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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安全;快速公交系统;高架道路
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usRapidTransit)简称“BRT”,是一种大运量、高效率、低能耗、低成本的公共交通形式。在国内已有多个城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发生多起重大伤亡的公交车纵火案后,快速公交系统的消防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1厦门BRT系统的特点
厦门快速公交BRT系统最大的特点是高架专用车道。即在厦门岛内的BRT线路均为封闭的高架专用道路。由于无其他社会车辆驶入,道路交通状况简单,主要通行12~18m大型公交车,车辆运行高效、快速、安全,是厦门市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目前,整个BRT系统运营总里程超过60km,共49个车站,大部分为高架车站。在三个枢纽站各设一个高架停车场,与高架道路直接相通,平时运营车辆均停放在枢纽站的高架停车场上。
2厦门BRT系统主要的消防安全隐患
2.1车辆自身火灾危险性大
BRT运营车辆夹层内的隔温、隔音材料较普通公交车更厚。其原因是车辆行驶速度快,噪音较大。另外,厦门的炎热高温天气多,车辆开放空调时间长。车辆夹层设计加厚。常用的隔温、隔音材料为难燃发泡硬聚氨酯,尽管该材料难燃,但在受火时也会持续炭化燃烧、发热冒烟。BRT运营车辆的车体较长,车厢载客量比普通公交车大,车厢内的竹木垫板的梁板厚度更大。因此,BRT车辆的总燃烧荷载较大。发生火灾时,一辆18m长的公交车的燃烧速率可达25~30MW。
2.2车厢拥挤疏散逃生困难
BRT运营车辆车体封闭,基本无可开窗。车身体量大、载客多,只有2~3个车门,相对门宽较窄且车厢后部无出口,车顶的应急出口通过能力有限。此外,车厢内配置的破玻工具使用需要一定技巧,普通人员掌握能力较弱。在国内多次车辆火灾案例中,靠击碎车辆玻璃成功逃生的乘客数量很少。
2.3消防车等救助车辆不易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点
厦门BRT系统专用高架道路入口少,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社会救援力量(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在岛内只能从前埔枢纽站入口处和集美大桥附近高架道路起点处进入(见图1),难以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实施救助。
2.4高架道路上缺少有效的灭火设施
厦门BRT专用高架道路的建设在国内是首例,无相应的技术规范作依据。因此,在建设初期未考虑设置市政消火栓(高架桥下部的主道路上已设有市政消火栓)。
3加强BRT系统消防安全措施
“6•7”纵火案后,厦门市安监部门组织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BRT运营公司、场站公司、车辆生产厂家和相关科研单位共同研讨,认为提升整个BRT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应从多方面着手,采取系统性综合措施。
3.1加强车辆自身防火性能
一是车辆采用难燃、阻燃系数更高的隔音、保温和装饰材料;二是原塑胶座椅、扶手等部位尽量采用不锈钢、搪瓷板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三是车厢的部分竹木垫板及龙骨采用钢、铝型材替换。
3.2增设车辆电磁破玻装置
鉴于利用手持式破玻器击碎玻璃进行逃生的操作实效性低,BRT车辆生产厂家在车上设计并安装了电磁击碎玻璃装置(见图2)该装置由破玻器及控制开关组成,可电动也可手动操作。破玻装置安装在玻璃侧边,控制开关安装在仪表台,通电状态下,司机按下开关,即可击破玻璃。其技术原理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电磁线圈产生电磁力,推动钨钢头撞击玻璃。如果出现车辆断电的情况,乘客只需要扳动或拍击手动按钮(图中浅色部位),也可启动装置,击碎玻璃。目前,该系装置已应用在厦门全部BRT车辆上。根据车辆型号在合适位置选择4~8块玻璃安装。
3.3增加BRT
高架车道专用救援车辆的应急入口增加一个专用的救援车辆的应急入口,在该处设置伸缩门,有专人把守,消防车方便上桥。该应急入口距最近的消防站距离小于1km。消防车可以从该入口迅速进入高架道路实施救援。
3.4增设灭火设施
3.4.1全线增设消火栓每个高架车站站台层候车区附近新增室外消火栓,供消防车取水。设计供水量10L/s,延续时间2h(见图3)。高架桥面消火栓可从高架桥下城市道路边的市政给水管网就近直接取水。部分位置市政给水不能满足高架桥面消火栓的水压要求,则设置增压消防泵将市政水加压后接入站台层消火栓口。增压消防泵的启泵按钮设置在每个车站的售票室内,由车站工作人员控制。3.4.2高架桥段增设车载小型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厦门BRT道路在岛内的路段都是采用高架桥的方式,不利于消防救援车辆及时到达火灾地点。目前,在3处枢纽站的高架停车场上分别设置1台由电瓶车承载的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见图4)。该装置自带300L水,工作压力为25MPa,可以持续喷射高压细水雾射流抑制车辆火灾,作用时间不小于10min。该移动灭火装置作为BRT场站公司微型消防站的主要装备,由企业义务消防员操作,作为消防队到来之前的主要灭火力量。3.4.3汽车发动机舱内设置独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BRT车辆发动机舱内安装了独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如果机舱内出现明火,灭火装置立即启动,喷射超细干粉,将火势抑制并扑灭。同时设备发出声音报警,提醒司乘人员及时停车,进行人员疏散。3.4.4车厢内增设水基型式灭火器鉴于多次车辆火灾中干粉灭火器的灭火效果不佳。目前,在BRT车厢内增设了2支水基型的手提式灭火器(原配置的干粉灭火器不减少),每个车站也布置了25L手推式水基型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剂能够有效控制火势并能使着火物迅速降温,避免复燃。对于扑灭车辆火灾效果显著。3.4.5设置车厢内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在现实案例分析中,容易造成大量乘客伤亡的是恶性人为纵火案件,案犯借助汽油、酒精类易燃物进行纵火案犯罪。该类火灾蔓延快,伤害极大,人员在拥挤的车厢内难以逃生。厦门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套公交车厢内泡沫喷雾灭火装置(见图5)。由车载24V蓄电池供电,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消防水泵。灭火剂选用对人体无毒无刺激的水系灭火剂。系统由司机控制,司机在发现纵火人点燃可燃物时立刻按下系统启动按钮,灭火剂从专用螺旋喷头喷出,形成细水雾泡,充满整个车厢,可以快速降温、阻隔辐射热、快速灭火,同时细水雾泡的雾滴可以有效吸附烟尘,降解有毒烟气。该系统特点是:(1)系统响应速度快,从按下启动按钮到喷出灭火剂仅用时2s。(2)系统喷射压力低,仅为0.33MPa,该压力对人体不会产生任何伤害。(3)灭火迅速,10s左右可扑灭明火(GA1264-2015《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要求为小于60s),最快达5.18s。(4)快速吸热降温,15s内可使客舱内最高温度降低至60℃以下,并有效稀释有毒浓烟。
4结语
【论文摘要】: 古建筑是消亡历史的见证,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结晶,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鉴赏价值,但目前国内很多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忧,文章就针对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 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 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 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 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关键词:电厂安全 消防安全 安全管理
0 引言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特制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 消防安全管理是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规定了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七条消防安全职责,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本着对国家、社会、本单位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法定消防职责,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自身管理的内在组成部份,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企业自身消防安全。这不仅是对企业依法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2 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发电企业是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要求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企管理和经济建设同步,在安排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融进其中,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消防安全是电厂企业管理单元之一,它包括消防管理机构、消防设施、消防专兼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要素,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稳定,为生产安全服务。
电厂消防管理是针对电厂基建、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特点,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火灾发生和消除火灾事故的活动,是电厂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3消防安全事故引发原因
电厂由于存在容易引起火灾的诸多客观因素,引起火灾的原因也有所不同,根据电厂各系统性质主要为煤自燃火灾;制粉系统漏粉粉尘爆炸;汽轮机飞车火灾;(汽轮机油系统、燃油、设备油)油类火灾、燃气火灾;电气火灾。
一般从本质安全来讲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
3.1 人的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违章作业、设备维护不周、误操作等。其中违章作业主要表现为盲目追求产量,超压、超负荷运行,设备运行中离岗、没有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工艺参数的变化,至使系统爆炸、泄漏; 以及未作动火分析、动火安措,未办理动火票就动火作业等;没有及时对设备、阀门和管道进行巡检、定期维护维修;错开阀门或物料投放错误等误操作行为;同时,教育培训不合格、安全制度不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缺少等等也都是人的因素。
如:2013年5月30日 2:05某热电厂煤场值班人员发现碎煤机房3楼冒烟并有皮带的焦糊味,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碎煤机房黑烟,着火点在负2楼,#2提升机箱体下部呈火红色,后立即组织灭火处置。
事故经过:
5月29日 8:52 该煤场输煤系统曾进行检修,维修内容振动筛、碎煤机检查修理(#1、#2)、煤场#2提升机补焊,16:20 #2提升机底部箱体补焊结束。
主要原因:由于焊接工事开工前,未清扫附积在提升机箱体内壁以及底部的煤粉,电焊时,焊渣引起箱体内部积聚的煤粉发热起火。
次要原因:
在焊接工作开工前维修人员未按动火作业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未通知现场当班值长、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动火结束后未对现场进行完工确认。
3.2 物的因素
物主要表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工具、附件、场地、环境等有缺陷。
4 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几点措施
4.1 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法》和《规定》都明确企业法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要求从领导做起转变观念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教育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让员工心系消防安全。各企业要树立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意识、法律责任意识,明确消防工作是每一个法人、每一位员工的法律义务。只有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才能确保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
4.2 建立逐级落实责任制
单位每个部门都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签订防火责任书。通过分层次、责任清晰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形成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责任人制度,形成责任“链条”,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才能保证消防安全。
4.3 加大消防安全技术和保障投入
目前,很多电厂企业重短期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导致消防安全技术和保障投入过少,“胎里病”现象严重。因此电厂企业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时一定严格把消防规划、建设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建设中,做到消防“三同时”,即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予以消除,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4.4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单位应制定完善如消防培训、防火巡查、两票三制、动火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和督促。通过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定期举行和参加消防应急演练,掌握逃生知识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4.5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消防设施是企业预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保证,是防消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日常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2010年以来,国家及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通过相关的法规制度督促各企业维护并完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关键词:九小场所 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 监管措施
所谓“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实际上“九小场所”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小酒吧、小音乐茶座等场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九小场所”因投资小、规模小,吸纳大量就业而获得较快发展,但同时由于其经营模式、经营实力限制,在硬件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存在着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再加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R淡薄和防火监督管理薄弱等原因,导致“九小场所”火灾频发,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此,作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来说,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一)建筑设计不规范。一些小生产加工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麻痹思想,毫不遵守消防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违章搭盖现象严重,周边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到位,水源缺乏,道路狭窄、不畅通,大型消防车无法进入,耽误灭火救援最佳时机。
(二)人员集中,疏散难度大。一些小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往往充分使用场所面积,在柜台之间仅留一两人的空隙,有的过道仅能容一人通过,有的在疏散楼梯或休息平台、楼梯间内设置柜台卖货。由于受场所限制,商品大量囤积于场所内,一旦发生火灾,易导致疏散困难,造成人员伤亡。
(三)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一些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内装饰材料往往使用一些可燃材料,如木板、纤维板、塑料板、窗帘、壁纸、地毯等,且拥有大量沙发、床上用品等,使建筑的火灾荷载大大增多,遇火源容易起火。一些装修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家具等,使用了大量可燃材料,极易燃烧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大大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四)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性差。一些“九小场所”内的消防设施陈旧老化,有的是通过民用住房改造,其内部装饰装修、功能分区、电器线路敷设等大多都是经营者自行安排;有的“九小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原材料、吃住基本都在一起,属于严重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有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用火、用电、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火灾。
(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九小场所”内人员集中,成分复杂,有些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防火灭火意识差,常因无意中的行为引发火灾。发生火灾后,又常因各种原因扑救不及时而蔓延。另外,多数“九小场所”经营者缺乏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未经过消防培训,缺乏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特别是缺乏初起灭火、逃生常识,缺乏火灾事故发生时自我保护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一)“九小场所”分布点多、面广。一般的县城区就有上千家,普通乡镇也有近百家,多处于在街道、偏僻街巷或居民家庭住房中,成自然散布状态,更有甚者为躲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遮掩,平常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抽查中很难发现,导致很多小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二)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针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治安、安检、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经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小旅馆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一些小网吧未经文化部门许可和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开业、一些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许可和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擅自经营等问题,也暴露出此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三)“九小场所”多为个体经营户,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经济实力弱,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不积极。多是应付检查为主,对于需要投资改造或配备消防设施的情况因资金原因甚至持抵触态度。
三、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措施
(一)建立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审批审查工作体系,立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认真消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对涉及此类场所的规划建设、营业审批、安全审查等环节,公安、建设、规划、工商、文化、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建筑开发商或产权方应向业主或租赁方提供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并告知业主或租赁方在建筑内装修或使用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程序,其他相关部门应将消防是否合格作为发放证照的前置条件,这样就有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土壤。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次,业主或租赁方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10条明确规定,依法担负起相应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则应承担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正确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再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落实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各单位或企业主应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增长消防安全知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三是通过物业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相关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目的。
(四)加强监督查处力度,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针对“九小场所”面广量大特点,一是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作用,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九小场所”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这些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明查暗访、新闻曝光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得以根除。
参考文献:
[1]刘毅敏.浅谈“九小场所”消防监督管理[J].科学之友,2010年11期.
[2]邢t烈.浅谈“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及对策[J].安防科技,2011年02期.
一、校内安全:
1、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做到设置合理。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义务消防员,负责内部的防火。
3、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对药品进行更换。
4、定期对学校电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检修,杜绝用电安全事故发生。
5、严格禁止学生攀爬高物。如:篮球架等,禁止爬高层教学楼栏杆,如有违反,及时进行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6、禁止饮用自来水,要求学生自带饮用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发生。
7、上下楼梯靠右行,学校在楼梯口钉上“上下楼梯请靠右行”的指示牌。
8、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报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二、交通安全
1、每班班主任及值周老师坚持护送学生过马路到达安全路段。
3、学生集体外出,事前须报交警大队对车辆进行检验,确认驾驶员的准贺资格,并对驾车司机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上报镇校领导批准。
4、上学、放学时间,除班主任老师外,值周教师和值日教师在校门口负责疏导学生,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
1、学生不管在校内还是校外,一律禁止玩火,不准带火柴和打火机进校门。
2、在家用电、用火要正确操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防溺水教育
教育学生不得私自去水库、河里、池塘游泳,同时利用黑板报加强对学生防溺水知识方面的教育。
五、集会方面
我校在每天出操时,对学生上下楼梯做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把各个年级上下楼梯的时间分开,避免楼梯因拥挤而引发事故。同时在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及时向上级申报,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做出预测性描述。超级秘书网
六、校区安全保卫工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