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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理论界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二是指固定住所,即以此为家的场所,如学生宿舍,但不包括宾馆房间。三是指人长期或者固定生活、起居或者休息的场所,包括宾馆房间。四是指私人住宅以及其他供人们生活、学习的建筑物,如办公场所。
可以看出以上四种观点有很大的不同。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一个宾馆房间,不能单纯的认为是否是“户”,而要看住宿人的住宿时间和意图以及其他方面,如果是要长时间居住并且是合法的目的,则可以综合考虑认定为“户”。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风俗不同,所以笔者建议在刑法的基础下,各个地方可对此进行相关规定,以完善其合理性。
刑法第263条第(一)项,2000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最高法2005年《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户”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公棚等不应认定为“户”,因为其一般不能满足功能特征的条件,即不能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家庭生活一般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人员相对固定的居住在一起,特点有二:一是成员间有血缘关系,二是成员较固定。例如:学生宿舍虽也是与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是多人居住的场所,但是并非封闭的家庭居住环境,因此,学校的学生宿舍并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户”。但在特定情况下,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入户”的认定
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的情况来看,要求“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因此笔者认为,认定其目的的非法性需要注意一下几点:从时间上来看,抢劫起意是在户外;从地点上来看,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从目的上来看,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但又没有仅限于为了实施抢劫犯罪,还应包括为了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而入户,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一旦确定了其目的的非法性,就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办法,包括非法的和合法的,只要进入户内之后实施了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就应认定构成“入户”抢劫。
三、实施行为的认定
“入户抢劫”要求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户内。《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所谓的“转化型抢劫”对此,我们可进一步理解,如果该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此外,其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财物。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其胁迫是指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还须是行为人有意识地给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进行精神强制,意在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而为其劫取财物创造条件。
入户抢劫是一个较复杂的复合行为,在认定入户抢劫时要综合考虑,寻求证据。以求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般情况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权威人士解释,认定入户抢劫应具备的证据包括:(1)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被害人陈述。证明被侵入的场所具有“户”的特征;(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应固定一下内容:现场被侵入或破坏的痕迹,如破坏的门、窗、锁、家具、家电等;犯罪嫌疑人遗落在现场的物证、痕迹;现场应有证明被害人在此生活起居的用品如床、被褥、衣物等;(3)现场提取的以上物证及其辨认笔录;(4)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痕迹鉴定,如脚印、指纹;(5)邻居或亲友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在此生活起居等情况。
四、“入户抢劫”犯罪形态的认定
在抢劫过程中,既没有抢到财物,又没有致人轻伤的,为未遂。抢到财物的,或者虽没有抢到财物但致人轻伤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抢劫罪的既遂。类似的,“入户抢劫”如果在户内未窃取到他人财物,又未给他人人身权利造成危害后果的,同样属于“未遂”。
综上,“入户抢劫”的相关问题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探讨。但是,笔者认为,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一、2013年工作回顾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有序,推进得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从2013年7月起,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029户、7878人,有农村低保对象7253户、13134人。截止2013年12月,全区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66.2882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43.708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率均达到100%。2013年以来,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效果明显,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力度较大,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187户、419人,调整101户、100人,新增213户、447人。农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677户、1064人,调整630户、619人,并将符合条件的969户、1545人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下半年,我们对全区低保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审计和规范,以便于下一步对城乡低保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切实让贫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让生活好转的家庭脱离保障范围。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13年度,区慈善总会的宣传工作有较大进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新增慈善超市2个,在主要商业活动区摆放捐款箱6个,并与五星电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爱心人士联动,经统计,截止12月底,共筹集善款30.8121万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发放价值4.5万元的暖气15台,羽绒服400件。通过慈善超市,为特困家庭发放大米、食用油、挂面等生活日用品8万元;协同广东省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为我区40名学生发放“阳光助学”资助款3.6万元。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病患儿童实施了手术。
(三)其它工作落实到底到位
1.年初以来,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社保工作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审计。审计时间段为05年至2011年,涉及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保障内容,分为数据采集、统计报表、业务审计三个阶段,数据量十分庞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区审计部门,加班加点地进行数据采集、报表统计、业务审计。同时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复享受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法。社保审计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上级审计、民政部门的一致好评。
2.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核查。为了让城区贫困的无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彻底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无房居住的问题,低保科还专门抽调人员配合区、市建设局房管部门对全区649户无住房及低收入家庭进行了核查,为353户家庭办理了住房补贴,为63户低收入家庭办理了廉租住房,46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3.积极、认真地回复了区四届一次政协代表各我区城乡低保政策的咨询问政,对反映低保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上门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2精选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户口管理工作,维护户口登记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户口整顿工作。这次户口整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范围广,通过我县公安局精心组织,认真工作,户口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一、精心组织,积极动员。
在接到开展全县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后,县公安局领导非常重视,户政科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组织各派出所领导召开了户口整顿动员大会,成立了户口整顿工作领导机构,积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后,户政科专门组织基层民警认真学习了户口清理整顿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民警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做到了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楚。在组织动员阶段,各派出所在辖区内积极宣传此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利用广播、电视、发放传单等形式营造舆论声势,取得了社会各届、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重在落实。
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县公安局以“要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户口问题,要开展提高人口信息质量会战,提高人口数据项目饱和度。”这两个重点为工作核心,系统警务综合平台,以信息会战为契机,以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为目标,深入彻底地在群众中开展了户口整顿工作。
各派出所的民警们在接到任务后,没有等待、没有推托,而是抓住农忙前后这一有利时机,统筹兼顾,深入群众家中,在进行最初阶段的户口核对时将户口清理整顿与其它公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了与2010年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相结合;与深入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结合;与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 “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相结合;与“两节”、“两会”安保工作相结合。确保了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提高工作整体效能。民警们在走访中,逐户进行登记、核对,对发现的双重户、常住未落户的情况,都一一向群众做了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群众处理好户口问题。
为了让工作落到实处,公安局户政科定期对派出所户口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力争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满意,达到预期的目的。经过一个月认真的登记核对,责任区民警将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汇总上报,由县局户政科内勤、派出所内勤、责任区民警三方进行底薄核对、网上核对、本人核对。经过查实核对,将所需的资料整理完整,上报户政科,进行下一步的撤销、注销或纠正。通过民警们认真细致的核实,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目前我县户口整顿整体情况,截至8月26日止,全县入户调查核对工作已完成98%,全县目前户籍人口537816人,已完成入户核对527059人,总户数141095户,已完成入户核对138273户,已解决应登未登常住户口2114人,已解决应销未销常住户口人数471人,已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870人,已解决一人多户口人数31人,人户分离总数21637户,已入户核对21420户,暂住人口总数9998人,已完成核对暂住人口9798人,境外人员总数201人,已全部完成核对工作。根据入户调查核对初步统计,全县出生未入户小孩子约18000人左右(其中计划外生育约4100人左右),户口遗漏人员约5000人左右。全县户口整顿入户核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将于9月10日前完成。共查出双重户3人,常住未落户32人,应销未销常住户口36人,户口登记项目差错80项。
三、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这次户口整顿工作,更深一步解决了我局户口管理中存在的人户分离、出生未落户、双重户、死亡未注销户口等实际问题。使公安局的人口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口信息数据得到了充实,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群众们非常满意。
这次户口整顿,除了有令人满意的战果之外,我们还收获了经验,对人口信息的处理、对户口政策的掌握、对群众关心的户籍问题的处理、对因户口问题而产生警民矛盾的处理,这些工作经历形成了我们日后工作中的宝贵经验。经验是在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我们会以此次户口整顿工作为起点,少走户口管理的弯路,整章建制,强化户籍管理,进一步推进人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办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最终达到人民群众满意。
2022精选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国务院决定,11月1日零时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的基础性必须工程,因此户口整顿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人口普查的成效。
自今年4月下旬省公安厅将我县镇确定为全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乡镇起,市公安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县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4月28日至5月5日,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抓实,全面完成了入户核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组建专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厅会议后,市公安局刘俊副局长率市局相关部门到我县召开了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安排部署会和试点所的现场办公会。县公安局党委在向县委、政府汇报的同时,及时召开了专项工作筹备会,积极协调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范晓斌任组长,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镇党委、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及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工作综合办公室;组建了后勤保障、业务指导、宣传报道、入户核对、检查督导等五个工作专门班子,明确了工作任务;依据实情,从方法步骤、政策原则、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保证了我县镇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在户口整顿试点的准备阶段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五个积极”,“三个强化”,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五个积极”:
(一)召开专门会议,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得以落实和顺利进行,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早研究,早部署,早工作。一是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3次;二是召开工作专门班子的筹备会6次;三是指导人员、业务人员和村、社干部工作动员会4次;四是由全县10个派出所抽调的民警和镇街道办事处、串丝村、冷水村的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会1次。
(二)多措施,广宣传,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为在试点区域全面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户口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深入民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电视讲话1次、电视公告1次、办户口整顿宣传专刊黑板报3块、拉横幅10条、书写标语50条、召开群众宣讲动员会16次、发放“致群众的一封公开信”份,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和热心群众为入户调查带路63人次。
(三)实地踏勘、全面摸底,积极找准试点区域。市、县公安局和镇政府、派出所为在镇选择能充分体现农村人口分布结构的试点区域,在对日常掌握情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踏勘,摸底排查,确定在镇的集镇大河社区、冷水村、串丝村的3个居民小组和27个村民小组共1856户、5903人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在选定试点的基础上,借助镇、村、社干部力量,切实开展摸底排查,核对清理门牌,进一步全面掌握试点区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并对三个区域分别规范绘作了工作平面图。
(四)调集购买工具,设制印刷资料表册,积极做好物资保障。物资保障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有限的条件下,全局本着“集中物力办大事”的原则共调集各部门手提电脑6台、照相机9台、打印机2台和警车6辆等设备集中使用;对涉及户口整顿业务工作所须的台帐表册、工作手册、胸牌、笔、笔记本、便笺、工作袋、订书机、别针等物品落实制作、采购和配置,先期投入资金20余万元。
(五)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积极推进“三项建设”。户口整顿的目的是为公安机关严密人口管理,是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数据。在入户调查工作中,核对人员将《公民落户申请表》、《公民基本信息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和相关户政业务办理事项须知随身携带,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在群众家中据实处理户口问题,入户调查以来共处理户籍业务184户、583人;帮助群众运送物品2次;调解纠纷2起;大走访40户,收集到治安信息2条;采集指纹39人。
“三个强化”:
(一)选调骨干,强化业务培训。为保证达到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找准问题、总结经验的目的,为下步全县全面实施户口整顿工作培养骨干和业务能手,局党委和业务部门通过认真研究,从全县十个乡镇派出所抽调30名民警作为试点实战人员,明确划分了各自负责区域范围,于5月3日下午和晚间召开了安排部署、表册填写、政策界定、问题解答等为内容的业务培训会议;5月4日在各村、社干部的引领下各业务小组到各自的“耕作区”开展线路踏勘、细化任务工作。
(二)入户核对,强化实战检验。业务指导组根据试点各区域的住户情况将入户调查核对分为9个工作小组,每组确定一名组长,于5月4日、5日,采用预约、错时的入户方法,以口头宣传、问询、走访的调查方式,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先散后集和户口整顿与公安其他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开展了逐户入户以派出所人口信息登记表为 基础与农户户口簿、身份证核对的逐户、逐人、逐项目的调查核对登记工作。共调查核对登记702户、2570人(其中外出人员1121人,占核对人数的43.61%)。在调查核对小组开展工作的同时,业务指导组随即跟踪开展复查核对,进行了实地的检查和检验。
(三)针对存在问题,强化解决更新。通过入户调查核对,针对政策性和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更正和变更,共纠错副项信息519条,对采集的信息开展了新信息录入和纸制、电子文档的建设。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各业务小组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部分民警对户口待定、非婚生育落户、人户分离等情况存在界限不够清楚。三是入户方式上不统一。由于在摸索阶段,各入户调查核对小组在入户的方式上不统一,没有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将入户调查核对作为一项逐渐熟悉的过程来把握,存在一定的质量和效率问题。四是设备设施还需加强。户口整顿试点的综合工作办公室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几十人同时办公;计算机未能达到人手一台,使电子文档建设滞后,非主项信息纠错不及时。
(二)户口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人户分离(有户无人)的统计中,存在部分群众举家外出,无法有效收集查实流出的祥细地址。二是部分群众存在拥有两处或多处房屋,其中有的房屋空置,导致入户核对时难度大。三是由于我县为农村县区,流出人口多,流出在外所生子女的落户及其人口基本信息很难全面收集。四是农村事实婚姻较多,由于岁数达不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婚姻关系为未婚,但与户主关系就存在与现实不符和逻辑错误。五是农村地区出生未落户小孩大多数是在家中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根据省厅要求需其出具亲子鉴定方能落户,费用昂贵,群众无法承担,落户手续又不能简化。
四、下步工作安排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发挥主观能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争取为全县、全市、全省农村地区的户口整顿工作探索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2022精选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历时三周的“两实有”调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试点入户调查阶段的工作已接近尾声,我也从一名普查门外汉成长成为一名可以独立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的普查引导员。面对自己业务能力上的成长,我感到非常欣慰,作为一名基层普查调查员,我自豪。接下来,请允许我就这次普查工作中的个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一、 学习阶段
四月二十九日,我受江岸区统计局派遣代表四唯街统计站前往武汉长航大酒店接受了第一次“两实有”及第六次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普查培训。从如何做好一名普查调查员、《普查小区图》的绘制、人普长表如何抽取;到如何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如何正确填报各式普查调查表,各种普查试点讲义内容,我都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课后加以复习,力求做到学习内容不留疑问。而针对于“两实有”普查中的实有人口清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在“登记标准时间”、“登记对象”和“登记方法”的区别上,我都会在学习过程中反复推敲、琢磨,以确保普查概念不混淆,填报登记不犯迷。而对于普查中在登记、编号上的一些特殊规定,我更是抄于小抄上时时记忆,用以保证日后普查实战中普查登记内容和普查汇总方式上的高质量。
我认为作为一名普查调查员,通过严格的普查培训,以达到普查业务过关、过硬,就是确保整个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必要条件,但仍然是一个非充分条件。
二、 宣传阶段
普查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不是某一群人的事,它是一个神圣的利国利民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行为。因此,它需要每一个公民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在宣传阶段,我们普查小组发放、张贴了《至市民一封信》,在社区醒目处也四处悬挂“两实有”和人普宣传横幅标语,社区广播更是不间断进行了广播。种种宣传形式地相互结合,其目的都是为了消除了居民对这次试点工作的怀疑,帮助居民明白普查工作意义,为入户调查工作地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但从日后入户调查的实际工作情况看,这次整个试点的宣传工作仍是不到位、有其局限的。主要集中表现在试点区域内仍存在如“既是全国普查,怎么就我们社区在普查?你们到底是不是骗子,查户口怎么没有派出所的人随同?怎么查户口还查房子呀,你们是不是要搞拆迁?我们是租户也要登记?”等诸多疑问。而针对于这些善意地疑惑,我们小组的普查员们都是反复声明、耐心解答。但我相信,如此多的种种疑惑和不解,都会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双实有”正式普查工作开始之际,随着全国、全市性的宣传力度的加强,必将有所缓解。
三、 摸底阶段
还在普查培训中,指导老师就反复强调了普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所以我们第五普查小组在开始此阶段工作时,思想上绝对是慎之又慎,高度重视。但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课堂上学习的种种编制方法,如果没有被拉到现实中,用实践来检验,永远都是纸上谈兵。
这次我们第五普查小组被分配到的普查范围为沿江大道194号、195号、196号和二跃路2号。该普查区域多为老式租界建筑、筒子楼团结户,在统计摸底初期阶段,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
1) 在摸底绘图阶段我们碰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当进入一个内部结构不规律的建筑物时,仅仅通过目视是绝对无法判断“哪扇门后是房间,哪扇门后是厨房、厕所”、“哪几扇门为同一户居民拥有”。这就需要我们展开询问并寻求住户们的帮助,反复核实,修改绘图,以确保我们的《普查小区图》底样图与实际相符,为人口普查中的长表抽样提供保证。
2) 在制作《户主姓名底册》时,我们发现,居住于此的多为流动人口租住户,如仅仅基于房间内一户人家提供的居民户口本来登记“寄居人口”和“有户无人”的方法来编制户主底册的话,会很容易忽略掉大量存在于派出所居民户口底册上的人户分离的“空挂户”。因此,在制作《户主姓名底册》时,需要我们结合走访和派出所信息综合编制。
四、 入户调查阶段
我们感谢,绝大多数居民都给予积极配合。入户调查,主要采取询问互动式,保证采集的数据真实、准确。为了避免普查人员同时多人发问,混乱发问,从而导致居民不知回答哪个好。我们组的成员通常针对普查调查表中的共同问题,由一名普查员发问,其他普查员同时优先听录答案。在填写表格时,注意字迹工整,按要求填写,不能漏填、漏统,并注意保持表格的完整性,不能破损。
在实有人口调查中,对于仅仅寄挂户口于此的人,填报如“配偶身份证号”“现居详址”等信息时,想得到完整准确的信息难度非常大,很多家人代访者都不甚清楚其他寄挂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而无法准确回答。
在实有房屋调查中,租房者对房东信息不了解,在寻找房东及向房东了解房屋信息的过程中,因多为电话访问,被访者多表现出不信赖拒访态度。而遇到“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时,我们普查员都能注意礼节,笑脸对人;调查对象有疑惑时,耐心解答,晓之以理,不与居民发生冲突,努力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而对于碰不到人的住户,在不能100%确定此房为空置房屋时,我们普查小组都不会轻易放弃——别人休息,我上班,别人回家,我出门;反反复复,来来回回;我们不怕守株待兔,我们只怕千万里我寻不到你。通常为了遇到你,我们选择晚上上班,白天汇总。留留言条,预约家访时间,我们常常从早上8点半开始工作到夜晚10点半。只要能找到你获得到信息,我们心甘情愿。
五、 数据整理阶段
土地流转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土地流转能否显著增加农民收入,达到改善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目的,现有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结论。本文在文献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运用倾向值匹配(PSM)方法和基于回归的夏普里值分解(Shapley Value)方法,从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两个维度实证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①参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土地流转使转入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和农业收入显著提高18.18%和72.46%,并且大规模转入的农户人均总收入的增加程度显著高于小规模转入农户,说明土地流转存在规模效应。土地流转对转出户的收入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没有显化租金;另一方面劳动力转移先于土地流转,使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劳动力的释放作用不显著。②土地流转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贡献度为4.19%,排名第五,表明土地流转不是造成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本和村庄特征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影响较大。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三点政策建议:第一,通过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稳定土地租金水平,使转出户获得合理的租金收入;第二,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转入户农业经营收入,缩小农户与非农经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三,提高农户就业竞争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增加转出户非农务工收入。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收入;收入不平等;倾向值匹配;夏普里值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5-0111-10DOI:10.12062/cpre.20170338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整体提高。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效应逐渐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并呈现不稳定和非持续性态势,与之相伴的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2上升到2011年的0.39,30年间增长超过了50%。高度平均的土地分配以及随人口变动频繁进行的行政性调整严重影响了地权稳定性和耕作效率,阻碍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持续恶化。近年来,土地流转作为一种新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得到快速推广运用,也被政府部门和较多学者寄予厚望[1- 2]:希望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进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缓解收入差距。然而,现行政策体系下的土地流转能否显著增加农民收入,达到改善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目的,现有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结论[3-6]。本文利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说氖据,以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参与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农民收入差距间的关系,验证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为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研究提供新的证据,并将对完善和优化土地流转政策提供实证支撑。
1文献回顾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和影响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其中对土地流转与土地利用效率、农户收入及农户间收入差距变动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学者们对土地流转的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土地市场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2,7]、提高农户福利水平[8]方面的影响等方面,认为土地自由流转促使土地资源从生产效率低的农户手中流转给生产效率高的农户,产生边际产出拉平效应[9],提升了总的资源配置效率。〖JP+1〗Deininger & Jin[7]根据1997―1999年中国最穷的三个省的1 001个农户样本数据,运用OLS估计发现,土地市场化流转能更好地促进土地生产绩效的提高。从理论上来说,土地流转作为土地行政调整的替代机制,只要是在依法自愿基础上进行,就能够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0],提高农户福利水平。
土地流转与农户收入之间的关系也受到广泛关注,研究结论也较为一致。Zhang利用浙江的调研数据估算出农户土地面积增加1%可以增加0.79%的家庭农业收入[11]。Jin & Deininger[12]对2001―2004年中国9个农业大省的8 000个农户数据进行OLS估计,分析了土地流转对农户人均收入分布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不论是转入还是转出土地,农户收入都有所增加。李庆海等[13]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2003―2009年10个省份817个农户数据,利用Biprobit模型估计土地流转的福利影响,研究发现土地流转能够提高农户福利水平。此外,薛凤蕊等[14]、李中[15]通^DID模型分别研究对比了鄂尔多斯市和湖南省邵阳市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收入变化,结果表明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这些研究说明,随着土地流转、农地经营规模扩大,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从而使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得到发挥。但Khan的研究发现农户土地经营面积的增加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每增加一亩土地仅能为中国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增收1.18元[16]。曹瑞芬等[5]利用湖北省313户农户调查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估计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发现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转入户的收入水平,但对转出户家庭收入没有显著影响。
另一些学者关注了土地流转能否改善农户的收入分配公平,但研究结论之间存在较大不一致。Deininger & Jin认为,若土地市场是有效率的,年迈的或已经转移到非农部门的农民能够流转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持续种田的农户能够扩大土地规模提高经营性收入,而这个收入与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户收入水平相当,那土地流转将会缓解收入不平等[7]。与此结论相似的是Zhang[11]和韩菡等[6]等分别根据各自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认为,土地流转有利于改善农户间收入不平等。但学者邢鹂等[17]和朱建军等[3]等基于农户调研的数据研究表明土地流转加剧了农户收入分配不平等。
〖JP+1〗由于不同研究中的农户所处的区域社会经济条件、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干预手段的不一致,客观上都会造成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的不一致。其次,农户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存在自选择问题,这导致土地流转决策会受到一些无法观测的变量影响。现有的大多数测算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的研究没有考虑到样本农户的自选择问题,直接使用OLS估计方法易高估处理效应,也可能导致了研究结论的不一致。此外,在探讨土地对农民收入差距的文献中,大多研究仅将土地变量作为农户的特征变量,较少文献具体考察土地流转作为关键变量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缺乏估计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差距的贡献度。
作为对已有文献的补充,本文着重从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两个维度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运用样本量较大和覆盖范围较广的中国家庭追踪调耍CFPS)数据,估计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验证政府土地流转政策是否存在偏误,为政府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实证支撑。与以往文献不同,本文研究充分考虑到土地流转的自选择问题,首先,以反事实框架为分析依据,采用倾向值得分匹配方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将参与土地流转户与未流转户进行匹配,准确估计土地流转对收入水平的影响;其次,运用基于回归的夏普里值(Shapley Value)分解方法,设定农户收入决定方程,估计土地流转对农村收入差距的贡献度。在研究方法上具有一定新意,在研究内容上也更为完整。
2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2.1模型设定
(1)倾向值得分匹配。倾向得分匹配法是一种非参数法,该方法通过构建一个反事实框架,在解决选择性偏差问题方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科学性[4,18-20]。由于是否参与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决定的,存在样本选择偏差,若忽略该问题直接对方程进行估计,则会造成估计结果有偏。倾向得分匹配法能够通过匹配再抽样的方法使观测数据尽可能接近随机实验数据,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观测数据的偏差,因此倾向得分匹配法可以更准确地估计土地流转的净收入效应。
本文假定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是参与土地流转以及协变量(控制变量)的函数:
根据Rosenbaum & Rubin定义的反事实分析框架,定义农户i参与土地流转的处理效应,即平均处理效应(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ATT):
其中,Y1i表示农户i在参与土地流转时的收入水平,Y0i表示农户i不参与土地流转的收入水平,ATT表示流转户参与与不参与流转条件下的收入差值,即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净效应。然而如果农户i参与土地流转,则只可观测到E(Y1|D=1),无法观测到E(Y0|D=1),可以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造E(Y0|D=1)的代替指标。
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基本思路是:在未流转农户样本(控制组)中找到某个样本j,使样本与流转农户样本中(处理组)样本除参与土地流转情况不同外,其他特征尽可能相似,即两个样本具有可比性,因此可将两个样本的收入水平近似认为是同一个体的两次不同实验(参与和不参与土地流转)结果,收入水平的差值则为土地流转的净收入效应。具体估计过程主要包括四步:第一,将农户依照参与土地流转与否分为处理组(D=1)和控制组(D=0);第二,给定协变量Xi的条件下,估计每个样本农户选择土地流转的条件概率pi=p(Xi)=Prob(D=1|Xi),即倾向值得分;第三,找到控制组的某农户j,使农户j与处理组的某农户i的可观测变量取值尽可能相似,即Xi≈Xj。在理论上存在多种匹配方法,且匹配结果是渐进等价的,因此,本文选择采用最近邻匹配法。第四,根据匹配的样本估计平均处理效应(ATT)。在使用倾向值得分匹配之前,要满足两个假定:①可忽略性假设。在控制了Xi后,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将独立于农户是否参与土地流转;②共同支撑假定。保证处理组农户与控制组农户的倾向得分取值范围有相同的部分。当满足了以上两个假定后,也就是说匹配后未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收入E(Y0|D=0)可近似代替参与土地流转农户不参与土地流转的收入E(Y0|D=1)。
(2)基于回归的夏普里值分解。为了能够量化土地流转对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程度的贡献,本文应用Shorrocks和Wan基于回归的夏普里值分解方法[21]。该方法适用于任何收入决定函数和任何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并且能够很好地处理常数项和残差项对收入差距的贡献的问题。
首先,设定农户收入决定方程,回归方程具体形式如下:
其中,lnYi表示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的对数,Wi表示影响农户家庭收入的自变量,是前文倾向值匹配的协变量Xi筛选后的变量,进行变量筛选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①造成农村收入差距的因素主要分为外部环境因素和家庭自身因素两方面,主要有地理区位因素[22]、物质资本[23-24]、人力资本[25]、社会网络资本[26]。前文倾向值匹配模型中自变量的选择通常是用来筛选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样本,而收入决定方程不需要过多的控制变量;②由于使用的分解方法涉及许多轮的运算,每增加一个变量,程序的运算量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当变量超过10个时,由于运算量过大无法得到结果[26],因此,为了简化计算,在分解时的收入方程中仅选择关键的自变量。
其次,将收入差距的计算指标运用到该方程的两端,从而得出各自变量对于收入差距指标的贡献度[27]。由于收入决定方程使用的是半对数模型,在分解时需要改写收入变量Yi的决定方程,即方程两边取指数,得到待分解的方程为:
在收入差距的形成过程中,一个因素对于收入差距的贡献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①该因素与收入差距的相关系数,即该因素对于收入的偏效应,在给定该因素的分布下,系数越大,该因素对收入差距的贡献越大;②该因素自身的分布状况,在给定该因素对收入的相关系数不变的情况下,它的分布越不平均,那么该变量对于收入差距的贡献也更大,反之亦然。极端地讲,当一因素对收入的偏效应接近于0或者它的分布完全平等时,那么该因素对于收入差距的贡献为零。
2.2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自于中国家庭追踪调耍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写CFPS)。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实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全国基线调擞2010年开展,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了中国家庭的人口特征、收支情况、农业生产、经济活动以及非经济福利等变化。调查对象为中国25个省/市/自治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中的家庭户和样本家庭户中的所有家庭成员,其分层多阶段抽样设计使得样本能够代表大约95%的中国人口。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农村家庭,剔除遗漏关键信息以及存在严重异常值的农户家庭,经过复核整理,最终获得有效农户样本5 226户,样本涵盖了24个省(直辖市),其中东部地区11个省(直辖市),中西部地区13个省(直辖市)。
3实证分析与结果
3.1基本描述统计
本文使用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非农收入、农业生产纯收入三个指标来表示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将农户分为未流转农户、流转农户、转入户与转出户四类进行家庭收入水平比较。如表1所示,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收入水平高于未流转农户,流转户家庭人均总收入、非农收入、农业生产纯收入较未流转户分别高0.15万元、0.06万元、0.31万元。转入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均值为0.74万元,农业生产纯收入1.08万元。转入户从土地流转中获得较高的农业收入,也使得转入户的家庭收入水平
高于其他类型农户。非转入户的非农收入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转出户有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其家庭人均总收入要高于未流转户。但参与流转农户与未参与农户的初始条件不完全相同,简单直接对比不同类型农户的收入情况是不准确的,无法避免“选择偏差”,所以本文通过模型分析对该结果进行验证。
3.2变量选取
本文选取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非农收入、农业生产纯收入,为更好地反映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对因变量进行对数处理。关键变量为农户家庭是否进行土地流转,0表示未流转土地,1表示流转土地。根据模型设定以及可忽略性假设的要求,尽可能多的控制那些对农户流转土地决策以及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产生影响的变量,并且这些变量不受是否参与土地流转的影响[28]。本文共选择三类变量:家庭主事者特征,包括农户家庭经营决策者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家庭特征,包括经营土地的面积、家庭规模、劳动力结构、家庭资产等;村庄特征,包括村庄人口规模、人均耕地面积、村级经济水平、地形地貌、地区虚拟变量等,统称为协变量,具
体变量描述见表2。
3.3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
研究关注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户家庭收入水平,通过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非农收入、农业生产纯收入衡量。为保证匹配质量,对模型进行了平衡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模型很好的平衡了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数据,在匹配后并无明显差异,通过平衡性检验。表3给出了全样本农户进行倾向值得分匹配的估计结果。对全样本农户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前,参与土地流转与未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对数分别为8.513和8.267,两者之间的差异为0.246,运用最近邻匹配方法将控制组与处理组进行匹配,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为8.513,而未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为8.351,这表明在考虑了土地流转的样本选择偏差问题后,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作用变小,两者之间的差异为0.162,并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个差异为参与土地流转的平均处理效应(ATT),表明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平均家庭人均总收入比未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高17.59%(exp(0.162)-1)。从不同收入类型来看,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农业生产纯收入比未流转农户高47.70%(exp(0.390)-1),但对非农收入的增加效应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
考察完全样本,再将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进一步细化为转入和转出土地的农户家庭进行估计分析。不同农户家庭在参与土地流转后有不同收入增长路径,转入户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影响家庭收入水平,而工资水平、非农就业的竞争力和土地流转的租金是影响转出户收入的主要因素。运用倾向值匹配估计这两类家庭的收入效应是否一致,研究土地流转对不同类型农户的收入影响差异,估计结果见表4。
根据估计结果可知,土地转入户比未流转户的人均总收入平均提高了18.18%(exp(0.167)-1),并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从分项收入来看,土地转入能够使已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农业生产纯收入显著增加约72.46%(exp(0.545)-1),对家庭非农收入的影响统计水平上不显著。对转出户的分析结果表明,参与土地转出后,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提高4.08%(exp(0.040)-1),非农收入增加28.02%(exp(0.247)-1),农业经营纯收入减少10.52%(1-exp(0.010)),但在统计水平上未达到显著。
通过对全样本和不同农户类型样本的估计,从实证结果上证明了先前的理论研究结论[2-4,9-10,20]: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从不同类型农户的估计结果来看,土地转入能使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农业经营纯收入显著提高。由于生产要素不可无限分割的特征,在狭小的土地规模下,劳动力、机械等主要生产要素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降低了这些要素的使用效率[29],因此,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获取规模收益,可以达到增加经营者收入的目的。大量的实证经验证明土地规模与粮食产出之间显著相关,适度扩大土地规模能够有效提高粮食产量[30-31]。农户转入土地后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研究表明土地转入户的边际土地生产率明显高于未流转户,土地流转增加了土地配置的效率,通过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使土地资源的效益得以更充分的发挥,提高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土地转入对非农收入的影响不显著,这是由于土地转入与非农劳动力雇佣市场的关系并不显著相关[2]。
对转出户的分析Y果表明,土地转出虽然能够增加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但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尽管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进展很快,但仍有不少研究表明土地流转市场并未发挥出全部潜力。Deininger & Jin的研究发现通过土地租赁市场的流转总是伴随着较高的交易成本[7],调查数据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近一半的土地流转是口头的、周期性的、无偿的[12,32],土地流转中土地价值难以有效衡量,土地租金水平较低,这就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土地流转对转出户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不显著。再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在土地转出前农村劳动力已进行初步转移,土地转出行为对农户家庭非农劳动力的释放作用不大。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中,有大批曾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改变了生存方式,年轻且受教育程度好的劳动力已在外务工多年,因此,土地转出对提高转出户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效应不显著。
前文已经证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但不同的流转规模是否会造成不同的收入效应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将转入户样本按照转入面积的中位数(3.95亩)划分为大规模转入户样本和小规模转入户样本,分别进行倾向值得分匹配(由于样本中土地转出规模较小,土地转出面积的中位数为2.15亩,未形成规模转出效应,进行分组研究意义不大,故本文仅研究土地转入规模分组)。对于大规模租入户来说,参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人均总收入21.17%(exp(0.192)-1),分项收入中,土地转入会显著减少非农收入55.12%(1-exp(0.439))、显著增加农业经营纯收入86.82%(exp(0.625)-1)。而小规模转入户参与土地流转显著提高人均总收入15.26%(exp(0.142)-1)、农业经营纯收入31.00%(exp(0.270)-1),另外,土地转入可提高小规模转入户家庭非农收入30.21%(exp(0.264)-1),但这部分效应在统计水平上未达到显著。
估计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对不同流转规模农户的收入效应影响存在差异。大规模转入的农户人均总收入的增加程度显著高于小规模转入农户,差异主要来自于家庭农业经营纯收入,大规模转入户农业经营纯收入的增加程度是小规模转入农户的近3倍,这可能是因为土地转入规模大的农户更易达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现代化,分摊生产的固定成本,得到更高的规模收益。而小规模转入的农户土地转入规模小于3.95亩,经营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导致收入的增加程度较小。从家庭非农收入来看,大规模转入户的家庭非农收入显著减少,而小规模农户的不显著增加,可能的原因是,小规模转入户的家庭多以兼业农民为主,家庭的收入来源不仅依靠农业收入,非农部门经营收入也是家庭收入的重要部分,而转入小规模的土地对农户家庭增收作用较小。
3.4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除了对收入水平的影响,还包括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应用基于回归的夏普里值方法计算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度,并通过变量排序对其重要性做出判断。
首先对农民收入决定方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5。在方程(1)中去掉本文所关心的土地流转变量,用来作为基准方程,在方程(2)中将土地流转变量再加入进来。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两个方程的回归结果基本没有太大变化,方程(1)中在1%和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的自变量在方程(2)中也在同样的水平下显著。对于本文关心的土地流转变量,在方程(2)的估计结果中发现,在加入土地流转变量后,方程中其他变量系数和显著性都没发生太大变化的前提下,使方程的R2提高,这说明在样本家庭中,土地流转对于收入决定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从回归结果来看,各因素对收入的影响方向与理论上的预期较为一致。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农户收入。村庄特征中村庄经济情况对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呈显著正影响。家庭特征中,家庭规模越大,人均总收入越低,可能是由于收入水平相同的家庭,家庭规模大而抚养负担更重,е氯司总收入降低。工资者比例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城市化比率,估计结果表明工资者比例变量与人均总收入水平呈正向影响,说明城市化有利于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这也较符合当前非农工资性收入普遍高于农业经营收入的现状。在人力资本中,家庭主事者的教育程度对家庭收入水平呈显著正向影响,教育年限越长,积累的人力资本越多,家庭收入水平越高;而家庭主事者的年龄对家庭收入水平影响显著为负,可能是由于年龄较大的家庭决策者虽然生产经验较丰富,但观念在适应新时代方面相对困难,导致部分家庭决策不能提高农户家庭收入。资本是收入函数中的重要变量,人均农业投资对家庭收入水平影响显著为正。实物资本用农户家庭人均土地面积衡量,土地作为农户家庭重要的资产,对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显著为正。
在分解之前,对模型进行解释程度检验,计算1减去残差作用的比率为51.9%〖HT6〗①〖HT9.5SS〗,表明收入方程中的自变量能够很好地解释收入差距,从而保证了本文分解结果的可靠性。其次,根据上述收入决定方程的估计结果,在此基础上利用夏普里值的框架分解出各个解释变量对于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表6列示了分解后的结果,每个变量的贡献度为该变量对基尼系数的贡献,按该贡献度对各影响因素进行排名。首先考察本文的重点关注的土地流转变量。分解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变量对农户家庭收入差距的贡献度排在第五名,为4.19%,这个结果表明,土地流转不是造成农户收入差距的关键变量。可能的原因是,转出户家庭拥有的土地规模有限,参与土地流转的面积更小,大约只有2亩,而转入户土地流转规模也较小,样本中位数为3.95亩,未能形成农地经营的规模效应,因此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显著。
家庭主事者的教育程度、年龄合并为人力资本变量,这个因素导致的收入不平等占总不平等近40%,排名第一,表明人力资本因素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重要影响。
估计结果显示教育的贡献度为17.93%,这与Morduch J和 Sicular T对中国的研究结果相似[33]。结果证明教育不平等会显著拉大农村家庭收入差距。
代表村庄特征的两个变量加总对农户家庭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排名第二,贡献度为20.96%,这个结果与许庆等[24]、赵剑治等[26]的研究结果相似。表示村庄特征的“地区虚拟变量”不仅捕捉到地理差异,还反映出由地理差异造成的经济条件、政策、市场整合程度等方面对农村收入差距的影响。
人均资本投入变量对农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度为17.96%,排名第三,与万广华等[22]的研究结果相似,他们运用夏普里值分解得到资本对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的贡
献比重达16%―24%。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部门的资本密集程度越来越高,资本分配不均对农户家庭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度也就较高。家庭特征对农户收入差距贡献度排名第四。家庭规模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度为12.62%,家庭人口越多,意味着负担越重,人口负担率越高,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度自然越大。
人均土地面积对农户收入差距的贡献度为3.47%,位列第五,说明农户层面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本而非土地等物质资本,与高梦滔等的研究较为相似[23]。可能的原因是土地在农村内部是均分化程度较高,不同农户之间的差异较小,导致土地流转中因人均土地面积对家庭收入差距的贡献度不高。
4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利用倾向值匹配方法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基于回归分析的夏普里值分解方法测算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实证分析发现:①土地流转存在收入效应,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比未流转户的人均总收入、农业收入显著高17.59%、47.70%,但对非农收入的增加效应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②从不同类型农户来看,土地流转使转入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农业收入显著提高18.18%、72.46%,但土地流转对转出户的收入水平]有显著影响。从不同流转规模角度分析,大规模转入的农户人均总收入的增加程度显著高于小规模转入农户;③土地流转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贡献度为4.19%,排名第五,表明土地流转不是造成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本和村庄特征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影响较大。
基于研究结论,可以得出如下政策含义:
(1)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稳定土地租金水平。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说明促进土地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一个功能良好、流转价格合理的土地流转市场,能够满足期望放弃土地使用权以更好地转移到非农部门的农户需求,同时也能满足期望扩大生产规模继续从事农业的农户要求。因此,发展功能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仍是现阶段的土地流转政策的主要目标,应积极建立和完善镇、县、市、省四级联网的流转交易信息公开平台,使土地流转的供求双方能便利地获得所需信息,促进土地流转。同时通过交易信息的公开,也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土地流转价格,从而形成为供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价格,既使得转出方获得合理土地租金收入,也使得转入方有正常的经营收入,从总体上增加参与流转的农户收入。
(2)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转入户农业经营收入。转入土地的农户大多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或技能,土地流转后能够形成规模效应,有效提高劳动和土地生产效率,推动农户家庭收入增加。应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信贷优惠政策,推动具有农业生产技能的农户转入土地;增加对种粮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提高大户种粮积极性;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增加农业规模经营收入,缩小农户与非农经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
(3)提高农户就业竞争力,促进农地转出户的劳动力转移。转让土地经营权之后,农民在得到流转租金的同时相应地减少了家庭农业经营收入。一般而言,土地租金收入会少于转出户家庭农业经营的减少额。此时,如果农户外出务工不稳定或质量不高,非农收入也相对较低,最终会导致转出户家庭总收入水平下降。反之,则农户家庭收入可能会增加。目前农村非农收入已经成为了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单纯的土地流转租金对转出户家庭收入影响并不显著。增加这类农户家庭收入主要还是要靠提高其非农就业竞争力,增加其非农收入水平。因此,要通过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就业推荐等政策来提高转出户家庭非农收入。年纪较大、不适合外出务工的农户,一般具有相对丰富农业生产经验,可由村社推荐至农业经营大户或农业园区就业,成为农业劳动雇工;也可以由村社提供公益性岗位统一培训,就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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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子,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政策、土地可持续利用管理。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