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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
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为城市规划实践过程的要素之一,其内容、方法应以市场经济背景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实质
城市总体规划是通过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引导和控制社会实践来干预城市的发展,具体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为城市规划实践过程的要素之一,主要是制定有关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政策。从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上来看,城市是在政府、经济组织、居民(住户)之间互动的利益关系推动下发展的,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质上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有关土地利用活动做出协调的过程。
2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这一过程所产生的一系列城市发展方针、对策和措施实质上是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公共政策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既定目标不断修正、对影响方案诸因素、诸利益不断协调的过程。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隐含在共同利益之后,土地是以无偿的形式利用,所以规划编制面对的矛盾和冲突较之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小得多。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城市土地使用上,无偿划拨方式转变为有偿使用和行政划拨并存;建设方式由统建转变为市场开发为主。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城市土地进行空间组织,使各类开发建设都能获得适于其本身要求的土地使用,并能适应和适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开发方式和开发能力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社会整合要求对这些需求进行重组,使市场运作和社会利益双赢。那么,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所采取的基于理想模式和纯技术的土地利用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社会的需求。
3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缺陷
实际工作中,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市场行为和政府干预双重作用下,城市总体规划被突破、被改变、被违反的现象屡见不鲜。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很好得到实施存在规划自身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1规划观念的落后
首先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当作描绘一幅“终极蓝图”,缺乏对实现蓝图的过程、步骤、制约条件和措施的研究。其次是规划思维模式化,“调查――分析――规划方案”仍然是许多规划师采用的工作方式,这是一种单向思维方法,缺少总体规划编制根据实施反馈的信息,经常性地主动地进行调整和不断适应的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管理人员不问技术的倾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相脱节等问题。
3.2编制内容上的缺陷
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上来讲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城市宏观经济论证与用地布局相脱节,往往把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量的变化直接地等同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而没有从社会经济总量增长所孕育的产业结构成长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形态的内在变化。例如产业结构演变所导致的新型城乡关系和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产业的梯度转移和空间区位转换的相互引导和促进,城市空间的产业容量和用地效益的变化等。缺乏对城市宏观经济形势的有力论证,使得城市发展政策、城市规模、外部大交通等问题难以确定。特别是城市规模的确定,缺乏大区域平衡,存在着地方政府先定规模,技术人员计算证明,论证形同虚设的现象。
3.3 规划层次的问题
首先是规划层次脱节。城市对区域的影响与依赖作用越来越大,区域中各县、市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城市地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成区,城市密集区、城市连绵区内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未来城市将是包含市、镇、乡、村的地域综合体,有必要对传统的规划层次进行变革。其次,总体规划定位不明确,在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评审制度下,总体规划的成果内容过于全面细致,包容过多过杂,上至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下至工程管网、文物古迹保护以及详细的现状资料、数据,统统包揽了进来,造成总体规划宏观问题研究不透,引起重大决策的失误,具体实施上又缺乏深度而无法操作。
3.4 规划编制标准单一化
目前城市规划法界定的“城市”从直辖市一直延伸到建制镇,人口规模从上千万到几千人,幅度很大。总体规划执行同一标准很不合理。其结果是大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内容庞杂、重点得不到突出,而小城市、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深度不足。
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内容探索
4.1战略层次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从本质意义上讲,就是战略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总体规划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在物质空间上的投影,只有把这些问题研究透了,确定了城市发展的宏观目标,才能指导好下一层次的专项规划等具体实施性规划。解决目前总体规划修编内容庞大、冗杂,工作时间过长,无法指导实施的弊病,需简化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强化编制中关于城市宏观战略的研究。结合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和具体操作的要求,将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分化成两个部分,即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部分。其中涉及到城市发展战略性问题的城镇体系、城市性质、规模、发展形态、人口就业、土地供应与利用、重大基础设施等纳入总体规划中的战略性规划部分;而对诸如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等内容只做出原则性的论证和重要基础设施的用地安排。加强城市规划策略研究、专题研究和结构规划等城市发展中结构性、方向性等大问题的研究工作,减少决策失误,更有效地发挥指导作用。同时要改革目前的规划审批程序,将上一级政府对规划的审批落实在战略性规划的层次上,主要把握城市宏观战略性的公共政策的制订。而将其他具体的措施性规划内容落实到专项规划中去,以指导城市管理部门的实施操作和管理。
4.2总体规划的区域化
城市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城市空间不断扩大,城镇连绵区的形成使城市发展的区域化倾向日益明显,现代交通技术发展和道路建设加快了这一倾向。城市总体规划已成为一种城市区域规划,城市对区域的影响与依赖越来越大,区域中各县、市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总体规划需从大的区域背景中分析城市的地位和作用。
4.3总体规划的整体性
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和总体布局时,涉及到原则性问题应具有延续性和不可变性。任何一次修编,都只是一种递进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有整体结构的突变。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保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前后规划具有连续性,如果城市总体规划朝令夕改,那么,对市场和开发行动将会带来错误的导向作用。在总体规划中,应当确立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同层次规划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正的可允许幅度的范围;对于用地性质,以相容性差异来表达;对于开发强度,应有总体规定并以一定的百分数量规定允许的调整幅度和具体措施;对于基础设施,则应以地区总量进行控制并调整幅度,一旦超越这些限度,则视同总体规划的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城市布局应对现状土地利用做细致的多方面评价,规划则在整体优化基础上以结构控制与分区引导为主,不使编制自身无原则与无必要的扩展。
4.4总体规划期限的调整
总体规划作为战略层次的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是对城市发展的一种原则性控制与指导,而不必拘泥于20年的规划期限。事实上城市许多设施建设(如防洪、桥梁等)的标准超过20年。规划应采用灵活性的规划期限,城市布局与长远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可考虑50年或更长,一般性设施及用地规划可考虑 20年,近期建设规划考虑5年。统一用20年为规划期限计算人口、用地及控制设施标准也是一种静态的规划观念。
4.5加强近期建设的研究
为增强规划的动态性,应在规划中引入时序规划,加强分期建设的研究,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由于其可操作性,应在总体规划中予以积极探索。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国务院13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近期建设应从城市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研究近期城市发展策略,分析各类产业与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土地投放量及城市整体功能优化之间的关系,确定城市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区域,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明确,引导城市建设资金的投入,以此带动项目周边区域的发展,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城市发展方向。
关键词:环境规划;体系;构建;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16104
1引言
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是指由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时序和不同种类的环境保护规划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交错系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与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渐成雏形。纵向看,环境规划编制体系基本依照我国的行政层级进行分级,包括国家级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三个层次;从横向看,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可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其中污染控制规划又根据环境要素分类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分为生态城市建设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等。
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相比,我国开展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规划的历史较短,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还很不健全。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
2相关规划体系现状分析
2.1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这些规划构成完整的规划体系,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补充,从大到小,从战略到具体,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图1)。
2.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级的国土规划和地方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种。规划体系比较简单,但国家制定原则,进行总量控制,地方级必须落实总量指标。
2.3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目前还没有形成体系,与相关规划联系不多,特别缺少总体层面规划,制约了其他规划体系上的衔接(图3)。
3环境规划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我国的环境规划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环境规划各层次间缺乏有效衔接
在环境规划编制的协调体系中很少融入自下而上的各级政府与国家间的磋商环节,在时间上地方与国家环境规划也存在诸多不衔接的地方\[1\]。由于环境规划内容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落实到各级政府的规划种类较多,因此很难保障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不同层次、类型的环境规划间效力界定不清,缺乏相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国家与地方在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考核的部分指标在各省规划中无直接对应的指标项,即使完成省内的环境规划指标,也难以保证国家环境规划目标的实现,体现不了规划的战略导向性。
3.2缺少中长期基础性规划
环境规划跨行业、综合性强以及环境保护部门调控手段之间的不对称性,使中长期基础性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工作一直滞后\[2\]。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每五年制定一次的环境保护规划为总体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环境保护工作缺少中长期的战略方针和目标指导,而且往往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变化和政府任期的影响,难以保障规划的连续性,规划制定和执行容易取决于“长官”意志。同时,规划以中短期的污染防治为主,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还处在污染控制和管理阶段,对长期性的环境改善和人体健康缺少关注。
3.3直接控制性和空间性不强
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规划属于需求型规划,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直接调控能力不强。规划内容重污染治理,轻经济和政策引导,“防”与“引”相结合的多元化经济调控手段还没有很好地得到应用。此外,我国环境保护规划还没有实现区域分类指导、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空间最优设置,规划的空间调控性差\[3\]。
4环境规划体系的建立
4.1体系框架
为了提高环境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确定一套合理、完整、科学的规划体系。借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功经验,笔者初步设想了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该体系由“环境战略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四个层次构成(图4),其中前三个层次为规划层面,第四个层次为规划的落实层面。各层次共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使环境规划工作有效切实开展。
图4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 第一层次――环境战略规划:包括国家和省(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战略规划、五年规划、区域环境规划、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跨省和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
第二层次――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市级层面编制的环境规划和近期规划,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组成。
第三层次――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其中环境功能区划包括大气、水、噪声、海洋等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划;规划环评是对环境保护部门以外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城市规划环评、经济发展规划环评、经济区规划环评和港口规划环评等。
第四层次――项目环评:是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由“环境战略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构成的四级环境规划体系中,所有规划层级都是依据关系,不同规划具有各自的规划重点与功能。总体规划要依据和贯彻战略规划进行编制,功能区划要贯彻总体规划的思想,规划环评要依据总体规划、功能区划进行评价,所有规划、区划、环评都是项目环评的依据,项目环评则是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的依据。
4.2体系内容及功能
4.2.1环境战略规划
环境战略规划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是对规划区域或流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进行长期的、综合的研究和论证,提出该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规划期限不确定,可长可短。它关注的是宏观性、全局性、地区与地区之间需要协调的关键性重大问题,强调规划要在各区域、流域各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反映出不同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特色。
环境战略规划属于统领性的宏观战略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纲领,应不断强化其战略地位,其所提出的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成为区域环境控制和空间布局的刚性依据,具有战略性、指导性和规定性作用。战略规划确定了宏观发展方向和目标之后,所有其他下一级规划都必须依据其确定基本的宏观导向。
4.2.2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属市级层面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以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确保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它是从一体化角度,研究城市的环境功能区划、红线空间、环境容量和生态总体布局形态等,制定出战略性的、能够指导与控制城市环境保护发展和建设的蓝图。总体规划是依据战略规划制定的,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间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决策的综合性等特征,须在重大问题上与战略规划保持一致。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限一般15~20年,其近期规划为5年\[4\],该体系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两个方面构成\[5\]。
(1)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上一级政府审批,对一定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起总体控制作用,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空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和决策的综合性。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侧重于提出发展布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环境质量、排污总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战略性指标,确定环境整治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专题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按环境要素种类将专项规划划分为大气环境规划、水环境规划、声环境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规划、核与辐射污染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环境风险防范规划、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等。
专项规划属于实施型规划,重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落实定位。专项规划需细化社会经济活动在单位空间上允许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以维持环境单元区域性生态稳定、完整,以约束性指标将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限制在影响最少的空间内;系统提出在各种可能的发展情景下,为达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最佳污染物消减工程体系,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3)专题规划。专题规划是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下,针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专题规划可分为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保护区规划等。
专题规划也属于实施型规划,为达成专题所设置的目标,要求对特定专题所涉及的各个要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以各要素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做到落实定位。专题规划各层级都可以编制,是根据一项环境要素的控制治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纲领,专题规划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体规划的总原则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布局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提供依据。
4.2.3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
(1)功能区划。功能区划一般由省或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控制红线的直观表现。
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是正确实施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评价的基础。在制定区划时,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要求是否影响该区域未来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为实现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区划应与产业布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污染源管理等相结合,将区域点源与面污染源控制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可达性相结合,使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划分方案应实用可行,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得力,相邻行政区监督有效。
生态功能区划:是以正确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生态问题性质及产生的根源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不同,生态敏感性的差异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它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研究和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2)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是指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规划环评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从全局上、从发展的源头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根治环境。
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往往具有法规和图件体系支撑,从而将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的思想通过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的手段渗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指导下一级项目环评的具体编制。
4.2.4项目环评
项目环评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含于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也必须控制在区域规划环评下达的指标内。项目环评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估计,提出应对不利影响的措施和对策的评价过程。项目环评一般是对单个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面和评价范围都较小,作为一项预测性和参考性的环境管理手段,在提高决策质量方面被广泛接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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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芦晓燕,罗胜,马民涛.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J].中国环境管理,2011(4):37~40.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公众参与;资源配置;刚柔并济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is in a period of rapid socio-economic change. The one hand, the economic transition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the basic role of the market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gradually replacing the dominance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ccordingly, government functions to public service by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ype change. In the face of new developments, the traditional overall urban planning in preparation system, method, content has been unable to meet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need to rethink the problem in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process, and on this basis to explore one suited to the condition of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of road,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it is extremely necessary. Firstly, an overview of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and then summed up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last targeted countermeasures good overall urban planning.
Keywords: City; overall plan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resource allocation; hard and soft economic
TU984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概述
城市总体规划因其内容的综合性和前瞻性,成为统筹和指导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纲领,总体规划的编制也从宏观层面的确定城市性质、论证规模、布局土地和配置资源、制定产业政策、提升区域竞争力、维护社会稳定等发展到微观层面的工程管线定位、项目时序安排、资金运营等。
“城市发展的好坏取决于城市规划”,规划编制成为政府解决当前城市问题的最直接手段,但是对城市规划的高期望,却导致编制内容的复杂化、编制周期的延长和频繁的重复修编。另外,受编制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当规划师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陌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法律等相关领域时,却减少了对熟悉的城市空间的研究,使得规划成果针对性不足且变成城建资料的大汇编——面面俱到而亮点不足,最终削弱了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使规划成果成为城市招商引资的宣传画。
以政府的需求为导向建立规划目标,以政府的管理权确定规划范围,以城市空间资源的布局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增强规划内容的继承性,确保城市建设的延续性。 首先,在宏观层面,深化落实上层次的规划内容。其次,在中观层面,整合市级相关规划内容。在空间资源上,使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在项目布局上,把政府各职能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整合为相关的专项规划内容。最后,在微观层面,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内容庞杂
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涉及城镇体系、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绿地景观、河湖水系、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环卫环保、历史文化等方面。由于内容庞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处理和协调的各种类型和层次的矛盾错综复杂。这导致规划编制过程中人力、物力投入巨大,编制周期过长,规划编制往往演变为一场持久战。再加上城市总体规划普遍审批周期过长,这造成已正式批复的规划与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机遇、新问题之间的矛盾,刚批复的总体规划可能又因“缺乏战略远见和足够弹性”难以承担指导城市未来建设实践的重任。
(二)缺乏更高层次的区域规划作为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较多地就城市论城市,偏重空间的布局,缺少综合的观念。虽然有市域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区域研究的前提,但仅限于行政辖区的范围;城市周边的乡村地区,其城市化的发展诉求没有被整体地纳入城市规划的通盘考虑。因此,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原理,并没有在编制制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的发展要求缺少规划技术体系上的考量和支撑。
(三)编制过程缺乏公众参与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利益的多元与冲突,城市规划的制定过程应当成为有效协调利益冲突的过程,尤其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方面更应有所作为。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给各种社会群体提供平等参与城市规划过秤的机会,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众参与目的不冉是计划经济时期只是让公众产生“主人翁”自豪感的手段,而更需要成为制约规划决策、保证规划行政过程公平公正的一种机制,而这一日的的实现,需要在有关规划编制技术体系中给以稃序性的制度安排,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倡导一种规划理念和思想层面上。
(四)对城市建设机制转型带来的冲击应对不足
中国正处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正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动力及发展机制产生了变化。由于投资来源的多元化,建设主体的多样化,城市建设机制亦从计划型转化为市场型,城市建设中政府投资只占极小的一部分,并且多投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上,其他城市建设的资金都是靠民间投资,相对于纯政府投资而言,来完成的这些投资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必定会与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城市规划产生冲突。
【关键词】土地规划;更新;问题;建议
浙江省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于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为保证规划成果现势性,2012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2011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率先在全国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本人通过参与该项工作,谈几点想法。
土地规划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及时更新土地规划,保证规划的现势性
为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管理,指导乡镇土地规划预留指标的落实和有条件建设用地规划修改数据库成果适时更新,维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的完整性和现势性,及时、高效提供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要求精度、实效的土地规划数据服务,适应国土资源信息化“一张图”工程和土地“批、供、用、补、查”业务监管新要求。
及时更新土地规划,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通过规划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可及时发现现行规划目标的推进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了解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及时优化规划实施措施,以增强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提高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问题
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中都没有提及土地规划的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只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发的一个通知,因此该项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或者法规依据,对于工作成果、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的效果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土地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有依。
时间设置问题
浙江省2011年度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集中在9月份上旬开展,由于10、11月份一般为土地农转用地报批高峰期,因此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无法保证规划更新成果应用于当年的农转用报批,时间设置过于紧凑。又由于该项工作有统一的标准、较高的要求,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完成,质量难以保证。
工作内容问题
为保证土地规划的严肃性,防止规划年度执行和更新演变为土地规划的修改,浙江省对土地规划的执行和更新工作内容上进行设置和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依据更新原则,工作的内容包括一是清理2006-2011年期间规划执行和修改情况;二是将规划执行和修改情况、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与“二调”、“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衔接情况更新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中,形成最现势的规划数据库。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且对规划成果变动量较大,难免对规划的严肃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的建议
机制常态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执行和更新要与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一样,形成常态化更新机制,一年一更新。时间结点为前一年度的12月31日,即可保障前一年规划修改项目全部批准,又不影响下半年的用地报批。但更新时间可采用一个时间阶段,比如4-6月份期间开展,当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技术力量基本无法独立完成该项工作,或采用全程委托专业队伍完成或者采用国土资源局技术力量与专业作业队相结合的方法完成,若该项工作集中在短期内完成,由于专业队数量有限,全省90多个县,造成专业队伍任务重,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建议在一个时间阶段内进行年度执行与更新工作,如2-3个月的时间,即能保证工作质量,又能相对集中的完成该项目工作。
成果规范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成果要规范完整,成果资料包括执行和更新的过程数据和更新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资料,具体包括过程中的农转用资料、土地开发整理资料、农村综合整治资料、违法用地资料、规划数据库修改的资料以及规划执行和更新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当然前提是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的技术标准要科学合理,且不能经常变动。成果要以档案形式进行管理,成果资料要求齐全完整规范。
方式信息化
土地规划成果的执行和更新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数据多,指标繁的工作,若采用传统的人工作业方式,不仅影响工作的正确性,而且效率低下,因此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必须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充分运用规划系统中的规划修改调整、图形变更、指标管理、历史数据管理等功能,并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的模式,以增量包的形式进行规划数据成果的执行和更新工作, 以便快速、准确的生成更新后的规划成果。
内容创新化
规划数据执行和更新工作可以与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工作相结合,在变更内容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变更侧重对已经发生的变化或已经审批的地块变更,包括农转用、违法用地、新增耕地等。这些内容与规划年度执行的内容相同。执行项目包括常规的农转用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基本农田的保护落实。更新工作主要是土地规划修改、规划预留指标的落实以及省重点项目的指标追加。因此工作内容即要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又能尽可能保障工作内容的全面,尽量与其它土地管理现状主变更工作相结合,真正实现“一张图”管理。
关键词: 涪城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评价
1.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内,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宜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分配土地,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的战略性和控制性规划。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为保障涪城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当时的规划思路的局限、技术手段的限制,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通过资料分析,对上轮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规划实施的效益、存在问题及成因,为涪城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编制经验和建议。
2.研究区概况
涪城区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中部,涪城区是绵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绵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通信和商贸中心,全区幅员的46.2%属绵阳城市规划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9’―104°50’,北纬31°16’―31°37’,辖区面积597.00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142个村,1098个组,总人口约为65万人,2005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73.09亿元。涪城区境内丘陵起伏,沟谷纵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在410―693米。区域内平坝、河谷地带多为冲积土,丘状台地和丘陵地带多为黄壤、紫色土,农田灌溉条件较好。
3.评价方法
3.1研究材料
以《1997―2010年绵阳市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研究对象,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对1997―2010年绵阳市涪城区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所采用的数据为《1997―2010年绵阳市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 评价指标选取
评价指标的选取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对象、内容和目标,评价时遵循科学性、综合性、主导性层次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涪城区的实际情况选取了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具体见表1。
3.3 评价指标的量化方法
根据所选方法的可操作性和涪城区资料的实际情况,选用数模型对指标量化。
[1]。
3.4指标权重测算
一般来说,根据数据的来源将权重确定的方法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类。客观赋权法需要大量的样本资料,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无法收集到大量的统计数据[2]。因此,为了合理地反映各指标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贡献程度,采用专家经验估算的方法,来确定各级指标权重[3]。
3.5指标的平均合成方法
综合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容,平均合成的方法选择几何平均值,该方法能显示各指标之间的差距。
评价方法为:
w为权重,k为各项指标值。
3.6评价标准
根据研究结果表明:总评价值80≤C≤100时,良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很协调,效果明显;当60≤C<80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各方面比较协调,起到一定效果,较好;当40≤C<60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作用不大,各方面有点不太协调,一般;当20≤C<40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比较糟糕,很多目标难以完成,各方面不协调,较差;当C<20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很差,规划如同虚设,基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4]。
4.评价结果
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指标平均合成后为77.78,处于“较好”评价等级,具体评价值见表1。该结果表明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规划实施以来,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以规划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手段,严格土地利用管理,并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果。效果指标和执行指标得分相近,都处于较好等级。反映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指标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较为注意妥善处理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产生了相应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从中也反映了土地利用规划在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可以看到,耕地保护目标实施情况、建设用地满足率、耕地总量与占补平衡率,以及环境改善率得分相对较低,有待提高。
5.结论及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显示,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各方面比较协调,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规划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足和困难。
5.1上轮规划存在的问题
5.1.1耕地数量减少过快
涪城区城镇周围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耕地减少数量过多过快。一是由于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比预期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二是因为开展农业结构调整是在规划实施之后;三是在2001―2005年间,国家大规模开展生态退耕,退耕规模比规划预计规模大。
5.1.2建设用地增速过快
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已超过上一轮规划期末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主要由于涪城区作为绵阳城市规划区主体,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第二三产业用地需求较大,规划预见性相对不够。另外,在规划初期,城市用地以粗放型发展为主,未能充分节约集约用地,使得建设用地增长过快。
5.1.3规划实施缺少必要的弹性空间
上轮规划自上而下开展编制,各类规划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具有很强的指令性和刚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超前性和长期性规划,很难做到用地规模的准确预测与合理分配,缺少必要的弹性空间,增大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调整的频率,影响了规划实施的效率和严肃性。
5.2改进规划的建议
5.2.1严格保护耕地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5.2.2重点控制建设用地和集约用地
随着用地总量的扩大,既要适应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产力布局调整的要求,又要反映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的趋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纠正主要依靠扩大用地、经营土地推进城镇化的做法,努力经营城市,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5.2.3圈外建设项目应留有余地
上一轮规划除省、市重点项目下达用地指标外,没有圈外项目用地指标,涪城区很多项目无法纳入规划,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由于未来圈外工业等项目用地的不确定性,建议适当预留部分可调节用地指标,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5.2.4充分考虑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城市化、城镇化是必然趋势,但上一轮规划仅重点考虑了中心城市规划区,其他镇乡场镇、集镇指标太少或无指标,不符合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实际,应予以调整。
参考文献:
[1]欧海若.土地规划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4,(6):101-102.
[2]薛凌霞,孙鹏举.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J].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8,(43).
[3]胡宝清,廖赤眉,严志强.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评价[J].农村生态环境,2003,19(2).
[4]涂姗,李江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探讨――以桂林市资源县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2006,5,(1).
[5]高希瑞,张永福,董煜,马丽娟.新疆阿克苏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J].新疆农业科学,2009,46,(1):161-16.
项目来源:绵阳市国土资源局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