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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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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风险

创业投资的风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风险创业投资;治理结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制的经济金融价值

每个国家的法源决定了企业方面法律的特点,不同类型的企业法律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程度有所差异,从而使不同国家形成了各异的融资模式和所有权结构,进而产生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而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又对企业行为和业绩产生不同影响,最终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发达国家的经济实践充分的证明这一点。有限合伙制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形式,在美国、欧洲都有,但贯彻的不一样,导致新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速度巨大差异。“法源—企业法律—融资模式和所有权结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行为和业绩—经济增长”这一基本逻辑也适用于投资创业型企业的治理。

2投资创业企业治理中的投资者保护:有限合伙制的优势

治理机制的核心是委托关系。委托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聘选、激励和监督。根据这种内在关系,治理模式划分为如下四种类型:英美市场导向模式;日德银行导向模式;东亚、拉美家族控制模式;内部人控制(转轨经济)模式。从治理的基本原理角度,合伙制企业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型的企业治理模式,公司制企业是典型的市场导向和银行导向的企业治理模式。由于银行导向的企业治理机制不适应风险投资的金融经济行为,在此不作更多的讨论。

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由于普通法系对投资者权利提供了更完善的保护,由此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度发达。在美国,银行的控股公司不得持有任何非金融企业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并且法律限制了银行在在全国范围的经营。因此,公司控制主要是依靠自由的,充满生机的资本市场来进行的。所以,英美的模式更适合具有高技术和高风险的特征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绩效主要取决于对不同投资方向未来前景的正确估计。这恰恰是风险投资的金融经济使命

美国的实践证明,在市场导向治理模式中,外部融资较深的产业中的企业能够获得更快的发展。科学的选聘机制是最佳治理结构形成的前提,合理的激励机制也是实现最佳治理结构的关键,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实现企业最佳治理结构的保证。即企业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简言之,就是如何设计企业的最优治理结构,使得有能力的经理人最大程度地为股东(投资人)的利益努力地工作。就这三个方面关系而言,有限合伙制企业几乎达到了完美境界。

3有限合伙制是创业企业治理的必然选择

然而,从风险投资的风险特性分析的角度,比较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治理机制,来说明有限合伙制企业的风险投资的金融经济学依据是科学而严谨的。

由于创业技术经济过程中风险的多元动态性、开放组合性、收益的期权性,风险投资机构的体系显然是不同于传统投资机构的体系。这样的机构体系既要保证风险资本的及时到位,又要保证风险资本的有效投入,还要保证风险资本的有效撤出,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风险投资的金融经济价值。即风险投资机构体系的功能,必须有满足创业技术经济过程需要的融资、投资、撤出的基本功能。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企业制度体系有着承担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弹性范围,在该范围之内,企业制度是推动企业有效的发展,当风险和利益机制超越了该制度的弹性范围,该制度就会失去促进该企业有效发展的功能。

3.1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共同所有人,为其共同经营的商业营利事业而实行的组合。其结构形态表现为:当事人有两个以上;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即不具有与公司相同的主体资格;合伙中的全体成员至少有一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普通合伙的内部关系,是指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由合伙协议予以确立。普通合伙的外部关系,是普通合伙企业同第三人的关系,这主要受合伙人相互原则的制约。每一合伙人在执行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为和不作为,对普通合伙企业整体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其中所有的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3.2有限合伙:有限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前者享有具有控制权并负无限责任,后者享有有限经营权,仅负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但有限合伙人介入合伙控制,则失去有限责任性。有限合伙的信息对内、对外的公开,让当事人自主判断,并由此达到合伙经营监督约束的目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在许多方面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和投票表决,并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管理行为,因而无须对有限合伙的债务负责。有限合伙人除了查阅账册文书以外,还享有一定的建议权和决策权。这既有利于保障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又可增加对普通合伙人的监督。这种精细和灵活的法律设计,可以均衡权益和责任,产生有效的监控和激励作用,保持合伙企业经营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减少各项成本,对于风险创业投资的发展十分有利。

可以清楚看到,它们各有自己适应范围。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制度设计,适应了规避创业过程高风险特性的需要:即规避风险的动态多元性、风险的开放组合性、风险收益的期权性等需要;适应了风险投资机构低成本组建的经济需要;适应了风险投资机构资金运用灵活性的需要;适应了风险投资组合投资的需要;适应了投资人资金有效使用的需要。

创业投资的风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 创业投资 风险管理与防范

现如今,大学生创业已成为推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举措,也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对人才的需要。然而与高收益紧密相伴的必然是高风险。由于我国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缺少系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支持,加上创业风险、创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我中国大学生参与自主创业的人数比例只有0.3%~0.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创业成功率也普遍较低。有关数据统计显示,大学生自主创业在1年以内失败比例达到50%-80%,面对如此高的创业失败率,我们该怎么去界定“大学生创业投资”的概念、正确面对创业过程中的风险和进行有效防范呢?

一、怎样界定创业投资概念

创业投资最先是从 “Venture Capital”翻译而来的。它主要是体现资金、技术、管理以及创业精神的结合。同时“Venture”具有冒险的意思,因此我们可以把“创业投资”简单理解为:冒险创建企业。

“创业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创业投资又包含了2中不同形式的投资:其中狭义的创业投资主要是指现代意义的制度化的创业投资;广义的投资包含了一种非正式的私人投资,这种投资量比较小的投资方式一般范围都比较狭窄,它基本是由个人自行做决策的,而大学生创业投资多数都是属于这个类型的投资。

二、大学生创业投资风险分析

融资阶段风险分析:首先大学生创业投资是一种很好的解决现在大学生毕业就业困难问题的方法,但是创业投资也是一个风险与利益成正比的行为,在进行创业投资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认真的做好风险问题的分析,并且采取相应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规避。创业投资风险一般分为:融资阶段、投资阶段、退出阶段。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阶段出发来分析其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问题。

融资阶段风险。大学生创业投资因为没有资金支持,所以一般都从融资开始,一旦在融资阶段遇到资金短缺就会对创业投资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大学生融资渠道比较单一。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投资的渠道一般都是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非常有限,这样单一的融资方式是不利于对大学生创业投资后期工作开展的。

信用风险。大学生在创业投资时,由于自身认知有限,所处信息不对称环境等缺点,并不能有效的降低投资活动中的经营风险,从而导致了很多金融机构对大学生创业投资信任缺乏而采取不利于大学生创业投资贷款的审批办法,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不授予基层银行贷款决策权,这些因素都给大学生创业投资的融资增加了风险。

投资阶段风险:在大学生创业投资过程中伴随着多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对大学生创业投资的后期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1)技术风险:大学生船业投资初期多数是属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的科技成果一般都不是很成熟,大多处于向新成品新技术转化过程中。因为都是新技术新产品还没经过市场的检验和规模生产,所以在实际生产中,我们没有办法预知技术的可行度。就这一点来说这方面的投资风险是比较大的。

(2)市场风险:创业投资项目会受到市场定位,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大学生创业投资项目发展不利。其中竞争环境影响比如信息不充分可能会造成几家公司同时开发同一项技术。而市场定位要求对市场的需求分析准确无误,如有偏差势必会提高投资风险性。

(3)外部环境风险:从创业的投资周期来分析,大学生创业投资属于中长期的投资,所以投资阶段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市场经济的影响,国家政策的变化都会对中长期投资造成一定的影响。

退出阶段的风险:创业投资退出时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投资者可能将投入的所有资本通过某种形式转化为资金方式撤回。大学生创业投资的目的是以获利为前提的,当一个项目成熟之后,只有将资本顺利撤回才能实现自己的收益。

(1)资本退出途径。一是公开发行,这种退出方式是指创业企业转变募资方式,由之前的向个别股东募资转为公众募资。这种方式可以根据股票市场价格来灵活控制退出时间,取得价格优势来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好的道路。二是收购,这种方式可以根据创业企业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转让股权。三是并购,是我国比较常用的创业投资退出方式。四是回购。指的是因为企业经营需要从创业投资企业手中赎回所拥有的股权来实现企业股权的内部化。五是清算,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管理不当导致企业无法继续发展,这时候就会采取清算的方式来获取残值。

(2)退出阶段风险。创业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退出来获得资本增值,但是退出时会面临多种风险:首先如果由于市场因素影响造成市场价值突然猛降,就会造成创业企业的价值下降而造成损失。其次是创业企业不配合,如果投资者和创业企业管理层未能达成共识也会影响到投资企业的退出。三是产权交易市场的缺陷也会影响投资者的退出。

三、大学生投资风险规避

融资阶段风险规避:

(一)拓展融资渠道

想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就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比如政府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开设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

(1)根据大学生创业投资的具体融资情况,政府可以把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分为2种:一种是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另一种是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全部由财政专项资金来预算安排。

(2)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还可以根据大学生创业投资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扶持,一类是跟进投资方式,另一类是参股创业投资方式,从而有针对性的帮助大学生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3)创业投资风险不投资金为大学生规避融资风险,在国建信贷收紧的形势下,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发展资金可以有效的帮助大学生解决在创业初期遇到的融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方案为大学大学生创业投资服务。

(二)创办大学生创业比赛和培训

在学校创办创业比赛,通过模拟创业练习,帮助大学生提前了解和学习创业投资的相关知识,锻炼大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投资意识,积累创业投资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大学生对融资风险阶段的认识。

(三)金融机构贷款倾斜

大学生在创业投资阶段,由于受到各个方面的音响,社会金融金钩一般是不愿意贷款给大学生的。解决这方面的难题就需要政府机关给于相应的帮助,使金融机构在贷款上做一些倾斜来促进大学生创业投资的发展。

(1)优先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为了解决大学生融资阶段的贷款问题,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或者是有效资产的家庭成员作担保,大学生自己作为借款主体进行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在创业之初需要资金流动性比较大,贷款手续太复杂会影响到大学生的贷款热情,金融机构可以在充分保证贷款流程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简化贷款手续。

(3)利率优惠。考虑到大学生船业投资的具体情况,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的下浮来支持和帮助大学生规避融资阶段的风险。

投资阶段风险规避措施:投资阶段是影响大学生创业投资的核心阶段,在投资阶段大学生一定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及时规避其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1)合理的选择投资形式。每个项目在不同阶段和领域其风险都是不一样的,创业者一定要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式。

(2)慎重选择投资项目。大学生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定要避免依靠理想和想象来选择,创业初期一定要先做好市场调研,了解项目的优势和劣势,分析项目的受众群体从而做出理性的投资。选择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可能会直接造成投资的成败。

(3)要充分的利用合同。创业者选择创业投资项目后一定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来规避投资风险,比如,保险保障条款等等。

退出阶段风险规避:

(4)合理的选择退出方式和时机,大学生创业者一定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了解产品发展,掌握发展趋势才能在最适合的时候退出而获得最大的收益。

(5)利用合同的制约作用,为了避免退出阶段的各种风险,大学生在创业投资之初一定要在合同中实现约定条款来保障创业投资的顺利退出。

参考文献:

创业投资的风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作用分析

课题项目:文章系湖南省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课题名称: 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以湖南为例,课题编号:2013BZZ174)

1 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概述

“风险投资”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最早出现于16世纪初欧洲人的远洋探险投资。1946年美国人乔治·迪罗特和罗夫·弗兰德创办了“美国研究和发展公司(ARD)”,形成了第一个风险投资组织,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由此产生。风险投资运作过程包括融资、投资和退资三大阶段,其具体过程大约可分为如下六个阶段:筹集风险资金;寻找可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价;谈判并完成交易;运作资本;实施退出。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包含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三个主要行为主体。投资者是风险资本的供给者,其构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投资、外国投资、商业银行贷款以及科研单位自筹资金等。风险投资公司是风险资本的运作者,是连接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纽带,其职能包括:筹集资金和筛选项目,将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取得收益后从风险企业撤回资金。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负责提供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成果,在得到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支持后,将创新成果通过市场运作,获得商业化的经济回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

熊彼特(J·A·Schumpeter)在1912年《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技术创新是指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的组合包括①引进新产品;②引用新技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③开辟新的市场(以前不曾进入); ④控制原材料新的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否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⑤实现任何一种工业新的组织,例如生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2 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投资机构的自身结构还存在问题

就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其组成形式仍旧是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首先这样的机构会导致政府的官员并不一定都是以市场的经济效益为第一影响因素,有时候会凭借自己的偏好来选择投资的科技创新项目,可是这些政府官员从来没有参与过相关的科技研究,同时也不用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因为风投不可避免的存在盲目和随意性。而各个部门资助的对象往往是本行业或本部门的项目,但是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科技的创新和运用往往是多元的,所以项目的投资往往不能发挥其最佳效益。其次由于我国财政本身的性质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在目前的风险投资机构条件下,国家财政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直接投资力度不可能过大,这样会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造成不良后果。最后如果继续由政府部门作为风险投资的主体,这将很难在科研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且很难对政府部门做出的风险投资决策做出约束,轻则人才流失科研项目失败,重则造成一系列。

2.2 证劵市场的不规范导致科技项目无法正常产出

风司将科技项目成功上市融资,是对科技项目的再次发展,但由于我国证劵市场的不规范,并且缺乏正常监管使得证劵市场的投机性非常强,已经成功转型的科技创新公司无法在证劵市场上正常运作,创业板的上市运行状况就明显带有投机性。科技创新公司骑虎难下,创业板块本应该成为科技项目融资的天堂。

2.3 风险投资项目源头不足,可供风险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少

我国拥有大量科研机构和科研企业,并且每年的科研项目数量很多,就广东省而言2000年的科研项目已经达到了2万多项,但是基数大并不代表所有的科研项目都可以允许接纳风险投资,并且虽然我国拥有较多的高技术攻关能力的企业,但整体科研技术尚达不到世界一流水平,所以在众多的科研项目中只有为数不多的项目值得风险投资进入。

2.4 风险投资人才缺乏,素质低

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财经类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该区域内风险投资人才的丰富,风险投资人才是专业性、创造性、多元的复合型人才,风投人才的产生不但需要前期的教学还需要相关风投机构的培养,以贵州省为例,一个省在2008年只有49人从事专门性质的风投,并且只有百分之18的人属于硕士学历。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不但是人数上的缺乏还表现在管理水平和风险投资的意识和知识上,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现在管理水平和风险投资知识上。

3 政策建议

3.1 形成有力的政策推动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使其对宏观投资环境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风险投资机制和市场机制尚不健全,风险投资的规模受到了极大制约,新兴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起步初期所需要的资金很难从资本市场获取,从而限制了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和弱化投资风险,政府应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实行优惠政策,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推动。

3.2 建立完整的运行结构

(1)扶持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是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的运作者,其主要职能是筹集资金和筛选项目,将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增强风险投资力度,必须促进本区域内风险投资公司的成长。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一是由地方政府组织,通过政策性银行出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对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发展发挥引导作用。二是地方政府利用所筹集到的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公司,以国有股的形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最终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三是地方政府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联合起来以股份制的形式组成风险投资公司,并且这类风险投资公司应当是风险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

(2)培育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首先,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其次,可以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养;最后,可以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3)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因其筹集的资金规模大,可以同时对若干个风险项目进行投资,实行“共同投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行模式。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经营同样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性,但与对单个项目进行投资相比,投资风险基金同时投资多个项目,那么只要有一、两个项目取得成功,就能使全部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有效的分散了投资风险。因此,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其具体的形成渠道有以下两种:一是通过向社会直接发行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或受益证券凭证的方式形成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并委托专门的风险投资运营机构进行各类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此种基金有效的吸收了社会投资者的分散资金,满足了部分投资者通过高风险投资获取高收益的要求,但是证券市场容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行的规模。二是由中外双方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中方负责提供投资项目和投资的具体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国内的优势。外方则负责提供资金、技术和相关的管理经验。这种基金,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学习国外风险投资管理运作的经验,提高国内风险投资的运作水平,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各地方政府要在按照国家现有各种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范围、资金运用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严格具体的规定,确保风险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降低投资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周侠.风险投资与国内高科技产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论文].广州:暨南大学,2009

创业投资的风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技术创新企业;不对称信息;分离均衡;混同均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1-0007-05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builds a game theory framework of technical innovation enterprises and venture investors using some economical theories. It is summarized that the pooling equilibrium can't be achieved easily, and separating equilibrium is inefficient although it generally exists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We draw an conclusion that the equilibrium can be attained by reducing the value of q and alleviating the extent of asymmetric information.

Key Words: Technical Innovation Enterprises; Asymmetric Information; Separating Equilibrium; Pooling Equilibrium

一、引言

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相辅相成,风险投资制约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反过来促使资本增值。但由于不对称信息等因素,双方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约束。

自1921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o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创新”这一基本概念之后,很多学者对技术创新理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其中,在对技术创新企业融资问题进行研究时大都将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

Thomson,Richard,Charles(1993)认为风险资本家在将股本资金注入企业家公司的同时,也将自己的专家技术注入其中,以保护自己的投资并确保公司朝着风险资本家预订的目标发展[1]。

A1 Suwailem、Sami(1995)认为,风险资本适用于高度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2]。

Wright和Robbie(1996)发现,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就是很多后来证明很成功的企业但一开始会被风险投资机构拒绝,以及只有少量风险投资机构对早期创业进行投资的原因[3]。

Berger和Udell等研究了如何优化合同设计,以减轻或根除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间的问题[4]。

Spiros H. Martzoukos(2001)讨论了不对称信息或信息溢出状态下的实物期权博弈问题[5]。

许长新和宋敏(2003)分析了在风险投资市场中存在逆向选择的情况下,资本与技术博弈的结果是技术最终被资本雇佣[6]。

马良华、阮鑫光(2004)则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融资渠道角度出发,通过相关方主体如中介机构与资金供求方之间的三方博弈,总结研究后认为信息获取成本过高、资金需求和中介方道德风险过大、相关制度的不健全是金融缺口长期存在的基本原因[7]。

穆艳华(2005)通过风险投资人与技术创新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得出技术创新企业对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风险融资的可行性不高,风险投资人应谨慎选择技术创新企业进行投资,降低风险[8]。

万坤扬、袁利金(2006)对美国和我国的创业投资数据和替代技术创新的专利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性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创业投资时间序列和专利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是一阶单整序列;协整性检验结果显示创业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协整关系[9]。

尹庆民、许长新(2007)认为技术创新受资本制约,风险资本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资本支持。技术创新与风险资本最终可以达成一个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10]。

朱光荣、吴子稳(2007)提出风险投资家不仅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股本支持,而且还运用自身丰富的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及社会网络,向创新企业家提供管理服务,是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11]。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大都认为技术创新与风险投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和利益约束的关系,却很少有文献在不对称信息的环境下对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进行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分析。本文将对此方面进行专门研究。

二、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所谓风险投资就是把资金投向蕴藏失败风险很高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行为[12]。相对于一般金融投资,风险投资在投资方式、投资对象、投资阶段等方面有显著特点,具体见表1。

资料来源:上海情报服务平台,istis.省略/list/list.aspx?id=485。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面临着巨大不确定性,一般金融投资主要支持市场相对稳定、技术成熟程度较高的传统大中型企业,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使讲究安全性的一般金融投资望而却步。由于高风险,加之没有担保抵押,技术创新企业往往很难通过正常渠道从银行融资。

资本的本质是追逐高额收益和回报,风险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属于股权性资金。其投资理念不同于由借贷关系形成的债务性资金,它追求高风险下的高回报,并不着眼于企业现状,而是看重企业的发展潜力,期望在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时,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地获得超额利润。因此吸引风险投资、争取风险资本的支持,是技术创新企业重要的融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两者是互补的。

然而,风险投资者和企业技术创新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约束。风险投资者将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企业需要出让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获得风险资本。

风险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投资技术创新企业是因为投资于技术创新企业的期望收益大于投资其他项目,因此,风险投资者必然要求对技术创新企业创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回报高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回报。而技术创新企业获取风险投资则必须建立在有利可图的基础上,其出让给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收益不能超过该技术创新项目所获得的收益。

三、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一)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信息不对称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对象或内容上拥有的信息不等从而导致信息拥有量较少的一方决策失误或信息拥有量比较完备的一方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决策[13]。

技术创新企业拥有关于自身未来盈利能力的相对完全信息,风险投资者通常难以完全掌握技术创新企业的确切盈利能力和风险,即存在不对称信息。技术创新企业为吸引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往往会向投资者传递一些有关企业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的信息。

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一般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盈利能力,同时出让恰当的股权给风险投资者。而利润率不高的企业为赢得风险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往往会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地进行收益和盈余调节,向市场传递虚假信息。有的甚至会让出较高的股权份额来吸引风险投资者的目光。

风险投资者往往“备受迷惑”,将资金投向低盈利能力的企业。盈利能力高的企业则可能被迫放弃技术创新,风险投资者的风险增加,逆向选择随之发生。

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这种投融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信息传递机制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即“信号博弈”。下面建立风险投资者与技术创新企业的信号博弈模型。

(二)模型假设

假设市场中有两家技术创新企业和一个风险投资者,技术创新企业只有少量的自有资本,要进行技术创新项目,必须依靠风险投资者的支持。

1.参与人假设。

两家技术创新企业(信号发出方),风险投资者(信号接收方),双方均是理性经济人,即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且均是风险中性者。技术创新企业有两种类型:H为利润率高的企业,L为利润率低的企业(H>L>0)。此处的风险投资者只包括风险投资者或风险投资企业,不考虑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者。

2.博弈环境。

在此博弈中,通常技术创新企业单方面了解该高新技术项目生存能力的信息,风险投资者不清楚该项目的技术前景以及技术拥有者的人力资本情况,两者在不对称信息环境下进行博弈,企业需要出让一定的股份给风险投资者。

3.博弈参数。

企业发出持股比例S(0≤S<1)的信号,风险投资者通过对信号的理解,双方最后共同形成各自的持股比例。风险投资者的风险资金为一次性注入。

(三)博弈过程及分析

设该技术创新项目需投资I,收益为R,将该博弈写成如下信号博弈模型[14]:

1.自然随机决定该企业原有利润X是高还是低,已知p(X=L)=q,p(X=H)=1-q。

2.技术创新企业自己了解X,愿意出S比例股权换取这笔投资。

3.风险投资者看到S,但看不到X,只知道X是高低两种可能性的概率,然后选择是投资还是不投资。

4.如果风险投资者拒绝投资,则得益为I(1+re)+ Rf (设资金的无风险收益率为re,风险收益为Rf),企业得益为X;如果风险投资者接受投资,则投资者得益S(X+R),企业得益为(1-S)(X+R),综上可得如表2所示的支付矩阵。

可以看出这个项目要有吸引力,它的收益必须大于将I投资到他处的收益,因此R≥I(1+re)+Rf是投资的基本条件。

1.分离均衡

在此信号博弈中,信号发出方的信号空间是一个连续区间0≤S

如果风险投资者在收到要约s后,推断X=L的概率为q,则当且仅当

s[qL+(1-q)H +R]≥I(1+re)+ Rf(1)

即S≥[I(1+re)+ Rf]/ [qL+(1-q)H +R](此为投资者参与约束)时,风险投资者将接受S。

另一方面,对技术创新企业来说,现在企业利润为X,则仅当

(1-S)(X+R) ≥X时(2)

该技术创新企业愿意以股权份额为S代价获得风险融资:S≤R/(X+R)(此为技术创新企业立项约束)。

在(1)式中,(1-q)的意义是风险资本家在得到信号S后,判断企业利润为高利润的概率,当q0时,表示投资者认为该项目是一个高利润的项目,则S≥[I(1+re)+ Rf]/(R+H)。

反之,当q1时,则S≥[I(1+re)+ Rf]/(R+L),由于q表示风险投资者判断该技术创新企业为低利润的概率,这意味着当风险资本家相信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会愿意接受较低的股权比例,而当其不大相信企业的盈利能力时,他就会要求较高的股权比例,否则就不可能接受出价。

这一均衡说明了信号发送者的可靠信号集无效率的情况: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没办法将自己区分出来。这也就可能致使技术创新企业无法获得风险投资。

2.混同均衡

假设“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与利润率低的技术创新企业将发送同样的信号,即要约中出让给风险投资者的股权份额一样(s相同)”,观察混同均衡如何达到[15]。

首先,对企业来说,S是其均衡策略必须满足S≤R/(X+R)。因为R/(X+R)≤R/(L+R),因此如果S满足S≤R/(H+R),就一定满足S≤R/(L+R)。

其次,只有当S≥[I(1+re)+ Rf]/ [qL+(1-q)H +R]时,接受才是投资方的均衡策略。因此,该混同均衡的前提条件是:

[I(1+re)+Rf]/ [qL+(1-q)H+R]≤R/(H+R) (3)

在这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取大于左边小于右边的S数值,即[I(1+re)+ Rf]/ [qL+(1-q)H+R]≤S≤R/(H+R)就能得到以这个S为基础构成的混同均衡。

当q0时,因为R≥I(1+re)+ Rf,所以(3)式自然成立,意味着必然存在混同均衡。而当q1时,只有当R-I(1+re)-Rf≥[I(1+re)+ Rf]*H / RL-L时,即该项目的收益与该笔资金在他处可得到的利润之差,大于等于右边的数值时混同均衡才有可能成立。

(四)结论

通过博弈过程可以得出混同均衡很难达到,其困难之处在于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必须补贴利润率低的技术创新企业:在(1)式中,令q=1-q,可得S≥[I(1+re)+ Rf]/ [0.5L+0.5H+R],而如果投资人确信X=H(即q=0),他将接受更小的权益份额S≥[I(1+re)+ Rf]/(R+H),混同均衡中所要求的更大权益份额对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来说是非常昂贵的――也许昂贵到使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更愿意放弃这―技术创新项目。

因此,只有q足够接近于0时才存在混同均衡,这时可减少补贴成本。或者,如果(3)式成立,这时技术创新项目产生的利润足以超出补贴成本,此时也存在混同均衡。在存在混同均衡时,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和利润率低的技术创新企业都将向风险投资者发送相同的融资要约,向风险投资者承诺的股权份额S以获取风险融资。

因为企业将为无法使投资者相信它有高盈利能力而付出代价,即使该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确实是高的。这个代价有时会超过企业从新项目中可能获得的利润,从而使上述混同均衡无法实现,企业最终只能放弃该项目。可见,提高经营情况的透明度和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对于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但在R≥I(1+re)+Rf的条件下,分离均衡总是成立的。其中低利润率的企业出价S=[I(1+re)+Rf]/(R+L),因R+L≤qL+(1-q)H+R,S≥[I(1+re)+ Rf]/ [qL+(1-q)H+R]始终成立,投资者接受投资。而高利润率的企业出价S=[I(1+re)+Rf]/(R+H),因R+H≥qL+(1-q)H+R,投资者将拒绝投资。

显然此分离均衡是低效率的,因为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只能提供较低的股权份额,风险投资者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能提供较高股权份额的企业,结果高盈利能力的企业要么像低盈利企业一样用更优惠的条件吸引投资,同时也会带来更大的代价和成本,要么只能转向借贷筹资或内部筹资。这种现象就类似在证券市场上,一些经营业绩不良企业的“垃圾股票”反而常常成为热门股票。

这也是技术创新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往往导致“逆向选择”,风险投资者会把资金投向利润率低的企业,高利润率的企业由于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只好逐渐退出市场,而风险投资者因将资金投向了低盈利企业最终不能获得理想的收益,便会更加慎重地支持技术创新企业,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双方都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从以上可以看出技术创新企业和风险投资者之间要达到均衡状态,从技术创新企业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降低风险成本、提升自身盈利能力等使q值不断减小,愈发趋近于0,提高经营情况透明度,加强同风险投资者的信息沟通等减轻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最终促使上述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的成立。

四、促进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的具体建议

(一)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成本

风险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对企业来说,任何投资收益的背后都蕴含一定风险,即使经营活动能带来预期的现金流量,负债比例不当也会导致整个经营活动陷入困境。

企业在融资之前,应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认识,正确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确定所能承受的财务风险,以拟定经营活动的最佳资本结构及与此对应的融资方案[16]。

否则,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负债超过承受能力,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不能按计划获得充足的现金流量,将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二)提高经营情况透明度

对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来说,提高经营情况的透明度和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向公众特别是向风险投资者传递正面的信号都是特别重要的。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公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数据,用精确的数字来证明自身实力。

其次,可以通过公众媒体,如参加慈善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公司的信心。

最后,技术创新企业可以积极加入信用档案的建设中,聘请具有良好声誉的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信用评级。

(三)加强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双方的信息交流

风险投资者需要对技术创新企业的资信还款能力作深入的了解,以避免即使企业有还款意愿,也因力不能及而未能还款的情况发生,同时企业也应该主动了解风险投资者的审批、投资程序和有关的法律常识。良好的关系还会使得双方的信用成本大大降低,从而提高技术创新的融资效率。

本文在不对称信息的环境下,站在技术创新企业的角度,构造了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并对博弈过程进行了分析,找出技术创新企业和风险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约束,从而得出技术创新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只将风险投资者考虑为技术创新企业的融资对象,其实风险投资并不是技术创新融资的惟一途径,对于其他投资主体与创新主体间的博弈差异性将在后续研究中予以明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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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创业投资的风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创业板;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038.1 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风险投资是培育高新技术的主力。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拥有投资企业,也不是为了获得股息和红利,而是为了通过投资管理帮助企业实现潜在价值进而获得超额的资本增值回报。

风险资本只有能在适当的时机成功退出,才能真正实现资本的增值,才能将风险资本继续流向具有更高收益率的下一个投资活动,让风险资本不断地循环周转,实现风险资本的高效利用。现行的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创业板的推出又是如何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拓宽了道路?对风险资本而言,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发挥了怎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的特点

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是指专业提供的投资于极具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并参与其管理的权益资本。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

从动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概括地说,风险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

风险投资机制与银行贷款完全不同,其差别在于:

首先,银行贷款讲安全性,回避风险;而风险投资却偏好高风险项目,追逐高风险后隐藏的高收益,意在管理风险,驾驭风险。

其次,银行贷款以流动性为本;而风险投资却以不流动性为特点,在相对不流动中寻求增长。

第三,银行贷款关注企业的现状、企业目前的资金周转和偿还能力;而风险投资放眼未来的收益和高成长性。

第四,银行贷款考核的是实物指标;而风险投资考核的是被投资企业的管理队伍是否具有管理水平和创业精神,考核的是高科技的未来市场。

最后,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担保,它一般投向成长和成熟阶段的企业,而风险投资不要抵押,不要担保,它投资到新兴的、有高速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

(二)风险投资家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

风险资本为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提供支持并通过积极的参与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家在向风险企业投资后,便加入企业的经营管理。

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风险投资家不仅参与企业的长期或短期的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目标的测定、企业营销方案的建立,还要参与企业的资本运营过程,为企业追加或创造资金渠道,甚至参与企业重要人员的雇佣、解聘。

(三)风险投资倾向于长期投资

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流动性差的权益资本,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

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家不会将风险资本一次全部投入风险企业,而是随着企业的成长不断地分期分批地注入资金。

(四)风险投资最终将退出风险企业

风险投资虽然投入的是权益资本,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而是盈利,是得到丰厚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退出是风险投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何种方式退出,在一定程度上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志。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风险投资家就制定了具体的退出策略。退出决策就是利润分配决策,以什么方式和什么时间退出可以使风险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最佳退出决策。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报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变现退出。

创业板市场即二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门槛相对较低,比较适合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获得的收益远超过以并购方式退出风险企业所能获得的收益率。因此IPO被认为是最受欢迎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

(二)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由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资本采用并购退出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家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

(三)管理层回购

回购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了下来,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管理层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家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时,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三、创业板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的作用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IPO方式以其最高的退出收益而成为最受欢迎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IPO又分为主板市场IPO和二板市场IPO。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模、运营情况有严格而且较高的标准,所以对于处于发展时期的新兴企业而言,在主板市场实现IPO困难重重。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并没有主次之分,只是功能上各有侧重的市场,且在上市规则上远远低于主板市场的标准。创业板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同时也为风险资本提供套现的机会。

在国内创业板没有开板之前,我国尚没有建立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一些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搜狐、网易等)都选择远赴重洋到海外的二板市场发行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如今中国的创业板正式拉开大幕,为具备上市条件的优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最佳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于这些企业的风险资本的退出拓宽了道路。

风险资本能否及时有效地实现退出,是风险投资介入风险企业时所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没有退出的风险投资无法顺利循环,从而也就无法持续地为优秀的企业提供支持。退出成本的增加,无形中也减缓了风险资本自身的扩张速度,减少了资本供给。因此,创业板的设立将刺激风险投资一定程度的增长。

参考文献:

[1]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2

[2]陈雁洁.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研究.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3]李乃君,李岳.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讨.经济研究参考,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