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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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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设置场所、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本身法定职责不履行、消防安全素质低、日常管理混乱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对策

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设置位置不符合防火要求,安全出口、疏散宽度和数量不足,装修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等问题,应当结合各场所实际按照现行规范逐一进行整改,切实达到规范要求。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

第一,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m的防火间距。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放映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二,防火分隔。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放映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三,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装饰装修防火规定。

第四,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当必须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第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楼梯宽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

第一,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即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设有公共娱乐放映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10m的地下建筑、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第二,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宽度不应小于1.4m,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放映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防排烟和自动消防设施

第一,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上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楼层,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二,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公共娱乐放映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 问题 管理对策

1 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每年都按照上级消防部门的安排部署和自行组织不间断地对这类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令整改,但因这类场所的特殊性,导致问题反反复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经营转包快,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等也随之不断更换的特点,使日常消防工作缺乏延续性和应有的责任心,短期思想导致消防安全处于应付状态,缺乏长远打算和整体安排,普遍存在缺乏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在消防安全资金和精力投入少或根本不愿投入,导致场所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能真正到位。

1.2 失控漏管现象较普遍时有发生

我县现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多数属于小型化,形式多样,名称花样繁多,具有发展快、消失快,随市场变化性很强的特点,这些场所有时很难及时进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视线,时常出现一些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小场所,这类小场所极易出现发生火灾后才知道存在的情况。

1.3 场所自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有些娱乐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O督检查人员一走,就立马堆积上杂物或上锁。有的场所明不住人暗住人,有的依然在隐蔽处违规装饰和安装、使用电器,人为留下火灾隐患。特别是受市场经营的影响,公共娱乐场所在“关、停、转”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状态,该坚持的制度不坚持,值班人员责任心缺失,做事敷衍了事,不认真对待,甚至出现了不顾消防安全躲避监督开展经营的情况,导致这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较多。

1.4 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不到位

不少场所自救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根本就没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有的虽有但没有进行演练,仍是停留在纸面上。一旦发生火灾,如何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和进行人员疏散,其人员分工和职责不明,程序不清,措施不晓,势必造成混乱,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 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如何切实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努力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1 健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实,从制度源头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公共娱乐场所业主要根据场所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要用内部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从制度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形成,从而确保场所安全。

2.2 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要学法、懂法并自觉遵守法律

作为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首先要系统地学习掌握场所经营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内外培训教育,要达到提高认识,摆正经营与消防安全工作间的辩证关系,增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工作的目的。只有通过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才能做到基础扎实,管理到位,使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有可靠的保障。

2.3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要坚持把公共娱乐场所列为监管重点,始终纳入视线,紧抓不放,确保排查隐患工作到位。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警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监管小型公共娱乐场所中的优势作用。尤其要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址、装修和开业使用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把审验关,绝不允许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开展经营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其经营活动期间的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业主整改,要督促业主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相应的灭火救援器材和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工作,使场所从业人员真真做到“一懂三会”。对于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要依法查处,并对负有主要责任、具体责任的人员从重处罚,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火灾早期报警和场所消防设施运行状态集中监控管理,从而实现对此类场所的动态监管。

2.4 要积极做好灭火应急疏散准备工作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其火灾扑救的首要任务就是疏散人员,抢救人员生命。因此,无论是公共娱乐场所,还是公安消防队伍或其它形式的消防队伍,都要高度重视其火灾扑救和火场救援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场所微型消防站人员既要做到对公共娱乐场所情况熟,又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协同作战演练,无论何时间、何地和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都能确保成功予以处置,确保百战百胜才能最大限度挽救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此外,公共娱乐场所还要建立与周边场所微型消防站及各种形式的应急队伍的区域联防机制,并加强经常性演练。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歌舞娱乐场所 火灾危险性 防火措施消防管理与监督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299-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歌舞厅、酒吧、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用电量大、可燃物多、财产集中、人员混杂难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加上消防安全达不到要求,就极易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和经济的重大损失。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应迅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歌舞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

从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不断发生的大火灾中不难看到,歌舞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在新建或改建过程中,未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加上用火用电管理混乱造成的。具体表现在:

1、设置位置不当。有些单位为了创收,将本来不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宾馆、办公、商场甚至博物馆等房间、楼层出租开办歌舞娱乐场所。这些场所与原有建设没有采取防火隔断措施,成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有的歌舞娱乐场所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火灾发生后扑救困难,且人员难以疏散,易造成重大伤亡。

2、内部装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部分歌舞娱乐场所,为了美观,大量才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使场所本身火灾荷载量增大,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并易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顺着窗户、门缝、楼梯间迅速蔓延,扩散到整个房间,使人不到几分钟就会中毒窒息而死。据了解,火灾中死亡人数的80%是窒息而死。

3、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从各类火灾调查中分析发现,因电气设备造成的火灾占总数的20%,歌舞娱乐场所尤其。这些场所内使用各种照明、音响及空调用电设备较多,不按规定安装;大功率照明灯具靠近可燃材料;电气线路不穿管,使用时间长、线路老化、接触电阻过大、超负荷运转等等,均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4、安全疏散通道和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从众多的火灾案例来看,造成歌舞娱乐场所人员伤亡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安全疏散条件极差,疏散通道不畅或出口数量少。有的虽然设了足够的出口,但多数出口常常封闭,实际能利用的只有一个。有的歌舞娱乐场所无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一旦发生火灾断电后一片漆黑,人员混乱,难以及时疏散。

5、用火用电管理不严,消防设施不配套。有的歌舞娱乐场所没有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烛火、吸烟普遍存在,乱拉线路现象严重。有些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重效益轻安全,舍不得投资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有的甚至连起码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都解决不了。

6、人们的消防意识淡薄,逃生能力差,面对火灾惊慌失措,有的甚至从十几层楼上往下跳。据民意测验结果,能正确回答火灾报警器材使用、逃生常识的不足10%。

二、歌舞娱乐场所防火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歌舞娱乐场所应执行的规定有:

(1)在选址布局上,歌舞厅应独立设置,特别是不能设在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重要建筑内,当与其它建筑毗邻时,必须按规范做好防火分隔。尽可能不在地下建筑内设歌舞厅,必须设置时,应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⑵在耐火等级上,歌舞厅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内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采用难燃、非燃材料,禁止采用易燃可燃及燃烧时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⑶在电气上,歌舞厅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全验收标准规定,预留用电负荷,不乱拉乱接电线,并定期进行检查,对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绝缘性差的线路应及时维修更换。

⑷在安全疏散上,歌舞厅的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并应保持畅通。其疏散宽度指标不得小于规范标准,严禁采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等妨碍紧急疏散的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保持完整好用。

⑸在消防设施及安全管理上,歌舞厅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配齐有关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或相应的灭火器材及消防给水设施。同时,应加强歌舞厅的用火用电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2、强化消防管理及监督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应当执行《消防法》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规定。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针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⑴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

①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在消防责任人确定或者需要表更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②歌舞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后,该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③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④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⑵检查中应当重点检查的情况

①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②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③地下建筑的歌舞娱乐场所,只允许设置在地下1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⑤营业室严禁检修设备、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工作。

⑥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⑦场所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场所 火灾 防火

一、公共场所的火灾特点和烟对人体的危害

公共场所一般包括宾馆、饭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商场(店)及地下营业性场所等。从公共场所的火灾特点看,由于(经营)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加之易燃材料装修,一旦发生火灾,燃烧迅速,有的宾馆、影剧院、商场顷刻间便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同时散发大量有毒气体,烟气迅速蔓延,在人员密集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疏散困难,引起人员大量伤亡的严重后果。有资料表明,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氰化氢、氯化氢等。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6%,6至8分钟人便会死亡;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1%时,吸气数次,人便失去知觉,1至2分钟即可死亡;氧气浓度在2%至3%时,45秒钟人便会死亡。事实证明,火灾中大量人员死亡,多数是被烟熏中毒窒息而后被烧的。据统计在整个火灾中被烟熏窒息死亡者是被火烧死亡人数的4至5倍。

二、公共场所防火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随意降低建筑物耐火等级,先天性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公共场所中尤其是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及多数娱乐场所,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趋使和盲目提高装修档次及单位领导消防法律意识淡薄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严重忽视消防安全,宁愿投入重金进行豪华装修,大量采用木质材料、塑料、油漆等烟量大、毒性大的可燃材料,而不愿按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不但增加了这些场所的火灾荷载,致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降低,也使火灾危险性空前增大,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火灾蔓延迅速,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无法估量。

(二)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普遍存在。公共场所由于具有人员密集、人员流动量大、货物集中、电气设备种类繁多等因素,加之管理难度较大等原因,许多电气线路敷设、电气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体育中心因活动需要,设置有大量照明、通讯、音响等电气设备,临时线路较多,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负荷用电,用火用电麻痹大意、违规操作,一旦电气线路的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老化、短路、过负荷等而引发火灾。部分单位领导、员工防火意识较差,随意动用火源,管理混乱,使用多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造成火灾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三)消防设施损坏、缺乏、停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消防设施配置、管理、维护不善。许多单位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与配置场所不符或过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维护不当。有些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从配备后,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没有专人管理,长期得不到维护,设备损坏、老化严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根本不能实施自救。

(四)防火分区不严,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少。有些单位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在建设之初,常常突破分区面积标准或为满足分区面积要求,简单以卷帘进行分割,只简单的以面积数字上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具体考虑货柜摆放等因素对疏散的影响,造成从数据上看分区面积够,但对疏散的安全有效上考虑较少。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

(五)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公共场所中的一些单位履行消防管理责任不够积极,配合消防机构执法、宣传等工作不够主动;一些单位消防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许多单位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设施不配套,自动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消防值班检查制度形同虚设,营业后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基本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致使员工上岗后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许多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混乱,违章蛮干,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群众义务消防名存实亡,消防宣传教育效果欠佳,社会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较弱。

三、公共场所的火灾防范管理措施

(一)场所防火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地与安全布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务院1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置。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时,消防审查应作为其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的应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公共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演出、放映场所内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三)公共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场所房产所有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者负责。

(四)公共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另,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公共场所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要及时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改正,同时对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晋级挂钩,增强消防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六)公共场所要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公共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七)公共场所应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八)公共场所应加强公众的消防宣传。公共场所人员涉及面广,要有效减少火灾发生率,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赖于全民消防素质的提高。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广泛、及时、生动、直观的优势,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家庭、学校、厂矿,不留死角,唤起广大公民的消防意识。

参考文献: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 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b)-0108-02

近年来,随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情况、问题。结合实践,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笔者提出一些初浅的认识。

1 丽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情况

丽江市2016年度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532家,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252家,占总数的47.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115家,占总数的21.6%;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80家,占总数的15%;国家机关29家,占总数的5.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6家,占总数的3%;高层建筑12家,占总数的2.2%等。从分类情况来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占较大比率。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2.1 主动建设主体意识比较淡薄

从消防监督检查的实践来看,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主动建设主体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于“被动局面”,对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应付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走过场”或是“流于形式”,导致成效不明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2.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有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未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机制;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未落实“三项报告”制度;未安装使用“户籍化”管理系统,或是“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容未录入、未及时更新;有的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标准不掌握、要求不知道,更谈不上做实做细。

2.3 “三提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规范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的“三提示”工作,有的重点单位存在火灾危险性提示内容不全;有的消防安全承诺告示牌未悬挂或悬挂位置不显眼;有的安全疏散指示图安全出口的具置提示不全或错误;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屏及电视屏的开屏(屏保)提示内容不齐全或提示标语不够规范;有的宾馆客房床头柜台无“请勿卧床吸烟”提示内容;有的商场市场没有设置LED显示屏文字提示内容;有的医院病房内没有张贴温馨提示语;室内消火栓、防毒逃生面罩使用方法提示不全面等等。

2.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不力

有的单位消防设施每年没有进行全面检测;有的单位虽然与维保单位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但是维保单位未严格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加上督促不力,造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的自动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常常处于故障或者是瘫痪的状况。有的单位消防水池无水、发电机无法正常启动;有的学校、医院、客运车站等场所普遍存在室内消火栓箱上锁、灭火器集中摆放的情况;有的应急灯损坏、灭火器失效也没有及时更换。

2.5 部分员工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不强

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操作或是不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火灾后或是系统存在故障后未及时进行处理;有的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处置程序操作性不强或无实用性;有的单位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从单位的部门经理到一般的员工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对火灾事故应急的报警、处置程序不清楚,岗位职责不明确,员工不会引导疏散客人,基本逃生自救技能不清楚,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能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初起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2.6 消防宣传教育重视不够

有的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制定了未抓落实,员工上岗、转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会议强调的多,实际工作真正落实的少,宣传教育内容没有形成多样化,有些员工甚至连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都不知道,一般员工达不到“两懂两会”的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达不到“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达不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3 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几点看法

3.1 区分类别,培育样板

按照“区分类别、培育样板、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分为8类,即: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商场、市场;三是宾馆、饭店;四是学校、幼儿园、医院;五是易燃易爆场所;六是国家机关;七是高层建筑;八是其他单位。每一类的单位(场所)创建一个“典型示范”,培育一个“样板模型”,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做法,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