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商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企业合同法风险和风险特征
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中的一部分,简单来说即指由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不规范因素引起的企业风险。在交易活动中,只要合同存在,就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合同法风险有着分布广泛性和不可避免性,且由于法律的专业性,企业合同法风险还有着专业性,防范的风险不力,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很可能演变成严重的企业危机,导致企业出现破产、解散等极端情形,但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虽不可避免,却可以防范控制。风险转为实际的损害是现实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一般来说,企业法律风险主要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度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性的影响,法律法规完善度越高,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性越低,则法律风险越大,反之则的法律风险越小,因此要降低的法律风险,企业需加强内部管理,合法经营。
二、常见的企业合同法风险及形成原因
通过对合同法风险的特征和分类进行研究,并对常见风险和其形成的原因分析,能够更为深入地理解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认识到企业法律风险的变化规律和特征,从而能更好地采取防范措施,控制企业合同法风险。
1.企业合同法风险类别。一般来说,根据所涉及的法律部门,企业合同法风险主要分三种,即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风险,在这三种风险中,企业最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是民事法律风险,它是指由于企业合同签订或者履行中行为不规范导致企业需要承担民事法律的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根据企业签订合同时所要遵循的合同法的不同,合同法风险又有所不同,如劳动合同法风险、知识产权合同法风险等。从引发合同法风险的因素来看,主要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因此其风险也可分为内部和外部风险。外部合同法风险是指由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等因素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其影响因素不是企业所能控制的,只能通过调整企业内部去适应;企业的内部合同法律风险是指由企业内部的管理、经营等引发的法律风险,这是企业法律风险中作为普遍存在的一个影响因素,也是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控制时的控制重点。按照法律风险产生的阶段,企业合同法风险又可分为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过程中和效力缺陷引起的法律风险。
2.常见的合同法风险及形成原因。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由于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完善、企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合同审查缺乏规范化管理、执行不严格等,都会形成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可能损害企业的权益,在遇到一些严重情况,如在重大的投资项目合同签订中遇到了皮包公司,就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三、企业合同法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合同的种类多,内容复杂,在进行风险控制时,具体的措施一般是针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在这方面上,企业对合同的合理规范化管理十分重要。
1.完善预防合同法风险管理制度。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关系着企业合同法风险控制的实施和效果。因而,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设计,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以确保能更加有效地实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企业的基本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在运营中能够较长时期地保持稳定的、阶位较高的合同管理规范,通常是由企业的决策层制定和实施,其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的关键点之一。在合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企业还应当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专项的管理制度,如对合同立项、授权委托、商务谈判、合同订立等程序进行具体的规范,使合同管理制度更有针对性,使其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能够较为完备。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情况,企业可以对专项制度中的各个环节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进行细化,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如建立规范的合同审批、审查、统计等流程,并将职责细分到每个职能部门或个人,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进而达到合同管理控制风险的目的。另外,针对企业中具体实施层部门的合同管理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相关的合同管理部门还应制定与其管理运营特点相符合的程序性文件,以使企业的合同管理更加合理、规范,保证合同管理的顺利实施。
2.规范优化企业合同业务流程。合同业务主要有签订、履行及后果等程序,因此企业合同的管理流程也就相应的有合同签订前行为的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
2.1合同签订前行为管理。由于合同一经签便以为着合同已经生效,需要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在合同签订前须认真、谨慎地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做好市场调研,确定合理的订单计划,根据订单计划,遴选客户,也即是合同签订的对象,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效益后,选择最佳的合同签订方案。有时在合同签署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企业的法人无法去亲自签订合同,就会委托其他人代表自己签订合同,也即是委托授权,在合同授权委托中,由于合同的洽谈是由具体的业务人员复杂的,有时会造成授权混乱的情况出现,对企业的权益十分不利,因此,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并按照管理制度严格审受委托人的资格、权限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确保授权委托合理合法。在合同签订前,企业应对需要签订的合同内容、签约对象、签约流程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对签约对象的工商登记事项、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以及包括动产、固定资金的产权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进行审查;对合同签约对象的审查内容主要有签约人身份、对方使用的公章及己方承办人应履行的职责,如果对方签订合同的是受委托人,还要对其授权委托书的真伪进行核查;最后还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具备一般的条款,对于专业类型的合同及合同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尤其是合同中的关键字,其表达应准确、严谨,须与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等相符合,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合同用词不严谨、不规范引起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2.2合同签订之后的履行管理。企业在合同签署之后,还须做好合同履行的相关管理和组织工作,包括要组织落实合同的任务,如约按期地履行合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确保合其按时、按质、按量地履行了合同任务;做好验收货物、支付价款等工作。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变化或者解除等情况,企业合同风险控制还需要对这一情况进行管理,在具备合同变化或解除的法律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对合同条款作出更改或解除合同,以尽可能地避免纠纷,降低合同法律风险;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由于合同签订的双方在意识上存在差异,可能产生纠纷,通常产生合同纠纷后,应先采取双方协商的方法,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可诉诸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其相关的过程、程序等都要依法进行。
四、结语
关键词:建设工程 风险管理 政策
本文从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风险管理措施的研究出发,针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对策,以便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的开展与实施。
1. 风险管理概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在英美发达国家发展较快。英国南安普顿大学Chapman教授在《Risk Analysis for Large Projects: Models, Methods and Cases》(C.B.Chapman,1987)一书中提出风险工程是对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的集成,以有效地项目管理为目的。风险管理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1)Hazard Identification(危害辨识)
风险因素的识别标志着风险管理开始的过程,也是风险评估的基础。风险识别就是确定项目中存在哪些风险,这些风险对项目会产生的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对风险的识别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经验进行判断,但更重要的是依据各种客观的统计、以前类似项目的资料和风险记录,通过分析、归纳和整理,从而发现各种风险的损害情况及其规律性。
(2) Risk Assessment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常用的定性风险评估分析的方法有:调查与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PERT(计划评审技术)、敏感性分析、、模糊数学法、多目标决策树模型、影像图、效用理论等。
(3)Risk Response(风险回应)
风险回应的任务是通过减少危害发生的概率或者减轻风险发生的后果,把处于不可容忍风险区的危害减轻至可容忍风险区,同样的道理,把处于可容忍风险区的危害减轻至可忽略风险。主要有以下回应方式:风险回避(Avoid the Risks),风险减少(Reduce the Risks),风险转移及自留(Transfer and Retain the Risks)。
(4)Emergency Preparedness(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主要指施工现场的安全,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潜在危害发生的概率,最小化伤亡、损失。
2.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国内很多大型的工程项目已经成功的应用了风险管理控制的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是我国目前现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不够具体深入,应用不够广泛普及。我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缺乏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具体条款中没有针对不同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因此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中社会的失信现象、商务违约以及拖欠,加大了建设企业经营中的信用风险。
2.2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淡薄
建设单位对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对风险管理缺乏系统而明确的目标、体系和具体内容。对于风险管理控制也仅仅局限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2.3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人员一般多数由施工管理人员兼任,对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等运用能力较差,不能对风险进行很好的识别和评价;即使意识到了风险,对风险也仅靠直觉和经验进行处理,这严重的阻碍了风险评估以及管理的工作,从而影响到了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质量。
2.4保险公司和银行服务的滞后性
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需要相当数量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和经纪人,这样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部分国内银行虽然开展了一些保函业务,但还不是很普遍;保险公司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能从事担保业务,而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也还没有发展起来。
3.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3.1完善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
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法规做保障,用合同相制约。《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为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法律依据,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定相应的行业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研究合理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等,建立和完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
3.2发展担保人市场
为了促进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的积极发展,建立完善的工程担保制度,除了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还应当积极发展其他具备相关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这样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
3.3积极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
工程保险经纪人、人和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受业主或承包商的委托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合同并进行索赔工作,同时也应对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开发与研究,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咨询与培训;对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中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陆惠民苏振民王延树. 工程项目管理[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3.
关键词:石油企业 合同管理 防范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范围的逐步扩展和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对以石油为主的能源需求量越来越大。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证下,最大限度地保护石油企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我国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一些西方国家贸易壁垒等因素的制约,企业合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风险,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2.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2.1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
企业相关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明确双方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企业通过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对于石油企业而言,通常合同涉及金额多、范围广,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正规化,避免出现相关的贸易风险和合同风险。
2.2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
加强合同管理,使合同从签约立项,到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能够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规范,能够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益,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提高企业信誉,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2.3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减少经济纠纷
导致经济合同纠纷的因素有多种,而其中有些原因是由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相关条款不完备、不明确、表述不清楚权利义务不对等等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掌握合同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执行合同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防患于未然。
3.当前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
3.1企业法制意识不健全
受到市场竞争激励和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的影响,一些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的问题。一是在合同签订时,缺乏对对方情况的了解,有的甚至没有对对方基本资质进行调查,更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难以主张权利。二是在合同履行阶段,缺乏对企业自身和对方的监管,难以有效对合同履行进程进行监督,而对于在合同履约中突发问题没有很好进行协调处理,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三是在对人员的管理中,有的企业没有明确人员的授权制度,有的员工未经授权就对外签订合同,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
3.2合同文本格式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合同文本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清楚的地方。如在一些产品的表述方面,片面使用口语,而对其具体型号、规格等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表述,导致在履约时出现争议,有的企业在与外企合作时,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相关专业人员素质以及对西方习惯理解的偏差,导致对合同理解的偏差。
3.3电子商务应用不熟练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新兴的商务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但在我国一些石油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依然固步自封,对电子商务的优势视而不见,在双方合同履行中难以有效应用电子商务的优势;有的企业则片面的依赖电子商务模式,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往往导致问题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管理的质量。
3.4对国际业务了解不透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石油企业进入了国际市场。因此能够正确、全面的对国际贸易规则进行掌握,对于实现合同管理高质量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一些石油企业对国际贸易中的相关制度了解不透彻,对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全面,往往导致合同管理中存在着隐患。
4.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的措施
提高石油企业合同管理质量,必须要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观念意识等方面做好工作,才能有效提高管理质量。
4.1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
增强企业法制观念必须要从多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企业管理者要增强法制意识,逐步适应市场发展正规化的趋势,加强风险预测、风险管理的观念。树立全过程风险管理意识,从签订前对方资质的了解,到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阶段做好过程控制工作。二是加强合同管理者的法律观念。时刻牢记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三是加强合同文本的规范,在文字表示、条款约定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条款清晰,不发生因文字表述带来的合同纠纷。
4.2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
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认清其优势和弊端,扬长避短,真正让电子商务为我所用。要建立符合本行业、企业特点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充分发挥计算机自动化功能,对合同管理中人工实现的比较复杂的环节进行优化。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的管理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威胁,黑客攻击、网络病毒泛滥等等使合同信息化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计算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4.3加强合同管理者素质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国际合作频繁的趋势,对国际贸易法规、西方风俗文化的了解,提高与国外贸易中经验,适应国际贸易需要;二是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合同管理者要加强对企业自身情况的了解,从而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能够针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理,以满足企业自身的要求:三是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企业要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提高其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关键词:国际贸易网上交易;风险管理;交易环节;制度保障
一、国际贸易网上交易情况概述
(一)国际贸易网上交易趋势
1.是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
国际贸易业务需经过磋商、确定交易条件、签订贸易合同、催证、审证、租船订仓、报关、报检、发货、货款结算等多个阶段,涉及的机构和部门也包括银行、海关、商检、货运船代公司、保险公司、外贸管理部门、贸促会、外管局等多个部门,各个环节都有大量信息流的传送和交换。
2.是平台服务与企业自身的整合
国际贸易中涉及到政府的政务服务、国际组织协议、民间中介和金融企业等不同外贸公共服务系统。而各外贸企业也存在各自的电子化系统。因此国际贸易网上交易平台是实现国际贸易的全面电子化的重要途径,可以将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的顺畅流通。
(二)国际贸易网上交易环节
1.网络营销:寻找潜在用户
网络营销是网上国际贸易交易的第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的主要功能是寻找潜在用户。企业通过国际贸易交易平台进行市场调查并寻找贸易伙伴,并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从而能够提高贸易效率。商务部最近的调查数据显示,有80%的贸易类企业已经开始利用网络方式收集“贸易机会”信息。
2.交易磋商:及时进行信息沟通
就像一般的国际贸易磋商程序一样,网上的磋商程序也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但网上国际贸易磋商能够利用互联网的便捷、低成本、高效、大容量的信息处理能力,更方便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沟通,洽谈贸易事务。因此,网上的交易磋商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更便捷地进行协商,但也会出现由于不能当面协商的一系列问题。
3.电子支付:实现国际网上银行业务
自2008年3月招商银行推出网上国际业务以来,国际化电子化银行一时间为国际贸易网上业务奠基了更好的服务基础。网上国际银行业务包括外汇账户查询、网上外汇汇款业务、网上国际信用证业务、网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和网上国际结算查询通知业务等。企业能够在网上方便快捷地填制汇款申请书、开证申请书、贸易融资申请书等国际业务申请文件,并完成审核、授权等管理手续。但当前电子信用证只在一部分环节上实现了电子支付――开证和取证,而而改证和交单环节目前都还处于手工操作,并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结算。
4.电子化管理:简化国际贸易交易流程
当前,我国外贸主管部门的多项进出口贸易管理业务实现了网上审批。其业务主要涉及的部门是商务、外汇、质检、海关、税务等。这些国际贸易电子化管理对客户资源管理、订单管理、货物仓储运输跟踪、商检、保险、报关报检、申请许可证、配额管理、收汇核销、税务管理等环节有了较好的保障,并减少了交易成本和简化交易流程。
二、国际贸易网上交易的风险及管理
(一)国际贸易网上交易风险
1.制度保障层面
当前,我国实现国际贸易电子化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这会产生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网络安全保障等问题。同时,国际贸易涉及到全球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都有其不同的商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及运作惯例,这会导致网上交易的不稳定性,甚至是阻碍了国际贸易电子化的进程。
2.信息安全层面
我国的国际贸易网上交易平台的安全仍是一个较大的问题,有些贸易涉及的物品和金额较大,但由于网络技术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信息外泄的问题,这不仅给买家和卖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会使这个平台遭受较大的打击。缺乏网络安全感,会导致一些企业不敢大规模推进国际贸易电子化。
3.技术故障层面
国际贸易网上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电子技术和网络,并且涉及的层面非常广,需要每个环节都能够连接起来,同时做好防范工作,这对网络技术及其稳定性都有很高的要求。因为一旦在某个节点出现了问题与故障,可能会导致一笔国际贸易业务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操作。比如,在企业确认核销单和报关单交单时,电子口岸出现问题,那么随后的核销退税将无法进行。
4.部门协作性层面
在国际贸易网上平台中,整个系统都是由各个部门和机构高度集成并合作的平台,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了滞后或者错误,可能会通过自动复制、传递等将错误信息传到了其他部门。因此,部门协作性在国际贸易网上交易环节中十分重要。比如,当制单审核环节出现了错误,会导致企业在取得货款上出现问题。
(二)国际贸易网上交易风险的管理
1.国际贸易网上交易平台:提升服务与技术支持
身为国际贸易交易的主要网上市场,平台有义务保障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上文已提到,当前国际贸易网上交易平台的技术还有待提高,商家信息的泄露与程序出错等问题都困扰着想通过网络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因此,国际贸易网上交易平台应努力提高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提升信息流通、资金保护、平台之间的协作度等服务项目,从而能让企业更便捷、安全地在平台上进行国际贸易业务。
2.交易企业层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双方是国际贸易交易的主体,因此更应该对双方的交易负责。当前,许多国家的制度、习惯等都十分不同,企业在进行磋商和撰写合同前应该对交易方国家的特殊要求、法律法规全面地了解,从而能够避免在交易进行时的一些纠纷,这能够让双方都承担较小的损失。因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交易中注意一些特殊规则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风险。
3.政府机构层面: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
政府在国际贸易网上交易的进程推进中,应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在法律法规上,相关机构应积极完善国际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同时对知识产权、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并在相关法律中有所体现;在政策支持上,应给予各个网络平台和积极致力于国际贸易网上交易的企业一个良好的国际贸易政策环境,以积极促进国际贸易电子化进程。
三、结论及一些建议
(一)结论
虽然我国已出现了很多国际贸易网上交易平台,但并没有真正实现国际贸易电子化。当前我国的网上国际贸易仍处于信息流通、商品及行业情况交流等较为粗浅的层面,真正的一些后续服务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而导致的一系列风险也成为了这些平台发展的阻碍。
因此,国际贸易网上交易的风险管理成为了很重要的一个议题。本文通过国际贸易网上交易的环节阐述,进而对环节中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概括,并提出风险管理并不仅是国际贸易网上交易平台的责任,也是企业自身与政府机构的责任,只有好好配合,才能做好对这些风险的管理。
(二)针对国际贸易网上交易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以上所提出的一些问题,笔者还有一些对国际贸易网上交易风险管理的意见。在平台层面,不仅需要做好技术层面的工作,更应该提高服务的质量,主要针对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各个环节的衔接性都需要有较为专业的服务体现,从而能增加企业交易的安全感;在企业自身方面,应改变一些诸如“一切交易责任在于平台”等不负责任的想法,不要过多依赖于网上交易平台,而是对每一个环节都有自己的掌控,更好地促成自己与外国商家的长线合作;在政府层面,则应出台正式统一的国际网上交易平台法律法规,更好地推动国际贸易电子化事业。
参考文献:
[1]王耀宁等.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策略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1).
[论文关键词]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法律规制
产权式酒店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法国的阿尔卑斯地区,由“时权酒店(Timeshare Hotel)”演变而来,最先由瑞士企业家亚历山大耐提出,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成为风靡全球的休闲旅游度假方式。产权式酒店是指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后将客房产权分割出售,酒店配套经营性用房及设施由建设单位或酒店产权人所有并由其统一经营管理的酒店,它是房地产业与酒店业、旅游业相互融合的创新型的投资产品,已成为一种投资时尚。
投资产权式酒店可以通过贷款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作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付款方式。由于产权式酒店销售方式、投资回报承诺等有违规之嫌,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开发商、酒店管理者追求各自利益,产生道德风险,这些风险都会导致银行产生信贷风险。在国内,产权式酒店业在短短的时间内已开发了200余家,新的纷争也伴随而起,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诉朱某、陈某、阳朔县某房地产旅游公司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证。目前,成都多家银行已暂停对产权式酒店贷款,究其原因,与其说是银行收缩银根,还不如说是为了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然而,在学术研究领域,关于产权式酒店的研究刚起步,学者们对产权式酒店的研究多数集中在经济和管理领域,而且主要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从法律领域研究比较少,且有待进一步深入。在法律研究领域,主要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视角,提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银行利益保护角度,无论是经济还是法律方面,学者们都还未涉足。所以,本文拟以保护融资方银行的利益为视角,探讨对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的规制,以期银行业、酒店业和旅游业能呈健康而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产权式酒店法律规制的缺陷
在国外,分时度假产品比较发达,对分时度假产品购买者、消费者等相关利益者保护较为完善。如欧洲的《欧洲联盟分时度假指令》,要求成员国必须颁布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法规,并对“冷静期”制度、事先告知、标准合同文本等作详细规定。马来西亚的《旅游分时度假政策指南和要求》,要求每半年对外公开财务报表,实行强制信托制度。美国的《分时度假房产法案》,限制违规经营者,规范分时度假市场。但是,在对银行利益方面,仍然是空白。
在我国,目前关于产权式酒店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产权式酒店管理的规范性法规,明确了用地性质、建设销售流程及产权登记等问题。但该办法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不具有普适性,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阶段。融资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指引》、《合同法》、《担保法》、《商品房销售办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告法》等等。
然而,产权式酒店作为一种“舶来品”,投资方式、法律性质等突破了传统房产的内容,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并未对此作出区分,导致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远远高于传统地产。如:《商品房销售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但在我国,产权式酒店的开发商大多数是高投资高回报率吸引顾客,承诺的投资回报率高达5%-12%不等。所以,开发商承诺的固定回报是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同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该规定大大降低了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之间的独立性,将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在效力上做一定程度的结合,使得买卖合同的无效或解除将直接导致贷款合同的解除。所以,一旦出现法律纠纷,银行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又如,根据《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固定投资回报的承诺”。由此可见,开发商以固定回报承诺吸引投资者,违反了国家相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承诺固定回报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这就必然会直接影响到银行如期收到还款,导致信贷风险的提高。
二、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法律规制的完善
虽然产权式酒店在国外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需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磨合。产权式酒店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对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的法律规制,不能简简单单地按照一般房产信贷风险规制。鉴于此,本文提出一些肤浅的建议,希望能引起相关实务部门的关注,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用。
(一)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
以2004年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指引》为指导,实施贷前调查贷后监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贷前应严格审查,对贷款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关偿债能力以及其提供的一系列证明文件严格审查并作详细调查,实行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度,避免发生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导致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况。同时,银行在对贷款进行审批时,也应将开发商、酒店管理公司的资信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信誉状况、经营能力等等,因为这些会影响到借款人日后的还款资金来源问题。贷后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风险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二)产权式酒店开发模式:开发商、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联合
产权式酒店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委托经营关系中,一方面,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是开发商事先选定的,开发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且酒店的经营业绩无利益牵连,所以开发商在选酒店管理公司时,仅以酒店销售业绩为终极目标,不考虑于酒店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产权式酒店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不参与公司运营,酒店的经营利润除了受所处的地理环境、配套设施外,更重要的是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对于涉及到具有专业色彩的市场定位、经营方向、经营战略、经营策略以及管理方案等内容完全由管理者判断和决定。然而,投资者对这些因素无法监督,加之酒店必须整体经营,投资者众多且比较分散,投资者想退出或更换酒店管理者都比较困难,从而产生较大的风险。
在该行业发达的欧美国家,酒店经管成功的重要原因是开发商本身就是在酒店行业富有经验的经营者,因此我国可以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采取开发商与经营管理商联合开发的模式,这样具有以下优势:1.开发商在酒店修建规划时,会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影响酒店经营因素上,如:地段、周边的商务环境、配套设施等。2.经营管理公司参与酒店开发,可以把开发商、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捆绑在一起,避免三方因利益目标不一致给酒店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3.由于开发商与酒店的经营业绩有着利益关系,开发商少不了会监督酒店的经营管理和支持酒店发展,使之符合星级酒店标准。这样才能使产权式酒店发挥真正优势,才能保证兑现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进而保证银行还款来源。
(三)担保公司为还款来源提供担保
通过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投资者,还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投资收益。投资者在投资的头几年获得的收益,由房开商或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统一扣除并打入还款账户,以作为投资者对银行的还款。产权式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承诺的回报率,通常是80%—100%的出租率来计算的,然而,根据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61.07%,2010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60.28%,2009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57.88%。产权式酒店经营状况更为不理想,平均入住率仅有40%,整体收益率偏低,高投资回报率的承诺能否兑现,将是一个未知数。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不参加酒店的实际经营,无法对之进行监督,一旦酒店经营出现问题,投资回报承诺将无法兑现,必然会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因此,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应把投资收益是否进行强制担保作为先决条件,且该责任是无限连带的担保责任。实行强制担保,可以监督开发商或酒店经营着按时并按照约定实现投资者的权利,当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或开发商无法实现购买者权利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向投资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从而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