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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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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机结合政府服务和村民自治,通过完善自治章程、自治制度、自治组织、自治形式,不断提高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能力,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入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有机统一的发展轨道,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全镇人口秘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目标。从年始,至2014年止,用5年时间,万顺村、治华村、三水村、新场社区创建为区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龙泉村、合作村创建为区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力争把万顺村创建为市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建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长效机制,完善自治章程、自治制度、自治组织、自治形式,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镇监督服务的工作格局,达到“两委负总责,协会唱角,村民搞自治,主生上水平”的目的。

三、自治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治的“宪法”,自治制度、自治组织、自治形式都是基于章程衍生出来的。章程内容要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机结合,如依法行政、流动人口管理、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等,同时要充分体现群众意志。章程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与群众意志的有机结合体。制定章程时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合法的程序,经过法定村民代表人数表决通过。

(二)进一步完善自治制度。自治制度是自治内容的具体表现。自治制度项目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具体有操作性,奖励和惩处有机结合并准确把握分寸。制度要经过法定村民代表人数表决通过,用文本固定。

(三)进一步完善自治形式。自治形式是落实自治制度的方式。自治形式要灵活多样,以达到自治效果为目的。可以采用与对象签定《协议书》、收取违约金等方式。

(四)进一步完善自治组织。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监督者和实施者,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自治组织至关重要。自治组织必须坚持村(居)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与村委会紧密结合,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自治中做到表里如一、一视同仁、内外一致。

四、主要任务

(一)镇制定《创建活动方案》,下发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和合格村(居)标准,各村(居)完善自治章程、制度、组织、形式。

(二)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组织网络。加强村(居)党支部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能力建设,强化村(居)委会的自治能力,按照“五有”(有活动场地、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在文体器材)的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形成党支部、村委会、计生协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自治新格局。同时逐步推进村(居)计生专(兼)职人员与村(居)计生协会干部一体化。

(三)广泛宣传,调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各村(居)要利用组长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院坝会、书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群众对《创建活动方案》、自治章程、自治制度、协议内容、计生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履行违约责任。

(四)规范运行,完善档案资料。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主要包括推选自治组织的有记录,《自治章程》、《自治制度》、《自治公约》和《协议书》的草稿、征求意见稿和表决通过的定稿,召开会议的记录和表决记录,协会活动记录,表彰惩处记录等。

(五)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创建村(居)。今年万顺村创建为区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治华村创建为区级合格村,其他村(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今后4年按年度把创建任务下达到相关村(居),2014年完成目标。

五、加强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计生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镇计生办是本次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我镇的创建活动,对各村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宗族制度;村民自治;影响因素

[DOI]10.13939/ki.zgsc.2016.32.289

1 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影响村民自治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强化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直接民主治理形式是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途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宗族是一种重要的人群聚合形式。宗族通常表现为若干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世代聚居在同一居住地,宗族成员拥有同一个祖先,从而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人群聚合体。H村作为一个彝族和汉族杂居的村落,彝族居民在总人口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少数民族宗族制度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村民有强大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宗族制度以血缘为纽带,并附加某些经济和物质利益,使其具有许多功能,可以在农村发挥广泛的作用。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活动不可避免受到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影响。

H村作为一个彝族和汉族杂居的村落,彝族居民在总人口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彝族宗族制度渗透到彝族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H村村民自治活动中,由于个体村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参与度较低,通过制度性渠道提出政治诉求较难,因而村民寻求通过宗族力量表达其观点维护自身利益,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活动影响较明显,同时也为民族地区村民团结、稳定的提供精神基础,通过约束村民的行为以达到整合社会的目的。且少数民族宗族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权力制约的作用,对防止基层干部的腐败,减少农村基层组织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捍卫村民群众的自治权力起到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少数民族宗族制度作为一种伴随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产生的传统文化,对现代的村民自治活动产生的消极影响更为明显。

2 H村彝族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的消极影响

2.1 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影响村民自治组织的公平性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管理机构,其产生深受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影响。

(1)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选举活动存在影响。县和乡政府制定并解释了选举的规则和程序,向村里派出特别指导小组指导。但是在村委会干部实际选举中,村民具有较强的宗族观念和宗族倾向,具有宗族关系的村民成为其投票的主要依靠对象。在对H村村民进行调查时发现,在选举中,大部分村民不能对所有候选人能力都了解和熟悉。大多数村民会认为反正不熟悉,选举谁都是相同的,因此多数人会选择同一宗族的候选人。H村的民主选举是民族制度与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碰撞后的选举,选举中包含着宗族观念和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影响。

(2)对选民投票行为的影响。村委会选举中,村民会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维护和主张宗族利益;二是宗族中的个体利益如何实现。在投票过程中,村民在一定程度还是会根据本宗族的利益而作出投票决定。村民的投票是根据与候选人的血缘关系来决定自己的选择,在选举中更多的是考虑是否是同宗同族而不是看能力。而对于联系较少的同宗同族,存在着上门游说以寻求支持的活动。

2.2 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削弱村民自治活动的民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依据,对村民自治活动的程序和步骤作了详细的安排和规定。村民自治活动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步骤以保障村民自治活动的民主性,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然而,“宗族作为一种私人组织,它所遵循的秩序原则是血缘联带原则,在宗族内部按照长幼秩序进行权力分配,是有级别性的,宗族是以血缘关系结成,其社会人群结构上具有狭隘性,这种内在的狭隘性往往外在的表现为排他性”。[ZW(]张厚安.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366.[ZW)]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建立的基础的传统伦理道德和文化习俗而非法律制度,因此少数民族宗族制度会破坏与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削弱村民自治活动的民主性。调查中的H村对“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负责的公共事务,宗族一般不会介入其中,但宗族的实际权力及活动对村干部仍有影响。“各级村干部的职权大小应由相应的制度规定,而实际情况是宗族精英有着更为有效的权力,宗族背景成为影响村干部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重要因素”。[ZW(]张艳.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利弊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10):88-89.[ZW)]

2.3 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弱化了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自主性和监督

(1)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自主性。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特征是具有自主性,村委会领导村民自主地行使自治权在本村区域内管理自身事务。然而当村委会做出的决定不利于宗族时,宗族很可能动用自己的力量或明或暗对抗和阻止这些决定的执行,这种隐形的力量会对村委会决策施加压力,使决策出现宗族偏向。宗族成员对本民族内非正式制度的强烈认同和遵循限制了宗族成员的行为,使他们潜意识对宗族有着非常强的依赖。在H村的调查中,村民都认同村委会主要任务是管理生产,而村民纠纷矛盾应由族长按族规处理。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已经阻碍村委会展开自治活动的自的行使。

(2)村务监督是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村民自治组织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需要广大村民的参与。然而在对H村进行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村民认为对于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往往认为是上级部门的事,监督也没有用,与自己无关。可见在村委会选举之后,怎样去治村、管村,许多村民就不去管了,认为不是自己的事情。调查中发现村民认为村委会干部都是同族同宗的“熟人”,存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心理,只要不是与自己的利益直接相关,大多数村民不会主动对村民自治活动进行监督,自我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3 整合少数民族宗族制度与村民自治活动关系的建议

对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活动产生的消极影响,应在加强对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引导的同时,强化村民自治活动组织建设,这样才能消除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影响。

3.1 因势利导、整合村民的少数民族宗族制度性参与,引导其现代转型

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其功能的发挥是因其能将内含的精神和文化渗透到人的内心,使宗族成员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村民对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认同感很强,对村民而言是村民根植于心的,要想全部抛弃和废除是不可能的。因此,现阶段应因势利导就村民自治中与宗族势力冲突的问题,积极进行整合,引导村民将宗族制度的参与整合到正式参与中来。通过积极培训和学习,提高村民思想文化素质和公民意识,逐渐培养村民新的“认同感”逐渐摆脱以家为本位的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制约,确立以个体为本位的公民意识。并逐步消减宗族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不利影响,发挥其积极影响。在此基础上,确立乡村社会的法理型新权威,逐渐减少传统权威的影响。

3.2 强化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管理章程

(1)要加强党对自治组织建设的领导。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不力、基层党员民主观念淡薄、宗族意识强,为了推动工作,甚至鼓励和支持宗族代表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在处理宗族纠纷时,往往对大族、强族采取妥协、退让,或者以牺牲弱小宗族的利益来求得暂时的平静。因此,应加强党对农村自治组织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的作用,发挥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以保证村民组织活动按规定的进行。

(2)要完善村民自治管理的各种章程。由于农村基层民主的权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民族地区宗族制度才会有影响力。通过推进民主制度化建设,健全民主选举村委会的具体制度,保证选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逐步减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干预,压缩宗族活动空间。另外,建立健全村委会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以保证村委会自治工作的顺利展开。严格依法依规展开村民自治,让宗族势力影响减弱。

(3)要提高基层组织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针对少数民族宗族制度造成农村基层组织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松懈,必须提高基层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自身素质。这是消除宗族势力影响的又一重要措施。可以通过培训和实践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理论、业务、政策、民主素质,在提高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

3.3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减少宗族活动的空间

首先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与教育。在村民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民主法治教育。引导村民正确认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培育公民意识,破除思想上的宗族本位观念。其次是要鼓励广大少数民族聚居农村地区继承和发扬本地具有民族特色和积极意义的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其凝聚内聚力的功能,淡化其对外抗争意识,引导宗族势力向良性发展。

4 结 论

将宗族权威转变为村民自治需要的权力,宗族关注的焦点转为对整个村庄的关注,以推动农村村民自治活动的顺利展开。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和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塑造新一代农民,在潜移默化中逐步促成宗族消解,完善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潘嘉玮,周贤日.村民自治与行政权的冲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3篇

开展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活动,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切实保障村民民利、创新村民自治方式、改进服务手段作为创建重心,以村(居)民评价作为先决条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满足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通过创建活动,使我县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和规范,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使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准备阶段。我乡制定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布署,将创建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乡镇、到村、到人。村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创建计划,扎扎实实的开展创建工作。

(二)宣传动员。我乡、各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干部、群众的公仆意识、群众观念、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和依法治村观念。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4篇

围绕镇党委、政府“保类进位”的工作目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2004年上半年至今,我与计生战线全体工作人员,紧紧抓住“控制人口增长”不放松,认真扎实搞好每一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常性工作为主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才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推动全镇计生工作,我一直把制度建设摆在第一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经常性工作。今年以来,党委、政府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考核办法》、《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镇人民政府以《督办通知》的形式对节育手术实行月清月结。这一系列措施强化了责任区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责任,基本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一考核、年终大评估,从而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镇里还出台了《关于计划生育重大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机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等,使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管人,有人做事。

二、完善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计划生育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之路、改革之路、必由之路。我镇自去年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31日,在全市的“计划生育村为主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上,洪山殿镇作了经验介绍。会后,镇党委、政府又对村民自治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我着手起草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的指导性条款。各村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柞子村、前塘村规定对两女户的小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免费入学;永忠村规定对两女结扎户一次入500元养老保险,并在其小孩义务教育期间每年补助100元学费;梓木村规定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7月底,已有37个村按法定程序通过了新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26个村与农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从而使我镇的计生工作走上了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镇的违法生育90%以上是流出人口造成的。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积极向县局请示,县计生局于4月7日到新檀村就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点示范。5月13日,全镇流动人口管理现场会议在新檀村召开,之后,“八个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迅速推向全镇。现在,每个村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都按照上级要求与村上签订了合同书,找出了担保人,并按时向村上通报居住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寄回有效的孕检证明;村上也及时为每个对象办理了婚育证明,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卡,流动人口以户籍地和现居地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基础,我们对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上级指示,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并督促责任区、村对环境较差的服务室进行了整体搬迁。

四、抓好奖励扶助和整治两非,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计生办于元月24日组织摸底培训,2月24日进行二次复核,4月29日以后又进行多次核实,先后共进行了五次调查核实,三次村组公示,最后确定了22个村的37名对象享受奖励扶助金。

集中整治“两非”是贯彻落实省政府194号令、有效遏制性别比失衡的一项重要举措。4月份以来,我们先后对扶冲村吴爱香等13名对象终止妊娠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于7月8日对洪山实业公司职工医院的B超医师王计华进行立案查处,在全镇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的良好氛围。

经过计生工作工作和全体镇村干部的努力,我镇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7月底,共出生婴儿479人,其中计内457人,计划生育率达95.4 %,比去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村为主比率达93.2 %,比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婚育新风进一步深入广大农户,几个月来,有68对育龄夫妇自觉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对两女户主动落实了结扎手术。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和市县全面开展“十村”示范、五十村整治活动,积极推进镇村民自治,创建示范村,提高后进村的计划生育自治管理能力,逐步提高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订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村和整治计划生育后进村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依据,以深化服务、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和对政府计生工作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合同管理,推进村民自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时间安排(5月25日——6月25日)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镇里成立计划生育村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启见

(二)宣传发动,摸清底数(5月25日——6月5日)

1、召开办事处干部、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培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进行村自管理示范村和整治村工作讲明讲透,并进行五个关怀活动:关怀计生对象户、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

2、镇党政主要领导做到相互通报情况,共同分析整治村落后原因,专干、驻村干部要做到经常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摸清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及育龄妇女的计生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村级计生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计生知识普及率低,外出人口管理难,随访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5日——6月25日)

示范村:

1、制订村民自治章程。

2、建立村民自治小组,推选好小组长。

3、发挥村两委的战斗力作用,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4、召开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计生协会理事、村民自治小组长会议,培训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

5、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走少生快富之路,根据各村情况,创自己特色。

整治村:

在整治村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村而异,一村一策针对重点问题,落实关键措施,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1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协会、村人口分校、村民自治小组、村民监督小组等相关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并每季召开会议,开展活动,记好会议记录。

2、完善县管干部包干办事处联系重点村制度。

3、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培训。各村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这一阵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通过对“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央决定》的宣传,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营造依法生育的舆论环境和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抓好孕前服务,最大限度减少非意愿妊娠,争取工作主动权。

4、狠抓违法生育的处理。对违法生育对象按照标准征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加强外出人口管理,建立外出人口联系担保制度,落实分组包干责任人职责,建立信息网络,定期通报,重点随访,落实孕环情检查服务。

6、各种制度上墙,计生委员会、计生协会、人口分校、村服务室、监督小组等一系列制度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