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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顿受逻辑经验主义和内史主义影响,走向了科学社会的内在主义,20世纪60年代形成了颇有影响的功能主义的美国传统即默顿学派;贝尔纳受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史外史主义的影响,走向了科学社会外在主义,并影响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形成的社会建构主义的英国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爱丁堡学派和巴思学派。不同观点、不同思想、不同传统的相互碰撞与合流,使科学社会学得到迅速发展。80年代后的一些科学社会学家受库恩(T.S.Kuhn)历史主义、系统论、整体论和语境论(contextu-alism)的影响,开始进行科学社会内在主义与科学社会外在主义的整合研究。于是,出现了社会语境意义上的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
概括地讲,科学社会学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由默顿传统的现代科学社会学走向了英国传统的后现代科学社会学;由非认知科学社会学走向了认知科学社会学”[1];由科学结构研究的社会学走向了科学知识研究的社会学;由社会功能主义走向了社会建构主义;由宏观研究走向了微观研究;由科学的社会学研究走向了更广阔的科学的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2]。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我们认为,科学社会学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成熟、从单一的定性和单一的定量到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从单一的科学社会结构分析到整体的科学社会语境分析的发展。具体地讲,科学社会学方法论经历了科学内部因素分析方法、科学外部因素分析方法、科学社会语境分析方法三个发展阶段。
1 科学内部因素分析方法
我们把对科学进行内在社会结构分析和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研究流派称为科学社会的内在主义,其研究方法称为科学内部因素分析方法。它包括结构—功能分析方法、计量分析方法和人类学方法。
1.1 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这主要是默顿及其学派的方法论,其实质是从结构出发分析功能。他们把科学看作是具有复杂结构的社会系统,对其社会体制的结构做精细的分析,由结构解释功能,而很少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及其与社会因素的关系,被称为科学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形成了科学社会学的美国传统”[3]。从1938年发表《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到1973年出版的文集《科学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的研究》,默顿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对科学的社会建制、科学的精神气质、科学的规范结构、科学交流、科学奖励制度、科学家的行为模式、科学中的优先权之争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内容构成了科学社会学的主要内容,形成了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其他学者如本·戴维(Joseph Ben-David)的《社会中的科学家角色》、巴伯(Benard Barber)的《科学与社会秩序》、克兰(Diana Crane)的《无形学院》、科尔兄弟(Jona than Cole,Stephen Cole)的《科学界的社会分层》、加斯顿(Jerry Gaston)的《英国和美国的奖励制度》等,进一步运用了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发展了默顿的思想,成为默顿学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这种方法的保守性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它只能从科学的现存社会结构出发,依据结构决定功能的假设进行某些功能的预测,而对于过去和未来的科学的社会结构的研究不能令人满意;它只研究科学的宏观社会结构,而不研究科学知识产生的微观认识过程,其方法论说到底是“黑箱式”的。
1.2 计量分析方法
计量分析方法是运用数学、统计工具对科学进行定量描述的方法,包括数学统计分析、引证分析、内容分析、多变量分析。
数学统计方法就是运用数学、统计工具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从中得出结论的方法。默顿在《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博士论文中广泛采用数学统计方法,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统计所得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十七世纪英国上层社会特别是知识界对科学兴趣的普遍转移,有力地说明了当时英国科学的社会结构随着科学兴趣的转移而发生的微妙的变化。普赖斯(Dreek J De Solla Price)在1961年发表的《巴比伦以来的科学》和1963年发表的《小科学,大科学》中,广泛运用数学分析和统计方法研究科学的整体发展,揭示了科学由小科学到大科学的发展规律,说明了科学机构与科学组织的不断规范化、规模化、国家化。
引证分析(citation analysis)是利用科学引文索引(SCI)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数量分析得出结论的方法。在科学社会学中,广泛运用引证分析研究引证数与科学奖励的关系、引证率与论文影响度的关系、科学发现前后的继承关系、科学共同体内部科学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引证的网络分析还用来研究不同学科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关系,譬如普莱斯运用引证分析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关系,发现自然科学近五年的文献引证率远高于人文科学,说明不同学科内部的体制与进步程度是有区别的。克兰在《无形学院》中用引证分析研究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结构,发现知名度高的科学家的论文被引证率高。科尔兄弟利用引证分析研究科学论文的质量、科学界的社会分层情况以及获奖情况等[4]。
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是对传播交流的内容进行精确的数量分析的方法,它最早出现在新闻学,随后在文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众多学科中广泛应用。科学社会学中还只是初步使用这一方法。这种方法不研究行为,也不研究语言、符号的语义,只是通过语言、符号的数量分析如篇幅长短、篇数多少的统计来达到研究的目的。萨顿(G.Sarton)在《科学史导论》中运用内容分析考察先前科学史著作中各组成部分不同时代所占的篇幅数量的多少,以此来说明科学的加速发展。默顿在《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也运用了此方法说明科学兴趣的转移现象。
总之,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进行统计学的概括,注重数量关系分析,通过数量关系研究科学内部各个要素的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讲,计量分析方法是一种通过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科学的内在关系的宏观方法。
1.3 人类学方法
这主要是法国哲学家拉图尔(Brune Latour)和美国社会学家谢廷娜(Karin D.Kno-Cetina)研究科学实验室情况的方法。人类学方法的引入,使科学社会学发生了人类学转向。谢廷娜把这种方法称为微观—倾向发生学方法,因为人类学对科学的研究关注的是科学家信念的形成过程[5]。
他们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进入实验室,把一个具体的实验室看作一个部落进行考察,把看到听到的如实记录下来,再应用语言分析方法对所记录的情况进行分析。拉图尔的研究得出两个结论:其一,实验室可以描述为一个文字标记系统,因为仪器具有标记能力,每个标记的装置是机器、仪器和实验人员的组合,科学论文就是这种文字标记系统的产物;其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科学事实不过是实验人员的构造物,是仪器产生出的文字标记被人为地解释为事实,因此科学实验不是发现事实而是创造事实[6]。前一个结论是对实验室活动的自然主义描述,后一个结论是对实验结果的哲学说明。
谢廷娜(K.D.Knorr-Cetina)运用人类学方法提出了科学的建构主义纲领,认为科学是人为的,实验室的一切都是人们事先精心准备好的,即决策负荷的,这样科学实验就是主观建构活动,它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她特别强调科学实验的社会网络不是科学共同体,而是超认识的资源关系形成的社会网络。[7]因此,人类社会学的方法就是要说明科学认识过程、科学知识形成过程无不与社会有关,无不说明社会因素向科学的渗透。
然而,这种方法仍是一种经验描述方法,因为它关注的是科学研究的过程,对科学实践过程进行微观研究而不注重宏观研究;倾向于对科学家言论的主观分析而不注重科学研究的客观实在性。因此,人类学方法的语言学转向、认知转向也是十分明显的。
2 科学外部因素分析方法
我们把对科学与其外在诸因素相互作用的研究传统称为科学社会外在主义,其方法论就是科学外部因素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论的特点是把科学当作一个“刚体或黑箱”,不考虑科学本身所包含的意义,只考虑科学与其周围其他因素的相互关系。谢廷娜把这种研究称为宏观—定向相一致方法即宏观方法,它包括历史背景分析方法、历史主义方法、文化分析方法。
2.1 历史背景分析方法
这主要是贝尔纳(J.D.Bernal)考察科学及其社会功能的方法。贝尔纳是一位对科学的历史及其社会功能进行全面考察与研究的科学家,他认为对于科学的分析应放到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进行,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已不是个人的事业,它已成为大工业集团甚至整个国家的事业,科学发现与发明不再是个人的发明与发现,而是科学共同体的共同成果。因此,科学的作用、功能必须结合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来加以认识。正是从这种科学观出发,贝尔纳反对当时流行的两种对立的科学观:一种是理想主义科学观,认为科学是追求真理的纯粹智力活动,其功能是建构与经验世界相符合的意义世界,即创造能解释经验事实的理论;一种是现实主义科学观,认为科学是人们用来认识自然、支配自然并为人们所利用的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用主义,几百年来人们一直这样看待并利用科学[8]。
2.2 历史主义方法
库恩(T.S.Kuhn)把历史注入科学的方法不仅影响了科学哲学的历史主义转向,而且也影响了科学史的外史转向,反映在科学社会学中就是科学的外部因素分析倾向。美国哲学家阿伽西(J.Agassi)把对科学的这种研究称为社会学主义。科学哲学、科学史、科学社会学不约而同地从社会维度研究科学,一方面说明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大,另一方面说明对科学的理解绝不能脱离社会历史环境。我们认为历史主义可分为内在的历史主义和外在的历史主义。前者指科学哲学中的历史主义,它着重科学理论结构、科学发展模式的演化研究,如库恩的范式转换模式、劳丹(Larry Laudan)的研究传统进化模式等,较少研究社会因素对科学的影响。后者指科学史的外史论和科学社会学主义,它关注科学与其之外的社会因素的互动关系,而很少关注科学内部的历史演化。但不管哪种历史主义,从动态而不是从静态,从历时而不是从共时,从整体而不是从部分考察科学的方法和立场值得肯定。
2.3 文化分析方法
这是一种从文化学角度研究科学的方法,代表人物有巴恩斯(B.Bames)、布鲁(Da vid Bloor)、怀特(Leslie A.White)、李克特(Maurice N.Richter,Jr)。
巴恩斯以爱丁堡学派的代表人物著称,他在《科学知识和社会学理论》一书中主张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知识形态的观点,科学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占统治地位的文化思想的影响。他把科学看作一种亚文化的集合,是人类整个文化的一部分,科学文化是在文化的氛围中生成的[9]。在他看来,文化影响科学家的信念和想像,从而影响到科学知识,通过对整个文化进行分析就能弄清科学的发生与发展。不过,他把科学看作是一组程序和方法论的约定,由约定主义走向了文化相对主义。
以提出科学知识社会学强纲领而著称的布鲁把科学当作文化现象,把真理看作文化符号,而不是把科学看作智力形态。他主张在整个人类文化的框架中审视科学及其与意识形态的关系[10]。他的强纲领的四个内容因果性、对等性、对称性和反身性就是要说明科学知识产生和评价的社会文化原因。
怀特在《文化的科学》中认为科学是一种人类行为,是把握经验的活动,科学不是实体本身,而是解释经验世界的方式。科学依赖于文化,而文化依赖于符号,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在使用符号中产生的。从这一观点出发,他进一步认为正是文化而不是社会才是人类与众不同的特性,文化对于科学较之社会对于科学有更直接和更重要的作用。一种发现与发明是已经存在的文化要素的综合或是将一种新的要素吸收到一种文化系统中。每一种发现和发明都是文化经验积累过程的有组织的表现,计算机的发明不可能出现在牛顿时代,因为当代就没有发明计算机的文化积淀。由此,他得出两个推论:一是当文化积累还没有到达产生发现与发明的条件前,任何发明与发现都是不可能的;二是当文化积累到成熟,发现与发明便必然产生。这是典型的文化决定论,一种绝对的文化主义。
李克特在《科学是一种文化过程》一书中阐明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科学是一种方法,一种社会建制,一种专门职业。他把科学定义为过程,认为科学是作为个体的认知发展在文化上的对应物,是作为传统文化知识的一种生长物,是作为文化发展的一种认知形式。在他看来,科学发展的方向类似于个体的认知发展方向,科学发展的起始点是传统的文化知识,科学发展的结构一般类似于进化过程的结构,特别是类似于文化进化过程的结构,科学是一个从个体层次向文化层次的认知发展的延伸,是一个传统文化知识之上的发展生长物,而且是一个文化进化之特殊的认知变异体和延伸。
我们认为科学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过程,但文化并不能决定科学的一切,文化决定论是一种绝对主义,一种外在主义,过分夸大文化对科学的决定和渗透作用,忽视了科学的内在自主性.
3 社会语境分析方法
将科学置于社会历史中进行考察,从内因和外因、历时和共时的综合上分析科学与其外在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科学社会语境分析方法,主要表现为社会实践方法、系统分析方法、功能—结构分析方法、社会修辞学方法、行动者—网络方法和实在论的建构主义方法。
3.1 社会实践方法
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科学的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生活在19世纪,但他们在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就运用实践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分析当时的科学技术,把科学作为社会的内在因素来考虑的。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科学的社会实践的分析,东、西方的社会学家都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看作科学社会学的鼻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许多论著中研究了科学技术,他们的着眼点是考察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进步及社会变革的关系。他们对科学技术的研究表现出社会实践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科学的发生与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科学在社会生产中产生,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它反过来又通过改造技术来推进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引起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变革。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实践方法为我们研究科学与技术、科学与生产、科学与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论。
3.2 系统分析方法
系统分析是把研究对象当作一个系统进行定量化、模型化和择优化研究的方法。在科学社会学中,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对科学及其社会因素的关系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综合,并给出科学与社会诸因素互动的模式。魏因加特(P.Weingart)研究科学外部控制的非科学目标内化方法和科劳恩(W.Krohn)的科学目标化方法都属于系统分析方法。
魏因加特的非科学目标内化指把科学以外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社会目标在国家和政府的干预下转化为科学内部的研究准则,或者说科学的环境目标被科学有选择地吸收、消化、整合。他以美国癌症研究为例进行个案研究,运用系统方法详细地分析了非科学目标内化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大致为:社会问题——政治阻力——政策规则——科学政策规划——机构阻力——研究[11]。这种系统地研究非科学因素转化为科学内部问题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科劳恩的科学目的化指国家和政府有意识地把科学的外部目标导入一个学科的发展之中,使之成为科学理论发展的主导线[11]。科学的目的化使科学与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问题紧密相连,使科学致力于社会实际问题的研究。这样一来,科学便与整个社会一体化。因此,对于科学目的化的研究必然要运用系统分析方法。
3.3 功能—结构分析方法
这是德国社会学家鲁曼(N.Luhmann)创立的一种与结构—功能方法相对立的方法[11]。它不是从结构出发分析功能,而是从功能出发分析结构。鲁曼把科学看作一个社会系统,运用功能—结构分析方法研究了科学的社会运行机制。他认为科学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具有自治性、适应性和学习能力。科学的自治性是指科学能够根据自己特定的规范去行动、根据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去选择。科学的适应性指它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作出反应的能力。适应性是科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不适应环境的学科迟早会消失,因为科学是一个开放系统,需要不断与其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从而与环境保持动态平衡,既发展自身同时又高效地影响环境。科学的学习能力指主动适应环境的能力,这种能力从根本上讲是科学的创造力,被动地适应环境是一种被动的学习,是缺乏创造力的学习。
3.4 社会修辞学方法
这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英国出现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代表人物马凯(M.Malkay)的研究方法。它是在科学哲学的反实证主义、现象主义等哲学思潮影响下形成的。它不同于默顿传统方法论的地方在于科学知识社会学依据传统社会学的方法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社会考察与分析。马凯在对科学知识作社会文化的解释时,提出了“科学社会修辞学”这个新术语,其含义是: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科学家行为并不能用统一的规范来说明,而只能以科学家各自的利益和目标来说明。[12]也就是说,科学家的行为和科学的行为并不是依据科学语言来说明的,而是依据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社会语言或文化资源来说明的;科学规范不是用默顿所说的科学体制来保证的,而是用科学的文化资源来说明的。在他看来,科学是一种解释性的事业,客观世界的本性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科学知识是经科学家磋商(negoiation)建立起来的。磋商就是科学共同体内的科学家之间运用共同的文化资源提供的节目单(repertoire)或字典(vocabul ary)进行的协商和交流。通过科学“磋商”建立起来的结论并不是对物理世界的确定性说明,而是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中的科学家们认为是正确的主张而已。
我们认为,马凯的社会修辞学就是社会语境(social context),科学家的行为规范要在其社会语境中得到说明。科学知识的意义以及它产生的过程都要用社会修辞学来说明。这种社会修辞学方法说到底就是一种社会语境分析方法。
3.5 行动者—网络方法
这是拉图尔和卡龙(M.Callon)研究科学实验室生活的方法[13,14]。行动者—网络(Actor-Network)的含义有三:一是微观网络,指生产科学知识的场所——实验室。在实验室中,实验者、实验仪器、实验材料、实验环境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行动者(实验者)与其他因素相互关联,构成了实验语境,也就是一个行动者—网络。这个行动者—网络系统不断构造自然,不断生产新的科学知识;二是宏观网络,指实验室与其之外的社会的关联,形成社会语境。在宏观网络中,行动者不仅是科学家,也包括政府、企业和消费者,这些行动者共同编织成自然—社会之网络;三是微观网络和宏观网络是双向互动的。实验室通过建构进而塑造社会,即把科学知识社会化;社会以它特有的方式支持、支撑和资助实验室。他们认为,科学论的研究不应停留在对已经形成的“科学文本”的哲学考察,而应对正在建构中的“科学实践”即实验室活动进行考察。他们由对科学的哲学建构走向了社会建构;由科学知识的微观研究走向宏观研究;由自然、实验室走向了自然、实验室、社会的语境化建构。
3.6 实在论的建构主义方法
这是当代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科尔(Stephen Cole)研究科学的方法论[15]。他认为科学上长期存在着两大传统;一是实证主义或实在论传统的“默顿学派”;另一是建构主义传统的“西欧学派”。实证主义科学观把科学看成是纯理性的事业,理性的认识结果必须由经验事实裁决,即科学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人只是被动地反映自然,而且科学的发展与社会无关。建构主义科学观把科学看成是完全由社会建构的事业,科学知识不是对自然的描述,而是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科学不是由理性和规则支配的活动,科学知识的真伪也并非由经验证据裁决,而且自然界对科学知识没有影响作用,科学知识是科学家社会行为“磋商”的结果。科尔既不赞成极端的实证主义立场,也不赞成极端的建构主义立场,因为前者是绝对主义,后者是相对主义,它们的错误在于“非此即彼”。科尔明确宣称他的科学观介于“右翼的”社会建构主义和“左翼的”传统实证主义之间,是实在论的建构主义。在他看来,科学知识是社会和自然界共同决定的,是理性和经验共同决定的。我们认为,科尔的方法是一种语境化方法;他在社会、人和自然之间建立了必要的联系,突破了实证主义的“人—自然”框架和建构主义的“社会—人”框架,建立了“社会—人—自然”语境化的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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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问卷调查是社会科学的重要调查方式之一,在民族学和社会学两门学科中均有涉及。这一研究工具的使用,所受的争议不仅局限在学科内部,也在学科之间相互诟病。民族学对问卷调查的使用是在其学科以定性研究为主要方向为基础的,而社会学研究中问卷的使用主要是在其定量研究的过程中。社会学研究者认为民族学研究对问卷的使用,缺乏数据的分析以及相关概念关系的分析等,民族学研究者认为社会学研究对问卷的使用缺少控制度,问卷的质量无法保障。
关键词:问卷调查,社会学,民族学,田野调查
问卷调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笔者这里谈到的问卷调查包含了问卷的设计、问卷的使用和问卷的分析三个主要过程,这个完整的过程贯穿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始终。
民族学和社会学是两个致力于对社会研究的学科,两者虽然关系紧密,但在研究理论和方法上有一定的区别,正是由于二者的差异,这在两个学科之间也互有质疑。在整个调查研究过程中,问卷调查这一工具也同样被质疑,这不仅在学科内部引起争论,也由于在两个学科对问卷调查方法使用上的差别,二者互相诟病。
一、社会学和民族学中的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社会科学的重要调查方法之一,包括问卷设计、问卷使用和问卷数据分析的一系列过程。
社会学研究方法上的访谈分为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问卷和访谈提纲是分开的,问卷发放的方式有很多种,即使是研究者与被调查者有语言上的直接交流,也只是在问卷相关概念的解释上,并且要少而精,“言多必失”。
在民族性调查中,问卷与访谈区分不明显,问卷的填写是研究者通过将问卷内容内化于心后,一一与被访者交谈,然后由研究者代为填写,确定问卷更大的信度,这一过程类似于社会学方法中的结构式访谈,所不同的是社会学中的结构式访谈是根据访谈大纲进行问询的,而民族学在具体问询被调查对象时,则是精确到问卷中的具体问题。民族学中的访谈类似于社会学中的非结构式访谈,围绕着调研目的与被调查者进行谈话。
在社会学学科中对定性研究的误解便是将其与个案研究混同,社会学学者潘绥铭先生的团队在其课题――“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学方法研究”中界定定性研究的三个不同层次,即“求同法”、“求异法”与“求全法”。“求同法”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追求数量上的优势,他们也质疑了这样一种方式所得出的结论是否够全面和可信。
在民族学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一味认为只要有数量的出现就是定量研究,事实上,他们使用的更多是诸如平均数、百分比的分析等,这样的方法更多的是定性研究中“求同”的方式。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其实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断开的,而是一条光谱的两极,中间的过渡地带非常宽阔。
二、问卷设计中的“元假设”问题
元假设(metapostulate)是关于某门具体科学的支持性假定,定义就是“元假设”。不论是哪个学科,只要是需要使用到问卷,“元假设”是一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问卷就是由不同层次的许多个元假设构建出来的,问卷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句子甚至每一个标点都是构成问卷问题中所体现的“定义”所必须的,定义就是元假设。
社会学的问卷多数情况下,是发放到被调查者手里,由他们自己在不受他人干扰的条件下进行填写的,所以问卷本身就是研究者在跟被调查者交谈,对问卷的要求也是极高的。
民族学问卷的填写则是研究者自己填写的,问题的答案是通过研究者对被调查者的提问而得到的,也就是说研究者在与被调查者谈话过程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元假设的一种表达。与社会学中的访谈一样,这对研究者的说话技巧要求很高,相比来说,问卷可能在后期呈文的过程中,被修改完善的可能性更大。这正是民族学研究者被质疑的地方,即他们是否在提问的过程中有导向等。
三、问卷设计中的前期田野调查和后期问卷内容的整理
问卷的设计,通常分为初期准备工作和后期修订问卷过程。初期工作包括阅读与所调查问题相关的理论和实地资料。
经过这一番理论性的准备工作后,初期工作还需要下到调研地点去,这一过程在民族学和社会学中都要用到。这一过程主要是辅助调研问卷的初期定稿工作,将一些模糊的概念明确化,把不合适的调研内容与提问方式删除或修改等,增加一些更具代表性的问题等。
问卷被填写完整后,社会学研究中首先是进行数据的编码录入,利用SPSS软件挑出不合格―缺乏信度的问卷,然后进行数据的分析。而民族学目前缺乏这样的一个过程。
四、问卷被调查对象的选择――同质性与异质性
(一)实地调研地点的选择――分散或集中
调查对象是问卷所直接作用的人,而非分析对象。对于调查地点的选择,民族学和社会学也有很大差别。民族学一般选择的调研地点相对小而集中,小到一个自然村村落中的村民。社会学选择的地点一般跨度大而相对分散,其研究的目的是需要得到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社会学在选择问卷被调查对象时,一般采用的是抽样的方法。对研究样本的大小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代表性的问题,即用部分个体代表总体。统计学上有个界限,认为当样本容量达到大于或等于30个就是大样本了,但是在实际抽样过程中,样本容量的选择一般会超过100个,这样代表性才能有所保障。
民族性的问卷调查对象多是比较集中,特别是以村落或者城市社区为主,问卷的被调查对象直接是面对该村子或社区的与该课题相关的有认知能力的人,所以很少会存在抽样选取的问题。田野工作的阶段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了解情况――全面了解情况――深入了解情况。问卷的使用主要在前两个阶段,这和社会学学科中的使用有相似之处,第一阶段主要是问卷的试用工作,为修缮问卷做基本工作,第二阶段是问卷的正式使用工作,第三个阶段,民族学的田野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度访谈,来更深入的了解所调查的情况,也会涉及对相关被调查对象问卷内容的理解与修改。
有些社会学研究者在进行定量研究中一味追求数量上的足够大,一方面是被调查者确实异质性特别大,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个体才能更好地把握整体,另一方面,他们以为数量上的优势更能佐证其理论的正确性和普遍性。民族学研究者对其问卷信度的质疑主要是针对其发放问卷的方式,在面对比较大的样本容量时,不对问卷的填写过程进行控制。
问卷调查的过程控制其实就是把定性调查的思路、视角与操作原则融入定量调查之中,走向两种调查方法的整合,这是民族学和社会学两门学科学科内部在方法论上都可以借鉴的地方。
(二)部分个体组成的群体的代表性与普遍性
民族学选择被调查对象集中化的原因是所调查的村落通常相对封闭,所以村民的同质性比较高,如此逐个进行问卷调查,便更能得到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结论,这是沿袭民族学或人类学对小部落研究的特点,来对该地进行民族志的描述。而社会学选择被调查对象则是相对分散,相对有效的避免同质性高的调查者被重复调查,可以最大化的代表高异质性的总体。
五、小结
通过对问卷调查在民族学和社会学中的使用差别的对比,笔者认为在两个学科中,需要反思的问题都很多。在研究方法上,逐渐走向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是实现达到调查研究目的的方式之一,两个学科应该在互相质疑中改善自己的研究方法,也应该有所新的尝试。(作者单位: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 潘绥铭,黄盈盈,王东,论方法――社会学调查的本土实践与升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9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一书主要选自《自然论文集》,本书由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文化科学逻辑领域内的批判性研究、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三篇长文组成,它们分别阐述了韦伯方法论思想中的一些重要的内容,是韦伯方法论著作的代表作。本文主要通过深入的阅读研究韦伯的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一文,进行浅析。
在《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一文中,韦伯提出人们在大学授课时是否应当宣明他们所赞成的某种伦理的或者建立在文明理想以及其他世界观基础上的实际的价值判断这一问题。针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其一是以可以从纯逻辑演绎而得到的事实和经验事实为一方与以实践的、伦理的或世界观的价值判断为另一方的区分是正确的;其二是尽可能在课堂上不讲实际的价值问题。对于上面两种回答,韦伯发表了自己不同的见解,他认为大学教师在一切具体情况下,甚至在面临使他的授课内容变得毫无吸引力的危险时,都会毫不犹豫地向听众,首先向自己宣明,哪些陈述是纯粹从逻辑推理演化而来的或者对纯粹经验事实的说明,哪些陈述是实际的价值判断,并且把这一点看作自己天经地义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的第一种回答才可以接受;而韦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赞同第二种回答,认为第二种回答只适于掩盖向听众发表的意见的实际影响,韦伯认为如果让教师放弃实际的价值判断,不能讲激情昂扬的话语,会使听众迷失于各种不同范围的彼此混淆之中。
在讲坛上一般是否应该进行实际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的问题,因而它最终只能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对大学的任务所取的观点来决定。韦伯批评了种种不合时宜的德国教授们在大学课堂的言行,认为“如今的大学生在教室里应当向自己的教师学到的东西,首先是熟练地完成给定的任务的能力;其次,承认事实,即使是令人不堪的事实,然后把关于它们的规定和自己的价值态度区别开来;第三,使自己服从职责,因而首先抑制不必要地表示自己个人兴趣和其他感受的冲动。”提出在每一项职责任务中,承担任务者应当克制自己,排除那些不属于职责的东西,而最需要排除的是他自己的爱与恨。
韦伯认为经验科学只能告诉人们事实怎么样,它可能怎么样,但决不指导人们应当怎么样,因此关于实在的经验认识的科学必须拒绝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从而保持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科学研究者在涉及社会事实时,应当克制对它公开发表个人见解,韦伯写道:“一个职业‘思想家’如果有什么职责的话,他所迫切要做的便是,面对时下盛行的理想,哪怕是倾人的理想,都要保持个人才智的清醒,倘有必要,就需‘逆潮流而动’。”韦伯深切地认识到研究者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和做学术报告时需要回避价值判断,不借科学研究来鼓吹自己的价值观;正是在这些因素之下,韦伯提出了“价值无涉”的概念。
韦伯写《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这篇论文的意图在于,批判德国的教授们利用自己不受攻击的权威在学术讲坛宣扬自己的价值观点,混淆了价值判断和关于经验事实的科学知识之间的界限。在韦伯看来大学教授不能任意的发表其价值判断。即应该做到价值无涉(价值中立)。所谓价值无涉是指要求研究主体按主观愿望选择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应该客观地描述关于所要研究问题的全面资料和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不管这些资料和结论是否与研究主体、社会或者他人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相对立。
价值无涉这一原则首先是由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原则,今天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依然广为接受的标准。社会科学是否需要坚持“价值无涉”的原则,引起了学者的广泛争论。这两种立场在中国社会学界争论了十几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刊登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的郑杭生教授和李金教授之间的争辩。
李金教授对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是持基本接受的态度。他在《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写道:“在中国社会学界正如在社会科学的其它领域一样,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即主张我们应当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决拒斥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
郑杭生教授对“价值无涉”立场是批判的接受。他在《究竟如何看待“价值中立”?――回应〈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对我观点的批评》中写道:“‘价值中立’作为一种来源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是一个在总体上包含根本缺陷但又有局部合理性的西方社会学方法论原则,是一个在国外学术界有严重分歧、毁誉参半、仍难一致的争论问题,是一个在本质上与相左但又有部分一致的理论命题,因此,对它极有必要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既不能全盘肯定,把它夸大为我国社会科学的普遍的方法论原则,也不能全盘否定,将它说得一无是处,连它包含的合理因素也否认了。”
郑杭生教授倾向于批判,他提出用“实事求是”的原则来代替“价值中立”。他在《关于我的社会学定义――序董驹翔主编的〈社会学〉・答我的一些批评者》一文中写道:“总之,我与那位批评者的分歧根本不在要不要科学性,在坚持科学性上我丝毫也不亚于他;分歧在于科学性能否通过所谓‘价值中立’来达到。我认为通过所谓‘价值中立’不仅不能达到科学性,还会引起十分有害的后果;在我看来,科学性只有通过实事求是才能达到。”
在我看来,对“价值无涉”我们应该做到批判的保留,而不是简简单单地认为要完全接受或者是全面地、彻底地抛弃。“价值无涉”原则在韦伯那里是一种原则,而非方法。是以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为出发点的,这也是科学研究过程中所要求的基本态度。因此,我认为在大学教学的过程中大学教师可以适当地进行价值判断、发表其主观性的评论。以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老师的思想,使大学课堂充满活力、学生更加愿意地加入课堂讨论,增加其知识,开阔其视野。
参考文献:
[1]李金.为“价值中立”辩护[J].社会科学研究,1994,(4):58-63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4-22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
1.主要内容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融合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两个相互对立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分析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和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等。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风格,它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在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合理的方法及成果。
2.基本原则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观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认识论的实践标准、历史观的生产力标准和价值观的人民主义标准。第二,主体性原则。该原则强调从主体的角度观察社会,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第三,系统性原则。该原则注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反对将局部与整体割裂开来看问题。第四,具体性原则。该原则表现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第五,发展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
二、法学研究介绍
在我们的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原始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明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它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
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利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要求。同时,法律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规范当时的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者行动,因而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
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可以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从人类产生以来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在的指导下不断发展完善。
而法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法律业务技术,能够运用法学一般方法分析法律活动、处理法律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公司企业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学术”二字是指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借助已有的理论、知识、经验对科学问题的假设、分析、探讨和推出结论,其结果应该是力求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是对未知科学问题的某种程度的揭示。
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包括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制度分析等。法学学术研究过程一般包括选题立项、资料搜集、数据的加工处理、结果分析和总结规律等步骤。
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法学研究中的具体价值及应用
1.以的基本观点即矛盾分析方法为基本指导
哲学唯物辩证法科学地界定了矛盾的概念。在研究中,我们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正确对待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进行一切研究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其内在矛盾也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不同的性质。有的具有阶级性,有的则不具有阶级性;有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则属于敌我矛盾,而且它们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既承认矛盾分析法,又正确地运用它,才能使我们从社会生活复杂多样的现象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来,才能保证法学研究的真正科学性。
法学研究的任务就是从调查得到的大量的、表面的、现象的事实材料中,逐步分析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但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常常是不一致而又有其内在联系的,如果现象材料把握得不准确,就必然影响对事物本质的揭示。在分析研究阶段,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矛盾,但每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又各不相同,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成语,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要具体分析事物的特点,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去做事。
如果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满足于形式主义的“一刀切”“一风吹”,结果矛盾不仅不能得到解决,而且会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研究清楚社会科学问题。
比如在实际研究中,中国法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制的特点不同,二者在法治道路、历史渊源、时代背景和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别,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系。
这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启示呢?就是要我们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要尽可能从多种法系的视角,从各个角度来剖析一个问题,同时结合不同的社会环境。既不能反从西方的视角来一味解读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也不能试图用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去解决西方特有的法律问题。只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确保结果准确性,提高结论说服力。
2.存在决定意识
人的认识无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到底来自并反映客观对象。法学研究所得到的各种结论,包括数据、图表、研究报告等,并非是从事法学研究的人们头脑中本身固有的,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法律问题经过抽象、提炼之后升华而出。因此,法学研究必须从社会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所搜集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
此外,为了方便研究而做的简化与假设也必须合乎实际。否则,法学研究结论不但不能发挥其认识功能的作用,还将导致错误的认识结果,贻误各项工作。我们应看到法学研究不是被动、消极的,它是立足于社会法律实践活动需要基础上且是能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它会通过指导实践,反作用于客观存在,改造客观世界。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纵观整个法学的发展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理论、新的模型层出不穷,甚至有时候人们还来不及对一个理论做出系统的评价与研究,另外一个更新的理论就又被推出了。但是只要对法学这个领域稍微有点了解,就会发现,法学中被运用得最多的理论绝大多数都是较为陈旧的理论研究成果。
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很简单,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典的理论经受住了实践的反复检验,如大浪淘沙般慢慢沉淀了下来,成为天空中最璀璨的恒星。而绝大多数理论就如同彗星般一扫而过,随之便湮灭在历史的夜空中。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剩下的这些理论便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了呢?当然不是。且不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主要是依附于社会的发展,诚如物理学这类发展已经很成熟的自然科学中也没有可以被称为永恒真理的东西。所以,凡是被实践所检验过的理论仍然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就是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
4.看待事物要用运动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任何物质的具体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运动形式,都处于变化之中,人们对任何客观事物的认识,都必须经过由感性到理性,由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法学研究的各个阶段,都体现了这种观点。
5.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分析和综合相结合,是思维加工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是人们从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恩格斯指出:“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时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
按照唯物辩证法,具体事物总是多样性的统一,它既可以分解为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但又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其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分析工作就是通过对比从事物的错综复杂现象中,把它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分解开来,并把那些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舍弃掉,抽象出那些必然的、本质的东西,得出一些反映对象各个部分、各个侧面相互区别的特点、特征和单纯的联系。
综合工作就是把其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探求其间复杂的、深一层的关系,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在思维中全面地、具体地再现出来,形成一个完整概念和逻辑系统。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但分析又总是以此前所作综合的结果为指导,其目的又是为了下一步的综合。分析到了一定程度,思维的行程就要倒转过来,转化为综合。综合得到了一定的成果,又要开始更深一步的分析,这是一个分析和综合发展辩证的过程。
四、结语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门系统性科学,它渗透于生活、研究的方方面面。其中的各个方法论都贯穿于我们学术研究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本文仅从实践观、矛盾法对法学学术研究整个过程的影响谈了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感受。
限于笔者自身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解浅陋以及法学知识的匮乏,所以笔者的认识是不全面不深刻的,唯有通过不断地实践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方法论在法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可,程 旭.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反思[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6):25-29.
[2]韦 诚.关于科学方法论的界说及其历史考察[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1997(3):8-11.
[3]苏 哲.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
[关键词]博弈论;理性人假定;公共知识;社会科学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C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4-0020-03
博弈论是研究理性人的互动的理论,或者说研究交互决策的理论。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于经济领域,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1950-1951年,约翰·纳什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为博弈论的一般化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塞尔顿、哈桑尼、谢林、奥曼等人的研究也大大推动了博弈论的发展。因此,尽管博弈论是一门新生的学科,但是它今天已经发展成为有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的科学。
今天,博弈论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的通用方法论。尽管它是演绎科学,对社会现象有强大的解释力,然而,由于其理想主体的假定使得其演绎出的理论解与实际博弈结果存在差异。许多实验经济学家通过博弈实验研究实际中人们的博弈过程,分析博弈论的演绎解与博弈实验结果之间的差异。如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就颁发给了丹尼尔·卡尼曼和迈农·史密斯,他们是实验经济学的先驱。今天在西方学术界通过实验来验证博弈的理论结果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本文下面设计并进行了一个博弈实验,通过分析实验结果与理论解的差异,分析博弈论作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局限性,并提出改进的可能路径。
一、博弈实验及结果分析
1 实验描述
我们设计了如下的一个博弈实验。该实验的参与人是南京大学选修文化素质课“逻辑与科学方法基础”的大学生,他们是二三年级的学生,文理科学生均有。
该实验是以试题的形式进行的,该试题作为期末试卷中的最后一道题。该题目为:
在0-100之间选择一个数字,规则是:若你选择的数字“是或最接近”在座同学所选择的数字的平均数的2/3(即在座同学所选数的总和除以总人数之后所得数字的2/3,如:若平均数为90,你应当选2/3×90=60),你将获胜。请给出你选择的理由。
实验说明:
(1)实验参与者即参加考试的学生,事前不知道这是一个实验;
(2)该课程教师以讲座的形式给实验参与者传授过博弈论知识,但没有提到所进行的博弈;
(3)因为(2),他们中的大多数掌握“博弈”、“公共知识”等概念;
(4)试卷是保密的,没有任何学生预先知道考试内容,考试过程中学生间无任何交流;
(5)该博弈的理论解(即纳什均衡)为0或1。
2 实验结果
对于考试中的每个学生,在这个博弈实验中他能够获胜的关键是,他要准确猜测他人是如何选择的,一旦他猜测正确,他将他猜测的平均数乘以2/3便是获胜答案。
共有176人参加了考试。排除掉5个不明确的选择,供分析的实际选择数为171个(其中3个选择非整数)。实验结果为(按照数字大小排序):
“0”:46人;“1”:14人;“5”:1人;“9”:1人;“10”:4人;“12”:1人;“15”:3人;“20”:3人;“22”:18人;“22.44”:1人;“24”:1人;“25”:3人;“28”:2人;“29”:1人;“30”:4人;“32”:2人;“33”:24人;“100/3”:1人;“34”:4人;“35”:1人;“36”:2人;“38”:3人;“39”:1人;“40”:6人;“43”:1人;“44”:5人,“45”:3人;“47”:1人;“50”:3人;“58”:1人;“59”:1人;“60”:2人;“66”:1人;“67”:3人;“”:1人;“72”:1人;“75”:1人。
3 结果分析
在这些所选择的数字中,最大的数字为75,最小的数字为0。171个数字相加后的平均数为21.91,本博弈胜出解:21.84×2/3=14.61。
这个博弈中,0和1是均衡解(下一部分将分析),它们是“理论解”。在该实验中,0是所选最多的数字,共有46人选择,比例为26.9%;选1的为14人,比例为8.2%。两者相加共有60人,比例为35.1%。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这场博弈中,“实验解”为14.61,最接近该数的是14或15,这和“理论解”的“0”或“1”不同。在本实验中,没有人选择14,而选择15的有3人,这3人是该实验的胜出者。
若按照区间来统计,实验结果的分布情况见表1。本博弈实验的“实验解”14.61落在11-20之间。若我们把11-20看成是胜出区间,则有7人胜出。
对于这些选择,有以下值得注意的几点:
第一,67以上的选择都是不理性的,因为参加考试的学生数为150-200之间,这是公共知识,即使所有的学生都选择100,胜出的数字都不会超过67。但是还有3位学生选择了大于67的数字,其中选择的最大数为75。他们在给出这些选择时没有给出理由。
第二,分析学生所给出这些选择的理由,可以看出,绝大部分选择者在进行他们的选择时考虑到了他人的选择以及他人的推理。不同的人对他人的假定不同,所进行推理的步骤也不同。如选择67的学生假定了他人都选择100,因而选择67是最优选择;再比如选择30-40之间的数字的同学,其理由大体上有两个:或者认为平均数集中在50-60之间,其2/3就集中在35-40之间;或者认为都选100的话,66.7是最优选择,都选择66.7的话,44是最优选择,而都选44的话,33是最优选择。
第三,有三个区间处的选择比例较高:0-10间为38.6%,21-30间为17.6%,31-40间为25.7%。从所给理由可看出,不同区间的选择者考虑群体的互动推理的步骤存在差别,如0-10区间的选择者考虑他人的推理步骤比31-40区间的选择者多些。
第四,值得注意的是,11-20区间里的选择较少(事实上是,在这个博弈中所选择的数字落在这个区间是最有可能胜出的)。原因可能是,一旦选择者进行了多步的互动推理,他们便能够将这样的推理进行下去,从而将选择向理论解0或1靠近。
第五,有一些“智慧的”选择者,他们知道理论解,但他们知道存在不完全理性的选择,因而他们没有选择理论解。尽管他们的选择没有胜出,他们的推理是有智慧的。这里,本文选择了其中2个。一位选择22的学生是这样给出他所选择的理由的:“作为理性人,我不会选择大于2/3×100的数,因为即使所有人都选择最大数,平均数的2/3也不会超过2/3×100。如果大家和我一样理智,那么大家都不会选择大于2/3×100,那么我不会选择大于100×2/3×2/3。因为他们选择最大的他们可能会选的数,平均数的2/3也不会超过2/3×2/3×100。依此类推,如果全班都充分理智,那么全班最终都会选择1,然而我不认为班里的人都是足够理智,故平均数的2/3会大于1。根据两次游戏,平均数的2/3在20~30。如果是我,我会选择靠近20的数,那我就22吧。”一个选择10的学生的理由是:“如果其他人都是随机选择,那么平均数最后可能接近于50,50×2/3≈33。但是,如果所有人都选择接近33的数,那么33为平均数,33×2/3≈22……如此推理应该为1。但是并非所有人均是理性、均会如此计算。我对南大有信心,所以,我将数字选得接近1一点,选10。”
第六,有一些选择是没有考虑到他人的选择。如有这样一些理由:“大家都认为60是及格分,所以我选择59”,“58是我的幸运数字”,等等。
二、博弈的理论解分析
本实验是一个多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参与者同时选择行动,然后根据所有参与者的选择,每个参与者得到各自的结果,每一参与者的收益函数在所有参与者之间是公共知识。
在这个实验中,参加考试的176位学生是参与者,每个考生同时对0-100之间的数字进行选择行动,即每个参与者的策略空间Si∈(0,100),即有101种可能的策略。根据所有考生的选择,每个考生最后得出自己的结果,对每个考生来说,结果无非就是,自己的选择是“大家所选数字的平均数的2/3”,胜出;要么与“大家所选数字的平均数的2/3”不一致,失败。
我们假定该博弈的参与人都是绝对理性人(事实上,这个要求在实际中难以达到,这也是本文要得到的一个结论)。
我们来分析绝对理性人的推理过程。
在这个博弈中策略组合有176×101种,每种策略组合下,每个人的收益是公共知识。如:如所有人都选100,平均数为100,此时每人都失败,胜出结果是100×2/3=67;如175人都选100,有一个人选择了67,那么选100的人失败,而选择67的人胜出……所以这些是理性参与人的公共知识。
我们看到,任何人都不应该选67或以上,或者选择67或以上是非理性的,因为所选择的数字的最大平均数为100,此时胜出的数字为67,因此选择67以上而获胜的可能性是没有。因此,作为理性人他们都不会选择67或以上。
每个人都不会选择67或以上,这本身也是公共知识。在这样的公共知识的前提下,45以上的选择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对每个人而言,只有在他人都选择67以上,我选择45或以上才是合理的(67的2/3约为45)。
每个人都不会选择45或以上,这本身也是公共知识。于是,每个人都认为不应该选择30或以上。
……
结论是:每个人选择0或1是合理的,它们是该博弈的理论解。
事实上,每个人选择0或都选择1是纳什均衡:对每个人而言,在其他人不改变选择的情况下,当下的选择是最优的。
在所有人均选择0的情况下,因为对于每个人而言,若所有人都选择0的话,0便成为平均数,该数的2/3还是0。这样,他选择0是最优选择:在他人不改变选择的情况下,他改变选择将失败。因此这点构成纳什均衡。
在所有人均选择1的情况下,同样,对于每个人而言,在其他人选择1的情况下,平均数1的2/3为0.67,此时1最接近该数。因此,他选择1是最优选择,并且若他改变了他的选择他将失败。因此,这点也构成纳什均衡。
当然,面对多个纳什均衡,作为理性的参与人作何选择才能胜出呢?具体到这个博弈中,每个人要考虑的是,他选择0还是选择1才能胜出呢?
他会这样思考:没有理由认为其中一个比另外一个更有可能胜出,这样,选择0或1胜出的概率为50%,但是,他人能够与我有同样的想法。既然如此,期望平均数应该为0.5×1+0.5×0=0.5。于是,0.5的2/3接近0。因此,选择0是最优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尽管0和1是纳什均衡点,但选择。是最优选择。
三、改进博弈论的可能路径
本文已经表明,上述博弈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然而,本实验的实验解(14.61)与理论解(0或1)之间发生偏离。本文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博弈论中所假定的理想主体与实际中的决策主体不相符合。理想的博弈参与人是绝对理性人;他们能够进行任何有穷步骤的推理,能够分析所有有穷可能的情况,并且他们的推理、分析是在瞬时完成的,而实际博弈中人们是有界理性的。在我们的博弈实验中若参与者是理想主体,他们能够做本文上一部分那样的分析,他们应当知道0和1是均衡解,也能够预测O是最有可能实现的结果。本实验表明,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做出这样分析的。并且,在实际中存在完全非理性的选择,如本实验中选择大于67的3人,这不是完全偶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