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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探亲的请假条范文一
尊敬的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休出国探亲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致此
敬礼!
请假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出国探亲的请假条范文二
尊敬的XX:
我叫xxx,今年xx岁,系xxxxxx员工。我计划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出国探亲,时间为1个月,望批准为盼。
致此
敬礼!
请假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出国探亲的请假条范文三
尊敬的XX:
由于本人父母都在国外居住,常年见不到父母,现特申请出国探亲请一个月,请假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望上级领导请假为盼。
致此
敬礼!
最新行政单位请假条格式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和女友________商定于_______月_______日举办婚礼,需要从____月____日起请假_______天,于____月____日正常恢复上班。目前手头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毕,其他工作已经交付完毕。请予批准。
祝安好!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行政单位请假条格式范文
_________(主管领导的名字或者主管部门。等):
我因家中有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请假______天,请批准。
请假人:_________
年月日
最新行政单位请假条格式范文
尊敬的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休探亲假___________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
申请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 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长(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15年者年休假10天,满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0__]27号文件执行。
(六)考勤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表”记录为准,每次上下班签到时差为15分钟,超过15分钟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二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1、全台人员实行电脑刷卡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应持考勤专用磁卡进行刷卡。
2、考勤刷卡及电脑统计实行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现场督促工作人员按规定刷卡。
3、考勤卡每人一张,工作人员只准持本人磁卡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如发现有他人替代或替他人刷卡者,一次扣发双方三个月奖金,二次以上扣发年奖。
4、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早退。凡迟到早退每次超过10分钟,每月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扣发月奖;迟到早退每月累计十次(含十次)以上,扣发月工资。全台大会迟到者,每次扣发奖金100元,无故缺席者,扣发月奖。
5、因公出差或请假而不能按作息时间刷卡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补卡手续,并由部室主任签名证明,交办公室考勤人员汇总登记。部室主任若出具假证明,视同替代他人刷卡进行处罚。出差单或请假条于竖月1日前送交办公室登记、核销,逾期不予受理。
6、当班外勤记者必须按采访任务通知时间提前15分钟到位,若每月迟到一次者,扣发半个月奖金,迟到两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因迟到而影响重要采访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扣发月奖、年奖、调换岗位,台内待岗以至纪律处分。外勤记者及驾驶员允许每天早晨上班和下午下班各刷一次卡。
7、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要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每次超过一小时者,视为旷工。旷工一次者,扣发当月奖金;旷工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奖金,全年旷工累计三次以上者扣发年奖;经常旷工和擅离职守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下岗、辞退。
8、工作人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部室主任审批;部室主任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分管台长审批;请假两天以上者,报台长批准。非突发病等特殊原因口头请假的,视为擅离工作岗位。
9、请事假一周以上,扣发当月奖金;请病假按假期长短扣发奖金;请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月奖比例扣发奖金。超过期限请假的,视同事假;超过准假期限没有补假的,视同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