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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班费的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第1篇

加班费申请报告范文公司领导:

X月份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出色的完成了XXX等各项指标。在这些指标完成的过程中,品保部冲焊检验组员工不怕困难.不怕辛苦.加班加点,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在此,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加班费用,请领导酌情批示。

附加班明细:

201X年 月 日

加班费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第2篇

我公司现有两位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员工甲:公司与甲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续签时,公司主动提出给甲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并按月发放。同时还约定,若该员工中途提出离职将不与发放。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法律风险吗?

员工乙:公司与乙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员工提出索要经济补偿。请问该员工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劳动法专家陈君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针对员工甲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

贵公司在合同期满时就已经续签了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上讲,并不属于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贵公司与员工约定“给予经济补偿3个月+年终奖金,按月支付,中途离职将不给予”,此时的约定偏向于对员工留任的奖励,法律并不禁止,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此约定执行。但此时的“经济补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补偿金,而是双方约定的“奖励”,因此并不具有法定性,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即可。

针对员工乙的情况:若该员工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首先要确定该员工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的情形。

如果该员工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那么贵公司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

如果该员工的情形符合贵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操作。具体法条内容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具体法条内容为: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加班费可以“灵活”支付吗

HR来信:

我公司是厦门一家公司,前不久我们制定了新的考勤制度,其中对加班有如下相关规定:无论加班或值班,原则上法定节假日按3倍加班或值班时数计薪,即加班/值班费=(基本工资×0.8÷应出勤时数)×3倍计薪加班或值班时数,其他时间加班或值班原则上季度内充抵调休,若确因工作需要当季无法调休的,剩余加班或值班时数按15元/小时计发(加班费基数为厦门市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按15元/小时推算是2610元/月)。请问上述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加班调休时间是否能设置期限?

专家回复:

根据《厦门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知,贵公司加班和值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合法。同时,贵公司对剩余加班或值班费用的计算方式,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定时工时制下,除法定节假日外,没有加班情况的出现;在综合工时制下,一般的加班工资是工资的1.5倍,法定节假日的是工资的3倍;在标准工时制下,一般的加班工资是工资的1.5倍,法定节假日的是工资的3倍,休息日的是工资的2倍。也就是说,若以15元/小时下发加班费,一旦低于上述计算标准所得,就会产生违法后果。因此,建议贵公司不要这样操作。

加班调休一般针对的是休息日,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加班工资。此时安排补休,法律上并没有期限限制,也就是说,贵公司限定期限进行补休是可以的,只要对不能进行补休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即可。

工资条款可以随意约定吗

HR来信:

我公司最近新来了一批员工,对这些员工,我们将其分成两类:第一类,在合同中约定“按月考核发放月度工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这个条款;第二类,由于此类员工的工作需要,加班现象比较普遍,所以与他们约定适用包干工资。

请问。针对这两类员工的合同条款约定是否有效?如果这样提交,到劳保年审和社保年审是否能通过?包干工资的加班费部分是否也存在风险?

专家回复: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笼统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而不直接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和构成是可以的。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对工资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数额及工资构成的,那就须按照当地具体规定操作,否则会因违反该规定而导致约定的工资条款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条款时,必须先详细了解公司所在地有没有关于工资的特别规定,如果当地没有特别规定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类似条款才是合法有效的。在确定合同合法有效后,将其提交至劳保年审和社保年审,自然是可以通过的。

对于包干工资,则要看用人单位所列的包干工资其中,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以及包含多少加班工资。如果不包含加班工资,这样约定的包干工资违法;如果包含,但所包含加班工资数额不明,则要通过倒推来计算确定:若倒算出来的非加班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违法;若倒算结果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如果包含加班工资,且所列包含数额明确,则需与法定加班工资比对,多不退,少要补。

员工离职未做交接怎么办

HR来信:

我公司自成立开始,员工流动一直非常频繁。很多员工在离职后,也不做工作交接,以至于有很多工作脱节。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继续出现,我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员工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并就手头工作按照工作交接明细上的规定进行交接。但是实行以来。员工的离职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之后的一个月,员工基本上就不再工作了,交接工作依然是草草了事。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加强员工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呢?

专家回复:

从法律上来讲,员工有辞职权,除用人单位有错在先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递交辞职报告,员工就可以辞职。而用人单位并没有批准权,除非员工递交的是辞职申请,但不批准也是一时的,一旦员工更改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就失去了主动权。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愿加班;劳动监察;集体谈判;加班费计算基数

近年来,无论是在珠三角地区还是长三角地区,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中都出现了一种畸形的劳动现象,劳动者积极主动要求加班、找工作时将企业是否有提供加班作为首选应聘条件,而企业也将禁止劳动者加班作为对劳动者的惩罚措施。典型的有如下几个案例,如2013年7月23日,深圳富士康龙华园区约200多名白班员工因富士康严格遵照劳动法规定控制员工加班而集体停工一天;2012年3月30日,当富士康在美国公平劳工协会公布的调查报告中承诺,将于2012年5月份将每月加班时数从80小时降至36小时时,其员工纷纷表示考虑跳槽;同时,在2011年12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华鹭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集体罢工要求加班。

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国家立法严格控制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劳动者如今却自动放弃休息权,积极主动要求加班。为何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中会普遍出现此现象呢?对于该现象我们应如何评价?上述问题是本文分析解决的重点。

一、劳动者自愿加班现象的社会危害性

(一)影响劳动者自身健康

1. 加剧“过劳死”风险。劳动者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体,具有其自身的生理规律和生理缺陷,这就意味着劳动者注定不能成为终日生产的机器。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人过劳死的现象引人关注,有关报道更是屡见不鲜。对于“过劳”的诱因,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很少运动”是主要诱因,其次是“工作时间过长”。劳动者长时间工作,日积月累,在身体方面因缺乏充足的休息、锻炼而导致免疫力下降以致加大“过劳死”危险;而在心理健康方面,劳动者因缺少与他人沟通交流、自我娱乐等调节时间,导致精神压力难以排解而引发精神“过劳死”。目前,基于精神上“过劳”所引发的自杀已成为“过劳死”的一大标志。典型的是在今年4月24日及27日富士康“静音模式”诱发两名员工自杀及富士康“连跳门”事件。

2. 增加工伤事故发生几率。劳动者长时间工作,由于缺乏必要的休息时间恢复损耗的生理机能,从而容易引发工伤事故。对于加班与工伤事故之间的直接关系,深圳市圆典工友服务部在2011年到深圳、东莞地区的医院进行长达一年的工伤探访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受伤工人平均工作时间为每天11个小时,每周工作6-7天;在受访的225名受工伤工友中,只有50人不超过法定的最高加班时间。其中每天工作12小时的工人受伤人数最多,伤势最严重,每天工作8小时左右的工人受伤程度最轻,人数也最少。”实际上,对于加班时长与工伤事故之间的紧密关系,国外亦有研究显示,“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人相比,工作时间过长工人的工伤相对危险度增加61%,长工作日(>12h)的工伤相对危险增加37%,长工作周(>60h)的工伤相对危险度增加23%。

(二)降低劳动者家庭幸福感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是此长彼短的关系,即劳动者工作时间越长,休息时间越短。休息时间,不仅是劳动者休闲、自我增值时间,更是劳动者与家人共处、沟通、履行家庭责任的时间。然而,劳动者由于过长时间工作,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及沟通,容易导致孩子身心健康畸形成长,易引发少年犯罪率。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指出,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率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留守儿童占其中的70%,并有逐年上升趋势。同时,长时间工作还会导致生育率下降,家庭关系冷漠等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大大降低劳动者家庭幸福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经济发展之影响

1. 扩大失业率,不利于社会和谐。恩格斯曾言,“一部分人的过度劳动往往造成了另一部分人的失业”。对于恩格斯的这句名言,我们可从两个典型例子得以论证:第一富士康在美国公平劳工协会(简称“FLA”)对其调查的报告中承诺,2013年7月前将工人每月加班时间80小时减少至36小时,并且为了在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同时维持产量,将大幅扩招工人;第二法国“加班费免税”机制在2011年6月失业率猛增的情况下被其国民炮轰。劳动者一天自愿工作十几个小时,等于占用了两个工作岗位,造成了部分人的失业。当劳动力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人们不能通过自身的劳动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时,则最终可能因温饱问题走向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稳定。

2. 劳动力再生产质量下降,加重企业用工成本,阻碍经济发展。劳动者经常性加班,由于缺乏必要的休息时间恢复损耗的生理机能,不仅容易导致劳动者职业病发生或工伤事故,加大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赔偿成本;同时亦会使劳动力再生产效率与质量下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产品需不断地予以翻工或修补。每个企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子单位。因此,企业劳动力再生产的质量与效率之下降,必然影响整个社会劳动力生产质量。

3. 劳动者自愿加班放弃休息权,违背国家宪法保障劳动者人权理念,对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努力是一种打击。劳动者自愿加班,实质上是劳动者放弃休息权的一种表现。休息权,既是生存权又是发展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对此,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具有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义务,即“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者自愿放弃休息权,不仅违背宪法保障公民生命、休息权的宗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对国家积极保障公民人权实现之努力的打击。

二、劳动者自愿加班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加班费溢价比例高

理论上早已证明,劳动是生产过程的要素之一,而生产关系的要素价值在于,可以参与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享有对产品利润的分配权利。然而,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所有制、产业结构及企业管理模式的改变,资本的力量逐渐增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要素价值逐渐被忽略。同时,资本的强大导致单个工人向老板显示劳动要素价值、要求参与产品利润分配时往往被拒绝,故劳动者在企业初次分配中仅能获取最低的工资。由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较低,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工作时间的工资高,加班高收益驱使劳动者积极主动超时加班。这正如马克思在1872年提到的“所谓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价格很低,就会迫使那些想挣得足够工资的工人在额外时间去做报酬较高的工作”。

(二)劳动定额不合理,劳动者被迫自愿加班。

对于劳动定额的确定,目前主要由我国《劳动法》第37条“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予以规定。这一规定过于原则性,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劳动管理依法监督,国家取消对企业劳动定额的管理,这给用人单位在劳动定额方面留下巨大操作空间。在此情况下,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自行制定超于劳动者能力、且在8小时基本工作时间内均不可完成的定额工作量。因此,劳动者不得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自愿加班”缺乏监察职能。

为了保障我国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实施,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加班问题予以行使监察职能:(1)当企业拒付劳动者加班费时,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或在企业逾期支付时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根据劳动法第90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我们从劳动法规定可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加班现象监察的范围仅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对于劳动者自愿加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监管。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通过让劳动者签订自愿加班协议书或者要求劳动者填自愿加班申请单而变相安排劳动者加班,从而规避劳动监察。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原因种种,其中还受限于劳动者自身的价值观及所处环境。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往往来自于农村,离乡背井孤身进城打工,由于缺乏家人的陪伴及没有照顾家人的压力,工作成为其日常生活中唯一的活动及寄托。同时,农民的家庭总体收益观念促使劳动者以家庭总体收益作为主要的经济活动,而不计算单位时间收益,并且在劳动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不会太在意雇主的得失。由于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总体收益可观,因此,劳动者不会计较单位工作时间内工资收益,而倾向于通过加班获得内心满足。

(四)反思及建议

劳动者自愿加班,虽然使其自身在短时期内获得一定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行为不仅给自己身体健康带来巨大隐患,而且给社会和谐亦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劳动者自愿加班放弃休息权亦是法理不容的,因此,我们应该控制劳动者自愿加班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对此,我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1. 加快建立集体谈判机制,提高劳动者集体议价能力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基本工资)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及实现个人发展。劳动者之所以忍受这么低的基本工资,并非基于激烈的就业压力而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要求委曲求全,根源在于我国缺乏允许劳动者集体与企业平等议价的平台。虽然我国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由于该制度对协商陷入僵局之情况缺乏规制,用人单位往往因缺乏工人行动压力而马虎对待劳动者工资诉求,从而导致该机制流于形式。

集体谈判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法。集体谈判机制与以“劳资利益一致论”为理念集体协商机制不同,其是在承认劳资双方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建立的以劳工三权(即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作为构建基础的劳资集体博弈机制。其中,团结权的目的在于使弱势劳动者形成组织力量,与雇主平等谈判,而争议权在于当集体谈判陷入僵局、破裂或雇主拒绝谈判时,劳动者通过集体停止提供劳动,迫使雇主妥协;而集体协商机制缺乏争议权的保障,无法让雇主坐上谈判桌,正式劳动者的诉求。

集体谈判机制,较于劳动法的刚性立法,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与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劳动者可与雇主通过集体谈判平台,就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条件予以谈判,在谈判中寻找双方利益的均衡点,协调彼此利益冲突。

2. 完善我国加班费计算基数立法,增加企业加班成本

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劳动法通过标准工时和法定最高加班工时制、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法定义务及用人单位确有生产经营需要加班时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制度设计等措施来抑制加班。但是由于我国工会缺位和劳动者与单位具有从属性特点,加班的协商机能仅流于纸面。加班工资支付制度,在其具有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特点方面理应具有抑制企业安排劳动者超时工作的作用,但实际效果非但不明显,加班费更成为劳动者积极主动加班的源动力,并成为劳动者工资结构的重要部分。

实际上,我国加班工资支付比例(工作日加班150%;周末加班200%;节假日300%)远高于国际标准的125%及其他经济发达国家,譬如美国150%、意大利110%、加拿大工作日加班150%、节假日加班200%、韩国150%等。因此,在我国加班工资支付比例明确的前提下,决定企业加班成本高低的关键因素在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我国《劳动法》第44条虽明确规定加班工资支付比例,但对计算基数规定模糊;同时,各地方立法及司法实践均承认,只要加班费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计算基数可通过书面约定实际工资直接包含加班费。因此,劳动法对计算基数规定模糊及地方的做法均给用人单位留下诸多降低加班成本的操作空间,譬如,通过薪酬管理扩大津贴、补贴或奖金等项目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之方式来减少基本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而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略高于最低工资的数额作为基本工资数额,以此在劳动合同约定上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再以此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因此,加班费计算基数立法缺陷及实务操作中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不仅抵消了加班工资支付比例高带来的高额用工成本,而且其所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此低,反倒增强了劳动者主动加班的意愿。因此,我国必须完善加班费计算基数立法,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发挥劳动法设计企业加班费支付法定义务的立法目的,限制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从而限制劳动者自愿加班现象。

3. 加强劳动行政的监察职能

劳动者休息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亦是重要人权,国家应采取积极行动予以保障。同时,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赋予公民休息权,则国家就是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义务主体。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虽然法无授权对劳动者自愿加班予以监察,但基于宪法要求国家承担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定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应将企业让劳动者签订自愿加班协议、没有特殊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应劳动者要求允许其加班的情况纳入监察范围。

参考文献

[1] 黃钊.富士康员工因“工资问题”停工,资方称今天给答复[EB/OL].中国广播网,2013年7月25日,来源于:http:///it/2013/07-25/5084541.shtml.

[2] 门君诚.佛山数百人围堵公司门口要求加班警察到场警戒[EB/OL].南都网,2011年12月20日,http:///news/region/20111220/5296539.shtml.

[3] 杨海鸥,张俊权,党卫民.工作时间过长与工伤事故(第28卷)[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0年6月第6期.

[4] 留守儿童犯罪率高:莫成留守儿童问题成社会问题[N].齐鲁晚报,发表时间2012年10月11日.

[5] 程连升.超时加班与就业困难——1991-2005年中国经济就业弹性下降分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6] 马克思.资本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67页.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tan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 、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 、tan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 、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 、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 、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 、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 、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 、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 、薪酬

1 、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 1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 2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 3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 4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 、工资制度

( 1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年终奖金。

( 2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 3 )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 4 )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 5 )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 、 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 15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龋

二、调整机制

1 、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 “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 议薪 ,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 1 )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 3 )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 4 )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 5 )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 、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 福利

1 、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 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 10 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 元旦(公历 1 月 1 日) b. 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 劳动节(公历 5 月 1 日、 2 日、 3 日)d. 国庆节(公历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e. 妇女节 ( 3 月 8 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 婚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 14 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 产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 90 天(含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 120 天,难产 135 天。男 26 周岁、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 男员工护理假 7 天,晚育者为 15 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 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 5 天有薪慰唁假。 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 工伤假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公假 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 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9)有薪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 80 %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 50 %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休假规定 员工提前 15 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

未能休以上( 3 )-( 7 )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2 、保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 、贺仪与奠仪

( 1 )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 2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 、过节费 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申请加班费的报告范文第5篇

   关于医生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院领导:

   你好!

   我非常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很抱歉在这个时候向医院提出辞职,首先致以我深深的歉意,请原谅我的冒昧打扰,此次离职并非因为什么特殊的原因,而是因为诸多个人原因,需回家时间较长,为了不因我个人原因而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故而提出辞职,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你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我恳请医院能接受我的请求! 到医院工作以来,在您及科主任和同事们的热心指导与悉心帮助下,不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的各个方面,我都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受益匪浅,这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这里,非常感谢您及各位领导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关照、指导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关心和帮助的同事们。由于个人能力有限,如果在工作中有什么失误与不足的地方,请您原谅。

   最后,不敢耽误你太多宝贵时间,我很遗憾不能再为医院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只有衷心祝愿医院的发展蒸蒸日上!医院领导和各位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年月日

   关于医生的辞职报告

   敬爱的xx医院:

   在此,我首先祝我们xx医院一切顺利,万事如意;其次我祝各位院领导身材健康,全家幸福,快活,安康!

   我感谢两年多来医院给我这个学xxx步的机会,也非常感谢院长对我的关心以及各科室同事们对我的工作、生活中的照顾,在此我非常衷心肠感谢大家!

   经过沉思熟虑,我现在决定辞职,重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对我所做的工作以及在工作中所做的不足表现歉意,但我盼望领导们在我们手下工作过程中给予更多地懂得,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要因为病人有什么一点点地不满去你那里告状,就不会青红皂白地在病人面前把我们痛骂一顿,因为虽然在病人看来你是大公无私的,但你知道吗?病人有很多时候也是无理取闹,而你呢?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这样全盘否定地批评我们,大大损害了我们的自尊,也打击了我们的积性 其次,由于现在物价上涨很快,但工作强度没有降落,风险日益加大,医患关系日益紧张,而工资仍是五百块钱,却没有上涨,而加班费,值班费等却被取消,我们的生活很艰巨,连自己都难以赡养,我失去了积极性,如果我再这样上班,我怕难免会出医疗事故,或者是意外,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丧失,所以我申请辞职 第三点,你以前曾经对我承诺,今年底你给我编制,但成果却让我深感意外,一个收费的来医院工作不够半年,却得到了编制,这让我心里很不爽,其实让医院每个人都很不爽,你这是大公无私吗??我不知道你从中得到什么利益或是被什么权利所要挟,但你总得有个交待啊!!你这种说话都不算数的人,在大家面前没有什么威望可言,怎么会给医院带来发展,所以我深感危机,工作没动力,感到这个处所不再合适我发展,所以我决定向您辞职! 就凭以上三点,我想我有足够的理由辞职,特下此决心,望体谅请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年月日

   关于医生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好!

   我因为个人诸多原因,经过深刻冷静地思考后,郑重地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

   感谢医院给我提供进入这个团体的机会,经过一年多在医院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在这段时间给我的辅导和帮助,使我能更顺利的完成各种康复工作。我非常重视在医院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医院康复团队的一员。我确信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

   我很满意医院的工作环境,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不得不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现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希望在一个月内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医院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医院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

   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