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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胆尝试、突破陈旧
在落后地区,美术课一直沿袭传统教法,即老师在黑板上用粉笔绘制最简单图案,然后让学生依样照描,或者让学生在书本中的图画上,描摹练习。这样的教学方法,学生根本不知道从何入手,更谈不上技术的掌握,又何谈技能的培养?即使老师耐心地讲解方法、步骤、层次、等等,学生也如听天书。笔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大胆尝试“变室内教学为室外教学”。经过实践,收到了理想的教学效果。运用这样的教学方法,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好处:
1.集体和个别教学得到有机结合
在室外授课时,老师先强调重点,然后分组训练,再补充讲解。教师作示范绘画时,学生围在周围,可以随时变换位置观看老师的作画步骤,每一个细节都看得清楚。另外,在学生练习的具体过程中,个别学生如果还有难处,老师可以单独辅导,丝毫不会影响其他同学的练习。这样,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就得到了有机的结合。
2.形式活泼、气氛活跃
学校教学,长期以来,已形成固定的室内训练模式。殊不知,教室有时却是囚禁学生心灵的监狱,完全没有轻松、自由可言。这时就应充分利用美术课,活跃气氛。室外教学,学生身心可以得到了很大的解脱,心情舒畅,谈笑风生。于是学得轻松,记得牢固,练得自如。
3.人与自然,共同发展
美育仍是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这一时代主题曲,学生在大自然中会得到身临其境的体会。师生完全融汇在大自然中,平时课堂上讲授的环保知识,会得到深层次的理解,从而真正达到美育教育的目的。
二、指导学生利用废旧物品制作工艺品,增强美术课的效果
美术课,是技术性较强的实践课,也是美育课、智力开发课。在美术课上,废旧物品的合理利用,可以很好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动力手能力。例如:在一次美术课上,我要求同学们充分利用各种废旧物品,制作成各种装饰工艺品。对此,我先制作样品展示给学生观看。几分钟后,同学们就从学校周围找来许多废旧物品。经过同学们共同协作,大胆想像,同学们的优秀作品便展现眼前。对此,我只作了一些方法上的指导,然后完全让学生自由发挥:有盛开的腊梅花;有活灵活现的菩萨像;还有展翅飞翔的雄鹰,……等等。经过这次实践创作课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了提高,制作技能得到了磨炼,创造性思维得到了发展。废旧物品的合理利用,增强了美术课的教学效果。
三、多渠道参观,丰富学生生活,提高技能水平
当我们看到一件成功的艺术作品时,都有一种感慨,更会产生一种冲动,我也要争取赶上或者超过他。作为教师,就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契机,为学生创造机会参观各种艺术展览,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努力创造学校的艺术氛围
农村学校,学生生活的圈子小,谈不上与外界的联系,更难接触到外界的新鲜事物。这样的教学环境,无疑给美育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严重制约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对此,我利用师生书画展的机会,给学生一个展示才能的舞台,让学生从鉴别中找出差距,全面地理解美术的内涵,从而掌握美术知识,增强技能。经过观看、对照、思考,最终达到了提高美术水平的目的。
2.不放过身边的每一次展览机会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不设立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是通过与现有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置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职业、工种)、课程的方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三条国家鼓励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及特点,引进体现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培训方法的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
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
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按时、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
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为办学投入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其作
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第十条根据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或者应中国教育机构的请求,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邀请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被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当是国际上或者所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申办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
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合作办学者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正式设立申请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证明。
第十六条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达到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
(二)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三)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四)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六)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
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制定机构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八)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应当按所在行政区划、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次确切表示。
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二十条审批机关受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的,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审批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内容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不具备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
(二)理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及其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三)章程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四)在筹备设立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项外,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由该审批机关颁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遗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立即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审批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由审批机关核准后补发。
第三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举办
第二十五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
(三)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举办所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签订合作协议,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七条申请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合作协议;
(三)经公证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四)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五)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第二十九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三十条批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由审批机关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
第四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批准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范围,自行设置专业(职业、工种),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但不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禁止的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可以在中国境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三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技工学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与受培训者签订的培训协议,开设相应课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提供与所设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机构的资产,但不得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校舍等资产的用途。
第四十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列举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取得回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取、使用发展基金。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
(一)根据合作协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被依法吊销办学资格的;
(三)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的,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交回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监督,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进行定期综合性评估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招收学生、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期限、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证书发放、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具有与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自编和从境外引进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本应当自之日起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如实机构和项目的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层次、主要课程、培训条件、培训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去向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组织与活动的规定,导致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
(一)超出审批范围、层次办学的;
(二)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关键词:运输管理实务 技能培养 途径
《运输管理实务》是高职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
程之一。面向物流行业运输服务领域,培养物流一线运输管理高实战型人才。目前,国内各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普遍开设了《运输管理实务》(或称物流运输管理实务)这门课程,如何设计运输管理的教学环节,实现“教、学、做”一体化,从而达到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对接的目标,是《运输管理实务》课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1 高职《运输管理实务》课程技能培养目标分析
1.1 掌握“够用”的理论知识 职业教育的理念其实就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在具体教学的操作上也应从以“知识为本”向以“能力为本”进行转变,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在课程设置时不用学得太深太广,要突出以应用为主旨,以能力为核心,以“够用”为标准这一主题,充分体现“能力本位”的课程设置理念。
1.2 强化专业技能操作 对于物流工作者来说,过硬的物流专业技能就是指在熟悉物流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掌握物流领域的相关技能并熟练操作[1]。因此,课程设计要以学生的操作技能为最终目标,加大实训环节的力度。如在课程教学中要求每位学生掌握运输费用、单证填写、合同制定、软件操作等技能,从而达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
1.3 培养良好的物流职业素养 物流职业素养主要体现在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的态度上。敬业精神不仅要求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更要求“用心”做好企业分配的每一份工作[1]。要树立团队合作意识,要有集体荣辱观。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物流职业素养的人才能在现代社会竞争中取胜。因此,课程设计中多选取知名企业、知名人士的案例事迹,以此为引导,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学习上多采用合作学习的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2 实现《运输管理实务》课程专业技能培养的途径
2.1 进行项目化课程体系重建 “项目教学”(Problem-Based Learning) 法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PBL设计真实性任务,强调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景中,通过学习者的自主探究和合作来解决问题,从而学习隐含在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运输管理实务》课程的整体设计需以职业需要为导向,对物流专业相应运输岗位的任务和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分解,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来确定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实训项目。同时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将物流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的内容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中,将职业证书课程化。教学内容以各种运输方式的货运组织流程、单证流转、费用计算为主线,以运输组织、决策能力培养为核心,分为认知运输、铁路货运组织、公路货运组织、水路货运组织、航空货运组织、集装箱运输管理、运输纠纷解决、运输决策等8大任务项目,又依据企业具体运输作业流程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作业组织设计出31个工作任务。以公路货运组织项目为例,分为公路运输工具选择、公路运输计划编制、公路运输调度安排、整车货物运输组织、零担货物运输组织、特种货物运输组织6个工作任务,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教学。
2.2 创新教学模式,进行情境环境下的项目驱动教学 情境环境下的项目驱动教学是把情境教学法和项目驱动教学法进行有机融合,设置较为真实的教学情境,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为教学手段来组织编排教学活动。教师通过使用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网络资源及各种教具、教辅设备,为学生营造一个集视、听、做、说于一体的教学环境,根据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以项目为载体实施教学与考核[3]。在项目或任务实施的整个过程由学生作为主体,教师只起引导、指导和辅导的作用。通过项目的实施,让学生了解和把握该项目完成的每一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实践技能。通过情境化项目教学使学生有如亲临其境,不仅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动性,还能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完成对知识的掌握,真正做到边学边做,学中做,做中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遵循情境设置、任务描述、任务解析、技能训练、学生评价、总结提高等环节完成每一个教学情境下的工作任务。
下面以公路零担货物运输组织为例来说明该教学法的设计思路。
2.2.1 情境设置。通过仿真教学情境的设置,凸显实践教学,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并能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顺利完成任务。例如,可以创设如下的情境。先飞达物流有限公司是主要从事公路汽车货物整车、零担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综合服务的一家公司。现有三批货物,第一批:100箱方便面,每箱体积620×350×300(mm),总重1.5吨。第二批:50箱娃哈哈矿泉水,每箱体积350×350×250(mm),总重0.9吨。第三批:10筐香蕉,重300公斤。要将三批货物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到万佳丽超市。
2.2.2 任务描述。根据上述的信息资料,进一步向学生布置任务和分配角色。首先让学生明确任务可以按照零担承运的有哪些货物?然后让学生分配角色,包括货主、调度员、装卸员、收货人、运单审核人等角色,明确各角色所承担的责任,要求完成整个运输过程。
2.2.3 任务解析。学生为了完成上述任务,会自主地分析该任务所需要掌握的知识,从而确定学生学习的目标和内容。为了完成零担货物的运输。学生事先就会对以下内容进行学习和准备。如:公路零担货物运输条件、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形式、零担货物运输流程管理(托运、交货、仓储、配载装车、中转、卸货、交付)。各角色小组同学对各自角色明确工作任务后,由教师审查并给予指导。
2.2.4 技能训练。各角色小组同学对任务剖析并做好准备后,进行模拟操作。在该过程中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让全体学生分角色参与整个过程。各角色小组还可以轮换角色进行模拟,使学生在学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丰富学习经验和提高学生完成任务的能力。
2.2.5 学生评价、总结提高。学生评价是学习者学习情况反馈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最能体现学习者掌握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评价可以通过自评、组内互评、小组互评三个环节完成,最后由老师集中点评,既要让学生有完成任务的成就感,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也要让学生明白自身的不足,今后加以改正。
2.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2.3.1 充分利用实训模拟条件。充分运用运输管理模拟软件,模拟企业实际业务环节,模拟整车、零担货物运输组织的过程,模拟单证的填写和流转等,加深学生对本课程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输业务运作全貌的了解,逐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
2.3.2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校企合作工作是高职学校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要推进校企合作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制度和体制,采取多种形式、多个途径推进校企合作工作。如通过建立健全专业教学指导性组织、推行“契约式”校企合作、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等多种途径;校内外专家教师交流座谈、学生顶岗实习、教师下企业锻炼等多种形式来充实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更加适合企业需求的应用性人才。
2.4 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建设
2.4.1 注重双师素质队伍建设。教师本人应该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积极争取学校支持,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进行生产岗位实际锻炼;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发挥物流行业专家对教师的指导作用,通过与物流行业专家的交流,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同时教师应努力获取行业资格证书,全面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
2.4.2 开展教师知识更新与拓宽的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长期和短期培训活动,了解国内外物流行业发展最新动态,有效调整教师的知识结构,拓宽教师的知识领域,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做到“为教一天,学习一天”。
2.4.3 培育合作式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随着知识的快速更新,学生的技能训练需要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能力、精于物流领域的、善于完整育人功能的“双师型”教师团队来共同完成。因此,课程教学模块可以分别由擅长该模块的教师进行强化攻关,利用教师集体的智慧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整体技能水平。
3 总结
《运输管理实务》课程要想让学生的物流专业技能得到更大提高,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探索,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只有确立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丁原祖.对高职物流专业技能培养途径的思考[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3月:70.
[2]邵华,韩洲熊.高职院校《运输管理实务》课程情境化项目教学实践探索[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21-23.
关键词:高级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作为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具备一定的高级技能人才基础,但在新世纪、新阶段、新目标、新任务面前,高级技能人才却成为制约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要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龙江制造”在我国的份额,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在建设高水平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的同时,探索和研究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模式,建设一支技艺精湛的高级技能人才队伍。
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级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经过专门培养和训练,熟练掌握了当代较高的应用技术、技能和理论知识,并具有创造性能力和独立解决关键性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主要包括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级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需要
世界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力资源素质的竞争,人力资源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关键因素,现代社会不仅需要大批具有高技术理论的研究型、设计型的科技人才,而且需要大量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勤奋敬业、技艺高超的技能型人才,大力培养高级技能人才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迫切需要,将大量富余劳动力转变成高素质人力的资源,迎接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挑战。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是人才。创新型人才是多方面的,蕴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只有动员多方面创新人才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创新活动,并能充分运用创新成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国家。高级技能人才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所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知识创新成果和高端产品如果没有高级技能人才的参与操作,只能停留在图纸和样品阶段,无法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振兴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的需要
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将黑龙江省建设成为装备、石化和能源等六大基地,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发展高技术和新兴产业,需要大量的高级技能人才。
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现状
基本状况
长期以来由于对技术工人培训重视不够,目前黑龙江省高技能操作人才匮乏,难以满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需求。统计显示,目前黑龙江省职工总数431万人,技术工人178.8万人,其中,高级技师4847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27%;技师5.67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17%;高级工20.77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1.6%;中级工43.15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
24.13%;初级工37.41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0.92%;无证人员71.3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9.91%。技术工人的比例结构以高、中、初划分为15:24:61。依据一般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术工人比例通常超过35%计算,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尚缺35.7万人,而全省每年只能培养3万名高级工。
从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五个城市2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调查数据看,技术工人的比例结构以高、中、初划分为25:32:43。虽然高级技能人才比例高于全省水平,但与一般发达国家水平相比,高级技能人才仍缺4020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级技能人才“量”和“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近年,黑龙江高技能人才队伍虽有明显改善,但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数量不够,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区域、行业分布不均衡,不能适应黑龙江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需要,成为制约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因素。可以归纳为“五多五少”:初级技工多,高级技工少;单一技能型技工多,复合技能型技工少;传统型技工多,现代型技工少;短训速成的技工多,系统培养的技工少;国有企业的多,民营企业的少。
高技能人才出现年龄断层长期以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被看作是人才,而在一线生产岗位的高级技术工人却被排在人才队伍之外。这对于技能人才的培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青年工人不愿学技术,不愿在生产岗位工作,造成企业高级技能人才青黄不接,高级技能人才“断档”,高级技能人才中35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15%左右。
企业高级技能人才流失严重由于我省企业整体缺乏活力,经济效益差,不能为高级技能人才提供较高的工资和待遇,造成大量的高级技能人才外流,从而加剧了高级技能人才的短缺。
存在问题的成因
社会历史原因由于长期以来受“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以及“重仕轻工”、“重学历轻技能”等传统的陈旧观念的影响,社会对高级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还存在模糊认识,把高级技能人员排除在人才之外。全社会没有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型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缺少激励机制在政策法规上没有对高级技能人才的作用给予足够重视,人为将企业职工分为不同的层次等级,并依身份享受相应的待遇,由此产生高级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不高,待遇偏低,激励不足,导致企业员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降低。
新旧管理体系转换黑龙江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重大,现在正处于改制中,原有的高级技能人才开发和管理体系被打破,新的体系尚未建立。一些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后,忽视职工培训教育,再加之政府缺乏宏观指导和财政投入,使得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未能和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
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策略
制定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战略规划
政府和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培养高级技能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本企业的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开发的战略规划,全力组织实施。政府应加强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宏观监控指导。各级政府应把高级技能人才作为人才强省的重要支柱,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和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到全省人才规划发展之中,强化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企业是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工作的主体,要将其提升到企业的发展战略高度,创建“学习型”企业,推动企业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为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需要强化政策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级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和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学技术成才有路”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风尚,使高技能人才同科学家、工程师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成为劳动者普遍性的职业选择。
建立适合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的运行机制
职业教育的社会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企业、团体、私人、外商)投资办学,制定信贷、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和多渠道投资的办学格局,为培养大批社会所需的各方面高级技工人才创造条件。
职业教育市场化高级技能人才的开发与管理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构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按照市场需求,在平等的基础上,将各种社会资源融入到职业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民办职业院校的作用;加强高级技能人才市场建设,强化市场优化配置人才的功能,推动其从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过渡,使高级技能人才在流动中显现价值,确定自身的定位;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如采取“订单培养”和“培训成果买断”等措施。
职业教育终身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必须体现终身教育思想,在职业教育结构中,要为不同年龄、性别、学历的人员提供多种升学、培训、专业和提高的继续教育机会。在终身教育制度下,劳动者在接受了入门培训后,还应经常受到更新知识和技能的再培训,应大力拓展职业进修教育,为高级技能人才提供继续教育和训练的机会,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
完善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基础平台
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依托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高级技工学校和实习基地,设备先进、师资力量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培训资源,扩大培养培训规模,如在普通高等院校相关转业增加技能培养与训练、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等;加快公共培训基地建设,尤其是在支柱产业和新型产业的相关行业组建培训基地;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以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培养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技能加智能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技能操作人员;使用;考核;开发
一、管理模式产生的背景
油气集输总厂隶属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承担着胜利油田的原油储运、天然气开发管理工作。石油天然气易燃易爆且集输生产高温高压;油气集输技术含量高且连续生产;油气集输总厂有着一支多达3300余人的庞大的技能操作队伍。以上三点决定,科学有效地做好技能人员管理工作,是油气集输总厂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基础。
二、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在多年的技能人员管理中,我们不断探索研究,逐步形成了以技能操作人员使用、考核和开发三个基本元素构成的技能操作人员管理“三元”法。技能操作人员管理“三元”法是一个管理体系,“三元”即是管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每个模块中包括具体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细则。
1、一元——使用。在技能操作人员的使用上,并行使用三种管理制度:
(1)技能等级岗点工资制:操作操作人员的技能等级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针对初中高三个技能等级对应不同的技能工资,技师和高级技师按照出勤天数每月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津贴,以体现技能等级不同和待遇的不同。技能操作人员从事工种发生变化,要从初级工开始参加技能鉴定晋级,有关待遇相应调整。以技能操作人员的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选拔推荐技术能手、技能大奖等荣誉评选候选人,推荐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
(2)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油气集输和天然气开发等一线队种按照技能操作人员总数的15%配备技师;维修队等二级生产保障队种按照技能操作人员10%的比例配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选拔推荐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实行层层选拔、择优推荐。技师高级技师取得任职资格后实行按需择优聘任;三级和四级单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聘任需求计划,总厂审批,个人申请,总厂聘任。同时,配套制定并实施《油气集输总厂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3)高技能岗位聘任制:在总厂设置四个层级的高技能岗位,其中在总厂层面设置首席技师一个岗位层级,参评人员技能等级要求为高级技师;在三级层面设置主任技师一个岗位层级,参评人员技能等级要求为技师以上;在四级单位层面设置责任技师和技术能手两个岗位层级,其中责任技师岗参评人员技能等级要求为技师以上,技术能手岗位参评人员技能等级要求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岗位数量设置依据单位工作性质、单位规模和技能操作人员数量。高技能岗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三年一届、定期聘任。同时,配套制定并实施《油气集输总厂高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2、二元——考核。强化技能操作人员考核,有利于技能操作人员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激发操作人员学技术、强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谐的工作氛围,操作人员考核分三个方面:
(1)绩效考核和岗位考核。对所有技能操作人员实行月度绩效考核,依据操作人员的工作完成、出勤、综合表现情况,每月予以考核,并以岗点形式在月度薪酬中兑现。年底对操作人员实行年度岗位考核。
(2)高技能岗位考核。对聘任到高技能岗位上的人员,建立《高技能岗位在聘人员考核台帐》,实施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对高技能岗位在聘人员作出考核评价,并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3)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技师高级技师是操作人员中的骨干力量,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考核其导师带徒、技术革新攻关、事故预防处理、疑难问题解决、配合生产组织六个方面的能力和业绩。每年总厂组织高级技师的述职答辩,三级单位组织技师的述职答辩。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技师续聘、晋级、各种荣誉评选的主要依据。
3、三元——开发。技能人才开发是满足生产用工数量和质量需求的保障工作。技能人才开发工作实施3项措施。
(1)正面培训。对在岗操作人员积极开展6个形式的培训: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实行在岗全员培训;举办班组长脱产培训班实行骨干培训;参加油田以上的拨尖人才培训班实行技能再提升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班,实行竞技培训;举办技能鉴定及技师考评考前培训班实行晋级培训;举办工艺设备投产前的专项培训班和“四新技术”培训班实行新技术培训。
(2)侧面激励:举办和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活动,能够有效激发技能操作人员学技术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技能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不同的竞赛形式会有不同的激励效果。举办总厂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油田以上技能大赛能激励大批技能人员刻苦钻研技术,促进各单位加强职工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技术尖子。举办职业技能对抗赛,以抽签形式确定参赛人选,能促进各单位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全体操作人员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技能操作队伍的整体技能水平。
(3)人才引进:依据技能操作队伍的自然减员和生产需要,适时地引进高素质的技能人才,能够填补岗位空缺,满足用工总量需求,保障技能操作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引进职业(工种)对口、技能水平高的新员工入厂,可快速有效地提高总厂技能操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当前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技能操作人员“三元”管理法试推行以来,取大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生产和社会环境的变化,逐渐显现出两个方面的不足:
1、在“人才引进”方面。近几年来,油气集输专业的职业教育院校逐渐减少,从事油气集输职业的技能人才供应不足,造成了技能操作队伍老龄化。
2、在“正面培训”方面。技能操作人员众多,因为现有的培训能力不足,所以在技能人才开发工作中,正面培训方式效果不尽理想。
四、下一步完善管理模式的打算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