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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赁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办公之需现向甲方订购租赁由甲方拥有全部物业权益可供出租的_______________房产,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该房地产的租赁定价为每月_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赁写字间每月租赁金共计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签定本协议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本《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的定金。
四、乙方承诺在签署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正式签定《_____________物业租赁合同书》,签定时乙方应将本协议退还甲方,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协议书中的乙方已缴定金充抵租金保证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中规定,如乙方未能在《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物业租赁合同书》,即视为乙方自行终止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并放弃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视为乙方对违约的赔偿,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缴付的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租,而无须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悔约不向乙方出租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房产,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在违约之日起十五天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本协议则随之作废。
六、该房产的用途为办公使用的写字间。
七、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调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协议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八、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合同的解释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随着近年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其已然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其也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性产业之一。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的自身经营较为复杂、生产周期较长、相应的项目投资也较大,因而该行业同样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性。然而,在该行业中,实际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家的税务收纳、企业的有序化发展。因此,合理地对此差异进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主要就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及相应的解决方法进行相关论述。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税法;差异
由于房地产行业在建设期、销售期会对很多行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它的有序化、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有着一定的拉动性作用,同时也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的税收。然而,由于房地产企业销售形式上的多样化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相关规定上的不一致情况,致使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下的相关处理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使得企业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处理好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上的差异对于规范房地产企业有着一定的促进性作用,是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所存在的差异
(一)会计与相应税目间存在的差异1.会计核算与营业税间的差异。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在其发生经营产生收入后应相应地缴纳营业税。但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收入的确定存有不同,进而在营业税的缴纳、计量上便产生了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在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中存有预售情况,进而在会计账务上出现了预收账款情况,而在会计准则中是不将预收账款确认为收入的,在没有形成收入的情况下,则无需进行营业税的计量。但是,在税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这一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对于该类情况同样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房地产企业中,虽然企业缴纳了营业税及相关附加费用,但是却无法得到确认。2.会计核算与所得税间的差异。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应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来进行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会计核算中的利润总额为依据,以税法规定为准则来进行相应调整后获得的。然而,在会计准则下,预收账款下的金额则不应被确认为收入,按会计的配比性原则,因此也相应地不存在与预收账款相对对应的毛利情况。但是,在税法的规定下,即便是没有被确认收入的预收账款同样也存在毛利情况,应按相关的规定进行所得税申报处理。例如:某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3年的预收账款下有预收账款2000万元,并未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企业所在地的成本利润率为10%,所得税率30%,相关的处理如下:会计核算上的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0-0=0元税法核算下的毛利润=预售收入(预收账款金额)*成本利润率=2000*10%=200万元会计核算上与税法核算上的差异=200-0=200万元会计核算上的所得税额=0*30%=0元税法核算上的所得税额=200*30%=60万元通过例题,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不同核算方法下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情况。
(二)会计核算下的后续计量与纳税调整上所存在的差异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上存有两种计量方法,一是成本法计量,一是公允价值模式法。不同的计量方法下与税法的相应核算呈现出不同的差异形式,而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所出现的差异主要是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上而形成的。1.成本模式法下的后续计量处理。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后续计量中,我国的税法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指出:当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所形成的可抵扣性的暂时差异,应相应地来调增此时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当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则应相应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已确认了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允许转回的。因此,这种按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资产只有在处置房地产时才能全部转回。例如:2010年A企业购入一写字楼准备出租,于4月10日双方签合同确定A企业将写字楼出租给B企业,并约定从购买日起,将该写字楼出租给B企业。4月15日,A企业花1000万元购买了写字楼,假定此楼使用的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0%,按相关合同,B企业每月支付租金5万元。在2010年12月,该写字楼发生减值迹象,A企业于2010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A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2.公允价值模式法下的后续计量处理。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后续的账务处理时,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的主要差异为:其一,公允价值的变动。在会计核算时予以确认而税法不予以确认时所形成的变动损益,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其二,对于发生的折旧、摊销情况,税法上可正常处理,并允许在税前进行抵扣。
二、房地产企业应如何来应对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上所产生的差异
(一)针对预收账款问题而引发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情况进行调理为了同时满足会计法规与税法的规定,相关房地产会计人员在对预收账款进行处理时,可在收到预收账款时不进行会计处理,而在实际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处理的分录为借“应缴税费-相应科目名称”、贷“银行存款(现金)”,但并不对该税金进行结转。年末时,将此类税费结转到递延所得税科目下,相关分录为借“递延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相应税费名称”,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既符合了会计准则下的配比原则,又达到了税法要求,同时考虑到了报表的需求。
(二)进一步协调会计核算下与税法规定所产生的差异在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按照相关规定可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计入到当期损益,并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对可抵扣折旧税前予以抵扣,这将极大程度上减少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间的差异。
三、结语
由于房地产自身经营模式的原因,致使其在以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时与税法核算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因此,相关人员应充分地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恰当地来进行调整,尽量将二者协调一致,以促进房地产企业有序化的经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青.房地产企业会计与税收差异分析[J].注册税务师.2012(11).
[2]姜秋金.论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J].现代商贸工业.2012(21).
办公室租赁自然要有严格的合同作为法律依据,想要有一个好的保障,就是两者之前必须要有基础的协议在此,要不然谁违背的协议,谁就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办公室租赁合同简单模板5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办公室租赁合同简单模板【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________公司的办公室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状况
1、该房屋位于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2、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三、租赁费用
房屋押金为______元,租金为___元/年,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交纳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交清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甲方将收取的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的真实合法,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内房屋使用权不受侵害。
2、甲方应提供出租房内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燃气、供电等设施,若自然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修理,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房屋的取暖费、物业费及其它费用。
甲方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表。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交付甲方。
2、乙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应按期交纳水、电、燃气、电话费用。
4、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室内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修缮费用。
5、乙方在租用期间须做到合法经营。
六、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地震,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公室租赁合同简单模板【二】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条款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拥有出租权的位于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作商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有权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但需提前_____月提出申请,并需重新签订合同。
三、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按月缴交。
四、签定合同后,甲方给_________天装修期,不计收装修期租金。
五、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作为押金,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并且清偿所有费用后,甲方返还押金给乙方。
六、乙方需于每月的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付当月租金,如乙方逾期未能按时交租或拖欠,即租金每日加收_____%违约金,乙方交租时,甲方应出收据。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转租或分租,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装修不能损害房屋的结构,如危害结构需赔偿甲方损失。
八、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切违法违规的事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办理开业的一切费用,往后的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电费、水费、工资、管理费、电话费,税费及租赁税费等一切由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的基本设施有责任维护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或及时支付赔偿费用。
(五)所有建筑物及基本设施,除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外,一切属乙方故意,无意,人为及安全事故造成损坏,乙方负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六)乙方要做好防火安全,晚上工作人员不能在写字楼内过夜,不能使用电炉及煤炉等容易引起危险的用具,如有意外发生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七)乙方不能影响其他租户的经营办公,不能损害其他租户的利益。
(八)乙方不能在写字楼内贮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物品,如有违反,需赔偿损失。
(九)违约责任,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提前收回出租的写字楼,需提前一至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违约除退回______元押金外,亦需补偿______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赔偿。乙方违约,没收所交押金。
(十)乙方悬挂张贴招牌广告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租赁范围内除外)。
(十一)乙方如发现大楼有质量及其它危险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作人员反映,及早维修及排除危险。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天灾人祸除外。
九、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租时,乙方需将承租的写字楼按原来交付使用时交还甲方,(甲方同意改变的除外)如有损坏之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好或按价赔偿。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乙方所投资的添加增建的不动财产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人为损坏,属于动产物品,乙方须及时搬走,逾期______天不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十、如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超过_____天,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随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押金,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有权留置扣押乙方的财产设备,可拍卖优先受偿租金及违约金。
十一、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乙方支付工资,维护甲方权益。
十二、如乙方拖欠资金并隐匿,甲方无法通知,甲方可在出租楼张贴通知或在东莞日报通知乙方,均可视为有效通知。
十三、如在租赁期间,属政府征收拆迁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只负责返还押金,但不再做任何赔偿给乙方。
十四、在合同期限内,如双方有纠纷,纠纷本着平等协商解决,也可由律师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至东莞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已作充分理解,自愿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公室租赁合同简单模板【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市、__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________层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件五)
第三章: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__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五条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出租________市________科技园区蔡伦路____号,________楼____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________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__银行____市____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第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
第十五条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相邻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其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恢复出租前的原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正式办理某某办公楼的退租交接。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核查某某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外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违约
第三十条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3.未按规定将租赁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
4.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未按规定时间装修和进驻的
6.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违约金计算,违约金将用以下计算方法得出的金额: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
2.违约天数=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违约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第三十三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的第三方核定。
第三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于违约方被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当月月底以前付清。
第三十六条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或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款项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某某办公楼并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七条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__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公室租赁合同简单模板【四】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的场地及其设施,在双方自愿的状态下甲方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金及保证金
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零______元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2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3个月支付一次。
付款日期应在每季度______号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费用承担
4.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的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4.2电话、宽带费、电视费、车位费由乙方按规定支付;
4.3房屋的冷热水、电、天然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5.2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打扰而安静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5.6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5.7甲方有权授权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6.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6.4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租用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变更等,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6.7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进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应照价赔偿。
6.8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与共用设备,并保证完全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大楼管理规章制度上所载内容。
6.9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10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止。
a、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c、乙方要求提前解约。
7.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九、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证件审查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均应出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公室租赁合同简单模板【五】出租人承租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住宿和办公使用,为双方今后不产生异议,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应自觉尊守。
1、本合同租期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把该房屋出租给乙方,每月收取租金为______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每月的_____日前将所支付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账号为______,如超过5天没支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应向甲方按1个月租金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元。
水电费押金______元。
4、乙方向甲方承诺⑴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和办公使用;
⑵不得作为仓库等使用;(3)保证做好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等工作,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和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
5、在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数字电视、卫生费、公共维护费,天然气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水费、电费,公共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在乙方每月交房租时,一并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交。
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且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支付。如果乙方拖延交纳支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6、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政府明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物品,群租,吵闹等影响邻居休息和正常生活,不得利用租用甲方的房屋干任何违法和违规之事,如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押金。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房屋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安全责任等概由乙方自负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押金。
8、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在甲方许可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能损坏建筑结构和构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得拆除其装修的材料设备,装修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9、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提前收回出租房,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交的押金,乙方中途毁约,取消押金。
10、乙方按合同租赁到期,甲方检查房屋的设备、构件等没有损坏、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卫生等费用结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押金,不计利息,如果乙方损坏房屋的设备、构件、水、电五金等,修缮费在押金中扣除。
11、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出房屋内属自己的全部物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2、租赁期满后,该房产需进行公开招租。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进行阻碍或干扰。
13、租赁期间房屋内水、电、锁损坏、下水道堵塞等由乙方自理。
14、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租赁房屋,本合同自行解除,因此致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取消押金。
16、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及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电表底度:______度水表底数:______吨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公允价值
1.1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第五十条提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1.2 公允价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企业应当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金融工具的条款和特征,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质量、合同规定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剩余期间、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间以及支付时采用的货币等。没有标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
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是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导致的损失或是收益。
2.1 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根据新准则及应用指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一:2008年1月17日,X公司购人Y公司10万股股票,每股市价100元,另支付手续费1万元,5月10日,Y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0元。5月23日X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2008年6月30日,Y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每股市价仅为49.26元。2008年8月1日X公司以每股44元的价格出售该批股票并支付手续费0.44万元。X公司把购买的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做以下处理:
1.2008年1月17日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10000
2.2008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
2008年5月23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收股利 50000
3.2008年6月30日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74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74000
4.2008年8月1日处置该批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4395600
投资收益 5304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74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0
借:投资收益 5074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74000来
2.2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根据新准则及应用指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有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时才会用到: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只要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其差额需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②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在投资性房地产和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只有在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③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二:甲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1月3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2月15日。2007年2月15日,该写字楼账面余额为4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50000万元。2008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60000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2月15日,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80000000
贷:开发产品
480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00
(3)2008年6月,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600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8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0
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00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的涉税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得该类资产计税金额(取得成本)与账面金额之间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例二中,20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金额为50000万元与计税金额为48000万元之间形成20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若所得税率为25%),做以下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000
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务处理的不足和建议
上述例一的业务,都发生在同一会计期间,即不存在跨期,核算比较简单,可以从结转的“投资收益”,完整地体现所持金融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损益。但是,如果存在跨期,即上期末此项金融资产没有出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应转入“本年利润”,但是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只是一笔持有待转的损益,只有在出售时才能变为现实损益。在例二中,就存在跨期,2007年公允价值发生变动,20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本年利润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20000000元属于持有损益,在2008年6月出售时才转变为现实损益。但如果只看2008年6月份的报表,很容易认为本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公允价值变动2000万元,很容易误导报表使用者。所以,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应更改为“待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性质变更为所有者权益类,金融资产(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该科目,当然,期末也不转入“本年利润”,待该金融资产(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转入相关损益类科目。这样既能体现金融资产(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又能够全面体现该该金融资产(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出售时的持有损益和转让损益,避免对报表使用者的误导。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高技术; 生产业; 税收政策
一、前言
要使我国尽快成功完成经济结构转变和发展模式转变,第一要义是大力发展生产业。特别是近10年来出现的研发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服务外包、设计服务、物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等高技术型生产业,由于其对其他产业的超强渗透作用和对整个经济效率提升和技术创新的显著促进作用,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研究高技术型生产业税收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生产业划分为五大类: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高技术型生产业是指由高知识和高技术(特别是现代金融形式和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生产业融合发展之后形成的新的产业形式,具有高端、高效、高辐射力、对制造业升级促进作用大等特点。本文论述的高技术型生产业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最近30年内快速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知识或高技术新兴产业形式;第二,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第三,产品(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主要用于进一步的生产,并不是最终消费品。依上述定义,根据北京市的产业特点,确定本文要讨论的高技术型生产业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新兴行业:科技中介业、技术服务外包业、物联网技术业和研发设计业。
二、高技术型生产业税收政策现状及问题分析
为准确了解企业实际情况,课题组相继走访了清华大学科技园、北京大学科技园、中国技术交易所、柯莱特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公司、联想研发中心、中科院传感技术自动化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北京市高技术型生产企业,现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重复征税及税负较重问题
目前对高技术型生产业征收的主要是营业税。营业税以流转全额为税基,除部分行业外,没有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从而使得服务业的营业税负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多而上升,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根据有关研究测算,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流转税税收负担大约为3.5%,其中制造业为3.1%,而服务业营业税实际负担超过了5%,这主要是由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2011年,北京市的工业企业流转税税负约为3%,而服务业营业税负约为5.6%。调研中发现,对于科技中介业(如孵化器),主要的成本就是人力成本和房租成本,而营业收入(包括中介服务费、房租和股权投资收益)除缴纳营业税外,还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综合税负确实比较重(企业反映综合税负高于25%)。物联网、服务外包、研发设计业可以凭借自己的核心技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但高度融合金融知识和技术知识的科技中介业,虽然行业本身要承担高风险,而且公益属性明显,但是却不能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重复征税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企业同时反映了两个新问题:第一,“营改增”逐步扩围带来的洼地效应。因为试点地区的服务业企业能开增值税税票,那非试点地区的服务业业务很可能会向试点地区转移。第二,“营改增”试点后,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营改增”后,生产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直接适用3%的征收率,再加各种附加税费,流转税合计最高应该不会超过7%。如果“营改增”后,“四技”(技术中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孵化)收入的增值税能继续减免,则高技术型生产业的总体流转税税负应该变化不大。但要注意的是,高技术型生产业,尤其是研发、设计、孵化器和技术市场等行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比较少。大部分调研企业担心“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抵扣征管程序比较繁杂,缴税成本上升的同时,如果分包或转包业务比较少的话,总体税负可能也会不降反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显然有违“结构性减税”税制改革的初衷。
(二)税收优惠政策缺失和范围过窄问题
物联网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空白。物联网技术应用和发展是世界第五次信息技术革命的核心内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0年物联网市场规模接近2 000亿元,未来5年内市场规模将超过3 000亿元。可是,目前对我国物联网适用的税收扶持政策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四技”收入减免的营业税政策,至今还没有出台任何专门针对物联网研发和投资的产业税收政策。调研中发现,北京物联网研发类企业的盈利前景并不乐观,有些企业30%~50%左右的营业收入来自于国家的科技支持资金。
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离岸业务,而对境内服务外包没有税收扶持政策。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对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先进业企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从事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以适用如下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这项面向服务外包的产业政策仅限于全国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而且这些城市大多位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对中西部地区而言,这显然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服务外包免营业税仅限于离岸业务,对于非离岸的先进外包不能免营业税。
技术交易中介业缺乏产业扶持政策。京政发〔1999〕14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技术交易市场,自1999年起,三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市、区县财政全部返还。”该文件2002年执行到期后就再没有下发新的文件。因此,对于技术市场、技术促进中心等技术交易中介企业,目前已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在调研中国技术交易市场时,企业反映技术市场属于半公益性质的企业,而且对人才的要求很高(既要懂专业技术还要懂金融和投资),企业要做到盈利非常难,如果没有任何税收扶持政策,产业要发展很困难。
(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
孵化器的税收优惠审批标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还有2011年对此政策的延期通知(京财税〔2011〕2001号)都规定,对于符合三项规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该政策从2007年颁布以来,北京91家科技孵化器企业无一家享受过此优惠政策,即使像清华科技园、北航科技园等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北京28家国家级科技园也不例外。2011年国家对此优惠政策延长后,仍是如此。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科技部和税务部门对认定标准的把握在执行时不一致。按文件要求,对孵化器的认定有三个条件,而对孵化企业的认定有七个条件,文件同时规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即科委)负责对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而财政部和税务部门的发文要求税务部门在办理孵化器税收减免时也要审核条件。科技部门审核标准比较松,而税务部门审核标准比较严,这就导致能从科技部门获批的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在税务税收减免审批时却无一获得通过。
(四)税收优惠力度不足,以及“重事后轻事前”的税收激励问题
税收优惠力度不足问题。对于生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营业税“四技”收入减免;二是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加计扣除。但是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关注生产型企业的研发投入,而对生产业的关注较少。虽然2008年出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文)明确了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也包括服务业,即对服务的实质性改进也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认定范围,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细则,具体落实起来很困难,能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的服务企业少之又少。
“重事后轻事前”的税收激励问题。营业税“四技”收入减免属于研发事后激励措施,即有了研究成果之后才可能享受的政策。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加计扣除属于研发事前激励措施,即不管研发是否成功,研发投入都可以加计扣除。但是,纳税人反映,对于研发设计中心和物联网的研发投入,一直存在“重事后轻事前”的税收激励问题。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2011年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100多户,涉及1 000余个研发项目,而同期享受“四技”收入减免的企业却多达1 500余户,包括约12 000余份合同。相比较而言,事前激励型的税收优惠政策比事后激励型的税收优惠政策能更有效、更直接地鼓励企业技术再投入的积极性。
三、完善高技术型生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扩围的步伐,并切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从目前试行的“营改增”试点工作来看,还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扩围的步伐。建议一方面要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扩围,争取2013年底实现全国“营改增”试点;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营改增”覆盖业务范围的扩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第二,利用“营改增”的机会切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此次“营改增”虽然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但是纳税人普遍认为这次改革减税力度不够,甚至有部分企业实际税负不减反增。对于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生产业,由于可抵扣的项目较少,营改增后很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实际税负提高。虽然政府层面对试点期间增税过多的企业实行临时性的财政补贴,但这是临时性的,又有严格的审核条件。其实,在中国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我们应该借“营改增”的机会,既推进税制改革,又全面落实减税政策,让所有生产企业的实际税负都有一定程度的减轻。可行的办法就是“营改增”平稳过渡后,进一步调低高技术型生产业相应的增值税税率。
(二)为技术中介业和物联网业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建议延续执行京政发〔1999〕14号文件规定的涉及技术交易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即经认定的技术交易市场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市、区县财政全部返还。当然,外地政府也可以借鉴北京的这一做法。另外,可以仿效“四技收入”的营业税减免政策,对技术交易市场从事的技术咨询、技术中介、技术培训、技术孵化等业务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备案减免。
第二,建议对狭义范围内的物联网研发、设计、安装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服务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备案减免,对物联网设备的生产、销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可以采用正列举的方法明确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物联网服务类和生产销售类业务的详细范围。例如,依据《物联网十二五规划》,物联网研发和生产详细范围可以包括:与物联网紧密相关的信息感知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处理、信息安全技术,以及物联网标准化建设和应用。
(三)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明确和适当调整
明确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修订财税〔2007〕120号和财税〔2007〕121号文件,统一科技部和税务部门税收优惠政策的口径。借鉴“四技收入”减免税的做法,由科委对孵化器进行认定审查,税务部门不再审核认定条件,而是只需依据科委的认定结果来确定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部分规模比较大的科技园,如清华科技园,一部分区域用于企业孵化,另一部分区域用于传统意义上的写字楼出租,这种类型的科技园在向科委申请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认定时,往往是整体申请,但是整体适用于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太合理。这种情况下,能分别核算的,对用于企业孵化和创业促进的部分建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将目前只适用于离岸业务的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延伸。一是延伸到高技术型的对内生产业外包领域,即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不管其外包业务是离岸业务还是境内业务,都适用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将离岸业务的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由目前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内的外包企业。
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着重强调服务业研发活动的定义,明确服务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认定范围,让服务业的研发活动也能实实在在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力度,解决“重事后轻事前”的税收激励问题
对事前研发投入可进行如下改进:首先,延长税收优惠向未来年度结转的期限。虽然目前允许技术开发费扣除向未来年度结转5年,但是对于部分亏损期较长的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技术开发费可能仍然无法足额扣除。此外,若允许技术开发费扣除向以前年度结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对研发活动的激励。其次,对于承担风险能力较低的小型研发和设计企业,不论其亏损与否,对其技术开发费均应当给予当期退税,具体数额为当期技术开发费按照规定加成数转化后的数额乘以适用税率。这样做,一方面能够鼓励小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政府财政的当期支出压力也不会太大。此外,对于一些物联网或其他国家急需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费,也可以借鉴有些国家的做法,根据需要确定单独的稍高的加成扣除比例。
另外,将无形资产和服务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应用高技术的知识密集型生产业(如高技术型服务外包业),或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现代中介服务业(如孵化和技术交易市场),考虑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范围,给予税收优惠。
当前,在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放缓以及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仍然保持良好势态,这与国家相继实施和出台了一系列的积极鼓励政策有关。但有些新的政策出台较晚,实施的过程较短,其效果还未真正显露端倪,这仍需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继续关注,不断修正,从而制定出更加有效的、能够促进我国高技术型生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 赵弘.北京发展服务业新业态的重点领域及对策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09(5):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