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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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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重大基建项目;融资;财务;影响

一、重大基建项目融资的内涵

融资决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涵盖了经济生活的宏观和微观各个方面,而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是项目融资的分支之一。本文认为,重大项目融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融资进行区分,其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载体不同。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围绕投资、融资和分配开展,其中融资决策是以广义资产(股东资产、债权人资产)为载体开展的,以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财务活动;基建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载体的,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兼顾效益性的融资行为,并且相对独立于企业融资。

第二,影响因素不同。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负债水平(融资空间)、营运资本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经营性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公司章程或投资者协议约定等,影响因素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基建项目融资影响因素主要有:项目投资规模、营运资金回收、建设期的长短、项目投产现金流与专项贷款现金流量的匹配、利旧资产规模等,主要围绕项目本身。

第三,决策标准不同。企业融资决策标准围绕着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进行,核心是找到适合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实现每股收益(EPS)最大化;基建项目融资决策主要围绕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进行决策,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是净现金流法(NPV)、内部报酬率法(IRR),对于互斥项目评价,主要使用NPV法决策,即项目净现值大于零,就是可行的,项目融资决策必须符合这样的标准。

二、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关于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总体上与企业融资方式相似,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混合融资,以下分别对其内容和适用情况进行分析:

(一)权益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权益融资是指通过股东或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方式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体而言,包括投资者增资(主要是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融资、在二级市场公开或定向发行股票(主要是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权益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获得长期资金需求,无须还本付息;不因实施基建项目使企业偿债能力下降,增加财务负担;融资规模较大,单一方式即可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权益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造成控制权稀释;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支付发行费用,并负担股东要求的较高回报率;权益融资方式的适用范围:1)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初期的公司;2)上市公司;3)无法进行债务融资或偿债能力很差,但资产状况良好,能够吸引投资者进入的公司。

(二)债务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是指通过增加企业债务方式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体包括:发行企业债券(含中期票据、短融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向银行(含银团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借入私募债、资产抵(质)押融资等。

债务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融资程序相对简单,速度快;一般不存在发行费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债务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资金使用限制条件多,大额资金需受托支付;融资规模受到企业总体融资空间的影响,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无法通过一种方式解决;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虽然很多银行设定宽限期,但一般在建设期后期或期末就需要还本付息,加大财务风险;债务融资方式的使用范围:1)处于成长期中后段或成熟期的企业,并且负债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权益融资难度较大的非上市公司;3)借款融资渠道多,可取的低成本融资的企业。

(三)混合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混合融资方式是指通过债务和权益融资方式结合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备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直接采取发债/借款与权益方式组合融资、通过组合融资协议方式融资等。

混合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通过融资组合,利用分散融资风险;融资规模较大;通过合理的安排,可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混合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融资管理难度大,例如可转债可能变为债务融资,后续债务负担加重;总体成本相对较高,包括寻找融资对象的成本;混合融资方式的适用范围:1)融资规模大,单一方式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的企业;2)能够轻易找到混合融资渠道,且融资成本可承受的企业;

三、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及其财务会计影响分析

对于重大基建项目,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财务会计影响,本文主要围绕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阐述不同融资方式的后果,考虑到组合融资是基于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衍生的,以下重点分析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方式的财务会计后果,具体分析详见下表:

四、启示和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对于重大基建项目的实施决策,不仅需要关注项目实施前的概念设计、勘察设计等工作,同时也需要关注项目实施中及其实施后的评价(包括项目后评价),对于重大项目融资方式决策,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1:编制重大基建项目资金计划表,确定融资规模;步骤2:在项目实施前,对可能的融资方式进行总体分析,确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并取得各类融资方式下的融资成本、期限、实施条件、不确定性、财务影响分析等相关基础资料;步骤3: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专家(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对融资方式进行选择,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决策机构决策,并付诸实施。

在重大基建项目融资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首先,坚持适用性原则,即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安排融资,建设期短且未来前景好的项目应偏重于债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建设期长,不确定性大的项目应偏重于权益性融资,主要是缓解前期资金压力;对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侧重于采用组合方式,增加融资方式的灵活性,防止由于单一资金来源出现问题时无法补救。

其次,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即在选择融资方式的过程中,应关注融资方式本身的风险,控制好相关协议、合同、约定相关的风险内容,确保风险能够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

再次,坚持动态财务分析,即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要做好财务影响的动态分析。由于重大基建项目往往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一种战略性的安排,对于企业某一期间(特别是建设期后期和投产前期)的经营将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实施前,做好可行性评价中的融资分析,重点是保障资金需求;实施中,做好投资预算控制(如变更洽商、索赔等控制),包括提前考虑其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上市公司还需要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造成价值低估;实施后,要做好后评价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周期长,短期很难有客观的评价,必须做好后评价,特别是财务(融资)后评价,以为后续项目的实施提供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二章第53111页.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模式

投资项目的时间、地理位置、项目性质、投资者资源状况及其目标等,对于不同的项目来说是存在差异的,落实到具体的融资方案上,各个融资方案也是存在差异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相对于这些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融资方案而言,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是有限的。而无论哪一种融资模式,一般都会涉及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承建商、承购商、运营商等,如何把这些众多的参与者组织在一起,各自实现参与目标,这就需要一种组织形式。项目融资就是对项目融资中的各要素的一种有效综合。

我们把项目融资模式定义为是对项目融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或者说,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采取何种形式是的项目的经济强度达到各方投资者要求的那种融资方式,这就是需要对项目融资的各个要素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具体的组合和构造,一满足各个参与者的目标期望。

项目融资模式是投资者在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其融资目标,可以说,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

任何一个具体的项目的融资方案,除了时间、地理位置及其目标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会因项目性质、投资者状况等其他多方面的差别而带有不同的特点。然而,撇开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不谈,仅从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方面,站在投资者的立场看问题,影响项目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八个方面。

1.实现有限追索

由于融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性往往超出项目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而且风险风险太大,因此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是项目管理是否广泛开展的先决条件。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的风险评价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来说,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融资项目风险较大,项目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模式识别与选择的过程中通常会设法尽力降低项目融资对其自身的追索责任,而贷款银行在确定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责任时往往要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如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2.实现风险共担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划分项目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以上两个因素是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中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所涉及的投资额巨大,资本密度程度高,运作周期长,因此,在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与实施中经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降低成本。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应尽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项目投资结构,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风险以获取较低的债务资金成本;第二,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配置;第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务亏损结转、利息冲抵所得税、减免预提税、费用抵减等。比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企业税务的减免有相应的规定,短的有3―5年,长的有10年左右。同时许多国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鼓励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过税前税后的规定而与项目的纳税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务减免的手段来抵减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

4.实现发起人较少的股本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各类项目在其投资建设时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也就是要求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约束项目投资者的行为,往往也会要求项目直接投资者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资金作为对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因此如何使发起人以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对项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是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问题。

5.处理好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长期的市场销售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6.实现项目融资对融资期限的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可以看出,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的中期贷款,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左右。这其中存在一个投资者对融资期限结构方面的战略问题。尽管长期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也需要短期融资,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重新融资”。如果实现项目融资期限要求的各种条件保持相对稳定,借款人就长期保持项目一定的融资期限结构,然而,一旦有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借款人就会希望重新安排融资期限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的重新融资问题。

基于这一原因,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时,投资者需要明确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目的,以及对重新融资问题是如何考虑的。为尽可能地把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结合起来,不同的项目融资结构在重新融资时的难易程度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结构比较简单。这就需要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7.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责的形式融资。但是,项目融资方式本身具有一种可供投资者选择利用的优势,那就是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形式来处理,这样,即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从而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信用。再例如,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政府已“特许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到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领域方面又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对外债务,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不以债务的形式出现。

8.争取实现融资结构最优化

所谓融资结构是指融通资金的各个组成要素,如投资结构、融资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期限、利率结构、信用担保结构等方面的组合和构成。要做到融资结构的优化,应该把握的要点是:根据具体情况,从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相结合,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为目标,做到融资组合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尽量使借款人避免依赖单一的融资模式、单一的资金来源、单一币种、单一利率期限结构。

在掌握以上项目融资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建.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和财务分析[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极井.项目融资[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简迎辉,杨建基.工程项目管理――融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4]徐莉.项目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石油项目 融资环境 评价方法 评价分析

1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石油企业由于发展需要,进行项目融资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资金筹集方式,特别是对海外资金的利用,为企业解决石油项目资金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而项目融资环境是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客观、全面的分析石油项目的融资环境是进行融资决策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因石油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勘探程度差异、政治、经济以及制度的变化引起的融资环境进行有效的评价,以形成合理的项目融资结构,这将对石油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1]。

2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及成因

从广义的角度看石油项目融资(Petroleum Project Financing),是通过用石油项目的资金、预期未来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获得的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融资或筹资模式,其实质是到期归还贷款的资金来自于石油项目自身[2]。由于石油项目融资本身具有的风险隔离、风险分担、融资杠杆、税收减免政策等优势,因此在大型的石油企业被广泛应用,是企业扩大规模、扩大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1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构成要素

项目融资环境则是指影响或制约融资动机、融资决策行为、效益和融资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外部境况和条件的总称[3][4]。项目融资环境一般由与融资活动相关的政治、经济、制度、金融等方面的因素构成。

2.1.1 制度因素

项目融资的制度环境由以下几方面构成[5]:

(1)非正规制度。非正规制度主要指随历史沉淀下来的对人们的思想影响深远的思想观念等,一般会成为项目融资方向选择的参考。

(2)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影响到国家对哪些重点项目进行政策支持,从而影响项目融资的方向性和资金幅度。

(3)法律及法规制度。法律及法规制度由于本身具有强制性,对于稳定金融市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作用。

(4)银行的企业制度。银行是公司获取债务性资金的主要来源机构,其公司内部制定的企业规则也将影响项目融资。

2.1.2 市场因素

金融市场环境是融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业务范围、市场的开放程度及其自由化程度,金融工具的种类,金融体制的稳定性。金融市场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起着金融中介、调整资金短缺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更有利于筹资方面的竞争,提高资金的使用价值。

2.1.3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主要指国家的政治稳定性,以及政策因素对石油项目融资过程所产生的外部影响。在石油项目融资中最主要的政治因素有政治体制、政治稳定性、政策的连续性、政府信用等级以及外交政策等。

2.1.4 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环境因素是项目融资的主要因素。它是指进行融资活动所处于的经济环境状况。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经济波动周期、国家经济政策、汇率变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2.2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现状

目前从我国所面临的融资环境来看,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融资资金供求关系紧张,石油融资面临资金短缺。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国对原油的需求量日益巨增,出现了求大于供的趋势,世界性资金短缺危机正在渐渐地显现出来。

(2)国际银行业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调整,使通过获取国际银行贷款进行项目融资困难加剧。

(3)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改变了资金的流向。以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的区域为例,目前正在逐步形成以东南亚、非洲、美洲、中东为中心的四大融资战略区域[6]。

3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评价分析

良好的融资环境是吸引融资的关键,为了更好的对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进行评价,企业在吸引融资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合理决策,对融资环境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和分析是确认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基础。

按照融资主体的不同动机和关注点的差异,在进行行业决策和融资环境评价时将这一因素的权重予以适当调整,采用多因素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可取分数也可采用等级制。即>90, >80, >70, >60,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评价公式如下:

式中 N 表示融资环境总得分;Wi 表示第i类要素权重;ui 表示第i类要素评分;

式中j表示i 类要素下的子要素;Wj 表示i类要素下子要素的权重;分别表示子要素各等级的比例。

评价时先对各类要素的子要素作出评价,计算出ui后,再计算出融资环境总分N。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对石油项目融资影响最大的是政治因素,政治稳定性程度是衡量政治因素最重要的指标,对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起着关键性作用;其次,是经济因素,它决定了该国对融资运用的程度和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然后是金融市场因素和制度因素,对石油项目融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4 适应融资环境的建议

为使石油项目融资顺利进行,融资环境的保证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对于石油企业而言,项目融资总是受到地理条件制约、融资金额、政治经济敏感度、融资利润回收期等因素影响,融资风险也较为复杂。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保证项目融资的成功:

(1)建立适当的融资保障机制,包括制订有效的石油项目融资保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等;

(2)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减小石油项目融资风险提供保障;

(3)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系统;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融资的监控和管理。

5 结语

本文讨论了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了目前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现状,采用多因素建模方法对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进行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合理建议,该方法客观反映了融资环境的真实情况,对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议,促进石油项目融资的环境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姚璐.项目融资发展综述[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4):139-140.

[2]王晓锦.论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法律控制[D].中国人民大学,2008.

[3]王振坤.BOT 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J].厦门大学,2009,(11):96-97.

[4]张刚.项目融资模式研究文献综述[J].现代商贸工业,2009,(13):118-119.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4篇

Content:

Alimitedrecourseprojectfinance,involvinganenormoussumofmoney,facesmuchhugerriskthanothertoolsfinance.Thepartiesjustaccepttherisktoanextentthatisconsistentwiththeirexpectedreward.Asoundsetofcontractswillbeanappropriatewaytoallocatetheriskinvolvedamongloanersandotherparties.

关键词:有限追索权融资

KeyWords:limitedrecoursefinance

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在运营期间有较稳定收益的大规模投资项目,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同时仅以项目的资产,而不是项目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

项目融资包括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两种融资模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和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项目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人无权向项目业主追索。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除了以项目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人还要求有项目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由于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借入的资金仅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巨大,其风险也较其他筹资方式大得多。各参与方愿意接受风险的程度都取决于预期的回报。此外,必须解决在贷款人与其他参与方之间风险分担的问题,随着项目的进展,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风险分担可能会不同。项目融资实际上是通过周密的金融安排,将项目各利益方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在各参与方之间实现令人满意和有效的项目风险分配,从而也形成一种让各方均能接受的债务结构,这主要反映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上。

一、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1.贷款人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出口信贷机构、项目所在国政府、商业银

行、公共基金机构、商业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

2.项目公司

项目发起方在项目融资时一般都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以便项目借款不出现在

项目发起方原有的资产负债表上,与项目发起方的现有账目脱开。

3.保证人

国际上成功的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大部分都要求与项目有关且有财务能力的某些当事人出具保证书或做出承诺,以便分散贷款方的风险,他们提供的保证必须是可承兑的银行信用。保证人主要有两大类:

(1)业主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是某个公司的子公司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项目建成后的业

主,贷款人一般都要求业主提供保证书。

(2)第三方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没有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发起方其他成员不想充当保证人时,

可以请其他直接或间接从项目受益的第三方充当保证人,这主要包括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销售商、项目建成后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承包商和对项目感兴趣的政府机构。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相当繁复,整个合同以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纽带,整个结构环环相扣,能在最大程度上分散项目风险。

1.项目公司的合营合同

项目公司各股东方的合营合同是整个项目融资合同结构的基础,其他各份合

同均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2.项目公司与项目工程的各个承包商签订的原料生产供应(包括运输)、项

目运行、项目维护和项目产品销售合同以及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行,从预算、材料供应到工期,从产品生产到产品销售,期间种种风险是难以预测的。因此,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必须有一整套合同和协议以保证项目预期的、稳定的收益。

3.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至关重要,是整个合同结构中的核心部分,主要约定了贷款人与融

资方(项目公司)以及各个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既包括融资方(项目公司)与每个贷款人单独签订的协议,又包括贷款人共同签订的协议。

4.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约定担保人以保证方式、抵押方式、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5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它应具有以下性质:

(一)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

(二)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

(三)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第二条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且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以项目融资方式筹措国外资金的建设项目(以下通称项目),主要投资者应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外方主要投资者还应有较强的国际融资能力和进行项目融资的业绩。

第四条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等有关合同中,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依靠自身经济和技术能力依法履行合同,并根据项目风险性质和各方控制能力,合理分担项目的商业风险及其他风险。

项目的主要投资者不应成为可能产生重大项目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合同参与方。

第五条境内机构为项目的建设、经营等合同的履行出具的支持文件,不得改变项目融资的性质;国内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境内其他机构对外提供履约担保,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项目的国外债权人,在债务受偿、资产和权益的抵押等方面,应与国内债权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确定应符合我国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有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收入,合理反映物价上涨和汇率变动的影响,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承受能力,并得到有关价格管理部门的批准。项目境内收费不得以外币计价。

第八条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所在地方或部门的计划部门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报。

第九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国家规定的和利用外资项目应具备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主要投资者和合同参与方的资格、风险分担的原则;

(二)外汇平衡方式及经营期外汇需求的数量;

(三)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及调价公式;

(四)项目融资方案;

(五)国外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

(六)境内机构出具的各项支持文件;

(七)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不可更改的项目主要合同草案;

(八)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条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批准后,应在境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相关的一切活动,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一年内完成项目融资。

第十一条经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融资,其对外融资规模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导性计划;项目融资条件应具有竞争性,并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或审核,其中地方上报的项目融资条件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或审核。

第十二条项目融资条件报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时,项目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融资的方式、金额、市场,以及贷款的期限、利率、各项费用等融资条件;

(二)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

(三)项目融资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四)项目融资协议;

(五)与项目融资相关的具有保证性质的文件;

(六)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以项目融资方式筹措的外汇资金,应及时调入境内,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内容用于进口技术设备、材料及支付其它费用,其余部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保留或结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境内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人民币或外汇还本付息专项帐户。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项目公司不得为其境内收入设立境外帐户。

第十五条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有关协议,将用于支付还本付息的项目收入存入专项帐户。偿还对外债务本金不足部分外汇,项目公司可凭国家计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有关文件,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存入专项帐户。

还本付息专项帐户的外汇,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协议,按期汇出。

第十六条项目融资协议正式签署后,项目公司应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并于每年三月底之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收入状况和债务偿还等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项目融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之开立还本付息帐户,所需外汇不予兑换,偿还贷款的本金不得汇出。

第十八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特定项目进行项目融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