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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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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发言稿

离任发言稿范文第1篇

“习惯日出日落,习惯月圆月缺,总以为明天还很多,没想到这笑脸会让我难过”,细数时间,我和罗城已同行三年有余,今朝回首,1110个日夜历历在目。与你们相遇、相知、相依,与你们共事、共处、共情。如今,终到离别时,我纵有千言,难说万一。

这三年,在我人生的历程中,是最宝贵、最充实、最难忘的一段岁月。罗城和罗城人民滋养了我、培育了我、成就了我。在这里,我得到了最精纯的淬炼、最全面的升华、最丰厚的收获。我原想收获一缕春风,罗城却给了我整个春天,我原想捧起一簇浪花,罗城却给了我整个海洋。

我难以忘怀的,是这片钟灵毓秀、底蕴深厚的罗城热土。原山原水原生态,青山绿水惹人爱。温婉秀丽的泰溪河、湖光潋滟的三十把、奇崛静谧的九龙山,鸟语花香的新农村,这些罗城的山山水水,真是一步一景致,一处一惊喜。品山品水品味罗城,还记得我们一同畅游三十把,品味了罗城的水光潋滟晴方好;还记得我们九龙道上跑罗马,欣赏了罗城的野渡燕穿杨柳雨;还记得我们横坑球场赛足球,书写了罗城的往昔峥嵘岁月稠。

我难以忘怀的,是这方重情重义、可亲可敬的罗城人民。三年罗城行,我走遍了罗城的每一个村落,认识了很多可爱可敬的老百姓。2.8万罗城人民,他们的内心比三十把的水更清澈,他们的胸怀比九龙风景区更宽广,他们的情谊比泰溪河更绵长,他们给我的,是最真诚的鼓励和支持。这其中,有“一心为民好支书”江美荣同志,有“甘做无名英雄”周家庆同志,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保洁员李平江,也有支援“罗城教育基金会”的企业家李骏,这一个个名字浮现在我脑海的时候,一同涌现的是他们的诚恳坦率、热情淳真,兢兢业业、守正创新。让我迈不开离别的脚步。

我难以忘怀的,是这群敢打敢拼、善作善成的罗城干部。“入党不是入股,当干部不是当老板,服务群众是职责所在”“入党当干部,不仅要准备吃苦,还要准备吃亏”。我常这样说,你们也真的这样做了。陈克同志“退休不褪色”、兰全平同志“默默无闻讲奉献”,潘敏辉同志“事交我办你放心”等等,你们在清苦繁琐的乡镇工作之中忠于职守,在千头万绪的脱贫攻坚战中善于作为,在复杂尖锐的矛盾纠纷面前敢于冲锋,开拓了干部作风正、罗城事业兴的良好局面。你们就是指引我前进的明亮灯塔,支持我前进的精神支柱,鼓励我前进的动力源泉,就是每一次我逆风翻盘的坚强力量。

各位领导,同志们:此生有幸来罗城,此生无悔为罗城,此生永远念罗城。我将始终心系罗城、深爱罗城、服务罗城,继续为罗城的进步喝彩、为发展的发展鼓掌。纸短情长,书写不尽我对这片土地、这方人民、这群干部的眷恋。我将把这份深情牢记于心,细细的品尝,慢慢地回味,深深地积淀。感恩在罗城工作的这段美好时光,感恩罗城的同志们对我的深厚情谊,感恩罗城父老乡亲给我的关心支持。在这里,一并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镇广大干部职工和父老乡亲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2018年5月担任罗城镇党委书记以来,我始终牢记县委的要求,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不敢有丝毫懈怠。我要对的起自己,不辜负良心;对得起组织,不辜负平台;对得起群众,不辜负期盼。我定下到罗城要做的“三件事情”——为罗城的百姓多干几件事实,为罗城多推出几个干部,在罗城多交几个朋友。感谢你们,与我一起为之努力!

这三年,我们倾心强化队伍建设,干部作风进一步改善;机关五小建设全面优化,干部绩效奖金全部落实,干部精神全体提振,打造了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罗城铁军!

这三年,我们坚持抓项目促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连年增长,三驾马车加速奔跑,各类项目遍地开花,宾客纷至沓来,发展势头一片大好!

这三年,我们着力回应百姓关切,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全面脱贫,社会保障全面到位,基础设施全面推进,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书写着罗城人民的幸福篇章!

这三年,我们更加注重社会治理,良好大局进一步巩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消除宗族黑恶势力,加强安全监管,辖区内祥泰平安,向罗城人民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希望同志们把认识统一到上级对罗城主要领导的调整决定上来,一如既往支持像支持我一样支持高峰同志、张凯同志!在历届班子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在以高峰同志为首的新班子带领下,开拓进取,砥砺前行,罗城的明天定将取得更加辉煌美好的成绩!

希望同志们把行动统一到罗城的高质量发展上来,一如既往地把青春、热血奉献给罗城。立足岗位,扎根农村,在罗城这片沃土上生根发芽,在接下来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展现自我,实现提升!

离任发言稿范文第2篇

1、担任总经理期间,我本人首先要做到“本本分分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力争一次把事做好。在工作中我将发挥班子的核心领导团队作用,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带领全体员工把各项工作做好。

2、在市场开发工作方面:在前任总经理刘建明先生的领导下,公司发展势态良好。2012年下半年,公司的经营班子将继续以市场为导向,继续创新市场开发策略并进一步拓展市场开发渠道,力争年底中标合同额突破10亿元以上。

3、在工程技术管理方面:坚持以“现场保市场”,强化各项目对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的高标准、高要求以及施工法、作业指导书的规范应用,抓关键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在公路市场率先形成竞争优势。

4、在生产经营工作方面:以2012年工作报告精神为指导,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质量和成本为主线,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力度,尤其针对XX年下半年市场材料、水泥、燃油、石料大幅度上涨等不利因素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定2012年的工作重点是:加大精细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创利水平。目前时间已过半,截止5月底已完成计量产值2.43亿元,占年计划34.39%,下一步要抓住第三季度施工旺季,确保年底实现计量产值6亿元,力争突破8亿元。

5、面对公司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在今后的管理中要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大对员工能力培训和对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使公司的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使公司人力资源真正成为公司的优势资源。

6、继续加强项目基础管理,全面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创新,强化团队执行力,提升项目形象力,使公司整体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改善,以不断提升xx营造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离任发言稿范文第3篇

一、**人力资源的“富有”与“贫瘠”

据调查所知,**人力资源有两个特点,一是人力资源富,二是人力资源穷。富是指**的人力资源丰富,而穷则是指**人力资源的素质还不高。人力资源数量的多少,并不能说明其丰富程度;人力资源数量与质量才能说明其丰富程度。我们要看到,未经开发的低质量人力资源,不但不可能成为发展的动力,而且只能是**地区最沉重的负担。只有经过开发,具有先进的文化素质,掌握了熟练的劳动技能的高质量人力资源,才是**发展的最大资本。但事实上**人力资源素质低。

1、人才区域分布不平衡

**地区的人才主要分布在中央、省、市、区(县)所属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中。中央驻宁的大部分单位,人才层次较高,单位人员中人才所占的比例也高,比如中国科学院高原生物研究所等等都是一些人才密集的科研单位。除中央驻宁单位外,**地区省、市、区(县)、乡(镇)各级部门的人才总数达82567人,占**地区常住人口的7.33%。**地区总计210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中,省级单位就有207名,占了98.57%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地区共有1619名,而省级单位就拥有1419名,占了87.65%,集中了**地区绝大多数的高级人才。市属及区(县)人才专业门类不全,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而且人才的学历、职称等层次偏低,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医疗等知识密集型单位。市属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只有3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也只有3人。乡(镇)单位人才的数量与层次均存在很大的差距。乡(镇)单位最直接地担负着农林牧业技术的推广和乡镇企业的管理工作;而乡(镇)单位人才占**地区人才的比例只有1.35%,**地区乡镇共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39名,仅占**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0.25%。人才匮乏是乡镇单位最为突出的特点。**地区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极不合理。

2、中、高级人才紧缺,且年龄偏大

人力资源中高层次人员少,从年龄结构看,**地区和**市35岁以下人才分别占人才总数的51.42%和53、03%,**地区现有高级人才中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在3——5年中将有80%的人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45岁以下的副高级职称人才仅占高级人才总数的3—5%。据统计,全地区人才总量达82567人(不含中央驻青单位和邮电、银行、铁路行业),占地区总人口7.4%,人力资源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学历构成偏低。**地区研究生毕业者210人,大学本科毕业者13492人,分别占人才总量的0.25%、16.34%。**市研究生毕业者仅3人,大学本科毕业者32336人,分别占市人才总量的0.012%、13.43%。而中专和中专以下学历者,**地区为48136人,**市为14499人,分别占所占地区人才总量的58、29%,58、40%。本科学历以上人才无论从绝对数还是相对数上看,均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

3、**人力资源的最大问题是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劳动力数量过剩而素质低下,同时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也十分缓慢

从**年到**年的16年间,**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幅度只有0.62年。按这样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只能达到5、29年,还不足小学毕业的文化程度。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在业人口百分比的增加幅度更可以明显看出,**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是十分缓慢的。在**年到**年的13年间,该比例增幅在一个百分点以下。这种人力资源的现状,导致**地区对资本的吸收能力偏低,对资源的利用能力不足,使**地区自然资源的优势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经济发展的优势。

4、**高级技工亦即技能人才缺乏

在**,一般性技术工人总量较大,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实际的弱势地位,容易被取代。而且工人素质低,结构不合理。发达国家技术工人中,高级工占35%以上,中级工占50%以上,初级工占15%。而**的情况是,高级技师平均一个企业约1人,仅占0.3%,技师2.7%,高级工占24.3%,中级工占34.3%,初级工占38.4%,这与企业认为的合理技术工人结构有一定差距。主要是高级技师和技师所占比例偏小。缺乏高等级技工,在解决高、精、尖技术问题时存在较大困难,是企业技术改造与高新技术运用的一大障碍。没有高技能的工人,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即便有了先进的机器设备,没有高技能的人才,也不可能制造出高质量的产品。

5、**人力资源开发与研究的偏颇

**市委、市府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方向一直是明确的,并通过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用教育培训等手段使**人力资源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在人力资源开发和研究方面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使用方面

在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和用工体制下,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理想来选择合适的工作单位。在不少单位里可以发现,有的人如果不改行,可能会成为一个非常优秀的工程师,但是现在在做普通的管理工作。**地区各类大中专院校20余所,每年需接纳的毕业生800—1500人,加之外地院校毕业来**地区工作的学生大约2000人左右。这些人员中,地区急需的较高学历的机械、工程自动化、道路桥梁和建筑等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不足15%,而中低层次的会计、统计、医疗和农、林、牧等专业毕业生严重过剩,社会难以消化,导致就业难和改行者多。人才培养与使用脱节。人才利用率低,对人才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学非所用、用非所学情况普遍存在,形不成最大的合力。这不仅造成了人才的浪费,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国家白白在这个专业里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投资和努力。

②开发方面

**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刚刚是小学毕业,尽管**有近6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但是他们只占人数的3%;与发达国家的10%—2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的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存在知识老化,缺乏创新意识和思维;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安于现状,进取心弱,缺乏更新知识的内驱力,远不能跟上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不断提出的新要求。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基础性人才和应用性研究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人才的知识含量相对下降,虽然人力资源每万人中的大专以上学历比例有所上升,但一些“人才”的知识含量却大幅度下降,对人力资源的资本投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些都使得**人力资源的开发迫在眉睫。

③调节方面

由于缺少市场调节的功能,加之许多单位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因此人们在求职过程中热衷于寻找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区和福利待遇好的单位。大量人才流向高收入地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企业和高收入岗位,导致人才的分布在地区、行业、企业和岗位间严重失衡。一方面,有些地区、行业,企业和岗位人才过剩,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是为谋取高收入而从事简单劳动,一些单位也在招聘人员时有意抬高学历,造成人力资源的过剩和浪费;另一方面,一些地区、行业、企业和岗位人才严重短缺,很多重要岗位都有人员“以次充好”,“以低充高”的顶着。尽管政府下大力气采取了不少措施以控制人才的不平衡分布,但是收效甚微,现在仍有很多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得不到所需的人才,这些都严重地束缚了**社会和经济的平衡发展。

④在**,传统观念中鄙薄技术工人,鄙薄职业教育培训的偏向仍然在发挥作用。近年来,种种因素导致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的比例不断下降,与学历教育形成了不小的反差。由于生源不足,加上许多学校办学中存在脱离生产、脱离市场需要等问题,每年都有大量学校停止招生。由此,**人力资源的“贫瘠”,使人力资源开发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

二、**人力资源开发与研究的提升

长期以来,我们以数量丰富的人力资源而自傲,却很少关注如何去开发这些多处于“原生状态”的人力资源。**只有通过教育、培训,使初始形态的人力资源得到加工改造,成为具有相当健康水平、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的人力资本,才能使众多的人口负担变成为**发展的最大资本。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围绕着如何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进行的,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和培训。这是**人力资源开发的要义所在。

1、大力发展普通教育

这是人才增量的教育培训,即未来人才的教育培训。鉴于正规学校教育是整个教育领域的中坚力量,**把扩大正规学校教育的数量和规模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市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然而教育改革,提高**人力资源质量任重道远,改变传统的办学模式,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以特色专业为**培养“专用型”人才,推动**经济快速增长,这是**高等院校面临的当务之急。

**经济的长期落后,造成**教育严重滞后的状况。长期以来,**高等教育在学科分布上,侧重于文教卫等学科,其中师范、工科、理科、医学院校约占高校的70%,在校学生的数量与比重是师范、文科偏高,而第三产业、政法等科类人才的培养量偏低。在学科专业的设置上,为**经济服务的目的不十分明确,针对性不强,应用性不足,使得**地区千辛万苦培养出的师范、医学、计算机的人才,因其专业的通用性,而大量流失到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使教育资源相当匮乏的**,由于学科专业的缺陷与不足,培养的人才所剩无几。因而**高校的专业优化,除了重视和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专业以及加入WTO后所需要的金融、法律、保险、贸易等专业外,更要优先发展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应用型专业。大力培养“专用型”人才,不仅能直接地为**经济发展服务,而且因为它的“专用型”和地域性,避免了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大量流失。**高校应大力发展以水力、天然气、动植物资源、石油等为中心的能源专业,因为这些是本地区开发建设的支柱产业。

2、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这是人才存量的教育培训,即现有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是从根本上提高技术工人整体素质的最主要办法。我们从**企业技术工人素质现状和需求调研中得知,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是解决技术工人短缺的最主要途径。国民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对象而言,有时还不如劳动技能培训见效来得快。这说明劳动技能培训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人力资源开发途径。尤其是在企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增加使得培训成为竞争的一种基本武器,没有培训就不可能成功获得新技术并加以运用。在**农村地区,要发展乡镇企业,更要培训员工,因为农村地区熟练劳工的供给相对稀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仅有943人,很难适应农业对科技的需要。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加强对在岗职工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在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应该把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区分开来。一般培训(如计算机基础知识、外语及经济管理基本知识等)是通用知识的培训,对于受训者将来继续在原单位或另谋他职都是有用的,受训者有动力自发进行投资,因此,这部分培训费用应由受训者负担。企业需要做的只是创造一个激励员工进行一般培训投资的氛围。而特殊培训主要是指依赖于企业的产品特性、市场状况、工艺流程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是专业知识的培训。这种技能当员工离开原企业之后几乎没有价值,这种培训一方面可以通过“干中学”,不断积累而成。另一方面,需要企业进行投资。为提高企业投资培训的效果,企业尚需精心设计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认真选择培训对象和培训教师。再之,应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教育培训体系。应以对待正规学校教育同等的力量,甚至是更大的力量来发展职业培训事业,积极培养高级技工,人力资源的优势才能发挥出来。应开办高职教育,它是作为高等教育直接为经济发展、经济服务的一种办学途径。

离任发言稿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名人;证言广告;规制模式;行为规则;责任体系

一、名人证言广告的概念与立法规制之必要性

(一)对概念的廓清

证言广告是以促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由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邀请公众人物或一般大众以消费者的身份,以其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感受作为证辞,证明商品质量或者服务效果的商业广告。在证言广告中,以消费者的身份为广告商品或服务提供证辞的公众人物或一般大众,称之为证人;而在广告中,该证人作出的证明商品质量或服务效果的言辞,则称之为证言。以公众人物为证人的证言广告,称之为名人证言广告。在其他学者的文章中,名人证言广告这一术语常与名人代言广告及名人荐证广告这两个概念混同使用。从语言规范表达的角度来看,名人代言广告并不与证言广告同义,因为广告的代言人可以是没有使用证明义务的自然人,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代言人的特征在于‘‘并非以自己的观点为立场,而是代表整个公司的态度。至于代言人是否使用或体验过该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非必要条件。荐证广告则是指借助名人、明星、专家、社会组织、权威机构乃至外国人等广告主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以言词、证明书、推荐书或其它形式对广告产品的质量、性能、功效进行推荐、证明的广告。可见,荐证广告可以是使用者的证言广告,也可以是有证据确认商品质量功能的非使用者进行推荐的广告,而且荐证人不限于自然人,组织机构皆可充任。由此可以总结:名人证言广告是以公众人物自身的使用效果为证明内容的广告,包含于荐证广告的类属中,而名人荐证广告又是名人代言广告的一部分。

(二)名人证言广告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名人证言广告具备两大特点:第一是基于名人的信誉带来的社会公信力,名人乃具有社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其具有相当的群众影响力,由其作出的证言广告,社会的信任度很高;第二是由于喜爱者的认可引致的商业吸引力,喜欢名人的消费者,通常会将对名人的认可之情转移到其证言的商品上,这种消费心理被广告商利用,最显见的方式就是制作名人证言广告,对消费方向进行诱导。

作为市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相较于经营者,消费者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由于消费者自身知识的局限,加之经营者对不利之讯息进行隐瞒,甚至歪曲事实,使得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极为严重。而名人证言广告由于具备前述两大特点,对消费群体的信息诱导程度超过一般形式的广告,若不当运用此类广告,很可能加剧这种信息的不均衡态势,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用立法加以规制。不仅如此,用立法规制名人证言广告,还能维护同业竞争者的权益,为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规制名人证言广告的现行立法与不足

(一)现有立法的规制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规制广告行为的法群体系:核心的单行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则从不同的角度对广告规范问题有所涉及。针对名人证言广告的规制,主要有以下内容:

1 禁止部分类型广告中的名人证言行为

《广告法》第14条第4款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审查标准》第16条第2款规定:“不得以医生、护士、药剂师、营养师、医疗机构、保健机构等人员或机构的名义为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作广告。”根据前述法条的精神,相关的分类广告立法与地方立法进行了对应的禁止性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名人证言行为是禁止范围内涵括的其中一类,即不允许有名的专家、医生、药剂师、营养师、患者(或消费者)等在广告中实施证明行为,立法并没有就名人问题特别予以说明。

2 禁止广告中虚假的名人证言行为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2款明示:“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三部立法是一种概括性的禁止,具体指涉虚假名人证言广告的立法主要为:《广告审查标准》第17条规定:“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聘用名人做广告宣传商品的使用效果,必须与其本人的真实使用情况相一致。”《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目前立法的不足

1 规制模式之不足

从法律层面来审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三部法律都没有专门论及名人证言行为,对于虚假名人证言行为之禁止,是泛义式归合在一般性规定中的。在其他的配套性立法中,我国对名人证言广告的规制同样如此,欠缺详细的行为约束性法条。而实际上,名人证言广告对消费者具有的诱导性,超出其他一般的广告类型,虚假的名人证言广告,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将此类广告概括式地包含在基本的法条中,缺乏专款型规制模式或者专章型规制模式,不足以有效规范其对广告受众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在经济和救济上都处于劣势的消费者,极为不利。

2 行为规则之不足

针对名人证言广告,目前的立法没有构设完整的行为规则条款,只是简略地提出“真实使用”原则。名人真实使用的时间长度与效果关联性、表达效果的证词是否具有引人误解的第二义(即超出字面意思的歧义)、名人使用效果的证据呈交与官方审查等内容,我国的立法皆未有所详述。在行为规则条款的构设中,诚信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分配是很关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义务的边界设置,涉及到名人明星效应与社会责任、名人正当证言与广告业繁荣等关系命题,也关乎名人责任的承担是否公正之问题,目前若干简单粗略的法条,无从理清这些关系,实际的规制收效也甚微。

3 责任体系之不足

在整个法律责任体系中,名人作为责任主体严重缺位。《广告法》中虚假广告的担责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以及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列明的虚假广告之责

任主体也是限囿于商品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唯有《食品安全法》明确了虚假广告中个人推荐者的责任形式,名人作为个人推荐者中的一类主体,在虚假食品广告中承担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的范域过于狭窄。不仅如此,《食品安全法》要求个人推荐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归责原则、过错程度、责任形式、赔偿模式等问题上都缺乏详尽、科学的界定。

三、国外可值借鉴的经验

(一)适当的规制模式

对于名人证言广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很注重实施专属类型式规制。一种模式是将荐证广告单独列出予以规范,名人证言广告作为类属的行为含在其中,如公平交易委员会颁布的《对于荐证广告之规范说明》统摄了所有的推荐与证言广告。另一种模式是在单独类型的立法中还要再突出强调名人证言行为的规则,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在广告中使用推荐与证言的指导原则》中有专门限制名人证言广告的内容。单行文本的规制模式尽管要动用较多的立法资源,但在实施指导的明晰度及有效性上不容质疑。

当然,最为常见的模式是在综合立法中运用专门条款来规制名人证言广告。比如就禁止范域问题,英国立法中就特别指出,以医药和治疗方法为主题的电视广告中,不得含有公众生活、体育、娱乐等领域的名人出具的证言,或者由此类人士进行介绍的内容;法国不仅要求广告应该具备真实性与全面性,不得误导消费者,而且专款明示不允许那些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出镜的有名人物用其形象或声音做广告。可见,仅就禁止性规定就有如此细致的专门条款规制,其他相关的立法文件中具体的指向更多,在这种散见于各种立法之具体法条规制模式的指引下,名人证言广告也能得到很好的规范。

(二)严格的行为规则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在广告中使用推荐与证言的指导原则》中指出,做出证言的名人必须是该产品的真实的长期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美国的广告法规将名人证言广告视作一种“明示担保’,名人的使用行为必须是长期性的效果行为,而且这种受益与广告中的商品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南还规定,必须确保在广告刊播期间,广告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荐证的名人还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并一直持有荐证时的意见而未改变。同时,美国的立法还规定,除了必须是推荐产品真实的使用者外,名人在推荐时如果与产品之间存有实质性联系,还必须在广告中予以披露。名人的证言若障离这些行为规则,会受到美国法律的重罚。

英国在证言行为规则的制定中,极为重视对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的制约,英国独立广播局的《广告标准和实践法规》要求,在审查中广告主和广告公司有向广播局出示证词或表述的凭证的义务,以保障广播、电视中的证人广告的证词属实,不会导致误解产生。证言的真实性以客观的证据反映,同时,广告的合规性判定以是否引人误解为标准,将有误导的真实字面表述也加以规范,这种严格而周密的行为准则,能有力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良性竞争秩序的建立。

(三)科学的责任设置

提供证言的名人因为虚假广告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多数国家秉持的基本观念,在构造相关责任框架的时候,这些国家和地区非常注意责任设置的科学性。概言之,科学的法律责任设置,必须结合国情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归责判定问题,即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对此,台湾地区规定,荐证者与广告主故意共同实施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规定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共同故意是强调荐证者与广告主皆知内容不实或引人误解,排除了过失的情形。这种归责方式,减轻了名人以证言推荐商品的压力,保证了广告市场上名人效应对经济促推的积极效果,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第二,赔偿形式问题,这是指承担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统观之,经济发达的国家与地区选择的多为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如日本规定在证人广告中,由于虚假广告导致的损害后果与名人的证言行为具有因果联系时,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台湾立法的指向也是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责任类型问题,当名人证言广告致人损害时,很多国家都选择了民事与刑事责任兼备的体系。《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法国立法明确表示,名人在虚假广告案件中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凡由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个人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或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有进行虚假广告的行为成立,将处三个月及两年的监禁及一千至二十五万法郎的处罚。”台湾地区的《对于荐证广告之规范说明》第5点也规定荐证者可能与广告主同负其他刑事责任及民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四、对中国立法的完善建言

(一)构造专类规制模式

我国立法缺乏对于名人证言广告的具体专类规制,无论是在某些特殊广告中对名人证言的禁止,还是对虚假广告中不实名人证言的惩治,都是没有明确和细化内容的。这种立法滞后于中国广告市场上大量的名人证言广告之现实发展,为克服这个弊端,亟需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构造名人证言广告的专类规制模式。在此模式下,不仅要合理界定名人证言广告的内涵和外延,将此类广告与其他不是基于本人使用效果推荐的名人荐证广告、没有商品品质推荐功能的名人形象代言广告等类别清晰地区分开;还要将《广告审查标准》中的真实使用原则具象化,全面设置名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审查者的对应义务条款,对虚假的名人证言广告进行专门的治理。

(二)设置合理注意义务

本文认为,名人证言广告的注意义务内容应该是三方面的,第一,名人不仅要实际长期使用,还必须在广告中如实表达使用的效果,同时名人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但该义务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即名人应注意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是否在广告中真实反映其本人的使用效果,至于广告主实际销售的商品与名人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品质差异,广告主是否具有经营资格等问题,不在名人注意范围内;第二,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也负有注意义务,不仅要注意名人使用的实效与言辞表达的同一性,还要注意名人个体使用的商品与向群体推广的商品之一致性;第三,广告主管部门有审查注意义务,应该督促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提供名人使用效果的证明资料,在广告进入市场前,预先进行严格的准入门槛审查。

(三)建立过错归责原则

由于虚假广告中的问题食品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的个人推荐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非常严厉。但如果在其他类型的广告中增设名人证言行为的立法规制时,就虚假广告致消费者损害者,如果一律按无过错原则追究责任,则会过于严苛。其结果是:一方面,当名人确实为产品长期真实使用者时,不考虑其主观情形,对其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则可能导致名人不敢涉足广告,广告吸引力衰减,造成广告行业的萧条。因此,本文建议在一般类型的名人证言广告中,建立过错责任原则,既能避免名人法律责任的社会化,又能体现“诚实信用”及“卡又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的真正内义。在过错归责原则指导下,名人在一般类型的证言广告中只要不是故意虚伪陈言,则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四)增加法律责任形式

当名人作为证言广告的证人时,由于名人具有社会信誉度,消费者很容易接受其表达的看法,两者形成一种利益信赖关系,受法律保护。出现虚假广告案例时,名人因为作伪证言,应该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基本的责任形式是财产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即没收广告报酬,至于罚款的数额,以广告报酬为基数确定合理的比例额度。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名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节与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等责任。就民事责任形式,本文有两个建议,一是在损害消费者权益时,让名人承担连带性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在仅侵害其他经营者权益时,让名人承担补充性的民事赔偿责任。虚假证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名人应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一样成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

离任发言稿范文第5篇

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和你们一样激动;面对此情此景,我的心中也好像和你们一样洋溢着青春和朝气,看着你们的笑脸,我禁不住有了想对你们说几句的冲动……

著名作家路遥先生的小说《人生》在题记中有这样一句话我至今还记忆犹新:“人生的道路固然漫长,但关键处只有几步,尤其当人年轻的时候。”由此我想到:我们年轻时候的价值取向和对人生的态度是多么地重要。因为她贯穿着我们整个人生!十八岁,是激情奔放的年龄;十八岁,是心潮澎湃的年龄;十八岁,是观念初立的年龄;十八岁,是为未来喝彩的年龄!而你们正当此时!

同学们,我当祝贺你们:祝贺你们长大了,祝贺你们渐渐地成熟了,祝贺你们已经跨入了成人的行列!但是,我还是想问你们:成熟意味着什么?成人又意味着什么?它是否意味着世故和看破红尘,是否意味着梦想不再和激情渐减?我要大声地告诉你们:成熟应当被理解为在我们渐渐长大的过程中,在责任意识支配下去品味那份来自心底的镇定和从容。而这份镇定和从容不是随着年龄的渐长而自然形成,它是我们用智慧和心力去思考和体验人生而慢慢形成的理念和态度,它是观念和态度在我们内心世界的不断练就。正如伟大的美国总统林肯的继母对林肯告诫的那样,这份镇定和从容是:“你要坚强,坚强地足以认识自己的弱点,你要勇敢,勇敢地足以面对恐惧。在遇到挫折时能够昂首而不卑躬屈膝,在胜利时能够做到十分谦逊而不趾高气扬。不要用愿望来代替行为,在征服别人之前要先征服自己。真正伟大的人直率、真诚,真正的贤人虚怀若谷,真正的强者温文尔雅。”我想,这也可说是我对成熟的最好的解释。

同学们:在你们的人生中你们将接受他人许许多多的祝福和祝贺,也许若干年以后,你们能够记得的只是寥寥,而遗忘的却是很多。但是,我还要叮嘱你们的是:在你们接受他人祝福时千万不要忘记从内心深处学会感恩,要知道,你们的不断成长和微小进步乃至点滴成功都凝聚着他人的养育、指点和栽培,而这份感恩的情怀是维系人类向往友爱、追求进步的不竭源泉,更重要的是我们由接受他人之恩慧和关爱理当学会施爱于他人和后人,惟有如此,我们生存的世界才能永远充满着阳光和雨露。所以,今天我在此由衷祝福你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有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心态、豁达的胸襟、顽强的意志去学习、去体验、去奋斗;以责任、荣誉、国家为自己的行为出发点和准则去探求未知,去感知世界,去赢得朋友,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写的人,做一个顶天立地的中国人,从两杰广场走出去的,应该是中华民族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