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律基础知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Explore the Legal Basics in Vocational Teaching
WANG Yanmin
(He'na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School, Zhengzhou, He'nan 450002)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law is the basic course set up legal education for students, so students' good legal sense, is a course vocational students must learn.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legal basis for vocational courses teaching.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on the legal basis vocational school courses present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in two ways.
Key words legal basis; vocational; problem; measures
在所有的高职学校中,法律基础课都是一门学生必学的课程。它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习惯,培养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自从法律基础课开设以来,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课程教学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 目前高职学校法律基础课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学校与学生对法律基础课不重视
一方面,学校对法律基础课不够重视。法律基础课被高职学校定位为公共课,很多个班级的学生在一个大教室里面上课,不能保证上课的效果。再加上,一些院校采用开卷的形式进行考试,造成学生对这门课的不重视。另一方面,高职学校很多学生认为这门课程与他们的专业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造成上课人数少的情况,同时,也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导致课堂效果不理想。
1.2 没有正确认识到以学生为主体的涵义
随着新课改的推进,很多教师以为自己理解了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的涵义,但是在实际教学中,还是为了教师的教,而不是引导学生自主进行学习和探究。比如,教师在课堂上提出问题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看似是以学生为主体,但是实际上教师在课前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策划,提出的问题根本就不符合学生的特点和学习的要求,而且在讨论的过程中也没有对学生进行指导,讨论后也没有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相应的评价,于是讨论直接变成了一种形式。
1.3 学生自我价值与教学内容不能产生共鸣
在目前法律基础课上,教师传授给学生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还是传统的,统一的,固定的,这已经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不相一致。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学生接受知识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学生具有了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现有的教学模式不能与学生的自我价值观产生共鸣,因此造成了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不认同和不重视。
1.4 课堂教学形式呆板单调,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
法律知识理论性比较强,教材中的专业术语等不好理解,学生学习起来会有一定的困难,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形式。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还是有很多的法律课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传统的教学形式,甚至有一些教师根本在课前就没有进行系统的备课,只是在课堂上讲到哪算哪。
1.5 高职学校中的法律基础课的课程设置不合理
高职学校对法律基础课的不重视,造成课程设置不合理,课时少。在这样的情况下,甚至还要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一起讲授,使得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不能得到保证。教师在如此少的课时中,只能匆匆将理论知识进行讲解,很多的教学计划都不能得到实施,这也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掌握不够的重要原因之一。
1.6 使用教材不能符合实际的教学要求
有的高职学校为了方便,随便拿一本别的学校编写的教材来进行讲授,有的学校则是使用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大都不符合实际的教学要求。教材的编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花费编写者很大的精力和心血,既要保证内容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又要保证内容不能太深奥也不能太肤浅。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也有可取之处,但是一般视野比较窄,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1.7 教师不重视实践活动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般还是采用讲述的形式,对于实践活动的关注不够,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基本上接触不到像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这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和学生实践运用的能力。另外,很多学校其实都设有法律的实践中心或者是援助中心,但是学生基本上都不知道这些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甚至有些学生根本不知道这些部门的存在。
2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2.1 学校、教师与学生都要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视
这一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关于法律基础课的定位,学校可以将其定位为公共课,但是一定不要将其看作选修课。第二,关于课堂的规模。避免好几个班级一块上课的模式,尽量采用小班授课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教师对班级的管理,还能够引起学生对这门课的重视。第三,关于考试的形式。要改变以往的开卷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的形式,能够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其主动学习。
2.2 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必须体现以学生为主体,这就需要教师彻底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对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进行理解,关心学生,帮助学生。同时,要注意的是不要走到另一个极端,教师要认真研究学生的特点以及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惑,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如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针对学生感兴趣的婚姻法、合同法等学生毕业后即将面对的问题进行讲解。
2.3 建立平等的教与学的对话模式
现代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放低自己的身段,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学生通过与教师以及其他同学进行相互讨论,并从中获得启发。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教师要真正尊重学生,认真听取学生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教师不能强硬地让学生接受教师自己的意志或社会主流的见解,必须要尊重学生自己在思想与文化上的不同见解。
2.4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在法律课堂上,教师除了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以外,还应该采用多种的教学方法来活跃课堂的气氛,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比如,教师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法。教师根据教学的内容,搜集具有代表性的生活中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还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到课堂上的切入点,并考虑好对学生进行引导的方式,还要组织好课堂的讨论。
2.5 改善课程设置
首先,要强调法律基础课的独立性,将其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分离开来。其次,还要增加法律基础课的课时,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自己的教学计划,也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这样也就能保证上面提到的各种教学方式的实行。
2.6 使用质量比较高的法律基础课教材
首先,要想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还要使用质量较高的教材,这就需要学校对教材加大重视,不能为了保护本校教师的利益而使用其编写的不符合要求的教材,而应该进行考察后选用质量比较高的教材。其次,由于当前的教材大部分是对本科、专科、高职等学校通用的,不能体现高职的特点。因此,教师要根据高职学生自身的特点,依托于教材,进行教学。
2.7 重视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首先,在课堂上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让学生充当原告、被告与法官等不同的角色,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其次,教学可以带领学生去法院、检察院等去参观,了解他们的工作内容以及办案的过程,还可以邀请一些法官或检察官到学校举办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再次,向学生介绍学校的法律实践中心或援助中心的情况,并鼓励学生参与进来,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3 结语
法律基础课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必须要加以重视。针对目前课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学校和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职责,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客观条件,并运用灵活的教学方式保证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一杰,张艳华.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研究[J].科教文汇,2012(11).
[2] 刘长玲.基于有效教学理论对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有效性的探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2(5).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实效性 中职教育
《法律基础知识》是我国中职学校学生的必修课。但由于其课时设置相对较少,授课内容又丰富繁杂,这就导致老师在课程内容的选择和安排上往往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地位,加之其内容较抽象,导致学生的厌学情绪十分严重。中职学生生源多为初中毕业生,年龄还小,未成年,又基本上都是中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鉴于中职学生的年龄和生源的这些特点,借助基础课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给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有必要结合教学实践,探讨通过一些措施提高中职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从而有效提高该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1.结合实际,激发学生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任何课程如果要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积极性。作为中职院校的一门重要的课程,《法律基础知识》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然而法律又是一门比较枯燥的学科,理论性较强,如果缺少适宜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起学生的兴趣。所以,在对课本理论进行阐述的同时,还应对其加以延伸,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将生活中熟悉的事件或场景引入课堂,使学生产生亲切感和熟悉感,进而更好地学习。另外,《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目的就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做一个守法公民,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就是学以致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联系实际,贴近真实生活。
如张某为装修房子,去工商银行取款,经过一系列手续后,从柜台取出10000元,凭条上填写的是取款,但营业员一时疏忽大意,在输入交易信息时,将取款误当做了存款,而且向张某出具了存款通知单。如此一来,张某的工商卡金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0000元。张某当时并不知情,出门后才发现,但他并没有返回,而是很快离开了。第二天,工商银行通知张某退款,张某却不同意,拒绝退款。问:此事件涉及哪些法律知识?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再比如,张某到一家大商场买了许多装饰材料,商场对其质量信心十足,并言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回来后,张某请朋友鉴定,才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不过关的情况,于是和朋友重返商场要求退货。但商场坚决认为所有材料都是经严格检查后才进入商场的,不承认这些材料出自商场,反而怀疑张某对商品进行了掉包。问:在此事件中,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张某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样的事例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学生易于接受,通过这些案例将课本上的内容教授给学生,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交流,学会独立思考
《法律基础知识》的实效性不理想,与教学方法有很大关系。不少中职院校的教师都是照本宣科,陷入了本本主义,实践证明,这种单方面的理论灌输,起不到任何效果,只会令学生更加厌倦课堂。部分教师的主观性较强,常将自己的观点和思想掺杂进来,试图让学生接受,很有可能导致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产生偏差,或过于狭隘。新课改要求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与学生的交流,准确把握学生的心理规律和所需,然后采取相适的方法进行教学。为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可让其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此加强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如在课堂上采取小组讨论法,虽分成小组,其实还有利于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因为学生在与小组成员的交流过程中,都是将自己思考的结果与他人分享,还能倾听他人意见,取得更好的效果。
前段时间,国内有两大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引起了很大的讨论,一是事件,二是李天一事件。法律教学必须注重时事,讲究一定的时效性。在课堂上,讲到行政法或民事法等内容时,可让学生对这两个案件进行分析,并与其他人积极交流。学生在独立思考的过程中,其实就已经在消化课本理论知识了。如贪污受贿、行败,“腐败的根源在哪”,行败往往由于少数国家或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权力不受控制,无限自由。任何人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都是不被允许的,其最终根源在于法制的不健全。
独立思考除了能吸收理论知识,对客观案例进行评价外,更重要的在于反思,即学生在思考中升华自己,保证不会触犯法律,严格约束自身,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
3.学以致用,体现价值
学生一般把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目的理解为懂得法律知识,遵守法律知识,不做违法的事情。其实在教学中,可以渗透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民事纠纷、违法案例,以及学生了解的网络案例、新闻案例等,让学生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加以分析,从而体会到法律知识的实用性,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是有用的,有价值的。
4.完善考试评价体系
合理可行的考试评价体系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增强其实效性,在现行教育中,主要有两种考评方式,一是检测性考试,主要是检测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是评价性考试,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测试其对某个现象进行识别判断和处理的能力。不少中职院校的教师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由于该课程理论较多,完全可以凭死记硬背掌握知识,就很容易造成学生平时不学、考前抱佛脚的状况。
其实,考试只是一种手段、一个途径,真正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中。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就必须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标准的这一社会现象,逐渐向政治、文化、科学等综合素质培养的方向靠近,真正实现“学以致用”。在课堂外,教师应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如辩论赛等。同时深入学生生活,了解其成长背景、思想文化,并聆听学生的诉说,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书面考核上,课堂作业、闭卷开卷考试皆可,最好采取口试的形式,口试即在课堂上老师当场提出问题,短暂的思考后由学生回答,这样能加快其思考速度,增强语言总结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再者,还可以提高其积极性,有足够的能力判断是非,将所学应用到实际中,解决实际问题。
5.联手政法部门,通过法律讲座强化法律知识教育。
学校与所在街道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形成合作教育关系,聘请当地派出所的领导担任法制学校的副校长,每学期安排两次法律教育方面的讲座,主要邀请派出所警官或者交巡警官做相关法律基础教育讲座。他们为学生带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联系实际,解读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成为中职生法律基础知识普及教育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中职学生毕业后将直接走上工作岗位,面向社会,因而这样直接用社会生活中的内容作为讲座的法律教育,拓宽了学生的认识视野,使学生在学校就能看到社会的另一面,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同时还加深了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就《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而言,只要老师有效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同时将社会和生活中发生的实际案例与课本联系起来,并联合各种社会力量进行教育活动,有效启发学生,让学生学会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就一定能有效提高《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水平,实现中职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管梦影.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浅谈[J].中等职业教育(理论),2009(2).
关键词:职业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案例教学;心理辅导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7-0026-02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青少年犯罪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家庭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不稳定等原因外,学校也应当责无旁贷的承担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大使命。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笔者通过近几年从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教学体会和经验,总结出了以下的几种课堂教学方法。1.结合案例,生动教学
实施案例教学,将学生置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并担当相应的社会角色,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它将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播转向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流,使静态的、被动的接受知识变为动态的、主动的共同探讨过程,锻炼和提升学生思考角度和深度,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极大提高教学效果。
1.1 针对性。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与专业相关的案例教学。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上专业选择已经确定,学生所选择的专业基本上决定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尽管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教材是一样的,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需求却不一样。上课时案例选择尽量适合学生专业需求,让教学更生动,学生更易接受,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服务。例如:会计专业的学生侧重挑选《公司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等相关案例;旅游专业的学生主要选择旅游法规的案例;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主要挑选知识产权方面的、网络安全方面的案例。
1.2 目的性。每一次的案例教学过程都必须明确向学生提出要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了解的知识点,即案例教学的目的性要明确。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分析案例,特别要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不必给学生过多的提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使每次课都有所收获。
1.3 多样性。针对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使学生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也使《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真正进入学生头脑。
1.4 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目的是一方面让学生全面的、实地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另一方面对学生敲响警钟,起震撼作用。此外,教师在每次的案例教学结束后,要进行点评、系统总结、消化提升。精彩的总结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首先是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其次总结案例的知识点及相关知识点的逻辑联系;最后要求学生写出心得,以此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书面表达能力。
2.结合身边发生的事件,进行实用性教学
结合中职生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法规进行教学。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诉讼途径等。学生是社会的一员,他们会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例如:购买到伪劣产品,这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共有四种渠道:①找商家协商解决;②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③找工商管理部门反映;④向法院提讼。通过学习,学生能够活学活用,亲身感受到学法的直接好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合学生比较关注的,影响比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开展讨论教学,满足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习积极性。例如:上海某间职业学校的一名学生用浓硫酸泼动物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事件;山西”黑砖窑“非法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等人身权利,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等。
3.根据教学目的,结合学生需要,进行重点教学
教学内容要敢于取舍,善于取舍。《法律基础知识》课堂教学内容多,课时有限,不能面面俱到。本书共有六章,每章都有所取舍。例如:《宪法》部分突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法》部分突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解决学生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经济法》围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展开,为学生走向社会做好法律储备;《刑法》以预防犯罪为重点;诉讼法则重点让学生了解诉讼的程序等。有的方矢的重点教学,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4.结合心理辅导,从源头上抑制违法犯罪苗头
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心理扭曲因素,心理的不健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按心理学划分的年龄阶段,青少年时期是指年龄处在十一二岁至二十五岁阶段。这一时期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是极其重要又极其特殊的阶段,处在这一阶段的学生,其生理和心理都处在大变动时期,尤其在心理上,表现为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能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心理承受能力差,对异性产生好奇和好感,但认识水平不到位,性道德意识不强。可以说,这个阶段,这些心理特点使他们处在一个极其危险的时期,如果不好好引导,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作为法律课任课老师,要紧紧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因势利导,在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真诚倾听学生的心声,帮助其宣泄不良情绪,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及时遏制一些不良行为,有效的把违法行为抑制在萌芽状态。
总之,教无定法,法律课教学要结合时代特点,要体现人本主义思想,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当成学校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l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9、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4、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5、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6、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18、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
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9、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