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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公司融资模式的法律设计
在项目融资中,这种融资模式需要与项目的投资结构紧密结合,并采取特定的法律手段设计,才能够达到项目融资目的。项目的投资结构可能为公司形式,也可能为合伙或者合作型(契约型),为了限定贷款人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使贷款人的追索权限定在项目本身,往往通过设立新公司形式,将投资者的资产与项目资产分割开来,彼此独立、没有追索权,这样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进行公司模式项目融资的法律设计手段主要有两种:
(一)由项目的投资者(公司形式或非公司形式)成立一家专门为特定项目而成立的子公司,然后,由该子公司与其他投资者组成特定的投资机构进行项目融资。这种模式在投资者为公司的情况下,与投资者直接进行的项目融资相似;在投资者为非公司形式时,则由投资者衍生出来的项目公司具有隔离投资者风险的功能。
(二)由项目投资者依照应适用准据法的要求,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新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并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融资,并将追索权限定在项目公司的范围,以阻却追索权。这种形式在我国和世界上使用非常广泛,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对项目公司融资模式的评价
项目公司融资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将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固定在项目公司中,也是对投资者投资于高风险行业的投资行为的一种鼓励。项目融资的资金额一般数量较大,风险构成也十分复杂,如果没有恰当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将项目风险合理分散、分担,对投资者将是一种限制,巨大的项目风险将使投资者望而生畏。
(二)各国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为项目公司采取多种渠道融资提供了法律基础。由于公司制度在世界上存在时间久远,对于公司融资的各种制度、手段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较强,公司立法较为完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融资的诸多渠道,如股东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和经营资金而依法发行债券融资等。在项目融资的实践中,还出现了ABS(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手段进行融资。由于项目融资具有创新性的法律特征,因此,随着公司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如证券法等的日益完善,项目公司的融资手段将会进一步得以完善。
(三)借贷法律关系简单明了。项目投资者通过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享有项目的所有权,对外独立进行公司行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融资。作为独立法人,项目融资的抵押比较简单易行,项目的现金流比较容易被贷款人监管,项目公司与贷款人的法律关系简单、明确,借贷关系表现为贷款人(如果为银团贷款的话,则由银团的行作为贷款人的人)与作为借款人的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这种形式对于贷款人而言,如果以项目自身资产和现金流为主要担保,辅之以其他的信用保证方式,比较容易接受,会使项目融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四)有利于项目投资者实现有限追索的目的。在公司融资模式中,项目投资者对项目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其出资部分,换句话说,根据公司有限责任原则,贷款人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权紧紧锁定在项目公司的特定范围。除此之外,投资者并不直接进行项目融资,而仅仅通过间接的信用保证方式来支持项目公司的融资,如提供完工担保、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等形式。这种担保一般不反映在投资者的会计报表中,对于投资者的资产负债比例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投资者的项目外正常经营产生消极影响,从而便于投资者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该模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项目投资者对项目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项目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缺乏经营经历和资信水平,除了各个投资人以股本金的形式出资外,并无其他资产以满足贷款人对资金安全性的要求;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初,正处于项目的筹备、建设期,资金投入量较大而效益却无法体现,这也正是项目融资特点的体现。因此,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除了项目公司自身之外,还需要投资者提供一定形式的信用担保,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项目融资有限追索权并非绝对的,特定情况下的灵活处理,正是项目融资“创新性”和“充分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践。
一、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现状及其问题
由于档案目录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与发展的技术基础不同,所属部门不同等因素,我国于2007年正式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我国的档案目录体系相对独立,是对同一事物所处不同阶段进行的独立编目。在当前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环境下,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仍未有效协同工作。这一现状可带来以下问题。一是浪费资源。如对相同信息分别编目,重复著录,造成人财物等资源浪费。二是影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一方面,由于编目标准存有差异,影响著录信息的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信息资源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如不将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关联,政务信息资源中应归档或已归档的政务信息在进入档案馆保管阶段,经档案馆编目录管理和控制之后,不易再通过原利用体系独立对其进行查找利用,进而影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效益。三是不利于对档案资源的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进入电子文件时代,档案部门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同样可以借鉴目录控制思想,?τ?归档和尚未进馆档案进行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由于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之间尚未建立有效关联,档案目录的潜在管理功能仍未充分发挥。
二、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互融合的可能性
(一)二者具有内在联系
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都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目录控制的思想,将目录作为组织管理和检索利用信息资源的一种基本机制。都可以通过在微观上著录、标引、规范控制和在宏观上利用选择、描述和检索控制等手段,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整合、管理、发现与定位,协调和引导信息资源的流动和有效利用,以解决信息组织、分类、存储、检索、定位、获取等问题。正如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政务活动中产生的经过鉴定具有保存价值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政务专网或其他方式直接转变为电子档案全文信息。根据信息生命周期,这两个目录体系的编制在时间轴线上虽有先后之分,但具有同源性的信息资源将这两个目录体系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且因其编目对象的同源性而具有交叉关系。
(二)二者在构成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1.技术总体架构具有相似功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总体架构包括信息库系统和目录服务系统。信息库系统由政务部门的共享信息库、目录内容信息库和目录服务中心的目录内容管理信息库、服务信息库组成。目录内容服务系统由共享信息服务系统、编目系统、目录传输系统、目录管理系统、目录服务系统组成。目录服务系统基于目录内容服务信息库,向用户提供目录内容查询检索服务。与之比较,虽然在档案目录体系中尚无信息库系统和目录服务系统等称谓,但是档案目录体系同样具有类似的系统及相对应的功能,亦可实现对档案目录内容的存储、管理、提供查询检索服务等功能,亦有编目、管理、更新、维护档案目录内容和档案目录载体,以及提供目录内容查询检索服务等内容。
2.管理架构涉及相似角色。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架构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使用和管理的3个角色、6项活动。3个角色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6项活动包括规划、编目、注册、管理、服务、使用。在档案目录体系中,也包括档案目录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3个角色,只是各个角色在各自目录体系中的管理职责、管理环节、管理环节与角色的关系有所差异。
(三)二者的提供利用服务方式存在共性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服务形成与提供流程包括准备、编目、注册、4个环节。档案馆提供档案目录内容服务需经过接收、编目、审核、提供检索利用等环节。二者虽有差异,但均需经过对信息资源的汇集、编目、审核等过程,向用户提供目录服务。二者在定位和利用信息资源方面也都包含目录查询和信息获取环节。一般情况下,档案用户可以基于浏览器等客户端查询开放档案目录及部分特定的档案目录内容,这与查询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方式类似。不同的是,档案目录服务和档案提供利用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受时空限制,档案利用者仍需到档案馆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询档案目录内容,并获取所需的档案信息。
(四)二者具有建立映射关系的先决条件
两个目录体系交互融合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能够在二者之间建立一定的映射关系。档案著录项目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核心元数据在提供的检索点、著录选择等方面具有共性,这两个目录体系中都可按主题分类信息资源,且分类原理基本相同,具有建立映射关系的先决条件。
1.档案著录项目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核心元数据都是用于揭示和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记录事项,都是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和检索利用信息资源的基础,二者可提供的检索点具有明显的交叉重合,如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日期、关键字等核心元数据与档案著录信息中题名、提要、责任者、时间、主题词或关键词等,可以通过技术等手段进行转换,尤其在信息资源名称与题名、摘要与提要、关键字与主题词或关键词、类目编码与档号、信息资源标识符与分类号等之间都具有建立映射关系的可能性。
2.二者都可按主题将信息资源分类,且分类原理基本相同,即通过对信息内容进行分析、提炼,将分析结果与类目表中的具体类目进行对应,进而确定所属类目及分类标识。不同的是,对档案著录条目进行主题分类主要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中国档案主题词表》《档案分类标引规则》等,而政务信息资源主题分类的依据主要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附录中明确给出的《主题分类类目表》,二者在类目设置、标识等也有一定差异,但这些同样可以借助技术手段解决或减少其差异对建立相互关联的影响。
三、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融合方式
(一)构建档案目录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一体化服务平台
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互融合的前提是,而不是试图将这两个目录体系合二为一。因此,调整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使之与档案目录体系的建设规范相一致,或是调整档案目录体系,使之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框架、技术要求、元数据标准、分类标识、管理要求等规范相匹配,似乎都不适宜。本文认为可以充分利用这两个目录体系之间的内在关系、共性及建立映射关系的先决条件,尝试构建档案目录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协同工作,在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不断推进的同时,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公众在社会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信息利用需求,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档案目录编制及服务中的应用,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其做法主要是通过网络技术将档案目录数据库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连接起来,再利用网络通讯实现用户对数据库的访问查询。如?D1所示。
在构建的档案目录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一体化服务平台中,档案目录数据库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仍可相对独立,并能够实时更新目录数据。二者可通过网络服务器中的信息处理系统与用户端进行交互。用户可以通过信息处理系统查询档案目录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网络信息系统可满足不同权限用户异地查询需求,并使用户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或是由系统自动选择检索档案目录信息,或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信息,或是同时检索档案目录信息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信息,以得到更为充分完整的信息线索。通过构建档案目录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档案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交互融合,不仅有利于实现信息交互与共享,而且有利于节省资源,并实现档案目录信息的网络化服务。
(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检索质量。档案著录项目与核心元数据在含义、编排组织、条目涵盖范围、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不能严格定义映射关系,可能导致映射不清,扩大或缩小检索范围,从而影响查全率和查准率等检索指标。因而保证检索质量关键是解决好档案目录数据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的映射问题,包括定义传统档案著录项目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核心元数据的映射、档案元数据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核心元数据的映射,以及传统档案著录项目与档案元数据之间的映射等。还需考虑在数据转换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内涵不一致、词语与代码规范不一致等一些不相匹配的情况。
2.档案馆内各目录数据库之间的系统关联。档案馆还需进一步将各层级、类别的目录数据库系统组织关联起来,充分发挥、扩展如档号等著录项目功能,以利于实现两个目录体系的双向映射,降低检索的复杂度,保证检索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模式
投资项目的时间、地理位置、项目性质、投资者资源状况及其目标等,对于不同的项目来说是存在差异的,落实到具体的融资方案上,各个融资方案也是存在差异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相对于这些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融资方案而言,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是有限的。而无论哪一种融资模式,一般都会涉及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承建商、承购商、运营商等,如何把这些众多的参与者组织在一起,各自实现参与目标,这就需要一种组织形式。项目融资就是对项目融资中的各要素的一种有效综合。
我们把项目融资模式定义为是对项目融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或者说,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采取何种形式是的项目的经济强度达到各方投资者要求的那种融资方式,这就是需要对项目融资的各个要素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具体的组合和构造,一满足各个参与者的目标期望。
项目融资模式是投资者在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其融资目标,可以说,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
任何一个具体的项目的融资方案,除了时间、地理位置及其目标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会因项目性质、投资者状况等其他多方面的差别而带有不同的特点。然而,撇开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不谈,仅从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方面,站在投资者的立场看问题,影响项目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八个方面。
1.实现有限追索
由于融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性往往超出项目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而且风险风险太大,因此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是项目管理是否广泛开展的先决条件。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的风险评价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来说,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融资项目风险较大,项目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模式识别与选择的过程中通常会设法尽力降低项目融资对其自身的追索责任,而贷款银行在确定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责任时往往要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如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2.实现风险共担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划分项目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以上两个因素是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中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所涉及的投资额巨大,资本密度程度高,运作周期长,因此,在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与实施中经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降低成本。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应尽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项目投资结构,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风险以获取较低的债务资金成本;第二,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配置;第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务亏损结转、利息冲抵所得税、减免预提税、费用抵减等。比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企业税务的减免有相应的规定,短的有3―5年,长的有10年左右。同时许多国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鼓励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过税前税后的规定而与项目的纳税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务减免的手段来抵减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
4.实现发起人较少的股本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各类项目在其投资建设时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也就是要求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约束项目投资者的行为,往往也会要求项目直接投资者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资金作为对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因此如何使发起人以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对项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是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问题。
5.处理好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长期的市场销售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6.实现项目融资对融资期限的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可以看出,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的中期贷款,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左右。这其中存在一个投资者对融资期限结构方面的战略问题。尽管长期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也需要短期融资,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重新融资”。如果实现项目融资期限要求的各种条件保持相对稳定,借款人就长期保持项目一定的融资期限结构,然而,一旦有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借款人就会希望重新安排融资期限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的重新融资问题。
基于这一原因,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时,投资者需要明确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目的,以及对重新融资问题是如何考虑的。为尽可能地把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结合起来,不同的项目融资结构在重新融资时的难易程度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结构比较简单。这就需要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7.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责的形式融资。但是,项目融资方式本身具有一种可供投资者选择利用的优势,那就是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形式来处理,这样,即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从而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信用。再例如,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政府已“特许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到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领域方面又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对外债务,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不以债务的形式出现。
8.争取实现融资结构最优化
所谓融资结构是指融通资金的各个组成要素,如投资结构、融资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期限、利率结构、信用担保结构等方面的组合和构成。要做到融资结构的优化,应该把握的要点是:根据具体情况,从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相结合,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为目标,做到融资组合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尽量使借款人避免依赖单一的融资模式、单一的资金来源、单一币种、单一利率期限结构。
在掌握以上项目融资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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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莉.项目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现状、发展对策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短缺。私募股权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伴随着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在我国迅速发展,目前,我国内资、外资、民间和官方都在积极参与和推动私募股权。
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一、私募股权融资的特征
1.从资金募集的角度来看,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私募股权融资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其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从投资方式来看,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另外,私募股权融资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其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通常只能通过兼并收购时的股权转让和IPO时才能退出。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二、我国中小企业股权私募融资的基本模式
1.第一种融资模式是风险投资叠加私募股权,此类企业从初创阶段就接受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者对资本市场较为熟悉,了解相关规则和资本行业。企业管理者多数是归国留学人员,曾在国外高科公司就职,在自身的专业领域积累类了不少经验,有的拥有科研成果。在经过创业和成长期之后,就很自然的采取私募股权的方式进一步谋求发展。
2.第二种融资模式是自主创业叠加私募股权,此类企业属于自主创业,在企业创立发展阶段,没有借助于外来资金,完全靠自有资金投入、积累和发展。这种类型的企业家通常没有海外的学习工作经历,对资本市场了解较少,在企业进入成熟阶段,希望借助资本市场来进行跳跃时的发展,加速业务或市场的扩张。
三、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及融资状况
相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是市场 经济 体系中活跃的、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类型。从全国的发展情况来看,中小企业发展好的地方县域经济就比较发达。中小企业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占55.6%,提供出口额占62.3%,上缴税收占46.2%,提供城镇就业75%以上。
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以下共性:实力弱、管理水平差、信誉低。我国中小企业资金仍处于紧张状况,资金匮乏实际上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1.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都面临贷款难的现状。我国,银行一般不大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部分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重大轻小”倾向,有些银行有诸如贷款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
2.我国中小企业股票市场融资难。整体而言,国企是股票市场重点扶持对象,广大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融资希望渺茫。
3.我国中小企业缺少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机会。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者一般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通过企业债券融资的渠道基本上被封闭了。
4.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新经济中创新能力最强的企业群,创业资金需要量大、风险高。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渠道尚未开通,影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四、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对策
1. 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税务优惠和个人所得税务优惠让各种人才进入这个行业,并形成投资企业不同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基金,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顺利进行。
2. 我们还要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体系和法律法规。应着重于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私募股权投资事业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定有关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规,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引导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投向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科技企业。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私募股权融资方式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条隐形通道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健康有效地运行,有利于整个经济发展势态的平稳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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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永明.金融经济支持与中小企业的发展[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旅游交通项目;BDOT模式;PFT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自2009年开始,河北省将发展旅游业作为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十一五”期间,河北省旅游业投资达570亿元,是“十五”时期的四倍。河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把旅游业发展放到重要的位置,到2015年要将旅游业建设成为全省的战略支柱产业。旅游业主要涉及吃、住、行、游、娱、购等方面,可以说没有交通,就没有旅游。也就是说,旅游交通是旅游业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
一、河北省重点旅游交通项目
根据《河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本着打通旅游交通的“最后一公里”目标,在未来五年内,河北省主要景点全部通高速公路,完善航空、铁路和水运系统。从当前来看,河北省要投资兴建的旅游交通重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航空项目:协调推进西柏坡机场、秦皇岛北戴河机场、承德民用机场、承德围场旅游机场、张家口军民合用机场、邢民合用机场建设,加快正定机场和邯郸机场的改扩建,力争5年内形成以石家庄为中心、辐射省内主要旅游城市的支线航空网络,要在十年内争取实现7市民航通行。
(二)铁路项目:加快重要旅游城市之间的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建设,在2013年实现河北省设区市全部开通高铁;同时加快北京-承德、北京-张家口城际铁路、北京-石家庄客运专线、石家庄-武汉客运专线和北京、天津至唐山、秦皇岛的高速铁路的建设以及石家庄市区至石家庄机场的地铁(轻轨)建设。
(三)公路项目:河北省要加快交通主干道与景区之间、景区与景区之间公路的建设,要加快承德-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承德-围场-坝上、石家庄机场-西柏坡、秦皇岛机场-北戴河新区、西柏坡-阜平城南庄等区间快速旅游公路的建设。
(四)水运项目:加快唐山港(京唐港区和曹妃甸港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秦皇岛港和黄骅港的大型海上客运码头、游轮停靠点或游船码头,建设曹妃湖、蟠龙湖、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的游艇、游船码头,并开通海上客运旅游航线。
二、河北省旅游交通项目融资特征
(一)融资规模的巨大性。与其他类型的项目相比,旅游交通项目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建设周期长,建设难度大,因此融资规模巨大。如2011年开始建设的承德民用机场试验段机场项目最大填方高度达100米以上,挖填方总量将超过6,000万立方米,建设难度非常大,总投资约13亿元;2011年开工建设的张石高速蔚县支线、清东陵高速、西阜高速保定段、京港澳高速京石段、京昆高速冀京界至涞水段、京沪高速沧州至冀鲁界段、西柏坡高速三期(石家庄市二环至京昆高速)等12条段的高速项目,里程长达852公里,总投资达638亿元,平均每个项目达50多亿元,这也是一般项目难以达到的。
(二)旅游交通项目融资效益的特殊性。首先,旅游交通项目的基本效益是宏观的社会效益,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便地方群众的基本需要。如承德围场旅游机场、京承铁路、京张城际铁路、张石高速公路、西柏坡高速公路、唐山港等项目,既属于旅游交通项目,但同时也属于普通的交通项目,社会群众都可以从中受益;其次,旅游交通项目的融资效益存在滞后性。与一般建设项目相比,旅游交通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入量大、投资年限长等特点,再加上其收费受到政府的控制,因此在短时间内很难回收其巨大的成本。但因其收益较为稳定,在项目经营后期仍然有较高收益,而此时项目仅仅需要维修成本支出,因此其投资效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再次,旅游交通项目的融资效益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密切相关。因为不管项目的投资主体如何,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的收费标准都需要政府指导和定价,而且政府对项目的支持状况对项目效益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如在旅游交通项目比较接近位置增加其他高速公路就会明显分流原有高速公路的客流,降低其收益等。
(三)旅游交通项目融资的政府主导性。旅游交通项目也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国民经济和公众利益高度相关,这导致政府对这些项目不可能放任不管,甚至说政府应该成为这些项目的主导者。再加上旅游交通项目的融资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而且经常要征用大规模的土地,这就造成部分旅游交通项目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因此,旅游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必须在政府的统筹管理下进行才能保证项目的公平性与服务性,也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河北省旅游交通项目融资模式设计
综上所述,河北省旅游交通项目融资效益的特殊性以及建设周期长、规模大,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这不是政府财力能够单独承担的,也不是单个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可以负担得起的。这就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更多部门介入,采用合适的融资模式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
(一)BDOT融资模式。BDOT是建设-开发-运营-移交模式,是将旅游交通项目周边的土地、物业开发与BOT模式相结合。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给予项目承包商相关产业和相关建设区域的土地特许开发权,并以此支持旅游交通项目的建设,保证获得稳定的现金流。
在该融资模式中,首先是政府与项目承包商合作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发起设立项目,然后项目承包商建立项目公司并注入资金,从政府获得项目的土地特许权,并投入一定量资金作为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的费用。在与政府共同划定项目线路后,项目公司再以投资和贷款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交通线路的设计、招标、施工和运营设备采购,独立承担线路的建造费用和设施购置费用。除了交通项目建设外,项目公司还有一部分交通项目的周边土地、物业开发的权利,项目公司可以利用土地开发得到的资金对交通项目进行支持,保证交通项目的资金充足性。这其实是将交通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外延效益返还给投资者用于交通项目建设,另一部分外延收益作为土地开发收益上缴政府,政府只需要将一部分沿线物业开发权交由项目公司。这样,政府不用动用财政资金用于交通项目的建设,而投资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商业回报,企业经营逐渐进入良性循环,旅游交通项目的建设也就进入了可持续发展道路。在项目建好运行后,项目公司可以拥有对旅游交通项目一定期限如30年的运营权,期满后将运营权转交给政府,而政府在整个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主要履行监督的职责。
(二)PFI融资模式。PFI模式是针对具有公共物品特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私人或私人部门组成特别目的公司SPC后,从政府那里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开发权,可以从事这些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其产品或服务由政府来购买,或者获得项目的收费特许权,或者由政府与特别目的公司通过合伙的方式共同运营基础设施项目,从而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和产出的最大化。
在该模式中,政府要吸引私人资本的介入,因此允许私人或私人部门成立一个特别目的公司,并赋予其一定的特许经营权,由特别目的公司负责旅游交通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在融资过程中可以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吸引其他的民间资本加入或者银行贷款的方式来筹资。一旦交通项目建成,特殊目的公司就可以凭借从政府那里得到的一定期限的收费权获得收益,从而保证特殊目的公司能够及时回收资金并获取收益;若是由政府和特殊目的公司共同运营的话,由两者对项目的收益进行分成,这些细节可以在最初的合约中事先约定好。
(三)政府主导的“地主港”模式。政府主导的“地主港”模式是指政府首先划定港口的区域范围,政府委托港口管理机构(一般就是港口所在地的港务局)代表国家拥有港区以及港口后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海岸线和基础设施的产权,并对该范围内的土地、海岸线、航道和基础设施统一进行开发,之后以租赁的方式把港口的码头租赁给企业经营。政府主要负责收取海岸线、土地等基础设施的出租费用,用于基础设施的滚动发展,码头上的经营性设施如仓库、机械、设备等的建设、维护、管理由承租人自己负责。
对于唐山港(京唐港区和曹妃甸港区)的建设来说,可以由政府招标公司共同建立开发建设公司,先行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建设临港工业园区,然后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出售土地,启动相关招商项目,从而回收资金。而对于秦皇岛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和黄骅港等港口的建设来说,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旅游港口,等投入运行之后,将港口作为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租赁给港口企业经营,通过租赁回收投资。这就有点像旧时地主出租土地给农民耕种并收取地租,但不干涉土地上种何种庄稼、农民置办何种耕具等。
主要参考文献:
[1]朱邵莉.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金融支持策略研究[D].海南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