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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综合科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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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综合科工作计划

残联综合科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本辖区内有13.4万名居民,其中有明确诊断为国家6大类精神障碍的人数为:  名,在管人数   人,非在管人数   人,并建立档案录入国家重精网管理。

2020年本辖区的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一年工作计划:

制定一年工作计划,明确一年的工作任务与目标。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辖区的现实情况,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再据此确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具体步骤。根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障碍、困难,制订预定克服的办法和措施,以免发生问题时,工作陷于被动。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计划。

二、排查工作

每年一次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常态化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新患者,及时与镇、区慢病、派出所联系,并及时更新患者信息。收集没有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上级专科医院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区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新发现患者的档案建立和录入

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四、接受家属咨询工作及宣传工作

每年两次对家属进行教育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方面的知识及政策。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每年四次宣传重精方面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

五、随访工作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其中面对面随访2次,病情严重者应每月随访一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六、健康指导工作

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成员,应该掌握一些对患者的护理知识,这样才会帮助患者早日摆脱疾病所带来的困扰。每季度随访患者时指导家属和病人正确认识坚持服药的重要性。定时定量服药,不擅自停药和减药。 

七、免费体检工作

为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防控措施,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健康干预,有效降低危险行为,提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家庭的生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免费体检工作计划。

出于保护患者的隐私同时为缓解我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时的排除心理以及紧张感,我院借助老年人体检工作一同进行,体检主要分一般状况,生活方式,一般查体,各脏器功能。以及重要的辅助检查。

因每年上半年老年体检量多,检验科室工作量超负荷,加上重精患者的病情多变性,重精患者的体检集中在患者量少的下半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上半年也可以做体检。

八、评估工作

每季度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病情评估,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区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会同镇派出所及村居干部进行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九、家庭医生签约

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认真执行家庭医生职责,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各项服务。开展居民的健康管理工作,运用适宜技术,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签约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按规范进行动态管理,执行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规范和制度,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专家预约和专家会诊服务。

十、组织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排查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各项计划,明确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建全随访制度、排查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工作、健康指导工作、家庭医生签约,免费体检工作等管理工作。

十一、档案管理方面

所有档案一式两份,个人信息表内容及地址、电话有变化的,按要求更新。没做体检的患者应在体检通知单里写明不做体检的原因并签字放入档案里。

十二、应急处置

按上级要求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及工作流程,及时安全高效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卫生院医护人员应每天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转到精防机构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十三、双向转诊工作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上转: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下转: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转诊对象为辖区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人口。

转诊疾病种类为、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工作要求是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上级专科医院联系。

十四、失访、死亡患者的管理

失访、死亡患者单独管理。应在国家网里及时准确录入失访,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并制作表格报至相关部门。

十五、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家属要求保护隐私的,应尊重家属意见,做好保护隐私措施。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背景下,在院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下,期待2020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取得好成绩,得到辖区居民的认可,再上一个台阶。

残联综合科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控制现状

麻风病在**流行已有很长的历史,我省原属麻风病中等流行区,防治初期,全省有*个县市为高流行区,28个中流行区,38个低流行区及4个非流行区,患病率最高为19**年的0.2775‰,全省的病人集中分布在杭、嘉、湖和宁、绍平原,浙南和浙西病人较少。到19*年底全省患病率降至0.0099‰,19**年为0.0032‰,在全省实现以县(市)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指标,并全部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19*年12月通过卫生部审核予以确认,是全国第4个“达标”省份。至20**年底,全省共累计发现病人*例,尚有现症病人**例(其中外省流动病人21例),较20**年(**3例)下降5.83%,

患病率为0.0**1‰,其中35个县(市)已无现症病人。近年来,由于部分县(市)在外省流动人口中发现麻风新病例较多,个别县(市)疫情出现了波动,超过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消灭的部颁标准。

全省近5年新病人的发现方式以报病、皮肤科及专业机构门诊居多,而主动发现者较少,20**和20**年各发现一例儿童病例,麻风新发现病人中每年仍有25%左右存在II级或II级以上可见性畸残,大多数麻风病人都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治疗,也有个别发现较迟的,年平均病期为3年左右。

目前,我省有麻风病治愈存活者约7000余名,其中约50%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近500名治愈残老者滞留在全省13所麻风院(村)内,麻风院(村)的建设和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的医疗、康复、生活等问题,迫切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合理使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持麻风病防治事业持续、健康的发

展,建设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三、规划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规划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不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加强康复工作力度,增加康复资金投入,扩大健教范围,提高健教效果,探索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到社区医疗服务的新路子。新的五年规划期间(20**—20**年),要求全省现症病人减少20%以上,年递减3%以上,到20**年底力争把麻风现症病人控制在80名以内。巩固防治成果,提高病例发现、畸残预防等防治工作水平,探索适合当地的麻风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出现疫情反复的个别地区,要在规划期间重新达标。

(二)工作指标

1.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覆盖率达到**0%;

2.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规则率达到95%以上;

3.麻风病联合化疗治愈率达到95%以上;

4.新发现麻风病人中Ⅱ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

5.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以内;

6.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

7.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

9.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11.完成麻风院(村)的改造建设任务,并投入正常运转。

四、任务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麻风病防治工作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控制流行和解决麻风病的社会问题,制定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不断改善麻风病人及麻风病休养员的工作与生活条件。要把麻风病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到整个麻风病防治工作中去,做到防治与康复并重,切实帮助和解决一些麻风病残疾者的实际问题,让麻风病引起的残疾者与其他残疾者一样,都能得到残联的帮助。各级卫生部门对麻风病防治应实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以减少患病率、提高存活病人生活质量为中心,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抓好督促检查。

(二)健全防治体系,落实各级职责

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将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

强化和健全麻风病防治体系,明确各级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是麻风病健康教育、病例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病人畸残预防等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督导检查乡镇级麻风病防治情况。市(地)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对所辖县(市、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工作。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麻风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督导监测、健康教育、规划评估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有麻风病疫情的县级及以上地区,要明确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落实病例发现、随访等具体防治措施。

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的水平。要积极发挥综合性或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开展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医疗及康复的规范服务。

(三)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

按照《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市、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的发生。做好麻风病流行趋势的预测,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四)加大培训力度,重视防治队伍的建设

继续重视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要发挥业务指导的骨干作用,根据需要制定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计划,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策略、技术、方法等培训,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防治骨干,从整体上提高我省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各地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省性的培训,同时,要承担起培训当地兼职医生的重任,为提高当地医护人员麻风病防治的业务水平开展短训和复训。要特别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风病症状的认识,促进及早发现病人,开展积极的治疗。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努力稳定和发展防治队伍,充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三级防治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麻风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各项防治

措施的落实。

(五)早期发现病人,及时进行规则治疗

最大限度地及早发现病人是防治麻风病成功的关键。通过健康教育、报病奖励等措施,促进报病工作的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要提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推动各级综合性及专科医疗机构参与麻风病诊断,把好日常门诊发现和报告关;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疫点调查、接触者检查、线索调查等工作。及时发现新发病人,并把新发现病人中的可见畸残率至少控制在20%以下。

根据不同地区流动人群的特点,强化麻风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属地管理。对新发现的麻风病人,要在一周内按照国家统一的联合化疗方案免费给予全程、规则的治疗,并及时做好麻风反应和并发症的处理。尽力查清失访者,做好拒治者的工作,使联合化疗覆盖率达到98%以上,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加强细菌检验的质量控制,按临床治愈标准及时做好判愈。并按照《麻风联合化疗后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完成规定疗程病例的监测与愈后随访,及时发现复发病例和神经损害,并给予治疗和处理。

(六)广泛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要把麻风病防治知识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普及麻风病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的好处,消除群众对麻风病的误解、歧视等不良现象,增进公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促使患者自我发现,鼓励人们提供可疑线索。要使麻风病健康教育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做到有计划,有评估,不断提高其效益,并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形式,促进观念的转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医务人员等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人的社会风尚,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七)积极开展畸残预防和康复医疗

畸残预防的重点是保护神经功能和视力,对有神经损害的病人要予以安全生活训练,防治足底溃疡和指导穿着防护鞋,这对患者个体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各地要将麻风病畸残预防和基本的康复医疗作为麻风病防治日常工作的内容,并协调各级有关部门,纳入到残联康复的总体规划中。康复对象的重点是现症病人和中青年患者,要创造条件开展整复外科,帮助他们恢复或补偿功能。通过对病人预防畸残的健康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加强对麻风病人的周围神经炎及眼部损害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加以正确处理。要密切关注现症病人和青壮年病人,保护劳动力,提高其生命质量。

(八)改造建设麻风院(村),加强规范管理

对全省麻风院(村)现状进行调查,重点研究解决麻风院(村)的功能定位、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制定可行的改造建设规划,争取以中央专项投入为主,重点加强省武康疗养院的建设和对绍兴、桐乡、慈溪、金东等麻风院(村)的改建,使生活在麻风院(村)休养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各级卫生部门要协调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统一规划,制定可行的配套政策,确保麻风院(村)正常运转,提高现有麻风院(村)残老病人的医疗、生活和康复质量。

(九)健全防治资料的统计和管理

健全防治资料的统计和管理是制订计划、评估绩效、改进策略和措施的依据。我省各级卫生部门应将其列入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好报病、确诊、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应做好麻风病疫情监测资料的应用、总结和分析,更好地为决策、防治和科研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密切部门合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改、财政、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建立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确保规划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麻风病防治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方筹集资金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麻风病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统筹规划、合理使用,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执行。卫生部门应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发改、财政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工作要与落实配套政策和加强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改建和调整后麻风病院村的作用。

(三)稳定防治队伍,提高人员待遇

高水平的防治队伍是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有力保证。我省麻风病防治队伍正处于新老交替时期,面临人才断层、人员流失和转岗等严峻形势。各地要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积极落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工资、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

(四)开展科学研究,增进国际合作

围绕我省消灭麻风病的目标,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技术、

新理论,以发现病人、规则治疗、康复医疗、健康教育和社会医学等应用性研究为主,解决好本地区的防治技术问题。要加强与大专院校及其他科研单位的横向联系,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麻风病防治科研,及时推广先进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省麻风病防治协会的作用,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改革和加强对国外援助物资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使麻风病患者(包括现症病人和治愈者)获益。

残联综合科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突破、以全民健康工程为抓手,探索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覆盖城乡、全民一体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建设生态雨花、科学雨花、和谐雨花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稳步推进。

三、改革目标

(一)建立覆盖全体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建立区街贯通、政策配套、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建立以区、街政府投入为主和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

(四)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工作任务。

(五)建立卫生技术人才流动和高素质专业人才进社区机制。

(六)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全区设立宁南、铁心桥、西善桥、板桥4个公共卫生分中心,由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在街道(开发区)和社(村)委会组建卫生监督检查员、健康管理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信息员3支队伍,协助公共卫生分中心开展工作。健康管理责任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卫生检查员、公共卫生信息员由公共卫生分中心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区政府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全区卫生资源,并承担区级卫生事业单位的建设与发展责任。各街道(开发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街道(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发展规划,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与社区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设施保障,并承担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

(四)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区、街道(开发区)两级政府加大对所属的社区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保证现有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社会保障机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街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专项补助;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区、街财政核定补助。市、区财政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各街道(开发区)也应按规定安排补助经费。对同时覆盖2—3个街道(开发区)的公共卫生分中心,由各有关街道(开发区)按照人口比例分担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对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

(五)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卫生局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区卫生局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中心,与局规财科合署办公,对上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核算工作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上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卫生专用账户,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予以核定。

(六)实行人员聘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区群众评价实行职工个人收入与考核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实施卫生技术提升工程,鼓励和引进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到20*年底完成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转岗培训任务。三年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达到规定学历要求。

(七)对《*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差率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其让利部分由区财政审核后给予拨付。对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外的药品,仍然实行药房托管和直接让利10%政策,并开展医用耗材托管;区财政对药房托管让利部分给予基本医疗补助,以巩固“政府贴利、医院让利、公司薄利、群众得利”的格局,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八)完善服务功能,改革服务模式。建立以健康管理责任医生为主体的全科服务团队,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建立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实行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技术服务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质量控制,规范服务行为。

(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社区卫生资源共享。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残疾康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相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十一)促进中医药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设中医诊疗科目,发挥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办好一所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11月,出台有关文件,召开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二)方案实施阶段:20*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加强监测与督导。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月—6月,评估、总结综合改革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修订完善相关规划与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街道(开发区)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投入机制并逐年提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区人事局负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工作的政策指导,吸引人才进社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将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工作计划。区建设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区残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康复指导员,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各项补助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区发改局、劳动局、物价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各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具体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的落实。

残联综合科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网络,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健康建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创建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让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

(一)设置心理服务站(室):全县各镇(园区)均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各镇(园区)所辖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80%。

(二)设立心理辅导室:全县中小学均设立心理辅导室,建成率达100%。

(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加强心理服务培训: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一年内不少于2次;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培训不少于4次。

(五)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

(六)强化服务目标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5‰、规范管理率80%、规律服药率分别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达到70%。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心理服务体系平台搭建

2020年,全县第一批试点成员单位已完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并有序开展心理服务工作,未开展或正在开展体系平台建设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平台建设规范化要求,以第一批试点单位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为样本,依托工会、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老年之家、妇女儿童之家、人力资源等场所,选择相对安静且方便出入的房间,加快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同时环境布置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配备好咨询桌椅等基本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拓宽心理咨询服务场地功能和相关配置,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开通心理服务热线,建立心理测评系统工具,配备沙盘、绘画类、放松类、自助类辅助器材。

(二)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一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中小学要依托心理辅导室,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同时,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开展以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二是加强患者心理健康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依托心理科门诊,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有心理行为问题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同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需求的签约家庭开展心理疏导;精神病医院要通过心理治疗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还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指导其每年2次在镇、村(社区)开展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辖区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随访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在公安监管场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工作站)、司法所、接待场所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演练,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同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四是加强各部门、单位职员工心理健康服务。县总工会要将职工心理健康纳入年度工会工作要点中。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广泛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讲座,提升职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疏导。

(三)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第一要务的发展理念,分级分批组织开展人员心理服务工作能力培训。一是加强心理专业人员知识能力培训。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不低于4次;二是加强医务人员临床心理知识培训。依托市级以上精神卫生机构,全年举办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培训班不少于4期,开展部门培训2次,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护理教育等相关知识培训;三是加强普通群众心理健康培训。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本单位职员工及服务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四)加强大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加强合力协作,在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开通心理健康节目或专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每年组织至少2次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认真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全县各镇(园区)要依托社会心理工作站或村(社区)心理辅导室,主动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和宣传栏。要鼓励引导社会志愿者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五)强化服务目标管理

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开展心理行为问题人员的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切实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管理:一是开展医疗救治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心理问题人员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县公安、、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服务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干预和治疗服务,依法依规对肇事肇祸者予以规范处置。确保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5‰、规范管理率80%、规律服药率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80%的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

一是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年度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时限;二是制定心理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课程;三是完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

一是完成县、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全县25个镇均设置社会心理工作站,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二是持续加强职员工、学生、患者和特殊人群等4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三是举办心理专业服务人员心理知识培训不低于4次。医务人员临床心理知识培训不少于4期,部门培训2次以上。各单位职工及服务对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组织至少2次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

(三)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全面完成培训方案目标内容,认真总结工作先进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办法措施,确保预期完成培训目标任务。

(四)迎检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

一是对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总结经验;二是各创建成员单位完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归卷工作(资料规范填写收集详见附件2);三是开展创建工作评估,完成自查报告、档案材料等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健康和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成员单位工作内容和职责;二是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机构)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搭建好平台,组织好培训,开展好服务。三是加强目标任务分解。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总体目标任务,细化指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县乡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