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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屋典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房屋典当

房屋典当范文第1篇

委托人:陈秀珍(柯杰生之妻)。

委托人:曾华群,福建省厦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金连,女,61岁,台湾省台北市人,住台北市复兴路174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娜萍,女44岁,福建省厦门市人,住台北市昆明街30号。

委托人:李启光,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少年体校干部。

上诉人柯杰生因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柯杰生的上诉理由是:一、本案原出典人与承典人虽然解放前分别居住在台湾省和菲律宾,但两地可以互相往来,讼争房屋典期届满36年后,出典方提出回赎,已超过回赎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应视为绝卖。二、上诉人只是承典人的继承人之一,无权代表其他合法继承人参加诉讼,请求追加承典人柯伯行的其他继承人参加诉讼。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座落在厦门市北门外街10号平房系被上诉人李金连的丈夫、李娜萍的父亲李启经的产业。1948年11月,李启经将该院内的二房一厅及厅后一块空地共计140平方米,出典给上诉人柯杰生的祖父柯伯行。典期5年(自1948年11月至1953年10月),典金250美元。典期期间,李启经去台湾谋生,1975年去世。柯伯行去菲律宾,1960年去世。1989年10月,李金连、李娜萍以李启经早年去台湾谋生,因海峡两岸长期隔绝,致典给柯伯行的房屋在典期届满时难以回赎为由,向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原告李金连、李娜萍回赎李启经出典给柯伯年的房屋;李金连、李娜萍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给付柯伯年的合法继承人、被告柯杰生典金人民币5000元。

房屋典当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气;建筑电气;电气设计

中图分类号:TM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建筑电气设计概述

1.1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1.1.1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应满足以下几点:照明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满足舒适性空调的温度及新风量;满足上下、左右的运输通道畅通无阻;满足特殊工艺要求,如娱乐场所的一些电气设施的用电,展厅的工艺照明及电力用电等。

1.1.2考虑实际经济效益。

节能应按国情考虑实际经济效益,不能因为节能而过高地消耗投资,增加运行费用,而是应该让增加的部分投资,能在几年或较短的时间内用节能减少下来的运费。

1.1.3节省无谓消耗的能量。

节能的着眼点,应是节省无谓消耗的能量。首先找出哪些地方的能量消耗是与发挥建筑物功能无关的,再考虑采取什么措施节能。如变压器的功率损耗,传输电能线路上的有功损耗都是无用的能量损耗,又如量大面广的照明容量,宜采用先进技术使其能耗降低。

1.2设计要达到的目标。

1.2.1住宅电气设计的设备选型应能满足居民在住宅居住期内(一般按3050年考虑)用电的增长,以居民远期负荷发展为依据,以居民生活用电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为目标。

1.2.2根据居民生活情况,使每户住宅的供电达到410kW的水平,并保证在住宅居住期内不再改造。

1.2.3具有合格的电能质量,家用电器能正常工作。

1.2.4为新建居民住宅电气设计提供参考,使电气安装一次达到要求,不搞重复建设。

2设计中应注意的相关矛盾

2.1配电回路矛盾。

每户住宅室内配电回路不能过少,由于配电回路少,每回路所带的负荷就增大,实际等于减少了导线截面。从配电箱出来的分支回路主要有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照明、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等。而目前在住宅中,起居室、卧室都会有空调,根据空调器负荷大小,空调回路应有2个,回路数量一般不少于5个,分支回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铜芯绝缘导线,导线基本上都采用铜芯绝缘线穿管或电缆暗敷设方式,穿线管采用符合阻燃性能要求的PVC管,严禁导线直埋墙敷设。

除了从配电箱出来的回路外,还有有线电视、电话线路,至少有七路管线进入居室,其中这七路管线中除照明是在顶板辐射外,其余管线均敷设在地面垫层内,彼此交叉是不可避免的。暗敷线路按最近线路辐射时,由于住宅的垫层比较薄,线路管线交叉不易处理;另外照明线路通常利用顶棚灯的接线盒进行分线,在住户铺设地板时,往往将敷设在地坪内的管线打断,造成电气不安全和使用的不方便。暗敷线路沿板孔、墙缝垂直或平行地面敷设,就可以避免上述矛盾的发生,因为管线交叉可以在墙缝中解决,而照明线路则在墙的拐弯处利用接线盒进行,分线,而非顶棚灯的接线盒,住户可根据配电平面图,了解进入分支回路的具体方向和位置,从而避免在铺设地板时将管线打断。

2.2电气线路导线矛盾。

2.2.1住宅室内配线要用铜芯塑料线。而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为了节省投资,导线选用铝芯塑料线,这样一来就为日后用电安全埋下隐患。我们知道铜导线比铝导线机械强度高,导电性能强,同样截面的铜导线使用寿命比铝线长。由于铝线熔点低,表面极易氧化,一旦线路过负荷,铝导线较铜导线易于起火,发生火灾事故。

2.2.2住宅室内导线截面应选择大一些,如进户线至少应选用10mm铜芯塑料线,最好选用16mm铜芯塑料线,空调回路应不小于4mm铜芯塑料线,普通插座及照明回路导线选用2.5mm铜芯塑料线。因为家用电器(如微波炉、气体放电灯和镇流器等)产生的非线性负荷日益增多,使线路产生谐波,而住宅导线的选择通常是按机械强度、发热条件、经济电流密度和电压损失等因素考虑,往往忽略电压质量和这些谐波的影响,另外我国迄今没有载流量标准,设计手册等资料所提供的载流量都是制造商(生产厂家)提供的,较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的载流量约大20%,而设计中又多未考虑多回路并列暗敷设时相互发热而导致载流量的下降。导线截面过小,将引起回路阻抗增大,电压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一点在高层建筑中尤为突出。另外导线截面过小还会使导线发热加剧,绝缘老化加速,易使导线发生线间短路和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和人身电击事故。

2.3电缆线路的合理设计。

在一个工程中,线路左右上下纵横交错,小工程线路全长不下万米,大工程更是不计其数,所以线路上的总有功损耗是相当可观的,减少线路上的能耗必须引起设计重视。在建筑中,低压配电室应靠近竖井,而且由低压配电室提供给每个竖井的干线,不至于产生支线沿着于线倒送的现象,亦即低压配电室与竖井位置的布局上应使线路都分向前送,尽可能减少回头输送电能的支线。另外,还可利用某些季节性负荷的线路,这些用户不用时,可提供给常期用户作供电线路使用,以减少线路和电阻。

2.4低压配电系统中导线{电缆)载流量与断路器整定电流不匹配矛盾。

电线(电缆)的载流量需与低压短路器的整定电流配合选择,供线路受到短路器的保护,是每个工程都要遇到的矛盾,是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功,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的施工图中矛盾很多,这类矛盾主要表现在导线允许持续载流量小于保护该导线的断路器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正确的做法应是先按负荷的计算电流确定保护短路器的整定电流,再按其选择导线,使导线受到短路器的有效保护。总之,应严格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2.5关于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连结的矛盾。

洗浴时身体皮肤表面潮湿,人体阻抗大大下降,沿金属管道导入过来的120伏电压即足以使人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因此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由于卫生间范围小,实施等电位联结后,可使卫生间处于同一电位,防止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这样就有效地保证了人身安全。

2.6关于高层住宅建筑内电缆转接箱设置的矛盾。

一般来讲,所谓住宅建筑内的电缆转接箱,实质为电源总配电箱。在高层住宅设计中,有些设计人员将该箱设在远离进线点的某些楼层的配电小间内,而忽视了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的要求(可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6.0.10)。另外一旦高层住宅某一层发生火灾事故,不便消防人员迅速切除相关电源,所以当供电电源从高层住宅外引入时,应在高层住宅的地下室或架空层靠近电源进线处设置电缆转接箱(总配电箱),然后,才能将出线引至相关层配电小间内的分层集中电表箱。

3结语

用电安全是很重要的,电气设计的要求是很高的。电气设计要注意规范化,相关的设计人员应该重视起来。目前家庭住宅的电气安装仍然非常乱,电气设计不是特别的完善,很多的住宅电气安装没有兼顾到家用电气及不断改变的情况,种下了很大的危险事故。有关工作者应当从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及节能性等矛盾上实施归总性的解析,总结前期的一些经验,为我们国家的建筑电气设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l】机电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J】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苏尚坤.电气系统安装质量的技术措施【J】 科技资讯,2009,4

房屋典当范文第3篇

春暖花开,眼下正是放风筝、垂钓的大好时节,为避免风筝与导线“亲密接触”,给人身安全和电网正常运行造成隐患,供电所党员服务队开展春季防外破宣传活动。

一是对风筝放飞点加强巡视,尤其是输电线路附近的各类广场、市民放风筝的密集区域,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的行为。

二是积极组织党员服务队梳理易放风筝区域附近的输电线路,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杆塔上,设置禁放风筝警示牌。

三是加强对线路的日常巡视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将风筝威胁电力线路的不安全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强化安全意识,共同保护电力线路安全。

四是组织党员服务队走进广场、人群聚集地,现场发放宣传画册,告知市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营造了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房屋典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外汇管理

目前依托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的新型商业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推动支付新浪潮,催生新的支付需求。如何顺应电子商务发展新需要,规范电子商务跨境支付行为,建立相应的监管政策措施,势在必行。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业务管理的现状

所谓跨境电子商务,就是一种较为高级的电子商务形式,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交易,实际上就是将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电子化的新型贸易方式。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而以中小企业占主体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也呈现出喜人的态势。并由此带动了跨境第三方物流、外海仓库租赁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类型

当前的跨境电子商务存在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境内用户在境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即境内用户通过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信息平系卖家购买境外商品或服务。二是境内商户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销售商品或服务,通过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向境外买家出售商品。

(二)跨境机构的支付方式

一是由第三方支付工具统一购汇支付,即支付机构集中代客购汇结算给境外卖家,或者境外的电子支付平台接受人民币支付。二是依靠境内外第三方支付工具收款结汇流入。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目前已经开展真实贸易背景下的结汇服务,境外买家直接汇款到支付宝公司的境内银行账户,然后通过支付宝系统集中统一到银行结汇,以集中结汇或居民个人名义结汇流入,付款给国内商家。

二、国家政策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一)当前国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目前全国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的城市有11个,分别是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苏州、深圳、银川、平潭、长沙。

(二)当前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地区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不包括支付机构提供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相关服务。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主体管理,外汇局对其电子商务跨境外汇支付行为所涉结售汇及跨境收支等业务进行规范。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2月1日《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至2013年末,共有包括财付通、支付宝、汇付天下在内的22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外汇局批准,成为首批跨境支付试点资格企业。

三、宁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日海关总署批准银川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以支持宁夏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为宁夏抢占国际新兴贸易业发展先机找到新的着力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奖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地区需具备的条件:辖区内有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含互联网支付),具有跨境互联网支付实际需求、业务量较大且技术条件较为成熟的支付机构可开展试点业务。

四、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定位和市场准入问题有待明确。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在跨境的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着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的职责,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又是交易行为的监督者,如何界定这类机构并对其所经办的跨境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管理,需要在外汇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层面予以规范。

(二)交易真实性的审核难以把握。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电子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导致货物和服务贸易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失去基础,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难题为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电子商务跨境收支提供了途径,也为非法资金流出流入提供了可能。

(三)外汇收支信息准确性难以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充当跨境电子商务的收付款方,境内外交易主体不发生直接的资金收付行为,因而国际收支申报的收付款主体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而不是实际的交易对手,从而导致这部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失真。

五、有关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所涉及外汇管理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将网络跨境外汇资金纳入监管体系,外汇管理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结汇购汇的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市场准入管理。从经营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业务主体承担的职能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企业实质上是代替了网下的银行承担了部分监管以及清算服务。因此,可以考虑参照商业银行办理外汇经营业务的准入标准,从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政策监督等方面建立准入标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组织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及相应的结售汇业务。

(二) 重点监管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交易的真实性。保障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交易的真实性应该成为外汇管理的重点。要指导第三方支付企业从国内外买卖双方的资质、贸易合同信息、交易货物品种方面,做好交易主体的识别、交易信息的完善、交易货物的合规等工作,保证贸易的真实性。同时,要督促经营网上跨境交易业务的第三方企业健全内控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做好对网上跨境交易业务的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有序开放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业务品种。在业务品种管理上,本着既积极支持又严控风险的指导思想,稳妥、有序推进的总体办法,可以先放开个人网上跨境交易,后放开企业网上跨境交易;先放开有市场公允价格的物品网上跨境交易,再放开不易把握真实性的物品以及服务贸易的网上跨境交易;先放开出口贸易,后放开进口贸易。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统计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严格执行外汇收支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如实、准确地向银行提供交易双方的信息,如名称、资金属性等,特别是改变目前以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做法,实行以实际交易主体名义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确保申报数据与交易实际情况一致,保证统计申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防止虚假交易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房屋典当范文第5篇

房地產典当业务中,出现了建工程典当。在建工程典当属于房地產典当范畴,其特点是房屋建筑工程没有最后竣工。从法律手续上是开发商暂时享有所有权,房屋卖出后所有权归购房者。开发商在房屋开发过程中总会有资金短缺的时候,用典当行当金完成工程建筑,用卖房款归还典当行当金,可以避免出现烂尾楼,避免影响城市容貌。有些是期房和回迁楼,及时完工可避免群眾的不满情绪,从某些意义上讲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开发商也可以较快的回笼资金。但是在建工程,风险很大,不可控。如果是已取得预售证或房地產权证的,就得防范该用于抵押的房產是否已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也就是所说的一房两卖(收了购房人的预付款然后又将该房抵押给银行或典当行)造成三角债。资金不能正常归还,不利于典当行资金周转,降低了典当行收益。另在建工程的抵押在考察、评估、权证办理,到后期的跟综监管都有诸多困难,难以到位,相应的资金风险也随之加大,需严格把控。目前我市在建工程典当业务尚不多。

二、房地產典当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房地產典当业务虽近几年上升,但在具体业务办理中有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当户的快速融资和及时融资。主要是评估机构的估价和房地產登记部门的相关手续占用的时间较长,难以满足当户在时间上的需求。在房地產典当业务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当户与不法房地產评估机构串通一气,高估冒估房地產的价值,从而达到骗贷的目的,使典当行承受风险。

三、典当行融资、经营守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