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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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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

法律顾问考试范文第1篇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重新认识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依法治企。根据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可见企业法律顾问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企业内部人员,二是专业人员。作为企业内部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非企业内部人员的外聘律师存在明显差别,而作为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虽然在执业范围方面大体一致,但在执业权利方面却又是差别明显。

(一)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既可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法务人员担任,也可由外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相比较公司律师,很明显企业法律顾问在服务企业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应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笔者以为应特别强调其互补性及互动性。

1. 互补性。在一般的企业内部事情的处理中,首先应突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但即便是案件诉讼等对专业性有严格要求的事务处理过程中,也还是要充分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比如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外聘律师只能根据现成的证据去判断案件,但对哪些还应提交的证据却无从收集,而这一点却是企业法律顾问所能够很好完成的方面。

2. 互动性中国。外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还应该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企业设立内部法律顾问的出发点之一从经济成本方面而言往往就是为了不请或少请外聘律师,但实际上这是不全面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所起到的作用在于能够把整个企业的业务体系系统化,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再与外聘律师联手,这样就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在于对企业的各方面都,并对企业事务全面主动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外聘律师则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为了避免正面冲突,有时候内部律师要找外部律师去做领导的说服工作,体现出良好的互动作用。

二、企业法律顾问应走进企业日常管理――企业法律顾问角色的重新定位

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外聘律师,在职责定位方面笔者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即“企业法律顾问”不只是法律工作者,不能完全等同于“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视为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比较合适,属于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法律指导的地方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并不只有合同审核,在企业战略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策划等,都有很大空间,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定位。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不应仅仅是诉讼应对与合同审核

由于前面提到的定位问题,我们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都限于相对狭窄的范畴,大量的工作在充当“合同专家”、“救火队员”的角色。笔者以为,企业法律顾问定位在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去开展工作,将会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并为企业创造价值。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工作职责主要是围绕与企业运行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合同审核,制定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企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件;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事务;处理企业诉讼、非诉讼工作;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及咨询等系列活动,应而并不仅仅是应对诉讼、合同审核等方面的应有职责,具体还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企业权属管理。在企业股权、设立、改制等项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应及时提供意见及应用文本。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指导完成纠纷协调,并开展政策研究,提供指导意见。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法律顾问对包括企业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管理,实施品牌规划,商标、专利有偿许可使用,寻求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发现。

4.企业对外投资把控。企业法律顾问应进行前期调查、方案策划,并参与谈判、文本制作。

5.企业内部制度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负责制订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执行监督、培训指导。

三、企业法律职业制度的重构――兼合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通常而言,一个法治化的国度里往往都拥有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阶层,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以及法学研究人员等,而要成为法律职业阶层的一员,都要通过统一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实现这一阶段的突破,即已于2002年废除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的统一司法考试。但对我国企业法律工作人员而言,却仍存在差别,这其中主要是不同准入门槛。笔者以为,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是法律职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法律职业阶层队伍中占据重要比例,应符合法律职业阶层的统一准入门槛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最大区别在于执业权利不同,而造成这一不同的根源在于准入门槛――资格考试的要求不同,作为同样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人员,笔者以为就不应作出区分,建立统一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是客观现实的必然要求。

法律顾问考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就前款第(二)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所出资企业反映,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

第十二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三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八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第十九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产生。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度。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任免程序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所出资企业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三条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支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出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所出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对其子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对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企业报请管理机关暂停执业或者吊销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顾问考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顾问;企业经营;企业管理

近几年,我国经济体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更加严格和规范的法律环境。经营者不仅需要依据科学的手段管理好企业的事务,同时更加要依据法律做好企业的外部经营工作和内部预防工作,一方面要遵守企业在客观发展上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为违背国家的调控,从而适宜大环境,为企业的发展谋取空间。

一、企业法律顾问

(一) 概念

企业法律顾问指的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后,被聘请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也常被称作企业律师,是一门职业,更加是企业的“保护者”。

(二) 基本特征

1、所有的法律顾问都必须要再完成国家统一的资格认证考试后,统一注册,才能拿到执业证,只有获取职业证书的人员才能被称作法律顾问。

2、企业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内容,法律顾问需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3、企业法律顾问在熟练掌握行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给企业提供一定的法律知识。此外,法律顾问,还应当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合理的建议,由此可见,法律顾问除了需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掌握丰富的经济知识,以及相关行业涉及到的技术,只有这样的人员才是一名合格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发挥的作用

(一)法制宣传,建立制度

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就是要做好法制宣传,从而使企业中的员工的法律意识能够得到提高,使其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可以使领导管理变得更加科学,提升企业领导的管理能力。除此之外,还可以使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得到提升。企业要想获得发展,必须要具有一套合法的规章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建立需要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企业类型的不同在制度的建立上也会有所差别,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企业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虽然,制度的建立是一次性完成的,但是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则是一项漫长的工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必须要绷紧神经,眼里要有工作,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胜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避免企业陷入危机

企业法律顾问在工作中,通过参与企业中的重要经济活动,了解企业的情况,然后依据法律对企业的经营进行分析论证,并依据法律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的避免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陷入危机。企业重要经济活动主要指的是:招标、技术引进、人才发展战略等。

(三)参与谈判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在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同委派代表一同或单独同对方的人员进行谈判。谈判指的是企业双方针对义务和权利进行会谈,当面交换意见,从而使双方的意见能够达到一致,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下达成协议。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到企业谈判活动中主要有两种情况:1、与企业代表共同参与谈判,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谈判,在谈判中起参谋作用,决定权仍然在企业代表手中。2、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独自出现在谈判中,此时的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决定权。需要注意是,无论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的身份如何,其在谈判过程中都有尽自己的所能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运用法律,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经常会参与到调解、诉讼、仲裁工作中,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如果与企业员工与单位发生了法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需要积极参与到纠纷的解决中,在纠纷的处理工程中,应当遵守先调解、再诉讼的原则。在获取到对方的允许后,可以由法律顾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经调解后没有达成协议,则可以向法院提讼。诉讼过程中,法律顾问不仅要维护企业利益,而且要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只要企业本身不违法,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就应当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五)依据法律,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一项主要内容,而且其也是企业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契约精神,同时其也是法制经济。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经营活动都会受到合同的约束,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利益的获得,以及利益的保护都需要通过合同的方式实现,企业中的合同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聘用人,需要以企业的利益为主,要积极参与到企业同其它企业的谈判、起草合同、合同签订等多个与合同有关的环节中,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从而使企业在确保公平的原则性掌握利益走向的主动权,使合同履约率得到提高,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监控,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在合同旅行中的法律责任。

(六)处理产权事物,维护企业知识产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使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必须要做好相应的事前防范工作。事前防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2、参与到保护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和实施。3、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中懂得法律知识最多的人员,应当积极主办专利事物、商标等多个方面工作的开展。3、参与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的策划、谈判以及合同的制定等工作。4、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上的保护,法律顾问应当给企业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企业的经营者需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法律对企业的活动进行规范,利用法律管理企业,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律,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指导,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去。

参考文献

[1]张化. 当前发电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J]. 法制与社会,2012,03:190-191.

[2]李莉. 浅谈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顾问发挥的作用[J]. 科技与企业,2012,24:33-34.

法律顾问考试范文第4篇

传统观念认为,在公、检、法系统从事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是 “铁饭碗”。这类工作的薪资报酬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是和咱们法学专业对口的工作。

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小伙伴们首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如此严苛的过关率正是为了保证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质量。另外,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2、律师

律师既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又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工作环境也不像公、检、法单位那样枯燥,一直是很多法学前辈们的首选。

律师是个靠经验吃饭的行业,收入根据能力大小、工作经验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各有差别。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为律师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业务提成来分配薪水。

3、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和一些大型的私企,都会在公司内部设立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考试范文第5篇

      工作后人变懒了,除了去年考司考努力了大半年,那股劲过去后,开始松懈了,每天下班后吃饭、散步(偶尔)、看电影电视、睡觉,过着猪一般的生活。

      今年报考企业法律顾问,10月25、26日就要考试,可是到现在,四本书都还没看几页,看到好友阿牛为今年的司考而不懈努力,我有点被感染,但似乎动力不足。不过这几天静下心来看书,感觉又回来,读书使人心旷神怡,学习到很多以前没有接触到的知识,在企业混了三年,也比较熟悉企业的运作,在法律和管理这个两个领域或者它们的结合体,理解得更深入。

      虽然没做什么准备,但毕竟我是学法律的,也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我想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相关的“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我还是有信心去考,但是“企业管理知识”就不清楚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试一下吧,反正有两年的时间,今年没通过的科目,明年还可以再考。要是两年没能全部通过,那就要重新来过了。

      没有借口、没有伤感和其他体验,就这样直白如水。只是想借着给自己提醒的同时,为阿牛加油!为在深圳的小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