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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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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格式范文第1篇

工程造价毕业生论文范文一:现代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探析

如今,随着建设工程投资值的增加和范围的扩大,造价管理的地位逐年提升,在此情况之下,如何管理和控制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成本,实现管理的既定目标;如何实现人力、资源、物力的合理配置,节省工程建设成本与实现规范化管理,并获得效益,将是现代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中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根据工程造价的运行规律与运行的特点,科学地选用管理措施,灵活应对当前所遇到的不同问题。另一方面,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寻找寻找数据中的规律也是造价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可实现将单一的工程造价软件分析(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指标、电子评标等)协同于一个统一的平台上,实现数据信息的集中管理以及工程数据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旨在实现人力、物力、资源三者最优化配合,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的改变,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地升级和改变,因此不断地改进和更新也将是管理模式升级至关重要的一步。

一、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及其分析

1、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

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在于将建设项目分解成若干个活动,从而针对各项活动分别进行明确的管造价理和控制。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但是,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造价控制对项目造价影响也出现些差异:投资决策阶段为75%~90%,设计阶段为35%~75%,施工阶段为5%~35%,竣工阶段为0~5%。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作为项目建设的最初阶段,也是对项目风险性分析、项目造价确定以及最终投资方案的得以确定的关键环节,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此阶段涉及较多的行业以及较大的数量分析,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参与风险分析、确定投资方案人员的专业性,特别是土木工程师、市场分析专家、造价企业管理人员等。

(2)对于采集到数据,进行客观分析,以保证数据和造价的准确性、可靠性。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既顾及设计的规范化、方案的优化、投资效果等,因此在设计方案选择时,第一,建筑方案应建立在注重结构合理化、设计方案的经济效果、寻求优化设计的基础上。第二,结构设计必须把技术与经济密切结合起来,减少非必要条件的干扰,从中选择一个成本较低的方案。第三,最大化地利用“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的合理之处,减少设计费的支出。第四,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优选出安全可靠、造型美观又能保证经济效益的设计方案。第五,在设计招标方法的选择上,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系,如:设计方案和工程造价结合既能使设计人员更加致力于设计,又能对降低工程造价起到有效的作用。工程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影响因素最多,时间跨度最长的一个阶段,主要涉及到对材料价格的控制、控制设计变更、合同的管理以及一些索赔工作等。对于控制设计变更更加注重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对施工图的认真审核,避免施工后因设计修改带来费用的增加。竣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成本控制。这个阶段的控制,一方面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出现的质量等问题,按合同条款进行一定的索赔;另一方面对竣工结算的管理,也将对降低造价起着重要的作用。

2、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旨在平衡项目建设期成本与项目营运期成本,使得最终成本量最小化。施工阶段在建设项目中占较长时间,项目运营成本最大,该阶段的全生命周期也是较长,相比而言,项目建设前期的成本较小。因此这种模式适合运用在项目投资期间,而不是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全面造价管理模式

全面造价管理是对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全团队成员、全要素、全过程与全生命周期、项目风险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虑。那么,它是出于集体利益造价管理、工期、质量等要素的综合考虑以及风险投资期间的造价管理等。从造价管理的横向和纵向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但在各个方面的运用技术上有待提升和完善。

二、工程造价模式中亟待完善之处

1、造价管理各各阶段、各部门缺乏协调配合,甚至脱节,这不仅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也将对降低工程造价方面造成较大的损失。

2、对于在前期的投资造价分析时,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不完善,计算统筹的模式较单一,没有进行很好软件的综合运用,致使数据资源得不到有效共享。

3、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缺乏对质量、工期、造价三者的综合有效考虑。

三、应对措施

1、全面造价管理与全过程造价管理、周期管理相结合,利用各阶段的造价管理优势从项目决策造价阶段的控制到最后的项目造价结算的控制,将全团队、全要素、全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2、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需求出发,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库,如:工程造价数据库、工程造价指标库等,通过统一的数据系统,在同一平台上实现工程数据共享,节约时间成本、提高效率。

3、在造价管理人员方面,毋庸置疑,在进行评估、分析、决策时,无论是从人员的筛选还是人员的内部管理,都应进行严格的控制,这样才能保证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注重建设项目过程中各个项目的协调,最终提升投资效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除了多方位的协调之外,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也将会面临更多技术性问题挑战。

工程造价毕业生论文范文二: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造价研究

0引言

为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各地联系更为方便、快捷,对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是一项重要策略。而造价编制是改扩建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措施科学合理进行造价编制,不仅能对各项资金进行有效安排,还能有效指导工程建设,促进改扩建工程效益提高。下面将探讨分析改扩建工程造价编制特点,并分析新工艺单价测算问题,以便更好指导实际工作。

1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方法

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人们积累了多种方法,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具体需要合理选择,主要方法包括以下类型。

1.1双侧加宽方法

平原、微缓丘陵等采用该方式扩建,占地少、施工简单、投资少,但对交通通行影响较大。

1.2单侧加宽方法

受地形限制,运用单侧加宽方式,路基差异沉降不敏感,施工组织容易,对车辆通行影响小,但造价较高。

1.3新建公路方法

山岭重丘区受地形限制而无法加宽,应该新建公路。如果不考虑老路改善、互通立交共用等问题,造价与新建道路相同[1]。

2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造价编制特点

改扩建工程造价编制具有自身显著特点,不仅要考虑新建项目工程造价,还要把握其它项目造价,从而编制更为合理的造价预算。

2.1便道修筑费

确保老路正常通行,贯通便道按双侧计算,单侧加宽计算一侧即可。

2.2取土填土费

做好沿线土场调查工作,合理确定土场位置,试验取土性质,确保满足要求。根据取土运距、运费、取土资源费等合理确定造价。

2.3软基处理费

路基加宽后,可能出现不均匀沉降,给路基带来破坏,加宽项目应该对特殊路基处理,并且费用较高。

2.4行车干扰费

双侧拼宽时为确保路面整体与美观,上面层新旧路基应同时铺筑,需考虑一部分行车干扰费。

2.5保通措施费

施工期间不能中断交通,线路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也不能下降,保通措施尤为重要,造价编制时不能忽视。制定有效的保通方案及费用组成,根据以往改扩建施工经验,双侧拼宽按70~80万元/km计算,单侧按30~50万元/km计算。

2.6环保措施费

路面、路基、天桥、防水排水工程等废料处理、安置、再生利用费用等[2],也是造价编制中不能忽视的。

3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工艺单价测算

改扩建工程是在原有高速公路基础上进行的,因而除了对新建项目进行造价编制外。还要考虑新工艺造价,重视对新工艺单价的测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新旧路基衔接处理

加宽后的道路与原来道路形成一个整体,必须重视新旧路基的结合,提高工程质量。旧路基已经运行多年,路基沉降形成且比较稳定。新路基为了与旧路基连成整体,常用的处理方法是在旧路边坡挖台阶,铺筑土工格栅,填筑新路基前进行冲击碾压,用CFG桩、粉喷桩等进行深层处理。造价编制时应综合考虑这部分造价,通常造价估算阶段容易忽视旧路挖台阶、土工格栅铺筑费用。软基处理费用应结合路线长度综合考虑,概算定额可采用2007年修订后的规定。从而有利于提高造价编制合理性,更好指导工程建设。

3.2新旧桥梁搭接处理

为了让新桥梁与旧桥梁形成一个整体,共同受力,又不改变老桥原来受力,桥梁加宽常用同结构、同跨径、“上连”、“下不连”的拼宽方式。“上连”的方法是用湿接形式连接上部空心板结构,用无振动切割技术拆除老桥外侧墙式护栏,老桥外侧边板上种植连接件,并与新板预埋件搭接,浇筑接缝,桥面铺筑混凝土,完成新旧桥梁上部横向连接。“下不连”是在下部新、旧盖梁间设置1cm缝,不做任何连接。这种搭接处理方式给造价编制带来困难。不仅无定额可套,还无经验数据参考。根据连霍高速郑州段改造情况,测算出以下几种新工艺单价。例如,切除钢筋混凝土护栏1300元/m2,切除钢筋混凝土盖梁1500元/m2,植入Φ12钢筋15元/根,植入Φ16钢筋20元/根,粘贴A3钢板1300元/m2。在新旧桥梁搭接处理造价编制中,可以此作为参考。

3.3旧路旧桥病害处理

通常改扩建的高速公路运行时间在10年以上,为了让扩建后的新旧道路处于同一服务水平,对旧路旧桥的病害处理也是不能忽视的内容。在旧路病害处理中,关键内容是进行病害检测,把握病害所在位置。并对废料进行合理利用,重视沥青混合料的冷再生和热再生利用。根据多方面咨询,结合设计、施工经验,沥青再生新工艺单价如下:铣刨80元/m3,添加2%泡沫沥青175元/m3,添加15%新料120元/m3,施工费125元/m3,综合单价5元/m2。旧路铣刨、混合料运输、铺筑可套用定额计算,新路铺筑的混合料加工费,应根据添加剂、设备台班费等测算。旧桥加固与修复造价计算,目前没有准确的定额,一般根据工程实际进行测算。常用新工艺单价如下:原桥梁伸缩缝拆除80元/m;拆除旧空心板20m,运距3km时,单价2600元,拆除旧空心板16m,运距3km时,单价1800元;碳纤维布处治上部结构性裂缝700元/m2;环氧砂浆处治下部非结构性裂缝30元/m;环氧混凝土处治麻面、露筋部分160元/m2;铰缝加固钢板厚19mm,价格为1300元/m2。造价测算中应该以此作为参考。

3.4排水防水工程拆除

道路加宽往往需要拆除旧路的防水、排水工程,而废料处理是其中的重要工作,充分利用废料有利于降低成本。因而造价人员应加强与设计人员沟通,领悟设计意图,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进行准确估价。拆除工作的工程量都能估算,但无专门指标,应该套用概算定额,合理利用和调配废料,促进其作用的最佳发挥。并做好新建道路的排水、防水施工,以节约成本。

3.5天桥与立交桥处理

简支结构桥通常在原桥梁两端加长,确保加宽后满足道路宽度要求,对连续梁、T型钢构、斜腿钢构等桥梁应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应确保不中断交通,防止破坏高速公路路面,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一般单向放行,单向设置临时支护,并搭设满堂支架,用切割方式拆除混凝土,及时运走废料,并及时放行交通[4]。进行桥梁拆除时,为降低对车辆通行的影响,节约成本,按照常规方法套用定额计算费用是不合理的。经过测算和咨询,拆除单价约1150~1500元/m2。具体计算时,应该考虑天桥、立交桥的结构形式、当地地形条件等因素,从而提高造价编制的合理性。

3.6沿线设施改造费用

造价编制时,最为困难的是确定沿线护栏、标志标线、紧急电话亭的拆除费用。根据已完成的改扩建项目,沿线设施拆除费用如下:声屏障500元/个,单柱式道路交通标志280元/个,双柱式950元/个,悬臂式430元/个,门架式1600元/个,电话亭300元/个,波形钢护栏25元/个。另外,安全设施回收利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工作,按照路线长度计算,并根据预算编制办法进行预算,执行新的标准,提高费用估算的合理性。原有安全设施能利用的应该利用,不能利用的尽量回收,以节约成本。

开工报告格式范文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第三节、收购人持股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六节、资金来源

第七节、后续计划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九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取得或者可能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根据《证券法》和《收购办法》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第三条、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以共同名义统一制作并提交收购报告书,公告各收购人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应当披露的所有信息,但各收购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收购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收购人确实不适用的,收购人可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第七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八条、收购人在编制收购报告书时,还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应精确到人民币元。

(三)收购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九条、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中援引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第十条、收购人在报送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备查文件。该备查文件应当为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收购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

收购人应当将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收购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个别董事或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第二章、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三条、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XX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二)收购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XX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字样。

第十五条、收购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收购人如下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所依据的法规;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XX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XX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涉及须经批准方可进行的收购行为,收购人应当声明本次收购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应当声明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应当声明本次收购生效的条件;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六条、收购报告书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十七条、收购人应就投资者理解可能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第十八条、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

(二)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应当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其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列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包括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

收购人应当以文字简要介绍收购人的主要股东及其他与收购人有关的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控制关系(包括人员控制)。

(三)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可以不在媒体公告)、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前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按照本款第(三)项的要求披露处罚的具体情况。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第十九条、收购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通讯方式以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等,其中,身份证号码和住所可以不在媒体公告;

(二)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的名称、主营业务及注册地以及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三)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应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所受处罚的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第二十条、收购人为多人的,除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披露各收购人的情况外,还应当披露:

(一)各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并以方框图的形式加以说明;

(二)收购人为一致行动人的,应当说明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特别是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

第三节、收购人持股情况

第二十一条、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并说明其是否可对被收购公司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及影响的方式、程度。

第二十二条、收购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控制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量、比例(重复部分除外):

(一)各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二)各收购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三)各收购人如持有、控制同一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持有、控制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计算方法为:

(收购人持有、控制的股份数量+可转换债券有权转换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有权转换的股份数量)

第二十三条、前条第(一)项所述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应当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比例。

前条第(二)项所述收购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应当包括收购人以本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控制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

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其持有、控制股份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二)所持有、控制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第二十五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当事人、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化情况、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对价(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如本次股份转让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

第二十六条、通过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披露资产管理合同或者类似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涉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合同的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资产处理安排、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其他特别条款等。

第二十七条、通过股权控制关系及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取得控制的时间、与控制关系相关的协议(如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权所达成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生效和终止条件、控制方式(包括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权限)、控制的程度、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及其身份介绍等。

第二十八条、通过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股权划出方及划入方的名称、划转股权的数量、比例及性质、批准划转的日期、批准划转的机构,如需进一步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明其批准情况。

第二十九条、因执行司法裁决对上市公司股份采取拍卖措施而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应当披露做出裁决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名称、裁决的日期、案由、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的时间、判决书或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拍卖机构名称、拍卖事由、拍卖结果。

第三十条、通过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收购人除应当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当披露有关公开征集行为是否事先报有权部门同意、有关本次公开征集行为的信息披露文件所刊载的报刊名称、日期等。

第三十一条、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以及管理层个人持股的数量、比例;

如通过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所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还应当披露该控制关系、股本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程序、章程的主要内容、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数量、比例等;

(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定价依据;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如就取得股份签有融资协议的,应当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的条件、金额、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

(四)除上述融资协议外,如果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与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的,应当披露该安排的具体内容;

(五)如果该股份通过赠与方式取得的,应当披露赠与的具体内容及是否附加条件;

(六)上市公司实行管理层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包括是否将于近期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等;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管理层及员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因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收购人发行股份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发行方案及结果。

第三十三条、因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否为遗嘱继承、遗嘱执行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四条、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的,应当披露如下情况:

(一)每个月买卖股份的数量(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二)交易的价格区间(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第三十六条、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的,应当按照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披露其具体的交易情况。

前款所述收购人的关联方未参与收购决定、且未知悉有关收购信息的,收购人及关联方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披露相关交易情况的申请。

第五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三十七条、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节、资金来源

第三十八条、收购人应当披露其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并就下列事项做出说明:

(一)如果其资金或者其他对价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借贷,应简要说明以下事项:

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贷方、借贷数额、利息、借贷期限、担保及其他重要条款、偿付本息的计划,如无此计划,也须做出说明;

(二)收购人应当声明其收购资金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如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如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当披露相关的安排;

(三)上述资金或者对价的支付或者交付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的安排或者其他条件)。

第七节、后续计划

第三十九条、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其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和计划,包括:

(一)是否计划继续购买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持有的股份;

(二)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三)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四)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如果拟更换董事或者经理的,应当披露拟推荐的董事或者经理的简况;

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

(六)是否拟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及修改的草案(如有);

(七)是否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四十条、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就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予以充分披露,包括: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如对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存在严重依赖的,应当说明拟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如有,应当说明为避免或消除同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开工报告格式范文第3篇

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专项项目公告的要求;

2、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需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取得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建设具有明确的目标,建设任务合理,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项目法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能力,具有较好的业绩、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在合理范围(50%以下);

5、项目法人应具备使用拟产业化技术的权利,应具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6、项目投资筹措方案已经落实,并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项目法人30%以上自有资金);

7、项目应以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备案不超过两年,包括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落实主要原材料等外部配套条件;

8、项目必须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对于已开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二、评审和实施程序

——公告,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技术方向;

——项目法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

——国家组织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

——国家批复资助项目,明确项目目标、内容、国家补助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下达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及后评估。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点

1、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1)行业规划与产业政策

(2)产品特点与市场需求

(3)行业技术与发展趋势

(4)产业现状与产业化前景

(5)产业关联及社会经济影响

2、市场分析

(1)国内外市场

(2)产品定位

(3)目标市场

(4)分析与预测

3、项目技术基础

(1)成果来源、产权

(2)已完成研究开况

(3)技术或工艺特点和比较优势

(4)该技术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

4、建设方案、规模、地点

开工报告格式范文第4篇

一、概述

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展了系列学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规定,修编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年,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在市政府开辟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与此同时,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项目,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综合科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并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管审核,各科室报项目、信息员抓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认真清理、分类,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单位网页,通过专栏及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三)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开工报告格式范文第5篇

验收申请报告格式一、项目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包括批准调整概算),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等。

二、项目实施概况

1、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如有延误和提前需说明原因);

2、项目主要参建各方简要介绍;

3、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与批准情况对照分析(如有较大不同需说明原因与变更过程);

4、项目各专项验收环节通过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结论);

5、项目试运行情况。

三、项目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批复情况。

四、其他

1、工程质量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情况说明;

2、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情况;

3、对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4、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一: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 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二:廉江市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步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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