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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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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全文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第1篇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

对非本市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市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

对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第六条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第七条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部门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应当立案调查,并于违法生育事实确认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征收决定,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50%。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四条社会抚养费以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十五条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如实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状况。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农村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城镇无固定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供;个体工商户由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未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第2篇

文化京兆,书香安善

--计划生育现场会解说词

各位领导,欢迎来到京兆乡文化广场检查指导工作。我叫XXX,来自京兆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今天很荣幸由我带领各位领导参观京兆乡文化广场。

京兆乡文化广场始建于20__年7月,20__年3月底正式投入使用。是集休闲、娱乐、文化推广于一身的综合活动场所,旨在丰富周边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素质。

(办公室)各位领导,这是我们北安善村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因为文化站地处北安善村的优势,我们将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及人口学校设至此,一方面宣传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规范了该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阵地,群众在学习参与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丰富了自己的文化生活,一举两得,收益颇丰。本村还有一个高标准的与村卫生室一体的计划生育服务室,作为京兆目前唯一村级合疗报销点的村卫生室,极大的方便了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

(一楼走廊)为了弘扬祖国的文化瑰宝----书法文化,我们征集了我县各界名流的书法作品悬挂于一楼走廊。而书法作品宣示的内容,又是廉政文化、党史文化、生育文化的再次宣传。

(画室)孙继承是我乡三涿洼村土生土长的民间艺术家,他的画质朴天然、充满乡情野趣,有着浓郁的乡土气息,传承了一种文化,一种精神。大家看这幅《百子富贵图》,这幅画以春夏秋冬季节变换,随着人物场景的变化,反映了传统的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文化,而大家再看这幅反映现代社会生活的《收获的喜悦》则更多的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妇女参与生产生活,成为经济建设生力军的新时代婚育新风,事实上,洛川的苹果产业的发展,妇女是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实践证明,女人撑起半边天,女儿也是传后人。

(阅览室)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人类的营养品。我们的阅览室为群众提供了种类齐全的营养品,不仅益智还明理,这里呢,也是育龄群众接受生产、生活、生育新文化的最佳场所。

(二楼走廊)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我们的走廊挂满了“二十四孝图”,是为了教育群众懂得感恩他人,学会孝敬父母。

(多功能室)崭新的宣传设施齐全,是我们开展宣传教育的基本阵地,也是人口学校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开展各种培训的好地方。

(民间工艺品展室)刺绣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传统艺术,在洛川心灵手巧的妇女别出心裁在麻布上绣出了集精细华丽与粗犷拙朴于一体的麻绣。在枕头上,鞋垫上,衣服上绣出了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与梦想,传承了传统的历史文化,创新进了新的文化理念。反映出妇女思想的解放与妇女地位的提高。

(生育文化室)近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工作思路上坚持以人为本,工作方法上 凸显人文关怀,从过去单纯注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向关心群众的健康需求转变,从过去单纯依赖行政制约向为群众提供广泛的优质服务转变。这是时势所趋,也是责任所在。以人为本、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将成为人口计生部门长期坚持、不懈追求的目标。

食、色,性也。这句古语道出了人类亘古不变的两大需求。无论古代还是现代,人的这两大需求永远不会改变,而且是必须的需求。更是人类社会繁衍生息和繁荣进步的重要保证。 从漫长的畸形年代的禁锢压抑中走出来,倡导和宣传安全的,正视和关爱人们的生殖健康问题,并为之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产品和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也是相关行政部门(计生部门)的一份责任。

基于优质服务的需求,我们特意设立了生育文化室,旨在倡导安全文明进步的性观念、婚育观念。

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说”意思说,不符合礼教的话不能说,不符合礼教的东西不能看,不符合礼教的言论不听。我们放置这3个不听不看不说猪意在表明性虽是人之本性但却涉及人的隐私,所以作为服务人员的我们要注意和群众沟通的方式技巧,力争为群众提供一流的服务。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第3篇

(一)、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宣传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防止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定期核查户籍、流动人员资料,及时掌握本辖区居民的变动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难通户、困难重户、重点户的随访工作;同时勇于创新,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认真履行居民参与和居民监督职能,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抓实。

(二)、继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驻地单位、门面房、居民楼院等监管,我社区工作人员将不定时的入户排查摸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楼层将及时发放安全整改通知书,对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给予多次要求整改不按时整改的单位上报街道,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清理整治辖区内违章搭建和违规经营店铺,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消防隐患,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并做好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以确保辖区群众的人生安全得到保障,为争创安全文明社区而努力。

(三)、继续加强民政工作,做好辖区残疾人、困难户等社区福利救济工作, 不定期的进行上门随访,了解居民需求,摸清和上报孤寡老人、失业人员、困难户、残疾人、特种人群的基本情况,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落实各项老年人保障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安享晚年。

(四)、继续抓好综治维稳工作,充分发挥片区民警和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口变化情况,杜绝不安定因素的发生,确保社区治安稳定,为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五)、继续做好社区城管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继续与单位、门店、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城管专干每天对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六)、继续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加大社区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通过社区宣传栏、组织活动等渠道广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党员的活动性;继续做好“党员驿站活动” 、“驻点团队工作”方便辖区群众,方便辖区群众。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第4篇

__县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责任务,切实体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的安全与稳定,现签订20__年莲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

(一)加强综治工作领导,形成层层抓落实责任制度。各科、所、队长是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和稳定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要召开综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切实落实综合治理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做到平时有安排、有部署、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准时参加县局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及时完成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要对本单位、本辖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体察社情民意,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制定并落实责任制,大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已存在的矛盾不回避、不遮掩,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民警24小时值班制度。杜绝本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本单位发生刑事案件和民警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把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中,按照《20__年莲花县公安局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措施。

二、奖励和处罚

(一)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年终组织对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落实责任目标彻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通报表彰。

(二)对未落实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事项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于未落实综治工作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责任书对继任者有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局、各科所队室各执一份。

县局责任人: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第5篇

基于法院的本案判决从而对以后的判决具有了法律规范效力。根据入境处记录,当年共有6762 人受庄丰源案裁决影响获香港居留权。这宗首例的判决也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为内地孕妇在香港生子打开了大门。2003 年开始实施港澳自由行,大量的孕妇们通过港澳通行证涌入香港,内地父母港生小孩的数字也迅速攀升。据特区政府统计处的数据显示,2001 年父母皆为内地居民的港产婴儿只有620 人,而后这一数字几乎连年翻倍增长:2004 年4102 人,2005 年9273 人,2006 年16044 人,2007 年18816 人,2008 年25000 人,2009 年29766 人,而2010 年内地孕妇在港所生婴儿约4.1 万名,占全港新生儿的47%。早在2005,香港医管局就推出了非符合资格人士产科套餐服务收费,将赴港产子费用调至2 万港元,并规定须缴付按金才能入院。这项政策一出台,标志着非符合资格人士来港产子就由各方默认转变为公开允许。但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问题在2006 年引起了香港本地孕妇的强烈抗议。到2007 年2 月1 日,这项收费增至3.9 万港元(经预约入院)和4.8 万港元(未经预约入院)。2009年10 月8 日,香港医管局又发出限制令宣布,因港妇生育高峰为年底,当年10 月9 日至12 月底,香港公立医院取消内地孕妇分娩床位预约服务。直到2010 年初,限制令解封,香港重新开放内地产妇赴港产子登记,但仍旧引来很多舆论的抨击。2011 年4 月8 日,香港医管局再发限制令,宣布即日起到年底暂停公立医院接受内地孕妇分娩床位预约。

二、赴港生子与法的效力分析

最初赴港生子的内地孕妇群体主要来自华南,以逃避计划生育为主要目的、被认为是教育与收入水平较低的赴港生子群体,而后来的父母则更看重香港的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群体也向全国化、高阶层的方向发展。但是无论基于何种目的,是否真的能达到预想中的状态,下面从法的效力角度对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对规避内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亦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赴港生子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分析

赴港生子的孕妇一般选择中介机构为之提供服务。最初的中介机构在广东一带成形,当时多为比较隐秘的地下服务。随着赴港生子人群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机构通过网络等宣传途径招揽生意,也从隐性走向了显性。这些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地登记设立的机构,在在深港两地从事实质性的服务,除了必要的从业人员之外,这些机构还有车、房等比较专业的配套资源。虽然从形式上看来以及具备了合法机构的特征。但这些机构实质上要么属于无证经营,在工商管理部门并没有登记注册的信息,要么即使经过登记注册,审批的经营范围也不包括赴港生子。从法律上看,这些机构不会取得相应的政府许可的合法资格,所以也都属非法中介,从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一类被称作纯中介,指在内地招揽到客人以后,转手到香港服务的组织,而后者会提供一些配套的服务,如帮助孕妇安排住宿、联系医院以及办理相关手续。这类机构在内地并没有进行商业或医疗登记,而香港法律规定,不能通过中介看医生,因此这些中介机构在香港也是违法的。但由于香港对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还有待完善的地方,而这些不足导致政府暂时无法管理这些中介公司,除非他们触犯了刑律。大部分赴港生子的内地孕妇,由于中介公司的操作不当,有的无法进行定期的产检,有的产检时临时过关,大大增加生育风险。另一方面,孕妇大多以旅游的名义签注,在香港最多只能逗留7 天,这样孕妇还未分娩就会因滞留而被遣返或者受到香港警方的处罚。为此,很多中介公司会安排孕妇先在深圳待产,到临盆时再仓促过关,但这个时候却是生理上最危险的时候。如果业务的机构是以个人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则很难找到实施欺诈的当事人,这样赴港生子不确定的风险就更大。

四、结语

由于香港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内地孕妇赴港生子之初并没有受到强烈反对,相反还被看做可以延缓香港社会的老龄化。但当赴港生子成为一种时尚,这就不仅仅是一个医疗问题。香港公立医院最近宣布,2012 年各公立医院将会继续停止接受内地孕妇到4 月份,私立医院同时把床位的数字维持在2011 年的水平,新措施已经得到香港医院管理局及香港食物环境处的初步认可。但是简单地限制内地孕妇赴港生子、或者提高内地孕妇在香港住院的门槛,这些举措效果不大,而且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