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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全科医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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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全科医生工作计划

卫生院全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卫生院全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全镇有中心卫生院一所,分院一所,年未共有职工名;卫生院内设有门诊、住院、疾控、妇幼保健、妇产科、辅助检查等科室;住院部设有病床张,其中,中心院有张,分院有张。全镇共有个村卫生所,一个卫生室,共有名乡村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医疗服务范围为镇区域及周边乡镇,人口约.万人。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自年月起,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已全面铺开,农村基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至月底统计,我院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完成,进行健康体检和采集及采集基础资料人,建立规范化健康档案份,已完成全年任务。筛查高血压患者例,规范化管理高血压患者例,筛查高血糖患者例,规范化管理糖尿病人例,筛型精神病患者例,规范化管理重型精神病患者例;年内孕产妇体检人,-个月儿童体检规范化管理例,建档人,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开展主题健康宣传活动次,督导工作、指导业务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期,共培训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疫苗全程接种率%;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重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同年龄组儿童各种疫苗加强接种和麻疹疫苗强化接种全部完成,妇女病普查开展一次,参加普查妇女人,普查患病人数人,贫困孕产妇救助和农村产孕妇住院分娩减免工作正常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年,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如下困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展。人才缺乏,全科医师培训需要一个过程,全员聘用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尚有待政策的支持和措施的完善;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识存有距离,政府部门支持力度有限,上门建档服务阻力大,信息化建设急需推进。

四、下年工作计划

争取以政府为主导,强化职能,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改变医务人员和基本公共居民陈旧观念,促使其自愿参与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尽快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创新运行机制,启动信息化建设,政策配套,实行内部激励,外部监管,分级医疗,基本公共首诊制等,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存在问题,逐步予以解决。加强与村委会、派出所、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人口信息变化。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统一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张贴健康教育宣传画报,结合创建工作,责任医生深入基本公共、家庭、学校及公开场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村基本公共责任医生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普及各项健康知识。精心编写各种农村常见病健康教育资料,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帮助群众树立自我防病和自我保健的意识。

结合健康体检,开展居民健康调查,积极推行责任医生制度和团队服务模式。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定期跟踪服务,为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结核病、肝炎和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公共管理,以慢病人群、特困、残疾人、低保、五保户等群体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提高疾病知晓率、控制率、服药率。对慢性病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减少或解除他们的病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卫生院全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所(室)全覆盖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室)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室)设置规划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加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村卫生所(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增设观察室。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规划设置、内部布局、人员执业、标识标牌、设备标准、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医疗文书、药品耗材采购和健康档案“十统一”规范化建设。

3.多种方式举办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各地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其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地区乡村医生需求计划确定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要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为竞聘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可在全乡镇或全县范围内调剂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优先聘用。对于乡村医生人数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户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保证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制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要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清退工作。

2.强化县(市、区)级卫生等部门管理职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区)级卫生、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实行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进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村卫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所(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所(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与供应。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启动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将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按照卫办农卫发相关文件规定,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实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按照政发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4)按照政办发相关文件规定,省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省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2元)落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卫生所(室)给予优惠补偿政策。

(5)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所(室)运行费用给予专项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各地区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补助经费。

2.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并将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未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项目,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所(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各地区要继续推广下级医生向上级医生拜师学艺活动,积极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鼓励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学会中西医两法,熟练掌握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室)工作。对到村卫生所(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村卫生所(室)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考核和评先定优紧密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搞好调研测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严禁非法行医、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卫生院全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努力实现辖区居民人人享有家庭医生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目标,针对本中心工作任务重、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较低的现状,整合全科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建设村级卫生家庭医生团队,确保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不断提高村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村级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和村级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村级健康调查、健康体检、慢病管理等形式,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村级,送到家庭,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早日实现“人人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签约服务”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组织、分工协作

根据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特长、工作岗位、资质等实际情况不断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优化,按每个团队覆盖≤10000人的原则,配置1个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团队由1名县级专家、1名全科医生或医师、1名护师、1名公共卫生人员及村级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居民,更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

(二)签约服务

为辖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坚持“充分告知、重点突出、自愿签约、规范服务”的原则,以居民与家庭医生自愿签订(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家庭医生)一定期限服务协议的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家庭医生以团队的形式,按照约定内容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少于一年,期满后根据居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签约对象优先覆盖常住家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36个月儿童、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家庭,以及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和有服务需求的健康人群。

(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常见病、多发病的预约、诊疗服务。

2、门诊预约与转诊服务。为签约居民优先提供上级级医院转诊和预约服务,做好转诊病人的跟踪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的医疗服务技术水平。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

居民可在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版)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享受到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热情、周到的优先优惠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居民个人健康信息,对首次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计划,使居民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并及时更新,保证健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档案隐私尽保护责任。

2、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对签约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计划和开展健康教育服务。

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签约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提供1次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体质辨识、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干预等。

4、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为明确诊断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治疗、行为干预、监测和健康评估,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及咨询等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随访高血压患者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为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免费健康体检。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对居家知情同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随访、康复指导服务,对患者家属进行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

6、特殊人群保健,对所辖区域的残疾人、失独家庭、孤寡老人进行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不少于一次随访和健康教育。

7、传染病管理。对居家的传染病患者进行至少1次访视及治疗管理。

8、咨询服务。对在健康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给予医学指导或转诊建议。

9、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90岁以上老年人及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诊疗等服务。

五、工作措施

1、组织、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外出学习,进一步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培训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以团队长根据村级签约居民需求进行培训,重点对服务理念、服务能力、服务技巧及专业操作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2、进一步优化团队,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家庭医生团队长制定本团队工作计划,进行人员合理分工,明确目标,每月召开家庭医生团队会议,分享工作中的做法、取得的成绩、不足之处,总结经验,部署下月工作安排,同时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订,着重在满意度、真实性上下功夫,对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3、明确对象,优先签约,有效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常住居民,签约服务应优先覆盖重点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偿服务包,提升居民签约积极性。

4、充分发挥“村级家庭医生工作站”的作用,真正做到一站式签约服务。

5、逐步健全完善签约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开展有偿服务包签约。

6、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村级宣传栏、村级活动、健康宣传日等,积极主动与村级居民沟通,大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逐步提高村级居民签约率。

7、各团队及时进行资料归档,对每次村级活动及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对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评价方法

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量、真实性、居民满意度,按工作量及考核得分进行绩效发放。

卫生院全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措施。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努力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兼顾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以人为本,以居民满意为工作宗旨;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2、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按照《*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和配置现有卫生资源,建立资源配置和功能更加合理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3、严格机构准入。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含非驻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和调整,按照“一镇一中心,一村一站”的设置原则,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避免盲目建设新的卫生机构。

4、严格人员准入。配备精干、适当人员,卫生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5、依法设置审批。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注册。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内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度。2009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0年达到100%。

(三)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任务。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募工作,吸引高素质人才进社区,逐步建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和水平。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医院、区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作机制,按照分级医疗原则,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居民70%以上的医疗问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得到解决。

(五)落实老年保健工作。2009年农村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防治工作。2009年慢性病人建档率、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七)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居民建立家庭和个人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2009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按照《*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每个建制镇(办事处)必须举办和建设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转型),对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可改作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或中心的门诊部),同时完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与《*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不符的,各镇(办事处)要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工作。对于目前一些因历史原因存在的“一村多室”问题,各镇(办事处)要根据村级卫生机构人员变化,并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逐步予以撤并。

(二)扎实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按照省《农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市示范产科、儿保、妇保、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镇村两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旧危房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及水平。新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审定施工图纸,统一标准验收,严格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达到省、市建设标准要求。

(三)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继续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业务骨干、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全科医师规范培训任务,保证培训工作质量。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政策,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整体结构。

(四)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区卫生局将加强对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中心要加强对职工服务绩效的考核,禁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经济收入考核指标同个人分配挂钩,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建立和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全面开展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预防保健机构、区医院的业务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强化互补与协作关系,确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急诊比例达到80%以上。

(六)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观念

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责任医师团队,每个服务团队配备2名责任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名社区护士、1名妇幼保健医师、1名公共卫生助理员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通过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定期上门巡诊,开设家庭病床,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家庭式、24小时随叫随到的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健康需要。

(七)完善管理制度,推进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

建立健全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农村(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加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力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八)落实一体化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认真落实一体化管理制度,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纳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能够认真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基本用药目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镇(办事处)亦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检查监督,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区卫生局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强化监督、考核评估,重点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农村居民的满意度。同时,全面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并确保每年创建1所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3所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