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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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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范文第1篇

亮点一: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新《预算法》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减少“跑部钱进”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从源头防治腐败

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做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亮点五:防范债务风险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新预算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预算法”;高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

一、前言

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它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并强化了预算约束,使预算制度更加完善、规范和透明,在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高校财务管理离不开财政预算约束,因而,要以新《预算法》为依据,解决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校财务管理现状

1.预算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部分高校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使高校财务管理流于形式。相关负责人没有根据高校财务工作实际情况,对具体财务管理职责进行明确,致使其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制度层面的约束,严重削弱了预算工作积极性。部分预算管理人员应付工作,预算编制不合理,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很难充分体现预算管理价值。

2.预算编制方法不合理

预算编制方法不合理,以固定预算或“基数+增长”的增量预算法编制为主。上述方法操作比较简单,但随着预算规模的加大,会造成“基数大的部门会多得预算指标,基数小的部门会少得预算指标”的现象,致使增收节支方面的积极性普遍偏低,不能够对资金支出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制约。

3.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

部分高校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预算管理委员会缺失,不能够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高校预算管理工作由学校一级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预算编制基本上由预算科室独自完成,教学、科研和后勤等部门人员并未积极参与到预算编制工作中,也没有对学校的未来发展目标进行综合性考量。使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很难发挥预算控制作用,使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不够科学、全面和客观。

4.预算监督不到位

预算监督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部分高校财务管理中,并未对预算监督和控制工作进行落实,使其存在较大弹性。而部分部门开支比较盲目,也没有依据实际预算编制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控制,存在超支情况,一旦超支就以影响部门或学校发展为由,进行预算追加。预算调整和追加审批程序都不够严谨,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关联性不强,很难发挥实际性效用。高校财务管理过程中,也没有依据具体规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监督,使资金应用混乱,浪费现象严重,制约了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新《预算法》下高校财务管理方法

1.完善高校预算管理制度

新《预算法》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预算管理制度已经不再具备适用性。因而,要对高校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依托。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中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包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控制和预算考核。财务管理部门要依据高校财务管理背景,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使预算编制的规程和原则更加明确,各项收入、支出内容、测算依据、标准和程序等更加清晰,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预算执行控制中,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并分析和反馈预算过程和结果,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和追加。继而分析预算执行结果,实现高校财务管理目标。

2.运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高校财务工作比较复杂,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管理人员要结合高校财务管理要求及特点,对“基数+增长”增量预算和零基数预算进行选择性应用或同步应用,使高校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以人员经费编制为例,财务管理人员可采用定额预算方法。其中,人员经费定额项目主要包含工资、津贴、社保和退休金等,要依据财政预算分配定额标准对其进行测算。继而应用零基预算法对公用经费等进行编制,降低其后期调整难度。

3.健全预算监督体系

预算监督属于过程性监督,具体监督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和预算执行结果等。一旦高校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相关部门要对其执行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并将批复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标准等作为具体执行依据,严禁随意变更。因而,相关财政部门需要在高校财务管理中健全预算监督体系,督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对各项预算工作进行严格执行,实现高校财务预算刚性管理,严格控制超预算经费或无预算项目,并依据正确的程序进行预算审批工作,消除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确定性。

4.构建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预算绩效考核评价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高校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要组织人事、科研和财务等部门,依据既定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采用具体的考评方法、评价标准及体系等,合理评价各部门预算支出的产出和效果。同时,以此为基础,制定下年度工作目标,使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如果部门的绩效完成情况比较好,要对其进行奖励;反之,予以处罚,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使预算管理更加合理有效,符合高校财务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为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资金基础。

四、结语

新《预算法》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影响。传统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财务工作情况,对新《预算法》进行全面贯彻和执行,以此为载体,完善高校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监督体系,执行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法,并对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进行有效落实,以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约束,不断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将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降到最低,推进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涂淑娟.新预算法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J].会计之友,2014,(35):121-122.

新预算法范文第3篇

1 新预算法视角下的高职院校财务管理定位及意义

1.1 提高了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核算的精准度

在新预算法之下,学校财务管理注重决算与预算的对应一致性,通过确定预算数的前提下,进行预算过程控制,再进行最终的决算,这些预算支出都要分类到相应的会计核算之中去,进行分门别类的核算。新预算法要求预算口径的一致性,这就需要财务会计核算具有更高的精准化,才能满足高职院校的科学财务需求管理需求,才能在管理责任明晰的条件下,更好地实现学校资源配置。

1.2 提高了高职院校的项目预算管理与控制的精细化

新预算法涵盖了预算到决算的全过程,对于不同部门之间的预算管理也做了细化的要求,体现了严谨、科学的预算管理态度。高职院校在新预算法之下实现了内外预算统一和细化,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

1.3 有望实现高职院校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新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体系之中,这一新的深化改革规定,取消了预算外的资金,集中、全面地体现了财政收支情况,有利于向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成员之一,将以新预算法为准则,纳入预算的收支范围将增大,为了实现长远预算年度目标,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实现由“全员参与”到“全程管理”的转变。

2 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的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中,项目经费是重要的构件,其主要有适用于学校的事业发展而安排的基本支出之外的项目经费,根据高职院经费的用途可以分为:专项公用类和院校发展建设类,这再两者都是为高职院校的最终建设目标服务,并在项目经费中占据较大的份额。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深化改革,以及高职院校规模的不断拓展,其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也呈现增长的态势,为了解决资源紧张与规模扩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高职院校要加大了对自身基础建设的项目建设,用于不同项目的经费支出不断增多,如专业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源库建设项目、科研建设项目等,这些类一型不同的项目都与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有直接的联系,使学校的项目经费总预算也不断地增长。统观高职院校中的项目经费现状,我们可以从中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基于绩效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意识薄弱

在高职院校的管理决策层之中,一般都较为重视各建设项目的经费申报工作内容,而对于各项目中是否按预算进行了良好的实施,是否获得了最大化的收益,则不甚关心,由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意识薄弱,导致项目经费在划拨之后,缺乏实时的跟踪和监督,出现资源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优化配置,产生项目资金浪费的现象,使资金有效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突出。同时,在项目经费使用之后的使用效率评价体系也较为缺失,不利于资金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分配。

2.2 高职院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欠缺

以绩效管理为视角下的高职院校项目预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项目预算的具体操作流程、操作标准、操作方法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漏洞,这些相关制度的缺失,不利于高职院校的教育经费分配和支出,导致学校经费紧张的问题无法缓解,不利于提高项目经费利用效率。

2.3 高职院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缺失

在一些高职院校中,对于项目预算的使用过程缺乏实时的监督和控制,由于机制的不健全,使高职院校的资源浪费,无法进行科学有效的整合,这一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状态,极大地阻碍了项目经费管理的效率。

2.4 高职院校项目预算经费管理的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

在高职院校中,对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中的绩效考评体系还存在欠缺,对于各部门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和评价,对于各部门项目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激励机制没有到位,无法促进项目经费管理的后续有效分配。

3 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的设计和实现

3.1 重构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战略管理能力,完善其财务管理体系,需要以新预算法为准则,科学合理地优化资源配置,重构或优化高职院校的财务组织体系,为服务于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同时,还要健全高职院校的内部控制体系,融入全面预算的管理理念,形成涵盖采购管理、收支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内容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多要素的有效、实时的互动。

3.2 以项目经费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基准,严谨财务治理过程

在精细化管理的管理理念之下,高职院校的项目经费财务预算管理也实现了升华,在原先的“管结果”转为现代化的“管过程”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财务预算管理精细化要求的实践应用过程,在精细化管理的角度下,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注重经济活动的细化,将预算科目划分为收、支两大类,再细分为“类、款、项、目”等分类,实现财务细化治理,达到有效控制财务资金、项目活动的目标。

3.3 实现项目经费预算与绩效的整合

同时,高职院校的财务预算管理还融入了绩效的理念,原有的基本投入和产出概念加以延伸和拓展,以成本核算为核心的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下在设计和构建,在高职院校的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下,主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实现:

①强化高职院校决策领导层的绩效预算管理意识。

与绩效理念相结合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首要的前提条件即是要扭转财务预算管理理念,引入绩效理念,以高职院校的财务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制订好预算编制,包含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筹划两部分,在这两部分相辅相成的构架之下,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②设计开发适合于高职院校的项目经费管理系统,解决项目经费管理问题。

要开展高职院校项目可行性分析,针对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的需求进行分析,制订出适宜高职发展的项目需求说明书和报告,以项目需求说明书为依据,对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设计,诸如:模块设计、整体功能设计、运行环境支持、系统平台开发与技术支持、系统架构设计等。在整体设计之下,进行详细的系统设计,并对系统进行单元测试、功能测试等,实现系统的维护和监控效能。在上述系统设计之下,实现项目经费管理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

①基础数据管理功能。在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系统中,其重要的基础数据主要有:部门相关信息、教师信息、财政年度相关信息、经费科目信息、项目类别信息和经费来源信息等。

②系统管理功能。在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系统中,系统管理功能要实现如下内容的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登录管理、备份与还原管理等。

③项目管理功能。在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系统中,它主要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新增、搜索、查询、修改、删除等管理。

④项目经费管理功能。在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系统中,这一部分主要针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审批、项目经费报销数据管理等。

⑤报表管理功能。在高职院校项目经费管理系统中,这一部分是为高职院校提供多方位的项目信息,为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系统生成的报表主要有:项目经费执行进度表、项目经费预算与执行对照表、教师项目汇总表、部门项目汇总表、全校项目汇总表、部门项目经费执行总进度表、全校项目经费执行总进度表、经费执行异常项目表等管理。

这一系统可以极大地提升高职院校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力度,并对高职院校的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全面监控,有效地整合了财务资源,为高职院校的发展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新预算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预算审计;预算法

新《预算法》共有十一章101条,修改之处82处多,新《预算法》反映了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实现了五个重大突破。预算法通常被称为“亚宪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预算法》的实施,对高等学校预算和决算编制、财务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对内部审计提出新要求,本文通过对新《预算法》增加和完善内容分析,结合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和高职院校性质,探讨新《预算法》下高职院校预算审计的关键点。

一、在内部审计视角下对新《预算法》内容分析

(一)预算总则

原则:坚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支出:要求全口径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高校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

监督:经上级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预算编制

预算收支界定: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的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其他支出等。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预算方法:根据单位年度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预测本年度收支,进行编制。

预算要求: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所有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和少列预算;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编制预算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考虑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预算支出额的1%至3%安排预备费。上年度的结转资金,应当用于下一年结转项目的支出;如果连续两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三)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主体:各单位都是预算执行主体,对预算执行和结果负责。

预算执行要求:新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未批准前,可以安排以前年度结转的支出。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如实列支。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中的重大项目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单位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各单位不得截留按规定要求上缴的各种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有超收收入的,可以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的结余资金,可以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范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预算调整要求: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支出,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支预备费。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应严格控制。

(五)决算

决算时间:决算草案在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

决算编制要求: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决算报告中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六)预算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

二、新《预算法》下高校预算审计关键点

根据新《预算法》以及《高校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结合年度预算编制要求,从收入、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等预算和年度决算方面探讨审计关键点。

(一)收入预算关键点

预算收入包括各项财政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因此新预算法实施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中投资收益、资产盘盈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是否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计年底前无法支出,且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包含基建资金),是否视同结余资金,全部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用于部门新增项目支出;中期(三年)收入预测中非税等收入;收入是否国库集中管理,是否截留收入等为审计关键点。

(二)支出预算关键点

新预算法执行全口径预算和跨年度平衡预算的政策,支出预算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为此“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是否按照只减不增,“零增长”的原则编制算;部门业务费的细化率原则上不低于90%;1000万元以上部门业务费项目是否进行绩效评价,预算支出是否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支出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支出,有无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是否按规定调整支出预算;收支是否平衡不列赤字,成为审计关键点。

(三)政府采购预算关键点

根据我省规定:政府采购采购必须有采购预算,才能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金额不能突破预算,凡是年初没有预算的项目,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批准政府采购,特殊原因确需政府采购的,应经上级部门批准采购预算后,方可进行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以上编制要求中分析,属于政府采购采购是否纳入预算;采购金额是否超过预算;预算外增加项目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是否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的情况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为审计的关键点。

(四)资产购置预算审计关键点

根据我省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购置有规定预算标准的资产,单位存量未达到标准;无法通过调剂或租赁方式配备资产;难以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应根据业务需求、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购置资金来源等情况编制,对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用于购置除房屋、土地及公务用车外的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应按照资产配置标准、购置费预算标准等规定,编制资产购置预算表,并说明购置理由。从以上资产购置预算编制要求看,资产购置是否符合条件、用于购置除房屋、土地及公务用车外的其他类固定资产的,是否按照资产配置标准、购置费预算标准等规定,是审计关键点。

(五)决算审计关键点

决算是指某一年度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书面总结。编制决算草案,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做到收支内容真实、计算数额准确、报告内容完整、报送时间及时;收支是否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相对应列出;收支是否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等为审计关键点。

(六)预算公开关键点

新预算法要求高校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都要全面公开,特别是学院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政府采购、债务问题等重点内容公开。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原则上应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新增全面公开内容也是审计关键点。

三、结论

新《预算法》是一部全面完整、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对传统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审计产生重大的影响,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高校审计机构除开展传统审计外,要开展重大项目绩效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适应现代预算制度要求。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21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6 年部门预算和 2016-2018 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闽财预,〔2015〕 119 号.

[3]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新预算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预算法 监狱 固定资产管理

监狱作为一种典型的行政事业单位,是为罪犯提供监管改造的场所,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监狱企业是处于监狱部门管理之下的从事生产职能的公司形式,和一般企业不同的是,监狱企业不仅要承担一般企业承担的责任和任务,还要承担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在我国监狱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合理划分行政性资产和生产性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在完成改造罪犯任务的同时,发展监狱企业,以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良好的预算管理水平是分不开的,预算管理是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前提。然而,目前监狱固定资产的管理和预算管理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新《预算法》在取消预算外收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制度以及预算透明和抑制奢侈浪费现象都有所突破,不仅推动我国财政预算的法制化和现代化建设,而且也为提高我国监狱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之间的联系方面,提供了借鉴和法理依据。那么,在在这次预算法的重大变革的情况,如何改进我国监狱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是摆在我国监狱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监狱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监狱资产界定不清

在监狱制度改革之前,监狱和监狱企业是作为一体存在的,,监狱企业本身就位于监狱围墙里面,其资产也无需划分。在监企分离之后,由于不同资产的功能不同,有些资产用于监狱管理,属于行政性资产,而另一部分资产则用于监狱企业生产,属于生产性资产。但是在体制改革后,土地、房屋、车辆等存在着区分不明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监狱资产管理的混乱,往往是监狱的行政性资产和监狱企业的生产性资产混合使用,这给监狱资产的管理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也严重影响了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固定资产账目混乱

监狱也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有的一个问题,就是固定资产的账目和实物之间的不符,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之间的脱节。虽然每年度监狱部门都会编制未来一个年度的预算支出,但是原本用于采购固定资产的资金经常被挪用,在财务处的也只是经过简单的过账处理,仅仅登记总账,而无详细账目,即使记录分类账目,很多时候也是账不符实。而且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资产的不及时移交,或者移交的时候缺乏相应手续,也没有相应的变更记录,于是出现了乱账和坏账,这也是导致账目不符的原因,给监狱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固定资产配置不均

由于监狱功能的特殊性,不可能集中设立,这样监狱的资产就分散各地区。这就必然导致在固定资产的配置方面,存在着不公平。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狱设施要明显优于欠发达地区,再加上财政拨款的不均衡更加重了这种不公平,导致一些监狱设施富裕,而有的监狱设施缺乏。而且不同地区的监狱之间缺乏资产共享的平台,闲置的资产也难以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使得监狱资产的使用率较低。

(四)固定资产缺乏有效地管理机制

监狱虽然在内部已经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但是由于成立时间不长,制度还不够完善,甚至有些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信性。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很多监狱都存在着固定资产在入账的时候不及时,而且未经批准就擅自低价出售资产或者对外出租固定资产以谋取私利。此外,监狱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粗放现象,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责任不明确。比如在资产实际管理中,财务部门只对资产的价值进行管理,没有将资产的使用损耗考虑在内;使用部门在使用资产的时候不尽责,当资产存在销售、调剂、回收等情况时,使用部门不按照规定登记,不能记录资产的变动,无法对监狱固定资产进行全程管理,整个资产管理情况不理想。

三、改进监狱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保障财政预算到位,合理划分监狱固定资产

新预算法更加注重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到财政的作用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而现阶段,监狱资产划分不清的主要原因是监狱财政预算的不到位,也就是财政的缺位。由于国家按照预算全额拨付给监狱的经费仅仅满足监狱的基本运转,和其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缺口,而这部分缺口大都由监狱企业来补足,这就势必导致监狱行政资产和生产资产的不合理划分,甚至混合使用。所以,监狱行政运转费用必须要有国家财政全额保障,这是监狱资产合理划分的前提条件。首先,加强监狱行政经费财政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确保监狱经费的保障范围、来源渠道、资金管理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对于监狱企业,编制预算主要根据企业未来一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由监狱企业自行编制,采购固定资产的资金也来源于企业的盈利,从而可以将行政资产采购和生产资产在采购环节合理划分。其次,建立健全监狱企业生产和监狱经费两条线平行运转的机制,监狱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监狱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对于支出方面,财政性资产的使用、维护主要由监狱经费负责,而生产性资产方面的支出由监狱企业自行负责。监狱和监狱企业在收入和支出方面都独立开来,并在分开各自编制预算,明确政府在监狱和监狱企业的位子。最后,争取对监狱发展有利的优惠政策,在健全监狱经费来源保障水平的时候,还要建立优惠措施来保障监狱企业的自身发展,在生产项目投资、罪犯劳动改造场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财政保障。

(二)增加预算透明度,保证账实相符

新《预算法》中对预算透明度进行了规定,并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税到预算来,并接受监督。监狱固定资产账目混乱的主要原因主要是预算透明度不高,而且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缺乏沟通。在预算方面,根据新《预算法》的精神,监狱在编制预算的时候,需要收集各方面信息,预算中的各项支出要及时公布,提高预算透明度,保证预算中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都用于要求的领域,防止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此外,还应该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之间的联系,资产管理部门要为预算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占用资产较多的部门或机构往往会以维修资产的名义申请更多的预算,甚至会将一些闲置的资产出售谋取私利。而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联系,增加预算透明度,可以明确了解预算中有多少资金购置多少固定资产,哪个部门购置的。如此一来,充分的信息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透明的预算又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保证监狱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提高其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三)完善转移支付,实现监狱固定资产配置的均等化

针对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的转移支付过多、配套资金压力过大、资金下达不及时等问题,新《预算法》增加了一些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均衡不同地区之间的基本财力。在新《预算法》的精神下,均衡配置不同地区监狱之间的监狱之间的固定资产越来越有必要。所以要完善监狱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以加强资产管理的水平。在制定配置标准的时候,综合考了不同地区、不同资产的性质等情况。首先,先改善房产、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价值量较高的资产配置标准,以保证在较短的时间内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工作。其次,在规范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的时候,不能一蹴而就,要选取部门单位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然后全面推广。最后,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标准,以利于各地区和部门之间的资产配置的均衡。

(四)硬化预算支出,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新《预算法》突出了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并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预算一经批准,各级政府不得对预算做出调整,必须要调整的,要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做出安排。对于监狱固定资产的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避免闲置资源的浪费。此外,对原有的固定资产,要加强清理并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一方面,对监狱各项固定资产,尤其是房产、交通工具等,彻底清查,并核查监狱的财务状况,对于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在监狱内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进行动态管理。而在监狱固定资产处置环节,应该制定资产处置相关的政策,对于待处置的固定资产,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后,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才可以处置,并将处置的金额全额上缴,严禁私自处理。

四、结束语

我国新《预算法》的公布,不仅为推动了我国政府财政预算的现代化,也为各政府单位预算管理的改进提供了范本和法理依据。在新《预算法》的环境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改进监狱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以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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