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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召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各镇(街道办)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召开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大会。这次大会在新《消防法》即将实施的前夕召开,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
新《消防法》将于月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大法。《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新《消防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全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刚才,市公安消防支队XX同志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消防法》,讲得很好。希望大家回去以后,采取各种方式,自觉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学习。下面,就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更好地发展,我讲三点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在新《消防法》月1日正式实施前后,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要做好“六个一”工作。
一是举办一个培训班。各区在月1日前,要举办一次职能部门、镇(街道办)、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班,专题学习新《消防法》。
二是召开一次大会。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市200个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回去以后,要以区为单位,在月10日前,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宣传贯彻大会,让他们明确新《消防法》赋予的消防职责和义务,明确消防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起到警醒的作用。
三是举办一场大型社会咨询活动。各区在月1日当天即新《消防法》实施第一天,要在辖区室外大型广场举办一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宣讲新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是开展一个月媒体、网络集中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的平台作用,通过新法解读、公益宣传、报纸专栏、群众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消防法》。
五是举办一次新《消防法》全民知识竞赛。通过举办全民竞赛,激发全社会的学法热情,让新《消防法》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大街小巷和千家万户。
六是掀起一轮新《消防法》宣传学习。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宣讲、派发资料、发送短信等方式,掀起一轮宣传学习。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学生消防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新《消防法》纳入今年普法计划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集中力量,广拓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将消防法规宣传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知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的生动局面,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新《消防法》走进千家万户,确保取得实效。
二、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即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当前,我们处于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期,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与否,关键在于单位自身重不重视、措施得不得力,但仅仅依靠单位自身的自觉性很难做好消防工作,必须通过行政监管才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新《消防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今天,有全市200个消防重点单位的责任人与会,希望大家能够把新《消防法》对社会单位消防责任的规定研究透彻,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高压线不能碰的。
抓消防工作,不论从哪个层面讲,关键是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比如说我们刚刚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就要充分发挥它的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自我检查、自我负责。要推广新《消防法》规定的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参与消防的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三、结合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落实
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障碍性问题,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所有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同步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设施到位,同步推进消防与城镇化建设。
二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增加消防投入,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着眼预防,进一步集中人、财、物资源,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当前重点要抓紧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问题。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和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改,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四是消防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一些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并且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规定都将对强化执法产生积极效应,关键就是我们执法部门如何运用的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严肃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五是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正规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实战水平,做到拉得出、打得赢,让人民群众放心。当前要重点加快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今天,我们召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各镇(街道办)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召开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大会。这次大会在新《消防法》即将实施的前夕召开,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
新《消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大法。《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新《消防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全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刚才,市公安消防支队XX同志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消防法》,讲得很好。希望大家回去以后,采取各种方式,自觉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学习。下面,就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更好地发展,我讲三点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在新《消防法》5月1日正式实施前后,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要做好“六个一”工作。
一是举办一个培训班。各区在5月1日前,要举办一次职能部门、镇(街道办)、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班,专题学习新《消防法》。
二是召开一次大会。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市200个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回去以后,要以区为单位,在5月10日前,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宣传贯彻大会,让他们明确新《消防法》赋予的消防职责和义务,明确消防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起到警醒的作用。
三是举办一场大型社会咨询活动。各区在5月1日当天即新《消防法》实施第一天,要在辖区室外大型广场举办一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宣讲新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是开展一个月媒体、网络集中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的平台作用,通过新法解读、公益宣传、报纸专栏、群众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消防法》。
五是举办一次新《消防法》全民知识竞赛。通过举办全民竞赛,激发全社会的学法热情,让新《消防法》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大街小巷和千家万户。
六是掀起一轮新《消防法》宣传学习。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宣讲、派发资料、发送短信等方式,掀起一轮宣传学习。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学生消防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新《消防法》纳入今年普法计划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广拓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将消防法规宣传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知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的生动局面,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新《消防法》走进千家万户,确保取得实效。
二、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即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当前,我们处于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期,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与否,关键在于单位自身重不重视、措施得不得力,但仅仅依靠单位自身的自觉性很难做好消防工作,必须通过行政监管才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新《消防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今天,有全市200个消防重点单位的责任人与会,希望大家能够把新《消防法》对社会单位消防责任的规定研究透彻,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高压线不能碰的。
抓消防工作,不论从哪个层面讲,关键是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比如说我们刚刚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就要充分发挥它的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自我检查、自我负责。要推广新《消防法》规定的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参与消防的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三、结合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落实
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障碍性问题,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所有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同步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设施到位,同步推进消防与城镇化建设。
二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增加消防投入,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着眼预防,进一步集中人、财、物资源,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当前重点要抓紧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问题。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和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改,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四是消防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一些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并且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规定都将对强化执法产生积极效应,关键就是我们执法部门如何运用的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严肃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五是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正规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实战水平,做到拉得出、打得赢,让人民群众放心。当前要重点加快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我市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的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支持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消防群防群治工作,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营房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市政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监督管理方面都取得的成绩,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有效控制了一般火灾,遏制了重大火灾,杜绝了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地保护了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消防队伍建设初具规模
消防部队为公安现役部队,属武警系列,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各级政府的消防职能部门,是《消防法》的执法主体,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我市现有消防支队1个,辖10个大队、5个中队,有编制119人。市消防支队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四个部门,支队防火处和各县(区)大队为具体的消防监督业务部门,全支队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36人,其中支队防火处4人,区大队5人,其余9县每个大队3人。截止年6月,全市有、、、、5个县(区)建立了公安消防中队(1993年,由于县无力县消防中队的营房、装备和业务经费,而被消防总队撤走官兵,保留编制)。、、和县永平镇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糖业有限公司、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航站建立了行业专职消防队。近年来,我市各级消防组织,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各级班子团结务实,部队严格管理,工作作风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市消防支队连续七年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先进单位,为我市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1、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发展较快。按照《消防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的要求,目前,全市有镇编制了城市消防专业规划,为今后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基础。4个县(区)也正在进行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截止年底,已建成市政消火栓635个。
2、城市消防队站办公条件日趋改善。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消防总队的高度重视下,全市消防部队的营房建设进一步加快,部队官兵住房、办公室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全市9县1区政府都已按要求划拨了建设土地,其中、、、、5县的营房已经完成。、、3县的营房正在建设完善之中。、的营房建设也计划在年内启动。
3、城市消防装备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在编水罐消防车16辆,其中区消防中队3辆,和消防中队各2辆,、、、和大队各1辆。省、市、县(区)三级消防系统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讯设备得到改善。目前全市10个县(区)已逐步实现“三台合一”集中调度、统一指挥的格局,共配置车载台4台。除、外,其他8个县(区)有基地台4台,手持台21部。
(三)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显著
以来,全市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平均每年检查单位1300余个,共发现火灾隐患4000余条,处罚单位和个人40余起,调查处理火灾事故60余起,受理消防行政审批320余件,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个,培训重点岗位人员1800余人,为全市城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防火安全形势,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我市自年开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委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级政府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代表与各班组、科室及重点岗位都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有的县(区)还将责任书签到村民小组。从今年开始,市、县(区)政府将责任书签到了教育、卫生、工商、旅游等行业、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后,年终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考评并兑现奖惩。通过这几年深入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和目标,有力地督促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重点岗位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了全市消防工作快速、平衡的发展,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2、认真开展节日、重大活动前和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维护社会消防安全。除了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外,各级消防机构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在“两会”、“茶叶节”等重大活动期间,都制定了各种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物资仓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节日活动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重点活动场所和要害部位进行了现场保卫,确保了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
3、开展社区消防建设,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研究部署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定下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消防部门积极指导、督促各社区进行消防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31个社区完成消防建设。社区成立了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活动,制订了居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按要求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装备,社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
4、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由于我市属边、少、山、穷地区,农村贫困面大,村寨的建筑密集,房屋耐火等级低,普遍缺乏消防设施,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频发的农村火灾给农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针对这些情况,市消防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农村防火调研,结合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进行了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并取得成功,目前正在全市推广这些经验和做法,以便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每年在“119消防日”、“六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各消防机关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学校、企业、农村、社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进行灭火演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火灾事故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进行刊播。利用消防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张贴消防标语、出动消防宣传车、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绘制消防漫画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不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5个公安消防站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6、认真开展各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大批火灾隐患。近几年来,全市各级消防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广播电视系统、文物古建筑、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学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一些人员密集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系统的排查整治,对一些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停产停业。通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不少火灾隐患。
7、加强消防行政审批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严格依照《消防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不予开业,确保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8、认真调查火灾原因,依法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近年来,我市火灾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平均每年发生60余起火灾。火灾扑灭后,各消防机构都及时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科学、准确的认定火灾原因,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达到了每处理一起火灾就使人民群众受到一次教育的目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少数领导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领导不力
消防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工作。但在调研期间,调研组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领导不力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部门和单位《消防法》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健全,投入甚少,设备奇缺,火灾隐患突出。
(二)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较低
一是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有些群众连最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都不掌握,发生火灾后不知道怎么灭火,如何逃生,甚至连灭火器都不会操作使用;二是连年开展专项治理,但部分县(区)依然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特别是乡村学校,点多面广,建筑耐火等级低,人员密集,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不能满足要求,灭火设施和器材严重不足,甚至没有,对师生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法律意识不强,有的未经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有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未经消防检查合格就擅自开业。
(三)部分县(区)在城市建设中的消防规划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市九县一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只有县威远镇、县勐郎镇、县娜允镇、县宁洱镇、县联珠镇和县锦屏镇编制了消防专业规划,且达不到标准要求,也没有按规划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落实。其余4个县(区)还在编制当中,县恩乐镇和县勐梭镇有城镇总体规划,涉及消防规划的内容简单、粗糙、不系统,起不到规范和指导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作用。
(四)消防业务经费严重不足,消防部队装备量少质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及国家“三部一委”关于消防经费的有关规定,消防部队的经费,除官兵个人工资、生活费由部队供给外,其余所有经费包括部队建设费、业务费、装备费、营房建设费等都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多年来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消防部队的业务经费严重不足,据统计,去年市、县(区)政府共为支队机关和10个大队、5个中队仅解决业务经费114.5338万元,超支44万元。许多县连正常的车辆维修、油料、车辆保险、消防水带、水枪等维护经费都没有,严重影响执勤战备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给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支队机关无官兵住房,无训练设施;区大队绝大部分营房还是八十年代建盖的石棉瓦房;全市十县(区)就有九个县(区)无训练设施及足够的训练场地。目前建盖好的营房欠账较多,据统计,全市共欠营房建设款568万,其中支队机关200万,18万,29万,12万,40万,55万,60万,26万,126万。
由于投入不足,缺少资金,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尚无大功率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登高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等特种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也严重不足,难以适应扑救与处置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要,消防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现有的消防车,大部分都存在服役年限较长,功率小,水罐锈蚀、漏水,水泵老化等问题。中队有1辆消防车是1995年购置的,根据规定,今年将退役,2002年新购置的1辆消防车至今还欠15万元车款未付清。按照消防队站建设标准,目前5个公安消防队站应有消防车12辆,实际才有11辆,区消防中队缺1辆,且无扑救石油、化工、民航等火灾的专勤消防车。全市市政消防栓到年底应建735个,实建635个,差100个,欠帐率为13.6%。
(五)消防站布局不足
按我市城镇建成区面积,应设立12个消防站,但目前无消防站,区缺普通消防站1个、市缺特勤消防站1个,欠账率25%。
(六)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缓慢
年组建起来的五个政府(、、、县和县永平镇)专职消防队,各项管理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严重不足,队员工资待遇较低,在灭火救灾中生命安全没有保障,造成队员不安心。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去年组建时有6名队员,到现在只有1人,走了5人。
(七)消防执法人员少、执法素质不够高
由于基层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少,有的大队只有2人,最多的区消防大队也只有5人,面对日益繁重的消防监督工作,执法干部难以按质按量完成监督任务。
(八)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抗御火灾的能力极低
、、、等县茅草房、杈杈房、木片房占相当比例,户与户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缺少,村民的消防常识、逃生常识严重缺乏。一是容易引起火灾,二是火灾防范能力低,三是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火烧连营,近年来我市火灾死亡人员中农村占80%以上。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年到年,市共发生火灾569起,死21人,伤40人,受灾589户,烧毁建筑402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350140元,消防人员抢救财产价值达2202万元。可见“火灾猛于虎”。火灾不除,就无法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安定,也就没有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更谈不上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消灭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放到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和谐”和“平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赋予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促进我市消防工作。
(二)继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
针对不少群众和部分领导消防意识不强的情况,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村地区应该以当地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理解消防工作,充分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宣传、使《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加快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扩大和完善消防队站布局,恢复县公安消防中队,建立市特勤消防中队,对、、、等县新成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也要整顿组织,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将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保证财政主渠道投入;二是将消防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的配置纳入市、县(区)财政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保证在城市建设发展经费中列支,同时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比例逐年增加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为消防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经费保障;三是各级政府要多渠道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向社会单位、开发商,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经费困难;四是各级政府要有重点、分步骤地逐步改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依法制定合理有效的消防规划并做到真正落实。
(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据统计,年到年,全市农村共发生火灾148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26%,死17人,占全市火灾死亡人数的81%,伤28人占全市火灾受伤人数的70%,直接经济损失3103175元,占全市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42%。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发生火灾的各类数据中,农村都占有很大的比例。我市大部分农村生活水平还处在贫困线以下,一场火灾往往受灾者一夜之间变得一贫如洗,甚至有些人还因此丧命,这样不利于扶贫工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农村消防工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建议在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按照《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暂行)》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开展农村消防建设,逐步完成全市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和消防建设任务,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所有村寨的消防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的状况。
(六)学校的消防工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和社会高度敏感地区,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在走访中我们发现部分学校存在不少的火灾安全隐患,因此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要在学校师生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训消防知识和火场自救逃生常识。
关键词:消防;社会化;志愿消防员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正式实施,它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凝固在我们这个民族的制度之墙上。在这部新消防法中,“火灾公众责任险”、“志愿消防员”等词汇格外鲜亮,它彰显了消防事业的新理念、新制度,标志着中国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正在进行着由“行政化”向“社会化”的华丽转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社会化模式。
一、新《消防法》中有关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修改
我国第一部《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新《消防法》应运而生。
(一)明确消防责任主体社会化
在新《消防法》中明确消防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同时,还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这无疑为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供了立法上的支持。
(二)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
我国的消防现代化面临着资源有限、社会能力不足等困境,需要社会各主体承担起消防监管责任。《消防法》首先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次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最后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三)消防队伍的社会化
修订后的《消防法》首次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为了使我国的消防队伍更加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世界接轨。单单依靠现役消防部队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向世界靠拢发展多元化的消防队伍。
从《新消防法》的修改亮点我们可以看出消防事业的社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我国消防面临着国家资源有限、社会能力不足等困境,在短时间内通过大幅度增加消防投入来提高我国消防现代化的整体水平的思想无疑是不切合实际的,消防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西方国家关于消防社会化的成功经验
事实上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初己经形成消防由政府、私营部门及非盈利组织共同供给的格局。志愿消防队不断壮大,消防社团广泛兴起,各类消防中介服务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消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并对现代化构建时期中国的消防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可以看作是消防社会化的早期实践。
(一)美国消防协会(Natio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美国消防协会(NFPA)是当前对消防事务影响最大的组织。这种影响不仅限于美国,而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美国消防协会(NFPA)是一个独立、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实行自愿会员制,其成员资格对关心消防事务的个人、公司、商行、公共机构、各级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开放。美国消防协会的主要工作:制修订各类消防标准和规范;出版与消防业务相关的出版物;举办各种主题的消防研讨会和培训班;参与重大火灾的原因调查;推荐各种防火材料;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火灾保险公司
20世纪30年代末,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风险也在急剧增加,连续不断的巨大火灾损失事故的发生,使得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开始重视对保险风险的管理。他们定期派出消防工程师对保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努力降低保险标的出险或出险后形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达到维护客户和保险人双方利益的目的。一旦保户发生火灾,即派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以避免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由此防灾防损作为保险的一个派生职能而日益完善,保险与消防的联系和合作也逐渐开展起来。
(三)志愿消防组织
消防起源于民间,一家起火,四邻相助,既是自己安全的需要,也体现了爱邻里、爱家乡的高尚精神。后来,由于城市的扩大,火灾的扑救日趋复杂,才逐渐出现了官办的专职消防组织。但这种把积极参加灭火视为一种美德、一种义务的观念和动员民众志愿参加消防工作的作法,在许多国家仍然流传下来。强大的志愿消防(Volunteer Firefighters)组织成为西方消防现代化的重要促进因素。其中美国颁布了《志愿消防员法》(The Volunteer Firefighters'and Volunteer Ambulance Workers' Laws),对志愿消防员的组成、工作内容、报酬、保险以及在消防遇险中补偿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极大地推进了消防社会化的发展进程。
三、我国社会化消防监管模式的发展战略
(一)政府消防监管职能由“行政管理”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变
公安消防部门能力由于受客观条件和资源的限制,难以在所有职能领域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只能有所妥协,有所取舍,造成了服务能力、执法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消防机构要打破“大包大揽”、“一对一”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将一些技术性的事物交由专业中介部门负责,将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重点审批、备案抽查、消防举报调查、消防信息通报、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工作中。
(二)消防监管由“政府统领”的单一模式到“社会参与”的多层次模式的转变
我国目前的消防力量薄弱,急需新的力量来补充,就必须借助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走全民消防之路。可以说,调动、发挥社会力量的程度,是衡量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们应建立起多层次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大体分为5个层面:一是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行使公权力,制定规则,提供公共服务。突出服务这一职能,建立消防服务平台,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二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消防法》将大量的消防执法权赋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消防部门就应先做好消防的公共服务,弱化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的职能,突出服务职能,转向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重点突出监督检查作为消防部门对社会公共消防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三是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消防法》赋予了基层公安派出所有处理在管辖和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做好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是其重要职责。要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派出所直接接触群众、接触单位、情况熟悉的优势,强化对非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使消防基层基础监管工作更加扎实,从而改变非重点场所火灾多发的状况。四是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职能。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中介服务组织是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五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成员的职能。
(三)与消防社会化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应尽快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出台《消防组织法》。为了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阐明全国消防机构组织形态;规定各机构的职能、权利、义务;阐明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制定消防人员的福利待遇及抚恤金基金; 尤其是志愿消防员的准入资格、权利、义务及福利待遇;全面制定我国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架构。
2、尽快建立《消防中介管理法》。将消防协会、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中介、从事消防技术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服务的消防中介的具体执业制度、具体准入条件及具体监管措施等予以细化明确。
3、制定《消防责任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目前消防工作普遍存在着惰性思想和依赖主义,缺乏自觉性,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比较被动。随着新消防法的逐步完善出台,必须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增强企事业单位管理自主性,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
4、制定《消防信息公开法》,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化发展。消防部门应及时将消防违法违规信息公开,让全社会对消防隐患拥有知情权,并对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整改状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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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公安消防机关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和西方先进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相比较,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必要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找对策,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对国务院、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消防行为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根本没有对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组织法。这样,在执行消防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机关会借口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消防法的内容而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法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是一纸空文。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西方先进国家适时进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修改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相当复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对法律法规的修改,都相当困难,制定法律法规往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持续数年才能制定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样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旦开始实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便不再发生变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同样如此。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以及施工要求的内容尚不健全,导致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无法可依,同时又和原来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三)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不足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主要领导的干涉而无法执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的是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类别的企事业单位,这样也导致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如果不能进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对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且大部分时候处罚力度也相当低。特别是在一些机关单位中,相关责任人一般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这样就出现了法律责任和消防责任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程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正是因为我跟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避免国家机关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必须切实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按照我国实际状况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对国家机关具有约束作用的消防组织法。在消防组织法,必须明确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促进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相适应;第二,要大力加强消防立法机制建设,按照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专家消防立法机制,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映他们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部互相协调,互相统一。第四,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必然带来设计理念、建筑风格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以及现代化工厂消防方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形势,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经验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
在我国,要想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主管领导首先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充分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决不可凌驾于消防法律法规之上。在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从而确保法律责任设定和职责设定相一致,保证在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时责任追求的严肃性。
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还要努力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大力加强防火设计的审核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在建、新建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的消防检查,避免出现在消防工作上的政企不分、灭火救援体系相对混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