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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现对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定抵押房地产的范围
1.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在抵押范围内,其土地不予评估。
2.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的房屋,不能设定抵押。
3.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的非住宅房屋,不能设定抵押。但租赁双方修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后,该房屋可以抵押。
4.《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是指房屋的用途为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包括出租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
5.危险房屋符合《办法》规定的,可设定抵押。
二、关于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交的文件
1.《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五种文件。市房地产管理局京房产籍字(1994)239号文件规定当事人还应提交相关的六种文件。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须按其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全部文件。
2.抵押贷款合同是抵押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可提交抵押贷款合同作为登记文件,登记部门只对合同中涉及有关房地产抵押的部分进行审核。
3.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无论其保险单是否连带其他房地产,均应向登记部门提供其保险的全部单据。
4.新建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明确规定价格,并签定购销合同的,不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5.《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两种“告之”,当事人须以书面通知形式告之。在抵押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文件。
6.《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抵押人进行二次或二次以上抵押时,须提交前面所有的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文件。
7.《办法》第八条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书面证明。
8.有自主权的企业以其房地产作抵押时,不必提交上一级机关批准的文件。
9.对当事人提交的抵押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登记部门应与正本核对无误后,方可收件。
三、关于登记日期
1.登记日期为登记部门收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也是抵押行为的生效日期。
2.《办法》生效前抵押合同到期,抵押人能够按期偿还债务的,不再补办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未到期的,均须补办登记。
四、关于抵押当事人及其行为
1.抵押权人,一般是指银行及金融机构。
作为一般债务的担保,也可以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但必须是债务在先,抵押行为在后。
个人以其所有的房产进行抵押,其抵押合同必须写明“发生纠纷申请人民法院解决”条款,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2.抵押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办法》关于第十九条与第二十二条的关系。第十九条的合同变更是指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的变更,这种行为,应自变更之日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是指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当事人应重新签定合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4.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同时存在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先于承租人。
5.抵押终止后,对该房地产再设定抵押的,应重新签定抵押合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分期支付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自行设定,不再重新登记。
6.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7.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设定抵押的房屋,处分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该房地产的受让方符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随房屋转移。
一、引言
旅游产业的构成以旅游产业的定义为认识基础,是旅游产业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形成清晰的认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目前为止,学术界总的来说对旅游产业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因而也对旅游产业构成的认识也是众说纷纭。不过,在旅游产业众多定义中两个方面的共识已成为显然:一是取向共识,即认为旅游产业是一个基于需求取向的定义,而非供给取向的定义;二是界定共识,即认为旅游产业是根据服务对象一致来界定,而非根据业务或产品相同来界定(李天元,2010)。可以说在旅游产业定义中,旅游者是一个核心围绕点,这也为认识旅游产业的构成提供了一个基点。本文将围绕旅游者这一核心从横向维度和纵向维度来分别梳理学术界对旅游产业构成的现有认识,并尝试对旅游产业的构成进行认识整合和重构。
二、旅游产业构成的研究综述
学术界对旅游产业构成的现有讨论存在两个不同的角度:纵向角度,倾向于对旅游产业的构成进行层次划分;横向角度,倾向于对旅游产业的构成进行部门划分。
(一)旅游产业构成的层次(纵向)综述
从纵向分层的角度来看旅游产业的构成,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层观”(加拿大政府,1985;Smith,1995;WTTC,1998;申葆嘉,2007;张朝枝,2010等)和“三层观”(张陆,2001;罗明义,2007)。
1、旅游产业构成的“两层观”
加拿大政府(1985)曾在《National Task Force on Tourism Data》中将旅游企业划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那些如果没有旅游者就无法生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典型例子包括饭店、航空公司、游船公司以及旅行社;第二层级则是那些即使没有旅游者也能够继续生存,只是营业量会有所缩减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典型例子包括出租汽车公司、餐馆、礼品商店以及某些景点。
Smith(1995)认为在旅游研究中通常将旅游企业划分为两类,即直接旅游企业和间接旅游企业。其中直接旅游企业(direct tourist firms)是指那些其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因而是没有旅游者的存在便将无法生存的企业。这类旅游企业的典型代表便是旅行社、航空公司和饭店企业;间接旅游企业(indirect tourist firms)是指那些其业务中虽然也包括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但因此而获得的营业收入在其营业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因而旅游者的存在与否并不危及其生存的企业。这类旅游企业的典型代表有餐馆、出租汽车公司、礼品商店、娱乐企业、市区景点等都属此类。
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WTTC)在《旅游业对经济的影响》(1998)报告中使用了“旅游业”与“旅游经济”两个概念。其中“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直接提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部门”;而“旅游经济”则是指“为旅游者提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其他对旅游消费有较大依赖的行业”。
申葆嘉(2007)指出旅游业主要是指以住宿业、餐饮业、旅行社以及人工建造的游乐园为主的接待诸行业的复合体,而旅游产业既包括了营利的旅游业,还包括了许多发展旅游所必须的社会非营利因素。这种观点实际上将旅游业分成了营利层和非营利层。
张朝枝(2010)指出关于旅游产业尚存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是直接将旅游产业与旅游业等同起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旅游产业比旅游业包含了更加广泛的内容,两者不可等同。第二种观点实际上是将旅游业分成了广义层和狭义层。
2、旅游产业构成的“三层观”
张陆(2001)指出旅游业从纵向角度来看是由3个层次构成的。第一层次为游览娱乐业(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者业);第二层次为旅行社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饭店业和旅游购物品经营业构成的行业群;第三层次为对旅游业直接提供硬件、软件支撑和服务的行业群。
罗明义(2007)指出旅游产业范围可以划分为旅游核心部门、旅游依托部门、旅游相关部门三个层次。旅游核心部门是指完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部门,即旅游产业的第一层次或基本层次,主要包括旅游住宿业、旅游景观业、旅游运输业、旅行社业和旅游服务机构五个部分。它们构成了旅游产业的主体部分,也就会旅游业。旅游依托部门是指向旅游者提供部分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部门,是旅游产业的第二层次,主要有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康乐业、零售业和公共交通运输业等。旅游相关部门是指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旅游带动的行业和部门,属于旅游产业的第三层次,该层次的发展虽然不一定依赖旅游产业而发展,但其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对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综上所述,将旅游产业构成的纵向分层观点整理如表1所示。
(二)旅游产业构成的部门(横向)综述
从横向分部门的角度来看旅游产业的构成,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大支柱说”(联合国,1971)、“五大部门说”(20世纪80年代)和“要素说”(李天元,2010)。
1、旅游产业构成的“三大支柱说”
联合国有关机构曾根据《国际产业划分标准》(UN.Indexes to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 UN Statistical Papers , Series M. No.4, Rev. 2.Add.1.Index Edition , New York ,1971)发现旅游业的创收主要来自于旅行社行业、交通客运业和住宿业这三个行业。这种观点在改革开放初期被我国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并普遍认为旅行社行业、住宿业和交通运输业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2、旅游产业构成的“五大部门说”
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旅游学界开始倾向于从一个国际或地区的旅游业发展,特别是从旅游目的地营销的角度去认识旅游业的构成,由此出现了构成旅游业的“五大部门”,具体包括:接待住宿部门、游览场所经营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旅行业务组织部门和目的地旅游组织部门。这一观点认为,就一个目的地的旅游业而言,这五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和相互联系。
3、旅游产业构成的“要素说”
李天元(2010)在《旅游学概论(第三版)》中提出了基于旅游活动内容来分析旅游业的构成,认为我国旅游业的基本构成应该包括“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旅游景点部门、住宿服务部门、餐饮服务部门、旅游纪念品/用品零售部门、娱乐服务部门、旅行社部门以及旅游行政机构和旅游行业组织,其中前六个部门分别对应旅游者行、游、住、食、购、娱方面的活动内容,后两个部门为旅游者实现其活动内容提供中介与支持的作用。
综上所述,将旅游产业构成的横向分部门的观点整理如表2所示。
三、旅游产业构成的矩阵认识
长久以来,学术界一直从纵向分层级和横向分部门两个维度来认识旅游产业的构成,本文尝试从纵向和横向的双重维度来构建对旅游产业构成的认识矩阵,一方面能够更加全面的认识旅游产业的构成;另一方面能够更加深入地认识各构成板块在旅游产业中的地位。
(一)旅游产业的层次再认识――基于与旅游者的接触频率
本文尝试依据与旅游者接触频率的高低将旅游产业的纵向层级分为三层:核心接触层、中间接触层和接触层。其中核心接触层是指那些专门处理与旅游者关系的各部门,主要由位于旅游热区的各类满足旅游者需要的服务部门构成;中间接触层是指那些不专门但处理与旅游者关系也很多的各部门,主要由位于旅游温区的各类满足旅游者需要的服务部门构成;接触层是指那些较少处理与旅游者关系的各部门,主要由位于旅游冷区的各类满足旅游者需要的服务部门构成。
(二)旅游产业的部门再认识――基于对旅游者的经济依赖
本文尝试依据对旅游者经济依赖的强弱将旅游产业的横向部门分为三类:全依部门、半依部门和次依部门。其中全依部门是指那些经济收入完全依赖于旅游者的各部门,主要由旅行社部门和营利为主的游览场所构成;半依部门是指那些经济收入近半依赖于旅游者的各部门,主要由事业为主的游览场所、住宿部门、餐饮部门、交通部门、购物部门和娱乐部门等部门构成;次依部门是指那些经济收入几乎不依赖于旅游者的各部门,主要由旅游政府部门和旅游行业组织部门构成。
(三)旅游产业构成的认识矩阵
最后本文分别将“与旅游者的接触频率”和“对旅游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作为纵向维度和横向维度,将旅游产业的构成分为9个矩阵板块。
构成旅游产业的9大板块具有不同的特征,且构成要素不同:
1、区域1:位于核心接触层的全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热点地区的旅游中介部门和游览场所(营利性质)构成,例如位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的旅游地接社和旅游景区。
2、区域2:位于中间接触层的全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成长地区的旅游中介部门和游览场所(营利性质)构成,例如吉首永顺县的旅游地接社和旅游景区。
3、区域3:位于接触层的全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冷点地区的旅游中介部门和游览场所(营利性质)构成,例如郴州桂阳县的旅游地接社和旅游景区。
4、区域4:位于核心接触层的半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热点地区的游览场所(事业性质)、住宿部门、餐饮部门、交通部门、购物部门和娱乐部门构成,例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的城区公园及区内住宿、餐馆、交通、购物和娱乐各设施。
5、区域5:位于中间接触层的半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成长地区的游览场所(事业性质)、住宿部门、餐饮部门、交通部门、购物部门和娱乐部门构成,例如吉首永顺县的县城公园及区内住宿、餐馆、交通、购物和娱乐各设施。
6、区域6:位于接触层的半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冷点地区的游览场所(事业性质)、住宿部门、餐饮部门、交通部门、购物部门和娱乐部门构成,例如郴州桂阳县的县城公园及区内住宿、餐馆、交通、购物和娱乐各设施。
7、区域7:位于核心接触层的次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热点地区的旅游政府和旅游行业组织构成,例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的旅游局和旅行社协会。
8、区域8:位于中间接触层的次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成长地区的旅游政府和旅游行业组织构成,例如吉首永顺县的旅游局和旅行社协会。
9、区域9:位于接触层的次依部门。该板块由位于旅游冷点地区的旅游政府和旅游行业组织构成,例如郴州桂阳县的旅游局和旅行社协会。
四、结语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建设部正在会同上海市社科院完善预警预报指标体系,为了进一步检验指标的科学性,现请你城市提供1992-2002年房地产相关数据,请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从“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realestate.gov.cn)“预警预报专栏”下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数据填报表”电子表格,于12月25日前将填报的电子表格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返回上海社会科学院。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联系人:吴旭彦
联系电话:010-68393057,68394079
上海社会科学院联系人:陈则明
联系电话:021-63858844,13162002306
E-mail:czm@sass.org. cn
附件: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数据填报表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股份公司分红及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我市已设立的股份公司要严格按照国资企发〔1995〕42号文件规定,在年度分红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应立即纠正。
二、各有关部门在贯彻42号文件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系。
附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股份公司分红及送配股时维护国有股权益的紧急通知国资企发〔1995〕4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最近一个时期,某些股份公司在决定分红和送配股事宜时,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个人股采取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做法,损害了国有股权益。为保障国有股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推动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持股单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及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决定股份公司分红和送配股事宜时,正确、有效地行使股权,不得赞同和批准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个人股采取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方案。
关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方案中确定的售房范围、成本价、标准价、各项折扣率、房价计算公式、调节因素、停租时间、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关于住房改革的几个政策性问题〉的通知》〔(92)京房改办字第012号〕通知,1991年7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住房,一律视为新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按新房出售或按新房出租,购房者不享受现住房优惠。
三、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以标准价优惠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房改字〔1993〕第152号)通知,已交定金的购房人,中途不买者,可酌情收取手续费,但最多不得超过其实际售价的0.5%。
四、根据北京市房改办《关于1994年成本价、标准价售房和折扣办法截止期限的通知》〔(95)京房改办字第011号〕精神,各区房地产管理局要及时将售房方案及批复分别报区房改办备案。办理其它售房手续的时间延至1995年9月30日。
五、方案中未及事宜,仍按《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即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关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
2.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1994年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方案。
关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七区一九九四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全文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4〕71号及市房改办(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通知精神,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经八区房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1994年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方案》,随文报上。
所报方案妥否,请批示。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一九九四年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方案根据京政发〔1994〕71号及(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通知精神,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售房范围
各局所属的按规定允许出售的直管单元式公有住宅楼房。
二、成本价
城近郊区新建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65元。
以成本价出售旧楼房,按出售当年新建楼房的成本价给予成新折扣,年折旧率为2%,已竣工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楼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三、标准价
城近郊区新建高层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50元;多层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10元。
以标准价出售旧楼房,按出售当年新建楼房的标准价给予成新折扣,年折旧率为1.5%,已竣工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楼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四、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售房单位按购房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建筑平方米的年工龄折扣额为标准价乘以年工龄折扣率,乘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和,其中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见附表。
五、职工购买现住房,售房单位可给予现住房折扣。每建筑平方米现住房折扣额为负担价乘以现住房折扣率。1994年负担价为456元。1994年现住房折扣率为5%。
六、房价计算公式:
标准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
成本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以上两个计算公式中,封闭阳台的系数为70%,未封闭阳台的系数为50%。
七、购房人应一次付清全部房价款。本次售房每套一律收取定金1000元(不计利息),中途不买者扣除200元手续费。
售房单位在购房人付清房价款后次月停租。
八、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具体规定按《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执行。
九、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35元,可由产权人和售房单位各交纳50%。单位交纳部分从售房款中支付。
十、调节因素、装修设备计价标准见附表。
十一、按以上价格和政策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的截止日期为1995年3月31日。
十二、有关售房中的其他具体事宜,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方案由各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表: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
---------------------------------------
|地 区|标准价(元/平方米)|年工龄折扣率|
|------|------------------|------------|
| 城 |710--800 | 0.6% |
| |------------------|------------|
| 近 |801--900 | 0.7% |
| |------------------|------------|
| 郊 |901--1000 | 0.8% |
| |------------------|------------|
| 区 |1001--1099 | 0.9% |
----------------------------------------
附表:公有住宅楼房售价调节因素
----------------------------------------------------------------------------------
|项 目| 调节因素 | 系数 |项目| 调节因素 |系 数|
|-----|-------- ---------------------------|---------|----|----------------|------|
|地|一| | | | | |
| | |二环路以内及售房单位认为较好的地段 |3% | |南、北 |3% |
| |类| | | | | |
| |--|------------------------------------|---------|居 |----------------|------|
| |二| | | | | |
| | |二环路以外至三环路以内的地段及三环路|1% |室 |南,东、南 |2% |
| |类|以外配套较全的小区 | | | | |
| |--|------------------------------------|---------|窗 |----------------|------|
| |三| | | | | |
| | |三环路以外的地段 |-1% |口 |东,西、南 |0 |
|段|类| | | | | |
|--|--|------------------------------------|---------|朝 |----------------|------|
| | |一、五层 |0 | |北,东、北 |-1% |
| |无|------------------------------------|---------|向 |----------------|------|
| | |二、三、四层 |8% | |东、西,西、北 |-2% |
| |电|------------------------------------|---------| |----------------|------|
| | |六、七层 |-3% | |西 |-3% |
|楼|梯|------------------------------------|---------|---------------------|------|
| | |平顶屋面顶层 |-7% |室内净高3m(含)以上 |2% |
| |--|------------------------------------|---------|---------------------|------|
| |有|一、六层以上 |0 |院落7平方米(含)以上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