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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平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论
伦理思想体系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原则、伦理范畴和德行规范的知识体系。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全球性的环境危机迫使人类开始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将自然当作是客体,不断地与客体斗争,甚至期望战胜它的想法,已经无法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因此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起新型的人与自然平等、和睦、协调、统一和相互尊重的关系,才能更好的解决现今愈发严重的环境问题。而环境平等理念作为环境伦理学的一大思想分支,其体现的是环境伦理学对自然价值的肯定,这种理念贯彻、渗透于整个环境之中,为其不可分隔的一部分。
一、环境平等理念
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充满艰辛的历程,从早期原始人对自然的敬畏发展成农业时期人对自然小心翼翼的利用,再到工业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的彻底对立,而今放佛经历了一次轮回,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回到了对自然的尊重,倡导人与自然的平等、人与其他生物的平等。在与自然的“博弈”的过程中,人也开始不断加深了对自身的认识,人不再以自己为宇宙的中心,开始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伦理观也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发展,环境平等的理念也因此诞生。环境平等理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要求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观,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共存共荣;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它强调确立人类的平等,实现人类利益平等,发展权利平等;在人与动物(生物)的关系上,它强调人的生存要依赖其它生物,从而主张动物(生物)的平等。
二、人与自然平等的环境道德观
人与自然平等的环境道德观强调大的是人类的利益在自然系统中与所有生物的利益通过相互依存关系协调为一个有机整体,基于此要求人类首先考虑整个自然的利益和其他部分的利益,其次再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以此来约束人类对自然无止境索取的行为。它是完全一种区别于以往“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观。
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观中,人与自然绝不是平等的关系。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者或自然中心主义者将人视为生物圈中的平等成员,人类与其他生物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固有的“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依赖于其对人类的用途。因此,对自然的价值不能仅仅从人的尺度进行评价,如果只是从人的尺度进行评价---这是自然界价值的外在尺度---只是使自然界服从人的主观目的。通过对比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对人与自然平等理念的态度,前者完全无视人与自然平等的关系,将人类价值完全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后者则过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共性,忽略了人在自然中的特殊性,忽略了人类在地球环境演变过程中的积极能动作用。
三、人类平等的环境道德观
(一)代际平等。代际公平,是从时间特性和人类认识能动性出发提出的一种现世人类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对未来人类利益的道德义务感。其基本含义是:人类社会是作为一个世代延续的状态而发展的;当今世代的成员与过去和将来世代的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拥有地球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共同享有适宜生存的环境;在特定的时期,当代人既是未来世代地球环境的管理人或受托人,同时也是以前世代遗留的资源和成果的受益人;这赋予了当代人保护地球的义务,同时也给予当代人合理享用地球资源与环境的权利。
(二)代内平等。代内公平指的是代内的所有人,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要求资源和环境在当代所有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不能以损害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发展,从人类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出发来看待环境和发展问题。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强调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上机会均等,在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从实践来看还可以将其分为国内平等和国际平等。
四、动物(生物)平等的环境道德观
动物(生物)平等的环境道德观指的是在处理人与动物(生物)的关系的过程中要尊重生物,认识到人是生物圈自然秩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以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其他生物。同时还应该认识到,人并不比其他物种更加优越,每一个拥有“好”的实体,都具有同等的天附价值。
这种观点事实上也是生态中心论所提倡的观点。生物中心论是一种敬畏生命、尊重大自然,其主要由以下四个信念组成:1.人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成员;2.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3.有机体是生命的目的中心;4.人并非天生就比其他生物优越。
具体来说,生态中心论认为,生物系统的健康本身具有价值,人类对它负有直接的义务;生命个体、物种、生物过程作为生物系统的组成部分和存在形式,具有非(人类的)工具价值,人类对它们同样负有道德义务。
五、反思与总结
1.研究发轫
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或者说从哲学伦理学角度研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首先是对属于自然科学的生物科学研宄的生态学之间的辨证关系加以研宄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地植物和草原生态平衡的问题中国生态学会于1981年底召开了关于生态平衡的学术讨论会,提出“生态系统在人为有益影响下,可以建立新的平衡”的观点,并主张“生态学方法不仅应用于生物科学、地球科学,而且应用于人类生态学和伦理学。”
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生态伦理学的萌芽观点。很显然,这样的研宄还没有提高到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高度。1984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论专业委员会在新疆召开了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主题的环境战略学术讨论会,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即环境问题开始引起重视,着手进行研究这次会议是一大进步,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总是认为环境保护问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有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存在的。会议认识到,环境问题不是社会制度问题,而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代价;减少这种负面影响,不仅需要经济的、科学的技术的、制度的进步,也需要人文的、伦理的参与。
2研究进程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飢90年代以前,中国尚没有自己的环境伦理学方面的专论,直到1992年中国才出版第一本《生态伦理学》(刘湘溶:《生态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此后几乎每年均有这方面的论著问世(如,李春秋、陈春花的《生态伦理学》,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叶平的《生态伦理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余谋昌的《惩罚中的觉醒一走向生态伦理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90年代中期以前,对环境伦理问题的研宄主要限于比较狭窄的专业领域,90年代后期,特别是1998年的特大洪灾以后,环境伦理才引起了人们的较大关注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在探索环境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梳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主要理念、挖掘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环境伦理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推动了环境伦理观念在中国的普及现在,每年都有环境伦理学方面的译著、专著问世,发表的论文不下百篇,相关的会议几乎每年至少一次。但总的来看,对于一门新兴学科的发展和成熟来说,20余年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仍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成熟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的出现仍需假以时日。
3.研究队伍
起初,对环境问题进行研宄的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人从自然辩证法角度研宄,主要对自然科学尤其是生态学生物学等探宄其中的哲学问题,这可以称为环境哲学研宄,这部分人主要长期从事自然科学的哲学研宄;另一部分人直接从环境保护操作方面开展应用研宄,这部分人主要是环境保护工作者,他们有的从人文角度对环境、生态进行探i寸。随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队伍不断扩大,大专院校、研宄机构的人员大量参与他们既有早先从事自然科学研宄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宄的从事环境保护一线事业的,也有从事哲学研宄的、从事伦理学研宄的与此相应,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呈现两种格局,一是以自然科学为依据,专注于数据的分析、状况的描述和实证的研宄;二是以哲学思辨为色彩,偏重于学理的解剖、历史的追宄和价值的阐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学术团体的出现似乎印证了这一态势1994年,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会成立并召开首届年会,这象征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正式、全面启动;自此之后,有关环境伦理方面的论著、论文、会议如雨后春齊。但学术界并未以此
为满足2003年11月8日,自然辩证法研宄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于在清华大学成立这个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也是一个象征,它标志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的另一种范式在强化中国现具备招收伦理学博士生资格的大学研宄院上十个,明确设定环境伦理学研宄方向的至少有3个。中国第一个以环境伦理学为研宄方向而获得博士学位的是杨通进博士,此后至少有5个人以此为博士论文而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
二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主题1.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对象问题主要有四种观点:①生态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生态的行为规范的研宄,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研宄,③人和自然关系的机制和功能,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的规律的研宄;④人们对待环境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说法:一种是“关系说”,一种是“规范说”。关系说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宄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学科。由中国学者撰写且书名相同的三部《生态伦理学》都是从关系说的角度来定义生态伦理学的刘湘溶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研宄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它实现了伦理学由人际道德向自然道德的拓展”李春秋、陈春花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是一门从道德的角度研宄人与自然关系的交叉学科■它根据生态学揭示的自然和人相互作用的规律性,以道德为手段从整体上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生态伦理学以生态学领域中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宄对象,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道德现象生态伦理学中的道德现象是指生态领域中人们的道德关系的具体表现,它包括生态道德活动现象生态道德意识现象和生态道德规范现象”叶平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方面的学说,是人与自然道德生活的理论升华和理论论证”它“以人与自然的生态道德关系作为研宄对象”;其研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对其他人应尽的生态道德义务和责任;人对其他生物应尽的生态道德责任和义务;人对地球生态系统的职责和义务义务说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宄人对自然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科。
规范说的代表人物是余谋昌先生。他认为,“生态化理学是关于人们对待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生态系统和自然界的其它事物的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这一定义表明,生态伦理学是以生态道德为研宄对象,首先,这是伦理学知识领域的扩大,它把人对自然的道德作为伦理知识的一部分;其次,它提出人们对待生物和自然界的道德态度问题……第三,它制定人类行为中的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5)—种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之外的各种非人存在物对象上的伦理学说,是一种全新的革命性的伦理思潮二,它是传统伦理学在环境问题上的应用,它没有任何根本性的变化,只是把环境生态、自然当作人对人履行道德义务的中介;如果说它有什么新的特征,那就是它看到了伦理学还必须关注基于环境上的人的义务、基于自然可持续利用上的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义务,而这恰是传统伦理学所忽略的地方。
3.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一是西方哲学基^^西方思想史表明,自古至今的有机论自然观,其许多原则或者是通向生态伦理的一个主要桥梁或者是通过现代性的转换成为生态伦理的构成因子。易言之,有机论自然观具有与生态伦理思想相契合的某些资质,此其一;其二,也要注意到有机论并不等于生态伦理,持有机论自然观的思想家也会持机械论的或控制自然的人类中心论思想。
二是东方哲学基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非常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和印度文化对生态伦理学的意义法国思想家施韦兹在他创立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著作中,多次提及中国思想家老子、孔子、孟子、庄子、墨子等人,说在他们的思想中,人和动物的问题早就具有重要地位,在伦理学原则上确定了人对动物的义务和责任,说他们是深刻而富有活力的伦理思想的创立者和宣传者中国古代哲学关于“天人合一”“天道生生”和“仁爱万物”的思想,“道法自然”和“尊道贵德”的思想,“圣人之虑天下莫贵于生”和“与天地相参”的思想,等等,它们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有重要意义。
4.自然价值
人类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人之外的自然?西方环境伦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不讲内在价值,就没有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学术界,内在价值至今仍是一个极有争议的概念,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①是否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②有无内在价值能否成为接受道德关怀的唯一标准?③具有内在价值是否意味着道德地位一律平等?余谋昌等人较早对内在价值进行了探讨,认为自然界除了具有作为人的手段(工具)的价值外还存在内在价值。所以人类不应该只从人的尺度进行评价,而应该承认自然界自身具有内在价值。潘家华认为内在价值是人们赋予自然界景观或生物物种的一种不在于直接消耗,而在于品尝或意念满足的一种价值既然自然界拥有内在价值,它也就值得在道义上得到关心和考虑,这就是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从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出发,积极把伦理道德的概念扩大到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实体的研宄架起了直接通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桥粱而其他学者则认为,没有必要把属人的价值概念赋予非人的自然,只有承认自然是人与人交往的必然中介,就可合理地归结出环境伦理的基本主张
5.自然权利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多数学者的观点是:第一,不能依据动物和其他生命没有道德自律而否认它们的生存权利;第二,不能一刀切或无差别地看待人的权利和生物的权利;第三,人类权利与自然界权利不仅是有差别的,而且是有矛盾的与西方,尤其是动物权利论者辛格不同的是,我们虽然强调自然权利的平等性,但同时也强调自然界权利的差异性,即人类权利与自然权利的差异性。
有学者认为自然界的权利是指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权,是自然界的利益与自然界的权力的统一。论者吸收罗尔斯顿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权利就是指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事物有权按生态规律持续生存这一定义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所有者要求它的自下而上利益要受到尊重;(2)这种权利要求是合理的,权利所有者对侵犯它们利益的行为提出挑战。也就是说,它是由自然界的利益(福利)和自然界的权力定义的。
有学者认为非人类的生态权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生物生存的权利。任何生物都有生存的愿望,都珍惜自己的生命。(2)生物自主的权利。任何生物都有按其种群的生态活动方式追求自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现应该适应生态系统整体支配并决定部分的自然选择机制,否则,就谈不上生物的自主权利。(3)生物生态安全的权利坚持不干扰和破坏那些生态极限在自然荒野中人应顺应自然的发展和演变;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领域中,人应承担起谨慎地改造自然管理自然的责任和义务,既促进生物生态安全,也促进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
6.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众说纷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一是从世界观、自然观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确认了人类在物理空间方位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在地球生物共同体中,人类由于居于生物进化序列的最高层次而当然居于自然物种的中心。二是从人类利益和自然界内在价值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只强调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而是既充分强调人类利益的整体性、共同性长期性,又重点突出人与自然的休戚相关性;既坚持以人类的根本利益为环境伦理的中心,又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及其内在价值为环境伦理的基础三是从动态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变迀而变化,古代自然观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近现代价值观的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考察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成果后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有四种历史形态:①宇宙人类中心主义(也叫古代人类中心主义)是根据古罗马的“地心说”,由地球处于宇宙的中心逻辑地推及人类及万物也处于宇宙的中心,是地理上的“人类中心论”,没有或很少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②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这是欧洲中世纪基督教世界观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认为人类不仅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位于宇宙中心,而且也在“目的”的意义上处于宇宙中心。人为神而存在,万物为人而存在,这就在神的旨意下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③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它是在近代科技有了巨大发展,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有了巨大提高,人在自然界面前的地位有了极大改变的情况下,从笛卡儿开始,经启蒙运动伴随理性主义而产生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是伴随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生态危机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核心思想是为了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生态危机,人类必须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与大自然和谐相处除此之外,中国还有的环境伦理学研宄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应该有三个层次:一是本体论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在本体论层次上存在于宇宙的中心;二是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认识总是以人类固有的内在尺度进行的;三是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人的利益服务,满足人的目的与需要。
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就有三种态度:①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走入论。认为自然观的人类中心主义己被日心学说等自然科学所抛弃,同时由于认识对象的生成认识过程和方法以及认识的结果都受人的内在尺度的制约,所以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无法超越的,况且,物种自我中心法则是一切生命的本性,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本性,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它作为人类生存的永恒支点是永远无法超越的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不但不能超越走出,反而应当走入人类中心主义的领域②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走出论(或超越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只单向地承认自然对人类的价值及人类利用自然界的利益和权利,而不承认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归结为只涉及人类自身利益的自我保护而无视生物圈稳定的客观需要。因此,人类中心主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所以应当抛弃、走出或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③有条件的走入论认为主张征服自然和片面张扬人的主体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应当抛弃,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而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目的在于建立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所以应当走进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7.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可持续发展研宄的兴起,以一种跨时空的恢弘视角,深刻揭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与道德评价,特别是其中所藴涵的可持续发展伦理意藴和生态伦理思想,确认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挑战“性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不仅从研宄对象研宄内容等方面有许多共性,而且很有可能相互融合最终成为一门学科。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出现尤其从思想上有力地支持了环境伦理学研宄。徐嵩龄还认为,中国己将可持续发展作为自己的国策、因而她的环境伦理模式无疑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机。“因此,对中国环境伦理(学)界而言,最有实践重要性的研宄,应当是关于制度转型期间的可持续发展伦理模式的研宄”根据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重点及优先问题的这一认识,许多学者开始关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代际伦理问题、代内伦理问题(特别是国际环境正义问题)和可持续发展伦理问题。
8.环境伦理与国际公正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和环境中心主义伦理观这两种伦理观都试图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事务施加影响。有些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作为西方环境意识形态的主流,在促进发达国家系统地实施环境保护,改善国内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国际层面,尤其在针对第三世界上,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严格地说,是以西方国家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而不是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的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发达国家对自己继续恶化全球环境质量的行为没有有效的约束,并在所谓“全球化”的名义下继续半公开地或隐蔽地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因而,这种伦理思想和行动被第三世界视为生态帝国主义和生态殖民主义而遭拒斥。
环境中心主义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持严厉的批判态度,其中也包含着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同情,诸如强调权利的平等基本需要的优先权等等但它在运用其理论解决现实的环境问题时却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做法。从理论的一致性原则出发,并不区分富裕社会与贫困社会、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而采取“一刀切”。如生态中心主义劝诫第三世界国家不要采取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主张“减少污染优先于经济增长”,等等。
由此看来,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还是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都难以成为一种普遍的环境伦理观而被第三世界接受,根本原因在于它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不公正性。
有的学者认为,在国际环境问题上,协调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之间利益关系的首要伦理原则是正义环境正义,要求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在符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取本国应有的环境利益以满足社会需要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当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南北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地球自然资源消费、使用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下,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技术之际,少数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以保护全球环境为名,干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权和环境主权,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弃自己的正当环境利益,承担起超越自己能力的环境义务,这显然是不公平、不正义的。
中国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的责任和对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的侵害理应为解决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义务,一方面,作为“补偿的正义”,它们应该以自己拥有的较雄厚的资金和技术,率先采取行动保护全球环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新的额外的资金,以优惠的或非商业性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发达国家履行这样的道德义务,不是“恩赐”,而是对以往不平等的环境权利的“补偿”。另一方面,作为“分配的正义”,发达国家应当回到环境正义的立场上,承认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的环境权利,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技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环境问题不是孤立的,需要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在发展进程中加以解决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适应能力,决定改善环境的进程,有权根据其发展与环境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利用其自然资源。
发展中国家要追求的国际层面的环境伦理观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发展一一尤其是反贫困一一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2)—切资源管理的主权问题;(3)全球环境恶化的责任问题;(4)国际环境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平等和公正问题;(5)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经济与技术保障等等。
9.的自然观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宄竟会导致征服自然的观念还是会引向伦理地对待的自然的道路?研宄者认为,马恩的自然观是有益于我们保护环境的。马克思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来把握,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这是人的自然本质,并把以劳动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自然与自然的关系。青年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与当代生态伦理学中将人视为自然界的普通公民生态系统普通一员的思想是不谋而合的这种惊人的一致性,为当代生态伦理学接受马克思自然理论的指导与改革提供了必要的伦理共识基础。
马克思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论述,既指出了人有别于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又肯定了自然的客观制约个性这为克服当今生态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即只承认人的目的价值,认为其他物种若有价值,也仅只是工具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任何物种、生物个体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两种价值观各执一词的偏见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论切入点。以此为理论基点,完全有可能建构起一种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立足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正确理解与全面把握的新的生态伦理学。
马克思是把劳动作为引起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东西来理解和把握的而对近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生态危机,我们有必要追根溯源反省一下这种建立于“对自然可无限索取”信念之上的传统劳动(发展)模式为了“在最无愧于和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我们必须把这种物质变换置于“合理地调节”、“共同控制”的基础上亦即需要建构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这种建立于地球资源有限性观念之上,并以“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基本原则的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为当代生态伦理学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价值基础和正确的理论导向。
1.理论与实践
环境伦理学缺乏对环境道德实际的研宄,未能避免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中国学者注重对环境伦理的理论研宄,但很少关注具体的、现实的问题,很少把理论原则规范,影响和作用于具体的政策法规,具体的工程、项目。这种脱节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一方面,理论研宄难免闭门造车,束之高阁,曲高和寡,使环境伦理成为象牙塔成为少数人的话语游戏,没有成为大众的意识和习惯;另一方面,涉及环境生态的大型工程没有经过环境伦理的审查就可以以经济效益的名义堂而皇之地顺利上马,以至遗祸自然,悔不当初
2.引进与创造
中国学者积极普及并大力介绍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最新研宄成果,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学术前沿进行了跟踪和了解西方学者的环境伦理学著作能较快地在中国得到译介。由于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的积极努力,从而使西方环境伦理学在中国的研宄成为一种学术潮流,大大推动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但是,在译介和创造方面,译介的积极性和创造的疲软性形成鲜明的对比换句话说,中国注意了“引进”、“介绍”,但却缺少了“自产”、“创造”,即没有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来形成自己的环境伦理理论。
3.研究与教育
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方兴未艾,但这只是在理论的学宄方面;在环境伦理的教育上,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虽然有近20年的历史,但目前国家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不但未携起手来落实强化环境伦理道德的研宄和教育的任务,而且环境伦理研宄者和教育研宄者也没有充分重视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宄,没有为不同层次与类型的教育提供环境道德科学内容和有效的方法设计。大多数学者既没有兴趣于环境道德教育的理论研宄,更缺少将环境伦理推广到教育上的热情。当然,这一局面正在改变,一些学者己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一方面积极编写自幼儿、小学中学至大学、成人的环境伦理教育书籍,另一方面呼吁教育部门落实环境教育,一些师范大学己经成立环境教育研宄和推广中心。
4.支持与自立
关键词:环境伦理 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整体主义
1引言
人类生活的环境是一个多向度、立体、完整的环境,人类的道德生活也同样是立体式的、多向度的。因此,基于这种现实基础的环境伦理学必然是能够接纳和包容、超越和整合以人本主义立场和非人本主义立场构建的环境伦理学。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和评判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方式的根本尺度和验证标准。这种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和深刻的实践意义。
2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与传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相比较,环境伦理确有其特殊性,它在一定意义上也的确可以被看做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但是,如果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认为环境伦理学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意味着伦理道德所适用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完全超越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围之外,夸大了环境伦理的特殊性,并从根本上误解了环境伦理的性质。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不过是伦理学对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回应,其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是为了救治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克服和解决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成为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出了问题,但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环境问题就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的问题,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表现。与此相应,环境伦理所调整的对象,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是被自然所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环境伦理学并没有完全超出传统伦理学的界域,其对环境伦理即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探究和建构也谈不上是对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即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扩展。
其实,环境伦理自身的性质完全可以解答环境伦理的依据问题。环境伦理的实质仍然属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只不过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或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所确认的应是人们之间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只不过是在人们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才表现出对他人和后代人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环境伦理这种与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本质上同一而表现形式相异的性质,本身就足以构成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重要依据。
3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意识核心:确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需由否定自然事物做工具价值评价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到认同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然而,用“内在价值”说来阐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或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安放在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上是根本靠不住的。由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强调自然事物具有与人的利益和需要无关的所谓的“内在价值”是对价值概念的误用或滥用,到其对于承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的特殊性的具体论证看,只要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主流论述稍做分析,我们就很难认同其结论。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非人类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
开幕式由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杜宝贵教授主持。东北大学宣传部部长丁义浩、辽宁省社科联主席张沈立、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陈涛、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卢风教授、中国环境伦理学会会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叶平教授、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会理事长、大连理工大学学院院长魏晓文、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军出席了开幕式并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在13日上午的大会报告阶段,先后做主题报告的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叶平教授、吉林大学的刘福森教授、北京大学的郇庆治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的曹孟勤教授、东北大学的秦书生教授、北京工商大学的王鲁娜教授。14日上午的大会交流阶段,清华大学的蒋劲松副教授、南京林业大学的曹顺仙教授、四川师范大学的唐代兴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解保军教授、北京林业大学的杨志华副教授、东北大学的于春玲副教授等做了主题发言。专家学者们就生态文明的研究范式、理论体系构建、实践路径选择等相关主题做了报告。
13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会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与会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了激烈的对话与争鸣,现场气氛热烈,迭起,围绕“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这一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充分交流。
美国科学基金会的国家科学局[3]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围绕着人的空气、陆地、水、能源和生命等所有系统的科学;斯特拉勒(StrahlerA.N.)等[3]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地球的各种自然系统和各种过程及其对人类的意义和影响的科学;Bouwer等[4]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人与环境关系,解决环境问题的跨领域科学;Nebel等[5]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与人类环境关系最密切的问题的科学;Smith等[6]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科学;Boersema等[7]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人为环境问题的科学;刘培桐等[8]认为,环境科学以“人类-环境”系统为研究对象,是研究该系统发生和发展、调节和控制以及改造和利用的科学;左玉辉等[9]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规律的科学;何强等[10]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活动与其环境质量关系的科学;莫祥银[11]等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中的人和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窦贻俭等[12]认为,环境科学是主要研究环境结构与状态的运行变化规律及其与人类社会活动之间关系,研究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协同演化、持续发展的规律和具体途径的科学;卢昌义等[13]认为,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和保护与改善环境的科学;王越飞等[14]认为,人类生态系统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环境科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大致可归纳为三类:一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复杂系统[3-6,8-12],二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13],三是人类生态系统[14].笔者认为,将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人类-环境”系统和人类生态系统值得商榷,因为这两者都不是环境科学特有的研究对象,如地理学就将“人(类)地(地理环境)关系”或“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作为研究对象[25-26],人类生态系统是人类生态学的研究对象[27].“环境问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环境问题是指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广义环境问题中的一些自然现象(如地震、泥石流、滑坡、森林火灾、病虫害、洪涝和干旱灾害)虽然也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但主要诱因不是人类活动,也不是近几十年来才出现的问题,同时人类也不能改变这些自然现象的发生与发展,不应包括在环境科学研究内容之中.狭义的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如生产和生活引起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的污染,乱砍滥伐引起的森林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下降,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积开垦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等等.从环境科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它是随着狭义的环境问题的出现而出现的,也是随着狭义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而发展的.故判断某一研究领域是否属于环境科学的范畴,要看其是否解决狭义环境问题为准绳.例如,纯粹的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研究属于生态学范畴,而不应属于环境科学的范畴;若进行人致的生态问题的形成、发展与防治的研究,则属于环境科学的范畴.进行自然环境的结构和功能的研究属于自然地理学的范畴,而不属于环境科学的范畴;若进行人为源污染物在自然环境的迁移、转化、危害、区域差异及其防治的研究,则属于环境科学的范畴.根据系统论观点,狭义环境问题所涉及到的自然要素众多(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等),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复杂巨系统.为了维持“环境科学”的传统名称,笔者将该系统称为环境系统.
将环境系统作为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的优点在于:(1)明晰了环境科学探究对象的“系统”与“环境”的界限,此处的“系统”即由自然要素组成的环境系统,此处的“环境”是独立于环境系统的人类活动.(2)有利于认识环境问题的本质和构建环境系统数值模型.制约环境系统运动变化的终极驱动力有两个,一是来自于“环境”的太阳辐射,它是该系统一切运动变化过程的能量源泉,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28];另一个也来自于“环境”,就是人类活动.太阳辐射对环境系统演化是正向(功能提高)的,人类活动对系统演化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负向(功能退化)的,关键依赖于人类活动的性质(是否有利于系统功能的提高)[29].在深入研究环境系统组成、结构、功能和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构建其仿真性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是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环境系统动力学模型不仅要包括系统内部的各个状态变量,还要包括来自于“环境”的控制参量.对于狭义环境问题来说,控制参量就是人类活动.
2环境科学基本原理
环境科学研究者大多是从其他相关学科转变过来,按照原有的学科背景进行环境问题研究,形成众多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分支学科是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与环境问题的结合.相关学科的理论是比较完善,故分支学科的理论也相对比较完善.但是,环境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否有自身独特的基本理论,或者其基本原理究竟是什么尚未达成普遍共识.不少学者认为,环境科学没有独特的基本原理,只是借助其他学科的基本原理研究环境问题而已.与此相反,有些学者认为环境科学有其独特的基本原理.例如Boersema等[7]把环境科学原理分为普适性原理和特殊原理,普适性原理包括可持续发展原理、能量守恒定律、质能守恒定律、物质守恒原理、熵原理、进化原理、系统观念、生态学原理、人口学原理和恶性循环原理,特殊原理包括独立分析法、非独立分析法、经济思想起源指导原则、法学及其原理的指导原则、社会科学起源的指导原则、未来重要性原则、全球变化原则.昝廷全等[15]认为,极限协同原理是环境科学的一条基本原理,只有当环境变化速度超过人体结构的适应调节速度最大极限,或人体结构的适应调节过程超出人体结构的最大正常范围时,环境的变化才对人体产生显著的影响.李长生[16]认为,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就是要揭示蕴藏在环境系统内部的客观规律,即环境系统内部结构及其运动变化规律.杨志峰等[22]认为环境各个分支学科(如环境物理、环境化学、环境生态、环境地学、环境经济学、环境伦理学等等)的基本理论即组成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左玉辉[17]认为,环境多样性原理、人与环境协调原理、规律规则原理和五律协同原理构成了环境学的基本原理.笔者认为,既然环境科学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知识(文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独立科学,那么必然有基本原理.环境科学的基本原理是整个学科的基础理论,是解决环境问题应该遵循的一般规律.根据前人研究的工作基础,综合分析环境各个分支学科的理论,作者提出如下四条环境科学基本原理.
2.1环境系统性原理
环境系统内部包括众多的子系统,不论什么级别的环境系统,都具有的相同性质和原理,此即环境系统性原理.环境系统性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环境系统的整体性.环境系统的整体性是指该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通过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相互发生联系,某种要素的变化会引起其他要素乃至整个系统变化的性质.环境系统包括水体、大气、土壤、生物四个圈层.这四个圈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少任何圈层都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环境系统.同时,任一圈层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其他圈层的改变,从而导致整个系统的变化.例如水质发生变化,必然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继而影响生物的生存环境和生物量,同时水和大气之间发生物质交换,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环境系统的多样性.环境系统的多样性首先表现为物质组成的多样性,环境系统由生物和非生物组成,生物又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不同类型;非生物的物质又有各种天然物质(大气、水体、土壤和岩石等)和人工合成物质等等.其次表现为环境系统结构多样性,例如,环境系统中有高山、河谷、平原等不同的地貌结构,也有森林、草原、荒漠等都不同的生物结构,还有城市、乡村、郊区等不同的人居结构.再次表现为环境系统功能的多样性,由于系统结构决定功能,所以环境系统结构的多样性必然伴随着功能的多样性.第三,环境系统的开放性.人类不停地从环境系统中取得有用物质和能量,同时又将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多余能量不停地向环境排放,故环境系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原料库,同时也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废物排放库.例如,人类从环境系统的河流等水体获得水资源,经过净化后,通过城市的配水系统供给居民的生活和工业用水等;人类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污)水又通过城市的排水系统进入河流.再如,人类在利用环境系统中的煤炭资源作为人类生活和生产的能量来源,在煤炭燃烧过程中,不断向环境系统排放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第四,环境系统的动态性.环境系统的动态性是指环境系统状态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性质.环境系统的变化是绝对,不变是相对的.环境系统的变化多种多样,有周期性变化也有随机性变化,有非线性变化也有线性变化,有渐进型变化也有是突变型变化.例如,在某地区的工业化过程中,最初工业化水平低,人类活动向环境系统排放的废水较少,且主要是生活污水,水环境质量较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生活污水量增加,水环境质量开始出现恶化.当排放的废(污)水量在某个临界值之内的时候,环境系统的变化是渐变(量变)过程,水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下降;一旦废(污)水量达到临界值以后,水环境质量就会急剧恶化,发生突变(质变).环境系统性原理的整体性、多样性、开放性和动态性是相互联系,从不同方面刻画了环境系统特征.一般来说,多样性明显的环境系统,由于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联系广泛,抗干扰能力强大,所以系统就表现出明显的整体性和开放性,而其动态性则不明显.
2.2环境容量原理
狭义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人类活动的干扰使环境系统结构或功能发生改变,当改变量超出了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界限,环境系统发生突变,最终对人类造成了危害.即环境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人类活动使环境系统的改变突破了环境容量造成的.环境系统在不发生质变(突变)的前提下,接纳外来物质(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或者为外界供应物质或能量(资源)的最大能力定义为环境容量;即环境容量是指在不改变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人类活动向环境系统排放外来物质或者从环境中开发某种物质的最大量.环境容量的大小是由该环境系统的组成和结构决定的,是环境系统功能的一个表现形式,环境系统组成和结构越复杂、多样性越大、开放度越大,那么其容量就越大.环境容量具有有限性、变化性、可调控性等特点.第一,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任何环境系统的容量都是有限的,在这个上限之下,人类活动对环境系统的干扰(向环境排放某种物质或从环境提取某种物质)是不会导致环境系统的质量改变的.环境容量的有限性是我们进行环境立法、环境评价、环境管理的基础.第二,环境容量是变化的.环境系统的容量在特定条件下是一个定值,但随着时空的变化,环境容量是变化的.环境容量不仅随着环境系统周围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随着环境系统内部组成和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环境容量的变化性,要求我们进行环境管理工作时,在借鉴别人经验的同时,要有“变化”理念,不能形而上学、死搬硬套,要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对环境法规和环境评价的标准进行相应的修正,以适应环境容量的变化.第三,环境容量是可调控的.环境容量的可调控性是人们在研究环境容量的影响因素(环境系统内部结构和功能,外部条件等)、变化规律基础上,通过改变某一(些)环境因素,对环境容量进行调控,让环境系统向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转变.例如,水污染控制技术就是在水环境容量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改变水温、pH、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生物量、搅拌程度等影响因素,增加水环境容量,提高水环境质量,达到水污染控制目的.水污染的微生物处理单元(活性污泥处理系统)是通过人工充氧、强化搅拌、加大生物量等工程措施,来实现有机污染物的净化,实质也就是增大了人工环境系统(生物处理单元)的环境容量.
2.3人与环境共生原理
“共生”概念最早由德国真菌学家AntondeBary提出,指两个或者多个生物在生理上相互依存度达到平衡的状态.后来这一概念被引申到其他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中.自然界是一个共生体,动物、植物、人类之间需要相互和谐,才能共生共荣.共生理论的哲学含义就是双方共存、互利共赢[30].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世界观,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物质与能量交换是不可避免.人类是自然环境发展的产物,环境是人类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发展又对环境系统造成影响.左玉辉[17]提出的人与环境和谐原理只是人与环境共生的一个方面,人与环境的和谐的判断标准是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人与环境共生是把人与环境平等对待,双方共存,互利共赢.人类与环境的共生理论要求人类在决策的时候,不但要追求人类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使环境系统可持续发展,也就是最后追求人类的发展与环境可持续的双方共存、互利共赢.人类与环境的共生理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人类和环境系统的共同发展是以人与环境系统的共生为前提.人类的发展规划不但要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还要考虑环境系统的可持续性,要慎重审视人类的发展规划是否改变了环境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是否突破了环境容量,是否有利于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否对环境系统造成危害等等.如果人类活动对环境系统造成了危害,那么通过环境系统的一系列的反馈机制,最后一定会反作用人类,对人类的健康与发展造成危害.第二,人类与环境系统的共生是以人类和环境系统的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人与环境系统的共生是人类在环境问题发生、发展与治理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的一条基本规律,人与环境的共生最终目的就是达到人类和环境系统的共同发展.
2.4熵原理
熵是表征系统无序度大小的物理量,与其功能呈反相关.高熵对应系统无序,功能弱小;低熵对应系统有序,功能强大[31].对于环境系统来说,高熵对应环境污染和破坏,质量下降;低熵对应环境质量提高.按照耗散结构理论[31-32],环境系统无疑是一个耗散结构系统.耗散结构系统的熵变化(ΔS)有两部分组成,一是系统内部不可逆过程导致的熵产生(diS),二是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熵交换(deS),即:ΔS<0,表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ΔS>0,表示环境质量恶化.热力学第二定律表明,永远有diS>0,所以要想使ΔS<0,必须要求deS<0,且其绝对值大于diS,即在负熵流存在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才能提高,否则环境质量将下降.对于环境系统来说,影响deS大小和正负号的因素是太阳辐射和人类活动.太阳活动输入到系统的deS总是负的,有利于环境系统的存在和发展;而人类活动向系统输入的deS可正可负.当人类向环境系统输入的物质和能量有利于系统的熵值降低(环境治理投入),则deS的符号是负的;反之,人类向环境系统输入的物质和能量非但不能降低系统的熵值,而且使系统熵值进一步增大(人类从环境系统大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向环境输入有害物质和能量),那么deS的符号则是正的.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太阳辐射向环境系统输入的负熵大于diS,因此系统的总熵在不断减小,环境系统的组成、结构和功能逐渐有序化,环境质量出现正向演替.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之后,人类开始从环境系统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求得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产品生产、运输和消费各个环节的能量转化都受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制约,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利用有用物质和能量,必然以不同的技术水平伴随着或多或少的无用物质和能量产出(熵产生,deS>0),从而使环境系统的熵增加.在农业社会之前,由于人口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规模和强度较小,向环境系统排放的正熵有限,连同系统内部的diS仍不足以抵消太阳辐射的负熵输入,所以系统的总熵依然小于零,环境系统没有遭到污染和破坏.自从进入工业化社会以后,随着人口急剧膨胀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自然资源遭到大规模开发利用,向环境系统排放的正熵越来越多,连同系统内部的diS已超过了太阳辐射的负熵输入,使总熵开始大于零,从而出现了各种环境问题.通过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熵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当前环境问题出现的实质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太快、规模太大,人类活动导致的熵产生连同系统内部不可逆熵产生超过了太阳辐射的负熵输入,使环境系统的总熵大于零,自然环境的熵平衡被打破造成的.因此,熵原理是环境科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3环境科学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学者对环境科学体系进行了探讨.不同学者对环境科学体系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案各不相同,直到目前为止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刘培桐[8]、杨志峰[22]、徐国林[18]等学者根据环境科学研究对象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将环境科学体系划分为理论环境学、部分环境学和综合环境学三个一级分支科学,每个一级分支学科又划分为若干二级分支学科.何强[10]、陈英旭[19]等把环境科学看作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的边缘交叉科学,将环境科学体系划分为环境基础科学、环境社会科学和环境技术科学三个一级分支学科,每个一级分支学科又划分出若干的二级分支学科.王飞越[14]、李焰[20]等学者以环境问题的研究程序、空间组织水平、研究对象特征和时间特征为轴支撑起多维环境科学体系,如按照研究程序划分为一般理论环境学和应用环境学,按照组织水平划分为全球环境学、区域环境学和聚落环境学等,按照研究对象特征划分为自然环境学、技术环境学和社会环境学等,按照时间特征划分为环境历史研究、环境现状分析和环境预测等.李春景等[21]根据现代学科的聚散共生规律将环境科学划分为伦理环境学、基础环境学、部门环境学和工程环境学等.钱学森[33]站在人类认知事物的一般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轨迹的高度,提出任何一门发展完善的科学都应该包括哲学、基础理论、技术(应用)理论和工程技术四个学科层次,彼此联系一个完整的学科体系.马建华等[23]曾根据这种学科层次划分的思想,把环境科学体系划分为环境哲学、环境学、环境技术学和环境工程四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划分为若干级别的分支学科(图1).根据环境科学体系划分方案和当前出现的分支学科现状,发现未来科学发展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以完善环境科学体系.环境哲学层次主要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探讨人与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的本质.环境基础理论层次主要探讨环境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及形成发育(演化)规律,以及人与环境相互关系的机制,将其概括为环境学.环境技术理论层次是介于环境基础理论和环境工程之间的过渡性层次,主要任务是解决环境工程技术有关的应用理论问题.环境工程层次利用工程技术的方法和手段来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学科,它不仅要提供合理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一整套技术途径和措施,而且还要研究开发废物资源化技术、改革生产工艺、发展无废或少废闭路生产系统.环境哲学是在其他三个学科层次基础上经过科学归纳和概括而形成的,没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实践,就不可能出现科学的环境哲学.环境哲学可为环境科学其他三个层次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环境基础理论和技术理论是工程技术的理论基础,离开基础理论和技术理论,必然导致工程技术实践上的盲目性,不可能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环境工程技术实践反过来又可以验证和促进基础理论和技术理论研究.所以,这四个层次的研究相互联系、促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环境科学体系.根据上述环境科学体系划分,结合当前环境科学的研究现状可以发现,当前的环境科学研究主要集中于基础理论层次的自然环境学、技术理论层次和工程技术层次,完整的环境科学研究体系尚不健全,在很多方面还未涉及或者缺乏深入研究.今后应在进一步推进原有环境科学分支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下列领域的研究.
(1)尽快开展综合环境学研究.以往的环境科学研究大都是研究者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对某一(些)环境要素的研究,大大促进了分支学科的发展.对于环境系统的综合基础理论研究还很欠缺,迄今为止综合环境学尚未诞生.前已述及,环境系统是一个复杂巨系统,有其独特的运动变化规律,单独从某一要素进行研究不可能从总体上揭示环境系统的运动变化规律,所以今后必须加强综合环境学研究.系统科学的出现与发展为我们开展综合环境学研究提供了契机,可借助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建立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环境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稳定性分析、分叉与突变理论、混沌与分形理论、耗散结构理论以及协同进化理论开展综合环境学研究.
(2)加强环境哲学研究.随着环境科学基础理论和工程技术的研究的推进,必然要求在哲学层面上归纳和提升,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一部分固化下来,为环境科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普遍指导.从目前情况看,环境哲学还比较贫困,所以今后要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对环境科学各分支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其实践上的经验教训进行哲学概括和总结,以揭示环境问题的本质.
(3)进一步促进其他新兴和交叉科学发展.随着环境科学研究的深入,研究领域必将逐渐拓展,新的分支学科会不断涌现,这不仅是综合环境学研究的必要,也是环境哲学研究的必要.
4结论
1)环境科学应以研究人类活动引起的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为己任,研究对象是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由近地面自然成分组成的“环境系统”.
2)根据环境系统运动变化特点,以及人与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将环境系统的基本原理概括为环境系统性原理、环境容量原理、人与环境共生原理和熵原理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