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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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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

市场规范范文第1篇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1998年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市场规范范文第2篇

一、当前我县卷烟市场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最南端,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城,辖区人口将近58.98万,农村人口占84%左右,农村经济以打工经济为主,因此外出打工人员很多,据统计,××县2006年外出打工人数为13-14万,××县经贸、旅游事业落后,居永州地区死角,区位无优势,流入人员很少,因此,全县常住人口大约为50万左右,年销售卷烟14510箱,人均6.2条。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当前我县卷烟市场基本正常,还具有一定的开拓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当前卷烟销售势头旺盛,市场上高、中、低档烟都出现了货源供应紧张的局面。从我们这次调查的数据看,在城区大部分零售户反应黄盖芙蓉王紧俏,供不应求,每月都是限量供应,一般的小户每周供应一条,有的零售店甚至出现缺货的情况。精品白沙一代、二代供应也非常紧张,盖白沙供应量严重不足,部分小户只能到大户处高价购买。在乡镇农村市场,零售户主要反应盖芙蓉、盖白沙、精品一代供不应求;

二是省外烟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我们调查中发现,尽管省产高、中、低档烟都出现了供应紧张的局面,但省外烟没能及时有效填补空缺,大多数零售户还是把目光盯在为数不多的几个省产品牌上,对同档次的省外烟缺乏了解,没有信心,致使省外烟上柜率低,严重制约了省外烟落地销售的机会,也严重制约了我县卷烟结构调整。我们调查的数据显示,城区省外烟上柜每户10个品牌以上的占35%;5-10个品牌的占50%;5个品牌以下的占15%,乡镇省外烟上柜每户10个品牌以上的占15%;5-10个品牌的占30%;5个品牌以下的占55%,而我局目前销售的省外烟品牌已达30个以上,因此,只要因势利导加强宣传推介,省外烟销售还大有潜力可挖。

三是尽管货源普遍紧张,但零售户对烟草公司的满意度还是较高,我们走访的零售户都对烟草公司的服务感到比较满意,特别是对送货、电话访销工作非常满意,这说明我们当前采用的“电话访销、电子结算、送货上门”的网建模式得到了广大零售户的认可。

四是卷烟市场秩序较好,假冒卷烟的销售得到了一定遏制,零售户对烟草公司的信赖度上升。我们在调查中对假冒卷烟的动态进行了重点了解,征求了很多零售户的意见,据他们反映,在乡镇农村市场,确实还存在假冒卷烟的“地下配送网络”,一般是采用摩托车、自行车送货,每次数量不多,挨家挨户进行推销,价格不到烟草公司卷烟的三分之一。但我们走访的零售户,都认为卖假冒烟会影响店子的声誉,再便宜他们也不要,还是从烟草公司购买放心;同时,在走访中没有听到反映烟草公司卖假冒烟之类的问题。这说明,我们近几年大力推行的网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有力地提升了烟草公司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加强了烟草公司和卷烟零售户之间的情感联系,巩固了烟草公司的销售渠道。

二、当前卷烟市场及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当前卷烟市场总的趋势是良好地,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在烟草专卖内部监管不断强化,规范经营标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如不采取措施,放任自流将给我们的工作造成重大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城区和乡镇市场普遍存在一户独大的现象,一户或几户零售户控制了周边几十个零售户,形成了“大户吃小户,小户傍大户”的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在调查中许多零售户都反映同一个问题,就是小户经常订不到紧俏烟,而几个大户确有足够的货源高价卖给小户;在鹿马桥镇,我们走访了这里的“大户”向满林,这是一家超市,多年来其卷烟销量在该镇一直居首位,我们问他的卷烟是在哪里购买的,他当即保证卷烟绝对是从烟草公司购进,并拿出购烟凭证给我们查看,从这些凭证中,我们发现其中有部分凭证是另外6户的姓名,向满林解释道:你们每月限定我的购买量20件,我不够卖,他们订的到烟又销不出去,因为我们关系好,他们帮我订烟,我再到他们那里去收购。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就是这些大户基本上都有多年的卷烟经营基础,逐步建立了自己的销售渠道,对农村市场的幅射面比较广,卷烟周转能力强,善于经营,对卷烟市场信息变化反应比较敏捷;主观原因是烟草公司以往片面追求销量的政策为大户的滋生提供了生存的土壤。首先烟草公司为了完成任务,推销滞销产品而出台了协议销售的政策,对紧俏烟进行协议销售,小户因为周转慢、资金不足而得不到足够的紧俏烟,而大户资金充足、销售面广、周转快,为获得紧俏烟而大量购买滞销烟,再低价抛销,赚取紧俏烟的高价利润;其次,客户经理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对大户情有独钟,普遍存在“重大户,轻小户”的思想,在执行政策上不由自主的向大户倾斜,甚至不惜违反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因此,大户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种现象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是很难避免的,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起到遏制“老大户”的发展空间,制止“新大户”再出现。

二是卷烟送货虽然基本到位,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在××县白牙市镇大市场文丙秀店内当场发现有其它9户所订的卷烟被其运到了该店中,经调查了解,是因为大市场内送货车不能开进去,因此车子一般停在市场傍边,由经营户自己来领货,但在我们发现的已领取的9户中,其中邓平元、富贵蛋糕店、蔡寿华、李燕华、陈艳林、倪言付6户没有签字,卷烟就已发放给文丙秀,这就说明还存在送货不到位,“拦路转货”的情况;在零售户丁海峰店内调查时,其向我们反映每次送货来很少要我签字,可能是他们自己代签的;在鹿马桥有一户位于公路旁,因不顺路,送货车就只停在路口,要求零售户自己来取货的情况。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部分员工的规范经营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规定执行。

三是客户经理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客户经理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1、大部分卷烟零售商不认识自己的客户经理,对客户经理的职责不了解,在我们调查的经营户中,有60%的零售户不知道或不清楚谁是自己的客户经理。2、客户经理走访不到位。在我们走访的零售户中有45%反映客户经理从没去过或很少去,只有30%的零售户反映客户经理经常去,而乡镇市场的走访率更低,客户经理在走访时基本上以大户为主,对中、小户关注不够;3、客户经理在货源分配上存在“重大户,轻小户”的思想,对货源分配政策宣传讲解不到位,造成货源分配不公,透明度低,部分客户经理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零售户提出的问题要么置之不理,要么一言以蔽之,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造成卷烟零售户对卷烟货源分配不满。4、客户经理中普遍存在重销量,轻结构,对省外烟宣传推介不力的现象。

四是市管员职责不明确,市场监管不到位。在我们走访的零售户绝大部分不知道有专卖市管员,只知道有专卖稽查员,部分农村偏远零售户专卖市管员一年都难去检查一次。同时,专卖市管员没有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面子思想”,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严格履行专卖管理同级监督的职责,没有对客户经理和配送流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外部管理上缺乏重点,对市场动态了解不及时、不透彻,缺乏对大户监管的有效手段。

三、几点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是我县卷烟销售提结构,发展省外烟的黄金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只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必然会开创我县卷烟销售的新时代。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定位服务,限制大户,保护中户,扶持小户,实现规范经营销售,在货源分配上要有意识地向中、小户倾斜,对确实是拆条销售的经营户,要加强沟通了解,切实掌握他们每月的真实销量,逐步用真实销量代替历史周转量进行货源分配,在货源供应上尽量给予满足,减小他们到大户购烟的概率,从而起到遏制大户销量的效果。对因客观因素限制货源不能满足零售户的需求时,客户经理要多跟客户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努力保证货源分配公开、合理、透明,确保销售工作正常运作。

二是销售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调查研究,提高市场敏感度,未雨绸缪,争取“早计划、早行动、早落实”,保证明年的“开门红”。根据××县以往的销售经验,每年从10月份开始,卷烟销售逐渐进入旺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更是卷烟销售的黄金季节。同时,××县外出打工者众多,从每年12月份开始,都会有大量民工回家过年,外出打工者因长年在外省工作,对本省品牌卷烟依赖性不强,比较容易接受省外烟,打工者大都是年轻人,消费水平以中、高档烟为主,这段时间是我们上销量、提结构、加强省外烟销量的最佳时期。要抓住这一时机,就必须要求我们的客户经理从现在起就要加强对省外烟的宣传推介力度,要积极向零售户贯彻这种思想,使卷烟零售户对这种趋势有明确的认同感,争取用省外烟品牌填补由于省产品牌供应不足而形成的市场缺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客户经理的考核办法,目前我们所执行的考核办法中卷烟销量所占比重较大,客观上导致客户经理片面追求销量,建议适当提高省外烟销量在考核中所占比重,从而激发客户经理推介省外烟的主观能动性,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专卖监管力度,做到内外并举,从根本上保证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专卖市管员要切实转变观念,改变作风,把工作落实到位,市管员下去检查,要充分履行同级专卖监督的职能,要检查客户经理、配送员工作是否访销到位、送货到位,有无漏访户、漏送户,收集零售户对访销配送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到销售部门,以便对周转量进行及时修改,切实加强内部规范经营行为。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规范管理来巩固卷烟市场,要充分发挥专卖专营体制优势,加强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力度,充分运用无证取缔、停止供货、依法打击的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同时,专卖市管员要加强对大户的监管,切实掌握大户从小户收购卷烟的证据,一旦证据确凿,就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进行处罚,从而使大户不敢明目张胆地收购卷烟。

四是要进一步落实规范经营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配送到户,落地销售,落地消费,坚决杜绝送货中出现的本人不签名就发货,一人代领多户,拦路提货、中途缷货等不规范行为,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规范经营意识,对违反规范经营要求为大户收购卷烟提供便利的行为要从严处理,坚决制止。

市场规范范文第3篇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根据市局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要求,对重要农资商品销售集散地、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2.规范农资抽检程序。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处理要及时、查办要到位,对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3.加强农资经营自律体系建设。指导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工作,发展壮大农资连锁经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4.继续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根据省局要求加强信息录入、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提升农资市场规范管理效能。

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1.继续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农贸市场专项巡查和监管执法工作。一是深化落实市场巡查、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商品交易市场日常性监管工作,同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统筹兼顾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市场监管工作,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2.深化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开展好2014—2015年度省级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完善诚信市场、文明集市的公示和撤销机制,提升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对获评2013-2014年度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主动强化联系和监管,维护良好的诚信市场形象,并充分发挥典型作用,在全市形成崇尚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

3.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切实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

三、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维护汽车市场秩序

深入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依法落实好品牌汽车销售备案工作停止后对汽车市场的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检查、合同格式条款检查、信用评价、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等五项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维护稳定的汽车市场秩序。

四、继续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掺杂使假、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并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巡查,坚持规范经营,把住源头,跟踪流向的原则,监督企业加强成品油内部质量监测。同时,做好车用柴油升级相关后续工作。市局市场规范管理局按照要求继续开展市区成品油抽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开展本地成品油抽检,严把油品质量关,并对抽检结果积极公示,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市场规范范文第4篇

一、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推动管理工作长效开展

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领导班子于去年八月份组建完成,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群防群治。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防控技术措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努力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氛围。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完善违法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活动。三是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坚持责任追究。未按规定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实现文化市场风正气清

牢固树立“大市场”、“大管理”、“大执法”的观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对区内1800余家文化经营场所的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文化执法工作开展。

(一)对网吧的监管。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一部分“网吧”经营户不自觉地加入到“无证经营”的行列。无证“黑网吧”时闭时开,逃避管理,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止,非网络游戏、不健康游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针对区内实际情况,执法局按照创城标准对区内254家网吧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了网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网吧经营户的培训工作,对达到要求的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2011年全年共查处违规经营行为152起,扣押经营器材260余件,共计立案298起,并依条例给予了处罚。同时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了数十次校园周边地区文化市场拉网式集中执法行动,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通过持续保持网吧高压监管态势,使得经营户自觉依照条例进行经营,为社会提供健康良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

(二)对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的监管。经过摸底发现,区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的无证经营行为是合法经营的数倍。无证经营呈现出由地下转为公开,由小散经营向规模经营发展,由个体向家族化、团伙化演变的趋势,表现出更强的反复性和隐蔽性。执法局先后对辖区内28家文化娱乐场所、10家电玩城组织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处的隐患登记备案。积极与公安部门衔接,密切配合,对区内无照经营的黑电玩,特别是居民反映强烈的带赌博性质的电玩城进行了清理查处,累计立案131起,有效净化了文化市场。共发放《娱乐场所管理相关法规告示》120余份,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3家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进行处罚取缔,并扣押了相关经营器材。通过扎实开展娱乐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规范了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三)对出版市场、印刷复制企业和经营户的监管。针对部分印刷单位手续不全、违法盗印现象时有发生,干扰印刷市场正常发展的问题,一方面,按照“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印刷企业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五项制度,不断规范印刷行为,使其逐步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区印刷业依法、健康、有序地发展。2011年,对121家印刷厂、134家复印打字社、212家图书经营户、31家电子出版物经营户和各物流中心开展了不间断、大强度、高频率地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共计出动稽查人员1876人次,检查图书报刊经营场所485家次、印刷复制企业29家次,取缔无证无照出版物经营门店22家,共收缴非法图书报刊43000余册,立案调查105起,对违规经营户依条例进行了处罚。查处物流中心大案要案2起,在天源物流、大唐物流依法扣押2万余本图书、1万余张光盘,并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到公安部门。

(四)对音像市场的监管。目前区内共有40家手续齐全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执法局多次开展音像门店专项稽查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取缔摊点13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物品2800余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到,流动地摊成为困扰文化市场的一大顽症。据上一年执法局工作统计,流动地摊所出售的各种书刊、音像制品几乎全是盗版和非法文化制品,是贩黄的一个主要渠道。不法经营者流动于街头巷尾或出没于早、夜市,多数是无证经营,单枪匹马,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形成了一支无人管理的“老大难”队伍,是严重困扰文化市场管理的一大顽症。根据市文化执法局的统一部署,对于流动地摊采取不间断、高压式、高频率检查方法,严查市区早夜市兜售盗版光盘行为。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7次对市区夜市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对市区苗庄夜市、兰田步行街夜市、前十夜市、解放路西段夜市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非法音像制品经营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共收缴盗版影音制品万余盘,早夜市贩卖盗版光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整治行动得到了市、区领导的一致肯定。

(五)对报刊报亭销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报刊,关系到维护报刊出版发行正常秩序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力量,高密度地反复清查报刊市场,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报刊,并深入追查其编辑、出版、印刷、销售等各个环节,深查深挖从事非法报刊经营的不法团伙和网络,严厉打击制售非法报刊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非法报刊编辑部、记者站,进一步规范报刊市场秩序。对自发形成的非法销售图书的摊点和集市,如烈士陵园图书集市进行了清查和取缔。

(六)对演出市场的监管。随着文化生活的丰富,现在举办各种类型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较前一时期有明显增加。要全面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严格规范营业性演出申报程序,明确申报条件,认真审查营业性演出申报材料。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演出的明珠之夜费翔演唱会依条例进行封场,待演出团体补齐材料,审查合格后才予以批准许可。现在区内承接营业性演出的演艺公司已经能自觉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2011年先后对王力宏携群星演唱会、明珠之夜费翔演唱会、“黑豹”摇滚夜演唱会、苏宁家电开业演出、金鹰家电圣诞活动演出进行了现场监场,确保演出内容积极健康。同时还加大了对市区、农村非法街头演出的监管力度,杜绝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表演的行为现象。

(七)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治挂历、台历市场,对凯歌文化城、水田老庄里92家经营户无证经营挂历台历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二是整治年画市场,对小商品市场三楼46家无证经营的经营户进行查处,并依处罚条例内容对其耐心说服。三是整治民营医院,开展了对辖区内8家民营医院非法出版宣传杂志的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打击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专项整治。对私装“大锅盖”的各社区单位、各住户了通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整治文物和艺术品市场。加强对区古玩市场的管理巡查,切实加大文物美术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倒卖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健康稳定。

三、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我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文化市场执法行为。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利用网上办公平台,规范案卷整理。按照法制部门要求,统一办案流程。正是因为有了规范的办案流程,在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我局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在机制上不断完善,在措施上相应跟进,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全面提升,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全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

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人员、地点分散,执法职能尚未完全合并;二是人员严重不足,大量的工作尚待开展,执法装备还达不到要求;三是创新意识和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特定工作对象的监管尚缺乏长效机制。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创新,真抓实干,切实解决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科学谋划,开拓进取,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012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内部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紧急处置预案》和《执法机构行政管理规范》等文件,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市场监管,确保通过验收。去年,通过全体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文化市场全部取得满分,并赢得加分,为荣获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全国地级市第一名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根据去年创城工作的思路和经验,继续做好区内文化市场管理和净化达标工作,确保文化市场环节全部达到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工作标准。

(三)强化重点整治,规范经营秩序。建立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数据库,科学高效地管理文化市场。下移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暗访和调研,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处置违法经营;同时对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其做到守法经营。抓好重点整治,查处大案要案,一是查处非法演出,打击假唱、假演奏;二是查处非法无证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对动漫市场、手机音乐版权等新生文化产品衍生物的规范整治;四是打击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

市场规范范文第5篇

存在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业内人士和新闻媒体都对期货市场“只见规模,不见效益”的现象进行了讨论。怎样看待期货市场的规模与效益?笔者认为要一分为二。首先,希望产生效益的面很广,即社会、投资者、中介机构等等都有效益要求。但是,鉴于期货本身的属性,很难根据其规模来量化它的效益。一是,它不同于公益行业,容易被普通大众明显感知。二是,它又不同于实体经济,可以用多项指标对其量化而体现效益的正负。三是,它与证券也有很大区别,因为证券是资产,资产可以直接产生财富。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可以帮助投资者分享财富,可以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等等。而期货只是一种工具,它不能直接产生财富,只能运用它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来规避和转嫁市场风险,从而间接创造财富,来达到各方希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也就是期货市场的魅力所在。其次,市场虚多实少。何谓虚多,即市场的规模人为的成分多,不是市场的真实反映。何谓实少,即期货市场的功能还未完全发挥。它与虚的一面很不相称,不可能达到市场各方的效益要求。因此,我们既不能简单地用规模来衡量它的效益,也不能一味地追求规模而无视它的功能发挥。期货作为一种工具,有三大作用是其他任何经济行为和行业无法替代的即它的功能(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作用)、产业服务能力和话语权。目前,期货市场“三大作用”的发挥还不是很理想,这是造成“只见规模,不见效益”的主要原因。

原因分析

第一,对期货市场在虚拟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我国的期货市场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一路走过来的。由于我们没有经验,起步之初,把它们之间的共性与个性混为一谈,故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考虑它的特殊性。导致它走的弯路比证券市场要多。它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就在于它不能直接创造财富,它是通过自身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间接创造财富。如果运用得当,它所创造的财富和效益是无与伦比的。我们常说期货是资本市场的高端产品,其实它并不是产品,而它只是虚拟产品的载体,它实际上只是一种工具,是某一实实在在的产品通过它放大财富正负效应。它之所以高,是它相对资本市场的其它产品的虚拟程度高、财富正负效应高,随之而来的是风险也高,它是一把双刃剑。

随着市场的发展、经验教训的积累,人们对它的认识已经是今非昔比了,但其深度和广度仍存在诸多不足:首先是缺乏全方位的市场培育。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等,在市场培育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效果明显,但离市场的要求仍有差距。期货市场的培育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单凭哪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期货产品涵盖面广,涉及面宽,市场基础弱,如农产品期货品种占商品期货品种近一半。但由于我国的农业还未形成集约化和产业化,想单个独户的农民进入期货市场是不现实的。因此,农产品期货市场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还得从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产业化抓起,要使农业经营集约化、产业化,需要市场各方甚至是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现阶段要培育好这个市场,亟待解决市场各方对这个市场的认识问题;其次是掌握和运用期货市场功能的投资者仍是少数,且熟练程度有限、财富效应逊色;再次是市场的投资者与投机者比重失调,市场投机氛围浓烈,财富正负效应,负大于正。

第二,期货经营机构量多、质差。我们对全国164家期货公司2009年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作了一个统计:交易额前20名的公司占市场份额45.01%,前60名占79.24%;保证金前20名占市场份额43.78%,前60名占76.55%;手续费收入前20名占市场份额41.6%、前60名占75.3%;利润前20名占市场份额55.22%,前60名占91.35%。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前60名的公司,占据了市场近80%的份额,而后104家公司只有20%多一点点市场份额。特别是利润,104家公司的利润仅为市场的8.65%。2009年整个市场的利润是17亿元,8.65%的份额在17亿元的占比是1.4705亿元。如果我们把1.4705亿元的利润剔除交易所的手续返还和保证金的利息,可以肯定是负大于正。因此,我们对期货经营机构量多、质差的评价毫不过分。

量多、质差给整个市场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是手续费恶性竞争,居间人处于无序状态。根据湖南、期货业协会统计,湖南辖区有居间人1405人,是期货业从业人员的两倍多,占去的佣金比例是期货公司除去交易所收取交易费留存后的80%左右。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居间人以佣金为目的,为了达到多得佣金,引导客户频繁操作,导致期民“猝死”,加剧市场混乱,动摇市场根基;其次是服务质量低劣,缺乏市场培育;再次是市场投机与投资比例严重失调,频繁炒作,形成泡沫,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性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期货功能难以发挥和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有待完善。一个拥有四家交易所和一百多家期货经营服务机构组成的市场交易平台;一个拥有数百万名投资者、几万名从业人员的市场:一个年交易金额上百万亿的市场;一个基本涵盖和影响所有产业的金融工具;一个在国际市场经济博弈中影响深远,而跌跌撞撞走过二十年的期货市场,至今没有一部属于自己的根本大法。目前,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基础是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金融法体系中,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银行法》、《保险法》等单行业的法律都已出台,法律法规基本建立健全,只有期货市场仍由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主导。

《条例》的法律层级不够,最大的影响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如《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记过、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为主,未规定违法行为者的民事责任,难以弥补投资者损失,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有学者就指出,“在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的今天,唯独缺乏的就是期货交易法”。由于《条例》法律层级不够,给市场各参与主体也留下了有限

的约束。这期间连续发生的“327国债风波”、“天津红507事件”、“苏州红小豆602事件”、“株冶事件”、“新加坡燃油事件”、“国储铜风波”等等,无不与中国《期货法》缺位有关。同时,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条例》效力层次偏低,同样不利于跨境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总的来看,我国的期货市场走的是“先上马、后立法”的路子,行业法律法规的明显滞后和明显缺陷导致了期货市场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已成为制约中国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四,期货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健全。首先是体制缺失。我国的市场管理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体制有利有弊,但是经过全球金融危机的洗礼和检验,我们的这种制度是成功的。目前,中国证监会代表国家行使对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但是并未明确其对这个市场行驶主管职能。中国证监会作为这个市场的监管者,被动地承担了这个市场的主管职能。在这种缺乏“底气”的体制下,就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规范与发展的矛盾。在市场法制相当健全,参与各方相当成熟,规范与发展或许不是矛盾(欧美市场也出了问题)。而在我国现阶段,它就成了矛盾。其次是政出多门,由于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这个市场谁都管,谁都不管。各个部门站在各自利益对其发号施令。这从一个新的品种上市,干预和需协调部门之多,就可得出这个结论。再次是一线监管者的尴尬。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针对市场各方主体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如辖区责任制、五位一体监管、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投资者教育等等,效果比较明显。但由于它肩负了市场发展的使命。因此,对各证监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也有要求。同时,由于各证监局的本土属性,千丝万缕,错综复杂。其在日常工作中国家法律法规要维护,中国证监会的制度安排要执行,市场各方的利益要顾及。特别是在这三者之间产生冲突时,真可谓是:“床底下打斧头,碰上又碰下”,甚至是有“被绑架”的尴尬,从而导致我们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大打折扣。

第五,国家对金融特许行业的制度安排差距较大。我国将证券期货业定性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属国家特许行业。一些制度基本上是沿用或参考银行业来安排的。如牌照许可,从业人员认证、高级人员管理、业务核准等等。但在经营方式制度的安排上差距较大。其中主要体现在利息与佣金上面。银行业靠利息生存、证券期货业靠佣金生存,利息高低政府说了算,受法律保护,佣金高低市场说了,处于无序状态。银行与证券期货行业一个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一个是经济命脉的辅助,不能相提并论。但是,既然都是国家特许行业,均受法律保护,虽不能一视同仁,至少也要适当干预。现在市场恶性竞争的乱源就是佣金战,谁都知道,谁都管不了,证监会想管又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

第六,制度安排顾此失彼。比如股指上市后,我们推出股指IB业务制度。建立这个制度的出发点是:充分利用庞大的证券交易网点,方便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需要,为业务单一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新的业务平台,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但几个月的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

首先,对单有股指需求的客户是方便了,但它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IB引来的是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全方位放开,是无法控制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网点上只做股指而不做商品期货的。如果控制,就谈不上方便了;二是任其放开,二个IB员工要承担一个期货营业部的职能,而二个IB员工要揽下一个期货营业部的活,其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就可想而知了;三是产生的风险最后却转嫁到期货公司,期货公司承受风险能力是有限的:四是如果客户在证券经营机构做商品期货,出现风险,这个风险由谁承担?其次,证券经营机构得到了新的业务平台,凭借自己庞大的营销网点吸引原本属于期货公司的投资者,从而导致没有证券公司背景的期货经营机构的客户向证券经营机构流动,促使了本来已经白热化了的佣金大战更加混乱;再次,由于期货经营机构在与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人才流失和效益下降使得本以为盼了多年的股指期货上市能给自己带来“春天”的期货经营机构步履更加艰难。一旦期货经营机构失去了生存能力,何谈服务实体经济,如果没有实体经济参与的期货市场,又何谈功能发挥,没有功能的期货市场,期货这个工具就只是富人的了。为此,有人可能会说,有证券经营机构背景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存在生存问题,它们可以担负起服务实体经济和培育市场的重任。回答是肯定的。但是我们也应考虑到,依赖证券公司(IB)生存的期货公司,对商品期货的依赖程度减弱也是肯定的、对商品期货市场培育的投入减少也是肯定的。如此发展,期货工具“三大”作用难以发挥,从而动摇了期货市场存在的核心价值。

另外,交易所按交易量给期货公司返还佣金的制度值得商榷。返佣制度的设立,应该是使会员分享成果的一种方式;奖优罚劣的手段:培育市场的一个措施。但实践证明,事与愿违,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促使会员频繁做量影响市场的真实性,形成泡沫;二是频繁地做量,促使部分投资者“猝死”离场,影响市场形象和根基;三是养活了一批“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期货公司。四是返佣的不透明,引发交易所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不和谐。

第七,制度安排的排它性。期货市场20年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一路走来,它在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中成为一块短板。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特殊性,这些决定了它的前途和命运。首先它提供的是资本市场的高端产品,这对于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过渡期的国人来讲,要很好的认识、接受和掌握它,难度相对大一些。这好比建筑摩天大厦和普通大楼的关系;其次又由于它不能直接创造财富,这对非常现实的国人来讲也是很难接受的;再次,几次大风险给国人付出的代价是高昂的,影响是深刻的,致使国人视期货如洪水猛兽,谈期色变,在部分人的思想里埋下了深深的烙印等等。由于受上述因素的影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将一大批机构投资者挡在了期货市场门外,严重影响了这个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和质量,导致这个市场的投资者和投机者比例严重失调,使这个市场投机氛围浓烈,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市场的反映无法真实。

几点建议

第一,加深对期货工具的认识,把发挥其功能作为期货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深化对期货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改变将其与证券市场混为一谈的惯性思维、操作模式和同等的期望值。提高掌握运用这一工具的水平和能力。其次,加大市场培育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梳理现有品种,加快上市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品种。

优化投资队伍结构,加大对从事套期保值的投资者的政策支持,如美国政府对进入期货市场的农场主子以部分银行贷款的贴息和部分交易佣金的支付。“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平衡市场过度投机和投资的比例失调,还一个真实的市场。第二,尽快出台《期货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第三,完善机制体制建设。首先是在目前国家对期货市场的统一管理还没有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国务院应该赋予中国证监会代表国家行使对整个市场的管理职能。如果中国证监会成为整个市场的主管机关,很多制度安排,就会在证监会的统一安排协调下进行,效率更高,一些排它性制度就会更少。同时,中国证监会工作起来底气更足,效果更好;发展与规范孰轻孰重把握更好; “创新不足,监管也不够”的局面会更少;各证监局的尴尬局面也会相对少一些。第四,制度安排要统筹兼顾。首先是证券期货业的佣金以市场化为主,政府适当干预为辅。根据市场冷热程度,科学制定调控措施。如果政府不便出面作出制度安排,要责承或者允许行业自律组织来承担这项工作,使之规范有序。其次是IB制度,在我们国家对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未改变之前,还得证券做证券、期货做期货,如果考虑到我们证券期货是一家,混业经营也未尝不可,但要双向放开。再次是要尽快出台期货经纪人制度。目前,证券经营机构建立了经纪人制度,实践证明,效果较好。而期货经营机构没有这个制度安排,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居间人队伍。目前这支队伍处于无序状态,要尽快规范。规范得好,它对市场的发展能起到一些辅助作用,如果任其发展,对市场弊大于利。第五,建立期货经营机构扶优限劣机制。目前我国164家期货公司是经过几次大的淘汰保留下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是市场化行为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而当时所谓的市场化,是整个市场窒息,促使一批机构“猝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淘汰。市场发展到今天与当时的市场是不能同日而语了。期货经营机构的生存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那种暴风骤雨的淘汰方式已是一去不复返了。而目前164家公司如果不淘汰一批,将会影响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扶优限劣机制,让一批劣质公司尽快退出这个市场。

首先是加大重组合并的扶持力度,作出鼓励重组合并的制度安排。如在分类监管评级时,加大加分比重;交易所在交易费收取方面,三年之内实施优惠;创新业务倾斜等等。其次是科学设计评价规则。目前的分类评价规则还有待完善。检验这个规则的标准应该是,通过它,基本上能将期货经营机构的优劣分得比较清晰。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突破目前规则重市场规范、轻服务产业的比重。如经营团队、从业人员素质;产业客户的占比;产业客户逐年递增的比重;目前规则中的几项主要评价指标中套期保值和市场投机所占的比重等等。再次是限制劣质公司业务和行政许可。对E类公司直接吊销行政许可证。对D类公司除停止一切行政许可外,禁止其使用居间人(前提条件是要有经纪人制度):指定会计事务所对其财务进行全程跟踪;甚至可以考虑直派首席风险官;规定其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升级,否则就降为E级,直接吊销行政许可证等等。

据7月29日《期货日报》刊登了题为“一行三会: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文章。这是业内盼望了多年的一个制度安排。这充分证明,期货市场为农业产业经济服务的功能已见成效,已被整个金融体系所接受,并加以推动。笔者坚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断完善,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