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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衣无缝,【解释】:神话传说,仙女的衣服没有衣缝。比喻事物周密完善,找不出什么毛病。【出自】:前蜀·牛峤《灵怪录·郭翰》:“徐视其衣并无缝,翰问之,曰:‘天衣本非针线为也。
2、叶公好龙,【解释】:叶公:春秋时楚国贵族,名子高,封于叶(古邑名,今河南叶县)。比喻口头上说爱好某事物,实际上并不真爱好。【出自】:汉·刘向《新序·杂事》记载:叶公子高非常喜欢龙,器物上刻着龙,房屋上也画着龙。真龙知道了,来到叶公家里,把头探进窗子。叶公一见,吓得拔腿就跑。
3、夸父逐日,【解释】:夸父:古传说中的人名。夸父拚命追赶太阳。比喻人有大志,也比喻不自量力。【出自】:春秋 列子《列子·汤问》:“夸父不量力,欲追日影,逐之于隅谷之际。渴欲 得饮,赴饮河渭。河渭不足,将走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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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市;形势;分析;未来;预见
从2006年开始,中国股市一路高歌猛进,走出了长达5年的熊市。2007年,几乎所有的纪录都被改写。历史的高点璀璨夺目,狂泻而下的低位又惊心动魄。股市的指数、交易量、市场总值、换手率等都在一年内有快速飙升,连创新高;也有疯狂下跌,连走阴线。伴随着一浪又一浪的动荡,国内投资者蜂拥而入,又仓皇逃跑。股市之“热”、股市之“火”已经完全超出了人们的预料。
一、2007年中国股市回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最后一个交易日,上证综指报收于5261.56点,全年涨幅为96.66%,年内最高为6124.04点。深证成指收报1770 0.62点,全年涨幅为166.29%,年内最高达19600.03点。在指数上涨的同时,两市成交量也被一再放大。2007年两市总成交460556亿元。其中,沪市股票总成交305434.29亿元,年度增幅达428.28%;深市股票总成交155121.94亿元,同比增长378.74%。从开户情况来看,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年底深沪两市账户总数达到了1.38亿。深沪两市全年新增A股开户总数已经达到了3500万,是2006年全年新增A股开户数总和308.35万户的11倍之多。创下年度新增A股开户数新纪录。纵观2007年的股市,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初到5月30日):绩差低价股走强。这一阶段中,2006年度表现较好的大盘蓝筹股表现平平,取而代之的是绩差股、题材股的全面崛起。这个阶段既有超低价题材股的迅速拉升,也有低价重组股大幅度攀高。许多低价绩差品种在这个阶段股价实现惊人的涨幅,有的涨幅超过300%,甚至有股改重组后当日复牌最高涨幅突破1000%的表现。市场不寻常的表现,使得管理层开始警觉。5月30日消息一出,疯涨的股票全线大幅度回落。第二阶段(6月到10月底):大盘绩优股走强。5月30日后,股市很快进行了调整,第一阶段中表现突出的绩差低价股重挫回落,连续跌停,元气大伤。大盘绩优股的抗跌优势大显身手。金融地产板块、煤炭板块、有色金属中的绩优板块带动了新一轮的行情。这些绩优股不断拉高,巨大的涨幅使得沪深市场出现了历史上第一只300元的个股。
第三阶段(11月初到年底)中小板股活跃。10月底之后,中小企业板中的个股异军突起,至少几十只中小企业板个股创出了历史新高。金风科技以百元开盘使得中小企业板表现达到最。在第一阶段表现显眼的题材股和绩优股表现有限,涨幅不大。而中国石油的上市,成为中国股民2007年的最大伤痛,被称为“亚洲最挣钱的公司”高开低走后套牢了无数的中小投资者,并连带影响到地产、金融、有色金属、煤炭等板块全线回落。
二、当前股市形势分析
(1)紧缩政策的压力更加明显。一直以来,人们把股票价格称为经济的“晴雨表”。认为股票价格的变动与宏观和微观经济运行状况基本保持一致。在国内CP I连创新高的背景下,200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改持续了10年的稳健货币政策,转而确定了2008年货币政策为“从紧”。宏观调控并非针对股市,但对股市的间接影响在于,通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会影响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甚至可能会导致整体经济回落。20 07年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得金融和地产股成为此次回调的重灾区。另外,信贷规模的收缩,使得股市资金供应紧张。2004年的宏观调控对股市的冲击,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2)基本面向好,风险仍在积累。首先,股市发展所依托的宏观经济环境将依然持续向好。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仍然强劲,预计全年G D P的实际增长率将保持在11%左右。在良好的宏观环境下,上市公司的效益有望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股票市场的动态市盈率有望降低。同时,2008年奥运会无疑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本面,也会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尽管基本面向好,但不容忽视的是股市风险正在逐步累积。展望2008年,中国股市潜在的风险因素不可忽略。首先是上市公司业绩增幅放缓。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第三季度沪市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69亿元,相对第二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环比为96.47%,低于第二季度的环比179.43%。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2220亿元,环比为125.99%,同样低于第二季度的环比154.43%。其次,资金分流压力加大。为了分散流动性过剩的风险,降低对外贸易顺差,管理层快速推进对外投资的意愿较强,Q D I I、“港股直通车”及中国投资公司成立,资金分流的趋势日渐明朗。最后,随着时间推移,非流通股解禁的规模和再融资的规模都将快速扩大,股票供给大幅增加,资金分流压力加大。在这些因素作用下,未来市场的震荡将会加大,风险不断积累。
(3)人民币保持升值态势,本币投资仍是热选。从人民币汇率变动来看,进入2007年以来,人民币显示出持续升值的态势,汇率不断创出新高。2008年首个交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已突破7.3关口,以7.2996再创汇改以来新高。对于拥有人民币资产的企业或行业,就意味着资产价值相应程度的提升,也意味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本币资产逐渐成为投资者的首选,这将导致股市投资者和入市资金的不断增加,进一步刺激股价的上升。从趋势上看,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币渐近升值的过程仍将持续,升值预期将对股市的长期走势构成强力支撑。
(4)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仍旧突出,资金推动性特征明显。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月末广义货币M2供应量同比增长18.94% 远高于市场预期。1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6.74%。1月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8036亿元,同比多增2373亿元。资金流动性过剩的问题显得较为突出,从而为2008年股票市场提供了充分的资金支持。此外,多年来我国贸易顺差居高不下,在人民币加速升值的预期下,大量热钱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境内,放大了国际收支双顺差的格局,带来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在现行的结售汇体制下,外汇储备的增长,导致基础货币投放量的被动增加。尽管央行进行了对冲操作,但流动性过
剩的格局短期内很难改变,从而使得作为重要人民币资产的股票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对未来股市趋势的认识和判断
对当前我国股市的现状及近期趋势,无论理论界还是市场人士普遍存在着一些忧虑和担心。从紧的货币政策到底有多紧?宏观经济格局如何演变?奥运到底如何影响市场?房地产调控究竟如何运行?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到底能有多少?股指期货到底何时推出?人民币汇率还能升多高?面对这么多疑问,大多数投资者正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
(1)行情肯定有,赚钱越来越难。2008年尽管有“从紧”的经济政策,但世界瞩目的北京奥运,无疑对股民来说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日子。从各国奥运经济来看,奥运期间刺激相关经济提升和股市走牛都是不争的事实。北京奥运将给中国经济和相关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机会性财富,也为中国股民带来了机会,但股市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必然联系,使得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上市公司的业绩、政府的监管水平等问题将成为投资者赚钱的一道槛。指数可以短期拉升容易,但稳中有涨的股市才是管理层最愿看到的。个人投资者,特别是新股民,相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和盲目乐观的心态。在面临不利的变化或信息时,往往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慎重考察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以及获利能力。完全放弃以往的投机心理,理性投资。选好股,稳扎稳打。
(2)从短期来看,调整的压力仍在。分析2007年的股市,股市投机氛围较浓,基本上由非理性投机行为主导。展望2008年,由于宏观经济和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影响,从短期来看,未来调整的压力仍在。从市值看,沪深两市仅次于美国、日本,已成为全球第三大股市,股市市盈率也是全球最高,加大了回调的压力。假设股指期货在2008年股市高位时推出,必将推动股指下行。广大投资者在对我国股市长期发展前景保持乐观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目前股市所蕴涵的各种风险,理性投资。而对一些新股民特别是持有赌博心态的股民来说,在加强风险意识培养的同时,还应合理使用资金,量力而行。
(3)从长期来看,股市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关于股市的运作规律和股票的定价,一直以来都说法不一,实践中也很难证明哪种说法更科学,但股票价格是由预期决定的,则是多数投资者持有的共同看法,这个预期既有市场参与者对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的预期,也有对公司发展的预期,因而,预期不同,市场中股票的定价就不同。不可否认的是,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对股市的影响越来越大,未来的中国经济的走向和调控政策成为主导股市的主要力量。宏观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为股市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这个支撑在未来几年内,还将继续存在。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大趋势还将继续,股市也将依赖于良好的宏观经济的基本面继续走向利好。未来股市发展会更平稳,国家对股市宏观调控能力日渐增强,大面积恶炒个股、投机现象将逐渐减少。在未来股市发展中,市场将以价值投资为主线;股市结构性调整中的财富效应将越来越少。
作者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我院自2005年实行注册入学以来已三年有余,这一制度的实行在给成人教育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对成人教育提出了挑战。面对现实,进一步明晰成人教育的办学思路,加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教学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此先将我院三年来的招生情况作一分析。
一、 招生情况与年龄结构
成人高等教育实行注册入学制度,这不仅符合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化的特点,也能满足成人高等教育生源不足的需要。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院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实行了注册入学。2005年我院首次实行注册入学。
二、 成人教育今后的出路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1、从招生情况来看:近年专科人数有所下降,本科的比例在上升,这是因为自07年国家取消了中专起点医学类学员的学历资格;其次是近年来专科招收人数较多,因此生源出现下滑。至于本科人数增长较快的原因是由于前二年专科毕业的学员较多,有进一步提高学历的要求。2、从年龄结构来看: 16-30岁专科层次人数在逐年减少,本科层次在逐年增加;30-50岁专科层次有波动,本科层次逐年减少;50岁以上专科、本科人数都在减少。这就不难看出:30岁以下人员要求学历越来越高;年龄较大的学历要求不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主要和其只想学技术不在乎文凭的高低有关。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年龄较大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需要多学些医学知识来自我防护、或方便于家庭保健。因此今后在康复医学、老年护理学、医用心理学、新生儿疾病防护、新生儿护理学等与社会发展较密切的专业方面可以进行尝试,成人教育应成为高校改革尝试的先行者,如果不去尝试很难走出成人教育逐年萎缩的颓势,这只是本人的一点拙识,不对之处敬请批评。
关键词:航空责任事故;信赖原则;危险分配;注意义务;过失犯罪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航空业的有效运转,离不开航空器的制造商、运营商、空间管制部门、地勤服务机构等多个机构、人员的业务分工与协作。为保障航空安全,每个业务分工者在其分担的业务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未能在业务范围内履行其注意义务,造成重大航空责任事故,有可能被论以相应的业务过失犯罪①,在刑法法理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每一个业务承担者对于其相邻之业务分工者的工作成果有无监督、检查的义务,对于因未予以检查,以致未能及时发现、修正其他分工者引发的安全隐患,并最终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是否应当追究其过失刑事责任,这在刑法上是一个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对于该问题的回答不仅涉及航空领域内业务承担者业务活动自由的界限,也涉及航空安全维护的不同策略。笔者将以日航123航班空难事故为例,对其展开探讨。1985年8月12日,一架属于日本航空123航班的波音747-100SR飞机,在日本东京羽田机场飞往大阪伊丹机场途中,行至伊豆半岛南部上空24000英尺,由机后方压力舱壁板毁坏,舱内空气流出,造成飞机操作失控,坠毁于关东地区群马县御巢鹰山区附近的高天源山,机上520名乘客、空乘人员丧生(以下简称“日航123航班空难事故”)。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表明是由于昭和53年波音公司飞机故障停飞小组(AOG)在对该机的压力壁板修复作业时不适当操作,造成了金属疲劳而发生龟裂,并在飞行7年之后最终超越了该压力壁板所能承受的强度极限,机内增压空气破坏了该壁板,导致机内加压空气从毁损处喷向机体后部,造成飞机的垂直尾翼大半脱落。在对该案中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考虑中,波音公司维修人员的过失是无可质疑的,而存在争议的是对于日本航空的检查部、技术部以及运输省等部门对飞机维修中形成的安全隐患没有察觉的20名责任人,是否应当以业务上过失致死罪进行处罚。[1]143—145日航作为航空运营业者,由于信赖航空器制造商售后维修人员的技术及经验,对于修理后的航空器未进行特别检查就投入使用,使得存在安全隐患的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空难事故,那么,对于该航空业的经营者能否因上述信赖而被免除了对飞机检修成果进行检查的注意义务,进而被免除相应的过失刑事责任?这就涉及刑法上的信赖原则法理在航空责任事故中的适用及界限问题,而对该问题的回答,反应了航空责任事故中不同业务分工主体之间注意义务分配的模式。
二、信赖原则法理的内涵
刑法上的信赖原则法理,是指行为人在行为之际,有相当的理由信赖被害人或第三人会适当行动时,对于后者违反信赖而实施的不适当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法益侵害,由于缺乏预见可能性,不承担采取适当措置予以回避的义务。[2]14该原理创立于德国,后传入日本,之后又被中国刑法理论界所继受,成为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限定与分配的重要法理。[3]该原则的创立主要是为了解决交通领域中机动车驾驶人与其他交通驾驶人、行人(以下简称“交通相对方”)之间注意义务的分配问题,在以汽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尚未充分普及的现代化初期,理论上、实务上都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还要密切注意交通相对方,防止因交通相对方的违规而发生碰撞事故,这相当于在机动车驾驶人与交通相对方(特别是步行人)之间注意义务的分配上,完全倒向了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是会牺牲机动车的高速性能,也在所不惜。[2]193而随着机动车数量的高速增长以及交通规则的完善及普及,如何确立机动车作为高速交通工具的地位,以保障经济效率的提高和民众生活品质的提升,已经成为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理论上、实务上开始允许行为人能够在信赖相对方会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驾驶机动车,而不需要在驾车过程中保持过分的小心谨慎,如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只要行人是站在道路旁边,看不出行人想跑进道路前方的状况,汽车的驾驶者就可以不减速、不停车,继续前驶。[4]在因相对方违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公共交通领域不仅机动车驾驶人、其他交通参与人(特别是行人)也承担了避免交通事故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通过信赖原则的引入而将注意义务在交通参与人之间进行了均衡的分配。信赖原则后被推广适用于组织体事故中注意义务的分配,如在手术团队中,主刀医师只对外科手术范围内的事项负有注意义务,而对术前的麻醉、术后的看护等事项,可以信赖分担这些工作的麻醉师、护士会遵守相关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对麻醉师、护士等其他分工者的业务成果不承担监督义务,对因后者过失所生的医疗责任事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5]如在日本北海道大学附属医院的“电动手术刀致人烧伤”一案中,在实施外科手术之际,由于一名护士误接了电动手术刀的电线,导致病人被严重烧伤,护士的行为构成过失并无异议,主持开刀的医师虽然未对手术刀是否正确连接进行核查,但也被判定不存在过失,因为“该手术危险性非常高,开刀医师为求成功,有集中精神之必要,同时关于电动手术刀电线的连接是非常简单的作业,医师对于该电线之误接,欠缺具体的认识,并且在手术前信赖经验丰富之护士,未检查电线连接的正确与否,在当时之具体情况下,并非无理”。[6]该案就是通过引入信赖原则的法理,允许医疗人员可以信赖其他分工者会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适当措置,而无需对合作伙伴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医疗从业者将注意力充分集中于自己分担的作业环节,进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如果说对交通事故被害人的信赖属于个人模式下的信赖,那么,对于组织体内外其他分工者的信赖,则属于组织模式下的信赖,在个人模式下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在今天已经不存在太大的争议,而对于在组织模式下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理论上的争议很大。而在日航123航班空难事故中,涉及的是日航维修总部技术部门的负责人、运输省航空检查官等人对于波音公司对失事航班的检修成果,是否有信赖的合理理由,并基于这种信赖,免除了对检修后飞机的复查义务,涉及对业务过程中其他分工者的信赖,系组织模式下的信赖,因此,需要对组织模式中适用信赖原则的可能性及标准进行讨论。
三、组织模式下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及标准
(一)组织模式下能否适用信赖原则的争议
当前在组织模式下能否适用信赖原则以减轻相关从业者的注意义务,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其中,否定说认为,在企业、医疗团体中的不同分工者之间存在着监督关系,没有适用信赖原则以限定注意义务的余地。理由在于:一是信赖原则是仅适用于交通领域的特定法理,有其特定的目的,不能从交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二是信赖原则在加害者同伴之间的适用,会导致被害者保护的薄弱;三是是否允许信赖的判断是规范性的,判断标准过于模糊。[7][8]10肯定说则认为,信赖原则不仅是在交通领域中限制对向过失竞合的法理,也是在业务分工领域中限制同向过失竞合的法理,应当肯定信赖原则法理在组织模式下适用的可能性,其具体理由为:其一,信赖原则是对刑法上的预见可能性进行判断的一般原理,即对他人正当行为的信赖无非是直接否定了对结果的预见可能性,进而排除了对结果的回避义务,拒绝在交通事故以外的领域适用,不具有合理的理由;其二,在组织模式下过于宽松的允许信赖原则的适用,固然会导致被害人保护的薄弱,但合理的解决方案是设定更加严格的适用信赖原则的标准,而不是轻易否定该原则的适用[9]104;其三,批评者所指摘的信赖原则判断标准的模糊性,可以通过细致的学说讨论有效地加以避免,现有的学说通过考察业务分工是否得到充分的确立、其他分工者是否具有专业上的能力,以及业务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发展了信赖相当性的判断标准②;其四,对于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尚且承认有信赖原则适用的空间,而对具备信赖感的同一职场发生的事故,却拒绝该原则的适用,难以再做出符合逻辑的说明[10]。笔者认为,肯定说的见解是合理的,理由在于:第一,这是由现代社会的特点所决定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因为现代社会生活的前提是社会分工,因此,必须有一个合理而有效的义务分配机制,在需要分工合作之业务活动上,有必要容许信赖他人亦会适当行为[11],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现代社会的正常运转。例如: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极广的日报总编,不可能对报上每一条消息都进行仔细地审查,而只能考虑将审查的职能下放给各个具体版面的负责人。[12]否定信赖原则适用的可能性,将导致因对管理层不当的刑罚威胁,妨碍企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出于对法益进行周密保护的需要。否定说不允许行为人基于对其他业务分工者的信赖而免除其注意义务,其背后实质上潜藏一种错误的安全观,即越多的人负责就越会安全,但越多的人负责,反而更容易模糊相互之间义务的界限,造成相互之间的推诿和心理依赖,更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相反,通过信赖原则的适用,使处于不同分工层面的人,包括上下级之间,都能够明确各自防范危险的范围,进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这种权责分明的方式更容易避免结果的出现。
(二)组织模式下信赖原则适用的标准
在组织模式下适用信赖原则法理,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当前理论上不存在争议的是,业务主体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以及其他分工者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8]11[9]106有争议的是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否业务的危险越大,容许对其他分工者信赖的范围就越小。有见解认为,业务本身的危险性越大,越是加重行为人对其他分工者的监督、检查义务,对行为人适用信赖原则的余地就越小[8]11;有学者则认为,业务的危险性反而要求分工者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倾注更多的注意力,而不是过分关注其他分工者的举动,过分关注他人的举动超越了其注意能力,只要行为人能够合理地期待其他分工者会适当行为,就应当肯定信赖原则的适用。[8]12在笔者看来,从危险分配的法理而言,信赖原则的适用并不取决于业务危险的大小,而是取决于防范危险的负担在业务分工者之间的分配是否平衡,即使是危险性较大的业务,如果业务上的分工体制已经牢固的确立,就不能说行为人承担的注意义务是沉重的,在此意义上,否定说是相对合理的见解。其二,信赖原则的适用是否要求行为人和其他分工者存在着避免结果的日常信赖的积累。肯定说认为,只有存在着日常生活中积累的避免结果的信赖,行为人才能被认定为不具有对结果的预见可能性,才能免除其对其他分工者的监督、检查义务。[8]13肯定说把组织模式下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局限于在同一现场工作的、相互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的业务分工者之间,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信赖适用的标准,没有看到业务分工者虽然相隔较远、不存在日常信赖积累时,但基于对分工制度的信赖,也能合理期待其他分工者为适当行为的情形,在这个意义上,否定说的批评恐怕更有说服力[9]106;但是,如果其他分工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错或者有无法胜任工作的表现,就会动摇行为人对其信赖的基础,这时行为人无法诉求信赖原则的保护以免除其监督义务。通过对上述学理探讨的梳理,在组织模式下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大致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分工体制的确立。分工体制不仅必须建立起来,而且要确实贯彻到现实的业务活动中,而不能以纸面的规范或章程是否确立了分工体制为判断标准。第二,其他分工者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资质及能力。特别是其他分工者的从业资格已经通过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机构确认的情形下,行为人原则上就可以选择信赖该分工者能够正确地履行其职责,不需要对其实施事前的干预或事后的检查。当然在例外情况下,如行为人明知其他分工者的从业资格是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要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第三,在危害结果发生前不存在动摇信赖的特殊事由。在一个分工协作关系中,不单是存在日常交往中积累的信赖,而且存在制度化的信赖时,也应当肯定信赖原则的适用,如其他分工者是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而成立的,其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质量均在现行法律制度的监控之下,行为人基于对法律制度有效性的信赖,而对其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没有实施进一步检查或者检测的,不能认为违反了刑法上的注意义务,因为这是在以匿名往为主流的现代社会有效运转的前提;但如果其他分工者的举动动摇了行为人信赖的基础,如相关政府部门查获某奶粉添加剂厂商制造了部分质量不达标的添加剂,奶粉制造商仍然采购该厂商生产的添加剂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而不能以信赖为由免除其检查义务。
四、日航123航班空难事故中信赖原则适用的分析
笔者认为,可以依据上文归纳出的组织模式下信赖原则适用的标准,对日航123航班空难事故中日航公司等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的注意义务进行讨论。首先,就分工体制的确立而言。日本航空属于航空业的运营者,而波音公司属于客机的制造商、客机售后服务提供(包括飞机的检修)商,前者利用后者制造的客机独立从事航空运输业,而后者向前者销售客机,提供客机的检测等售后服务,两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且不存在着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因而,属于横向的分工关系,该分工关系不仅在规范层面得以确立,而且在业务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了确实的贯彻。在这个意义上,应当说就组织模式中适用信赖原则的一个条件,即从业者之间的分工体制在本案中已经确立。其次,其他分工者是否具有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正如本案的检察官所最终认为的,波音公司作为飞机的制造商,其技术能力、修理能力与日航等航空公司相比,具有压倒性优势,而且AOG小组是波音公司为了服务客户而特设的修理小组,成员是由特别选拔的优秀员工组成的,AOG小组的修理业绩在航空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可以说具备了公认的能够免除客户再行检查的技术能力。[1]144在这个意义上,应当说符合了信赖原则适用的第二个条件,即被信赖的其他从业者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能力。最后,是否存在动摇行为人信赖的特别事由。由于以往并没有发生类似的波音公司在修理压力舱壁板时出现过失的情况,更没有因波音公司对压力舱壁板维修失当而导致的事故出现;而且波音公司在压力舱壁板维修中的缺陷,并不是日航技术部门的负责人一眼就能看出,或者使其对维修质量产生怀疑。因此,可以说在本案中并不存在动摇日航技术部门负责人信赖的特殊事由,其日常积累的信赖或者制度化的信赖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不会影响到信赖原则的适用,在这个意义上,信赖原则适用的第三个条件,在本案中也是具备的。从上述的分析来看,笔者认为,日航技术部门以及运输省航空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尽管没有对维修后的飞机再行检查以确定波音公司有无在检修过程中制造了新的安全隐患或消除了已有的安全隐患,其行为是出于对波音公司的信赖,即信赖后者会严格按照保障航空安全的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其对于波音公司的信赖是合理的,具有值得法律保护的价值,有信赖原理法理适用的空间,应当免除其再行检查的注意义务,以使其从繁重的业务负担中解放出来,满足航空业高效运行的需要。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航空业这样充满巨大风险的领域当中,航空运营者与航空器制造者、维修者之间的业务分工已经获得充分的认同与尊重。在发生航空责任事故时,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应当考虑信赖原则法理的引入,以实现对注意义务以及刑事责任的合理分配,不能以航空业充满了巨大风险为由武断地拒绝该法理,因为航空业中蕴含的巨大风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航空事业的参与者都必须尽到巨细靡遗的事故防范义务。航空事业的业务分工已经对风险防范的负担做了明确的划分,法律也应当对此予以保障,使从业者仅对其分工范围内的风险负责,并能够信赖其他分工者会有效承担各自负责的风险负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由于航空器制造业者拥有巨大的、超越性的技术优势,防止因航空器本身的质量缺陷以及维修过失造成航空事故的注意义务,原则上由航空器制造商来负担,而航空运营者通常可以信赖制造商提供的航空器不会存在重大的质量缺陷、维修商会有效消除航空器上的质量缺陷,进而无需承担以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为保障的监督、检查义务,除非该缺陷是显而易见以至于动摇了对航空器制造商、维修商的信赖,才能例外地承认其监督、检查义务。
作者:王海涛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注释:
①依照中国刑法,该类行为可能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
②对组织模式下信赖相当性标准的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讨论的是日本的大谷实教授,当前关于该问题的讨论,均是其见解基础上的反思或修正。详见甲斐克则所著的《过失犯的基础理论》,冯军译,载高铭暄和赵秉志主编的《过失犯的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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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德故事 道德信仰 公正
“狼来了”的道德故事应该是家喻户晓的:一个放羊娃每天去山上放羊,他觉得无聊,捉弄山下种田的农夫们,经常喊:“狼来了!狼来了!”农夫们每次听到喊声都急忙拿着锄头和镰刀往山上跑,等他们气喘吁吁地赶到山上,却连狼的影子也没发现!放羊娃很开心,农夫们则非常生气地走了。过了几天,狼真的来了,放羊娃拼命地向农夫们喊:“狼来了!狼来了!狼真的来了!”农夫们以为他故技重施,都不予理睬,结果放羊娃的许多羊都被狼咬死了。[1] 这个故事已经伴随了几代人的成长,对我们道德教育的作用不容小觑。
在《“狼来了”道德故事原型的价值逻辑及其重构》(以下简称“原文”)一文中,石中英教授从这类故事中抽象出了一种最简单也是最高的道德生活原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他将这个原则理解为:对道德/不道德行为的结果预期成为激励或约束人的行为遵守道德的主要原因。这样,当人们了解了撒谎不一定受到惩罚,诚实不一定得到奖励的时候,即不道德不一定会受到惩罚,道德不一定会受到奖励,“狼来了”的故事在我们心中所建立起来的道德秩序就会轰然倒塌。[2] “原文”基于此批判了功利主义的道德。笔者不对“原文”的观点进行评判,只是在将“善恶有报”视作一种道德信仰的基础上,分析此类道德故事失效的成因,并提出几点对策。
一、“狼来了”的道德故事的意义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道德经 》)在这里,道德被理解为维护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法力和动力。道使万物生,德使万物长,万物得气而成形、成形则成势,体现出道的尊和德的贵。道德本身并不期待万物的回报,只是无私、无限地做奉献。[3] 这是与“义务伦理”的道德观念相符的,“利他”是目的,不是手段。万物生生不息、尊道贵德是道德的回报(善报),这不是道德本身要求得到的,而是其客观效果。笔者认为,“狼来了”的道德故事揭示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应该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而不是说人们做道德之人是主观上要求回报,不做不道德的人是主观上规避惩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应该视作一种道德信仰,而不把它理解为“对道德/不道德行为的结果预期”,它反映的应该是人们对道德的一种崇拜。正是在原始崇拜中,有了禁忌、有了约束,才渐渐有了自觉的道德戒律。[4] 在这种道德信仰的引导下行道德之事,人们并不会就其道德行为渴求回报,他们的道德仍然是奉献的,是“无功利”的。
在我国古代,老百姓很大程度上就是持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仰维持道德生活的。他们行善不是因为获得好处,而只是因为“相信”,但客观上,古代有德之人都很受尊重。他们的生活中流传着很多反映这一信仰的话语,例如:“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要遭报应的”“会遭天谴的”等。孔子曾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观点,尽管多被理解为推己及人的路线,认为是启发人的道德自觉,但似乎也有“善有善报”的意味,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如果你想得到尊重,就要先尊重别人”。在西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是大多数人的道德信仰。“狼来了”的故事在国外名叫“牧羊童与狼”或“牧羊童”,来自于西方著名的《伊索寓言》。这个故事得以在世界上流传也表明了它的价值逻辑是世界上很多人都认同的。另外,事实和言论表明现在的道德滑坡了,潜台词就是以前的道德水平比现在的状况好,这似乎可以证明,人们以前遵守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仰是见效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仰折射了道德的核心。不顾个人的需要,倡导“牺牲的道德”、为道德而牺牲的道德教育割裂了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事实上,没有权利的义务,同没有义务的权利一样,都是难以持久的。本文对此不作赘述,但毋庸置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仰对道德建设的前提性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二、“狼来了”的道德故事失效的成因
不道德不一定会受到惩罚,道德不一定会受到奖励。这是“狼来了”的道德故事受到的挑战,也正是其逐渐失去道德教育作用的重要原因。道德发展的前提受到了挑战,道德发展就如海市蜃楼。因此,找出“狼来了”的故事失效的成因,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褪色的原因,对道德建设具有非凡的意义。
第一,利益的诱惑使人们逐渐抛开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仰。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人的道德信仰缺失,取而代之的是眼前的物质利益。人们对有道德的人的崇拜要明显低于对有物质财富的人的崇拜;很多人受眼前利益的蛊惑放弃了原有的道德信仰,也牺牲了长远利益。譬如餐厅老板为赢得更多的利润而使用“地沟油”,眼前的利益得到了,但这样一种行为影响了其他人,他可以不吃自己餐厅的饭,但难免不吃到“苏丹红”鸡蛋、“药袋”里长出来的苹果。有些人就这样紧盯着眼前的利益,放下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仰,失去了对道德的敬畏,人生追求也从“做一个道德的人”转变为“做一个成功的人、有钱而又有闲的人”。“狼来了”的道德故事在他们看来自然也就只是一个故事,或者是一个笑话。
第二,社会制度没有很好地保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实现。伴随着我国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转型,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漏洞比比皆是,那些无视道德和法纪,善于在制度的空白地带打各种球的人实现了明显而巨大的个人利益,正所谓“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5] 与此同时,仗义执言,遭来打击报复;热情相助,换来敲诈勒索;任劳任怨,不得晋升。人们即使存有孟子所言的先天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也会在这种长期“小人”得利、“君子”吃亏的不道德的社会生活中遭到扭曲。社会对人的后天影响是不可低估的。道德要持续健康发展,单靠人们温柔的同情心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公正的机制,甚至可以说,只有在拥有了公正的机制的前提下,同情心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否则,人们只好自觉地收起自己的同情心。社会变得越复杂,道德就越难以作为一种纯粹自发的机制而起作用。[6] 权利扭曲了价值领域机制,就如垄断扭曲了价格机制。
第三,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发生。为善或为恶不会立即产生善报或恶报,但终究会产生。在生活中,人们经常有这样的经历,面对一件事情,明知道这样做不对,但认为可以获得好处,便冒险一试,结果付出极大,感到很后悔,很有聪明反被的意味。例如有些人考试作弊,认为可以获得很好的分数,得到奖励,可一旦被抓住就可能成绩为零,甚至取消考试资格,然后后悔莫及。人们无法清楚地预知未来的事情,不能预先体会到被抓后的感受。这就是人类认识不够全面,洞察力不够深刻的体现。另外,有些隐性的东西是不易被发掘、被认知的。有调查表明,40%以上的人身体不健康是由行为不健康引起的,其次才是情绪和饮食。巴西有位叫阿尼塞托·马丁斯的医师,花十年时间研究得出一个实证性的结论:有腐败行为的人容易得癌症、心肌梗塞、过敏症、脑溢血、心脏病等。[7] 显然,善恶终究有所报,很多只是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掩盖了其存在。
三、“狼来了”的道德故事失效的对策
“狼来了”的道德故事的价值逻辑对道德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如果它不再为人们所信奉,也不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体现,还不为人们所认知,就必然会对人们的道德发展失去效用,这是极其可怕的事情。找到“狼来了”的道德故事失效的对策是道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第一,再立道德信仰。信仰支持和保障着道德的实现,当人们抛弃了“善恶有所报”信仰的同时又未确立起其他的道德信仰,道德就失去了支点,走向了下坡。重新确立道德信仰是人们迫切要做的事情,鉴于“善恶有所报”的道德合理性,人们也可重拾此信仰。“善恶有所报”使社会成员发自内心地深信做有道德的事,对自己、他人和社会都是有益的。这种深信会成为他们人生和行为的信条与宗旨,遵守它会带来愉快和满足,违反它会产生内心的不安和谴责。[8] 道德信仰的树立需要多渠道参与:家庭要注意对孩子的道德渗透,学校教育要加强道德信仰教育,社会要形成核心价值观,大众传媒等要对人们的道德信仰的建立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各种活动或事件的隐性价值对人们道德信仰形成的影响,使人们产生对社会道德的普遍认同,在自身的道德行为及其反馈中品尝到帮助别人的快乐。
第二,健全社会制度。培育人的德性,不仅要诉诸于主体道德教育,还要诉诸于制度。制度虽然是外在的,但它是约束单子式个人、维系他们一体关系的有力手段。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在本质上指向“公正”。[9] 仅从经济活动来看,在合理的经济制度下,个人欲望在市场经济规律、法制和公德的约束下,可以在机会平等和不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中得到充分发挥和满足;在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物欲横流时,个人欲望就会通过、、背信弃义、坑蒙拐骗和暴力等方式表现出来。不难得知,只有在健全的社会制度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与信任,道德行为才会成为人们日常的行为方式。
第三,提高认知水平。人尽管不能全知,但可以尽量地多知。道德是实现美好生活的能力和智慧,一个人若渴望在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中生活着并期待获得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唯一可靠而长久的途径只能是为他人和社会做贡献、谋利益,这才是公平的心态和真正明智的行为。很多有点小聪明的人靠投机取巧,靠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来达到利己的目的,尽管可能得逞于一时一事,但从长远来看还是不明智的,最终还是“恶有恶报”。善的行为不论有了怎样的遭遇,至少可以求得内心安稳,使自己的生活坦然。何况,“邪不压正”告诉我们善行即使蒙受了冤屈也终将沉冤得雪。人们需要开拓自己的眼界,提高整体的、全面的认知水平,让自己不被眼前的利益所奴役,如此,人们方能更清楚地看到并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作者单位:王巧玲,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321004;刘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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