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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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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分析

采购方式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

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早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它与定点采购相比,更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

二、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选择应用

(一)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此类项目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另外,对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等,还可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工程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中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由于产品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适宜选择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各工程类项目建设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综合评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评标人员的权力过大人为因素干扰中标结果,造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对于大多数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逐步过渡到“最低评标价法”,以便与国际接轨,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会议、培训、牧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目前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政府机关的公务消费上,其中主要是会议、会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其他服务类项目还未涉及,采购的范围还很窄。

由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范围很宽,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长等特点,涉及的采购内容非常复杂,其政府采购的可选方式也是多样化的。除公开招标外,还有如目前在大连市实行的印刷、车辆的维修、加油等招标投标定点采购。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都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做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尽相同,实践中多数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如会议、公务接待、设计咨询、信息服务等很多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这类采购项目还需要逐步规范。

三、目前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甚至有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总结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上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视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二是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采购人不得以各种方式回避执行。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将达到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回避公开采购。

三是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大,对采购目录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自行变更为其他方式,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监管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也不能严格把关。

四是采购方式混用。有的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中明明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在招标公告后又向供应商发放邀请函;有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在评标时又就某一项内容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还有的在招标中进行几次报价。

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难度;采购人员概念模糊,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观念淡薄,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预算单位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决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要通过范围和规模来体现的,范围越广,规模越大,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以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真分析、研究各领域项目政府采购的现状,探索各类项目政府采购对策,是我们在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严格掌握各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政府采购要首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能把该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等同起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时,必须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二)规范各类采购的操作行为,正确应用各种采购方式

在每个方式的应用上,既要考虑项目的数额,也要考虑具体项目的特殊性,更要考虑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决不能简化程序,更不能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混用,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原则的体现。

(三)严格监管,保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避免审批中的随意性,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对于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合并采购

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纵向合并,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如产品的类别、性质、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应尽量进行合并。另一方面,对可采购项目实行横向合并,在集中采购的实务操作中,打破单位、行业甚至地域的限制,实现同类采购项目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购的规模。

采购方式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核电;采购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根据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指示,我国核电产业仍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而核电设备是核电工程项目建设、运营中的重中之重。核电设备的采购及合同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而影响核电机组的运行情况。

因核电设备价值高、种类繁多、质量安全性要求高以及采购交货周期较长等特点,采购方需要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在采购和合同管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可靠、高效的进行。设备采购包的划分对于设备采购工作极为重要,不可随意确定,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备的各方面情况,仔细研究讨论确定。合理划分设备采购包有助于在采购阶段选择一个合适的供应商,更有助于项目合同管理。

2 核电设备采购包划分

2.1 采购包划分原则

采购包是编制设备采购标书的基本单位,一般来讲,一个采购包要编制一份完整的技术规范书。设备项目招标采购,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方、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采购包、分阶段进行招标采购,但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本着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节约工程造价、保证工期、施工组织科学、控制标段数量、方便工程管理、减少协调的总体原则进行采购包划分。

在实际的采购中,设备采购包的划分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工程管理模式;

(2)设计院设计管理范围、设计需求及供货范围、技术输入情况(技术规范书);

(3)市场情况及设备供货商资质、供货能力;

(4)设备类型、设备设计制造周期;

(5)设备分级;

(6)成本控制;

(7)相关方的接口等情况。

2.2 核电设备采购包种类

(1)按核电厂区域划分

一般可分为核岛类、常规岛类、BOP类、其他。

①核岛(nuclear island,简称NI)指核电厂中核蒸汽供应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和他们所在厂房的总称,核岛设备包括:反应堆堆芯、反应堆压力壳、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蒸汽发生器、主泵、主管道、安注箱、硼注箱和稳压器、核岛内核一、二、三级闸阀/截止阀/止回阀等。

②常规岛(Conventional Island,简称CI)指核电装置中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和它们所在厂房的总称。常规岛设备包括:汽轮机、发电机、除氧器、凝汽器、汽水分离再热气、高低压加热器、主给水泵、凝结水泵和主变压器等。

③BOP(Balance Of Plant)指核电站的设施,主要由BX/AG/EL/YA/PX/GA/GB/AC/GL/CB等厂房组成,BOP设备包括:拦污栅、清污机、钢闸门、鼓形滤网、办公楼空调设备等。

④其他,如员工宿舍电视等。如图1所示。

(2) 按专业划分

因项目公司或采购方、设计院、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常按专业进行分工,同时供应商也常按行业进行分类,因此一般可分为水处理化学类、机械设备类、电气设备类、仪控通信类、其他辅助设备等。

①水处理化学类,主要指核电站所涉及的的各类水处理系统、化学设备,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除盐水处理系统设备、海水淡化系统设备、电解海水制氯系统设备等;

②机械设备类,如:主机系统(汽轮机、发电机等)、容器、热交换器、泵、阀门、过滤器、暖通设备、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

③电气设备类,如:主变、高厂变、GIS、中低压开关柜、直流配电盘、不间断电源、电缆、火灾报警设备等。

④仪控通信类,如:执行机构、仪表、分析仪器、通信设备等。

⑤其它辅助设备,如:标牌等。

(3)按设备特性划分

一般可分为系统类设备、单体类设备。

①系统类设备,指为实现某系统的特定功能,将多种设备组成一个系统,若单独将其中的单体设备划分多个采购包,会对整个系统的成套、调试、运行管理产生较大风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将该系统作为单独的采购包进行采购。同时,针对系统类设备,供应商也应具备系统集成供货能力。对于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一般组成主机系统(TG包)。对于水处理化学项目,基本也为系统类项目,如海水淡化系统设备、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等。

②单体类设备,如:泵、阀门、起重设备等。

2.3 采购包划分要点

采购包的划分需结合适用的区域、专业及设备特性以及核电工程情况、市场情况、供应商资质等情况进行划分:对同类型的设备,若潜在供应商满足招标采购需要,技术输入具备条件,可合并为一个采购包。如:常规岛和BOP用灯具,可合并为一个采购包。对有较大关联,但潜在供应商不能全部生产的设备,可适当考虑合并,允许部分分包。如:电动闸阀的本体与执行机构如分开采购,采购方将存在接口配合管理等问题,增大采购和合同执行风险,因此通常合并为一个采购包。

2.4采购包划分方案的确定

对核电站设备进行采购包初步划分后,应形成采购包清单(如表1),并经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审查确认。在实际的采购中,如碰见特殊情况,可对采购包的划分进行修改。

3 采购包划分产生的合同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采购包划分不合理可能导致的问题

采购包划分产生的合同管理问题,主要为分包商问题。核电设备合同管理通常会经历设计提资、采购、制造、交货、安装、调试等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提资问题、资金付款问题、制造质量问题、安装调试缺陷问题等,设备分包商执行的好坏将影响整个项目合同执行的质量和进度。以下举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某核电厂一期工程采购循环水系统联络井电动蝶阀和膨胀节,采购方考虑两类设备安装时通过法兰连接在一起,存在接口配合问题,同时预估膨胀节所占费用比例不高,将两类设备合并到一个采购包,潜在供应商均为蝶阀生产厂家,且均不生产膨胀节,膨胀节为分包外购,项目监造等级为出厂检查。

招评标及合同管理阶段出现了如下问题:

(1)膨胀节因数量较多,金额占合同比例50%以上。

(2)合同执行期间,分包商通过合同卖方向采购方提交了图纸,并经设计院确认,明确膨胀节拉杆数量为8根,而出厂检查时采购方发现分包商生产的膨胀节拉杆数量为6根,与图纸不符,开具不符合项。

(3)膨胀节交货时,因合同卖方未及时付款给分包商,分包商一直拖延不发货,影响项目交货进度,后采购方多次出面协调才得以解决。

经核查分析,合同卖方与该分包商无合作经验,合同卖方对该分包商管控失当,未对膨胀节制造过程进行驻厂监造或巡检,分包商对合同技术要求及图纸也未做详细了解,致使该设备出现的问题直到出厂检查时才暴露。后采购方、设计院、合同卖方及分包商通过计算分析膨胀节受力情况、对比可能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二次焊接和割除、照用、报废重新生产等方式),最终认为6根拉杆也满足设计需求,同意照用,并关闭该不符合项。

实际采购中,可能会碰见上述以小托大的问题,也可能会碰见某设备因金额少,为方便采购,被放进另一不相关的设备采购包中一并采购,由此导致分包商管理不畅、制造质量无保障、交货不及时等。

3.2 解决措施

采购包划分对后续采购及合同执行管理影响较大,因此在设备采购初期就应对采购包进行合理划分,充分进行调研和讨论。避免采购包的划分不合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措施:

(1)采购方采购人员(包括招标机构人员)应有相应经验,采购初期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包括对设备价格进行合理估算。

(2)采购方相关人员应对设备有充分的了解,如采购人员不了解设备情况,应与潜在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商务交流,如条件允许,可以赴制造厂进行源地调研,了解潜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能力和市场情况。

(3)对已采购过的项目,应形成经验反馈,结合以往经验对后续同类项目的采购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如案例中的蝶阀和膨胀节,应分开采购。

对于已经确定采购包的项目,合同管理期间,应注重分包商管理,如分包商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可能或已经影响工程进度,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①与合同卖方共同安排专职人员赴分包商驻厂监造,催交进度,并注意协调分包采购过程的资金问题,当质量和进度有冲突时,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②变更取消该部分分包设备,另行采购。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Z]. 2007.

[2]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00MW机组运行培训资料-化学篇[Z]. 2006.

[3]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级培训中心.核电综合管理培训教材[Z].2010.

[4] 广东核电培训中心.900MW压水堆核电站系统与设备[M].原子能出版社2004.7

采购方式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航空结构材料;腐蚀失效;防腐控制

前言:航空结构材料一旦出现腐蚀问题,不仅会对飞机本身性能的发挥造成阻碍,严重时甚至会对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航空航天领域已经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针对航空结构材料的腐蚀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防腐控制方法,目的在于使腐蚀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1 航空结构材料类型

航空结构材料类型主要以各种合金以及复合材料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铝合金是组成航空结构的主要材料,鉴于铝合金的优势,其在承重效果方卖弄较为突出,因此一般被用于航空结构中的承重部分,例如蒙皮等。以蒙皮为例,如果遭遇了铝合金腐蚀失效的问题,其表面必定会出现脱漆的现象,因此,如发现上述问题,则代表这一航空结构的铝合金材料有可能已经被腐蚀[1]。

其次,合金钢也是航空结构的主要材料,其主要被应用于紧固件过程中。这一材料出现腐蚀失效现象主要主要表现在裂纹以及锈层的产生,因此,上述现象可以作为判断航空结构材料是否存在腐蚀失效问题的关键因素。

最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复合材料开始逐渐出现,并逐渐被应用到了航空领域当中[2]。复合材料的腐蚀问题表现较多,其中渗透以及开裂等均属于主要表现形式,大量的实践经验证明,导致复合材料出现腐蚀失效问题的主要原因一般源于化学侵蚀。

2 航空结构材料腐蚀失效原因

导致航空结构材料腐蚀失效的原因存在很多种,除上述文章所提及的化学方面原因外,还与气候以及腐蚀环境存在联系。

2.1 气候方面的原因

空气的温度与湿度以及风雨等自然现象均会导致腐蚀问题的出现。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飞机不得不面临气候的影响,久而久之,由于雨水以及风力等的侵蚀,其材料便很容易出现腐蚀失效的问题[3]。

2.2 化学方面的原因

二氧化硫以及酸雨等是导致航空结构材料出现腐蚀失效问题的化学方面的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破坏问题开始越来越严重,由此导致的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增多以及酸雨的出现是导致航空结构材料被腐蚀的主要原因。

2.3 腐蚀环境

腐蚀环境主要包括两种,一为飞机本身的腐蚀环境,二为飞机在飞行以及存放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根据飞机的构造,其本身同样存在腐蚀条件,因此同样容易导致航空结构材料出现腐蚀失效问题[4]。同时,飞机的航行以及存放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飞行环境以及地面环境也容易的导致腐蚀问题的出现。

3 航空结构材料腐蚀控制策略

鉴于航空结构材料腐蚀失效问题的严重程度,必须提出相应的腐蚀控制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将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尽最大可能的减小腐蚀失效对航空结构性能造成的损害,同时也才能避免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1 做好检查工作

做好检查工作是航空结构材料腐蚀控制的主要策略之一。在飞机的使用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在固定的时间内这对飞机结构的腐蚀问题展开全面的检查工作,一旦发现存在腐蚀趋势,或已经出现了腐蚀现象,必须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和解决,以使腐蚀问题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避免其严重化,进而对航空结构造成更加严重的不良影响。

3.2 重视打磨修复

针对已经发生腐蚀失效问题的部位而言,做好打磨修复工作十分必要。打磨修复工作的完成要在考虑航空结构腐蚀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完成,要根据其腐蚀的强度对打磨以及修复的力度进行控制。打磨之前必须做好清理工作,这一点十分重要,在清理好腐蚀物质之后,要在此基础上加深打磨0.05-0.1倍的深度,以彻底阐述腐蚀根源,从而达到提高修复效果的目的。

3.3 加强对腐蚀部位的保护

针对已经发生了腐蚀并完成了打磨修复的部位,要加强养护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做好防腐处理十分必要。从氧化到涂漆再到涂密封胶,上述三个过程是防腐处理的主要步骤,在实际防腐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这一步骤来完成。除此之外,为提高防腐养护效果,保证密封胶等材料的质量也十分重要。

结论:

导致航空结构材料出现腐蚀失效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无论由何种原因引起,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对于航空结构的性能的不良影响都极其严重。为解决上述问题,实施相应的防腐控制策略十分必要,有关人员必须在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打磨修复工作的重视,并做好腐蚀部位的养护,这样才能使腐蚀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参考文献

[1]穆志韬,赵霞. 航空结构材料的腐蚀失效分析及防腐控制[J]. 材料工程,1997,03:42-45.

[2]崔维. 长输管道施工防腐合格质量控制[A]. 企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科技与企业杂志社、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6:1.

采购方式分析范文第4篇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管理现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属事业单位,相对企业来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步较晚,而且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对其财务管理一直没有企业重视,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

(一)财务管理体系落后

疾控中心主要通过国家拨款的方式获取资金,但是国家对资金的使用只是通过预算工作进行管理,不仅导致疾控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弱化,也会使疾控中心产生更强获取国家拨款的动机来促进自身的发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离不开财务管理体系的完整,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跟上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保持其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部门的独立性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目前大部分疾病防控机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依然沿袭落后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仅仅靠其本身的几个财务人员进行草草的备案和管理,极度缺乏一整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管理体系,这种局面下很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管理及外部的规划水平。

(二)财务管理认识不足

疾控中心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国家对卫生防疫等工作进行拨款的模式,会使疾控中心进行财务管理的活动比较简单化,此外财务管理的目标要求相对较低,对财务管理认识不够全面,最终导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里的财务管理流于形式,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现阶段,疾控中心的管理人员缺乏对财务管理方面的认识,且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不够深入,很多财务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经验,此外,疾病防控机构未从培养人才等方面,构建较为合理的管理制度。也没有根据机构未来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未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之后的发展做一个详细的规划和整理,无法促进疾控中心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基于内控视角下如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管理

综上,笔者已对疾控机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诸多问题,分别为:财务管理制度落后、财务管理认识不足,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疾控机构的有效发展,据此我们必须拿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改善,促进疾控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笔者将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措施。

(一)完善疾控机构内控环境

疾控机构的日常管理各环节中到处都有内部控制的痕迹,良好的内控环境是完善的内控制度实现的基础前提。因此,疾控机构需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营造出一个优质的内部控制环境,通过内部控制环境的营造促使内控制度实现顺利的实施以及有效的实施。要促进疾病防控中心财务管理,就必须对疾控机构内控环境充分优化,首先,在文化建设方面,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构建与交流,通过语言的沟通来产生情感共鸣,以此来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管理者应加大内部控制管理力度,可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帮助员工形成一定管理意识,促进整体意识及观念的有效提升。此外,疾控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制定出一系列配套奖惩制度,坚持全体人员一视同仁,奖优罚劣,将激励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作人员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热情以及相应的积极性。此外疾控中心财务管理部门应该树立全方面的科学化财务管理观念。全方面的科学化财务管理观念具体指的是指导疾控中心财务管理进行有效实践的合理价值观,这也是疾控中心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重要起点。

(二)项目经费使用的管控

合理加强对疾控中心资金的管理,才能对资金有效进行控制,最终实现最优化的资金使用率,进而使流动资金产生预期的效果。同时,疾控中心的财务管理部门还应该科学地分配资金,使疾控中心的流动资金和非流动资金的比例适中,进而有效避免资金浪费。对于疾病防控机构而言,项目经费的使用是一项较大的开支,因此加强对项目经费管控力度,有利于疾病防控机构的正常运行。要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内控管理条例,其条例的制定应充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对机构各部门职责进行分工,项目经费内控部门将机构内部经费量予以考虑,并对立项工作提前部署,将内控部门与其他部门充分联系起来,确保项目信息的顺畅。此外,机构还应对加强内控管理力度,将反馈机制应用其中,通过管理小组进行集体决策,并将评价结果向具体人员反馈,以此促进内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执行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度

不相容岗位指的是那些由同一个人担任非常容易出现错误行为以及舞弊行为的岗位,同时也非常容易掩盖工作人员错误行为以及舞弊行为的岗位。不相容岗位通常包括:出纳职务与收入、支出、费用的核算职务,与债权债务的核算职务,与稽核职务,与会计档案的保管职务等均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予以分离。会计核算职务与相应的稽核检查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分离。总分类账的登记职务与相关明细分类账的登记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以及构建阶段,疾控机构需要确定哪部分岗位满足不相容条件,之后有效规定疾控机构每个部门跟岗位职责权限实现不相离要求,为不相容岗位跟不相容职位之间可以实现进一步的互相监督以及互相制约,最后构成一个有机的制衡机制。其中,重要岗位的工作需要定期轮换,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轮换岗位的交接可以有效的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暴露出来,可以有效的强化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的效率,同时提升了工作的质量以及水平。

(四)合理配置财务资金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一个经济活动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身经营中资源的各种消耗进行记录,并进行控制与规划,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经济活动交涉时能合理的进行资金的支配,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限资源配置得到最大优化,最终达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济得到提高的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以疾病防控为主,不以盈利为主,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因此疾控中心必须合理计划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工作开展力度,以此实现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最终目的。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各大企事业单位均开始进行与时俱进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对疾控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疾控中心应该积极鼓励单位里的骨干力量“走出去”,对同行业优秀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参观以及访问和各种学习活动,通过汲取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不断的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最终促进疾控中心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采购方式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招标;采购方式;开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G35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我国现阶段非招标采购方式是以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之外的招标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在采购金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或者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招标采购,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另外,在招标限定金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这种非招标采购方式,本文就非招标采购方式及使用的范围,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促进非招标方式的快速发展。

一、非招标采购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们所说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就是指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1.询价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询价采购就是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供应商报价,然后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进行比价,并择优选择供应商的方式。这非招标采购方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由于询价采购是比较报价的方式,没有进行综合的进行评审,加之询价采购过程不如招标公开,透明度不高。

2.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采购一些规格、标准统一、技术成熟、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物资,如工程中的电力金具、防鸟刺等材料。这就是说,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物资是现成的,且采购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丰富,价格变化弹性不大,比照价格高低就可选到满意的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厂商竞争,从中择优选出合格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主动性,采购者容易在竞争性谈判中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但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有较强的主动权,易滋生权钱交易的不公和腐败行为。

4.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3种情形,即2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失败的;竞争性谈判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竞争性谈判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满足具体要求的;竞争性谈判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5.单一来源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就是从一家供应商处采购,没有相应的竞争对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能够解决项目急需,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或服务配套等问题。由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来源渠道单一,供应商没有竞争力压力,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处于弱势,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价格一般较高。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3种情形,即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如一些专利产品和配套产品;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如抢险、救灾物资;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二、非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非招标采购方式前期准备时间仓促,方式细节不够完善。多数时候项目单位计划部门在收到委托文件到安排时间比较紧,没有充足的时间安排编制技术条件书,研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能力和项目技术复杂程度,有时在各项前期准备不充足的情况下安排非招标采购难免会手忙脚乱,甚至造成一些差错。

2.非招标采购方式中个别产品技术参数设定过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编制非招标采购技术标准时,非招标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更多考虑产品的先进性,只要计划资金充足,选用较为先进的产品,使个别设备技术参数定的过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组织非招标采购部门在评审专家的挑选上没有主动权。由于地区公司没有实际意义上的专家库,组织非招标采购部门在评审专家的挑选上没有主动权,随意性很大,使非招标采购风险加大。

4.非招标采购方式中参加询价的厂商良莠不齐,难以站在同一平台上比较。询价就是比价,参加非招标采购方式中询价的厂商必须在3家以上,而且资质、能力相仿,能够站在同一个平台上比较,有可比性。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际操作中,有些询价虽有3个或以上厂商参加竞争,但其中一两家资质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一致,非招标采购方式中询价变成了单一来源采购,有违询价初衷。

5.非招标采购过程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近几年各岗位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个别新从事物资采购的人员对业务不太熟悉,对各种采购方式不是很了解,非招标采购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充实招标采购方式

鉴于现有法定采购方式在适用情形和供应商数量要求等方面的缺陷,增加法定采购方式已是势在必行,可以提炼一些实践中较为常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完善操作流程、明确适用情形后充实到法定采购方式的行列中。

1.逆向拍卖

逆向拍卖也称逆向竞拍,是一种许多潜在卖方竞争最低价的形式。与竞争性谈判不同的是,逆向拍卖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惟一考量因素,供应商之间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比一次更低,直到供应商不再报出更低价格或采购人满意为止。逆向拍卖最大的优势在于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异常激烈,采购人容易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到自己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逆向拍卖方式适用于无须考虑供应服务方案优劣,且采购需求明确、质量判断方法(或标准)简易可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采购项目。逆向拍卖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企业采购实践中,当逆向拍卖和电子信息技术有机结合时,其优势更为明显。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新修订的《公共采购示范法》中,就有关于电子逆向拍卖方式的表述。

2.比选

比选是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潜在供应商或承包人就拟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并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

采购实践中,比选已成为法定采购方式之外的有益补充,尤其在工程项目中应用较为成熟。如四川省有关部门就明文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达到一定条件时应当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在招标采购机构、造价咨询机构、项目管理单位选择等服务项目采购中,比选也发挥出比较明显的优势。

目前各地使用的比选程序还不太一致:有的类似于一个简易的招标程序,要求方案和报价具有惟一性、一次性;有的则可以进行二次报价或重复比较,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仅在于不能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谈判。因而比选方式在实践中还处于探索阶段,操作流程和适用情形等都还须进一步厘清。

3.竞争性对话

竞争性对话是一种集对话、磋商和竞争为一体的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特别复杂的、没有现成通用规格标准、采购需求特征暂不明晰、评审标准难以拟定的采购项目。该方式与竞争性谈判最大的区别在于供求双方信息交流时间长、次数多、文件和信息的保密性要求高、采购需求特征需在多轮对话中逐步明晰等。

竞争性对话目前在国内还鲜有应用,但是这种采购方式具有信息沟通充分、采购需求逐步明晰等特点,非常适合于大型的、特别复杂的采购项目,实操优势明显。

四、关于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思考

目前对于政府采购的非招标方式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进行规范,但《政府采购法》以及后续出台的各种法令主要针对招标采购进行规定,对于非招标采购在近10年的时间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以至于采购单位在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时,程序不统一、规则不明确,存在许多不严谨的地方。在此背景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于2013年10月28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74号令的出台将弥补政府采购对于非招标方式采购政策的空白。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非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一样,有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有效的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强化非招标采购方式,在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都有严格的管理规范,确保非招标采购的顺利实施和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览峰.工程采购方式的优缺点分析[J].科技信息,2010,24:428.

[2]刘丽,徐友全.非招标采购方式在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中的应用[J].项目管理技术,2010,12: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