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十二楼的爱情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
给我一片阿司匹林,让我把爱情无限延长。
在电梯里,我第一次遇到了雷鹏,一个长头发的陌生男人,与手里捧着一大束白玫瑰的我,一同走出电梯。看着他打开十二楼A的房门,我才发现,那间一直空着的房间,终于有了主人。
我住十二楼B,因为我是B型血,就要了B。A座一直空着,偶尔会有人来看房,售楼小姐特别殷勤,主意特别多,来看房子的人对房子没兴趣,她就按我的门铃。要知道一间毛坯房与装修好的房子是有很大区别的,小姐说:“装修完多好呀,买吧买吧。”
终于有一天我忍无可忍,面对售楼小姐口罗口罗嗦嗦的推荐,我只好慢慢地说:“小姐,你知不知道,你这种行为已经打扰了我的生活。”那个看楼的男人笑了,很礼貌地向我躬身,然后走下楼去。售楼小姐追下去:“你要不要嘛,可以给你打折,九五折,喂……”
第二天售楼小姐提着一兜苹果来看我,坚持让我收下她的歉意,我不肯收,她有些愤怒地说:“好吧,好吧,你不肯原谅我。”
我刚叫一声:“喂……”
那兜苹果就回到我手中,之后那名小姐领客户来看房,总是理直气壮,似乎她的苹果在我的胃里还没有消化完。
这个月的12日之后,那个纠缠不休的售楼小姐再也没有来过,原来,那间房子已经在无声无息中卖出去了。
2
我把玫瑰放在水晶瓶子里插好,就听到有人敲门,便起身去开门。我的门已经很久没有人敲过了,开门时我甚至看到门框上落下一片片灰尘。而门外站的人,正是刚刚搬进来的男人,雷鹏。
“有事吗?”
“送你一片阿司匹林。”他把手中的白色药片递给我。
“呃?我没有感冒。”
“不,阿司匹林是用来延长花期的。”
他很自然地走进我的房间。他脱鞋的时候,我看到他穿着洁白的纯棉袜子。他把阿司匹林用我长而优雅的玻璃杯在阳台上研磨成粉,撒在瓶子的清水里。撒入阿司匹林的清水变得浑浊,继而又恢复如初。
“阿司匹林可以杀死水中的细菌,可以使鲜花的谢花期推迟一周左右。”
“谢谢。”
“我叫雷鹏,你的新邻居。”
他伸出修长的手。
他出门的时候我叫住他,从厨房拿出了一个墨绿色的碟子,上面有三个裹着海苔的金枪鱼寿司。
他接过碟子。
“你还没有告诉我,你的名字。”
“我叫虞姬,虞是虞姬的虞,姬是虞姬的姬。”
“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是那个虞姬?”
“对。”
“我明天来还碟子。”
3
从我家的阳台可以看到隔壁的阳台,我扶着栏杆,看着隔壁窗户上透出的微弱的光,不禁想,那个穿白色纯棉袜子送阿司匹林的男人在做什么呢?
小区惟一一家超市里,我穿着带毛领的羽绒服,把自己武装得像一个爱斯基摩人来抵御寒冷。我拿了很多罐八宝粥在购物篮里,当我把手伸向最后一罐八宝粥时,更快的,那罐八宝粥却被另一只手拿在手里,我看向那只手的主人,竟然是雷鹏。
“你为什么这么虐待自己?”
他把我购物篮里的八宝粥往外拿,重新一只只整齐地摆在货柜上。他笑起来露出整齐洁白的牙齿,低头时他的长发拂过我的脸,我闻到了绿飘的清香。
“这与你无关。”
我赌气地把八宝粥往回拿,下一刻,他却握住我的手。
“我敢打赌,你的寿司是在沃尔玛买的,你为什么这么虐待自己呢?你不知道它们已经坏了吗?”
我的脸像火一样烧,想要甩开他的手,却被他更紧地握在手里。他领我在超市买了一小袋面粉、食用油以及各种调料,还有一包500克的宝路狗粮和妙鲜包。
“你养狗?”
“对,回家我给你做饭吃。”
他握着我的手,走在寒风里。我想甩开他的手,却没有力量抗拒他手中的温暖。
4
他的房间,四壁连墙都没有刷,水泥墙,水泥地,水泥窗台,只有一只简易的折叠床,却有扑面而来的温暖气息。
更快地,我看到了一只金色的大狗,一只活泼健壮的金毛巡回犬。它冲到我的面前,站在离我三米的距离大声吠叫。我躲在雷鹏身后,他叫狗鹏鹏,温柔地安抚它,向它介绍我。很可惜,那只狗始终对我不友好。
妙鲜包拌狗粮贿赂无效,最后雷鹏只好把它关进里面的小屋。
250克中筋面粉,加入沸水100克,用猪油、嫩油渣、葱、盐、糖制成馅心,再加上鸡蛋,放在圆盘内揿成圆状。很难想象如此复杂的工序,由一个男生做起来竟然如此井井有条。
从厨房出来我已经成了一个面人,雷鹏说我捣乱,要我进屋看电视。我偏不肯,直到他威胁我,要把鹏鹏放出来,我才走进客厅。
雷鹏,只有我知道,那只狗不是不喜欢我,而是怕我。
折叠床上放着一大叠报纸,是晨报,用报夹整齐地夹在一起。我拿过来翻,翻到这月的12日这张停住了。我把报纸拿到厨房去,我说我要借报纸。雷鹏说好,不过因为搬家,近期的报纸他都没有看,要我仔细保管。
我刚要笑他小气,葱油饼的面粉焦香和葱油扑面而来,就好像在嘴里狠狠咬了一口,唇齿之间都是馨香。
离开雷鹏的家已经是深夜了,出门时他把装寿司的墨绿色碟子还给我。穿鞋时我问他:“为什么对我这么好?”
“在电梯里看到你时,就感觉你特别寂寞。”
5
每天,我都会在雷鹏轻声呼喝鹏鹏下楼的声音中醒来,即使他的声音已经非常轻,但鹏鹏的脚步总是停在我的门口不肯走,似乎闻到了什么可疑的气味,嘴里低声的呜咽似威胁也似恐惧。
雷鹏问我,虞姬,你怎么这么没有狗缘呢?
我只是轻轻地笑笑,即使是雷鹏,也没有注意到我眼中的冰冷。
雷鹏是室内设计师,而我是自由撰稿人,我们每天都在各自的房间里,不分白天黑夜地工作。只有在吃饭的时候,我才会到他家里,那里永远都有温暖食物。
我站在阳台上,看着身穿白色运动服的雷鹏领着鹏鹏跑步。他坚持在都市生活的狗也有运动的权利,他与他的狗每天吃牛肉喝牛肉汤,然后精力充沛地跑步。
白玫瑰早已经凋谢了,我又买来了百合以及海芋,似乎所有白色的花都有香气。每一次,我都会向雷鹏要阿司匹林,我不再只放一片,三四片一起在玻璃杯下碾得支离破碎。
雷鹏说,虞姬,这样是没有用的,多少水多少剂量。
凝视阿司匹林慢慢溶于水中,我低声说,我只想把它延长,而已。
6
有一天,再一次饱食了一顿葱油饼之后,雷鹏从背后抱住了正在洗碗的我。他说,他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不如我们把两间房之间的墙给砸了吧,这样我们就拥有整个一层楼了,那可是100平米啊。
他看着我,我说,傻瓜。
他却慢慢扳过我的身子。我们从未靠得如此近,我嗅到了他身上的气息,他身上有种年轻男人的汗味以及烟草的气息,太好闻了。他深邃的眼眸,就像太阳。他抱住我的头,发狂地吻我。
“虞姬,你不要折磨我。我那么爱你,让我照顾你。”
他在我耳边呢喃。
沾满洗洁精而变得滑腻的碗,从我手中滑落在地上,碎片四溅。我轻轻推开他,没有力量但是固执。
“让我好好考虑一下。”
“虞姬,你想过吗?如果凿掉那堵墙,我们的房间就变大了,你那边做起居间,我这边做工作室。”
“你会知道我的秘密,那时你就不爱我了。”
“不会的,虞姬。”
就在这时鹏鹏的吠叫突然响起,我用力关上房门,用薄薄的房门阻隔了雷鹏期盼的眼神。泪水慢慢流出眼眶,停留在面颊上冻结成冰粒。
7
那堵墙终于要凿掉了,就像一段爱情既然会产生,就一定要发展,一朵花既然会开放,就一定要凋谢。
我有六盘心爱的CD,《校园民谣1》,《校园民谣2》,《高晓松作品集》,以及麦田公司的“红白蓝系列”。朴树的“白色孤独”,叶蓓的“蓝色忧伤”和筠子的“红色激情”。
我总是觉得中国五四时期和90年代初的大学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生。五四时期有轰轰烈烈的诗歌运动,到了90年代,还有大学生为了海子的死亡而焚烧诗集以悼念。90年代还有高晓松,只是我们喜欢称他为“搞笑松”而已。
我喜欢的作词人有三个,高晓松、何训田和林夕。有乐评人曾经说过,有了这三个作词的人,所有的诗人都该感到惭愧。何训田的歌词需要欣赏的人有强烈的氛围来支撑;林夕的词偏重于城市里精致的爱情;而高晓松的词可以在晚上听,可以在白天听,可以夜色阑珊时听,可以在阳光明媚时听。
我总是喜欢设想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已经大学毕业,每个人都在生活的夹缝里谋取营生,每天穿着整齐的西服穿行于石头森林的时候,突然听到诸如笔记本,考试,英语语法,寝室窗前的美丽香樟,同桌的漂亮女生,食堂门口常看见的帅气男生,心爱的书包,不及格的成绩单,毕业纪念册,足球场等这些词语的时候,有多少人会停下脚步,有多少人会涌出泪水。
老狼身上似乎天生就有一种流浪歌手的气质。我一直都记得老狼在《流浪歌手的情人》里哼唱“你只能一再的一再的相信我”时,表情与声线是多么哀伤与清澈。老狼的歌声像是一本日记,他就一页一页地将他的和我们的成长撕给我们看,于是相同的年轻和忧伤浸染了当时大部分的大学生。比如他唱的给女生写的情书,好兄弟彼此猜硬币,午夜哀伤的电影,弹吉他的流浪歌手。当初最早听他唱歌的人已经长大了,还没长大的我们继续听他的歌。“那天黄昏,开始飘起了白雪,忧伤开满山岗,等青春散场,午夜里的电影,写满古老的恋情,在黑暗中,为年轻歌唱。恋恋风尘,恋恋风尘。”
一直以来我偏爱叶蓓,那个迎风吟唱的蓝色歌手。说是“偏爱”是因为从对校园民谣的贡献来讲叶蓓的确比不上高晓松和沈庆。但是我喜欢。我记得第一次听到叶蓓唱歌是在一条喧嚣的大马路上。我经过一家叫“麦田风暴”的音像店,里面在放叶蓓的《B小调雨后》。一瞬间我停留下来,身边所有的喧嚣都立刻退得很远,包括那辆嚣张叫嚷了很久的洒水车,空气里只有她空灵的声音辗转回旋。旋律以血液的形式汩汩地流进我的身体。
叶蓓是个朴实无华且低调的歌手,她是声乐专业的本科学生,可是她很少炫耀这些的确值得她炫耀的东西,她也很少卖弄她轻而易举就达到的高音C,她就是那么安静而忧伤地唱,没有喧嚣和做作,如同月光下的湖泊,平静,但有着令人眩晕的音色涟漪。
之后我开始生活在白衣飘飘的年代。我穿越整个城市找遍了所有的校园民谣,然后就疯了一样地听。可是看看那些CD的出版日期,背后总是写着1995。这代表着什么轮不到我说,我只能说我以后很难买到新的校园民谣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那个时侯的大学生是幸福的人,因为他们可以有唯美而忧伤的旋律来当做日记本,记录所有高昂或者哀伤的青春。
说到青春我想起沈庆,他的那首《青春》总是让我念念不忘。有些时候生活真的就像他说的一样:“青春的花开花谢让我疲惫却不后悔,四季的雨飞雪飞让我心碎却不堪憔悴。淡淡的云淡淡的梦,淡淡的晨晨昏昏,淡淡的雨淡淡的泪,淡淡的年年岁岁。”我想我到了很老很老的时候,老得几乎可以隐入落日的余辉的时候,我也会记得,年轻的自己曾经很喜欢过一首叫《青春》的歌。我曾经在一个谈话节目上听到沈庆这么评价自己:青春的记录者。他用音乐当做纸笔,写下大学时代的忧伤。就像他唱的那样:“我要埋下所有的歌,等它们被世间传说。”
另外一首《青春》是筠子唱的。我只记得那里面的吉他声有着让人落泪的破碎,恍惚的旋律,筠子的声音高昂嘹亮,可是却有着忧伤的嘶哑。《青春》里面有一句歌词:我脸上蒙着雨水就像蒙着幸福。当我听到筠子用梦呓一样的声音唱出这句歌词的时候,我听到了青春在天花板上扇动翅膀的声音,像是蓝天上的嘹亮宣言。筠子就给我这样的感觉,不,应该说所有的校园民谣歌手都给我这样的感觉。那些书写青春歌唱青春的人都离开学校了,他们意识到自己远离了自己清澈的柏拉图,于是他们拒绝离开,于是社会的喧嚣抛弃了他们或者说他们抛弃了社会的喧嚣。于是他们就孤独了。这就有点像不想长大的彼得一潘,他不想离开童年,于是他的伙伴长大了,他一个人留在了永无岛,于是他成了一个最孤独的孩子。高晓松他们的孤独是一种城市里的孤独。就像莫文蔚在《十二楼的莫文蔚》里宣扬的寂寞一样。
我想把孤独的内容演绎得最生动的还是要数朴树了,那个白色的寂寞歌手。《那些花儿》里清晰的流水声音让我想起时光的荏苒,一起长大的朋友分散到天涯,距离的隔断真的让大家做到了“老死不相往来”。青春不再,光阴不再,麻木铺天盖地,涌入血液心脏骨髓。大多数人习惯了,接受了,屈服了,只有朴树不,于是他用带着哭声的歌问道:“她们都老了吧,她们在哪里呀?”
沈庆现在是一家音乐网站的总裁,西装革履地出入任何场合。当我看到沈庆在一个谈话节目上穿着西装唱《青春》的时候,想想那个毛衣牛仔裤的沈庆真的是恍如隔世。高晓松写书拍电影去了。老狼没有了消息,偶尔会在某某大学的校庆上看见他,可是脸上早已没有了年轻的神采飞扬。那天在一个采访中老狼说自己对未来还没有方向,于是我想起了他当初唱《月亮》时迷茫的样子:“我说什么我说什么,我为什么我为什么唱起了歌”。而叶蓓则在华纳公司唱情歌,庾庚戌呢?我只记得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没唱校园民谣了,我在做设计,因为我要吃饭。“因为我要吃饭”,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鼻子酸酸的。排山倒海,物是人非啊!也许就像李碧华说的那样:“很多隐退的演员重新复出,不要以为是割舍不下艺术,皆因付不起醉生梦死的代价。”对校园歌手来说,很多人隐退不是不喜欢校园民谣,而是付不起理想至上的代价。
听到庾庚戌采访的那天晚上我就做了个梦,梦见高晓松叶蓓他们一起唱《孩子》:“我想跑,跑得很快,心在不安里飘荡,但看一看四周,想到你已白发苍苍。春天的花朵,开在冬天的雪上,风吹过的过去,我们从未曾忘记,想和你分享,可是你已经老了。孩子孩子我还是孩子,孩子孩子我不是孩子,你原谅我吧,别对我说吧,我原谅你了,可我终于哭了。”
我一直不愿意接受某些媒体所宣称的“校园民谣时代的结束”。我在等待自己上大学的时候纯真年代能够重新降临。会有忧伤的歌手会在校园里弹吉他,会有为海子焚烧诗集的悼念仪式。可是按照眼前的情况来看好像希望很渺茫。也许在我大学毕业以后,我会对着我即将离开的校门说:校园民谣的时代真的过去了。我想那一刻我会听见黑色的劲风从耳边呼啸而过的声音,如同午夜最后一班飞驰而过的地铁。但是我想我会深刻地记得,那些歌手曾经是我生命里的灼灼桃花,我旅途驿站的阳春白雪,我青春的夜空里瞬间绽放而又转瞬即逝的美丽焰火。就像叶蓓的《蒲公英》:“一开始/我就站在这里/在风里面长大/没人路过身旁/为了你一句叮嘱/你留下的旧地图/我穿着这件衣裳/守着这片山岗/天黑了/没有星星的夜/没有雨的春天,没有你的流年,我不怕迢迢路远/我不怕浩浩人烟/我要随着风飘落在你的狡辩。”那些寂寞的年轻人就像蒲公英一样,站在山岗上,守候我们心里的纯真年代,守候一份希望渺茫的希望,守候一份我们曾经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