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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xx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xx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利(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20xx年9月2日,中国政府正式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及《禁止传销条例》,为管理和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打击金字塔诈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一家有着46年行业经验、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营的大型跨国直销企业,安利公司对中国政府通过立法开放直销市场的举措表示欢迎和支持。
与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
直销法规相比,中国的直销法规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行业准入的较高标准,企业监管的严格要求及人员管理的细致严谨。作为一家在中国经营十年、对中国国情有着比较深入认识的公司,安利对中国政府在开放直销市场过程中采取的谨慎、渐进的态度表示理解和尊重。美国安利公司董事长史提夫?温安洛先生表示:安利理解中国的特殊国情,尊重政府逐步开放直销市场的策略。我们支持中国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打击非法诈骗的举措。安利深信,直销业的健康发展一定会为中国的经济增添活力,让中国人民享受到直销所具有的各种利益。
自1995年在中国开业以来,安利经历了政策环境的多次改变,凭借其强大的适应和创新能力,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本土化经营之路。目前,安利在中国拥有实力雄厚的生产及研发基地、建设了遍布全国的店铺体系,在公司的管理与培育下,广大安利营销人员专注于产品销售、服务顾客,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赞赏。今天,安利的优质产品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安利公司坚信,在现有的良好基础上,安利将在中国市场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拥有一个光明的发展前景。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女士说:过去十年来,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展现出强大的适应和创新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时至今日,安利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市场领导的地位。安利的成功是基于我们优秀的企业文化、雄厚的实力、优质的产品、良好的商誉和勤于付出、富有专业精神的员工及营销人员。我们深信,在新的环境中,凭借这些优势,安利将继续取得优秀的成绩。
做学生思想工作时,方法是否得当,产生的效果会大不相同。常见一些班主任和学生当面交谈时,有的黑着脸,表情过于严肃,学生要么低着头,要么把头扭到一边,一言不发,根本听不进老师的话。还有的班主任尽管态度和蔼,和学生平心静气的交谈,但过后效果也不理想,学生满不在乎,根本就不当回事。在工作中,我也曾遇到类似情况。刚开始,感觉很生气,抱怨学生不懂事,后来,我开始反思自己的工作方法,同时寻找更加有效的交流方式。
我注意到一些学生经常通过写纸条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尤其是女生。这一方法启发了我。与其花时间和学生磨嘴功,不如把这些道理写下来,让其慢慢品味,或许效果更好一些。
有一位女生,父母双亡,家庭条件不太好,自卑心理很重,她甚至恳求我不要把她的情况告诉班内其他学生。因为自己没钱从食堂买好点儿的饭菜,不愿意和其他同学一起就餐,平时和别人交流也不多,在老师和同学们眼里性格比较孤僻。但该生数学成绩很好,经常在班里考第一名,甚至在整个文科年级也名列前茅。由于情绪容易发生波动,学习成绩不够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我除了在生活上力所能及地帮助她以外,还想方设法帮她解决思想问题,鼓励她树立起健康向上的信心和勇气。几次谈话以后,该生开始向我敞开心灵之窗,我不断收到她的纸条,诸如:老师,有时间我能和你谈谈吗?老师,这两天我又学不进去了,你能帮帮我吗?老师,我今天很高兴,你知道为什么吗……等等。对这些传递着学生情绪状况的纸条,我有的当面回答,有的也采用相同方式给予反馈。经过学生身边时,悄悄的把纸条传给她。我能想到她看纸条时的表情,以及过后的思考。除此之外,我还针对她学习上的变化,把纸条夹在作业本里,及时给予肯定。高三一年,就是通过小纸条的相互传递,我们把彼此的心紧紧地连在了一起。通过小小纸条,我帮助学生解开了思想疙瘩,树立起了自信,引领着她一步步地健康成长。最后,该生不负众望,终于以超常成绩升入了理想大学。
俗话说,沟通是理解的桥梁,没有沟通就谈不上相互理解。但沟通的方式方法若不能被其中一方认可,沟通的目的就很难实现,所以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交流,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纸条(或信件)这种方法,之所以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产生良好的效应,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避免了当面冲突,有效缓解师生之间的矛盾。由于教师和学生之间地位和责任的不同,客观上存在着发生冲突的诱因。处于管理者、教育者地位的教师,往往在处理学生问题时,不自觉的用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待学生,使学生在进门之前就产生了抵触情绪。带着这种情绪交流,效果可想而知。采用书信、纸条的方式交流,使双方在平心静气中理智的、冷静的对待问题,有效避免了这种情况,从而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让学生感受到了尊重和热爱。“感人心者,莫过乎情”。寓情于教,以情动人是思想教育中经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如果学生出乎意料的收到老师用心写的纸条或信件,可以想象学生的反应,尤其是那些自认为在教师眼里是差生、自卑情绪很重的学生,可能就会因此而彻底改变对老师的态度和看法,从而在老师的鼓励下树立起自信的风帆,走上一条健康成长的道路。我们熟知多少学生因为老师一个鼓励的眼神,一句不经意的表扬而发生很大改变的事例,更何况是老师包含深情的肺腑之言。老师如此尊重自己,在百忙之中和自己这样交流,还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呢?“亲其师,信其道”。情感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热爱津城遵守秩序
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爱护公物爱护绿化
保护环境讲究卫生
尊师重教尊敬老人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普及科学破除迷信
房屋管理公约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室内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住宅的居住功能,保证房屋正常的使用,沿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出本小区“房屋管理公约”,内容如下:
1、各房屋外立面不得私自悬挂、张贴任何附着物;不得改变外立面原状及颜色,不得在外墙上开门、窗;屋顶不准私自架设天线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不准私自搭建任何临时或永久建筑。
2、为保证房屋、小区环境美观,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小院、观景台、阁楼、阳台、花栏、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在花栏上堆放杂物;不得在公共地方违章搭建,如房屋阳台、窗户等需封闭的,必须按照物业提供的统一标准施工。
3、住宅单元仅作居住使用,不得改变住宅实用性质作写字楼、仓库、商业或其他用途。
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的部分、设施、设备、有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公用的部委、设施、设备,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5、党物业出现危机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使用人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
6、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7、业主在出售、出租、转租、馈赠或以其他方法处置房屋时,必须提前到物业公司登记,进行结算,并协助新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8、在装修期间,严禁在除卫生间以外的房间地面直接搅拌泥浆、水泥等装饰材料,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等。室内装修材料的堆放不得形成集中荷载。
9、不得在房屋内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酸、碱、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不得发出超标噪音。
10、楼内结构中的梁、板、柱、承重墙等涉及整幢楼宇安全的部位严禁拆改,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11、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热力、煤气、电力自来水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乱拆乱接,严禁将泥浆、水泥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道。
道路车辆管理公约
为了方便小区业主的居家生活,保证住户车辆的安全和小区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1、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停车位,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及停放。
2、进入小区的一切车辆禁止在绿化地或人行道上停放。车辆要严格按照小区内行使路线、停车线等标示正确进出并停放整齐。
3、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减速行使(不超过五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两只准在主干道路上行驶,小区内严禁鸣笛。
4、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已任何理由堵塞交通。
5、出租车不准在小区内待客,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您入住时,应将您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并签署《机动车场地占用收费协议》,办理《停车证》和交纳机动车场地占用费。
7、临时停放车辆,许向管理员办理临时停车证,车辆管理员进行登记,临时停车证须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平整交费取车。否则车辆管理员将部预放行。
8、停车证、临时停车证遗失许及时到物业公司书面申报,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并补交停车证工本费。
9、无《停车证》和《临时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专用车除外),不得在小区内停放。如业主乔迁、装修或运送物品需进入小区的临时车辆,应在换证后到指定位置停放。
10、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车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应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11、停车位内严禁存放杂物,维修车辆,加油及清洗车辆;禁止吸烟、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纸箱及棉丝等;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小区。漏油、漏水等有问题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停放。
12、业主之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管理公司职提供相关停车位置,对车辆之任何损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所有用户均不准将车辆停放于两个车位之间或在一个车位停放多于一部车辆。
14、所有用户必须在管理需要时,向管理人员厨师驾驶执照及相关身份证明。
15、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经劝告拒不服从疏导与管理的拥护,物业公司有权终止起使用停车场地。
装饰装修管理公约
为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保证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各业主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装修管理政策、法规、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特作公下:一、申报程序
(一)业主进行房屋设计装饰装修,应提前七日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领取并如实填写《装饰装修审报表》。
(二)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
3、装饰装修方案;
4、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三)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装修管理协议书》。
(四)业主协助施工企业向物业管理公司签署《装修施工程诺书》。
二、施工管理
(一)申请批准后,物业管理中心发给“施工许可证”,装修单位拿到此正方可按申请之装修范围施工。
(二)施工人员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后,在制定区域内活动。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戴此证。
(三)装饰装修工作开始前,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1000元/套(150平方米以下);1500元/套(150平方米以上)〗,待装修完毕后经过一个采暖期,有物业管理公司检查,如未对设备、设施及他人财产造成损害,则装修保证金如数退还。
(四)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确实需要留宿的要将留宿人员名单报与物业管理公司,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三、一般规定
(一)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1、拆改住宅房屋的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露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在首层以上(除首层外)的窗外安装护栏;
5、空调应按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6、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地面剔槽、埋管、凿孔;
7、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等),在室内增设分隔墙体;
8、将废物倒入下水道内,尤其禁止倒入汽油、稀料、油漆、胶水、防止发生腐蚀损坏变形,影响其它业主共同使用。
(二)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不等有下列行为:
1、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在露台、屋顶及小院搭建任何建筑物;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改变房屋外里面,在承重墙上开门、窗;
3、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封、堵工暖管道和设施;
4、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封、堵工暖管道和设施;
(三)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四)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五)装修施工时间:自早8:00—12:00、14:00—20:00。其余时间禁止装修,以免侵扰其它业主休息。
(六)装修垃圾应袋装放在物业指定位置。装修后的废弃物禁止装修,以免侵扰其它业主休息。
(七)装修过程中禁止向窗外及小区抛掷或倾倒任何物品。
(八)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注意安全,合理施工,并注意防火防盗。
(九)为保证全体业主装修期间用电及防火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在装修过程中仅用电炉取暖做饭,如经发现随时停用,没收,待完工离开时返还。
(十)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电动工具,不得用无电线插头的电线直接接插电源,由此造成的诸如漏电保护器、电闸等物品的损坏,责任由业主自行负责。
(十一)装修过程重要保证房内全部设施日后检查方便,如应注意流出暖气管道及散热器、温控阀、排气阀等采暖设施的检查空间,禁止随意拆改移位,以免造成漏水,暖气不热等问题。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及影像其它业主的使用,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该业主自行承担。
(十二)电气焊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有物业管理公司检查操作证及施工场地环境。
(十三)装修人员携物品外出时,须经业主同意,并到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出门证,方可放行。
安全防范管理公约
为保障小区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公约由大家共同遵守。
1、业主应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传播物品。
2、业主进出大门事情留意对讲门是否锁好,也请教育小孩勿搬动保安设施,以防造成设施损坏。
3、业主在外出时,请将所有门窗关闭。
4、业主要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保安人员处理。
5、业主不得收藏危险品和,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6、在入住初期,保安人员对您不熟悉,当您进出园门时,他们可能因工作需要,向您提出询问,敬请理解与支持。
安全用水、用电、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根据时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绿岛家园的具体情况,对本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1、小区内的供电、供水系统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石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允许不得介入。
2、业主出门前应讲电器、燃气和水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改动,请报物业管理中心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4、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业主使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最大限度。
5、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它杂物;
(2)对水表、电路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物管中心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3)供供水路、电路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物管中心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师的后果需业主自行承担。
消防安全管理公约
1、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部单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遵守安全用电、用其管理规定,严禁电器超负荷使用。
3、不得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器材及各类消防标示。
4、不得私自经营、储藏如烟花、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5、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楼、安全防火门及疏散通道、逃生天台等多处必须保持通常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6、高层楼宇防火门应经常关闭。
7、发生火警切莫惊慌拥挤,应立即拨火警“119”,并告知管理中心;同时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如:关闭电源、煤气开关等,或迅速离开。高层切勿从电梯逃生,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8、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情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占用或封堵甬路、楼梯或安全出口的;
(2)损坏或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及材料的;
(3)不按规定使用电、燃气和乱设电器线路的;
(4)进行装修和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5)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进行用电、用火作业,房屋措施不当的;
(6)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为保持小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享受优雅舒适的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1、生活垃圾小区实行袋装管理。各楼栋口均设有带盖垃圾桶,业主讲袋装垃圾放于通内,以便清洁卫生。
2、楼上住户不要往下乱泼乱倒、抛掷杂物、拍打灰尘,不得吊挂杂物,有碍观瞻。
3、公共场所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搭挂(如广告、标语)。
4、小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申领许可证的除外)。
5、针对小区业主携带小猫、小狗在小区内休闲时,请您于早5:00-7:00、晚7:00-9:00时间内,在小区指定地点,并自带垃圾袋装载宠物粪便等,以保证小区的清洁。
6、装修后,业主应立即清扫;工程垃圾需装入袋内放入指定地点。不得将废弃物放于走廊、通道或其他供用区域。
7、不准播放大功率音响,其音量以不影响近邻为宜。园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8、下水管道堵赛将给您和邻居的生活带来不方便,要特别注意倾倒废水时,请虑尽其中的杂物。装修时请不要将装修的灰、水泥、沙石、胶等到进小水道内。
经营场所管理公约
为了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1、反在小区经营的单位、店主、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2、各营业单位、店主应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走道、不得将货物、杂物、垃圾堆放在上铺门面以外。
3、各营业单位、店主应按照对定设置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
4、各营业单位、店主应保持小区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5、各营业单位、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桶,及时倾倒垃圾,做好门前“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
6、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亦应该严格按照《装饰装修管理公约》执行,并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效仿器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违者责令其停止并恢复原貌。
7、所有经营单位,店主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事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8、所有经营单位、店主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棉火器一只。
9、所有经营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规定,并主动与物业公司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管理公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产连房屋管理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1、业主无权利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及其它场所设立广告牌。
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和玻璃上悬挂、张贴。
3、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内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广告。
4、需占用楼宇走道、墙面作公司招牌、广告的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按占用平方米数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
5、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反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令其拆除,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城市绿化管理公约
为加强小区市政绿化设施的管理、营造小区的优美景观,特制定本公约。
1、业主需要爱护小区道路、路灯、宣传栏、围墙、上下水管道、暖气、车棚、变电站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2、业主如发现损坏、滴漏、堵塞时,有责任、有义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
3、业主要爱护公共绿地,不得砍伐、攀折花木,划树皮、摘花果、践踏绿地,或在绿地上放置物品。
4、行人、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在绿得上放置言行牌。
5、不准向绿地上仍废弃物,火灾树木上拉铁丝、绳、晾晒衣物等。
6、不准向绿地上泼到污水、污物及堆放垃圾渣土。
论文关键词:物资采购;协调机制;采购管理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新的机遇和问题面前,如何从不同角度探讨高校物资采购的发展方向,分析其协调的类型,并考虑建立对高校采购管理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协调机制。
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信息迅猛化、技术尖端化的浪潮,高等学校也在快速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教学基础条件投入也相应改善,高校物资采购的规模也在扩大,但高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对采购与供应管理的体制建立与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的思考。在全球加强采购战略与供应链竞争的形势下,如何随着全球经济运行方式、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的改变而变化,调整自身的运作模式,实施新的采购战略与优化采购供应管理成了必然选择。
1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发展趋势
1.1新形势下的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环境下,新型采购与供应管理有了迅速的发展,建立了新型供需关系,如何实现从供应商、厂商、分销商到最终用户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一体化管理,对于整个供应链低成本、高效能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1]。供应链管理模式实质包含“供”与“需”两方面,物流从供方开始沿着各个环节向需方移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需方”与“供方”的对应关系,形成一条首尾相连的供应链[2]。高校采购是整个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它联接了供应商和学校的最终用户,属于供应链中的一部分,但也有其高校的独特之处,如何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保证高校供应链的内部化,设计供应链上的各种解决方法,促使高校采购与供应也得到相应的协调发展,这一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
1.2转变思想观念。从管理的角度来看,采购与供应管理是一种专业的管理思维方式,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计划和控制等职能。在供应链管理的大环境下,一方面企业要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另一方面高校也要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那么采购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如供应目标与需求目标的协调一致、采购前期沟通、采购信息化及反馈、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和采供关系等挑战[3]。
1.3业务范围广。高校采购紧密地联系了学校和市场,涉及到处理学校与供应市场之间的各类业务活动,如申购、审核、采购、物流、验收、服务等,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供应商,但不包括供应商的供应商,即只与第一级供应商的业务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是基于学校的发展,其中关系到高校的各个方面,重点就在于严格执行国家采购的政策法规,按照各种采购方式执行采购计划,千方百计地提高学校的投资效益。
1.4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财政资金采购管理的新型制度,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中货物,而高校实行内部集中采购和各院系的非集中采购[4]。高校采购管理部门除了代表学校与国家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事宜外,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与管理,它强调采购的公正、公开、公平,遵循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2当前面临的阻碍协调的因素
如前面提到,高校的采购也属于供应链中的一个链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是为了使高校采购供应的各种操作能顺畅地在采购流程中传递,减少因信息不能共享或不一致所造成的提供、采购和到货等环节的不确定性,以及消除因内部因素或纵向的各部门目的不同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提高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整体绩效而采取的任何措施[5]。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要求每个流程节点的每个阶段都考虑自身的行为对其他阶段的影响,如果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有利于整个供应链效益提升的行为,那么其协调性就会得到改善[6]。
采购与供应管理中阻碍协调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程序性上的阻碍因素。反映在规章制度和条例办法上。比如,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与人的认识上的不统一,采购政策和制度涵盖面窄,加上采购中主客观原因的影响,给采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采购价格的核定不合理,招标只以低价作为中标价,没有考虑用户的实际需要、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等问题,使采购结果很难得到实惠。
2.2结构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到相关的组织和部门,以及关注责任和参与过程。采购的相关部门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采购工作关系到高校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各部门理应相互配合,互相履行职责,互相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有的监督部门竞参与实际采购,使采购过程缺乏监督,操作不能顺利进行,遇到比较棘手的事情,部门之间又互相推委,给采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行为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地位导向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采购单位所在位置的关系,上级领导的权力行使,各个监督部门的参与,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的协调等,都影响着采购工作的进行。比如,上级的命令与本岗位的职责相矛盾,如何处理,通过什么来协调,值得深入思考。
2.4技术上的阻碍因素。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高校预算和采购计划目标与实际目标不能达到一致。高校投资主体多、资金来源广,所需商品的品种和质量也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快速地变化,因此很难提前半年就提供技术参数、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因此,采购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采购人员与使用用户在思想认识方面很容易产生偏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采购任务的轻重缓急、设备型号厂家的不确定、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不到位、维护工作的不及时等,都有可能产生沟通障碍。有的使用单位申购追求高档次、高标准,违反了采购工作的初衷,必然会与主管部门的原则存在矛盾。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阻碍因素可能是交叉的,去掉一种阻碍因素可能会关联到另一种阻碍。例如,结构上的严格程序并不值得相信,或具有偏见,所以,它是行为阻碍因素的突出特点[7]115。
3协调的两种类型
在某种意义上讲,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实现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的目标而设计的行为规则或处理过程,表现为对参与各方相关行为设置的守则,或关于业务过程细节的一系列规范的设置。也就是说,协调机制可以定义为系统组成部分的某些具体安排,行为或任务执行的一定顺序,以及系统成员的行动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交互必须遵循的一定规则[8]75。根据学校的内外关系,可把这种协调分为内部环境层次和外部环境层次两方面。高校从外部购买物品需要更多的外部协调,而需求和计划执行的协调主要是内部协调,它们形成了高校采购与供应的互补协调关系[7]114。
3.1内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在高校内部环境下的影响,比如纵向的行政职能,横向的院系(部)处,也可以认为是学校供应整体控制下的协调以及内部不同成员单位之间的需求与分配协调问题,这些部门或成员不是独立的,它们都处于学校整体规划的统一管理下。中央决策层的决策目标是稳定和发展的利益最大化,该类型的研究内容主要体现为有关的成员选择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与激励机制、双方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成员单位行为与决策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各个单位部门都服从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它们能否紧密合作,在最大程度上共享信息,消除供应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作为一个利益整体参与管理,是实现学校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3.2外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与学校相关的外部环境,如与政府关系,与供应商关系。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指政府机关的采购办法,而且也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必须遵循的经济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的监控,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好高校采购工作。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控制和管理供应商,真正体现高校采购市场的优势,并建立健全供应商体系。供应商的纵向一体化的协调管理,通过合同/协议方法松散型使用的协调机制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负责双方的整体利益协调和成员之间的冲突消解,处理高校与外部市场环境之间的有关事务。
4建立协调机制的对策
高校采购与供应工作在严格遵守高校采购制度的前提下,采用政府采购的原理和运作机制,强化学校采购管理,为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有必要的在环境、信息、行为等方面来形成有效的协调措施。
4.1进一步完善高校采购制度体系。是指高校依照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高校采购制度的建设,贯穿于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是高校庞大的采购系统工程的执行依据和准绳,只有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规范高校的采购行为,保障高校采购公开、透明地运行。因此,高校采购制度体系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了采购管理的协调。
4.2完善物资供应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职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强化采购部门与使用管理部门的约束机制,使得物资采购中的主要环节处于有关部门、使用单位的参与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强调增加采购环节中的透明度[9]。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因此,高校采购工作应形成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它必须涵盖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4.3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校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避免多头领导和管理的弊端,这样,才能统一全校的思想认识,避免因对采购工作的思想认识偏差而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
4.4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掌握好市场信息动态。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可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学校和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是基于采购管理基础上的,是以长期契约来进行的,它提供一个行为规范,这个规范不但供应商应该遵守,高校自己也必须遵守。充分的信息交流是采购管理良好运作的保证,实际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双方的不断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好了市场信息,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现状,掌握用户使用意见,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资料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以针对不同商品不同批量邀请不同供应商参与竞标活动,不仅有利于查询比较,而且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效益。
4.5调查研究,使其尽可能准确。由于学校年度预算一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其数量、规格、技术指标和参数就很难更改,所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制定完整的收支范围和加强收支项目的分类,这样才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证预算的刚性,必须建立高效、严格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严密的预算控制系统,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这样才能强化预算的约束,确保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全面展开。
4.6个人素质的提高。采购人员要提升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整体意识。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处理好先进与实用的关系,不盲目追求多功能、高性能,获取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因为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虽然也符合用户的质量要求,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能保障,长远来看这未必经济。最适宜的因素应该是质量、价格、时间、服务四点综合最优。且采购人员要处理好和用户的协调关系,做好学校的服务。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按此思路来规范日常供应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强化采购与使用、使用与管理的约束机制,增加监督实效,才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简单归纳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基本特点
市场竞争扩展到高校采购管理当中,采购供应的效率日益成为成功的决定性的因素,而有效的协调机制则是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系统效率的基本保证。总体来说,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有效性。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够明显提高系统的效率,使之更加有序化,使协调后的系统收益明显优于协调之前,从而使系统整体和各成员的处境得到改善。
(2)自动性。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具有自动依从的性质,不需要额外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参与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能够产生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结果,即在使系统效率达到最优的同时,所有参与者的处境也达到最优,从而没有人有打破均衡状态的动机。
(3)公平性。所有参与者的地位平等,协调机制不能偏袒某些成员,也不至于以牺牲部分成员的利益来达到系统的整体协调,这是保证简洁性的必要条件。
(4)实际可操作性。协调机制最终必须以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或指导原则的形式确定下来,给成员以明确的行为指导和制约,抽象的、模糊的概念是不可操作的,也无法保证执行中的正确性,也使得采购程序的难以顺利进行。
(5)一般性。协调策略在整个系统内部具有一般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可以适用于一般的高校,对大家进行一致性的规制;其次,协调策略须适用于系统中信息分布的不同情况,在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都有协调能力。
(6)独立性或并发性。采购管理中的各成员往往与多个部门具有相关联系,协调机制应该保证相互联系的成员之间的协调行动产生的影响不会涉及其他部门[8]7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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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莞 高职院校 学生恋爱 心理调查
东莞处于珠江三角洲西岸,在香港-深圳-广州经济走廊中间,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东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社会较为发达,人们接受港台文化影响较为深远,思想也较为活跃及开放。从传统观念及现实情况来看,高职院校的学生与一般本科院校相比,思想上也同样较为活跃及开放。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而言,还没有查阅到任何对东莞地区高职院校学生恋爱情况做过调查研究的文献。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结合对东莞地区高职院校学生的调查问卷,力图总结东莞地区大学生恋爱的特点做一些梳理,加上一些个人的评述,希望会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对特定的样本主体――东莞高职大学生及其他的大学生群体的恋爱心理给予深入的研究和关注。
1 研究群体
本次调查选择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大二两个年级,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大一一个年级合共64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这两所东莞本地的高职院校建校时间都很短,平均建校时间不超过五年,学生当中近70%都是东莞本地生源,其余近30%是广东省内的学生,调查的样本很符合问卷的设计需求。本次接受调查的大部分是财经类专业学生,剔除无效问卷,最后收回有效问卷631份。调查采用分层随机取样方法,男生126人,占全部人数的20%,女生505人,占全部人数的80%。本次问卷调查采用 SPSS13.0 进行描述统计分析。
2 调查问卷的设计
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综合与学生交谈后掌握的信息,对问卷题目多次进行增减,制定了《东莞高职大学生恋爱调查问卷》,研究东莞高职大学生的恋爱观。
本次问卷的全部问题设计如下:
东莞高职大学生恋爱调查问卷
1.你的性别( )
A.男 B.女
2.你现在的恋爱状态( )
A.正在进行 B.曾经有过 C.从未 D.观望
3.你的恋爱次数( )
A.无 B.一次 C.两次 D.三次以上
4.你恋爱持续的时间( )
A.一年以上 B.半年 C.一个月 D.两个月
5.你恋爱的目的是( )
A.长久打算 B.其他 C.寻求依托 D.排遣孤独
E.积累经验 F.体验浪漫 G.身心需要
6.你的爱情观( )
A.不轻易爱 B.只爱一个 C.随性而为 D.爱多人
7.你的恋爱期生活费( )
A.500以内 B.无恋爱 C.500-1500
D.多于2000 E.1500-2000
你的恋爱支出比重( )
A.无恋爱 B.10% C.20% D.30%
E.40% F.50% G.60%以上
8.你会为对方改变吗( )
A.会 B.不知道 C.不会
9.你会向谁咨询恋爱为题( )
A.长辈 B.老师 C.同学 D.朋友
E.自己 F.同辈亲戚
10.你是如何对待失恋( )
A.尴尬 B.还可做朋友 C.没经历过
D.不再相信爱 E.成为陌路人
11.你可接受的亲密行为( )
A.拥抱 B.约会 C.同居 D.性关系
12.与恋人经常进行的活动( )
A.逛街 B.自习 C.散步 D.外出吃饭 E.聊天
13.选择恋人考虑的因素( )
A.相貌气质 B.性格 C.共同语言
D.家庭文化 E.思想素养
14.对于恋爱你父母的态度是( )
A.中立 B.未提 C.赞成 D.反对 E.忘记
15.你是怎么看待恋爱和学业( )
A.促进学习 B.没有联系 C.没概念 D.不可兼顾
16.若恋爱和学习冲突你会如何选择( )
A.不好说 B.以学业为重
C.游离两者之中 D.爱情价更高
3 统计结果与初步分析
3.1 现在的恋爱状态。在参与调查的631人中,有4人没有回答该问题。其余的627位同学,正处于恋爱状态的人最多,有230人,占全部人数(627人)的36.7%(Valid
Percent)。其次,曾经恋爱过的同学有166人,占全部人数的26.6%。从未恋爱过的同学约占24%。
正处于恋爱状态的同学中,男女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通过表1的列联表,表明正在恋爱的男同学有34人,占全体男同学人数(125人)的27.2%;正在恋爱的女同学有196人,占全体女同学人数(502人)的39%;而下面的百分比同质性卡方检验表显示,Pearson卡方值为7.799,自由度为3,显著性概率值p=0.05,刚好达到0.05的显著水平,结合上面列联表中的校正后标准化残差值(AR,Adjusted Residual)可以看出,在“正在进行”选项上,男生和女生有显著的不同,女生勾选此项的百分比(39%,AR=2.5)显著高于男生勾选此项的百分比(27.2%,AR=-2.5)。可能的原因是女生较多地从高中开始恋爱或者目前的男朋友不在本专业。
3.2 恋爱经历的次数(表2)。关于恋爱次数,男女生之间存在较显著差异。百分比同质性卡方检验显示,Pearson卡方值为7.132,自由度为3,显著性概率值p=0.068,大于0.05的显著水平,但小于0.1,结合表3的列联表中的校正后标准化残差值(AR)可以看出,在“一次”选项上,男生和女生有比较显著的不同,女生勾选此项的百分比(28.6%,AR=2.3)稍微高于男生勾选此项的百分比(18.4%,AR=-2.3)。数据显示男生更倾向于早恋。
3.3 恋爱持续时间(表3)。在恋爱持续时间方面,男女生之间没显示出显著差异。数据显示,近四成的高职学生是从高中开始已经恋爱的,而绝大部分学生的恋爱持续时间都不长。
表3 恋爱持续时间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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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恋爱目的(表4)。关于恋爱目的,百分比同质性卡方检验显示,Pearson卡方值为27.68,自由度为6,显著性概率值p= 0.000(0.000108),远小于0.05的显著水平,结合上面列联表中的校正后标准化残差值可以看出,在“排遣孤独”选项上,男生和女生有显著的不同,男生勾选此项的百分比(16.1%,AR=4.2)显著高于女生勾选此项的百分比(4.7%,AR=-4.2)。此外,勾选“长久打算”和“其他”的女生比例稍高于男生。
3.5 爱情观(表5)。调查显示,男女生在恋爱观方面,差异比较大。百分比同质性卡方检验显示,Pearson卡方值为28.278,自由度为3,显著性概率值p= 0.000
3.6 恋爱期生活费。调查显示,在恋爱期生活费方面,42%的女生在恋爱期间的生活费在500元以内,显著高于男生24.2%的比例;而恋爱期间生活费在1000元-1500元的男生比例(9.7%)显著高于女生。
3.7 是否会为对方改变(表8)。调查显示,男女双方大部分都会为恋爱的对方做出改变。
表8 是否会为对方改变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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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向谁咨询恋爱问题(表9)。调查显示,在遇到恋爱问题时,有83.4%的同学会选择向朋友咨询,有超过5成的同学会选择向同学(和自己)咨询。相对于男生,女生更倾向于向同学和朋友咨询恋爱问题。选择向朋友咨询的女生比例为88.3%,选择向同学咨询的女生比例为57.2%。而男生的比例分别为63.6%和39.8%。
表9 向谁咨询恋爱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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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如何对待失恋(表10)。对于失恋,男生更易走极端,10%的男生勾选了“不再相信爱”,而女生只有1.5% 的女生勾选了此项。如果失恋了,41.3%的女生会觉得“尴尬”,而男生勾选该选项的只有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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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可接受的亲密行为(表11)。在可以接受恋人间的亲密行为上,男女生的差别也很大。勾选“拥抱”的女生比例(66.4%,AR=5.4)显著高于男生的这一比例(39.3%,AR=-5.4);而可接受“发生性关系”的男生比例(13.7%,AR=4.3)显著高于女生的这一比例(3.5%,AR=-4.3)。同时,可接受“同居”行为的男生比例(17.9%,AR=5.4)也显著高于女生的这一比例(4.0%,AR=-5.4)。
3.11 与恋人经常进行的活动(表12)。
3.12 选择恋人考虑的因素(表13)。在选择恋人时考虑的因素中,同学们最看重的是对方的性格,有68.9%的同学勾选了该项。另外,男生(49.1%)比女生(22.8%)更看重“相貌气质”,而女生(46.7%)则比男生(26.7%)更看重“思想素养”。
3.13 家长对于子女恋爱的态度(表14)。对大学期间恋爱,男生的父母持“赞成”态度的(24.4%)要显著高于持这一态度的女生的父母(15.7%)。持“中立”态度的父母中,女生父母的比例(55.3%,AR=3.7)显著高于男生父母的比例(36.6%,AR=-3.7)。
3.14 怎么看恋爱和学业(表15)。对于恋爱和学业的关系,勾选“促进学习”的女生比例(49.1%,AR=3.1)显著高于男生的这一比例(33.3%,AR=-3.1);而认为“二者难以兼顾”的男生比例要显著高于女生。
3.15 若恋爱和学习冲突将会如何选择(表16)。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当恋爱和学业相冲突时,“以学业为重”的女生比例(39.8%,AR=2.1)比较显著地高于男生(29.3%,AR=-2.1);而勾选“学业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的男生比例(19.5%,AR=5.1)显著高于女生的比例(19.5%,-5.1)。
4 数据结论
4.1 现在恋爱状态、恋爱次数及持续时间
本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正在或曾经有过恋爱经历的占63.3%,说明调查群体中的恋爱现象十分普遍。从比例上看,女生有恋爱经历(占全体女同学人数502人的39%)占比大于男生(占全体男同学人数125人的27.2%)。同时,正处于恋爱状态的同学中,男女生之间又存在显著差异。通过数据分析列联表,表明正在恋爱的男同学占全体男同学人数的27.2%;正在恋爱的女同学则占全体女同学人数的39%,数据说明了两种情况,一是女生在进入高职阶段发生恋爱行为多于男生,二是女生的恋爱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很可能是从高中开始已经恋爱。对于第二种情况,在关于恋爱经历次数的调查显示,男女生之间存在着较显著的不同,女生在“一次”选项上明显高于男生勾选此选项的百分比,说明在发生了恋爱的男女生当中,男生更换恋爱对象的频率大于女生,女生对待感情较为专一,而男生则较为摇摆。
4.2 恋爱目的及爱情观。在看待恋爱目的的问题上,男生和女生有显著的不同,男生勾选“排遣孤独”此项的百分比(16.1%,AR=4.2)显著高于女生勾选此项的百分比(4.7%,AR=-4.2),此外,勾选“长久打算”和“其他”的女生比例稍高于男生。这说明在东莞高职大学生这个群体里面,女生对待感情的方式取向实际,尽管对待感情较为专一,但同时对恋爱对象有更多的顾虑及思考;男生找到恋爱对象,个人满足感会比女生强,但男生对未来充满迷茫或者说没有长远的考虑,表现出这个阶段的人还不够成熟的心态。
已恋爱的男女生中,觉得自己有理想恋人的男生占2/3,而女生只有1/10,这说明在对待恋爱对象的态度上,男生比较实际,而女生比较倾向于理想化。尽管女生对待感情较为专一,但恋爱心理的调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4.3 恋爱所花费的成本。在恋爱支出比重方面,大部分接受调查的男女生都认为占每月生活费用时间的30%以内比较合适,男生认可的恋爱花费成本普遍比女生高,从中可以看出男生的恋望比女生要稍强。
4.4 失恋心理承受能力。从选择”尴尬”和“还可做朋友”的比例来看,大部分的男女生都能正确理性地对待失恋问题,但男生更易走极端,10%的男生选择了不再相信爱,而同样选择这个答案的女生只有1.5%,这说明男生比女生重情,而女生比男生乐观。
在对恋爱对象的要求上,大多数男生比较重视女生的内在美,而女生则要求男生内外兼修。这也说明男生跟女生人生观和价值观存在着较大差异。
4.5 在对待遇到自己喜欢的人问题上,男女生的反应大相径庭,31.9%的男生选择大胆追,这一比例高于女生的8%,这也说明在男女生性格方面的差异,男生比女生在追求异性方面更大胆。
4.6 在恋爱与学业方面的关系上,女生认为促进学习远远高于男生,而男生却认为难以兼顾高于女生,说明女生对待恋爱的态度还是积极的,大多希望学业与爱情能够都兼顾;同样,女生认为以学业为重的比例大于男生,可以看出,女生对读书阶段的恋爱思想还是理智的,不会为了爱情放弃学业。
4.7 在恋爱时父母态度方面,男生父母赞成比例高于女生,说明父母对女生关于恋爱方面的要求严过男生,可能是出于父母保护女儿的本能,怕女儿在恋爱中吃亏。
5 后续研究展望
通过本次的调查,得出了一些十分重要的数据,对研究东莞高职院校的学生恋爱情况会有直观的了解,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结合数据及已掌握的资料,对东莞高职院校的学生恋爱群体制定合适的辅导及指引,使他们在大学深造的同时,能感受到恋爱过程的美好,更希望通过合适的辅导及指引,使他们少走弯路,走出恋爱的误区。
参考文献:
[1]张艳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恋爱现状及对策[J].文教资料,2011年5月上旬刊.
[2]胡英娣.高职院校女大学生恋爱心理现状调查与教育对策[J].价值工程,2010年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