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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忽然发现汽车的数量已经多于单车,它们庞大的身躯占据了每一条街道的中心,它们冲天的尾气笼罩了每一座城市的上空,我忽然明白过来:稼轩的“宝马雕车香满路”已然成为现实时,单车在渐渐离我远去,一如我骑着单车驶过的岁月,无法收拾,更无法重来。
血缘,金钱
我属于见钱眼开但不见利忘义的那种类型。往往在各种报刊杂志和电视荧屏上看到五花八门的家庭纠纷案,百分之八九十与钱有关。或者是某某欠某某钱,而两人是亲戚,于是一个想赖账,一个不依不饶,一来二去闹上公堂;或者是两夫妻离婚,为了财产分割问题大打出手;又或者是儿女争夺父母的遗产。举不胜举。
于此我不明白的是:在这些人眼中,难道亲情还不如钞票吗?古语有云:血浓于水。意即血缘是超越一切的。我可以赞同大义灭亲,却无论如何不敢苟同有钱能使鬼推磨。但凡涉及情感品质问题,金钱一概派不上任何用处。金钱能换来破镜重圆吗?不能。金钱能换来死而复生吗?不能。金钱能换来天长地久吗?不能。可是,这个挺简单的道理难住了当今不少人哦。
或许你没听过他唱的歌,但你可能在不少当红歌手的创作名单中见过他的名字,他是一个视“自己的歌曲如同孩子”一般的音乐创作人,他是来自高雄美浓的歌手罗文裕。
10月8日,来自台湾的唱作人罗文裕凭借新专辑《好感觉》获“金号20u听众喜爱的歌手”中“最受欢迎台湾歌手奖”。看到新闻后,发信息给他,只有短短的几个字:“新的契机,加油。”
不能说罗文裕这张名为《好感觉》的创作专辑是万众期待的,但是绝对是精彩可期,期许的不只是罗文裕用心地演绎能给人带来极致的听感享受,更是期许着罗文裕的创作才能再一次通过音乐释放。而事实上,3年后再度发行专辑的罗文裕带来的这张全新作品《好感觉》果然没有辜负大众对他的期许,专辑满满的不只是音乐的内容,更是还有罗文裕的诚意与惊喜。
半路出家的音乐人
从2001年的《天使也一样》、2006年的《我是真的真的很爱你》,到2009年的《切歌》,再到2010年歌手阿杜的《我在你的爱情之外》和《想家》,罗文裕都在为别人写歌任贤齐、刘德华、言承旭、周渝民、李圣杰、阿杜……这让他见证了华语乐坛的变迁,在他的眼中,好的音乐不会被时代的变迁所取代,音乐只有“喜欢和不喜欢”。
罗文裕的音乐创作属于“半路出家”。高中时看到周围朋友餐厅中,有人弹吉他唱歌。少年的他也希望有朝一日站可以在台上表演,那时目标对他来说简单而轻狂。“因为站在舞台上弹吉他唱歌,给人感觉很帅啊。”看着别人有如明星般站在舞台之上,那种对音乐感觉羡慕大于热爱。他和朋友立下誓言,关在家中苦练3个月后,竟然练好了17首歌。然而那时站在舞台上的他,只是享受着台下看客投来的羡慕眼光,关于音乐,关于创作,那只是玩乐罢了。1989年,退伍后的罗文裕面对未来,一如所有同龄人一样,迷茫,困惑。或许是所谓的命中注定,他被唱片公司星探发掘,与别人组成男声流行组合Y.I.Y.O。对于这段经历,罗文裕形容是“一箭双雕”,当时既实现了自己耍帅的愿望,也填补了未来人生的困惑。
2005年组合Y.I.Y.O解散,尽管那时的他为了赚钱,也写出不少歌,但他始终困惑,自己真的要一直创作吗?“我自己的性格做同样的事情做久了,就要有新鲜的刺激,后来又转换别的跑道,看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性。当然也还蛮顺利,开公司,赚钱。但那时候人生经历不快乐,更空虚,最后挣扎矛盾之后,又回到音乐里面。我觉得做音乐比较快乐。”后青春期的罗文裕目标开始变得清晰,继续做音乐创作。然而一旦完成了目标,便备感空虚,到头来只能耗光自己的热情、理智、财富和灵感。现在,他不再盲目地相信所谓“使命”,一次迈一小步,确定了前行的状态,就缩回闲散的世界里偷乐一番。“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放眼望去,比我好的音乐人实在太多了,但我只能在这个过程里,才会很平衡。”
源于生活的创作在抒发自己感悟的同时,也在共鸣别人。就目前创作歌手与市场商业的矛盾日渐凸显的乐坛现状,罗文裕觉得创作如同做人,平衡最为重要。在自己喜欢的风格里,去迎合市场的需要,学习对音乐执著与诚恳的态度。如今的他学着平衡,他说,生活的好感觉是在地铁随人群晃来晃去;是偶遇堵车时掏出竹笛自娱自乐的出租车司机;是把头发淋湿,偷偷穿上一套和平时迥然相异的衣服。他说,好感觉是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是生命的启示。
重拾自我
对于艺人惯有的低潮期,罗文裕也没有回避,对于歌手阿杜之前“恐慌症”,他说自己也能感同身受。当遇到事业起伏时,好朋友的关怀很重要,为阿杜创作的《想家》让对方很受感动。对他来说,音乐不只是抚慰情绪的旋律,更是改变人心的武器和语言。他期许自己能够更有影响力,用音乐带领人来到上帝面前,和他一样,经历上帝无比的慈爱与恩典。
回首5年前,罗文裕形容自己的心是“一个黑洞,无论丢进去什么都填不满”。他用写歌和投资赚来的钱参与网络。“之前做什么都赚钱,很容易成功,也被众人羡慕,可打开我的电话,1000多个朋友,没有一个人可以分享真实的我,我不敢讲自己很难过。我需要更大的满足和刺激,那我去找,找错了,一步错,步步错。”他以为,刺激够了,总有一天会让黑洞消灭,却不想刺激本身已经超出了掌控,最终欠银行近千万元新台币的债务。像“戴着面具说谎,苦苦地逞强,我怎么变得如此荒唐”。后来,他把这段感受写成了一首歌,名叫《想家》。
好在罗文裕及时找到了解救之路。他出入教堂,和朴实的教友谈天,交换着关于如何摆脱尘世纷扰的心得。他惊觉,以前居然心安理得地接受了那么多祝福,而“祝福来得太多太快,你不会管理的时候,它就变成一种让人迷失的灾难”。他的价值观变了,从接受到给予,从浮夸的自信到谦逊的自尊,少了几分挥霍青春的张狂,多了几分珍视经历的圆熟,生活与工作渐渐重拾回归自我的平衡。那时飞儿乐团的吉他手阿沁的吉他学习班开设在即,他接受邀请欣然赴任,分文不取,并告诫学生,沉淀,甚至沉默,也是音乐的一部分。今天走到低谷,不妨等等。生活就像一首歌,副歌总会如期而至。
问及信仰前后个人最大的变化是什么时,罗文裕说,“因为信仰的关系,它让我安定。价值观也变了,以前一直在‘得’,现在学着能够去‘施’。好比我给学生上课,拿自己当案例,告诉他们生活就像一首歌。《希伯来书》里讲,信心乃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也就是说,即便我的歌还没有大卖,但我相信我的歌已经让一些人得到安慰。”尽管时过境迁,他不再是当年Y.I.Y.O里的美声小子,歌迷也不太买罗氏“小抒情”的账,但“还OK啦,不红就是不红,另外有一些运气问题。做好本分,其他的交给市场”。反正,他可以继续背起吉他,顺着这几年养成的习惯,四处旅行,走走停停。一般创作人会碰到瓶颈,我觉得最好的方式就是你不要再去坚持,你要做当下的那件事情。例如当你已经枯竭的时候,你后面的东西就是次好的,我觉得可以暂时放下。如果可以的话,我会去户外活动,我可以去游泳、跑步。我觉得一个人的音乐应该也会相对反映在音乐里面,音乐反映在生活里,是互相的。
一如他这几年的改变,“即便苦,我也能把苦转化成甘甜的苦。我不会抱怨为什么,因为上帝要我学习的是一门永远学不完的功课。
《台声》:你这张新唱片中有一首《想
家》,我格外喜欢,尤其里面副歌的部分用了《鲁冰花》的片段。
罗文裕:其实这首歌是我当初写给阿杜,也是在去年差不多这个时问,我刚才也说我曾经经历比较低潮放弃音乐的时候,后来又来做音乐,这首歌就是那段日子的心情。那时很想念老家美浓,我一直努力追求很多,以为这些是自己想要的,得到很多外在的东西,比如金钱,别人的倾慕,社会的成就。可是当这一切都拥有时,心里面还是不快乐,还是不满足。我就一直在问自己人生到底追求的是什么。我想回到原来过去自己单纯美好时光,可能就像小时候刚开始玩音乐的快乐,那个单纯,也许没赚什么钱,可是那时候我觉得很快乐的,那是一种容易满足的状态,所以就有了这首歌。阿杜的版本我帮他制作的时候没有这个部分,所以我想把这首歌在自己的专辑里面重新诠释,用《鲁冰花》的片段,在编曲上也只有木吉他跟木琴的变化。
《台声》:2005年,Y.I.Y.O组合解散后,你离开音乐圈也蛮久的,后来为什么又回到音乐圈?
罗文裕:我一直很怀念学生时代在餐厅弹吉他唱歌,那时候的愿望单纯而简单。还记得当兵时,随意的乱哼,竟然哼出我人生中创作的第一首歌《自然而然》。退伍后,隔年我加入Y.I.Y.O,这首歌就收录在我们的第一张专辑中。放弃音乐的那段时光,我过得并不快乐。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有朋友邀请我去教会,那是我第一次踏入教会,不知道为什么,我深受感动,回去以后就写下了《幸福的距离》,这首歌后来收录在歌手刘阱宏的专辑中,那是我放弃创作4年后我再次找回了创作的能量,也是对我来说最有意义的一首歌。
《台声》:相较于一些年轻的创作人,你这几年给很多歌手写了众多作品,有没有遇到创作瓶颈?
罗文裕:出了第一张专辑之后3年,我全心创作,创作量暴增,但也因为创作是一件很孤独的事情,让我决定放弃创作,想要转换跑道改行去做生意。后来有整整4年的时间,我没有任何作品,现在回顾从前,才发现其实那段经历也成为我的创作能量,让我更贴近人的需要,累积更多的创作灵感。我很喜欢从生活中随地取材,像是葱油饼、阿嬷的脚……这些都可以成为我即兴创作的题材。我的创作天线随时打开,也随时准备用手机录音,偶然录下的一段旋律就可以延伸成一首歌。我觉得创作最重要的就是态度,要真的很热爱音乐,才能写出好的作品。
我现在的理想是当一名网络工程师,为什麽呢?因为我非常喜欢网络,在网络中,我可以交朋友,可以写作文,设上密码,可以不被家长发现,自从安上了网络,我一有不会的题就不用再打电话问敏敏了,直接给她发邮件就是了。
等我长大了,是一名网络工程师了,是一名管理网络的主任了,我的手下有几十个网络特级白领,而且个个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
在网络中,我要制止那些黄色网站,还有那些对少年.对成人不宜的网站,不要它们再继续这样做下去。
我还要建立那些对我们身体有益的健康网站,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网络的快速发展。
我还要为人们做更多的事情,让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一、回望:大师在侧
钱穆,生于1895年7月30日,江苏无锡人,字宾四,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地理学家、思想家、教育家,被我国学术界尊为“一代宗师”。作为一个文化名人,他以举世皆知的治史成就被世人熟知;其实,他还是一名地理学人。确切地说,他打通“史地”两家,以研究历史的方式,贡献于地理,特别是在地名学方面,著有《古史地理论丛》、《史记地名考》、《楚辞地名考》等传世作品。
在钱穆眼中,地理永远与文化有关,如气候、水土、山川形势、物产风景种种要素,都深深烙上文化的印记;反之,一个地区的文化,亦因多种地理因素的掣肘而与之相适应。这之中,“地名”作为文化的载体之一,在钱穆看来既是一窥地理的门径,又是开启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的钥匙,自然、经济、文化、战争、政治等,皆能在地名中找到蛛丝马迹。以地名学的角度看,钱穆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在于,他提出了地名发展演进的“三原则”,即地名原始、地名迁徙和地名沿革。尤值一提的是,他并不拘泥于字面的训诂、校勘与考证,而是基于历史事实与发展过程进行具体描述与评价。简言之,钱穆从未孤立式研究地名,而是将之纳入文化视野予以解读。他自己曾说:“中国历史上的地理扩展,同时即是文化扩展。”以地名的文化观瞻,在一个不断发展的场景中重新审视地理,的确会得出颇多的妙趣和启发。
二、翻转:课堂新态
钱穆以“文化”的思维看待地名的方式,给我们对课堂形成了一种新型解读。当下新技术条件孕育的“翻转课堂”,被人视若珍宝而大肆宣扬,但若以钱穆的地名观实践,课堂则早已在一个世纪被翻转。
举例而言,在教授“区域地理”时,我们可从省级(或等同省级)地名窥见端倪:浙、沪、渝、湘、港、滇、澳等多带水旁,可见当地近水,气候较为湿润,一个“苏(K)”字更是点明了当地乃水草肥美的鱼米之乡,上述皆系南方;北方省份,如晋、鲁等,多带“日”旁,可见当地气候略干,而陕、陇之地,虽看不出干湿状况,但可知地形势必崎岖(汉字中左耳旁源于“■”,这是“悬崖”的象形,后用来表示山地)。相反,地名中含有“原”或“塬”(两字相通,本意是广袤的平地)的,则表示地势平坦,如山西的太原,陕西的五丈原、洛川塬,甘肃的董志塬等。另一表示地势平坦的地名为“沙”,也可以叫“洲”或“沙洲”,广东地区有大量含“沙”的地名,如“芙蓉沙”、“黄沙”、“二沙头”等,均表示江河之中或入海口处因泥沙淤积而形成的岛屿或小块陆地。
在教授“经济地理”时,地名所承载的地理信息更是异常丰富。钱穆在研究地名时,所侧重的“文化”范畴,主要即此而言。从交通方面来说,从秦汉开始,古代驿路上,通常隔一定距离就会设置邮、亭、驿、置、传舍等设施;到了唐代,亭、置、传舍之名虽已不存在,但是驿的名称仍大量使用。这些驿的名称在史籍上保留下来的不少,甚至由此可以追寻当时交通路线的分布情况。除此之外,在交通路线上还有许多店、庄、关等地名,它们有时以里程为专名,如八里店(安徽)、八里庄(河北)、八里关(陕西),表现出与交通地理的关系。另外,过去在驿路上五里或十里则树起一定的标识――即戏曲中经常唱到的“五里单碑、十里单碑”,地名也就出现“五里碑”、“十里墩”这样的名称。这类地名表明,离县城所在为几里地。上述有趣的地名知识,以钱穆式“史-地”互融的方式介绍给学生,他们要么凝神聚气,要么兴致勃勃,课堂的翻转效果,立时显现。
值得一提的是,“地名”透视下的课堂翻转,常常不要忘记学生的“在地性”,即千方百计须与他们的实际相联系。比如广东惠州的“新墟镇”、安徽宿州的“符离集”、安徽宣城的“晏公铺”、“鼓楼铺”等,都与当地的发展历史有关;紧紧抓牢地域特色的“地名”利器,到什么山头唱什么歌,课堂方能异彩纷呈。钱穆不以静止观看待地名,而以动态流变的态度总结地名发展的“三原则”,即是此理。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南通市来说,此处地名多含有“场”、“灶”、“总”、“甲”等汉字,如姜灶,四甲,五总等,学生的出生地亦多来自于此。究其根本,还在于本地自古产盐,所谓“灶”、“总”、“甲”都是当时盐业编制遗存的产物。“总”即盐场内生产区域名字,类似于今天的“村”;“甲”为盐场内按劳动人口划分的行政组织,类似于村下面的“组”;“灶”本是燃火烧盐的设备,后来表示基层组织名称。
三、记述:师生交互
具体到课堂的实施上,我们不妨假设钱穆当起了中学教师(事实上,其曾在中学任教8年),以他的治学思想为轴,设想他与孩子间“教学相长”的片段。
片段一:“城市功能结构”教学
钱:同学们,今天的教学内容我们从“地名”的角度开始解读。我国的许多城市都有自己的名称甚至特称,大家能举例吗?
生:成都叫蓉城,广州叫羊城,重庆叫山城等。
钱:很好!虽然大家各自称谓不一,但其内部构造,却有着相近的地名。现在给大家看一个字(在黑板中画出“邑”的甲骨文,见图1)。
(学生凝神细看……)
据考证,字的上部是一个长方形,表示四周的城墙;下面是一个坐着的人形,表示人口的聚居地。这个字即“邑”,表示一座规模较小的城市。现在虽不常用,却演变成的“右耳朵”,却组成了“郭”“邵”“邓”“郁”等姓氏――凡是你的姓氏有“右耳朵”,就表明你的祖先是城里人哦!
生:“东郭”、“南郭”都是表示住在城边的人吗?
钱:“郭”的象形是两座相望的城楼,表示几个城门之间的围墙(城市的护城墙),引申为“外城”。“东郭”、“南郭”原来都是地名,表示“东城门”和“南城门”。城市的内城叫做“城”,城市的周边称作“鄙”,城乡之间为“郊”。从生产上看,城市多手工业,郊外多农业,如“鄙”字,所谓“鄙人”即是城外农事生产者的谦称。
(钱穆在边说的过程中,边与学生一起绘制出图2)
片段二:“交通运输布局”教学
钱:同学们,这次老师来咱们盐城,发现我们这里真是一个宝地,在全国都大名鼎鼎!(学生感到“有戏”,却不知“宝地”究竟“宝”在何处,纷纷伸长了脖子准备听下文)大家看我们盐城的行政区图,注意到“响水县”、“滨海县”、“亭湖区”了吗?地名中有什么共同的特征?(发音时,“水”、“滨”、“湖”三字重读)
生1:都和水有关。
钱:对!我们再来看“射阳县”、“建阳县”,又有什么特征呢?
生2:和“阳”有关。
钱:对呀,老师就发现很有意思。我们盐城市有很多地名带“水”,说明或临水临湖,或气候湿润、降水丰沛,交通方面水路较为发达;但又有很多地方带“阳”,也就是说气候稍稍偏干一点,水略有不足,交通上陆路又有优势。想到这里,老师突然意识到,我国的南北不是有干、湿之分吗?有条著名的南北地理分界线――大家了解这条线在哪儿吗?
生(齐答):秦岭-淮河一带。
钱:正是!可大家知道吗,这条线正好延伸到盐城的中部,所以盐城的地名中,才又是“水”又是“阳”的,交通水路都便利嘛!可以说,这条线几乎在大家脚下穿过呢!
(学生面露不可思议的惊喜之色。)
钱(继续诱导):我国有大量地名中含有“阴”或“阳”,比如带有“阳”字的有洛阳、安阳、信阳、沈阳等,带“阴”字的有淮阴、江阴、汤阴等。这些地名体现了中国道家的阴阳五行之说,可视作中国传统文化在地名中的实际应用。同时,这还与山、水的位置有关。众所周知,在传统文化中,山南水北为阳,反之为阴。我国的河流多东西流向,人们居住之地,自然多分布在河流的南北。这些山山水水的分布,必然对本区域的陆路和水路运输带来许多麻烦。大家试讨论交通与地形的关系。
(学生分组讨论……)
四、透视:文化映射
钱穆的地名学,用于翻转课堂教学,的确颇有效力。此种“翻转”,绝非技术或组织层面上的,那只是器术之流,时过境迁,往往更迭无常,来去匆匆。以“地名”为路径,重新结构课堂,遵循的是一种“人本”的文化逻辑,这种持续的张力,将外在的知识技能内化为学生的自我需求。比如,以军事命名的,若地名中带有“安”字的地方大多三面环山,如西安、广安、泰安等,由于有山川可以阻挡敌军入侵,故为“安”;以历史积淀命名,如上海嘉定(“嘉定”即宋宁宗赵括的年号),浙江绍兴(“绍兴”即宋高宗赵构的年号)等。这些地名从不同的维度映射出我国厚重的传统文化,而其中蕴含的地理知识可以巧妙地与之渗透、融合,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
然而,本文并不试图对庞德社会学法学理论的具体内容做分析和评价,而是试图通过对庞德理论建构的理路和其理论与时代背景的关系出发,分析其理论的前提,并进而认识庞德理论的价值与限度。之所以采用这样的一种进路,主要是因为在我看来,只有清楚地认识到庞德理论与科勒所谓“特定时空之文明”的关联,才有可能使我们深入理解其理论并进而从这一理论得到启发和帮助。诚如马克思所言,历史中的人无法摆脱他的历史多说一句话。任何一种理论都是与作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思考的出发点密切相关的。庞德自己也曾一再强调:“一门完全孤立的、自我中心的、自足的法律科学乃是不可能的。……法律秩序乃是社会控制的一个方面,因此除非将法律秩序置于整个社会现象的背景之中加以理解,否则它就不可能为人们所理解。”[1]可以说这一论断也正是庞德法律思想的精髓之所在。
因此本文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阐述庞德社会学法学产生的特定的时代和理论背景,揭示庞德的理论与特定时空之文明的关联;二是在此基础上对庞德的这一理论的基本前提进行分析,并由此揭示其价值和限度。
一
19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它在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显露出了许多的弊端。WwW.133229.COm在这一历史时期,美国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贫富悬殊、社会风气衰退、公害问题严重等等。这种情况之下,国家不得不关注这些原本与国家不相关的劳动福利、教育等问题,并用政治经济法律的手段进行调节。在此背景下,种种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社会立法不断的被制定,法律的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这种潮流反映了社会价值观的重大转变——开始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从突出个性和个人权利到限制个人权利和重视社会利益的转变。在这种背景之下,既有的法学理论和现实法律活动都面临着挑战,需要与时俱进地改变或发展原有的思维和行动模式。庞德的在本书中对其理论的建构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
在理论脉络上,庞德首先是通过对19世纪各法学派的批判提出其理论依据的。庞德指出,19世纪的所有法学学派都受制于这样一种批判,即这些法学派都努力只根据法律本身且只从法律本身的方面出发建构一种法律科学。[2]比如说当分析方法被夸大为法律科学唯一的方法的时候,就导致了概念法理学和法律的命令理论,前者按照逻辑的方式且只为了逻辑的目的(甚至不顾法律的目的)而坚持那些概念,后者只限于分析实在的法律律令及法律制度并且只限于一种分析的和系统的批判。这两种理论形式都会导致对法律作为一个实践问题的忽略,而仅仅把形式完美作为一种目的加以追求。同样,当历史方法、哲理方法被夸大为法律科学唯一方法的时候,也可以受到同样的批判。[3]
这种方法的单一化导致了法律科学对法律实践的滞后。庞德认为:“在19世纪最后25年的岁月中,法院和法律制定者却发现自己被不断地推向了一种心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进路,因为法院和法律制定者受到了来自未得到承认或未得到保障的各种利益的压力。……当制定法律的立法机构和发现并型构法律的法院竭力探寻一种新观念的时候,科学的研究进路和正统的职业进路却不是死抱住理性主义不放,就是沉迷于史学之中。”[4]同时,理论的滞后也不可避免地对法律实践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诚如庞德所言:“这种法理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完全分离导致了法律在达致社会目的方面的滞后性、法律人在承认甚或认知这些社会目的的方面表现先出来的迟缓或勉强、以及法律思想与大众思想之间就那场在20世纪头10年中表现得极为明显的社会改革等问题所表现出来的格格不入,等等。全球范围对法律秩序的不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法学思想模式所致,而且也是因为司法方法和法学方法所致,而我们知道,这些模式和方法实是法理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缺乏‘团队作用’的结果。”[5]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庞德试图把历史的、分析的、哲理的和社会学的方法统合起来,以建构一种新的法理学。他对这种方法统合的强调实是因为“人们最终认识到,根本就不存在一把单一的可以打开社会科学之门的钥匙,也根本不存在一种全涉而且充分的方法。”[6]在此基础之上,庞德经由将詹姆斯之实用主义哲学移植进法律理论,并借助耶林之利益观、科勒特定时空之文明的法律先决条件等理论资源,型构了以“社会工程科学”统合法律概念,并视之为一种组织起来的有关在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费的情况下满足人之需要、保障利益和实施主张或欲求之手段的知识体系。这种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导向的利益论法学,明确提出了把法律视为实现目的的工具,而将满足利益作为根本目的。因此,庞德在本书的第二部分详尽讨论的法律的目的为何,也就是其理论延伸的自然结果。庞德的这一理论,意味着关于法律重心的传统观念的转变,即法律在实施时从以自我为中心的法令转移到社会利益之上。法律自身不再是目的,甚至权利也不是目的,而都只是达到社会目的的手段。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即意味着应当以“效用”作为评价法律有效性的标准。
在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庞德的此种理论,是在其思考与解决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是特定时空之文明的产物,也正因为如此,这一理论能够与社会发展的潮流正相契合,而这也证明了庞德所谓“将理性适用于经验又通过经验进行检验”的认识论是非常正确的。对于庞德的这种努力,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认为,至少从职业的观点视之,在法律思想的变革上,其重要性和剧烈性,一点不逊于天文学上的哥白尼革命。[7]
二
正如上文所概括的,庞德对法律的这种实用主义的解说是在反对概念法学、反对机械司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了突破强大传统的藩篱,庞德对效用和社会利益的强调多少有些“矫弯过正”的嫌疑,因此,他的这种理论并非是不可置疑的,比如说,庞德理论对于社会利益的强调很容易使人们想到问这样的问题:究竟什么是社会呢?什么才是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费?这种理想状态真有可能达致吗?也有的学者提出了更为深刻的问题,比如法律的性质真的不值得重视吗?对社会利益的强调会不会导致一种恶法的控制?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认为应当把庞德的理论放到它所处的特定时空之文明中,并结合其理论的前提进行分析。而经由这种分析我们可以认为,许多对庞德理论的批评实是没有洞见到这一理论的严格限定,而是试图把这种理论放到与其限定不相符合的时空中进行检验,因此不能达致一种有效的批评。
实际上,庞德并未试图提供一种全涉的、可以获得普遍应用的理论,恰恰相反,他对自己的研究作了严格的限定,即仅以成熟的或发达的法律作为研究领域。庞德在本书中明确指出:“我们应当研究作为现代国家中一种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的法律;在这个方面,我们所遵循的乃是奥斯丁的思想,亦即把成熟的或发达的法律视作是我们研究的领域并且把成熟的或发达的法律之前的法律发展进程或当今较低层级的法律仅仅视作是有助于我们理解我们真正论题的东西。”[8]在我看来,这一限定对于理解庞德的法律理论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因为成熟的或发达的法律与成熟的或发达的法律之前的法律发展进程或较低层级的法律之间在存在形式和运作机制上存在着重大差别,更是因为成熟的或发达的法律所置身于其间的社会包含了一整套维持此种法律的运作的整体架构,在这种架构中,对法律的性质问题存在着一种广泛的认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的性质问题就是无意义的,但是这种现存的回答可以为法学家致力于法律功效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但是,正是这种限定也使我们意识到庞德法律理论的限度之所在。这无疑是因为,以成熟的或发达的法律作为研究领域,决定了立基于这一前提之上的理论建构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说可能并不适合。因此,以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把法律视作社会控制的工具,把满足利益作为法律根本目的的观点,并不能够当然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形态。对于那些在当代社会仍然存在的各种前现代的或正处于转型和变革时期的法律体系来说,其所面临的根本任务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因而也就是庞德的理论所无法解释或适用的。正如法学家朱利斯·斯通所正确地指出的:“就主要论点而言,我们可以谦虚地认为,他(庞德)的回应只对那些以温和的变化步伐前进的社会有所助益。在本人看来,对于社会生活的‘变迁’或者‘倒退’阶段所提出的问题,它并没有真正地面对。”[9]更为重要的是,庞德的社会利益理论的效性预先假定了在一段时间内特定文明领域之内实际要求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同质性。在斯通看来,如果缺乏那种同质性,具体案件中的利益冲突据以得到调整的一组法律假定或者一种利益安排就无法形成。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转变和革命性剧变时期,旧的需求被不断销蚀,新的需求之间无法达成一致,也不完全成形,所有需求似乎只能在无法兼容的假定集合和利益安排里面得到表达。[10]
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斯通的这一洞见也是极为精到的。的确,在这样一个法律体系远未达到成熟与发达的状态,并且社会还处于不断的变动与重新整合之中的环境里,最重要的问题可能并不是如何在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费的情况下满足人之需要、保障利益和实施主张或欲求这些关于法律功效的问题,而应当是关于法律以及法律赖以为凭的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的问题。当然,我们也需要关注法律的功效,但是我认为在法律的功效和法律的性质之间,存在着一个逻辑的和历史的先后问题,意图在法律性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打通法律功效与法律性质所各自依凭的哲学观可能是不现实的。[11]我同意有的学者的观点,即中国现在还处在一个所谓的“政治经济学的时代”,[12]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原有的权力结构与集团关系被日渐成形的资本统治社会完全打破,权利界限或产权关系在重新洗牌,利益格局由此出现大调整。在这个时候,资源配置的效率反而可能被视为其次,而如何在博弈中争取到未来更高更主动的谈判地位,是各利益群体最大的关切。[13]这意味着,各种利益之间的博弈还远未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社会也还缺乏必要的同质性,在这样的情景下,法律首先要关注的应当是民主、自由、公正这样的根本性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在西方学者那里乃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在缺乏必要的政治参与、缺乏权力制约机制、缺乏司法独立的状况下,孤立地谈论在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费的情况下满足人之需要、保障利益和实施主张或欲求,非但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蜕变为一种以“社会”为名而进行的压迫,这是真正值得我们注意的。
因此,对于我们而言,庞德的理论所具有的最重要的价值,并不在于他所得出的某些具体结论,而毋宁是他所提供的一种对法律与特定时空之文明的关系的洞见。庞德从科勒的法律与文明的相对性理论中得到启发,他发现,法律之于一时一地之文明相对存在,在文明的无限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普遍恒存的法律。而如何获得一种能够与特定时空之文明相契合的法律,则是法学家所应当关注的根本问题之所在。正如科勒所指出的:“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研究法律;法学家必须观察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各自的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她们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的结果、将会导致与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致使价值据以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平评价的结果。”庞德正是充分发展了这种理念,以其所置身社会的特定时空之文明的法律先决条件为基础,并对先前各法学派所持有的研究方法进行统合,深入地分析了法律的目的,达致了一种能够有效回答其所处的社会所面临的问题的结论。当然,正如上文所说,他的理论并非完美,但是,“对于像这部书这样的作品,重要的不是能否以及如何改进它,而是作者自己的哪些主要观点,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有助于我们应对我们当下时代的法律任务。”[14]在我看来,我们应当通过对庞德关于法律与特定时空之文明的关系的洞见及其将这种洞见运用于法学研究中的方法论上的创新的借鉴,努力发展一种能够有效地解释并应用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理论,这种理论不仅要关心法律的功效问题,也必须回答关于法律的性质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法律的目的”在这个特定语境中的所应当完成的任务。正如庞德援引詹姆斯的话说:“历史进程实际上只是一部有关人们一代又一代地去努力发现范围更为广泛的秩序的历史。发明某种既能够实现你自己的理想但同时也能够满足其他人的要求的方式,实是达致治安或和平的不二法门。”[15]
注释:
[1][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4页。
[2][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3][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102页。
[4][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8页。
[5][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页。
[6][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页。
[7]吴经熊:“罗斯科•庞德的法律哲学”,载翟志勇主编《罗斯科•庞德:法律与社会——生平、著述及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8][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2页。
[9][澳]朱利斯•斯通:“罗斯科•庞德的黄金时代”,载翟志勇主编《罗斯科•庞德:法律与社会——生平、著述及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10][澳]朱利斯•斯通:“罗斯科•庞德的黄金时代”,载翟志勇主编《罗斯科•庞德:法律与社会——生平、著述及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
[11]关于打通法律功效与法律性质所各自依凭的哲学观的论述,请参见邓正来:“社会学法理学中的‘社会’神”,载翟志勇主编《罗斯科•庞德:法律与社会——生平、著述及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页。
[12]在西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即生产与交易背后的社会权利结构及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主流经济学逐渐形成了关注效率以及实证研究的新传统,而关于社会公正及其他规范研究就越来越成为支流甚至末流。参见卢周来:“中国回归政治经济学时代”,载《洪范评论》第一卷第一辑。
[13]卢周来:“中国回归政治经济学时代”,载《洪范评论》第一卷第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