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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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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第**个“********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升******宣传成效,传递榜样力量,践行**精神,营造“**”的浓厚氛围,扎实有序开展好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开展了活动,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书记****思想,推进**相关会议精神落地见效,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凝聚****合力,打牢**思想和群众基础。

二、活动目的

通过持续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动员引导群众增强**意识、**意识、**意识,**群众基础,使群众全面了解**的处罚规定及热线电话和举报途径,鼓励大家积极检举、揭发**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的理念,筑牢********。

三、活动时间

**年年**月**日-**年**月**日

四、活动主题

**************************

五、活动单位

XXX公司、 XXX公司等。

五、具体工作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公司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我公司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参加活动,把此项工作和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真正将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于**年**月**日开展工作部署会议。

(二)广泛深入宣传。我公司将宣传月活动:与**教育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制作横幅**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当日无偿献血**人,开展有声有色宣传活动,让广群众觉悟得到新提高。

教育政策与法规范文第2篇

1 课程设置

1.1 在课程设置时间上

大多数高职院校将《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设。之所以在时间上做此安排,主要考虑到有利于学生参加考证。因为导游资格考试时间是在每年11月,在考证之前系统讲述过本课程,无疑有利于提高考证通过率。相反,如果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开设,那么距离考证仅有两个月时间,课程教学安排就会很紧张。如果课程再往后开设,对学生来说,意味着在校期间将失去一次考证机会。这一点大部分院校在课程设置上都会考虑到。

1.2 在课程设置先后顺序上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具有综合性、应用性的特点,其教学内容涉及法学、旅游管理等学科。鉴于此,在开设本课程之前,需要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和旅游专业知识有基本的了解。考虑到专业的原因,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开设本课程之前都会开设一些旅游专业课,如旅游学概论、旅行社经营管理等。但在教学中存在的困境是,学生连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都不清楚,只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记忆下来。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相关课程过渡,直接让学生学习本课程,普遍都会觉得抽象、枯燥,导致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虽然高职非法律类专业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期都会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课程主要偏重思想道德修养,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学时安排非常有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在课程设置上将经济法安排在本课程之前。通过经济法课程学习,学生对民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制度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这将为接下来本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2 教材选用

2.1 突出培养目标

笔者认为在课程教材的选取上,首先应突出培养目标。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特殊性,其主要培养应用性、实践性人才。目前高职院校提倡“双证书”的教学模式,即学生不仅要获得学历证书,还要获得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建议在选取本课程教材时应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为主。

2.2 应注重教材的新颖性

《旅游政策与法规》具有时代性的特点,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法规建设步伐也会进一步加快。以旅行社行业的立法为例,从198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到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再到2009年《旅行社条例》。再如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有相当多的新法颁布或旧法被修订,这是历史的必然。笔者认为《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应反映旅游行业的最新立法,因此教师应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尽可能为学生选取最新教材。但是教材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作为教师应及时掌握所授课程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动态,努力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使学生接触到的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废止的旧法。

3 教学方法及手段

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优缺点,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来进行选择。毋庸置疑,恰当的教学方法及手段将有利于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和掌握。笔者认为适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3.1 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

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才能变成学生的能力,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是实践中比较成功的。案例教学起源于美国,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要使案例教学在本课程中真正发挥实效,案例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尽可能选择典型和仿真的案例。对学生来说,每参加一次案例就相当于情景再现,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次很好的锻炼。其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或自行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6~7人,男女同学搭配。通过分组讨论案例,得出小组讨论意见。再次,在课堂上交流小组讨论意见,由小组代表陈述每组形成的最后观点。最后,在分组讨论和小组之间交流观点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总结除了给出案例答案外,还应指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关键问题以及案例分析的难点与思路。通过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不仅可以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原则具体化,还可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2 课堂讲授与课后辅导相结合

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知识的时间是有限的,而课后辅导则是课堂讲授在时间上的延伸。课后辅导是教学过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首先,教师每节课所讲的知识,学生不可能全部一听就懂、一讲就会。在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过程中,时常有同学反映上课时候听懂了,但是课后做相关练习时就会问题百出。这时教师应及时辅导,让学生进一步理解掌握相关知识点。如果说课堂讲授是抛砖引玉,那么课后辅导则是精心雕刻。其次,课后辅导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在教学之余,教师还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研工作,可以课后吸收一些主动愿意参与科研的学生,让其参与科研工作。通过参与科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拓展课程教学内容。再次,还可以课后聘请专家学者、企业经理人介绍学科相关进展。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自主上网学习、查资料来解决疑问,培养学生上网学习、查找资料的能力。

3.3 多媒体教学法

在教学手段上,尽可能采用多媒体来讲解。传统的教学手段是教师在讲台上边讲边板书,相对于传统教学而言,多媒体教学有着多方面的优点。首先,多媒体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包含文字、图形、动画、视频、音频等信息,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提高其学习兴趣。其次,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传递大量的信息,增加讲授的内容,从而提高教学效率。而且多媒体的艺术性还有助于增加课程知识的亲和力,从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当然,这需要学校管理部门为改善教师的教学环境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

4 考试方法

4.1 考试题型

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由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如果本课程在导游资格考试中没有通过,意味着将不能取得导游资格证,将无法从事导游工作。所以为提高本专业课在资格考试中的通过率,笔者认为本课程的考试题型可以参照导游资格考试真题的题型,采取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种形式(判断题40题,占20%,单选题80题,占40%,多选题40题,占40%)。教师应注意平时积累,可以建立相关的章、节试题库,在平时可以加强基础训练。在考试内容上也应当侧重于职业资格考试的重点章节,如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法规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等。

4.2 考试成绩

关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成绩,笔者采取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考评的方法。平时成绩主要依据课堂出勤、课堂提问以及在案例教学中的参与情况给出;可以增加期中考试环节,并依据期中考试卷面成绩给出期中成绩,期中考试的题型依旧参照导游资格考试真题的题型及比例;期末成绩则依据期末考试给出。三者所占总评成绩的分值可由任课教师给出。笔者通常规定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40%。

教育政策与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政策法规;外墙;外保温;管理;视角;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建筑外墙保温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管理中,政府的推动作用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实现。它们可以明确建筑节能领域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市场、企业、个人在建筑节能中的行为,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节能技术的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市场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还不规范,人们对节能建筑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因此强制性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2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各项建筑节能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我国建筑节能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宣传建筑节能让各省市意识到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建筑节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节能建筑不断增加。2000年底,我国能够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只有1.8亿平方米,仅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0.5%;2002年我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2亿平方米,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0.83%。据原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按照节能标准设计的民用建筑项目,2004年为60%,2007年为97%;按照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项目,2004年为20%,2007年达到了71%的比例,节能住宅面积快速增加。

(2)建筑节能的技术研发得到重视和发展。如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低耗能建筑节能技术、新型高效节能建筑围护结构材料,节能建筑护结构设计技术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等成为重点研发内容。

3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目前我国在推动节能建筑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远远不够,政策和规范的配套性、可操作性也存在许多不足。具体如下:

(1)缺乏针对建筑节能的专门立法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对建筑领域节能的立法,且相关的法律中也缺少建筑节能的具体内容。虽然出台了《节能法》,但缺少关于建筑节能的具体内容。现行的《建筑法》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建筑节能的规定,仅在第四条规定:“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2)在法律层面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建筑法》对建筑节能、新型建材和建筑科技等工作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而是采用了“支持”、“鼓励”和“提倡”的文字表述。明显缺少强制性,没有具体条款来约束。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再如,《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的节能工作做出了规定,但是该法的处罚部分并未对违反这些条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只有规定而无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使该法关于建筑节能的规定缺乏实施力度,难以实现立法的目的。

(3)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大

我国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多是由建设部、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和通知等,在具体运用中难以产生法律效力,缺乏对行为主体的法律制约。例如,作为部门规章,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法律地位较低,对推动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管的力度远远不够。

(4)部分法律法规内容陈旧,节能法规体系结构不完善

我国目前执行的有些法律法规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而来的,存在适用范围不当、规定内容过时等问题,急需补充和修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关于建筑节能的行政法规。相对来说,法律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而部门规章又只能在某一个行业内颁布施行,用于调整建筑节能这样跨行业、跨部门的国家战略,显得效力层级不够。因此,建筑节能的法规体系在结构上还很不完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

(5)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合作机制有待完善

建筑节能是一项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有效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会涉及到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税务、科技、质量监督、环保等诸多部门,因此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合作。而由于缺乏对建筑节能概念的科学认识,当前建筑节能在整个节能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尚有待于加强和完善。并且,由于尚未建立起针对上述各个相关部门的有效协调合作机制,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容易导致管理职能和相关政策的交叉重叠或者政策的缺位。

4.外墙外保温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发展对策

针对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政策法规的整合力度,在纵向上考虑不同层面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在横向上充分考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之间的配套和衔接。努力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行政监督和执法力度。

3.1加强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引导和推动

政府在我国管理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主体,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政策,完善法律、规范和行业引导和调控。在建筑节能领域,建筑节能如何从强制节能的“被动阶段”走向“主动阶段”,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动。

3.2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经济发展调整结构的需求,国家相关部门应对现有的节能法律进行补充、完善,填补作为调整建设领域各项活动法律基础的《建筑法》、国家节约能源方面根本法律的《节约能源法》在建筑节能领域法律上的空白,统筹考虑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为其他效力层级较低的法律提供上位法依据。

3.3加大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建设力度

针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快其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调动消费者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4建立建筑节能政策激励的长效机制

建筑节能是一个公益性的领域,需要政府主导出台的经济激励政策来对市场加以引导。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利益驱动”是基本规律,建筑节能效益是影响相关利益主体节能积极性的关键因素。需要尽快建立基于市场的政策长效机制,通过多元化的税收优惠、开征能源税、补贴、特别折旧制度和建立投资银行贷款优惠或贷款担保等财税激励体系,并逐步建立鼓励建筑节能的专项资金和节能公益基金,不断完善我国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的长效机制。从而,提高相关利益主体参入节能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不想违规”。

5.结语

建筑外墙保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过程是一次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理论突破与实践探索互动过程,建筑节能领域的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逐步的完善。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需要克服单纯的技术、经济观念,还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因素的影响,规范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刘学来,李永安,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做法及经济分析,建筑技术,2005.

[2] 赵沛楠,权威解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国投资,2008.

[3] 任邵明,郭汉丁,续振艳我国建筑节能市场的外部性分析与激励政策,建筑节能,Vol.37,2009.

教育政策与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教育;激励政策;约束政策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6-0191-03

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开发高质量的劳动力资源、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能形成良好的综合效益。但是,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迫切需要用政策法规来规范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正常运行,也需要有相应的法规来保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实施,这既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和意义

任何一种政策、法规都会对改革和发展产生影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效益。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就是要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培养新时期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提供保证。意义是极其深远的。

11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是现代教育立法的必然要求

现代教育立法是战后一些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新兴法域之一,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间接控制,并且成为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发展科学技术的重要保证措施。它是现代教育学和教育立法研究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我国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了教育立法制度,初步形成了教育法体系。然而,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法规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的教育法体系,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因此,产学研合作教育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不仅是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需要,而且也是现代教育立法的必然要求。

12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是确认它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是确认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法律地位、发展规划和实现途径,使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现代社会,国家的战略思想只有转化为具体的规范、制度、程序的设计和运作,才是有保障的、可操作的、可实现的。在合作教育日益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许多国家确立合作教育的战略目标,并通过立法确认合作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合作教育的规划和实施方式,确定合作教育发展的格局和财力支持,从而保证合作教育的投入和发展。

13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为合作教育活动提供规则和程序

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规范、组织和协调合作教育活动,为合作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活动规则和程序。合作教育是一种有组织的、有系统的活动,因而也就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规则、制度和程序。产学研合作教育法规政策规定合作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和运作的规则与程序,明确合作教育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合作教育各方享有的优惠条件和制度保证,规定合作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确定合作教育管理中的特别是经费预算与合作方资格条件认定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确认和保障合作教育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制度设置和程序操作上保证合作教育协调、有序、合乎理性地发展。

14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教育安全、积极、公平、合理地发展提供保障,排除威胁和侵害,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这不仅意味着法规政策通过合理地分配权利义务、排解纠纷、打击和惩治违法行为,而且还意味着规定物质的、组织的、制度的保障,设定权利行使的界限、程序以及回避义务或滥用权力(权利)的法律责任,排除一切不法侵害,提供一切必要保障。

2产学研合作教育激励政策与约束政策

产学研合作教育既需要“激励政策”,又需要“约束政策”。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既是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的改革,又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然而,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缺乏足够的动力与热情,产学研合作教育要发展,需要激励政策,还需要有约束政策。

从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存在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可以看出,有的决策者确实在运用最大利益原则,分析利弊,权衡损益,作出利己的最佳对策选择。因此,要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就应通过激励性政策,建立新的诱导性的损益关系,从而引导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在积极参与合作教育的同时,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

21激励政策具有主导性的特征和作用

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诸要素的对策地位是不同的,其中政府部门因在拥有的对策手段、对策信息及对对象规则和效用函数的影响程度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在对策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由于政府部门始终拥有影响对策各要素及对策进程的主动权,它可凭借这种优势地位诱导下级行为。如美国政府为了发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1965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中规定发展中的院校可以向美国教育总署申请基金建立合作教育,1968年10月,国会又通过高等教育法1968年修正案,将“只有被定为发展中学校的院校才符合拨款条件”这一限制取消,使所有高等院校都可以向教育总署申请资助来探讨、建立或发展合作教育计划。

22激励政策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参与者具有引导性的作用

激励政策在调整下级行为方式时与传统的集权控制和自由的市场竞争有明显的区别,它着眼于激励、引导,既不是强制命令,也不是放任自流。政府部门可以在分析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的动机与行为规律的基础上,将其改革教育、发展经济的目标分解为与下级自身利益相关的子目标,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引导下级的行为。如法国政府规定,企业雇用员工除付给雇员工资外,还要向社会福利局交付相当于雇员工资的80%~90%的钱作为失业退休、医疗等保险金,而雇用参加生产劳动的实习学生只需付实习生津贴,不必再付保险金,这样,企业雇用一个实习生所花费用实际只相当于刚毕业的工程师费用的1/4,企业当然乐而为之。

23激励政策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参与者行为引导具有关键性的特征和作用

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行为目标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最感头痛的问题。有幸的是,在下级行为的诸多动因中常常以少数几个为核心,激励政策恰恰是引导下级考虑关键利益的得失为出发点,引导下级的行为方向。如英国政府规定,举办“三明治”课程,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训练可免交教育税。企业可用这笔费用支付廉价的学生津贴和各项实习费用,通过与学校联合培养,针对本企业的需要对学生进行工程实践的强化训练,培养出来的学生对企业的情况熟悉,很快就能发挥作用,既省了钱又保证了后备工程师的来源,企业当前的经济利益也不受影响,因而企业积极参与合作教育。

激励政策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还起到渐进性的调整作用。激励政策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通常是动态的,需要多次调整,根据对策各方在多次对策中的得失,逐次逼进有利于各方的最佳状态。如前面提到的美国高等教育法,就是通过立法、修正使合作教育稳步发展的。

24激励政策关联性的特征和作用

政府部门根据多种利益关联的特性,充分发挥单一政策功能多样化和多项政策功能交叉互补的作用,设计制定含有多种策略的相互联动的政策方案,其效力往往高于单项政策效力的简单相加之和。例如,给企业参加合作教育以政策优惠,使学生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报偿,教师职务聘用,在重视学术价值与工程实践价值相结合的前提下,将工程实践为主,工程实践与学术价值结合的教师作为另一类有特色的教师聘用,充分肯定其工作价值。将有助于更多的学生与教师参与合作教育。然而,政府部门也应充分认识到,与自己进行博弈的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其理性是有限的,其选择的原则是利益最大化。因而,有了激励政策,并不必然克服短期行为,相反,对于个别投机者,激励政策还会带来他们新的短期行为。个别企业可能利用优惠政策捞取经济上的好处,而不关心人才培养的质量;个别高校可能只顾完成人才培养任务,不顾企业生产发展。或者不顾自己的特点,盲目实施合作教育计划;某些学生无心深入实际扎实工作,而一心只想挣钱,等等。当然,如果只是个别单位和个人发生短期行为,尚无伤大局,但如果其数量多,就会对全局有影响,激励政策的目标就很难实现了。

因此,产学研合作教育要健康发展,还需要有约束政策,使产学研合作教育一开始就步入正轨。约束政策是激励政策有效实施的保证,是对对策者行为的规则约束。政府部门只有在制定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激励对策的同时制定好法规,才能对影响下级行为的刺激扬抑得当,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3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实施建议

31成立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强化宏观调控和指导

构建政策和法规,旨在规范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行为方式与运行管理,而这种过程更需要有组织、有指导、有督促、有目的地进行。所以,有必要将产学研合作教育列为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由教育部门等部门成员组成,成立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宏观的管理和指导,保证政策合法规的有效实施;另外,对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进行必要的协调、控制、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适时组织学术研讨,研究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规律、特点和方法,交流、通报和反馈有关信息,以保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不断深入、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32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评估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

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要有政策法规作保证,而政策法规必须要有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尤其在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过程中,可结合高校和合作企业等单位各自的任务、职责、教育要求,贯彻执行第八、第九章提出的相应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受教育部委托,可由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整体考核和评价高校及其合作单位的重要内容。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还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激励奖惩制度,对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高校和企业,要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奖励,对不能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不能承担和完成产学研合作教育任务的高校和企业,应作出相应的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十分重要。

33努力提高政策法规的法律效力

政策和法规既具有倡导性和指导性,又具有强制性和制约性,强调的是政策和法律的效力。对于产学研合作教育来说,一旦形成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应严格执行,主要是结合具体实际,建立健全监督和控制机制。既然是政策和法规,应该确立它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加大其宣传力度,提高其认识基础。明确其法律效力,违规必究是关键。所以,制定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十分重要,严格执行更重要。

根据我国现阶段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际情况,应创造条件制定相应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条例,充分发挥政府利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进行调节的作用,以有利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培根产学研合作教育[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2]雷家骑,冯婉玲知识经济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3]王红乾产学研结合推动高校发展方式转变[J].中国高校科技,2011(6):25-26

教育政策与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外部动力

外部动力因素虽然不能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限于所能查到的数据有限,本论文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外部动力之间的关系,进而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动力因素

1.1 政策法规因素不健全

我国目前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劳动法》为补充,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套的格局。很多条纹已经不适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由于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很多新方面、新领域的管理或法制化,未能纳入到政策法规之内,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得利益受损者无法维权,严重影响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1.2 社会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度不高

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社会公众更加认可传统教育体制,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的成才之路只能按照传统教育的模式进行,选择中等职业教育,孩子便没有前途和希望。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缺乏全面了解,认识有所片面和狭隘,中等职业教育在发达国家的重要程度不亚于传统教育,而且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另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提高,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往往被公众认为学习差,这也带来公众对这部分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面否定,这些学生不仅学习差,而且在思想道德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宁愿找关系让孩子继续传统教育,也不远让孩子去读职业教育。

1.3 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之前缺乏有效的积极互动

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要为社会创造价值,要将培养出的人才输送的工作岗位上。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除了少部分继续考学深造外,大部分都步入了社会岗位。但是由于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两个环节的衔接存在问题,未能将两者创造的效益最大化。原因如下: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要进入企业的工作岗位便能创造社会价值的,而实际的情况是好多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再学习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能得到企业认可,职业教育开设怎样的专业和课程未能了解到市场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也未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职业教育的教学活动中,将自己所需的人才在职业教育中进行培养和锻炼。企业对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理念落后,直到确实需要人才时,才从社会中寻找所需人才,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2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做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是顶层设计的前提和基础,使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对已经不符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予以调整或撤销,对内容重复的政策法规予以整合,通过不断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水平。

2.2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道德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

中等职业教育除了完成对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水平,为社会输送的技能型人才不仅要有才,更要有德。以向社会输送的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来树立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在提高社会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的同时,也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的中等职业教育,增加了生源。

2.3 加强校企互动,科学设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最终要送入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培养相应的人才,也要考虑到地区人才结构调整的需求,同时,也要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这就需要学校开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近年来学生就业难的压力,也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劳动技术性人才。通过创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参与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来,使企业成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参与者,对中等职业教育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学校中培养相应的技术性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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