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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黄不接:指庄稼还没有成熟,陈粮已经吃完,比喻,人力、财力等因一时接续不上而暂时缺乏.现在则特指人才方面后继无人。
3、青云直上:指迅速升到很高的地位,出自《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4、青出于蓝:青是从蓝草里提炼出来的,但颜色比蓝更深。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关键词:远交近攻;意到笔疏;主次;疏密;虚实
一、重点阐述“远交近攻”在绘画中的体现
1、远交近攻的本意
远交近攻,典出于《战国策·秦策》,也见于《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读史方舆纪要》卷一言:“秦用范雎远交近攻之策,先灭韩,次灭赵,次灭魏,次灭楚,次灭燕,并灭代,乃灭齐。”(2010年1月 《国防》魏喜坤《兵法三十六计之二十三 远交近攻》)简单的说“远交近攻”也就是结交远方的国家,进攻邻近的国家。军事上指为分化瓦解敌人方面的联盟而采取暂时结交远处相隔难于获利的敌人,直接进攻近处相邻易于攻取的敌人的方法,这是一种各个击破的谋略。(《新编三十六计》陈伟南 刘萍 著 新疆青少年柯文出版社 第1056页)这个古老的军事兵法应用于绘画中也是非常巧妙而合适的。
2、远交近攻强调绘画中的三方面体现
“远交近攻”首先强调画面要有主次关系,有取有舍而不能面面俱到。一幅好画一定是有重点的,我们把绘画中的重点称之为“画眼”。有些作品,能使观者潸然泪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画家表达出了自己的创作意图并且准确的传达给了观众,使观众感受到了画家的意图并且达到共鸣。而有些作品单看每个细节都很漂亮,但是组合到一起就显得差强人意,其实就是“画眼”没有体现出来。在绘画中我们需要运用到“远交近攻”的战略来体现。“画眼”的附近激化矛盾,重点刻画,而远离“画眼”的部分通过背景来衬托主体与“画眼”相呼应交合,最后做到各个击破,突出主体。例如唐代画家阎立本的《步撵图》,在宫女们簇拥下坐在步辇中的唐太宗是全图的焦点,占据“画眼”的位置。作者煞费苦心地加以生动细致的刻画,画中的唐太宗面目俊朗,目光深邃,神情庄重,充分展露出盛唐一代明君的风范与威仪。作者为了更好地突现出太宗的至尊风度,巧妙地运用对比手法进行衬托表现。以宫女们的娇柔,持重有礼来衬托唐太宗的端肃平和、蔼然可亲之态。另外按照唐代森严的等级制度,等级越高,比重越大,这也就达到了突出“画眼”的目的。
“远交近攻”还强调了画面要有一定的呼应关系。比如造型、色彩、意义等,这都需要主观处理使它们联系在一起,有呼有应,才能更突出主题。例如达芬奇的一张作品《岩间圣母》,画中圣母眼神低垂望向约翰并用右手环抱他做出的姿态,约翰似乎在祈祷并望向耶稣,而耶稣手指着约翰,像似也在为约翰祝福,旁边的天使也在指点约翰,而圣母的左手似乎示意他们安静。画面中的四个人物通过达芬奇巧妙的设计联系起来,观者一下区分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很容易通过人物的神态了解作者的表达内涵。所以说不管是画面的结构设计,还是人物表情、精神的设计,都要顾盼有情有所联系。
画面的聚散疏密关系在“远交近攻”中也有所体现。体现画面中心的部分可疏散周围次要的部分,远离中心的部分可聚集补充与画面中心相呼应。如徐悲鸿的《泰戈尔》人物衣纹线条疏松,而背景则以较密集的枝叶加以衬托处理。“疏”得不当,会使画面显得松弛凌乱;“密”得不当,会使画面沉闷呆板。要么以点为密,以面为疏;要么以面为密,以点为疏。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关键的要把握疏密关系的“度”。“疏”和“密”相互对比衬托,才能使画面有生气。另外画面中聚散疏密关系是相对而言的,二者处理的不能太悬殊,凡事都要讲求度,聚密是由于多层次而形成, 需要对比平衡,切忌局部过于零散,不可过分强调从而走了极端。一幅画中只要做到疏密相间、层次分明就可以了。
二、意到笔疏在画面的几点体现
意到笔疏,讲求笔法洗练。绘画时所指的深入刻画并不只是一味的做加法,有时则需要我们做减法,简练也是绘画所要求的。唐代画家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里称张僧繇、吴道子作画:“离披点划,时见缺落,此虽笔不周而意周也。”由此可见,洗练的笔法也可以达到意味十足的地步,我们不禁感叹古人的精到之处。画画不是描写客观事物,而是对客观事物的美化再造,在遵循客观现实的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把自己的审美修养和掌握的绘画技巧体现在画面上,以达到自我意境的完美体现。
意到笔疏,要做到笔断意连,意到笔不到。在《晋书·王羲之传论》中,唐太宗称赞王羲之的字是“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面还连。”可见在书法中,书写时虽然不一定笔笔相连,但仍须做到笔势连续不断,每一笔的结束都为下一笔的开始做了铺垫,看似线断,其意相连。
意到笔疏,还强调画面的虚实关系。画面的虚实处理不仅可以很好的表现画面的空间感,还能表现作品丰富的内涵,使画面更加灵动富有生气。“实”依托于“虚”的衬托,“虚”体现“实”的饱满。只有实中有虚,虚中有实,虚实相生,才可形神兼备,意境深远。在中国画中有“计白当黑”之说,即实也是虚,虚也是实。飞白是中国画独有的画面构成形式。空白并不是没有任何东西,反而能体现更多的内容。例如齐白石画虾从来不画水,照样可以感觉到虾在水里游动。这种表现方法很简洁却很形象有趣味。
左御潘戌食田于1 域 2 邑,城田一,索畔苑。戌死,其子潘陟后之;陟死无子,其弟潘 3 后之;4 死无子,左尹士令其从父之弟潘 5 后之。 6 食田,病于债,骨(过)儥之。左御遊辰骨(过)贾之,有伍 7 ( ? ),王士之后 8 赏间之,言谓潘戌无后。左司马适令左令 9 定之,言谓戌有后。
李学勤先生在《包山楚简中的土地买卖》一文中,曾对这两条简文有过很好的解释。⑴笔者对这两条简文中的个别字词也有一些想法,下面提出来供参考。
文中“索”字可有两种读法。一种是属上读,指一种民间的计量单位,一般认为十丈为一索。宋王禹偁《畲田词》:“各愿种成千百索,豆萁禾穗满青山。”原注谓:“山田不知亩 10 ,但以百尺绳量之,曰某家今年种得若干索。”如此“城田一索”就是“城田十丈”。不过“百尺”之田按之简文似嫌太小,又“索”字训为计量单位的书证亦嫌稍晚。一种读法是“索”字属下读,训为“尽”。“畔”字本义为“田界”,“索畔苑”就是“全都挨着苑囿”的意思。两个“骨”字疑应读为“过”。包山楚简中有神名“司 11 ”,学者们指出就是见于典籍的“司过”,⑵可证“骨”可通“过”。在简文中,“过”是指“过户”。“儥”义为“鬻卖”,“贾”义为“市买”。“过儥之”就是“过卖之”,“过贾之”就是“过买之”。“有五 12 ”的“ 13 ”字不能确定,但恐怕不是“节”字。这两句简文的意思可以推定,应是“有士伍证明裁断”的意思。“间”可读为“离间”之“间”。
上面提到李学勤先生的文章的最重要之处,是成功地释出了“儥”字。这使得这两条简文可以顺畅读通,又凸显了简文内容的重要。
《说文·人部》:“儥,賣也。”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指出“儥”即“今之鬻字”。《玉篇· 14 部》:“鬻,鬻賣也。”儥字古音在定纽屋部,鬻字在章纽觉部,两字皆为舌音,韵皆为入声,韵尾相同。屋、觉二纽在《诗经》中亦有合韵的例子。《说文》认为“儥”字所从的“賣”字本从“睦”字古文“ 15 ”得声,而“睦”字古音就在觉部。可见“儥”、“鬻”两字音义皆近,显然是一对同源词或是一个词的不同写法。
“儥”字还见于包山楚简120号简:
16 17 18 马于下蔡师,儥之于昜城。
上引李学勤先生文中未提及此句简文中的“儥”字,但是受李先生文的启发,已有学者将其释为“儥”,⑶这是非常正确的。
文中“ 19 20 ”为人名,“ 21 ”字从“米”从“ 22 ”,已有学者根据文义推测其为“窃”字,可谓卓识。⑷不过学术界对这个字的结构尚不清楚,故在这里需稍加解释。
“ 23 ”字从“米”从“ 24 ”,“ 25 ”字从“攴”从“ 26 ”(为求方便,以下“ 27 ”字的各种变体皆隶定作“ 28 ”)。“ 29 ”字在郭店楚简 中作如下之形:
1、30 31
更多见的是作为合体字的偏旁出现,见于下列各字:
2、从言 32 33 34 35
3、从水 36 37
4、从攴 38 39
5、从戈或从戈从口 40 41 42 43
1在简文中用作“察”,《五行》篇“不 44 于道”即“不察于道”。但是这个字在马王堆帛书中写作“辩”,于是有人认为郭店简的这个字也应释为“辩”。其实古代“察”、“辩”二字可以互训,皆有“分辩”之义。《礼记·礼器》:“无节于内者,观物弗之察矣。”孔颖达疏:“察,犹分辩也。”郭店楚简的“察”字在马王堆帛书中作“辩”是同义换用,并不能证明郭店简的“察”也应释“辩”。2 在简文中也用作“察”。这个从言的形体也多见于包山楚简,以往学者释作“对”⑸、“ 45 ”⑹、“ 46 ”⑺、“辩”⑻等,现在看来都是错误的。3在简文中也读作“察”。4在简文中用作“浅”。三体石经引“践”字古文作“ 47 ”,与简文“ 48 ”字所从之“ 49 ”很接近,可见“ 50 ”确实可以用作“戔”。5在简文中用作“窃”。用作“窃”的简文作“ 51 钩者诛, 52 邦者为诸侯。”这句话就是见于《庄子·胠箧》的“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有现存典籍的对照,可知“ 53 ”用为“窃”确切无疑,同时也证明包山楚简的“ 54 马”读作“窃马”的正确无误。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和《纵横家书》中的“窃”字写作“ 55 ”,本从“米”作。“ 56 ”字从“米”“ 57 ”声,很可能就是“窃”字的异体。上引1 —5的“ 58 ”字或用为“察”,或用为“察”、“浅”、“窃”三字的偏旁,但其形体又与“察”、“浅”、“窃”三字毫无关系,显然只是一个借音字或借音偏旁。那么这个字的形体来源到底是什么字呢?我们认为应该就是“ 59 ”字。“ 60 ”本为“辛”的分化字,二字古音很近。古文字中从“辛“或从与“辛”形体接近的字,在发展演变中其上部都类化作“ 61 ”或“ 62 ”。上引1—5“ 63 ”字下部的写法虽有多种变体,但其上部作“ 64 ”、“ 65 ”形则固定不变,正符合“ 66 ”字的基本特征。其下部的各种变体应是在发展演变中产生的类化或讹变。“ 67 ”字古音在溪纽元部,与精纽元部的“浅”和清纽月部的“察”音都不远,可以相通,而窃字与“察”和“浅”二字又都可以相通。《庄子·庚桑楚》:“窃窃乎又何足以济世哉。”《释文》:“窃窃崔本作察察。”这是窃与察通的例子;《尔雅·释兽》:“虎窃毛谓之 68 猫。”郭注:“窃,浅也。”这是窃与浅通的例子。正因为“ 69 ”与“察”、“浅”、“窃”的音都可以相通,所以“ 70 ”的变体“ 71 ”也就既可以用作“察”,也可以用作“浅”和“窃”。
郭店楚简 《穷达以时》有一段简文说:
百里转 72 五羊,为伯牧牛,释鞭箠而为朝卿,遇秦穆。
句中“ 73 ”字裘锡圭先生认为是从“辵”从“ 74 ”声,即“ 75 ”字,读为“賣”,通“鬻”。这一考试非常正确。⑼这个“ 76 ”字所从的“ 77 ”的写法也值得注意。
以上我们分析了包山楚简和郭店楚简中的三个已识的“儥”和“ 78 ”字,其形体写法如下:
1、79
2、80
3、81
另外包山楚简中还有5个用于人名的“儥”字,其中4个是指一个叫 82 儥的人,一个是指叫黄儥的人。这5个儥字以往不被大家注意,只有陈伟先生在其《包山楚简初探》一书的释文中将其隶定作“儥”。其形体写法如下:
4、 83
5、 84
6、 85
7、 86
8、87
按《说文》的结构分析,“儥”字所从的“ 88 ”是“睦”字的古文,本应从“目”,上引7所从的“ 89 ”就是从“目”作的。3和8的“ 90 ”所从的“目”写成了竖立的形状。4、5的“ 91 ”所从的“目”中间省去了一笔,1、2、6的“ 92 ”所从的“目”变成了横置或竖置的“ 93 ”。这种形体非常重要,是我们辩识其他尚未释出的“儥”字及相关诸字的关键环节。《古玺汇编》3661号楚姓名私玺有一个字写作“ 94 ”,以往不识,这个字与上引的1、2形体相同,也应该是“儥”字。以上对“儥”和“ 95 ”所从之“ 96 ”字形体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楚简中一个以往不识的从“儥”之字的认识。
楚简中有一个字作如下之形:
1、 97
包山247
病有。
2、 98
包山240
病变,有,递(迟)瘥。⑽
3、 99 天星观 卜 无咎,少有。
4、 100
天星观 卜 疾有。
5、 101
天星观 卜 夜中有。
6、 102
望山62
……有,迟瘥。
7、
103 望山65(残) ……瘥,有。
8、
104 望山50
……,有见祟,宜祷……
1—7从“疒”或从“爿”,从“爿”乃从“疒”之省。因为此字用于形容疾病,所以加“疒”旁以为意符。古人认为疾病与心理有关,因此从“心”与从“疒”在战国文字中有时可以互换,所以 8不从“疒”而从“心”。这个字的声旁或从“人”或不从“人”,因布局的考虑,“人”旁有时还可移到字的右边。对于此字,学者们都将其隶定作“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等形。对其义训,如李家浩先生认为“简文 120 与 121 二字之意当与疾病有关,疑当读为‘ 122 ’或‘ 123 ’。《集韵》灰韵引《仓颉篇》‘ 124 ,阴病也。’《一切经音义》卷十引《字林》‘ 125 ,重疾也。’”⑾李零先生读“有 126 ”为“有孽”,认为“指病情恶化”。⑿
其实这个字所从的“ 127 ”和“ 128 ”就是“賣”和“儥”字。上引1应隶定作“ 129 ”,2—7应隶定作“ 130 ”,8应隶定作“ 131 ”。上边谈到“ 132 ”字所从之“目”可以改写成竖置的“ 133 ”字,上引1、5所从“ 134 ”的“目”尚处于“目”与“ 135 ”之间,其他的“ 136 ”所从之“目”就已经讹成了“ 137 ”。为什么从“目”可以变成从“ 138 ”呢?金文中的“ 139 ”(殿)字就是一个可以比较的好例子。金文中的“殿”字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1、140
师 141 簋 142
应 143 鼎
2、144 卫簋
145
殿敖鼎
146
殿敖鼎
3、147
永盂 148
149史殿壶 150 内仲子殿鼎 151 史密簋
1是从“爪”,2是从“目”,其中“目”字中间也可以省去一笔,3是从“ 152 ”。这三种类型与上边所论“ 153 ”字既可以从“目”作“ 154 ”,又可以从中间省去一笔的“目”,又可以从“ 155 ”作“ 156 ”如出一辙。所以将以上“ 157 ”、“ 158 ”、“ 159 ”释为“ 160 ”、“ 161 ”、“ 162 ”应该说绝无问题。
上引1—8有“ 163 ”字的简文说“病有 164 ”、“疾有 165 ”、“疾变,有 166 ,递(迟)瘥”、“……有 167 ,迟瘥”,从中可以看出“ 168 ”字确实是指病情加重而言。那么这个“ 169 ”字在此该如何解释呢?我们认为“ 170 ”字在此应读为“笃”。古音“儥”在定纽屋部,“笃”在端纽觉部,声皆为舌音,韵都为入声,韵尾相同。前边说到“儥”和“鬻”可通,而“鬻”字古音就在觉部。儥通笃犹如儥通鬻。“笃”正是病势沉重之意。《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昭王强起应侯,应侯遂称病笃。”《东观汉记·吴汉传》:“汉疾笃,车驾亲临,问所欲言。”晋干宝《搜神记》卷五:“不幸疾笃,死在旦夕。”上引例句中“病”和“疾”皆可言“笃”,这与简文“病”、“疾”都可说“ 171 (笃)”相一致。将“ 172 ”、“ 173 ”、“ 174 ”读为“笃”,按之以上所引1—8诸例,文意极为顺适。
释出了以上楚简中的“儥”和从“儥”的诸字,我们还可以连带释出古文字中其他几个以往不识的字。
1、厚 175 鼎的“儥”字
金文厚 176 鼎铭文说:
唯王来格于成周年,厚 177 有 178 于 179 公, 180 用作厥文考父辛宝尊 181 ,其子子孙孙永宝。
其中“ 182 ”字唐兰先生考释谓:“ 183 字当是从人 184 声。…… 185 是农具的一种,上作 186 形是其刺,金文追字常从 187 ,可证。 188 当读如归,归字从 189 声。《广雅·释诂》三上:‘归,遗也。’古书常用归为馈赠。”⒀通过以上对楚简“ 190 ”字的考证我们可以知道,厚 191 鼎的这个“ 192 ”字其实也是“儥”字,就应该释为“儥”。铭文说“厚 193 有儥于 194 公”,意为厚 195 与 196 公之间进行了买卖交易,即厚 197 卖给了 198 公某种东西,然后用得来的钱“作厥文考父辛宝尊 199 ”。这样理解,显然比唐兰先生将“厚 200 有儥于 201 公”硬是当作被动句,将其译作“厚 202 受到了 203 公的馈赠”要合理得多。
2、 204 205 觥盖的“ 206 ”字
金文 207 208 觥盖铭文说:
吴 209 210 弟史 211 马,弗左(差),用作父戊宝尊彝。
其中“ 212 ”字唐兰先生考释谓:“ 213 当从贝追声。疑当读如归,归、追并从 214 声。《广雅·释诂》三上,‘归,遗也。’”⒁唐兰先生的释读留下一个疑问不好解释,那就是:
215 216弟史是接受别人馈马还是馈马于人?如果是接受馈马,铭文却并未记馈马之人;如果是馈马于人,那么馈马于人与紧跟着说的“用作父戊宝尊彝”有何关系?其实这个“ 217 ”字就是“ 218 ”字,也应该释为“219”。“ 220 ”通作“鬻”。前边谈到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篇有“百里转 221 五羊”的说法,包山楚简120号简也有“窃马”并“儥”于昜城的记载,可见“羊”和“马”皆可言“儥”,所以“ 222 马”就是”鬻马”,也就是“卖马”。铭文“ 223 224 弟史 225 马,弗差,用作父戊宝尊彝。”意为“ 226 227 弟史卖马,没有差错,(以卖马的钱)用来作父戊宝尊彝。”这样解释,前边提到的疑问便涣然冰释了。
3、晋侯苏钟的“儥”字
金文晋侯苏钟铭文有一句说:
既死霸,壬寅,王 228 往东。
其中“ 229 ”字诸家或缺释,或读为“殿”。其实这个字也是“儥”字,也应该释为“儥”。“儥”字在晋侯苏钟铭文中应该读作“督”。古音“儥”在定纽屋部,“督”在端纽觉部,声为一系,韵皆为入声,韵尾相同。“儥”通“督”犹如“儥”通“鬻”。前边谈到楚简的
“ 230 ”字通为“笃”,而“笃”与“督”亦可相通。《左传·僖公十二年》:“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陆德明释文谓:“督,音笃。”《说文·衣部》有“ 231 ”字,在《玉篇》中有“ 232 ”、“ 233 ”两种异体。可证“笃”与“督”可以相通。既然“ 234 ”可通“笃”,“儥”自然也可以通“督”。《广韵·沃韵》:“督,率也。”又《广雅·释言》:“督,促也。”铭文言“王儥往东”,意为王率领或督促部队向东进发。
注释:
(1) 载《中国文物报》1992年3月22日,又收入作者《缀古集》152—15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⑵ (2)李零《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载《中国文化与典籍论丛》第一辑425—448页,中华书局1993年9月版。
⑶ (3)见陈伟《包山楚简初探》一书的释文,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
⑷ (4)李零《包山楚简研究(文书类)》,载《王玉哲先生八十寿辰纪念文集》88—107页,又收入作者《李零自选集》131—147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版。
⑸ (5)见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注释(30),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版。
⑹ (6)葛英会《包山楚简释词三则》,载《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175—177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版。
⑺ (7)生《说包山楚简的“ 235 ”》,载《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讨论会论文集》663—669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7年10月版。
⑻ (8)董莲池《释楚简中的“辩”》,载《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200—204页,中华书局2000年7月版。
⑼ (9)见《郭店楚墓竹简》“穷达以时”篇注释(9),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版。
⑽ (10) “递瘥”之“递”有的学者解释为“渐渐”,非是。递应读为“迟”。递从弟声,弟、迟古音皆在定纽脂部。
⑾ (1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释文注释〔五三〕,中华书局1995年6月版。
⑿ (12)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