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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数十年的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因素综合影响下,黄河渔业资源明显下降,已表现出生命周期长的种类被生命周期短的取代、传统的大中型种类被庞杂的小型种类取代、优质种类被非经济种类取代,当地优质优势种类被低质种类取代,鱼类个体小型化、繁殖群体低龄化十分突出。在生产上原有的专业捕捞队纷纷解散,以打鱼为生的渔民也都转产。一些种类由过去的连续分布到现在的点状隔离分布,不少种类已呈濒危状态。黄河渔业资源减少已是不争事实,衰退趋势还在发展。
1.1环境因素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黄河上游来水量偏少,在黄河源头也出现了断流现象,河道、湖泊水位下降,产卵场萎缩,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干支流以及在黄河干流下游出现了季节性断流,给鱼类种群的恢复和渔业资源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
1.2不合理的捕捞从整个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上来看,在已开发的鱼类中,全都存在着过度捕捞和非法捕捞的情况,无论是干支流还是附属重要渔业水体,酷捕现象比较严重,现在就连以往不被重视的小型条鳅鱼类也被开发出来。在渔业生产上,使用非法捕捞方式,最大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捕捞强度激增,表现为对资源的过度捕捞。捕捞量远远超自然增殖量,是造成渔业资源衰退的一个直接的重要因素。近些年,随着旅游业的兴起,黄河沿岸一些地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逐渐被开发成旅游景点,在一些地区,将品尝黄河特有珍稀鱼类列入旅游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项目作为吸引游客的一种手段,更进一步加剧了偷捕、炸、电,甚至毒鱼的非法捕捞的进一步蔓延。
1.3水域污染黄河流域的工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利用率低,没有被利用的化肥随水流入湖泊水库,造成有机污染。在中下游地区,干支流沿河工矿企业密集,大量的污水排入黄河水体,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污染事故频发,污染物超标,超出了鱼类自身的承受力,影响了鱼类的繁殖、生长和发育,以至于不能生存,导致在一些水域绝迹或基本绝迹。湟水河、渭河等因污染许多传统的土著鱼类已多年不见。在南四湖因污染使得部分水体失去了渔业功能,不适宜渔业生产。水域污染已经成为制约黄河渔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1.4水利工程建设黄河上游已成为我国规划建设的重要水电基地和能源基地,龙羊峡以上黄河鄂陵湖出口至羊曲河段1360km,规划了16个梯级电站,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918km,规划25座大中型水电站。下游还有万家寒、三门峡、小浪底等工程。水电水利工程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一方面水库的建成增加了水面,利于发展渔业。但另一方面水库改变了原有的水文状况,对喜流水尤其是在繁殖季节需要特定流水条件的鱼类影响很大。拦河坝阻断了洄游鱼类上下游洄游通道,严重影响了鱼类的自然增殖。三门峡大坝建成后,阻断了鳗鲡的洄游通道,鳗鲡在河南、陕西境内消失。青铜峡大坝建成后,北方铜鱼的年产量由原来的15t急剧下降,现数量十分稀少。东平湖的水利工程阻断了鲚、鳗鲡的洄游通道,在湖内几乎绝迹。随着水电水利工程的建设及运行,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
1.5外来物种影响为了水产养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引种较为活跃和频繁。一些外来种类的引进,为改善水产养殖结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丰富水产品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的在引进以后,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在黄河水域中,外来种数量也不少,有的作为优良品种人工直接引进的,有的是引种时无意带入,也有的是养殖过程中不慎逃逸的,有的因放生带入的。外来物种的引入,一方面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可能带来潜在影响和危害。外来物种对黄河土著种类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方能做出客观的评价。
1.3电站冲沙黄河的泥沙含量较高,当泥沙量超过200kg/m3,就会出现窒息鱼类的“流鱼”现象,造成成鱼尤其是幼鱼的大量死亡。黄河干流宁夏到河南地区,在过去,每年都要出现“流鱼”现象,这种现象多出现在汛期。然而建成后的水利水电工程因自身维护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冲沙下泄,从而人为造成“流鱼”现象。国家也开始关注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对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影响。“流鱼”对渔业资源的危害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
2保护对策与建议
2.1颁布实施规范性文件或法规长期以来,沿黄各级渔业部门在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头管理等问题,为此农业部成立了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不仅仅是渔业部门自身的工作,还涉及环保、水利、航运、工商、林业等多个部门和行业。应就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下发规范性文件或部颁文件,时机成熟时上升法规高度,从而为推动流域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资源养护管理措施,实现黄河渔业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2.2开展环评工作,争取对渔业资源的补偿用于渔业资源养护根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渔业部门要主动介入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特别加强涉渔工程的关注。青海省渔业部门也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承担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黄河拉西水电站、黄河苏只水电站、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的渔业环评工作,得到了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认可,黄河苏只水电站和积石峡水电站在2007年都建成了黄河鱼类增殖站,成为黄河上游第一批建有鱼类增殖措施的水电水利工程,现已投入运行。甘肃、陕西渔业部门也介入了其境内水电站的环评工作。通过开展环评工作,科学地合理地提出渔业生态补偿措施和方案,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和影响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修复。妥善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不仅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更为经济建设服务,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发展的大局。
2.3建立保护区和救护中心黄河流域有191种鱼类,还有两栖类、爬行类、甲壳类等,这些物种构成了我国水产种质资源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种类为黄河特有种,不可替代。国家已经公布了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青海、甘肃、四川、宁夏、河南、内蒙、山东都建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肃、陕西也建有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但从保护种类数量上来看,受到保护种类不多,还要继续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要保护好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还要相应建立救护中心,充分利用短缺稀少的自然群体,依靠人工饲养和繁育保存濒危动物,并在适当时机将放归于自然界,恢复种群。
2.4加强渔政队伍建设,组织联合执法为保护黄河渔业资源,维护生产者正当合法利益,打击非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需要有过硬的渔政队伍。要加强渔政队伍的建设,完善执法装备的建设,也要加强渔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联合执法行动,建议由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嚣张气焰,提升渔政和渔业部门的形象,扩大影响力。
2.5开展全流域的休渔制度和长效机制各省都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采取实施封湖育鱼、制订禁渔期、划定禁渔区等多种方式保护黄河渔业资源。为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有效养护黄河渔业资源,建议开展全流域的休渔,并建立起长效机制,每年都要做,而且要持续做,不仅能够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而且还能广泛唤起全社会对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的高度重视,为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6加大科技投入,开展黄河渔业资源调查黄河渔业资源的研究工作尽管有几十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研究工作还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基础性研究还十分薄弱,黄河渔业资源及其保护的研究工作需要有长远的规划,要有超前的意识和责任感。随着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急剧的变化,黄河渔业资源的研究处于关键时期。保护好黄河渔业资源必须要有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做为支撑,所以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并要把黄河渔业资源研究工作纳入国家渔业发展规划中。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展过黄河水系渔业资源调查工作,近三十年过去了,黄河渔业资源及渔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要任务先要开展黄河渔业资源本底调查。
关键词 捕捞能力过剩;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中图分类号 F06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9)02-0166-04
2002年年末,国际海洋开发理事会(ICES)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北海的真鳕、黑线鳕处于极度危险的状态,并建议从2003年起采取为期12年的禁捕措施。根据这一提议,欧盟从2003年起对北海北部和东部鳕鱼渔场实施了每年持续10周的禁渔期制度。就目前的情况看,北海真鳕和黑线鳕种群依然表现出急剧衰退的迹象。事实上,在全球渔业中,类似于北海鳕鱼资源当前境况的实例并非个案,其它一些鱼类资源此前早就发生过类似问题。例如,我国“四大家产”中的大、小黄花鱼和墨鱼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衰退,至今仍未得到恢复。可以想象的是,任何鱼类种群的“突然”崩溃都绝非偶然,而是各种因素(包括渔业内部的因素和渔业外部的因素)长期作用的一种综合性结果,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渔业行业内部管理的角度看,“无的放矢”、“药不对症”和(或)“执行不力”是导致鱼类种群衰退的主要原因,而捕捞能力过剩只是促成资源过度利用的直接“导火索”,是“压垮渔业资源这只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捕捞能力过剩主要表现为渔业中的捕捞能力超过了渔业资源的承载力或其自我更新能力,而捕捞能力过剩,则是导致渔业资源衰退、水产品生产潜力下降、巨大经济浪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探讨捕捞能力过剩的根本原因,研究捕捞能力管理措施及效果,以期均衡捕捞的投入与产出,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 影响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因素
1.1资源丰度与环境容量
渔业资源丰度与海洋环境容量是影响渔业资源利用方式及利用程度的首要因素。其中,渔业资源丰度是指某个国家或地区内渔业资源的丰富程度;海洋环境容量是衡量海水自净能力大小的标志,它是指在不危害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的前提下,某一海洋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区域渔业资源丰度与环境容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该区域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中最低安全标准的设立,并进一步决定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程度的难易。通常意义上讲,一个渔业资源和环境条件较优的地区要比较差的地区更易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2人口和经济
人口(包括人口总量、迁移变动、劳动力供求、城市化等)和经济(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结构等)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人口多少和经济发展程度对渔业资源的压力上。一般而言,渔业人口越多,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渔业资源的需求越大,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压力就越大,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低安全标准就越易突破,往往越易导致渔业资源被过度利用;另一方面,人口素质问题也同渔业资源利用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人口素质越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容易在意识上和行动上接受并实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此外,经济的发展又为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财力支持,客观上又有利于促进渔业资源的适当利用。
1.3技术进步和结构变迁
科学技术在改变人类命运的过程中具有伟大而神奇的力量,如在海洋捕捞业中,先进技术在渔船、渔具、机械、仪器、通信设备等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捕捞能力和强度,扩大了人类捕鱼的地理作业范围和目标鱼种范围,而在今天人类面临人口增长、渔业资源衰退、环境退化与经济发展两难境地中,要确保和寻求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亦成为人类所依赖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采用对渔业资源和环境无害甚至有益的技术取代对渔业资源和环境具有潜在和现实危害的技术,即应采用环境友好型渔具和渔法,以降低渔业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和生态风险。
1.4文化和制度
海洋制度文化是指在特定的海洋观念的影响下,在开发和保护海洋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协调人与海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种制度,海洋制度文化反映了人们对海洋的认识和需求以及支持或禁止海洋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由于人们在渔业资源利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非持续利用行为无法通过其它形式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有意识地构建一个有利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体系,如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产权制度、价格制度、捕捞能力管理制度等就构成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
2 捕捞能力过剩的根本原因
捕捞能力过剩的根源在于渔业资源的自有准入制度,即渔业资源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渔业管理部门往往采取有限准入制度,但是在这一制度下,仅仅限制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渔船总数,而没有解决如何将渔业资源在这些渔船间分配的问题。必须确保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限制捕捞能力的进一步增长。
捕捞能力过剩的出现是渔民理性投资的结果,因为在自有准入条件下,渔民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只有不断地增加捕捞成本,提高捕捞能力。也就是说,捕捞成本的逐渐增加是受“谁捕到归谁所有”的规则所驱动的。因此,如果不限制渔业准入,渔民就会为获得更大的租金份额而剧烈竞争。这种竞争将提高捕捞成本,直到所有租金都被过高的作业成本和许多在正常条件下并不必要的要素投入成本所抵消。由于总渔获量已被资源养护和管理要求(例如,确定总可捕量时所依据的标准)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首先采用新技术的个别渔民的收益增加只能以其它渔民的收益损失为代价。从短期看,这是一种典型的“零和”游戏(“zerosum”game)。但是,从长期看,这是一种没有“赢家”的游戏,因为当其它渔民意识到自己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地位时,他们也会想方设法采用新的技术,所以最终结果充其量只能是总渔获量没有增加,捕捞成本却大幅提高了,进而导致捕捞能力过剩。
此外,如下几个因素也会导致捕捞能力过剩:①捕捞技术迅速发展,即使渔船大小不变,其捕捞能力也会大幅增长;②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类对水产品的需求
也日趋旺盛,因此,水产品市场也迅速发展,市场价格也不断攀高,从而存在一定的比较价格优势,所以渔民会积极追加投资,提高自身的捕捞能力水平;③由于技术进步和旺盛的市场需求,捕捞业的利润也就相对较高,从而吸引越来越多的渔民加入到捕捞业中从事捕捞活动,从而导致渔业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并最终导致捕捞能力超过渔业资源的承受力,捕捞能力出现过剩现象;④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如渔业补贴或其它经济激励手段,鼓励渔民积极发展包括远洋渔业在内的捕捞业,从而造成捕捞能力的不断增长。
3 压缩过剩捕捞能力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3.1税收和资源租金
税收可以为捕捞能力调控提供一种激励机制,但是由于其可行性较低,制定最优税收制度所需的众多经济数据缺乏以及其计算工作复杂,所以仅能将其视为其它捕捞能力管理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通常与捕捞许可证制度同时使用。
由于下述两个原因,征收税收的方法是正当的。首先,税收可用来矫正市场失灵。税收可以迫使渔民考虑所开发的鱼类种群的价值,与此同时也会考虑开发这一资源所需投入的成本,如渔船燃料、网具、劳动力等。如果所开发的渔业资源是免费的,那么渔民就会对其过度利用,但若要缴纳一定的税收――依据渔获量或捕捞能力的大小对其收税――才可使用这一渔业资源,渔民的实际利益率就被人为降低,从而也就会降低捕捞能力。
其次,所征收的税收是国家财富,也就是说,渔业资源属于国家财产,国家代表全民对其行使所有权,因此,国家对其征收资源租金,这有益于全民,即每个公民都可从这一渔业资源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而不必成为渔民才可享有这一收益。
若国家决定对其实施税收制度,就需考虑如下三个问题:①依据渔获量还是捕捞能力征收税收?理论上这两种方法是一样的,但是实践中对渔获量征税更易执行;②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与所有成本一样,渔民会尽可能地降低所支付的税额,因此,所确立的制度结构必须确保在合理的成本水平让渔民自觉遵守;③如何避免实施税收制度时的寻租行为?对于某一特定的有价值的渔业资源,可预期税收制度将产生大量的收益,若制度安排不当,这一收益将激励渔民从事各种非法捕鱼活动,因此,需要将税收设置在适当的水平,才可避免渔民寻租行为,从而避免捕捞能力的过度增长。
3.2捕捞许可证制度
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捕捞能力管理所采用的最为广泛的一种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难以有效解决捕捞能力过剩问题,主要因为其并没有消除导致捕捞能力过剩的激励机制,此外,还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捕捞许可证是依据渔船、渔船/网具特征,还是捕捞努力量来发放?若依据渔船,那么就可限制渔船数量,但结果通常是渔船平均尺寸不断增长,即使再限制渔船尺寸增长,渔民还会投资其它要素,提高其实际捕捞能力;同样道理,依靠渔船/网具特征和捕捞努力量来发放捕捞许可证,也不能有效解决捕捞能力过剩问题。因此,为了获取更大的捕捞份额,渔民会积极采取“投入替代”策略,即用不受控制的投入替代受控制的投入,不断提高其捕捞能力,从而导致捕捞能力的最终过剩。
其次,捕捞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如果可以转让――经济学家通常建议捕捞许可证可以转让,为了允许不同类别的捕捞许可证间的相互转让,渔业管理部门应确定渔船的相对效率。倘若渔业已经发出捕捞能力过剩的信号,那么就应要求在新渔船进入该渔业之时,退出的捕捞能力应比该艘渔船的还要多,也就是说,新进的捕捞能力应比退出的捕捞能力低。为了确保新渔船的加入不增加该渔业的总捕捞能力,不同类型渔船间的捕捞能力替代之比和不同类型网具之间的捕捞能力替代之比都应保持在现有水平。
在采用捕捞许可证制度的同时,还应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①所限制的投入类型;②捕捞许可证的时效;③捕捞许可证初始分配及再分配时的条件。
3.3渔船回购制度
渔船回购制度也往往被用来压缩过剩的捕捞能力。由于所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往往实在太多,于是渔业管理部门就可能决定回购部分捕捞许可证,与此同时,也就回购与之相对应的渔船。由于下述几个原因,在花费巨资回购渔船之后,往往极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捕捞能力过剩问题。首先,由于潜在捕捞能力的存在,至少在实施渔船回购计划早期,所回购的仅是潜在的捕捞能力,或者是激励其成为显性捕捞能力;其次,由于渔民往往采用投入“替代策略”,所以即使回购了大量渔船,剩余的渔船仍可通过“投入替代”策略,造成捕捞能力的“潜升”;再次,若渔业管理部门在要求某些渔船退出某一渔业的同时,又准许其进入另一渔业,因而对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而言,总捕捞能力并没有降低,资源所面临的压力也未下降,假设为了使其彻底离开渔业而对所回购的渔船实行报废、拆解工作,那么回购的成本无疑将更高;最后,若渔民形成“只要捕捞能力明显过剩,政府就会实施渔船回购政策”这一预期,即使预期到难以获得正常利润也不会影响其投资“积极性”,因为反正有政府替其“买单”。显然,若渔船回购制度成为一项永久性措施,捕捞能力必将呈现出“周期性的投机增长”,除非此类政策与基于产权的渔业管理措施配套使用。
尽管渔船回购制度存在上述一些不足之处,但其仍有不少优点。例如:①从安全生产角度出发,若能及时报废危险系数较大的渔船,显然,将极大地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并有助于建立新的、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②实施渔船回购计划,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减轻近海渔业资源的压力。例如,可以利用渔船回购所获得的资金帮助捕捞渔民转产转业;③利用回购的渔船建造人工鱼礁,不仅起到养护、增殖渔业资源及培育一项新的产业的目的,还解决了报废渔船的出路问题。
总之,捕捞许可证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捕捞能力过剩问题,仅能将其作为渔业管理的一种临时性的辅助措施,例如,作为基于产权的共同管理制度的一种辅助措施。
4 结论
论文关键词:渔业资源,产权,可持续发展
一 引 言
渔业资源具有公共池塘特性和负的外部性,必然产生“公地悲剧”问题。当渔业资源向所有渔民开放时,由于渔民捕捞收益的私有化以及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每个渔民都想尽可能地多捕鱼以获取直接利益,而捕捞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由所有渔民共同分摊。个人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行动的非理性,这种“公地悲剧”的博弈导致了渔民们的“囚徒困境”。对在这个两难处境中的每个博弈者来说,“不合作”的策略压倒“合作”的策略。所以,渔民在使用渔业资源时,博弈的结果只能是竭泽而渔,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无暇顾及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文章结合青岛市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农业论文,进行产权制度分析,探讨渔业资源管理制度问题。
二 渔业资源的特性及市场配置
所谓渔业资源是指水产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经济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的总称[1]论文格式模板。渔业资源状况不仅受其自身生物学特性的影响,而且还随栖息环境条件的变化和人类的开发利用而变动。渔业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产权界定不同于一般的资源,渔业资源的枯竭性、联系性以及排他性使得产权清晰界定存在困难,造成了市场失灵。
渔业资源的可枯竭性,其虽然丰富,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大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其再生能力也是有限的,若不注意保护、合理开发,或超越其再生能力开发都会造成资源枯竭;渔业资源的联系性,渔业资源是相互紧密联系的,通过水体这一传播媒介,外部性作用被放大,传播影响的范围更广;渔业资源的不可排他性,属于典型的共有资源,具有较大的不可排他性,在产权上难以界定。比如,渔业资源具有洄游性,这些资源的产权难以用传统的产权理论加以界定,需要通过一些非传统的途径进行产权的界定。
当渔业资源产权清晰时,作为单一的经济理性人,在市场出清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增加捕捞努力直至AC = MC农业论文,这一捕捞活动量Ee是静态有效可持续捕捞量,利润最大为R(Ee) – C(Ee) = AB,如图1所示。其中,TC为总成本,TR为总收益,AR为平均收益,MR为边际收益,MC 为边际成本,AC为平均成本。
捕捞的总成本和总效益
C
D TC
R (Ee)A
TR
C (Ee)B
P AR
AC = MC
MR
0 EeEm Ec捕捞努力
图 1 渔业资源衰退的经济分析示意图
另一方面,渔业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特别是海洋渔业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所谓产权是指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一个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和社会关系[2]。在捕鱼开放状态下,有效地捕捞努力水平可以得到利润,吸引更多竞争者进入,使捕鱼竞争趋于激烈,捕鱼努力程度逐渐提高,从而导致成本增加直至消耗了全部利润,总收益TR从 A C D ,到D点时TC = TR,净效益为零。
渔民的作业方式会影响到整个海域渔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由于不能排除他人利用这种资源,而且也不需要为利用这种资源付出成本,不需要为影响他人而付出成本,所以每个捕鱼人都担心自己在未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之前就被他人占用甚至用光,因而都不愿等到渔业资源利用的最佳时机才去用农业论文,不给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捕捞强度超过了渔业资源再生能力,从而导致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和资源的日益衰竭[3]。
三 青岛渔业发展现状
渔业作为青岛市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近年来,青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改造传统渔业,积极调整渔业经济结构,促进青岛渔业向高科技、高效益、产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利用2004到2008年青岛市的渔业产量、渔业产值等数据,分析青岛渔业近几年的发展状况。
(一)渔业产量
2004年至2009年,青岛市水产品总产量及养殖产量逐年下降,但总体波动不大。青岛市水产品总产量是由水产品养殖产量和捕捞产量两部分构成,作为水产品总产量构成之一的捕捞产量也是逐年下降
的(图2),其趋势相对养殖产量而已,趋势较明显论文格式模板。 图2 2004—2009年青岛市水产品产量
(二) 渔业产值
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表明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反映的是生产总成果,并不说明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济效益。图3显示,青岛市渔业总产值稳步上升,但是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
图3 2004—2009年青岛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渔业产值
四 结论
渔业作为青岛市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的产值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近年来,青岛市渔业养殖面积、渔业产量和渔业产值等逐年下降,显然,青岛市渔业从加速增长的发展阶段过渡到过度利用阶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捕捞努力不断增加,总收益逐渐增大,直至TR最大点C时农业论文,边际收益MR逐渐减少为零;超过这一点时,捕捞水平维持在高水平,渔业产量逐渐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导致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趋于枯竭。青岛要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需推行渔业产权改革,完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
推行产出控制制度,在一些渔业发达的国家如冰岛、加拿大和美国己经引入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ITQS)制度,在较短的时期内,在削减捕捞能力、提高渔获质量和增加收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ITQS)是一种产出控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总可捕量,然后将总可捕量划分成小单元,分配给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并允许这种配额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被自由买卖、租出或租用的一种管理制度[4]。这种制度明确的产权归属,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可实现渔业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农业大词典编制委员会,《农业大词典》[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
[2]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著:《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D],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04页。
[3]徐斌,《渔业资源的产权分析》[J],渔业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
[4]青岛市海洋渔业局,《青岛市人工鱼礁与海洋牧业规划》[Z],2008年。
为解决库区群众温饱问题,90年代县委、县政府曾大力鼓励网箱养殖,网箱养殖得到较大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非法网具拦江网、定置网,导致渔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水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旅游船只航行也受影响。期间,曾多次整治过,但是整了又乱,乱了又整。去年10月份,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县委、县政府下定决心开展了渔业整治工作,截止7月31日,核心景区89户渔民已全部转产上岸,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核心景区渔业整治工作所取得的经验
一是补助标准合理。为了制定出台合理的补助标准,顺利解决这一历史难题,县委、政府先后组织考察队伍到了广东河源的万绿湖、湖南的东江湖、新余的仙女湖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同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还多次召集各部门进行反复论证,结合实际,拿出了的标准,标准相对较高。此标准在核心景区经过检验后,实践证明是符合实际的;特别是在补助标准和上岸政策上做到了系统的安排,对合法设施有合理的补偿,不合法的设施主动拆除也给与了搬迁费用,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上岸奖扶政策,这是外地都没有的。各种奖扶政策出台,表明了县委、政府对渔业秩序进行整治,不但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也是为了促进渔民转产上岸再发展、再致富的。
二是工作人员有坚定的意志。核心景区渔业整治工作是一历史难题,自2013年10月启动以来,经历第一批渔民快速上岸的喜悦,也经历了渔民抱团、渔民上访,甚至渔民威胁、恐吓的艰难历程。时间越久,问题越多,渔民要求越多;到后期,他们抱成一团,如同铁板一块;上户工作,要么是听到无理的要求,要不就是碰壁。渔民在硬挺,干部在坚持,看谁能坚守到最后,一切皆在考验中。此时,是否调整政策,是否答应他们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该如何决策,渔民在看着,全县干部也在看着,广大人民群众也在看着。在僵持的过程中,我们的干部有一种责任是担当的勇气,时刻表明县委、县政府在面对历史难题时的态度与决心,亮明“政策不会改,标准不会变,无理要求不答应”的强硬态度,彻底打破渔民幻想。期间,我们所有干部没有退缩,迎难而上,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目标,抓住时机,找到突破口,做到钉住一户,突破一户,拆除一户;涌现很多感人至深的人和事:黎明入湖帮助卖鱼,夜晚蹲守渔棚,上百干部头顶烈日,脚沾泥水,拉网箱,拖渔棚等等比比皆是。不懈的的坚持,顽强的意志,让所有困难引刃而解,最终,全部渔民于2014年7月31日前搬迁上岸。
三是宣传到位。开始时,渔民的期望值很高,抵触较大,想一夜暴富,提出这样那样的无理要求;而且有的工作人员还简单的认为,既然他们都是霸占国有资源,是非法捕捞,又有补偿,还提出这样那样的无理要求,没有依法进行取缔就已经是县委、政府特殊照顾了。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指挥部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统一思想,研究对策,让渔民知道不要指望在一次上岸中提无价要求、无理要求,最终采取了先抑后扬的工作方法来降低他们的心理预期。一方面紧紧抓住他们已多年无偿占用国家水面,并且无养殖许可证,是不合法的养殖,而且定置网、圆罾等捕捞网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必须坚决打击。另一方面还不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发放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发现一个问题迅速解决一个问题,特别是通过信息平台、手机报等,强化宣传教育的效果。由于宣传到位,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四是有力的措施。
1、合理布置,分批进行。考虑到核心景区渔民身份、区域和设施数量的不同,整个核心景区渔民划分为三批转产上岸。将大部分为犹江林场和江电厂下岗职工,设施相对较少,离码头较近的12户渔民列为第一批搬迁上岸人员;牢牢把握住了他们是犹江林场和江电厂下岗职工的这一特点进行突破,经过努力工作,第一批在启动15天后签订搬迁上岸协议并在20天后拆除清理完设施搬迁上岸。在第一批渔民顺利搬迁上岸的带动下,第二批、第三批都顺利地签订了搬迁上岸协议。
2、在核心景区渔业整治工作中,因为较好地运用了宣传手段,一环扣一环,成功地降低了渔民的心里预期;尤其是利用好了信息平台和手机报。
3、灵活运用工作方法,突破关键人物,带动全面工作的完成。如水岩籍渔民刘某,在前期是上访的骨干分子之一,工作人员了解到他家庭比较困难,人还是比较淳朴得,经常带头上访是受人挑唆得;工作人员一边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一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其联系好房屋,处置好鱼货,最终他主动拆除相关设施搬迁上岸。再如营前籍渔民黄某,一直以来都是上访的骨干和不配合工作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其思想比较顽固,通过各方面做工作都无法转变其想法;为了促使其搬迁上岸,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收集其违法证据,在关键时刻对其进行传唤,让他在思想上认识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再不积极配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他还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短时间内拆除了相关设施搬迁上岸。正是这些关键人物的突破,其他渔民纷纷拆除设施搬迁上岸,工作任务才得以全面完成。
三、核心景区渔业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1、整治后,湖面更干净整洁了,环境更优美了,航道也更畅通了。
2、核心景区渔业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了上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尤其是10多个外国驻华使节和国内知名新闻媒体到参观时,对渔业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3、在整治过程中,解决了“水上漂”、渔民转产上岸政策等问题,让渔民搬迁上岸后有了更好的发展。如:营前籍渔民钟某,搬迁上岸后在县城开了间餐馆从事个体经营,在自己的辛勤劳作和政府的关心下,生意十分红火,逢人他就说自己当初上岸是上对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继续运用宣传手段,降低渔民心理预期。在核心景区渔业整治工作中,因为较好地运用了宣传手段,一环扣一环,成功地降低了渔民的心里预期;下一阶段,首先将继续采取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信息平台、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认可;再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在入户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手机报进行宣传,降低渔民心理预期。
2、团结协作、合力攻坚。明确责任乡(镇)、包干单位和指挥部联系人职责,由责任乡(镇)牵头,包干单位协助,工指挥部联系人沟通协调,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乡(镇)分管领导要带好队伍,发挥队伍中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力量,更要发挥好村干部情况熟、点子多的优势;包干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包干单位的优势,为包干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寻求突破;指挥部联系人要发挥包沟通协调作用。核心景区渔业整治的事实证明,在责任乡(镇)、包干单位和指挥部的分工协作下,更能形成合力,业主能够更能理解政策,支持工作。
关键词:海洋环境;渔业资源;捕捞措施
中图分类号:S9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165
海洋渔业资源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海洋环境更是整个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其出现问题将会威胁到整个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面对我国陆地资源紧张以及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不合理的现状,需要从资源持续利用的角度进行分析,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出最为合理的捕捞措施。通过法制法规来进行合理的控制,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保证捕捞措施的合理性。
1 可持续捕捞模型分析
在没有进行捕捞情况下,海洋渔业资源数量满足公式:,
其中x表示海洋渔业资源生物量,xm表示自然资源与环境条件所能容纳最大渔业资源生物量,r表示渔业资源不受资源限制与环境限制固有增长率,t表示时间。通过对某一海洋渔业资源数据资料的综合分析,可以确定出r与xm为常数,并且[1-x/xm]可以提供下一代育苗生存剩余环境容量,这样既可以得到生态环境与资源对渔业资源生物量的阻滞影响。
上述模型可以看作是在自然环境下海洋渔业资源生物量增长效果,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还需要将人为捕捞行为考虑进去。这样可以假设人为捕捞为Q,表示为一定的捕捞方法,即每天所需要达到的捕捞数量,是衡量出海渔船数量与吨位数的主要因素[1]。而j则表示为单位强度下的捕捞率,则最终可以确定在单位时间内的捕捞率为v=jQ。如果在单位时间内捕捞量h(x)与渔业资源生物量x(t)呈非线性2次关系,则可以用公式表示:h(x)=vx2(t)=jQx2(t)=Qx2(t)。
将所有影响因素都考虑进去,则可以得到在人为捕捞行为下,海洋渔业资源满足的动力方程模型,即:
2 提高海洋渔业资源持续发展措施分析
2.1 建立合理渔业资源捕捞配额制度
捕捞配额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其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有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重要的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其制度充分的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的法律基础上从而建立起来。国务院在有关专业人员在对渔业资源科学评估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上,以确保资源的可再生和生态平衡为目标,对一定区域的渔业资源进行捕捞控制,从而采取一些措施保证顺利的执行渔业制度[2]。我国的捕捞总量是根据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来确定的,并依此施行的,一个地区的捕捞配额制度的制定,要根据这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我国根据往年的平均捕捞量、具体的渔船数量与总功率等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具体的执行过程主要有以下2种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对各个地区进行渔业资料捕捞量进行平均分配,严格的遵守绝对公平原则;区域分配根据捕捞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强弱来分区域分配,充分的利用好效率最大化和经济最大的原则。这2种分配方式充分的体现制度公正和效率高效的制度优势。
2.2 加强渔政队伍建设
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好坏是国家的渔业政策法规能否更好执行的关键,其执法的能力、责任心直接会影响到渔业执法的效果。现如今,我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经常专属经济区内与外籍渔船交涉执法,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拥有更好的素质要求以及执法能力,除此还需充分的熟悉掌握我国的渔业政策和国际法律法规。故而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充分适应如今复杂环境的执法需求。
3 结束语
为提高海洋渔业资源的持续性发展,需要结合海洋渔业生物量生长模式进行分析,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海洋环境以及人为捕捞等因素,确定最为合理的捕捞策略,争取获得最大的捕捞量,并保证海洋渔业资源可以出于一个平稳的状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丁燕飞.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