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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政府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一些专家和学者对该政策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政府合理分配资源,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使对老年人的服务成为商品,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的发展。但是,北京知名的公办养老机构,四季青敬老院院长刘中丽告诉记者,应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作为支柱,民办的补充发展,不能一概而论,改革面临的问题就是公办的养老机构将大幅涨价。
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在即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在北京、上海等地,排队等床位的老人甚至已经排到了几十年之后。然而,民办养老机构却较为冷清,老年人的入住率整体较低。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养老床位不足,一直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短板之一。经常接触养老机构的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身险管理中心总经理宋海英告诉记者:“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就要平等竞争。”
《意见》指出,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对此,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阎青春对 记者表示,“二元体制”并行,造成市场竞争不平等,国家养老资源的配比不均等问题,真正的改制相信能对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一个推动。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公开表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因此政府的投资主要是托底功能。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不再配置编制、资金等,转制为企业或是民营。“民政部将在年底前制定试点的相关文件”。阎青春认为,改制之后,政府的资源将更多地用来保困难、保基本、兜底线,对生活困难、生活失能的老人进行补贴,通过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照料。从服务的角度按照市场的方式来运行,使服务真正成为商品,能够消除很多不平等,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将涨价?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的问题,多位专家均表示,存在较大的阻力。阎青春认为,改制肯定会有困难,既得利益者肯定不愿意,会有阻力。据了解,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之间存在最根本的差异还是在于政府资源的分配问题,公办养老机构一般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土地、设备等均由政府免费提供,服务人员享受事业编制;民办养老机构位置一般在郊区,交通条件一般,土地、设备等均需要自己出资购买或租赁,服务人员政府不提供编制。宋海英解释,因为政府提供的资源不一样,包括资金、土地、医疗设备等,都会偏向于公办养老机构。
对此,刘中丽持有不同的看法,其认为,老人们愿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是由于公办的管理、配置、设施、服务、经验等都较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品牌效应,社会可信度高。其进一步解释,应该鼓励建立公办养老机构为支柱,民办为补充的养老体制。
但是,当记者问到政府对于公办养老机构在土地、设备建设、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时,刘中丽称,“土地是为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政府提供给我们免费使用的。”
8月上旬,一份关于近期能源资产产品价格改革进展的通报,一直占据着国家发改委网站的首要位置。通报里关于电价改革的部分,国家发改委表态称,“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今年上半年已经积极推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的价格改革。今后,国家发改委还将指导各地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完善生物质发电价格机制;抓紧研究下发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指导办法,减少交叉补贴;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等。
“令人意外的是,业内关注的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改革等内容,并没有纳入近期的改革日程。”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告诉《财经》记者。这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出台的日期被再次推迟。
所谓输配电价改革,是指电网企业提供的电源接入、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的总称。这一改革原定与大用户直购电的改革同步在今年中推出。但是,7月1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下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输配电价的改革被暂时搁置。
不过,“煤电联动”的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在酝酿之中。国家发改委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已经将其定调,目前正在制定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将选择适当的时候“择机出台”。
电价“涨声”何来
2004年,中国开始建立“煤电联动”机制。按照这一机制,如果半年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电价也应相应调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和煤炭行业协会分别负责电、煤两方的价格测算。
从2005年到2008年,中国曾四次实施“煤电联动”。但电力企业仍然认为,电价调整还没有到位。中电联的相关部门表示,燃料增支因素推动电价疏导的需求约为0.11元,而2008年国家发改委两次上调火电价格近0.04元,实际电价疏导缺口仍有0.07元。
2008年7月,发改委实施煤电联动,仅仅上调了上网电价,没有提高销售电价。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今年6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会上解释,“去年夏天,由于电力需求旺盛,煤价上涨,当时考虑到不要影响中国过高的通货膨胀,所以让电力企业也承受了一部分煤炭价格上涨的因素。”
2009年的重点电煤合同谈判,从一开始就陷入僵局。去年底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五大电力集团抱团抵制煤价上涨,一单未签,最终拂袖而去。从上半年开始,煤炭企业不断传出与五大电力集团签订合同的消息,但均遭到电力企业的否认。今年6月初,五大电力集团与山东省内煤企达成涨价4%的合同,僵持半年的电煤僵局首度破冰。但五大发电集团坚持称与神华、中煤这些巨头仍未达成一致。
电网企业受2008年单边上调上网电价、售电量下降等因素影响,亏损扩大至60.4亿元。国内五大电力集团与中电联多次向国务院上书,陈述企业由于政策性亏损而导致经营困难,呼吁政府再度上调电价。中电联3月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实施煤电联动,“把握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契机,深入开展电价机制研究”。
中电联还提出,在当前煤电价格联动不到位的情况下,应先出台暂免电力企业增值税以及根据企业亏损情况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保证发电企业维持经营。继续坚持煤电联动原则,抓紧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今年5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也作出批示,要求发改委对“煤电联动”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7月份,一份上报至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出,当前“发电量回暖,国外进口煤炭与国内电煤的差价减少,CPI下降,经济出现回升”,因此,“目前是理顺电煤价格关系的好时机”。在电价改革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可以首先“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疏导电价矛盾”。
根据《财经》记者采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在酝酿的煤电联动的改革方案中,销售电价的上调额度将大于上网电价,以化解去年单边调价遗留的矛盾。此外,新的方案将实施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同步调整的联动方式。
至于电价上涨的额度和时机,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考虑经济的承受能力而确定,目前仍在测算之中。
电价煤价“螺旋上升”
中国电价改革的路径,在2002年国务院通过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电价改革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不过,在“厂网分开”的改革之后,电力改革一直没有实质进展,而电价改革也一直处于停滞,并且电价和煤价陷入涨价“怪圈”,难以自拔。
由于煤价已经放开,在电价改革裹足不前的情况下,政府不得不用“煤电联动”这个机制,在两个行业之间寻求平衡。这也倒逼政府逐年把煤价通过“煤电联动”“顺出去”――不论有多高的煤价,根据“成本定价,煤电联动”的原则,电价都会相应“顺出去”,在实际上形成了煤炭和电力轮番涨价的机制。
今年“煤电联动”遇到了复杂的局面。上半年,全国发电量大幅下滑,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未能通过“煤电联动”将提高的价格传导给下游。
目前,市场煤价相比去年时已经大幅下滑。河北省秦皇岛5500大卡的电煤报价,已从去年每吨1000余元的高点跌至每吨600元,跌幅在40%左右。受此影响,今年上半年发电企业的盈利情况已经有所好转。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火电企业亏损达700亿元,五家中央发电企业整体亏损322.5亿元。今年1月至5月,火电行业虽然利用小时大幅下降,但是受去年电价两次调整影响,已经转亏为盈,整体盈利114.4亿元。
不过,由于煤电双方分歧过大,重点合同电煤谈判始终未能落定。至今,中电联与煤炭行业协会未公布重点煤电价格测算的数据,这使得外界对于目前是否满足实施“煤电联动”的条件,存在疑问。
“我们也在担心,电价一旦调整,煤炭企业认为煤价的涨幅又能顺出去了,会引发电煤价格的又一轮上涨。最后变成循环上涨的局面。”中电联一位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我们也呼吁政府“出台电价和煤价都‘能上能下’的机制,后来发现非常困难。‘市场煤、计划电’的体制,导致电煤价格脱离了供需关系。”
电价改革难局
中国的电价调整,一直“跌时不灵涨时灵”。一位电力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财经》记者,2002年上网分开的改革,使得中国的发电侧产生了巨大的效益――火力发电厂的单位造价,从改革之前的每千瓦6000元左右,下降到目前的每千瓦3000元-4000元。这还包括了增加的脱硫设备的费用。但由于电价不改革,这部分成本的下降,并没有惠及消费者。
在8月3日于广州举行的亚洲能源论坛上,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02380.HK,下称中电国际)董事长李小琳称,电力行业面临诸多压力,电价改革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电力改革进程的滞后,导致了价格不够灵活,用户不能直接受益。”李小琳指出,应该理顺电力行业“上下游输发配”的关系,使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更加协调,让电价真正符合市场规律。
中国近年来上网电价采取平均成本定价。2004年,中国按价区分别确定了各地水火电统一的上网电价水平,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即“标杆电价”(“标杆”是指参照的标准)。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风电“标杆电价”。
电网输配电价方面,由于输配电成本费用不清晰,未能建立有效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约束机制,从而导致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和水平难以确立。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出台了“输配电价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输配环节所收取的费用要远高于标准。
国家电监会的调查表明,跨省的交易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交易中存在着上网电价偏低、电网收取费用偏高的问题;峰谷、丰枯电价政策不尽完善、合理,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新建发电机组试运营期间上网电价较低,不足以弥补变动成本,而且试运行时间普遍较长;此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接入工程价格及电价附加补贴支付等政策也还有待研究完善。
不过,在发改委的改革日程中,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是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改革仍然未提上日程。
今年3月,发改委明确放开了20%的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6月,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直购电通知》)。国家发改委对大用户直购电改革抱有很高期望,认为这些措施出台后,进一步推进了电价改革,促进合理的电价机制形成。
根据《直购电通知》规定,大用户支付的直购电价格,包括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三个部分。但是,发电企业发现,由于输配电价过高、电量分配不合理,开展直购电试点对他们来说并不划算。
在实际执行时,直购电遭遇种种难题。8月初,国家电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目前电监会还没有收到上报方案,“企业积极性不高,是试点的一个大问题”。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直购电通知》规定,直购电输配电价按照电网企业的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来计算。
由于国家发改委对各省的输配电价核准偏高,大多数企业表示对此无法接受。在改革推进困难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寄望地方政府能在制定具体方案的时候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清理整顿优惠电价,是发改委近期关于电价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针对部分省份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国家发改委表示,这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情况,因此,今年出台了《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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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分析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建议方案: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网公司垄断的市场格局,推动多买方多卖方、自由竞价、自由买卖的新格局;采取输电、调度、交易三者相互独立的模式,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积极推进销售电价体制改革;推动上网电价改革,增加电力供需特点直购电的改革试点方案。
关键词 电力垄断;英国电力;改革;电价
0 引言
随着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特别是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造成社会的矛盾日益加深。因此,政府提出深化改革的目标,而电力垄断行业是目前最热议的改革行业之一。就目前电力垄断行业的改革来看,内容主要包括对传统电力行业发展观念的改变、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新机制、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机制、开放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等,但最关键要打破电力市场的垄断。只有将垄断行业的改革充分实现,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电力工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电力改革,对我国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法及意见。
1 英国的电力市场改革
英国的电力工业从1990年开始进行第一次改革,主要的改革是用户可以自由的选择电力供应商,将发电和售电从输电配电当中分开出来,也即是当前热议的“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思路。第一次改革的最大优点在于电价的下降,但也存在电力市场不公平、公开、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主要“电力交易输电规定”,建立一个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系统运行者,负责电力调度平衡,规范自由竞争等。英国电力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容量市场和差价合约;容量市场通常采用拍卖的方式,对不同的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让供应商获得一定的收益,保证电力的供应;而差价合约则是为能源供应商保证稳定的收益,维护电价的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1.1 容量市场
自从美国加州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如何保证发电量的充裕性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发电企业过度发电造成了经济不合理,而减少发电又容易引起电力市场的供应不足。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难题,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案,在原有的电力市场上设置了容量市场,通过引导投资,避免了产业的过剩或短缺,保证了电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容量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采取自由竞价的模式,规定时段不同电价也就不同。同时还规定一级容量和二级容量各自的适用范围,首先应满足一级市场,当一级市场都满足之后再分配二级市场。容量市场是充分放开让企业自由竞争,发电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成本来投标容量市场,法案规定一旦中标需严格执行。电力公司只是充当监管的职能,对违反法案的企业进行处罚。
1.2 差价合约
该改革法案从2014年开始执行,主要是约定差价合约制度。它是由发电企业和电力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电力交易的合约价。当市场的电价低于签订的合约价时,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相反,当市场的电价高于签订的合约价时,多余的部分需返还给政府。政府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能,在市场不协调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当前存在电价上涨过快,部分发电企业私下勾结进行市场垄断等行为,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
1.3 其他政策法规
为了能够更合理的引导电力市场的健康成长,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鼓励开发新建无污染的新能源发电厂;严格规定煤电厂的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以便在传统能源供应不足时进行补充,寻找能源的替代品。除此之外,英国还加大力度对对当前的电力市场进行监管、监控和干预市场价格。例如颁布了《征收控制框架》,严格规定政府在公共预算支出权利中的额度等等。
2 中国电力市场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中国电力系统可以分为上中下三游,上游是发电,中游是输电,下游是配电。上游有五大发电集团,包括:华能、华电、中电投、国电、大唐,另外还有华润、国华、国投、中广核等等,中下游目前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公司垄断。我国的电价是由发改委制定,而不是发电厂自由竞价,发电厂卖电必须先卖给电网,然后由电网公司卖给用户,而不能由发电厂直接卖给用户。在输电环节,按照之前的改革方案,电网公司只负责这一块,但目前电网公司收取46.8%的利润,而欧美只有28%的利润。当前,电网公司控制输电、配电、售电,电网公司是唯一的卖方,它们的绝对垄断是现行电力体制存在的问题。当前,中国的电力体制存在的问题既有以往改革不彻底所遗留的问题,又有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新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电力没有被作为正常的商品
电力虽然是对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产品之一, 但是电力是一般商品,电力价格完全可以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然而,电力的商品属性没有得到释放,电力价格一直由政府控制,僵化的电力价格扭曲了价格信息,使电力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失真,对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产生负面影响。
2.2 电力法修订滞后、监管效力有限
法律是体制的基础,体制改革首先要进行法律变革,有法可依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电力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同时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现行电力法的许多规定,特别是对电网非垄断或竞争环节的经营业务的规定,使垄断企业地位受到合法保护。我国在上个世纪电力体制改革时成立了电监会,2013年又把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合并,虽然监管的职能仍然存在,但是否能有效的监管仍是一个疑问。
2.3 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摩擦阻碍改革的进程
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同,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已难以实现改进。例如,大用户直购改革措施,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直购降低电价给地方企业让利,或者使得高耗能企业得以发展,发电企业则希望通过大用户直购获得更多的发电量,而电网企业则希望电网企业的利益不受影响,并从备用供电容量的角度提出利益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我国一些改革方案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结果,而不是彻底的改革方案。
2.4 输配分开改革并不能形成“多买多卖”市场
无论是从降低电价的角度还是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输配分开都不能达到改革的目标。因为输与配都是属于电力的流通环节,输与配的区别只是电压等级和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有所变化,配电相当于市场上的零售商。配电环节也是送电,不是发电,并不能真正代表卖方,决定不了电量供给的多少,真正卖方应是发电企业。发不发电,发多少电最终是由发电企业决定的,用不用电和用多少电是电力消费方决定的。影响电力供需关系的是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而不是配电商。输配环节分开,形成多个配电公司,实质上只能解决电力服务环节的竞争性问题,增加用户对电力服务商的选择。
从改革的基本思路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力企业垄断电网的市场格局,推动多买方多卖方自由竞价、自由买卖的新格局,必须逐步打破电网作为单一购买者的模式。同时要大力开发新能源,寻找能源的替代品,对传统能源形成威胁。从电力改革角度,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力企业垄断电网的市场格局,放宽民间资本准入的机制。具体的改革措施,作者建议如下:
1)建立独立的输配电网络。电网像今天的高速公路一样全国联网,但目前电网所起的作用与高速公路却完全不同。电网和高速公路一样,只是充当传输介质的职能,如今的高速公路,不同的车辆行驶不同的里程数收费都不一样。我们改革的方向要建立类似高速公路的电力网络,而电网公司只负责电力网络的维护和运营,对需要上网的发电企业收取一定的过路费。当然,发电企业有选择上网和不上网的权力,“过路费”由政府根据企业平均运行成本进行核算。这样既符合中央要求“放开两端,监管中间”的改革方针,又能实现竞价上网。
2)充分放开两头,引入自由竞争机制。按照2002年国务院的5号文规定“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原则,目前只执行了前十二个字,竞价上网始终都未执行,而改革的目标在于打破垄断。从发电企业方面看,应取消政府定价,发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运营成本制定电价,同时应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规则,让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参与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这样,不仅能解决发电企业类似国企的通病,还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效率,最终实现上网电价的下降。在售电环节方面,不应该由一两家电网公司单独售电,同样应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售电环节,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售电公司。如当前的网络公司一样,用户既可选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也可选择中国铁通、中国网通等公司。让售电公司自由竞争,哪个售电公司的电价便宜用户就可向哪家公司买。只有这样充分放开两头,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当前的电力垄断,让改革的红利真正惠及到百姓身上。
3)试点直接交易改革。建议选择一部分电量富余的地区,建立发电企业直接和用户交易的机制,而不用发电企业先卖电给电网,然后电网再卖给用户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的打破垄断。同时应大力的开发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减少电力在能源当中的比重。
3 结语
综上所述,党的十三中全会以来,在习、李政府的深度改革下,电力垄断行业再一次激起巨大的波浪,电力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实现电力垄断行业的有效改革也成为了相关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电力垄断行业的改革本身存在涉及范围广,改革难度大等难点,无论是改革观念还是管理体制都应该进行不断创新,关键是要将改革内容切实落实推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力垄断行业的有效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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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1引言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发展。农村电力改革必须结合本国国情,结合农村电力的发展状况进行。由于我国的国情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民将继续占人口的大多数,东西部差距和城乡经济差距很大。减少农村人口,实现全国范围的工业化、城市化要经历漫长的发展过程,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将是长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因此,关系农村经济先行工业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与实施必须深思熟虑、统筹兼顾。改革路径和有关问题处理一定要积极稳妥。
2改革建议方案
根据国际上农电体制改革经验和我国农电体制改革实践,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电力市场,改革的着眼点和目标不同。对于成熟的农村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降低电价;改革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电价,提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农村电网的扩建和升级,吸引投资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对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建设改造坚强的农村电网;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吸引电力投资,建设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电价,提高效率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则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因此,我国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应根据发展中农村电力市场制定。
我国农村电力管理体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按一县一公司原则,根据地方经济和电力发展水平分别不同性质的农电企业[1]。对经济和电力比较发达地区的农电企业,改制成由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红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经济和电力发展一般地区的农电企业改制成由省电力公司或电力行业协会进行行业指导的农电合作社:对少数经济比较的落后地区和目前无电区域的农电事业,将原有农电企业改制或新组建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国有全资农电企业。发挥农电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优势,广泛吸引农电投资,促进农村电气化;对农电合作社,主要依靠营业区内农村用电户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国家辅助给予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对国有全资农电企业,由国家从农电基金或国债中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投资,并大力开发小水电,消灭无电人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给经济欠发达地区产生造血机制,逐步走上农村电力的自我发展轨道。
改革方案建议主要包括:
(1)实行政企分开,将原由各省电力工业局和省水利水电厅承担的管电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各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各省电力工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管电职能,对全省发电和供电实行宏观调控,并对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国家电监会依法对农村电力实行投资、电价等的监管。
(2)组建省电力公司,负责对各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电力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进行公司制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运营和管理[2]。省电力公司接受省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接受电监会的监管并执行省经贸委的生产计划和电力分配计划。
(3)各县(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行使政府管电职能,按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电力发展水平分别组建县(市)农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农电合作社和国有全资农电企业,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对边远山村以及少数因当地小水电丰富,开发建设小水电自供区,由省电力公司代管。并积极鼓励农电公司或农电合作社对小水电自供区进行投资参、控股,条件成熟进行合并,实现一县一公司。各农电企业独立核算的企业,行使企业经营电网职能。
(4)实行主辅分离,将原来农电企业的所有多经产业从农电公司中剥离。学校、医院等成建制地移交社会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他产业的企业,明晰产权,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收益。
3改革路径建议
体制改革分渐进式的改革与激进式改革两种模式。渐进式的改革与激进式改革的区别不仅仅是一个速度的问题,即不是一个分步走、逐步展开还是一步走、总体推进的问题。两者更为本质的区别在于,渐进式改革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改革来发展新体制,逐步改革整个体制结构:激进式改革是直接进行存量改革,并以此来促进新体制增量的成长。由于我国农村电力的市场总量、技术水平和网架结构等综合素质薄弱,所以我国农村电力管理要求体制改革应当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模式。按照政企分开,最终成为具有“四自”功能的独立供电公司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电体制改革[3]。在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内部经营机制的同时,要根据区域电力市场的条件、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和内部资源等因素,按市场要求确立并不断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全力避免城乡用电同价后电力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局面。
当前农电体制改革重点在乡镇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乡电管站归并供电所过程中,要按事、权、责统一的原则和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设置机构;按销售收入与可变成本比例,控制用人总量: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和用人方式,有效地控制人工成本:在资产和财务清理、转移中,杜绝资产流失。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既是此次重大变革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城乡同价不是简单拿现有农村电价和城市电价综合完事,而是在通过“两改”有效地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的同价。因此,要认真抓好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调整资产结构和用人结构,在供电增长率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有效地降低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准确测算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积极试点,审慎实施。要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首先要改变现在的农村电力管理组织结构。要彻底改变现在的由农村供电企业、乡镇电管站、村委会管电或村电工管电层层夏售、层层加价的体制,明确建立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村供电商,负责农村的规划、建设和经营;其次,要加大农村电网与改造力度,改善电网布局,提高科技含量,降低线损,为用户提供低廉电价、高质量的电能;第三,要改变现行的电价形成机制,改善电价结构;四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电力市场营销体系,在农村电力营销管理上,全面推行“五统一”“三公开”和“四到户”,按市场规律办事,杜绝“人情电、权利电、关系电”。新晨
4结束语
农电体制模式的研究尚无定论,要建立一个比较适合我国农村电力实际的管理体制,是一项难度很高的创新工作。我们只有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摸索、总结,才能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农电管理体制模式,为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而努力。
参考文献
李由.西澳的电力体制改革及启示,中国电业2002(4)52一53
[关键词] 电价改革 社会成本 电改风险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对建立和培育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电价改革是从2003年《电价改革方案》开始启动的,2005年又下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三个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电价开始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从三个管理办法到现在又过去近三年了,发电侧改革只是在东北与华东电网进行了小规模竞价上网试点,输配分离还没有开始运作。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及国外电力改革的教训使电价改革决策者对我国的电价改革不得不慎之又慎。同其他改革一样,电价改革也有一定风险性,或者说可能要付出一些改革成本。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电价改革风险有两点,一是电价上涨,二是电力短缺。下面对风险可能产生的原因及国外改革中反映出的问题作简单分析。
一、电力商品的特殊性
1.电力工业的特殊性
(1)电力系统运行要求发电与用电及时平衡,即生产与消耗是同时完成的。无论发电多于用电还是发电少于用电,结果都将引起电力系统的运行不稳定。无论是频率还是电压当偏离额定值时都必须迅速有效地予以纠正,否则就可能造成系统瘫痪。
(2)电力系统具有整体性。电力系统中有许多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这些设备部分损坏或强迫停运时不仅仅影响局部,还可能引起整个系统崩溃,进而引起产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由于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可靠性要求非常高,非计划停电就是事故。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电力是一个整体性非常强的系统,具有高度自然垄断性,这个市场的建立,不会是自发,只能是人为设计的。这也是与其他商品市场最大的区别。
2.电力商品的特殊性
(1)价格变动对供需调整在时间上具有滞后性。2005年5月1日和2006年6月30日,全国销售电价每度分别提高2.52分和2.50分,电价分别上涨了5%左右,累计达10%左右。但从全社会用电量增长情况看,电价提升对电量没有产生抑制作用;2005年和2006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3.3%和13.4%,而2000年到2004年年均社会用电量增长率为12.75%。可见,一定范围内的电价变动对需求影响较小。
电价调整对发电侧(供给)影响也较为缓慢。电力项目建设周期长,一个常规火电厂从项目启动到投产一般较快也要五六年时间;核电项目更长,一般在十年以上;等到用电紧张时再调整电价刺激供给已为时过晚。
因此,电力发展必须具有超前性,电力规划比市场调节更有实际意义。
(2)现阶段电力产品负有部分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的民用电与农用电电价远低于供电成本。电价升降成为调控部分产业的一项重要手段,比如提高电价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降低服务业用电价格促进其发展。
由于电力市场是人为设计的,电力的不可替代性和电价的刚性必然使电力市场化进程面临非常大的不可预见性,使得我国的电价改革存在较大风险。这从国外电力改革过程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二、国外电力改革情况
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较快的大都集中在发达国家,现在也仍处于探索试验的过程中,还没有一个国家是真正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在市场化过程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英国的2001年电力改革调整和美国的加州电力危机。
1.英国
英国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始作俑者。1989年,英国议会批准了《1989年电力法》,开始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改革目标是产生一个竞争性的电力市场,降低电价,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英国工业国际竞争力和国家整体经济效益。改革的原则是发电,以及电力市场营销可以成为竞争性行业,而输电和配电在无限期的将来应该被看作是国家自然垄断性行业。将英国国有电力局分解成12个地区配电公司、3家发电公司和一家高压输电公司,以后逐步私有化,引入竞争机制,输配电继续实行垄断经营,继续加强监管。
英国是第一个以国家电力库为交易模式的国家。所有发电企业的电力全部卖入电力库,每个发电企业可以自由报价,根据报价排序安排发电计划;报价和边际电价每半小时确定一次,当天的电价在前一天确定。电网与电厂结算电价按照系统边际电价确定,即以满足系统平衡时最后一台机组报价作为全部上网电量的结算价格,电网公司被动接受。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发电企业可以与电网企业签订差价交易合约。由于按受系统边际价格作为整个电量的结算价格,存在发电企业间操纵市场的情况,差价合约交易不进行电能量的实际物理交付,由此造成的系统不平衡只能由电网企业自行负担。因此,2001年3月27日起取消了强制性电力库,实行双边合同主导的新交易规则(NETA模式)。
NETA规则是一个由双边合同形式主导的市场,合约双方包括发电、供电及交易商和用户;供电商和发电商可就将来任何时候买卖电力订立合同,合同时间可跨度到几年以后。市场中的电力交易90%以上是依照发售电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完成。这种电力交易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电网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英国电力改革时国内环境非常有利。英国电力需求增长非常缓慢,1989年至1999年10年间平均电力需求增长为1.5%,并有非常高的备用容量,备用率由31.6%降到了21.3%,仍保持较高水平。这为竞价上网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当时英国有竞价上网的空间,并相对保持了电价平稳。电价变化详见下表。
1990年~1998年部分国家终端用户电价(工业/民用) (单位:美分/千瓦时)
从英国本国电价看,电价保持了相对平稳,但与同时期其他市场化较保守的国家相比,电价变化趋势基本是一致的,因此不能把这看成是电力改革的成果。必须看到,英国为电力改革付出的改革成本却是巨大的。一是丧失了国内电力公司的市场,成为跨国电力公司的天下。对主体国家来说,电力工业要保持竞争地位,要有一两个主体公司,这样才可以尽量稳定电价。二是2001年后英国又在向纵向整合这方向走,由厂网分离又回到了发供一体化的模式。
从2003年到现在的5年里,受煤、天然气等价格上涨的带动,电价不断上涨,英国中等家庭用户年用电费用平均上涨了80%。从英国电力改革的结果看,与当初的改革初衷是有差距的。
2.美国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的两位专家在1993年考察了英国电力私有化以后,将英国的做法移植到美国,积极提倡电力进一步放松管制。
美国的电力改革是从加利福尼亚州开始的,大部分照搬英国的改革模式。1996年8月加州立法机构通过1890号法案,随后,加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ISO)成立,加州电力改革全面展开。加州电力市场改革模式曾被视为解除电力管制最彻底、最为成功的典范。它不仅打破垄断,实现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更是电力市场完全开放之先河。当时理想地认为放开发电市场,打破垄断局面,一定会吸引来更多的竞争者参与,从而使电力供应得以增加,上网电价会逐渐降低。因此改革方案设计时只放开了上网电价,封死了零售电价,改革最终要让消费者得益。
但改革后的状况却是:加州十年内没有开工一座大型发电厂,电网建设也没有什么投入,由于电力需求的增长,电力供应反而变得日趋紧张。发电侧的上网电价屡创新高,而面对用户的终端销售电价却已冰结,承担电力供应的公用事业公司成为电力改革的最大风险承担者,加州三大公用事业公司濒临破产边缘,州政府不得不介入,最终风险落到了政府财政上,改革又回到原点。2001年恶化的电力危机到2007年夏仍处于部分拉闸限电状态,教训是深刻的。
三、我国电价改革主要目标
发达国家电力改革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电价,提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发展中国家电力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吸引电力投资,建设充足的发电容量,通过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我国《电价改革方案》阐述了我国电价改革的长期与近期目标。(1)长期目标: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2)近期目标: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试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这样的目标是与目前我国的国情适应的。2006年,我国人均用电量约2149千瓦时,大致相当于美国的七分之一;人均生活用电量仅为246千瓦时,大致相当于美国的二十分之一。预计到2020年,我国年人均用电量将达到3000~3500千瓦时,年人均生活用电量为600~700千瓦时。因此,未来很长时间内我国的电力仍需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我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电力需要快速超前发展。不论电网还是电源项目投资金额都非常巨大,为了适应此阶段电力的发展,电价改革的重点应是通过适度竞争建立完善市场制度,促进电源与电网的健康发展。
四、可能出现的风险及举措
1.可能的风险
长期看我国电价上涨是必然的,并不能视为风险。由于我国电源结构主要是燃煤发电,燃煤发电2007年占发电量的82.8%。煤炭受环保、安全、煤炭资源量等因素影响,价格不断上涨,占发电成本近70%,煤炭价格上涨了,电价上涨也是必然的。况且煤电发电过程中要脱硫,脱硝等设施的投运也增加了发电成本。同时由于风电、太阳能及生物质等电源点增多,也引起销售端电价的上涨,这些电源点的上网电价是标杆电价与电价补贴组成的。
竞价上网也不能解决电价上涨问题,在英国、美国不行,在我国也是一样。从东北2005年试验情况看,价格是上涨的。发改革委2006发改价格[2006]1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中有这样一款“一、……(六)为解决2005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亏空问题,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27分钱、0.1分钱和0.1分钱。”这也应该是东北电力市场无果而终的最主要原因。
由于我国对电价的管控不会突然消失,因此,电价突然间失控上涨的可能性不大,最大风险可能是电力短缺。由于煤炭成本上涨,电价改革不到位,近期发电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发电用煤炭短缺,长此以往将导致企业没有投资电力行业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从而造成长期拉闸限电局面。
2.规避风险的措施
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要在小范围试点中不断完善,在政府监控下,逐步放开,及时纠正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一步到位的改革思想是不切实际的。电价定价透明化,增加用户对电价改革可能产生波动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