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李商隐诗全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上市商业银行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改革开放之后,受到全球银行业高度一体化的影响,我国逐渐放宽了对国内金融业的限制,对商业银行进行了并购、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逐步推进了商业银行市场化的进程。商业银行逐步市场化之后都纷纷上市,上市后各间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都有了很大改善。具体表现在:第一,整个银行业的盈利能力趋于平稳,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银行业总体上一直保持着稳定高速的增长,在国家经济态势向好的大环境下,银行业每年的净利润提升率都超过了30% ;第二,商业银行不断优化了资产结构,资产有效性持续提升;第三,商业银行不断进行着金融创新探索,将创新金融业务作为利润增长点。可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银行业不但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而且市场环境也变得非常严峻。为了提振经济,央行实行了积极的货币政策,除降息之外加大了货币的发行量,多次下调准备金率。降息令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减慢;同时,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收入,提升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而我国很多商业银行都是将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作为主要获利方式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银行的正常发展,必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借此抵消部分传统业务收入降低带来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1)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首先,我国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逐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相比其它市场,金融市场的发展时间更晚,因此完善程度并不高,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监管机制都存在很多漏洞;另外,各地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有时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盲目的保护,这就为商业银行进行违规操作创造了最佳条件,不过同时也令商业银行面临很高的财务风险。其次,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只限于业务操作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并没有深入到业务的具体环节,探讨操作是否存在违规;且监管基本上都是事后进行的,也就意味着风险已经产生影响才开始对其控制,虽然能够改进当前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却无法挽回银行已经蒙受的经济损失。
(2)资本市场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筹资方面受到的限制更多、更严格,因此,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能够获得发展资金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偿债能力降低,就将财务风险转移给了商业银行,令银行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假设银行累积了很多这种不良贷款,而其中的绝大部分都转为坏账,那么银行就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很高的财务风险。
(3)风险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都将大部分精力投放到了提高市场份额以及开拓新业务上,并未对资产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估,一旦出现了诱发风险爆发的因素,银行就可能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上市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以外的其它风险很少研究,也不重视这些风险可能对银行造成的影响。
(二)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整合学术界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各派观点,本文认为可以将其分为3类:上市商业银行业是企业,其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商业银行同样具有代表意义。不过,商业银行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财务管理还有以下特点:
(1)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基本单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自身的利益也存在短期与长期之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短期目标是由长期目标逐渐分解细化出来的,但是两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完全的一致性,所以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就更大,想要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也就更加困难。
(2)保证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同时,最大化股东权益。前文提及,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非常多样,因此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平衡好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如果风险高于收益,那么就没有必要开展相应的业务;只有在风险低于收益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能通过业务实现一定的利润。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追求最大化股东权益,从而既保证股东投资的安全性,又保证其理想的收益率。
二、全面风险管理导向下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运营的高风险性,银行业务的所有环节都存在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多家世界知名的金融机构被迫宣布了破产,令我们深刻体会到了银行业所面对的风险很容易达到无法控制的程度,这也提醒了想要保证银行业务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必须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本文结合相关理论以及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调研分析,为其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ER M)导向下的内控体系。
(一)构建良好的内控环境上市商业银行想要实现理想的内控收效,必须构建良好的内控环境,因为只有这样各项内控措施才能得到有力的执行与落实,从而发挥出应有的内控效用。各个因素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共同构成了上市商业银行的内控环境。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需要结合自身的运营实际,从这些要素入手构建良好的内控环境,为后续内控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设定合理的内控目标上市商业银行必须设定合理的内控目标,以作为内控工作的指引。之所以强调合理,是因为目标应设定在付出一定努力之后可以实现的标准上,从而提升员工完成内控任务的积极性,进而提升银行的内控效率。另外,银行设定内控目标的时候还要充分考虑风险管理目标,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要素之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内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而保证银行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三)识别风险
上市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出运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各类风险,为后续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工作做好铺垫。
(四)评估风险识别出风险之后,上市商业银行就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它们可能对运营造成的影响。评估方法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
(五)应对风险评估了风险之后,上市商业银行就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防控。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营实际,可以采取表5所示的风险应对措施。上市商业银行应在综合分析风险属性、发生的可能性、对银行造成影响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风险应对措施,从而既实现理想的风险控制收效,又将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之内的目标。
(六)内部控制措施
(1)上市商业银行应在全面风险管理导向下实施各项内控措施,以业务活动为依托,对业务活动各环节可能发生风险的节点进行控制,从而在源头上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2)上市商业银行应做好临时事件的应对,建立应急预案,以便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从而尽量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1月14日,海通证券正式五款柜台交易产品(简称OTC产品),成为业内首家柜台交易业务上线的券商。
与现存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发行不同,海通证券此次明确提出产品预期收益率:两周到一年期产品收益率从4%~7%不等,收益率已经赶超银行理财产品。
“海通推出的OTC产品一大看点就是收益率比较高,5万的认购起点也非常亲民。”启元财富产品经理范曜宇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称。
采访中获悉,业内人士多认为,OTC产品首先极有可能抢占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
《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其他已经获批的6家试点券商也都在摩拳擦掌,计划紧随海通证券,提供的柜台交易产品也将多种多样。目前面世的主要是固定收益类产品,这意味着和银行、信托的理财产品将直接“打擂”。
券商纷抢OTC 资格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24日,海通证券同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兴业证券6家券商同时获得首批柜台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半个多月后,海通证券率先推出相关产品。
海通证券此次共五款柜台交易产品,其中“月月财”优先级6月期1号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6%,目前已经售罄,共募集1.5亿元;一年期产品上限3亿元,亦很快售罄;其他14天、35天、91天三款产品计划募资5个亿元,同样受到追捧。
其他获批券商也正在为发行产品积极筹备中。记者从广发证券、兴业证券相关工作人员处得知,他们正在积极推进OTC建设,研究产品设计。
“我们公司以主动投资能力见长,谨慎推新品。对于OTC产品,要有特色,要能体现公司特点,不能冒进。”兴业证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尚未获批的券商也不甘落后。据了解,近期,又有12家券商赶赴协会参与柜台交易业务资格评审答辩,分别是中金公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西南证券、招商证券、东吴证券、中银国际、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和南京证券。
产品线将多样化
所谓的柜台交易市场,是指券商以自有客户为参与主体、自行创设产品为核心的场外交易场所。和投资者熟悉的交易所市场(场内市场)不同,柜台交易市场没有统一集中的交易场所,没有统一的成员资格,也没有统一的规则制度,主要采取一对一协商交易或报价交易方式,交易多样化、个性化的非标准产品。
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券商建设柜台交易市场是“资本中介”功能的体现。在这个市场,券商自主设计的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股权产品、基金产品、金融衍生品,包括基于融资融券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客户收益权转让等品种都可以交易。
届时,在柜台市场,券商充当撮合商,撮合客户与客户的产品转让,甚至还可以发展做市商,进行客户与券商的协议转让。
目前的券商创新主要以固定收益类为主,本次OTC也不例外。但是对于柜台交易来说,未来最大的意义在于股权交易产品。
“中小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上市,需要层层审核,目前有大量的企业在排队。目前即使新三板已经推出了,但只针对园区内高科技企业,满足不了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的股份交易需求,因此券商筹建的柜台交易市场可以满足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很大的市场空间。”西部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程晓明说。
据了解,首批试点券商中,光大证券和国信证券就提出了柜台交易市场以股权产品为主的建设方案。
“叫板”银行理财
在业内看来,海通证券的OTC产品,既然首次提出了预期收益率的概念,以海通证券的投研能力和资金实力,实现预期收益问题应该不大,而中间灵活的交易方式,增强了资金流动性,是区别于目前市面上其他理财产品的主要特点。
“目前的券商非证券市场类创新业务,一定比例都是通过券商与信托之间的合作完成的,毕竟信托类资产在市场上的高收益产品,只有配置此类资产,才能提高产品的总体收益率,这与险资介入信托资产的逻辑是一致的。”范曜宇称。
据知情人士介绍,海通证券此次的大手笔,也在于联合公司内部多部门间进行合作创新,对部门间协同作战能力要求较高,而假以时日,一旦柜台交易产品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增加,将赋予平台上券商自有产品乃至外部产品更多的价值。
“如果以后这类产品在OTC广泛交易,市场资金肯定会追逐,因为能增加流动性,对于持有者来说,减少了持有产品的风险。”光大证券资管部一位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道。
采访中,多数受访者表示,海通证券OTC柜台交易产品的发行,第一冲击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市场。
【关键词】脊髓损伤病人 护理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特别是汶川大地震后,康复科住院病人中脊髓损伤病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我科为例开放床位数90张,脊髓损伤病人总数占住院病人总数的比例高达16%-25%。脊髓损伤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脊髓损伤病人住院时间长,致残率高,并发症多,易发生意外,任何疏忽均可导致严重后果,给患者和医院带来损失。因此探讨容易出现意外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避免意外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脊髓损伤病人康复期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总结如下:
1 主要护理安全隐患及原因分析
1.1 压疮
脊髓损伤后病人出现截瘫、四肢瘫痪,双下肢感觉、运动功能障碍或双上肢合并双下肢感觉、运动功能障碍,不能自主更换卧位;此外尿失禁;轮椅以及矫形器使用不当;营养摄入不足等。这些均成为引发压疮的高危因素。
1.2 跌倒、坠床
脊髓损伤后病人双下肢无力,肢体瘫痪,步态不稳;长期卧床引发性低血压;辅助器使用不当;未使用床栏;鞋底不防滑;地面湿滑;环境光线不足;一部分病员自尊心强不愿接受护士和家属的帮助等。这些均成为引发跌倒和坠床的高危因素。
1.3 烫伤
脊髓损伤的病人由于疾病的影响,存在感觉障碍,对痛、温觉不敏感,加上护士健康教育落实不到位,病员及家属未引起重视,未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等,病员极易发生烫伤。
1.4 自残、自杀
脊髓损伤病人较患病前生活经历了较大的变故,患者往往不能接受瘫痪的事实,不能忍受疾病的痛苦而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如不及时发现,及时疏导。可出现自残、自杀的倾向或行为。
1.5 院内感染
脊髓损伤病人由于长期卧床,活动量减少,极易引发肺部感染,特别是老人、小孩;有基础疾病的患者。部分尿储留的患者由于需要长期留置尿管或行间歇导尿,增加了泌尿系统感染的机会。此外不合理的使用抗生素,未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未严格执行手卫生要求,均可能导致医院感染。
1.6 呛咳、误吸
第二胸椎以上脊髓损伤的患者由于损伤位置高,影响了患者的吞咽功能,咳嗽反射减弱,极易发生呛咳和误吸。
2 防范措施
2.1 压疮的预防
2.1.1 对新入院的脊髓损伤患者均发放预防压疮的宣传册,行压疮健康教育,行Braden评分,当评分≤12分时,病员则属高危患者,应悬挂小心压疮的警示牌于床旁,并上报护理部,定期监控。
2.1.2 护士在工作中做到“六勤”:勤观察、勤翻身、勤按摩、勤擦洗、勤整理、勤更换,并注意交接班。
2.1.3 定时翻身,使用矫形器时应垫衬垫,并定时松解,避免局部组织长期受压,必要时可行气压治疗,骨隆突处给予减压贴或透明贴保护;避免摩擦力和剪切力的作用;保持患者皮肤和床单位清洁和干燥;促进皮肤血液循环,每日行主动或被动的全范围关节运动练习,以维持关节的活动性和肌肉张力;增进全身营养,指导患者进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的饮食。
2.2 坠床、跌倒的预防
2.2.1 对新入院的脊髓损伤患者均发放预防跌倒的宣传册,行跌倒安全知识宣教,按美国Morse量表进行评分,当得分>45分时,病员则属高危患者,应悬挂小心跌倒的警示牌于床旁,同时上报护理部,定期监控。
2.2.2 指导患者康复锻炼时正确使用轮椅、拐杖、助行器,避免独自锻炼、过度锻炼,变化时动作宜慢。
2.2.3 为患者提供光线充足的环境,保持地面干燥,避免湿滑,清除病房和厕所中的各种障碍物,夜间睡觉时使用床栏,穿大小合适、舒适、防滑的软底鞋。
2.3 烫伤的预防
2.3.1 向病员及家属介绍预防烫伤的知识,使用热水袋时应避免直接接触皮肤,热水袋外面要加套布袋或用毛巾之类的东西包裹,适宜的水温为60℃-70℃,感觉功能障碍的患者水温不可超过50℃,加强巡视并做好交接班。
2.3.2 开水房专人管理,开水瓶妥善放置,行动不便的患者避免自行到开水房打水。
2.3.3 使用电磁波谱治疗器(TDP)时做好宣教,烤灯高度为30CM为宜,告知病员和家属勿自行调节高度,同时护士应加强巡视。
2.4 自残、自杀的预防
2.4.1 评估患者的心理状况,有自残、自杀倾向的患者24小时留陪伴,护士班班交接,加强巡视。
2.4.2 理解、关心、同情病人,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丰富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如科室可提供书籍、报刊、杂志等,鼓励病人多与病友交流,给病人推荐康复效果佳、态度积极的病友认识,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4.3 护士应加强心理学和人际交往学知识的学习,并把这些知识合理的运用到病人身上。
2.5 院内感染的预防
2.5.1 长期卧床的患者,应落实好晨、晚间护理,经常为患者拍背,预防肺部感染,每日行尿管护理,严格在无菌技术下行导尿术,医务人员应掌握洗手的指征,严格执行六步洗手法,同时不断加强医院感染知识的学习。
2.5.2 合理使用抗生素,增进全身营养,提高抗感染的能力。
2.6 呛咳、误吸的预防
2.6.1第二胸椎脊髓以上受伤的患者由于存在吞咽障碍,饮食的选择应以半流质为宜,饮食宜软、烂,呈糊状或冻状,少量多餐,并减慢进餐的速度。
2.6.2 加强吞咽功能的训练,加强舌和咀嚼肌的按摩和运动,指导行伸舌、屏气、吹起的训练,以提高咽下反射的灵活性。
总之,护理安全管理是护理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护士的风险意识,还能减少护理不良事件和差错事故的发生,保障病人的就医安全。
参 考 文 献
[1]周立宁. 营造安全文化防范护理差错[J]. 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192-193.
心理教育课教学设计
一、背景分析:
当代的很多学生因所处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优越,因而养成了一种安逸享乐的习惯,解决困难的能力,心理承受力都较差。因此,当困难突然降临时,往往不知所措,采取逃避的态度,有的甚至“轻生”。
关注生命,热爱生命,这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很宽泛的课题,它包括生命的宝贵,生命的价值,生命的意义等。而这一个课题贴近学生的生活,从而可以激发他们对生命的热爱,对生命质量的追求以及对人生的感悟。
二、教育目标:
(1)对“生命的价值”进行研究探索。
(2)让学生认识到不管生命中遇到任何的不幸,都要珍惜自己的生命。
(3)通过学习,学生懂得:生命的诞生是艰辛的;生命既属于个人,也属于家庭和社会;任何人都要珍爱生命,为家庭、社会添光彩。
三、教学重难点:使学生懂得生命的价值,生命是多么宝贵,不要浪费时间,不要虚度年华,不要虐待自己的生命以及他人的生命。
学会珍爱生命。
四、教前准备:
1、教师制作课件;
2、准备一些有关安全的视频和图片和有关安全的规则;
3、准备有关生命的歌曲。
五、教学过程:
(一)课题导入
(1)播放歌曲“怒放的生命”及展示有关生命的图片,导出课题“世界因生命
而精彩”;
(2)播放地震的视频,让生谈谈观后感,并让生回答“什么是世界上最珍贵的财富”?
(二)播放昙花的视频,告诉学生,昙花一生虽然短暂,但它却将生命之花开得灿烂无比。
人类也应该向昙花学习,把生命过得精彩。
(三)播放几则有关小学生因为各种原因而自X的新闻,并询问学生针对以上新闻,小朋友哪些地方做得不对,我们应该怎么做?
(四)师总结并陈述珍爱生命的意义。
(五)我们的生命不仅仅属于我们个人,还属于家庭,社会。
播放父母因为失去孩子而痛哭的图片以及地震中各类人士争分夺秒的抢救着一条条生命的场景。让学生懂得,生命不仅仅属于我们自己,也属于家庭和社会及国家。
(六)展示那些身残志坚的图片,和那些失去双手却能写出漂亮字的同龄孩子。
让学生亲自体验看不见,没有双手的时候是怎样的。
(七)挖掘自己生命的价值,让生说说,1、我有什么,我能做什么?2、假如生命只一天,你想做些什么?
六、师总结:
人的生命丰富而不可重复,所以无论你深处何种困境,甚至绝境,都请记住:你有责任坚强的走下去!你无权选择放弃!无论何时都要把活着放在你选择的第一位!
父母给了我们宝贵的生命,四肢健全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无忧无虑的幸福世界里。我们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生命,积极乐观生活。
八、以一首“明天会更好”结束本节课。
九、板书设计:
世界因生命而精彩
法定代表人:竺韵德,该厂厂长。
委托人:徐军,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锡澄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冯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柏尚春,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乌兰高娃,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上诉人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以下简称机芯总厂)因与原审被上诉人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铃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9日作出(1999)苏知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机芯总厂认为上述判决有错误,于199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再审。2001年3月20日,本院以(1999)知监字第28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永昌、审判员段立红参加评议,夏君丽代本案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上诉人机志总厂的委托人徐军、汪旭东,原审被上诉人金铃公司的委托人柏尚春、乌兰高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1995年7月1日,机芯总厂(原宁波市江东东方机芯厂)获得了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机芯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方法及其设备”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92102458.4,并于1995年8月9日公告。该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机械奏鸣装置音板成键加工设备,它包括有在平板型金属盲板上切割出梳状缝隙的割刀和将被加工的金属盲板夹持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a.所述的割刀是由多片圆形薄片状磨轮按半径自小到大的顺序平行同心的组成一塔状的割刀组;b.所述的盲板固定装置是一个开有梳缝的导向板,它是一块厚实而耐磨的块板,其作为导向槽的每条梳缝相互平行、均布、等宽;c.所述的塔状割刀组,其相邻刀片之间的间距距离与所述导向板相邻梳缝之间的导向板厚度大体相等;d.所述的塔状割刀组的磨轮按其半径排列的梯度等于音板的音键按其长短排列的梯度。一种机械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方法,它是采用由片状磨轮对盲板相对运动进行磨割、加工出规定割深的音键,其特征在于:在整个磨割过程中塔状割刀组的每片磨轮始终嵌入所述导向板的相应梳缝内并在其内往复运动,盲板被准备定位并夹固在所述的导向板上。该发明的目的在于推出一种纯机械的导切法的加工方法和专用设备,使盲板的成键加工变得十分简单,设备和加工成本降低,但音板的质量却得以提高。另外,该专利的说明书中还表明:“在加工时由于盲板不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的,而是背贴在厚实的导向板上,被压块固定,由于导向板质量大,所以,在加工时盲板不发生哪怕是微小的振动。所以,用本发明的设备和方法加工出的音板其音齿成形质量好,而且生产效力高。”
被控侵权产品也是生产机械奏鸣装置的设备,与专利技术相比,缺少金属盲板被夹持在开有梳缝的导向板上的技术特征,它的盲板没有被夹持在开有梳缝的与专利技术中形式结构相同的限位装置上,换言之,它的限位装置不是在盲板下,而是位于磨轮一侧。由于缺少这一技术特征,导致限位装置与导向板在分别与其他部件的结合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同的结果:1、作用不同。专利技术中导向板的作用一是固定音板,使其在切割过程中不发生振动,二是给磨轮限位,防止其在运转时发生晃动飘移。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只给磨轮限位,没有固定盲板的作用;2、切割方法不同。专利技术在切割时,每片磨轮始终嵌人导向板的相应梳缝内并在其内往复运动,盲板被准确定位并夹固在导向板上。被控侵权产品在切割时,盲板呈悬臂状腾空的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没有被准确定位并夹固在其限位装置上;3、效果不同。专利技术在切割过程中由于导向板将盲板固定住,不发生振动,而被控侵权产品切割时盲板易产生振动,达不到该专利在效果上的目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铃公司生产音板的设备上没有导向板装置,缺少专利保护范围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该院依照原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机芯总厂的诉讼请求。该案诉讼费15010元,诉讼保全费5520元,由机芯总厂承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1、就形式结构而言,机芯总厂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书载的导向板与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相同;2、被控侵权产品的限位装置与专利技术的导向板虽然在形式结构上相同,但由于限位装置缺乏专利技术导向板能固定盲板的必要技术特征,改变了其在设备中的位置及其与其他部件的结合关系,从而使切割方法也不同,并因此导致其在使用目的、作用、效果上的不同。故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与专利技术的导向板不属于等同技术的替代。同时,由于专利说明书中已明确将盲板不固定在导向板上而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排除在权利要求之外。所以,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金铃公司未侵犯机芯总厂的专利权。该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机芯总厂负担。
机芯总厂申请再审称:1、原审上诉人技术方案与原审被上诉人技术方案的区别,实质上是等同技术替代。申请人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有两个:塔状割刀组和开有梳缝的导向板。关于塔状割刀组,原审被上诉人的技术方案与之完全一致。关于导向板,原审被上诉人虽称限位装置,但其功能与原审上诉人的导向板完全一致,都是对薄片砂轮在高速运转中发生飘移进行限制,把薄片砂轮引导至所要求的切割平面上去。所不同的是原审上诉人的专利技术中,导向板还有固定盲板的作用,而原审被上诉人的限位装置没有这个作用。这一点被原审法院认为是原审被上诉人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技术方案必要技术特征的主要依据。但事实上,原审被上诉人的技术方案也存在一个固定盲板的装置,将音板夹固准确定位,同样达到防止盲板被切割时产生振动。也就是说,原审被上诉人将专利技术中的一个装置一分为二,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目的、作用和效果与专利技术中的导向板完全一样。原审被上诉人这一作法属于典型的等同技术替换。2、原审法院认定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两种技术方案在形式结构、作用目的、效果方面不同,并不正确。在形式上,导向板是一块开有梳缝的厚实而耐磨的块板,其作为导向槽的每条梳缝相互平行、均布、等宽,被控侵权产品的限位装置也同样有平行、均布、等宽的所谓限位槽,形式上完全相同。在作用上,二者都是保证割片组和薄片砂轮在切割过程中不发生晃动和飘移。在目的上,二者都是为了使薄片砂轮切割音板直至加工成音片得以实现。在效果上,专利技术阐明在切割过程中由导向板将音夹固,以尽量防止在加工时盲板产生振动,而被控侵权产品的限位装置虽不起固定音板的作用,但也存在另一固定音板的装置,将音板夹固准确定位后,同样达到了防止音板被切割时产生振动的效果。3、原审法院曲解了禁止反悔原则。原审法院认为,由于专利说明书已明确将音板不固定在导向板上而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排除在外,所以,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其实,这是对禁止反悔原则的曲解。专利说明书中虽称:“采用导切法对机械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加工带来的优点是割出的梳缝的平行度、均布度、等宽度、表面光洁度均能达到令人相当满意的程度,另外,在加工时由于盲板不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而是背贴在厚实的导向板上,被压块固定,由于导向板质量大,所以,在加工时音板不发生哪怕是微小的振动”。但说明书所阐述的盲板“背贴在厚实的导向板上,被压块固定”这种方式是专利实施方案中最佳的实施例,并不是特指只有这一种方法;说明书所说“盲板不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方法,并非将这种方法排斥在权利要求之外,而只是一种相互的比较,是对专利技术最佳实施方案的进一步描述。4、原审上诉人曾向原审法院申请对本案被控侵权物所使用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是否等同进行技术鉴定,遭到原审法院拒绝,从而导致其判决的随意性。此外,原审上诉人还称:在本案纠纷发生前,台湾商人曾耀升、冯鲁(即金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于1993年慕名前来宁波,与申请人商谈合资生产八音琴事宜,并于1994年6月成立了“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由专利发明人竺韵德任董事长,曾耀升任副董事长,冯鲁任副总经理。冯鲁在合资前多次以考察为名和合资后利用副总经理职业之便,了解并掌握了原审上诉人的发明专利方法及其设备的技术特征。冯鲁随后即到原籍江苏省江阴市出资开办了合资企业金铃公司,即原审被上诉人,并担任董事长,生产音乐铃(即八音琴)及其配件。该事实表明,冯鲁等人与原审上诉人合资办厂是假,窃取原审上诉人的技术、工艺、设备秘密是其真正的目的。综上,原一、二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请求本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由本院提审,判令金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铃公司答辩称:1、在原审上诉人92102458.4号专利中,将导向板安装在金属盲板夹持装置上,盲板被准确定位并夹持在导向板上是该专利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也是该专利之所以取得专利权的基础。这可以从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对必要技术特征所作的限定,专利说明书对导切法的定义和对导向板的安装位置、作用、效果以及音板的磨割加工过程所作的说明等方面得到证明。2、原审被上诉人的盲板加工设备与专利相比,缺少所述的导向板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其加工方法也因此不同。原审被上诉人的音板加工设备包括割刀组、盲板夹持装置两个基本部件,盲板是被呈悬臂状腾空固定在夹持装置上,并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的。这一点恰好是专利技术所克服的,是被专利权利要求排除在外的。3、原审被上诉人音板加工设备中的限位装置与专利技术中的导向板不是等同技术的替代。尽管限位装置与导向板均有梳缝结构形式,但二者的目的、作用和效果却完全不同。导向板的目的一是固定盲板,使盲板在切割过程中不发生振动,二是导引切割,三是给磨轮限位。而限位装置只给磨轮限位,防止磨轮飘移和破碎,没有固定盲板和导引切割的目的;专利中导向板安装在进给机构上,并在加工过程中随进给机构作进退往复运动,盲板固定在导向板的平面上并在导向板的导引下被切割加工成音板。在整个磨割过程中,每片磨轮始终嵌人导向板相应的梳缝内并在其内往复运动,盲板被准确定位并夹固在导向板上。被上诉人的限位装置垂直固定在机身上,并在加工过程中固定不动,盲板呈悬臂状腾空地直接定位固定在进给机构上;专利技术在切割过程中导向板将盲板固定住,不发生振动,而原被上诉人的盲板易产生振动,限位装置仅起到防止磨轮飘移、破碎的作用。4、原审被上诉人的音板加工设备中的限位装置是一种公知技术,例如,专利号为昭61-25764的日本专利,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就带有与原审被上诉人类似的限位装置。因此,原审被上诉人的音板加工设备没有落入92102458.4号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本院查明,除原审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限位装置与专利产品的导向板在分别与其他部件的结合使用过程中,其作用、切割方法和效果不同的事实外,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余事实基本属实。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本院委托中国科技法学会专家评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对本案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即通过对本案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异同及其功能、效果进行比较,特别是对(1)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痊装置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导向板,和(2)被控侵权产品中的盲板固定方式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盲板固定方式的异同及其功能、效果进行比较,提出二者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点是否属于等同物替换的意见。中国科技法学会专家评价委员会根据本院委托,组织由王先逵(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邓中亮(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维志(北京工商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高级工程师)、郑胜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遵逵(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副主任、研究员)5人组成的鉴定专家组,经过阅卷和勘验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于2000年11月27日提出鉴定意见:
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主要相同点为:1、在成键盲板的加工原理、方法上,二者都是利用片状磨轮组或割刀组对盲板相对运动进行磨削,加工出规定割深的音键,在整个磨割过程中,塔状磨轮组的每片磨轮始终位于所述导向板或防震限位板的相应梳缝内。2、二者所用成键加工设备都是由机床、磨轮组、工件定位夹紧装置、磨轮定位导向装置等部分组成。3、二者在加工成键时所用工具都是塔状平行同心磨轮组。4、二者所用磨轮组相邻磨轮之间的间距与导向板或防震限位板梳缝间的厚度大体相等。5、机芯总厂专利所用导向板在加工过程中起磨轮导向、防震、定位作用。主要不同点为:1、机芯总厂专利所用导向板与工件一起进给运动,金铃公司装置所用防震限位板装在横滑板上,不与工件一起进给运动。2、在工件安装方面,机芯总厂专利将工件安装在导向板上,金铃公司装置将工件安装在工件拖板上,而不是安装在防震限位板上。3、机芯总厂专利的盲板成键加工设备中,磨轮导向与工件支承功能均由导向板来实现,金铃公司装置的盲板成键加工设备中的磨轮导向功能由防震限位板来实现,工件支承功能由工件拖板来实现。鉴定结论为:机芯总厂专利与金铃公司装置在工作原理、方法上是一样的,在具体结构上,分别采用了导向板和防震限位板,这两个重要零件在加工中起的主要作用是:磨轮导向、防震、定位,二者的主要功能是基本一致的。导向板与防震限位板的主要工作面的结构形状是相似的,呈梳缝状。在机芯总厂专利中导向板具有工件(盲板)支承功能,有利于削弱工件的加工振动,提高加工质量。金铃公司装置中,工件安装在工件拖板上,与机芯总厂专利比较,很难看出金铃公司装置有明显技术进步。二是技术特征的不同之处,对具有机械专业知识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无需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实现。
金铃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1鉴定意见关于“机芯总厂专利与金铃公司装置在工作原理、方法上是一样的”表述,不符合专利只保护技术方案,不保护抽象的原理、思想的一般原则;2、在机芯总厂的专利中,导向板除了起磨轮导向、防震、定位作用外,还起支承和固定工件的作用,而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却不具有支承和固定工件的作用。鉴定意见关于“两者的主要功能是基本一致的”结论不客观、不全面;3、鉴定意见一方面认为机芯总厂专利中的导向板“有利于削弱工件的加工振动,提高加工质量”,另一方面又认为金铃公司装置“与机芯总厂专利比较,很难看出金铃公司装置有明显技术进步”,结论前后矛盾;4、鉴定意见没有将导向板和限位装置分别与日本昭61-25764专利中的导片及昭58-217266专利中的切入槽在作用、效果上进行异同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与上述两份现有技术中的导片、切入槽在作用、效果上完全相同;5、鉴定意见没有对机芯总厂的权利要求,特别是对权项1中的b项、权项9以及说明书中所述的发明目的、盲板固定方式、优点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解释,就作为鉴定结论的根据;6、“是否属于等同替代”的判断应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不应通过技术鉴定来确定。
庭审中,鉴定人员对金铃公司的异议作出了解答。鉴定人员认为,技术方案包括原理、结构、方法,在进行技术方案对比时,也反映了原理和方法。专利与被控侵权装置组成部分相同,都是塔状同心平行磨轮组,相邻的间距梳缝大体相等,鉴定意见中已指出专利中的导向板与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防震限位板之间的不同点,但二者在磨轮导向、防震、定位方面所起的主要作用是相同的。专利中的导向板起支承、固定工件作用,有利于削弱工件的加工振动,提高加工质量。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防震限位板不起固定工件作用,工件是固定在工件拖板上,加工质量较差。因此,被控侵权产品无明显技术进步,不仅没有改进,反而不如专利的效果好。鉴定人接受的鉴定任务只是对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没有要求将专利技术或侵权产品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故金铃公司所提两份日本专利文献只作为进行鉴定的参考。
金铃公司提供的《自来水笔制造工艺》(轻工业出版社出版)、昭61-25764号和昭58-217266号日本专利等三份公开文献,其所记载的导片、切入槽装置均为单片割刀和单槽,而非塔状割刀组和导向槽的每条梳缝相互平行、均布、等宽。
金铃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将本案所涉及的被控侵权产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名称“音片开缝装置”,并于同年11月4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00219524.0.其说明书载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简易型的音片开缝装置,它能有效地防止因砂轮片震动而影响音片的质量。本实用新型的音片的下方设有一个与机身固定的梳状防震限位装置,砂轮片嵌人梳状防震限位装置的梳缝内,这样既能防震,又能限位,提高了音片加工生产的质量,减少了砂轮片的破碎率。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还记载:音片与梳状防震限位块之间设有间隙,以0.5-1mm为最佳。
本院另查明,1994年6月,金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鲁以及台湾商人曾耀升曾与机芯总厂合资成立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冯鲁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本院还查明,1994年6月,机芯总厂将其92102458.4号专利许可给宁波韵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15日更名为宁波韵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宁波韵升公司)实施,生产音片,有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证。宁波韵升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音片,其出口出厂报价为每片0.16美元,国内销售价格为每片1.33元人民币,有该公司1997年4月6日的报价单和1997年3月19日编号为00644545的《宁波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证。1998年10月23日,宁波公正审计事务所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公司1997年度生产的机芯、音片的利润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作出宁公审(1998)179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宁波韵升公司1997年音片出口出厂报价每片0.16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3264元)作为音片的销售价格。审计结果为:每片音片的生产成本为0.473元,应负担税金0.0041元,三项费用0.1116元,单位利润为0.545元。
1998年10月8日,金铃公司总经理薛凤清在接受一审法院调查时称,该公司从1995年至1998年10月,大约生产音片七八百万片,有谈话笔录为证。金铃公司2001年7月向本院提供的该公司《鸣金片生产情况和成本核算)证据材料,也进一步证实其共生产鸣金片(即音片)720万片。
本院认为,针对机芯总厂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金铃公司的答辩,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一、关于如何确定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1992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现行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里所说的权利要求,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即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严格的字面含义上,也不能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发挥的技术指导。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的实质内容为基准,在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时,可以借助说明书和附图予以澄清,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延伸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后,无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即能联想到的等同特征的范围。既要明确受保护的专利技术方案,又要明确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利用技术进行发明创造的空间,把对专利权人提供合理的保护和对社会公众提供足够的法律确定性结合起来。根据这一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而且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即某一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无需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联想到的。对此,本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专门作出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