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教育政策与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第**个“********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升******宣传成效,传递榜样力量,践行**精神,营造“**”的浓厚氛围,扎实有序开展好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开展了活动,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书记****思想,推进**相关会议精神落地见效,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凝聚****合力,打牢**思想和群众基础。
二、活动目的
通过持续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动员引导群众增强**意识、**意识、**意识,**群众基础,使群众全面了解**的处罚规定及热线电话和举报途径,鼓励大家积极检举、揭发**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的理念,筑牢********。
三、活动时间
**年年**月**日-**年**月**日
四、活动主题
**************************
五、活动单位
XXX公司、 XXX公司等。
五、具体工作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公司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我公司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参加活动,把此项工作和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真正将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于**年**月**日开展工作部署会议。
(二)广泛深入宣传。我公司将宣传月活动:与**教育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制作横幅**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当日无偿献血**人,开展有声有色宣传活动,让广群众觉悟得到新提高。
1 课程设置
1.1 在课程设置时间上
大多数高职院校将《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设。之所以在时间上做此安排,主要考虑到有利于学生参加考证。因为导游资格考试时间是在每年11月,在考证之前系统讲述过本课程,无疑有利于提高考证通过率。相反,如果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开设,那么距离考证仅有两个月时间,课程教学安排就会很紧张。如果课程再往后开设,对学生来说,意味着在校期间将失去一次考证机会。这一点大部分院校在课程设置上都会考虑到。
1.2 在课程设置先后顺序上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具有综合性、应用性的特点,其教学内容涉及法学、旅游管理等学科。鉴于此,在开设本课程之前,需要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和旅游专业知识有基本的了解。考虑到专业的原因,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开设本课程之前都会开设一些旅游专业课,如旅游学概论、旅行社经营管理等。但在教学中存在的困境是,学生连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都不清楚,只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记忆下来。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相关课程过渡,直接让学生学习本课程,普遍都会觉得抽象、枯燥,导致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虽然高职非法律类专业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期都会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课程主要偏重思想道德修养,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学时安排非常有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在课程设置上将经济法安排在本课程之前。通过经济法课程学习,学生对民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制度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这将为接下来本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2 教材选用
2.1 突出培养目标
笔者认为在课程教材的选取上,首先应突出培养目标。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特殊性,其主要培养应用性、实践性人才。目前高职院校提倡“双证书”的教学模式,即学生不仅要获得学历证书,还要获得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建议在选取本课程教材时应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为主。
2.2 应注重教材的新颖性
《旅游政策与法规》具有时代性的特点,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法规建设步伐也会进一步加快。以旅行社行业的立法为例,从198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到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再到2009年《旅行社条例》。再如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有相当多的新法颁布或旧法被修订,这是历史的必然。笔者认为《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应反映旅游行业的最新立法,因此教师应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尽可能为学生选取最新教材。但是教材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作为教师应及时掌握所授课程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动态,努力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使学生接触到的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废止的旧法。
3 教学方法及手段
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优缺点,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来进行选择。毋庸置疑,恰当的教学方法及手段将有利于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和掌握。笔者认为适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3.1 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
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才能变成学生的能力,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是实践中比较成功的。案例教学起源于美国,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要使案例教学在本课程中真正发挥实效,案例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尽可能选择典型和仿真的案例。对学生来说,每参加一次案例就相当于情景再现,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次很好的锻炼。其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或自行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6~7人,男女同学搭配。通过分组讨论案例,得出小组讨论意见。再次,在课堂上交流小组讨论意见,由小组代表陈述每组形成的最后观点。最后,在分组讨论和小组之间交流观点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总结除了给出案例答案外,还应指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关键问题以及案例分析的难点与思路。通过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不仅可以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原则具体化,还可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2 课堂讲授与课后辅导相结合
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知识的时间是有限的,而课后辅导则是课堂讲授在时间上的延伸。课后辅导是教学过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首先,教师每节课所讲的知识,学生不可能全部一听就懂、一讲就会。在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过程中,时常有同学反映上课时候听懂了,但是课后做相关练习时就会问题百出。这时教师应及时辅导,让学生进一步理解掌握相关知识点。如果说课堂讲授是抛砖引玉,那么课后辅导则是精心雕刻。其次,课后辅导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在教学之余,教师还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研工作,可以课后吸收一些主动愿意参与科研的学生,让其参与科研工作。通过参与科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拓展课程教学内容。再次,还可以课后聘请专家学者、企业经理人介绍学科相关进展。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自主上网学习、查资料来解决疑问,培养学生上网学习、查找资料的能力。
3.3 多媒体教学法
在教学手段上,尽可能采用多媒体来讲解。传统的教学手段是教师在讲台上边讲边板书,相对于传统教学而言,多媒体教学有着多方面的优点。首先,多媒体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包含文字、图形、动画、视频、音频等信息,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提高其学习兴趣。其次,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传递大量的信息,增加讲授的内容,从而提高教学效率。而且多媒体的艺术性还有助于增加课程知识的亲和力,从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当然,这需要学校管理部门为改善教师的教学环境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
4 考试方法
4.1 考试题型
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由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如果本课程在导游资格考试中没有通过,意味着将不能取得导游资格证,将无法从事导游工作。所以为提高本专业课在资格考试中的通过率,笔者认为本课程的考试题型可以参照导游资格考试真题的题型,采取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种形式(判断题40题,占20%,单选题80题,占40%,多选题40题,占40%)。教师应注意平时积累,可以建立相关的章、节试题库,在平时可以加强基础训练。在考试内容上也应当侧重于职业资格考试的重点章节,如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法规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等。
4.2 考试成绩
关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成绩,笔者采取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考评的方法。平时成绩主要依据课堂出勤、课堂提问以及在案例教学中的参与情况给出;可以增加期中考试环节,并依据期中考试卷面成绩给出期中成绩,期中考试的题型依旧参照导游资格考试真题的题型及比例;期末成绩则依据期末考试给出。三者所占总评成绩的分值可由任课教师给出。笔者通常规定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40%。
关键词: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高等教育
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竞争异常激烈。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加速变革,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格局再次发生重大变化,最突出的特点是从事被社会默认的所谓传统、正规行业的毕业生比例下降,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多。2006年上海高校学生职业发展及就业工作调查报告显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特征是流向多元化,“十五”期末和“十五”期初相比,毕业生就业形式更为多样,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比例有所提高。统计显示,2005年广东省应届毕业生16万余人,总就业率达96.5%,其中采取非正规就业的达到40.7%。非正规就业正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新模式,系统研究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发展趋势及教育对策,不仅是重要的社会命题,也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重大使命。
一、非正规就业的界定
1.国外非正规就业的理论起源与发展
非正规就业是国际劳工组织(ILO)针对发展中国家出现的一种就业现象提出的概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非正规就业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其社会功能也不断发展演变。
1973年ILO首次提出非正规就业就是指在非正规部门里的就业,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这一时期,非正规就业被认为是基于非正规经济而产生,是与主流社会经济发展相背离的就业形式,被看成是一种“就业不足的现象”,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这种组织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消亡,最终被正规部门所替代。
20世纪80年代初,全球范围的经济结构调整引起了就业结构的改变,非正规就业在全球迅速增长,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部门就业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ILO在第15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上通过了关于“非正规部门”的定义及其国际标准:“非正规部门由为有关人员创造就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的、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非正规经济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同。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发展及服务过程中技术的进步,1999年ILO将非正规部门进一步定义为“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如微型企业、家庭型生产服务单位、独立的个体劳动者”。非正规就业的外延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也开始实施对非正规就业的改革,规范劳动力市场,提高对非正规就业的劳动权益保护。
2.非正规就业在我国的发展
“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目前国内广为接受的概念为: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其形式主要有:非全日制就业、派遣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等。非正规就业以其“行业庞杂,涵盖的领域广泛,包容性大,适应多样化的就业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目前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的比重达到了50%左右,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民工)、城镇下岗职工是非正规就业的两大主要群体。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传统就业空间的相对缩小,可供就业的岗位相应减少,而高校毕业生供给总量持续增加,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在传统正规部门就业,而成为非正规就业的又一重要群体。目前,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模式主要有:正规部门的非正式就业形式、劳务派遣就业、自主创业、兼职就业、企业或单位实习、自由职业等。
二、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不同群体特点的比较分析
在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中,大学毕业生与农民工、城镇下岗人员在许多方面有不同之处。
1.市场进入原因不同。农民工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产生的,他们受教育程度低、职业选择面窄,只能从事入门标准低的非正规就业。城镇下岗职工的产生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使得国有企业排放出大量富余人员,他们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竞争力弱,难以再进入传统正规部门,只能从事非正规就业。以上两类群体属于被动非正规就业。大学毕业生中,一部分人因不能如愿进入正规部门而被迫选择非正规部门,还有的人是为了获取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或一定的工作经验、实现自身价值,而成为自由者或自主创业,这部分大学生属于主动非正规就业。
2.人力资本高低程度和就业层次不同。农民工和城镇下岗职工拥有较低的人力资本,属低技能劳动者,在非正规就业中一般从事工作环境、收入状况较差的工作;大学毕业生受过高等教育,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属高技能劳动者,他们一般占据的是非正规就业中技能要求较高、待遇较好的工作。
3.流动能力不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分为主要市场和次要市场,前者主要对应正规部门,后者主要对应非正规部门,两个市场(或部门)彼此分割,一般非正规就业者,如农民工和城镇下岗职工,很难向上流动实现正规就业。虽然也有部分自主就业者一旦规模扩大,可能会逐渐走向正规化,但总体比例非常小。在我国,一般来说,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容易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大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较好的人力资本储备,有较强的向上流动能力。可进可退是大学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的一个突出特点。
4.流动方式不同。对广州市从事非正式就业的农民工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在总体上处于一个分割并被相对隔离的、低水平的劳动市场中,他们在正式和非正式就业的分流中,更倾向于从正式就业流向非正式就业。因此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要流动方式是“无业―非正规就业”或“无业―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城镇下岗职工是典型的“正规就业―无业”或“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流动方式。以上两群体都是单向流动,并趋向非正规就业。而大学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向上流动能力,他们潜在的或期望的流动方式是“非正规就业―正规就业”,同时,随着大学生个人择业权利的扩张和对创业成功、实现自我价值的追求,他们还会选择“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或“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因此大学生在就业劳动力市场是双向流动的。
5.获取社会资本的难易程度不同。社会资本即社会网络。农民工和城镇下岗人员的就业选择受到自身社会资本的制约,在获得、筛选就业信息和就业帮助等方面所利用的个人社会关系网络资源非常有限,使得他们获得工作的机会不多、选择工作的余地不大。研究表明,人力资本越高则拥有和获取社会资本的能力越强。大学毕业生虽然在刚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也缺乏社会资本,但只要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人力资本的潜力,其技术、经验、人脉网络等方面社会资本均会有所积累,并帮助他们向上流动。
三、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探讨
1.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文凭的就业信号减弱。非正规就业是我国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渐发展壮大,并将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大学生在非正规就业群体中相对处于优势地位。然而,非正规就业市场是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大学文凭的信号作用变弱,就业选择将充当衡量大学生人力资本存量的信号作用。市场选择机制是将个人的人力资本存量与工作机会进行匹配,决定进入不同就业类型的不是人的绝对受教育水平,而是他相对于其他竞争者的相对优势,就业者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自己的真才实学。大学生如果还停留在“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观念,不仅无法在正规部门就业,也会被非正规就业市场淘汰,沦为失业大军中的一员。
2.知识经济特征鲜明,市场的技术壁垒作用明显。目前,非正规部门整体科技含量不高,市场准入条件低,一些现代科技和新兴产业部门由于缺乏资金、场地还处于培育阶段。随着大量高科技、专业化服务的新型产业部门的迅速成长以及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进一步变革,一大批新型的非就业方式将随之产生,具有高知识型的非正规就业形式,如远程就业、兼职就业、产品直销员、调查公司、自由撰稿者、SOHO等将广泛流行。经济技术结构的变化,使得不同技术水准的劳动者将面临不同的就业状况,就业的技术壁垒把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分割为“高技能”和“低技能”两个板块,大学生中高技能劳动者将获得广阔而自由的空间,并由此获得丰厚的收益,低技能劳动者只能流向农民工、城镇下岗人员从事的非正规就业中的简单劳动。
3.大学生趋向主动非正规就业,以创业实现就业。非正规就业作为就业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它在创造就业、吸收失业者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受到政府的扶持。随着制度变迁、人们就业观念的改变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非正规就业将会被视为正常的就业选择,大学生也将主动选择非正规就业。一方面高科技、新型的就业形式吸引他们主动参与,另一方在经历了正规部门就业碰壁之后,他们选择了在非正规部门积累经验,“先就业再择业”。当前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宽松的政策环境也将吸引一批大学生主动选择自主创业。他们将通过个人及组织的努力,以自有人力资本为生产要素,实现自我雇佣,以创业实现就业。近年来,已有不少大学生创业成功的事例。对于最富创新精神和最具创新能力的大学生来说,自主创业是其实现自身价值的最佳途径。
四、高等学校在促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中的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受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大学生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大多数大学生的非正规就业与其他劳动者的非正规就业一样,处于较低层次和被动状态,非正规就业这一就业形式还未被广大学生、家长、社会所认可,大学生在非正规就业中也面对种种阻碍。但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未来发展趋势看,现代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高等学校作为向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和主要部门应做出积极的回应。
1.加强教育引导,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我国高等教育从规模上已经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型。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应怀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参与就业竞争。然而,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大学生自身,都依然将大学生定位为“精英”,应该从事“精英的工作”,这种脱离社会实际的就业期望阻碍了大学生到非正规部门就业,也往往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高等学校应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非正规就业的内涵,破除劳动有贵贱之分的传统观念,树立主动、灵活、多形式的就业观,学会判断和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就业期望,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的方式就业。
2.改革教育体制,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在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其就业能力,特别是在高竞争性的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如果没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由于教育具有长期性和周期性的特点,高校教育往往滞后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使得高校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时滞性。高等学校应针对这一不利因素,主动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大胆更新教育理念,将教育与就业相联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的调整机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通用能力,培养他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他们在就业中更具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向着更利于自身价值实现的方向流动。
3.积极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上,自主创业是就业的高级形式。在以创新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时代,尝试自主创业是追求自我价值、实现自我突破与成功的一种勇气和魄力,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不竭动力,必将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据统计,一个创业岗位能带动三个就业岗位,而2008年的《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5》显示,中国大学生创业比例不到毕业生总数的1%,在发达国家选择创业的大学生却占毕业生总数的20%-30%。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创业教育,开设相关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非正规就业是当代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在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中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还处于就业劣势地位。作为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资源的浪费是人力资源的最大浪费,尽快实现大学生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由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的转变,增强广大学生的就业信心,还需要大学生、家长、高校、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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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教育;激励政策;约束政策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6-0191-03
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开发高质量的劳动力资源、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能形成良好的综合效益。但是,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迫切需要用政策法规来规范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正常运行,也需要有相应的法规来保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实施,这既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和意义
任何一种政策、法规都会对改革和发展产生影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效益。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就是要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培养新时期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提供保证。意义是极其深远的。
11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是现代教育立法的必然要求
现代教育立法是战后一些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新兴法域之一,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间接控制,并且成为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发展科学技术的重要保证措施。它是现代教育学和教育立法研究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我国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了教育立法制度,初步形成了教育法体系。然而,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法规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的教育法体系,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因此,产学研合作教育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不仅是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需要,而且也是现代教育立法的必然要求。
12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是确认它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是确认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法律地位、发展规划和实现途径,使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现代社会,国家的战略思想只有转化为具体的规范、制度、程序的设计和运作,才是有保障的、可操作的、可实现的。在合作教育日益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许多国家确立合作教育的战略目标,并通过立法确认合作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合作教育的规划和实施方式,确定合作教育发展的格局和财力支持,从而保证合作教育的投入和发展。
13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为合作教育活动提供规则和程序
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规范、组织和协调合作教育活动,为合作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活动规则和程序。合作教育是一种有组织的、有系统的活动,因而也就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规则、制度和程序。产学研合作教育法规政策规定合作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和运作的规则与程序,明确合作教育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合作教育各方享有的优惠条件和制度保证,规定合作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确定合作教育管理中的特别是经费预算与合作方资格条件认定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确认和保障合作教育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制度设置和程序操作上保证合作教育协调、有序、合乎理性地发展。
14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教育安全、积极、公平、合理地发展提供保障,排除威胁和侵害,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这不仅意味着法规政策通过合理地分配权利义务、排解纠纷、打击和惩治违法行为,而且还意味着规定物质的、组织的、制度的保障,设定权利行使的界限、程序以及回避义务或滥用权力(权利)的法律责任,排除一切不法侵害,提供一切必要保障。
2产学研合作教育激励政策与约束政策
产学研合作教育既需要“激励政策”,又需要“约束政策”。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既是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的改革,又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然而,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缺乏足够的动力与热情,产学研合作教育要发展,需要激励政策,还需要有约束政策。
从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存在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可以看出,有的决策者确实在运用最大利益原则,分析利弊,权衡损益,作出利己的最佳对策选择。因此,要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就应通过激励性政策,建立新的诱导性的损益关系,从而引导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在积极参与合作教育的同时,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
21激励政策具有主导性的特征和作用
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诸要素的对策地位是不同的,其中政府部门因在拥有的对策手段、对策信息及对对象规则和效用函数的影响程度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在对策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由于政府部门始终拥有影响对策各要素及对策进程的主动权,它可凭借这种优势地位诱导下级行为。如美国政府为了发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1965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中规定发展中的院校可以向美国教育总署申请基金建立合作教育,1968年10月,国会又通过高等教育法1968年修正案,将“只有被定为发展中学校的院校才符合拨款条件”这一限制取消,使所有高等院校都可以向教育总署申请资助来探讨、建立或发展合作教育计划。
22激励政策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参与者具有引导性的作用
激励政策在调整下级行为方式时与传统的集权控制和自由的市场竞争有明显的区别,它着眼于激励、引导,既不是强制命令,也不是放任自流。政府部门可以在分析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的动机与行为规律的基础上,将其改革教育、发展经济的目标分解为与下级自身利益相关的子目标,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引导下级的行为。如法国政府规定,企业雇用员工除付给雇员工资外,还要向社会福利局交付相当于雇员工资的80%~90%的钱作为失业退休、医疗等保险金,而雇用参加生产劳动的实习学生只需付实习生津贴,不必再付保险金,这样,企业雇用一个实习生所花费用实际只相当于刚毕业的工程师费用的1/4,企业当然乐而为之。
23激励政策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参与者行为引导具有关键性的特征和作用
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行为目标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最感头痛的问题。有幸的是,在下级行为的诸多动因中常常以少数几个为核心,激励政策恰恰是引导下级考虑关键利益的得失为出发点,引导下级的行为方向。如英国政府规定,举办“三明治”课程,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训练可免交教育税。企业可用这笔费用支付廉价的学生津贴和各项实习费用,通过与学校联合培养,针对本企业的需要对学生进行工程实践的强化训练,培养出来的学生对企业的情况熟悉,很快就能发挥作用,既省了钱又保证了后备工程师的来源,企业当前的经济利益也不受影响,因而企业积极参与合作教育。
激励政策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还起到渐进性的调整作用。激励政策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通常是动态的,需要多次调整,根据对策各方在多次对策中的得失,逐次逼进有利于各方的最佳状态。如前面提到的美国高等教育法,就是通过立法、修正使合作教育稳步发展的。
24激励政策关联性的特征和作用
政府部门根据多种利益关联的特性,充分发挥单一政策功能多样化和多项政策功能交叉互补的作用,设计制定含有多种策略的相互联动的政策方案,其效力往往高于单项政策效力的简单相加之和。例如,给企业参加合作教育以政策优惠,使学生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报偿,教师职务聘用,在重视学术价值与工程实践价值相结合的前提下,将工程实践为主,工程实践与学术价值结合的教师作为另一类有特色的教师聘用,充分肯定其工作价值。将有助于更多的学生与教师参与合作教育。然而,政府部门也应充分认识到,与自己进行博弈的企业、高校、学生和教师,其理性是有限的,其选择的原则是利益最大化。因而,有了激励政策,并不必然克服短期行为,相反,对于个别投机者,激励政策还会带来他们新的短期行为。个别企业可能利用优惠政策捞取经济上的好处,而不关心人才培养的质量;个别高校可能只顾完成人才培养任务,不顾企业生产发展。或者不顾自己的特点,盲目实施合作教育计划;某些学生无心深入实际扎实工作,而一心只想挣钱,等等。当然,如果只是个别单位和个人发生短期行为,尚无伤大局,但如果其数量多,就会对全局有影响,激励政策的目标就很难实现了。
因此,产学研合作教育要健康发展,还需要有约束政策,使产学研合作教育一开始就步入正轨。约束政策是激励政策有效实施的保证,是对对策者行为的规则约束。政府部门只有在制定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激励对策的同时制定好法规,才能对影响下级行为的刺激扬抑得当,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3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法规实施建议
31成立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强化宏观调控和指导
构建政策和法规,旨在规范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行为方式与运行管理,而这种过程更需要有组织、有指导、有督促、有目的地进行。所以,有必要将产学研合作教育列为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由教育部门等部门成员组成,成立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宏观的管理和指导,保证政策合法规的有效实施;另外,对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进行必要的协调、控制、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适时组织学术研讨,研究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规律、特点和方法,交流、通报和反馈有关信息,以保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不断深入、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32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评估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
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要有政策法规作保证,而政策法规必须要有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尤其在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过程中,可结合高校和合作企业等单位各自的任务、职责、教育要求,贯彻执行第八、第九章提出的相应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受教育部委托,可由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整体考核和评价高校及其合作单位的重要内容。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还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激励奖惩制度,对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高校和企业,要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奖励,对不能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不能承担和完成产学研合作教育任务的高校和企业,应作出相应的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十分重要。
33努力提高政策法规的法律效力
政策和法规既具有倡导性和指导性,又具有强制性和制约性,强调的是政策和法律的效力。对于产学研合作教育来说,一旦形成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应严格执行,主要是结合具体实际,建立健全监督和控制机制。既然是政策和法规,应该确立它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加大其宣传力度,提高其认识基础。明确其法律效力,违规必究是关键。所以,制定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十分重要,严格执行更重要。
根据我国现阶段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际情况,应创造条件制定相应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条例,充分发挥政府利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进行调节的作用,以有利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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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外部动力
外部动力因素虽然不能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限于所能查到的数据有限,本论文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外部动力之间的关系,进而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动力因素
1.1 政策法规因素不健全
我国目前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劳动法》为补充,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套的格局。很多条纹已经不适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由于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很多新方面、新领域的管理或法制化,未能纳入到政策法规之内,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得利益受损者无法维权,严重影响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1.2 社会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度不高
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社会公众更加认可传统教育体制,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的成才之路只能按照传统教育的模式进行,选择中等职业教育,孩子便没有前途和希望。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缺乏全面了解,认识有所片面和狭隘,中等职业教育在发达国家的重要程度不亚于传统教育,而且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另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提高,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往往被公众认为学习差,这也带来公众对这部分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面否定,这些学生不仅学习差,而且在思想道德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宁愿找关系让孩子继续传统教育,也不远让孩子去读职业教育。
1.3 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之前缺乏有效的积极互动
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要为社会创造价值,要将培养出的人才输送的工作岗位上。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除了少部分继续考学深造外,大部分都步入了社会岗位。但是由于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两个环节的衔接存在问题,未能将两者创造的效益最大化。原因如下: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要进入企业的工作岗位便能创造社会价值的,而实际的情况是好多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再学习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能得到企业认可,职业教育开设怎样的专业和课程未能了解到市场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也未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职业教育的教学活动中,将自己所需的人才在职业教育中进行培养和锻炼。企业对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理念落后,直到确实需要人才时,才从社会中寻找所需人才,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2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做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是顶层设计的前提和基础,使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对已经不符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予以调整或撤销,对内容重复的政策法规予以整合,通过不断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水平。
2.2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道德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
中等职业教育除了完成对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水平,为社会输送的技能型人才不仅要有才,更要有德。以向社会输送的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来树立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在提高社会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的同时,也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的中等职业教育,增加了生源。
2.3 加强校企互动,科学设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最终要送入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培养相应的人才,也要考虑到地区人才结构调整的需求,同时,也要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这就需要学校开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近年来学生就业难的压力,也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劳动技术性人才。通过创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参与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来,使企业成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参与者,对中等职业教育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学校中培养相应的技术性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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