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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管理 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属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其实施目的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为了能够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其纠正效果而进行的检查。在在实际审计过程中,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往往不能引起被审单位的足够重视,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另一方面部分单位领导及内审负责人没有对后续审计的重要性认识清楚,因而大部分都不实施后续审计,有一些实施实施后续审计的企业,在对其工作范围和程序进行审计的时候,主观随意性比较强。笔者认为,想要对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进行维持,想要对审计报告的严肃性进行保证,想要把审计意见的落实进行确保,内部审计就应该着力开展后续审计,强化审计监督效果。
一、后续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为了审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报告中所揭示出来的问题以及偏差,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有效性、及时性以及合理性进行评价,那么这些都需要进行后续审计。
(一)后续审计有利于帮助高级管理层完成组织职能,维护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实施后续审计,可以促使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在被审计单位得到正确采纳和落实,使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实现,体现内部审计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后续审计可以保持审计监督的连续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对于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增强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后续审计有利于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审计质量控制需要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建立后续审计制度、跟踪审计意见、决定和建议的落实以及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的责任制度等,并确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后续审计是内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程序,是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审计机构制度建设和风险预警、确保审计程序的完整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后续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后续审计既是对审计人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准确性及整改的可行性进行验证,也是对审计人员沟通、专业判断能力的一次检阅。同时,后续审计结果也是对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实行绩效考评的有效依据,有助于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帮助审计人员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质量水平。
二、后续审计过程中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
(一)对后续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进行编制
在后续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项基本因素:审计决定以及建议的重要性;对纠正措施的所需时间以及成本进行落实;纠正措施所具有的可行性以及复杂性;纠正措施一旦失败,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审计单位相关业务以及时间安排等。另外还要把后续审计直接列入到年度工作要点之中,或者是列入到项目审计计划中。
(二)对后续审计的项目以及内容进行确定
首先需要对原有审计决定以及建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一些其他的因素如果出现了变化,那么原有审计决定可行性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就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修订。同时应根据审计事项的性质及风险大小来确定后续审计的范围。
(三)对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认真进行分析
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采用的主要方法就是分析问题、探究原因,同时这也是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的基础。
其中,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般情况下都会有以下几点;被审计单位已经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了纠正措施,那么内部审计人员在对设计程序、后续审计时间以及审计人员进行安排的时候,就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纠正措施及其纠正效果,有针对性的进行;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审计人员存在一定的分析,这个时候首先要和被审计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就是找到产生分歧的原因并解决分歧,之后再对相应的后续审计方案进行确定;被审计单位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想要对相应的责任进行承担,不想再对揭示的问题进行解决,那么这个时候审计人员就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适当管理层。
(四)后续审计实施阶段注重审计技巧的灵活运用
首先,对已经整改问题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其次,对内控方面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数据追踪和实地检查记录资料等方法,检查措施是否到位;最后,对落实有困难的问题,采用座谈或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并通过充分交流获得其支持和帮助,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做好测试评估,编制好后续审计工作底稿
后续审计中,应对已采取的各项措施应进行评估,对控制风险重新进行评估。首先,对已经整改问题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其次,对于还没有整改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并找到原因,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如果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被审计单位仍然没有把问题整改到位,那么就要将此作为是后续审计的重点。如果是被审计单位故意不进行整改,那么就要在进行审计意见交换的时候,督促其整改,并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如果是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对问题没有整改到位,那么可以在对问题进行说明之后,对整改方案进行修改,提高其实用性;最后,被审计单位以审计回复的形式产生的书面记录、对于整改问题的重要问题、各项检查取证资料以及与此相关的复印、记录等资料,都要进行收集归档保存,以作为后续审计的资料。
(六)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对后续审计报告进行提高的提交的目的是,可以让高层管理者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之后的现状,还有重新评估的风险程序进行深入的了解,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明确审计责任,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后续审计中的审计发现、风险重估结果、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都应该列示在后续审计报告中。
参考文献: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是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一般是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依据法律制定企业的章程,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组织机构。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包括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人员的素质等都需要提高和改善。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l、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将内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本单位的其他部门,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它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中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点,是“要通过组织的客观性来获得的”。
2.权威性原则。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就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国内外的审计实践也表明,内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作用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
二、目前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评价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也不一致,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主要有: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
以上五种模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模式,内审机构的设置无论从层次、地位和独立性来讲,都是较差的。内审机构只是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不能很好地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第二种模式,内审机构的设置层次、地位和独立性稍差,虽然有利于对企业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但不利于对企业高层次决策及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审计范围相对窄小,审计工作受到一定限制。第三种模式,虽然从独立性和设置上看都较高,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监事会下,实际中往往会将二者的工作混为一谈或顾此失彼从而削弱彼此应有的作用。第四种模式,内审的层次、地位和独立性很高,但不足之处是董事会是集体讨论制,凡事都通过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正常的审计工作就很难进行。第五种模式,设置层次最高,地位超脱,独立性强,有利于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
三、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模式的最佳选择
从内审机构设置的原则上看,第五种模式最为科学、有效,即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一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内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行政内容,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总审计长和非公司董事(外聘)等组成。这种组织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最佳模式,其理由如下:
1、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取决于内审机构的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反之就越弱。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故在其领导下的内审机构能够较好地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内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该准则在它的绪言部分指出:“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管理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而内部审计所要协助本组织的“管理成员”,是“包括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两方面成员的;内审机构是“根据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所规定的政策来执行其职能”的,其宗旨、权力和责任的说明(章程),是“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得到董事会认可的”。
[论文摘要]文章从内部审计的概念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完善措施。
近几年来,政府审计以及独立审计在社会公众的关注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而与其相反,内部审计却处于发展缓慢的态势。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是重要原因。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概念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独立职能部门,通过对组织内部各种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标准、是否有效地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的目标,并据此对所审查的组织活动内成员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独立性则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灵魂,其表现为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是受资本所有者委托而不受企业内部其他组织机构的束缚;实质上的独立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执行业务时除受资本所有者的委托事项及相关法律规章外,不受其他事项的干扰。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许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的规定几乎是空白。我国尽管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但对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同样触及不多。目前的内部审计机构地位独立性缺乏一套完整、科学和具备相当权威的准则用于指导实务。
(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高,客观性得不到保证
我国目前有不少企业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致使一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是由最高管理层领导,而由监事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管理层领导。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供了依据和法律保障,但内审人员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人际关系影响而不能客观、公正、全面地开展工作。因此,企业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难以对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和审计,难以实现其主要任务和目标。
(三)保持独立性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
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需要内部审计人员来执行。这必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内审人员多由原来的财务会计人员转岗而来,有些企业甚至由财务会计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工作,因而,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基本技能不足。我国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多数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了解不多,识别和判断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差,风险管理观念淡薄。
三、提高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对策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订更加具体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以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准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首先,恰当认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内部控制体系,与企业内部的其它内部控制体系,如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控制体系是有本质不同的,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其独立性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独立控制体系,而其它内部控制体系则不具有独立性。只有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独立性,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其次,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最终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内审机构直接隶属董事会或总经理。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拥有最高的权威。总经理作为企业决策执行系统的最高领导,也拥有非常高的权威。实践证明,在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内审机构,有利于保持内审机构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国企业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机构模式。
最后,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必须对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专职化的人员配备。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在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对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内部审计的定期轮换,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了解内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和潜在矛盾等。
一、引言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概念,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99年专门颁布了《内部审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简称CFIA),就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能够称职完成任务的属性做出了规定。在2004年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准则》(Standard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Internal Auditing,简称SPPIA)职业道德规范部分,IIA对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行为从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两方面提出了要求。在2001年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s Framework,简称PPF)及其后(2009年)的修订版《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the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Practices Framework,简称IPPF)中,IIA将“职业道德规范”都确认为“强制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CIIA)在2003年的《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中,第六至第九条对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必要学识和业务能力,拥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等做了规定。同年,CIIA还颁布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该规范从职业道德行为的角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品质、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文献调研显示,可能受限于数据来源的匮乏,国内专门针对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的实证研究基本没有,而规范研究相对较多,近年来比较经典的规范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篇。严晖对内部审计的各个发展阶段及各个阶段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含义的变化给予了详细的介绍,并进一步指出了变化的原因。该文给我们的启发是,应该以发展变化的视角来审视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内涵。陈佳俊和贺颖奇构建了针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框架,该框架的特色在于提出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是由职业道德、执业技能体系和职业知识体系三个部分构成,三者构成的胜任能力框架类似于一个飞机结构,其中,职业道德是这架飞机的机体,处于主干地位,而执业技能体系和职业知识体系则是这架飞机两边的翅膀,依附于职业道德并在职业道德的约束下发挥作用。这一框架的意义在于可用于培训新入职的内部审计人员、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张娟和张庆龙的研究有两个特色,一是借鉴McClelland的胜任能力冰山模型构建了胜任能力金字塔模型,该模型从下至上依次是动机、职业道德、技能与知识,处于下面的是基础,上面的则是表象:二是构建了内部审计专业胜任能力需求框架,在这个需求框架中,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所处的角色不同,其具备执业能力的特性和权力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完成的任务不同,业绩评价标准和结果也不同。该文的意义在于,不仅弥补了相关研究的空白,而且企业可依此进行招聘、培训、评价和考核内部审计人员。此外,张玉亮以国家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研究为硕士论文选题,对国家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但就对胜任能力实证评估以及实证影响因素分析而言,作者却没有涉及。有鉴于此,笔者拟采用中国内审协会2010年的调查数据,对32家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下文的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评估思路、数据及评估方法;第三部分,数据处理;第四部分,评估结果及其分析;第五部分,影响因素及其实证回归结果分析:最后,结束语。
二、评估思路、数据及评估方法
(一)评估思路
迄今关于胜任能力的解释基本上可归为两类:一类以McClelland、Boyatzis等为代表,认为胜任能力是指能够将某一工作(或组织、文化)中表现优秀者与表现一般者区分开来的个人条件和行为特征。这一解释以“人”为核心,着眼于寻找个人工作出色的原因来诠释胜任能力。另一类以II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为代表,将胜任能力与工作任务、结果和输出联系在一起。这一解释以“岗位”为基础,从工作对个人的要求来分析胜任能力的含义。事实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2001年的《职业会计师的预备及工作:以能力为基础的方法》(意见征求稿)中所提出的如下两种能力研究方法恰是这两种解释思路的具体应用。
1.案质能力法(Capabilities Approach)
该法着眼于分析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职业态度。依据该法,胜任能力是审计人员投入如知识、技能和职业价值观念等要素的结果,素质培养对于审计人员对工作的胜任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要拥有胜任审计工作的能力,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一系列素质。但是对胜任能力应具备哪些素质或要素,不同学者和机构的观点并不相同(见表1)。该法主要流行于美国,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的《管理会计实务分析》也采用了该法。该法的缺点是与实务脱节,无法有效地将个人能力与业绩相联系,且易漏掉重要的能力因素。
2.业绩结果法(Performance Outcomes Approach)
该法亦称功能分析法,以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和完成的任务为焦点,将在规定的标准下完成这些职责和任务的才能和技巧视为“能力”。这种方法是以工作表现来描述能力时所使用的典型方法。同素质能力法类似,不同的学者和机构对“能力”的内涵有不同的认知(见表2)。该法主要被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采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财务和管理会计委员会的第12号研究采用了该法。该法的主要不足表现为能力列表冗长不利于实施,且许多功能的细化比较主观脱离实际。
此外,由于素质能力法和业绩结果法各自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以及大多数监管机构近年来倡导将以上两种方法融合在一起使用,于是产生了所谓的第三种方法,即在真实工作环境中,考虑表现结果,分析需投入的知识、技能和态度。但是,由于两种方法所涉及要素性质的不同,如何恰当地将两种方法融合起来对胜任能力给出正确的评价是个难题。
(二)数据
本文的数据来自CIIA 2010年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调查结果。调查涉及10类69家中央国家机关。剔除掉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最终可用于实证分析的样本有32家。需要说明的是,该调查数据是以机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调查获得的,并没有关于内审人员个人情况的数据 ,因此,我们下文只能就国家机关内审机构而不是单个内审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三、数据处理
鉴于素质能力法和业绩结果法的不同特点以及调查数据涉及的指标既有素质能力类也有业绩结果类,这里同时采用这两种思路来评估胜任能力,但由于调查数据并不适合直接用于评估分析,因此,在分析前须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
(一)素质能力类指标的处理
根据素质能力法的含义,调查数据涉及该法的指标主要有6个:学历、职称、证书、平均年龄、工作年限、遵循准则。它们的处理思路为:先采用10分制打分,打分越高意味着水平越高:然后以人数为权数加总计算总得分并以此衡量机构该项指标的总水平。
1.学历。考虑受教育年限及学识水平,10分制下对5种学历水平(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和其他水平)依次打分为10、7、5、3、2分:然后人数加权计算总得分并以此衡量机构的学历总水平。
2.职称。参照文献①第35页表2-18及第37页表2-20,10分制下对8种职称(高级审计师、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依次打分为10、8、8、6、5、4、3、2分;然后以人数为权数加权计算总得分并以此评估该机构的职称总水平。
3.证书。参考文献①第35页表2-18及第37页表2-20,10分制下对10种证书(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师、注册信息系统师、注册管理会计师、注册舞弊检查师、注册数据处理师、岗位资格证书、其他证书)依次打分为10、8、8、7、4、5、7、6、4、2分:然后以人数为权数加权计算总得分并以此来评估该机构的证书总水平。
4.平均年龄。参照文献①第33页表2-16及第34页表2-17,10分制下对5个平均年龄段(56-50岁、49-45岁、44-40岁、39-35岁、34-31岁)依次打分为9、8、7、5、3分,并以此分来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平均年龄总水平。
5.工作年限。参考文献①第36页表2-19及第37页表2-20,10分制下对4个工作年限段(1-5年、5-10年、10-20年、20年以上)依次打分为3、5、7、10分,然后以人数为权数加权计算总得分并以此分来评估该机构的工作年限总水平。
6.遵循准则。是否遵循内部审计规则实际上是职业道德优劣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这里我们基于10分制对3种遵循准则情况(全部遵循、部分遵循、不遵循)分别打分为10、6、1分,并以此分来评估该机构遵循准则的总水平。
(二)业绩结果类指标的处理
根据业绩结果法的含义,调查数据涉及该法的指标数据有9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增加效益、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建议给以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务决算审签、促进本单位建章建制、审计建议被采纳。为了消除内部审计机构规模对指标的影响,我们以该内审机构的人数为除数②,计算它们的相对值。
(三)一点说明
虽然McClelland的专业胜任能力模型以及张娟和张庆龙的专业胜任能力结构图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组成要素进行了重要性区分,例如,依据张娟和张庆龙的观点,合格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如同金字塔,由下至上依次为动机、职业道德、技能和知识,越靠近底端的要素越重要,是整个胜任能力的基础。越靠近顶端的要素越综合,是下层要素实现之后的表现。尽管依据张娟和张庆龙的思路对素质能力类指标进行了重要性排序,但显然业绩结果类指标不适合排序。考虑到我们要对两种思路的计算结果比较这一情况,在这里我们不接受张娟和张庆龙的观点,即认为素质能力法的6个指标是同等重要的。
四、评估结果及其分析
(一)素质能力法的结果(编者将内容略去)
(二)业绩结果法的结果(编者将内容略去)
(三)两种结果比较及其差异解释(编者将部分内容略去)
素质能力法有高估胜任能力的倾向,人数越多,此法计算的得分就越高,人数多虽然会增强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但并非如素质能力法所示的那样成比例地增加。业绩结果法则有低估胜任能力的倾向,这又有两个原因:一是若该国家机关的内部控制做得好,则很少出现问题,内审人员也就不容易发现问题,这样就相应地表现为,做出的“成绩”少,事实可能并非如此。那些胜任能力成绩好的国家机关,可能恰恰是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而这也说明该国家机关的内审机构有失职的嫌疑,现在通过发现问题反而提升了他们的胜任能力,这真是一个悖论。二是这里的多数“成绩”对该国家机关来说,其实是一个负面的东西,出于“护短”的想法,在调查的时候,会有严重负面观感的“业绩”,如出现多少浪费、有多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等,除了被新闻报道或者被国家监察机关或审计署盯上了,恐怕不是内审协会这类独立性较差的组织愿意调查或能够调查出来的。事实上,调查问卷也显示,这类“业绩”的调查数据多是空缺的。因此,按照现在的思路评价,该机关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较低。综上,笔者认为,素质能力法计算的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衡量胜任“工作”方面的指标加入,但相对而言,素质能力法较业绩结果法计算出的胜任能力更真实些。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两种思路的评估结果有助于我们从多个角度认识和把握一个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
五、影响因素及其实证回归结果分析
(一)影响因素(编者将内容略去)
(二)实证回归结果分析(编者将部分内容略去)
就归属系统而言,这意味着,相比于其他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或者隶属于国务院的事业单位不重视或者压制内审机构的建设,其中,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从系数以及显著性来看都对胜任能力尤其有显著的负面影响。相比于司局级行政级别,低一级的处级行政级别对胜任能力的建设和发挥有着极其显著的压制影响,这说明为了提升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非常有必要提升内审机构的行政级别。相对于不独立的内审机构,独立对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也有着显著的压制影响,也就是说,独立性对于增强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不是什么好事,这可能是因为独立的内审机构难以驾驭,领导们不愿意加强建设。就领导重视而言,领导不重视对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有着更为不利的影响,这可能源于领导的不重视,会忽视对内审机构的建设及其工作的配合。机构设置不合理、不理想的审计环境、不足的人员编制也会明显地限制内审机构胜任能力。此 外,专业技能的缺乏很明显会影响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直属单位数越多,情况越复杂,越可能促进内审机构增强胜任能力,因此下属单位越多,内审机构胜任能力越强,这也是符合常理的。相比于垂直领导而言,业务领导有助于增强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直属单位数的意义同上,表明专职内审人员比重越大,越有助于增强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
六、结束语
鉴于较少专门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审计机构胜任能力评估的经验研究文献,本文基于中国内审协会2010年对中央国家机关内审机构的调查数据,以32家数据较全的国家机关内审机构为研究主体,采用了素质能力法和业绩结果法两种思路对其胜任能力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两种思路评估出来的结果差异很大,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两种方法的特点所致。同时我们也认为,这种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内部审计机构的胜任能力。进一步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显示,素质能力法回归模型中显著影响因素较多,10个变量对胜任能力有显著抑制作用,3个变量则起促进的作用。相比较而言,业绩结果法回归模型中显著影响因素较少,2个负向影响因素,3个正向影响因素。
本文的胜任能力评估仅仅局限于32家国家机关这个小范围内,所评价的分数以及排名也仅仅局限于这32家国家机关,因此并不能用来解释其他国家机关内审机构的胜任能力,更不能以此来衡量全部国家机关内审机构整体的胜任能力。进一步的影响因素分析也由于受限于调查数据的内容,所分析的结果有一定的局限性。
注释: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为了充分发挥内审的作用,企业在设置内审组织机构时应坚持以下两条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将内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本单位的其他部门,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建议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点要通过“组织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
(二)权威性原则
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美国的内部审计实践也表明,内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内审作用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另外,内部审计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从内审机构设置的原则上看,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应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内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行政内容,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总审计师和非公司董事(外聘)等组成。这种组织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组织机构的最佳模式,其理由如下:
1.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取决于内审机构的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反之越弱。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故在其领导下的内审机构能够较好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内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该准则在绪言部分指出,“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管理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而内审所要协助本组织的“管理成员”,是“包括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两方面的成员的;内审机构是“根据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所规定的政策来执行其职能”的,其宗旨、权力和责任的说明(章程)是“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得到董事会认可的”。
3.这种内审组织机构模式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传统审计多强调和偏重于内审的监督职能,忽视了内审的评价、鉴证和服务职能。从西方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来看,其重心已转移到评价、鉴证和建设的发挥上,这同样也是我国内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主要发挥监督职能;作为行政内容,则承担评价、服务等职能,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职能的发挥。
二、内审人员的配备
素质良好的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审计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功的一条最重要的经验就是:要使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并卓有成效,需任用能胜任的人员。为此在欧美国家,为了物色一个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之间经常开展挖人才的竞争活动,通过优厚的聘用条件来吸引优秀的人才。
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部门,首先要物色一名出色的内部审计主管,在招聘内部审计主管的过程中,公司的财务主管、人力资源部门和董事会都要参与进来。一名出色的内部审计主管应具备以下素质: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MBA更好)学士学位;有审计工作经验、财务和会计背景的注册会计师;5年以上的内部审计工作经验;拥有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税务师(CTA)、注册资产评估师(CPV)等专业资格;过硬的计算机技能,精通会计和审计计算机软件;与上层管理者、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相互沟通的经验;较高的个人和职业道德水平;管理和激励审计专业人员的能力;可靠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强有力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社交能力。候选人可能不具备所有这些素质,但应该具备尽可能多的素质。在招聘普通工作人员时,不仅需要通晓财务会计知识的人才,而且需要经济、法律、金融、税收、统计及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应选择那些具有高等学历的、有工作经验的、年富力强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使内部审计部门胜任所有的审计工作,更有效地保护所有者利益。对已有的内部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教育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应该规定一段时期进行集中培训,让内部审计人员充分提高、更新知识,培训的内容不应仅限于传统的财务知识和财务收支审计技术,还要有统计、经济、法律、工程技术、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三、工作的开展
为顺利开展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要摸清每个部门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并为每个部门建立审计档案,做到对审计对象了如指掌。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列席股东大会,了解股东的各项决议与意志。平时内部审计人员不应坐在办公室里评价外面的一切,而是要深入到每个部门、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了解他们平时的工作情况,参加每个部门的全体人员会议,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技巧对内部审计人员很重要,通过有效的沟通,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把内部审计人员看成他们的合作伙伴,使内部审计成为受欢迎的事。
内审工作应以经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作为内审工作的重点,以确保审计资源重点用于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地方,这比传统的全面审计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内审人员应当首先关注高风险的领域。良好的控制可以降低损失的可能性,从而降低风险。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检查、评价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系统,识别高风险点,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改进措施和方案,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与设定目标相当的水平。关于内部审计的方法,可以采用风险审计法和风险控制自我评价法,这两种方法审计面广,有重点,节省时间、人员和费用,审计效果可以达到甚至超过最高管理层的期望。
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工作要围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员工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展开。当董事会的决策体现了股东会意志时,内部审计应当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为保障所有者权益,在董事会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事实上,在所有者制定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董事会和高层经理控制环境完善的条件下,内部审计更侧重于对高层经理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的评价,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可
以预见,在一个高效运营的公司中,所有者和管理者目标一致,内部审计监督评价职能的发挥逐渐寓于其对管理者的服务职能中,这种认识的不断升华,将大大提高内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促进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评价
内部审计机构,首先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作为一项价值审计,不在于产生的总收益的最大化,而应是总收益扣除总成本后的差额最大化。一方面,在保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将规模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对每个审计项目都要进行单独评价,在制定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计划时要确保其收益大于成本;否则,在耗费了一定的人力、财务、物力后,收效却不是很大,审计工作就失去了意义。
其次,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评价。主要看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熟悉业务及其风险控制;是否了解和掌握机构的整体运作情况;是否熟悉会计业务;是否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运用;是否具备与各部门不同层次人员交流和沟通的能力等。
再次,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主要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各个部门是否真正受益于内部审计提供的“增加值服务”。客户是否满意,是否真正受益于内部审计提供的“增加值服务”,将成为衡量内审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