风险,像暴雨、洪水、火灾、地震等,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制定相应的保险协议来共同承担。
3 PFI模式应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价值分析
关于PFI模式应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价值,综合考虑,还是取决于PFI项目运营模式本身具有的一些优势。因为PFI所蕴含的核心思想是将项目层面主要风险实现转移,即由以往过度的政府承担,通过市场这样一个大平台,转移到私人部门。以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来说,高校将这种风险过渡给社会私人部门,包括整个项目的管理运作、创新等,均有专业的团队组织来负责,涵盖设计、建造、融资、营运、维护全过程。关于PFI模式应用于公益性(高校基建)项目建设的价值,依据实际并结合自身的一些认识,总结归纳以下三点:①有利于吸引社会民间资本;②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③有利于加强建设成本控制。
4 PFI融资模式风?U管理策略探究
4.1 我国教育投融资引入PFI融资模式的可行性探讨
我国在2009―2015年期间,随着全国各地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渐增长,财政用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从2009年的3.12% 增长到 2015年的4.30% 。教育经费支出比重增长幅度明显低于财政收入比重增长幅度。此外,高校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经费投入不足。总之,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收入比重偏低,2015年我国国家财政总收入虽然创历史新高,但是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较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这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在35%以上,部分地区已经达到了40%~45% 。也就是说,我国及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主要还是取决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正是因此,比重偏低的财收收入确实无法满足新时期我国教育事业的建设发展速度。
通常情况下,PFI属于一种信用协议/合约,并且具备长期效力,常规期限基本都在30年以上,这一点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地的企业能够将部分闲散资金投向PFI高校基建项目之中,那么企业就可以在30年之内,获取长期稳定的业务及利润,对于当地政府、高校、企业都是一个高效的发展机遇,最终就形成了一个多赢的格局。
4.2 项目工程概况
该项目建设规模主要涉及两个校院,预计所需资金为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资金来源于当地区财政拨款资金,此次项目工程发包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等。以往的学校工程基建项目资金基本来源于当地区政府财政,此次对于该高校校舍等项目扩建工程,通过PFI融资模式来吸引社会私营企业来投资。
4.3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PFI融资模式下的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上述相关内容的表述,以及图表数据,可以进一步搭建PFI融资模式风险分担机制,依照着前文中重点提到的几点基本原则来进行。高校基建项目PFI模式运营下各参与方的内部结构关系,相关管理部门、私人企业、承包商、运营商等参与方在内,共同构成了PFI组织结构。其中,项目所存有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来共同承担,以私人部门为主。以私人部门来说,其风险存在于整个项目全过程,包括前期的融资、设计,后期的建造、运营等。当然,在整个过程中,其他参与方可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分担原则的方式,来科学合理地划分各方的责任、义务。
5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