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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关键词]承包商;HSE管理;承包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243-01
0 引言
油田承包商涵盖了地面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油田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这些专业的承包商队伍,但在目前安全环保形势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如何做好承包商HSE管理,杜绝承包商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美好油区,值得我们去深入的思考,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承包商HSE管理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供各位同仁商榷。
1 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
1.1 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胜利油田在2012-2016年先后制定下发了《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承包商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等从顶层设计方面逐步规范了承包商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属地管理”等原则,将承包商HSE管理纳入建设单位HSE考核,特别在2017年初下发了《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十二法”》,对近年来油田承包商HSE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了总结。采油厂作为油田的下级实体单位,修订完善了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了承包商管理流程节点,成立了HSE分专业委员会,明确各专业委员会、业务部门在承包商HSE管理中的职责。
1.2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技能
针对承包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现场安全技能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 油田推行了承包商管理人员“双证”制度,将政府安全资格证书、油田承包商培训证书作为承包商录用的前置条件。同时采油厂做好承包商入场厂级、三级单位级、车间级“三级”安全培训,提升承包商员工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风险识别、控制能力。
1.3 强化监督考核,规范现场管理
采油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与专项检查结合方式,从“人、环、物、管”四个方面,对承包商进行全覆盖式HSE检查。受益三级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承包商施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现场反馈,落实整改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对突出问题从严进行考核。
2 承包商管理存在问题
2.1 主体责任制落实不严,监管时紧时松
一是承包商乙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承包商现场HSE管理人员配置不足,管理混乱的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无暇开展HSE管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的问题;存在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现场管理人员标准、制度掌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指导;存在承包商“以包代管”的现象,对分包商的管理缺失,使得分包商在安全意识、操作技能以及硬件配套等方面达不到HSE管理要求,导致“低老坏”、 “三违”现象重复发生。二是甲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引入部门责任制落实不严问题,业务部门引进承包商之后,专业监管不足,过程监管存在缺乏;存在受益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属地管理”原则未完全落实,对承包商施工检查流于形式。
2.2 承包商HSE培训不足,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油田承包商特别是地面建设类承包商存在施工人员临时工居多,人员流动快、基础HSE素质薄弱的问题,此类人员缺乏延续性、系统性的HSE培训,操作规程掌握不全面,风险辨识防控能力弱,给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2.3 承包商安全投入不足,现场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承包商事故频发,采油厂各承包商单位在安全投入上也有明显改善,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小型施工队伍、零散承包商、个别分包商仍然存在现场本质安全偏低现象,如临时用电不规范,未能达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劳保用品配置数量、质量不足;现场施工特种设备未检验等问题。这种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现场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
3 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对策
3.1 深入落实甲、乙双方主体责任
落实HSE责任要甲、乙双方共同入手,才能均衡发展、协作共赢。一是明确承包商HSE责任,承包商必须要依法合规,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以及人员、设备等资质证件;必须大力开展内部HSE培训,确保上岗人员具备胜任本岗位的基础素质;必须建立自己的HSE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HSE检查等工作;必须杜绝施工转包。二是强化甲方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将承包商纳入企业主体管理,统一监管、统一考核;必须明确引入部门、主管单位、受益单位、监管部门“四方”职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各部门承包商管理职责落实情况以及承包商自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3.2 源^把控,多层审核,严格控制承包商进入
能够选择一支优质、高素质的承包商队伍,会使承包商HSE管理事半功倍。一是多部门协作,进行承包商资质审核,引进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相关施工资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营业资质以及工程业绩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安全生产许可、施工人员资质、HSE体系建立等,全部合格后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同签订。二是要开展年度审核工作,每年度要对承包商相关资质全部进行重新审验,避免承包商出现资质过期、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
3.3 强化监管,从严考核,杜绝“地老坏”、“三违”现象
一是承包商要按照甲方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双方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HSE责任。二是安全部门、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受益单位、监理单位均要开展承包商检查,全覆盖、全过程对承包商施工进行监管,并按照纳入甲方考核。三是对承包商施工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定期回放检查。四是凡发生工业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对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故承包商,坚决予以清退,纳入承包商“黑名单”。
3.4 大力开展承包商帮扶工作
承包商HSE管理作为甲方管理的一部分,甲方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时要做好帮扶指导工作,促进承包商HSE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帮助承包商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HSE管理人员,完善HSE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组织承包商参加主体单位的各类取证培训,促进承包商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三是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承包商应急处置能力。
3.5 年度评价,分级分类,激励承包商做好HSE工作
从承包商全年施工项目建设情况,HSE管理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留优退劣”的管理模式,激励承包商主动做好HSE工作,使承包商感受到业绩评价带来的潜在市场和效益。同时做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发挥典型承包商的引领作用。
结束语
承包商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言,是企业主体管理不可回避的一部分。尽管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只要我们能够面对问题,深入思考,切实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工作的监管,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定迎刃而解。
关键词:钻井承包商 安全管理 HSE业绩 安全文化
一、目前石油企业钻井安全现状和钻井承包商现状
一直以来,外来承包商施工导致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都在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占较大比重。尽管引进了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国家和企业也都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事故发生的级别和频率较之从前大大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仍旧严峻,不时发生的安全事故仍旧让人防不胜防,安全意识丝毫不能懈怠。在石油企业所有承包商中,钻井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尤为重大,这是因为钻井施工作业由于其自身不可避免的特性而导致主要危险因素众多,危害巨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目前在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作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警惕性差,不能及时发现危险源,发生危险不能做出正确反应。同时,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对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差,不能主动学习和接受,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更是无法正确理解。这些都是潜在的人为危险。而同时承包商队伍都是社会化的市场队伍,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的,这就导致承包商往往过分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当安全和效益发生矛盾时,便轻安全、重效益,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求取利润最大化。还有一部分承包商,虽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并签下合同,但之后变层层分包,入场施工时不知已变更到谁的名下,因此,在技术设备和安全设施上的投入可想而知。
二、石油企业钻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承包商管理评审不严格
资质是承包商相关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所有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尽管钻井承包商自身存在种种问题,但核心问题是石油企业在承包商入场前的资格评审和入场后的跟踪管理不到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超前入场。很多时候,企业为了赶工期,往往使承包商提前入场施工,边施工边补齐各项手续和文件,这必然使评审力度大打折扣。甚至有企业存在“钦定”、“内定”现象,这更使资格评审流于形式,也为入场后的跟踪管理埋下隐患。
2.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由于种种原因,石油企业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也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的现象,安全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实际案例,教育与现实脱节。因此,尽管企业一直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但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并未能真正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责任心,从而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基础薄弱。
3.企业与承包商管理脱节
目前普遍存在石油企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内部管理双层体系、双层标准并行现象,企业和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不统一,势必造成管理上的模糊不清和混乱。工作中个人责任意识欠缺,出现问题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石油企业安全管理脱离钻井施工现场实际,企业与承包商管理严重脱节,往往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钻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几点建议
1.加大资格审查力度,规范评审管理工作
包商的准入关,这是所有问题的源头之所在,因此,石油企业选择承包商入场,一定严把准入关,进行资质审查,选择资质具备、业绩优良且经验丰富、无不良记录、素质过硬的承包商队伍。
1.1审查过程要规范、严格,切忌走过场
对有意向的承包商,要到其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等进行审查备案,借助地方政府的专业安全监督力量,加强对承包商的入门审查。
1.2初审过关后,还要对承包商的各项资质、施工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存在初审资质与后续跟踪不匹配现象的承包商,要坚决予以清除。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作为高危的石油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石油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还要层层分解安全责任目标,明确第一责任人。
2.2石油企业与钻井承包商也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钻井承包商必须对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承担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安全全面责任。
2.3加强对钻井承包商队伍内部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同样需要建立起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个人安全生产责任。
3.加强钻井承包商HSE管理
钻井承包商自身素质的提高是保证钻井施工安全的关键一环,因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承包商自身的建设,督促其建立HSE管理体系。
3.1对承包商进行HSE管理理念、体系标准、规范要求等培训,帮助其建立HSE管理体系,使先进的管理理念融入到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管理中,融入到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逐步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诊断能力。
3.2加强对承包商的HSE业绩考评,将承包商的FSE资质、能力、业绩作为选择长期合作的首要条件,督促承包商自我提高,持续改进,从内部主动进行安全防控。
四、结束语
钻井承包商是石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一环,石油企业要实现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业绩,首先要实现钻井承包商良好的安全生产业绩。石油企业要把对钻井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和承包商建立正确的安全和利益关系,从而确保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局势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顺华.油田开发生产安全技术[M]. 东营: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2009.6.
[2]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胜利局发[2008]181号文件).
[3]沈国平.浅论HSE管理体系在化工健身项目监理中的应用[J].上海企业,2005.11.
关键词:安全管理 建筑 安全隐患 承包商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elaborated the significance of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new installation process and the use of new materials, how to do a good job security management. Then analyzes the types of accidents in the past few year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drawn there security risks in the construction, then about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the contract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how to deal with the project safety hazards exist.Keywords: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hazards contractor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作为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工程安全施工负主要的责任。由于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加强自身工程安全管理的能力,通过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的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而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我国的承包商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均会形成自身的一套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在具体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将企业通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成果照搬过来进行运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工程施工难度的不断增加,以及新的施工工艺的大量引入,使得承包商传统的施工安全管理的做法在很多地方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对承包商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归纳总结,对其中可能落后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予以改进,从而更好地指导承包商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在具体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所面临的工程特点、技术难度、沟通协调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这就需要承包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在企业原有安全管理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进行具体安排。同时,为保证所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运用,需要承包商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制定相关的保证措施,以确保所构建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
另外,由于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方法都是动态变化发展中的,因此,为了能够及时了解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价,从而为承包商提供较为直观的安全管理成效方面数据,以便于其自身进行分析,找到其在安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从而进行有效调整,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展。
2、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近年来的事故率依然居高不下。据统计分析,从1990年到2005年期间,我国每年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的死亡人数都超过千人,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百亿元,如图2-1。
图2.1 1990-2005年中国建筑事故和死亡人数统计
从图2.1不难看出,虽然从1993----1999年由于施工安全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减少,且从2004年来看,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损失有减少的趋势。
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具有高空、露天、流动性大、人员多等突出特点,并受施工现场的条件、外部环境状况、机电设施设备好坏、各组织相互协作关系等特殊因素的制约,故施工现场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地段。根据往年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事故主要可分为高处坠落,然后是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极具伤害五大类,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到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3 % ,17.51%, 12.74%, 7.78%, 6.81%,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27%。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见图2-2。故在对建筑安全事故类型的研究中,我们更要多注意和研究那些事故高发、突发类型的特点及规律。
图2.2 近年各类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3、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出建筑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那么必须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现象,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及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会对承包商自身的发展战略的实现带来很大的影响。并且,从宏观的角度来讲,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否有效,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较为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尽管近些年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并且也从法律、法规、组织等各方面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国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能力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能够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承包商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构建,以具体指导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在施工全过程必须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而且有利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更能防患于未然,节约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开发商要改变对安全管理那是施工单位的事情,跟自己毫无关系的原有思维方式,配合承包商根据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规划出切实合理的施工安全管理的体系,从而保证此项目的顺利安全实施。
通过上面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大部分建筑施工项目部,都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分析与管理,对建筑安全隐患进行预防与处理。这对大部分建筑施工项目都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吴京柏.从建筑施工特点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J].中国有色建设,2006,(2):29-31.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与控制 李俊 - 2011-02-19
关键词:索赔管理;施工过程;承包
当今社会,不管是物价或是人工成本都在上涨,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在建筑行业建筑成本的增长。然而激烈的市场竞争,承包商压低投标报价更是宣布了建筑行业微利润时代的到来。因此,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减少企业损失,就应该认识到工程索赔的重要性以及作用。
1 索赔以及索赔管理的定义
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并非由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承包商利益收到损失时,承包方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责任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索赔管理则是,详细分析索赔前、中、后组织形成的一套索赔系统。
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能看出这样几点:(1)索赔是合法的,是承包商的权利。应该收到法律支持并保护。(2)索赔是有意义的,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是对合法企业合法行为的保护。对承包商来讲,减少了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的风险损失,提高了抵抗风险的能力、稳固了企业的发展之路。(3)索赔管理体系的完善是需要详细分析、归纳、总结;是相当繁琐也是非常系统的重要学科,它对从业者有着更高的要求。
2 索赔当中的问题
其实索赔当中的问题是面广而杂的,将其归纳总结,可以将索赔中出现的问题分为施工前、施工中。
2.1 施工前遇到的问题
2.1.1 承包方由于自身专业知识不足、经验积累不足导致在签订合同时一些工程概念及赔偿问题没有引起注意,一味的满足发包方。对未来,工程施工中一些不定的因素考虑不全等等。还有为了和业主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
2.1.2 发包方未对应该履行的对施工场地及施工设备要布置齐全,未及时交付承包方导致承包方施工延期等;本应该在承包方施工前将地面布置好,发包商却只布置好了一部分;设备上由于价格上调或者某些因素,发包方未将设备布置齐全等等这些原因都会造成承包方不能及时施工而出现承包索赔的发生。
2.2 施工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
2.2.1 施工时,发现合同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条件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的不同或合同中并未作出描述。或设计图纸出现错误和遗漏而设计者不能及时提交审查或批准图纸引起的索赔。
2.2.2 施工过程中,业主发出要并更指令、更改设计方案以及要提前工期等,造成承包方成本增加或者工期延长。由于业主对提出的索赔置之不理,造成拖延,超出索赔时效而不能索赔等。
2.2.3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索赔意识不强、施工人员消极对待,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2.2.4 施工中由于天气、地震等一些特殊反常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等。在实际施工工程中,责任往往都归到了承包方。因为几乎所有业主都会在合同中写上某些“开脱责任条款”。而这些都是以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前提的。如果承包商不能在短时间内做出调查,做出判断,索赔往往不能成功。
3 健全完善索赔管理制度
3.1 全员树立索赔意识,并且贯彻执行。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索赔是自己的责任,是为了维护自己公司的利益。在过去建筑行业的“粗”“广”“散”的工作当中,人们也早已经形成了比较消极、置之不理的工作作风。所以要想做好索赔工作,就应该树立强烈的索赔意识。应该意识到,拿起合法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是一件光荣而神圣的事情。
3.2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那些积极取证、时刻为公司利益着想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让所有员工以此为豪、为傲,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定时开展技能、法律等学习,提高员工的技能素质、法律素质。
施工场地工作人员众多,部门繁杂,人员的文化素质也差异较大,人生观,世界观也各有所异。承包商可以采取奖励制度,最直接的就是物质奖励,其次可以荣誉奖励,比如颁发证书等。还可评选优秀员工,晋升工作职位。让员工能享受索赔制度带来的好处。
3.3 成立索赔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各个部门优秀代表。让其从自身专业领域提出有利索赔,保障公司利益索赔工作应该集思广益,各取所长,由专业的人员提出专业的意见、进行专业的监督,更能直接有效的做到对索赔制度的实施。
3.4 着力培养专业索赔人员,以完善公司在索赔制度上的短板。索赔人员必须是专业素质、经验积累、管理能力都非常优秀的人员。根据索赔人员的成绩,未来高薪的职位也会在这个行业,因为行业现状很明显,索赔制度存在巨大缺陷,而专业人士更是严重紧缺。对于公司企业而言,有这样的专业人士对公司索赔利益的严格把控,会是企业竞争的一把利剑。对个人而言,全面的掌握建筑知识,不断的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不断的学习争做这个行业的先驱更是个人发展的未来之路。
3.5 提出并帮助国家健全在索赔制度上的法律法规,做到真正有法可依。建筑行业当中许多法律是不健全的,这个已经是建筑行业当中人人皆知的“秘密”。法律的健全必将是随国家的发展而同步进行的,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经过提出矛盾、提出建议、法律补充等复杂的过程。因为,法律更是广而杂的,所有行业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那么在等待法律规范的同时,只有靠行业内的规则去约束。
3.6 严控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步骤。比如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要仔细查看并研究合同的利弊,并能对未来可能发生,必将发生的索赔进行评估,以便到时能取到有利证据。这是索赔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任何工作在规范和意识都健全后,是要靠承包单位人员的执行来达到目的的。工作中,不能一味的满足业主而中标;也不能面对一些苛刻条件,不按合同执行损害公司利益。更不应该出现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现象发生。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督人员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对自身修养、素质的完善。
3.7 计算出一套比较完善的索赔对应公式。科学合理的计算公式,不仅可以对自己损失作出合理的评估,竞标时对报价作出合理判断,也可以让业主比较信服,保证索赔能够实现。
3.8 根据索赔时效进行索赔。更具我国有关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我国很多的索赔事件不能成功很大原因就是超过索赔提出的时间,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4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以后建筑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它是一门学术性非常密集非常系统的学科。它不是承包商的胡搅蛮缠,而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证据、合法合理的降低自己企业损失的有效途径。严格的索赔制度更能体现出企业的发展水平。所以把握索赔机会,才能把握住企业的未来竞争力、生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