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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务室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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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务室医生

学校医务室医生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实验课;教学方法;探索

中图分类号: R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4(a)-0000-00

医学微生物与免疫学( 以下简称微免学)是我院的一门必修的基础医学课程,它是一门与临床医学和感染性疾病密切联系的基础学科[1]。

同时微免学也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让学生掌握微免学的基本知识,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到医疗实践和科研当中去才是我们的主要目的,毕竟医学教育是要培养医学专业人才,应让学生尽早接触临床信息,更好的掌握将来从事临床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2]。所以动手能力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实验课是提高动手能力的最好途径,在近几年中,我们一直在优化实验课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在此浅谈几点体会。

1实验课内容选取上

实验课在内容的选取上,应遵循既锻炼基本技能,又能突出学科特点、实践性强的、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应用广泛的实验。

如革兰染色法,因在微生物的理论课学习中我们了解到细菌很小,肉眼看不到,并且由于细胞壁的不同,用革兰染色法把细菌分为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两大类。这样染色分类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染色后便于观察,二,从分类学上来说,把不同的细菌根据染色结果的不同分成两大类;三、从临床用药上来说,知道属于哪类细菌后可以针对性的用药,防治药物滥用。通过观察革兰染色结果让学生也学会了光学显微镜的使用,对于医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显微镜是以后临床工作的基本工具,所以必须熟练使用。综上,革兰染色是首选的实验内容。

微生物实验离不了养细菌培养,细菌培养肯定用到消毒灭菌的设备,在消毒灭菌的方法中,最常用也是最彻底的方法就是高压蒸汽灭菌法,所以这个方法应该让学生会熟练操作,我们在理论课中就要给学生讲,但是毕竟没有实物,所以要带学生去实验室看高压蒸汽灭菌锅,还要从最普通的高压蒸汽灭菌锅讲起,要让同学们知道这个设备的实用性和危险性,一定要告知他们首先保证锅内有适量的水,没水不可能有蒸汽的,还要让学生知道放进该设备灭菌的东西不同材质的该怎么包装,放气的阀门什么时候开,什么时候关,消毒灭菌完后一定要先放气,等压强、温度都降下来之后才能打开盖子,取出里面的东西;倘若在压强降下来之前打开盖子,后果不堪设想,会打伤人,可能会伤的很严重。知道了普通灭菌锅的用法,那么目前比较自动话的就更容易用了。

再如细菌的培养实验,在理论课中已经学习的细菌的生长以所需的条件、培养基的制备、消毒灭菌等,在实验课中,可以让学生亲自操作制备不同状态培养基,如,固体、液体、半固体,调PH值,消毒灭菌,倒平皿等,然后接种细菌。在这些操作中,不但让学生学会了高压蒸汽灭菌锅的使用,也让学生掌握的无菌操作以及不同状态培养基中接种细菌的注意事项。

还有药敏实验,目前由于抗生素的不规范使用等原因,耐药菌株日渐增多,所以在选用药物是,只靠经验可能不够,就需要针对性的做药物敏感实验,找到致病菌的敏感的药物,有针对性的用药,一方面药物疗效显著,另外也可防止由于滥用药导致的菌群失调。所以药敏实验对于医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应该安排在实验内容中

另外免疫学中的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即ELISA实验,此技术在目前的临床和科研中都应用广泛,比如乙型肝炎五项的测定,其他的一些抗原抗体的检测等,都可以用此技术。虽然理论课中学习了其原理即抗原抗体在体内外可发生特异性结合,也说了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但是还是要实际操作才能牢固掌握,在实验中,肯定有学生实验失败的,让他们根据理论课中的知识,自己找到实验失败的原因,时间允许的话,让他们再做一次,可以加深印象,更能掌握规范的操作步骤。比如用双抗夹心法检测一抗原,抗体已经包被在固相支持物上,加进去待测样品反应后,再加标记的抗体反应,然后一定要反复洗涤,倘若没洗彻底,那么无论有无抗原,加显色剂后最终都会有显色反应,出现假阳性,即检测失败, 所以此实验的关键步骤不但是抗原抗体的结合,洗涤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这些实验让学生意识到微免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在临床和科研中应用的广泛性。在实验课教学中,让每一个学生都有独立操作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且将实验成绩纳入学科总评成绩中。通过全方位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为临床科研工作打基础。

2时间的安排上

在实验课的时间安排上更要注意:实验课是理论课的复习巩固,是把理论课中讲到的理论应用在实际操作中,在本校,一般是一周一次课,那么实验课一般安排在相关的理论课下一次课,这样学生对相关的理论知识记忆比较深刻,做实验的时候思路就会比较清晰,相隔太远,难免遗忘,实验课上再把基本理论在复习一遍,会占用宝贵的实验操作时间。 所以,实验课时间的安排也相当重要。

如革兰染色实验,应安排在学习完细菌的形态结构之后。因在理论课中学习了革兰阳性细菌和革兰阴性细菌细胞壁成分的区别与联系,且了解革兰染色的意义和重要性,学生肯定很想知道到底怎么操作,所以通过让学生在实验课中亲自操作染色过程,加深印象,以便应用在临床的病原菌的检测中。

细菌的人工培养实验,应安排在学习过细菌的生理、消毒灭菌之后,在理论课中学习了培养基的配置,及消毒灭菌的方法,操作起来就会心中有数; 而ELISA实验和血型鉴定实验,应该安排在学习完免疫学在医学中的应用之后,因这两个实验应用的原理都是理论课中的抗原抗体的结合。这样,通过实验课的亲自操作,让学生既能把学过的理论知识加以应用,也掌握了熟练的实验技能,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就会游刃有余。

3教学方式的选取上

实验教学也可以用多媒体教学的模式,制作一些实际操作过程的图片

或动画给学生看,更直观的让学生学习规范操作过程。老师也可以边讲边给学生示范操作要领,如想液体培养基中接种细菌,试管要倾斜45度,一方面为了方便接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污染;又如想半固体中接种细菌验证细菌的动力,在倾斜45度的基础上,接种针一定要原路返回,以免影响结果观察。又如,在示范革兰染色的步骤时,一定要给学生讲到冲洗染料时要小心,水流要小、要缓,防止水流过大,冲击力过大,把细菌冲洗掉,导致实验失败等。

在实验操作时,最好分成几人一组的形式,毕竟同学们没做过相关实验,难免会手忙搅乱,几个人一组可以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做到规范操作。对做失败的实验可以讨论,找到失败的原因所在,重新再做,争取实验成功,这样在以后的自己操作过程中就会印象深刻,不易出错。对各组学生的实验要做小结,总结他们经验教训,使他们得到提高。实验完成后,要求学生用理论知识解释实验结果,然后教师归纳总结,分析各自实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4实验报告的书写

在每次实验结束后,要要求学生写出规范的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写的内容包括实验的目的、方法、步骤、结果等,实事求是的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另外,在实验课中,经常会观看示教片,也要求学生画出图形,这样一方面通过调节显微镜,熟悉一般的光学显微镜的使用及注意事项以及油镜的使用,并且更直观的观察微生物的形态,加深同学们对某些微生物及其特殊结构的印象。

5教师对实验报告的分析

课后老师批改实验报告后,在新的实验课前,老师应该把上次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的书写中的问题归纳性的提出来,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讲评,使学生及时获得反馈信息。尤其是要分析实验失败原因,并且强调一下正确的实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让同学们知道,同样的实验步骤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实验结果,原因就是实验中关键步骤的细节没把握好,稍不注意就会出问题,让学生从本科就要树立严谨认真的实验态度,事实求实的实验作风。

总之,教师应该在精选实验内容,把握好实验课时间的编排,并把现代化教学方式应用到实验教学中,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加速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进程,提高医学院校实验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学校医务室医生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小组评价 生物学教学 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识码 B

学生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进展与行为变化的评价。它包括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态度、情感、价值观等方面发展状况的评价。新课程改革倡导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课程评价体系,体现了新课程改革“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的基本精神。

根据教育评价发生的时机和所具有的功能,教育评价可分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根据教育评价对象,可将教育评价分为小组评价和个人评价。小组评价是将一个班分成几个小组,然后对小组进行评价;个人评价则是对单个人进行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可以应用于小组和个人。然而,目前对学生的评价,无论是形成性评价还是终结性评价都侧重于研究对个人的评价。但在课堂教学中,仅进行个人评价是不够的,原因之一是学生心理的复杂变化,难以把握。原因之二是班级人数太多,难以兼顾。原因之三是个人评价难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竞争性和合作性。为此,在生物课堂教学中,尝试实施小组评价的方式,收到很好的效果。

1 小组评价的定义

小组评价包含两层意思:将小组所有成员看作一个整体来评价;小组评价的成绩作为小组每一个成员的成绩,小组成员的成绩也是小组的成绩。

2 小组评价的目的

小组评价的目的是充分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质疑、探讨、交流等,从而既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也极大地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同时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

3 小组评价的实施过程

在初一年级6个班的生物课程中,每个班都超过50人,如果要在课堂上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评价,实难操作。为此,在课堂教学中尝试实施小组评价,以下是小组评价的实施过程。

3.1 落实分组

将每个班分成8个小组:课室设置4组,将每组的前4行设为1小组,后5~7行设为另1小组,共8个小组,每小组选出一个小组长。

3.2 评价说明

向学生说明如何评价学生个人平时课堂学习成绩――个人评价和小组评价各占50%。其中小组评价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教学评价,小组的成绩就是该小组每一个成员的成绩,小组成员的成绩也是小组的成绩。期末小组的总分也是小组每个成员的总分。

3.3 评价原则

小组评价的原则,既兼及公平,又顾及竞争。课堂问答,分两种形式:一种为小组轮流回答,体现公平原则;另一种为小组抢答,顾及竞争原则。每一次小组轮回,设计题目的分值相等,体现公平原则。每次小组回答,如果回答不了,让其他小组举手抢答,又体现竞争原则。

3.4 操作过程

在课堂上进行小组评价时,可问“哪个小组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有小组代表自告奋勇来回答则可;如果没有小组派代表回答,则随意叫一小组号,该组须有一个成员站起回答问题,如果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成员站起,则0分;如果站起,回答全对得10分,如果回答全错,也得2分(鼓励奖);如果站起的学生回答不了,小组成员可补充,如果小组成员都回答不了,则由其他小组抢答,如能回答则获得该小题的分值。

3.5 问题设计

问题或讨论题的设计需有梯度,并且难度要由简单到复杂。这样既能让站起来的学生回答,也能调动小组成员思考难题,及时给以补充。

3.6 小组评价表

设计如下小组评价表(表1),简单、方便,易于操作。

4 教师对小组的评价

在生物课堂教学中,为了更好激发小组成员参与教学活动的兴趣,在小组回答问题过程中,对小组进行适时中肯的评价,收到很好的效果。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对小组的评价语言。

(1)“该同学答案很接近了,小组内成员赶快帮忙!”

(2)“你们小组配合真默契。”

(3)“你们小组真有团结、合作的精神。”

(4)“你们真是一群智多星!”

(5)“这两位同学并肩作战,其他小组要向他们学习。”

(6)“小组内还有成员有补充吗?”

(7)“这个小组的回答很有特色!”

(8)“瞧!困难的问题经过你们一轮斟酌,不就解决了吗!真是三个臭皮匠胜个诸葛亮!”

(9)“你们班集体的力量真大,居然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

(10)“这次实验××小组做得最好!”

(11)“这次实验xx小组发现一个连我也未发现的现象,佩服!”

5 通过实施小组评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5.1 实施小组评价方式的课堂教学效益明显提高

小组评价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传统课堂教学评价研究的对象是个人,例如“大家先思考1min,等会叫个同学回答。有请××同学回答。这个同学的得分是××。……”这些语言侧重于个人研究,会导致一些能回答的学生不想表现自己,担心别人说他好表现。不能回答的学生更是担心教师问及自己,在教师还没有叫到某个学生姓名之前,心总是悬着,如临大敌。提问时,教师眼光一扫,学生个个低头看书,不敢与教师目光对视,如果不小心抬起头,刚好与教师目光相碰,则脖子赶快往前一缩。当教师问及到某个学生之后,大家“唏――”的一声,终于松了口气。如此心理变化,学生很难积极参与问答、讨论,课堂气氛也活跃不起来。

而小组评价研究的对象是小组,是一个小集体,例如“小组讨论1min,等一下叫个小组回答;第××组回答。……”侧重于小组研究,能回答的学生则主动举手回答,因为,他的问答不是为个人,而为集体,别人不会说他好表现,反而说他是小组的英雄。而不能回答的学生也大胆举手,因为,举手才有为小组获得抢夺分值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说,他是为小组、为集体,就算回答不了,小组也没有理由埋怨他。另外,在遇到较难的问题时,很多小组成员则督促小组中胆子大的学生站起来回答,回答不了,小组成员则七嘴八舌在旁边帮忙,更有的小组成员站起来与之并肩作战;或者小组长责无旁贷地站起回答,就算回答不了也有2分鼓励奖,还怕什么。如此心理变化,则能极大地调动学生参与问答、讨论,课堂气氛也就活跃了。

5.2 小组评价操作方便、可行,保证了评价的公平性,提高了评价的效率

在课堂教学中,如果仅进行个人评价,则难以对每一个学生的课堂成绩进行评价,因为要顾及到每一个学生,假如一个班五十多人,一个学期下来,个人回答问题的次数能有多少?次数少,得分少,就难以评价个人的课堂成绩。在生物实验课,进行个人评价更难,拿显微镜观察实验来说,学生做实验需要时间,等做完实验后,教师能有多长时间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能否对所有学生的实验结果都给予评价?

小组评价则不同,一方面,一个学期下来,小组的回答问题次数多,这样保证了评价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在实验课教学中,小组评价操作起来容易、方便。例如,在“显微镜观察实验”中只要将每个小组推荐的实验效果最好的进行打分则可,这样既提高了评价的效率,还可让其他成员观察这一组的实验结果,从而提高了教学效率。

5.3 实施小组评价,既促进了学生之间的良性竞争,又实现了共同提高

实施小组评价能够使小组内的学生为了共同的目标而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改正缺点、发扬优点、发挥团结协作精神,而小组之间为了得到更好的表现,得到更高的分数,也会互相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笔者在没有实施小组评价时,经常有些学生不认真听课,不完成作业,或作业不认真,导致学习成绩不理想,甚至有个别学生在课堂上违纪。实施小组评价后,他们所在的小组可能担心他们表现不好,而影响整组成绩,不需教师提出,本小组的学生就纷纷想办法帮助他们:和他们一块做作业,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这样就形成了小组内能力较强的学生积极主动地帮助能力较弱的同学的局面,很自然地形成了一种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好风气,实现了共同提高。

5.4 实施小组评价后,学生学习生物的兴趣大增,考试成绩明显提高

学校医务室医生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数学课外读物;数学素养;阅读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2)07-0045-03

义务教育数学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其基本出发点是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地发展”,“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多方面得到进步和发展”,数学活动兼有“科学”和“素养”的两重性,数学教材侧重于将抽象的数学转变成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数学课外读物在激发学生问题意识、培养学生数学实践能力、提升学生数学素养方面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教师应该遵循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学生进行一些数学方面的课外阅读。

一、数学课外读物沟通了数学与生活的联系

义务教育数学新课程标准强调:“数学教学要从学生的已有经验出发”,“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初步学会用数学的思维方式去观察分析现实社会,去解决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学科学习中的问题,增强数学的应用意识。”现行教材把枯燥乏味的数学内容融入了生活现实,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卡通化、彩色化的课本有力地激发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发展了学生的数学思维。

生活化的数学课外读物从学生的生活场景和感兴趣的事物出发,让更多的数学信息走进学生的视野,数学学习内容变得具体、可感,学生学会用数学的眼光观察周围世界的教育目的得以实现。

《小学生数学报》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从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和感兴趣的事物出发,为孩子们提供操作、观察、探索的机会,让学生从周围熟悉的事物中学习数学、理解数学,体会到现实生活中处处有数学的存在,领悟到数学的有趣和作用,懂得学好数学也是日常生活的一种需要。

《生活的数学》根据从生活经验出发理解数学的需要,通过日常生活素材,引导小读者思考如何运用所认知的数学内容,巩固所掌握的数学概念,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数学理论与生活应用的鸿沟,让学生领悟及欣赏数学在他们生活中所具有的意义。《社区生活中的数学》鼓励学生把学到的数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社区生活,为数学课程趣味性的增添产生了较大的作用。“世界十大科普名著”之一《数学的机智》是世界畅销的数学科普读物,书中的数学题都来源于生活,从火柴棍、西洋棋、骨牌等“道具”中飞出的一个个问号让数学不再枯燥。

数学课外读物中的小故事既有童话色彩,又有生活真实性,向学生展示了生活中处处有数学、处处有难题,只要自己开动脑筋,激发出自身智慧的火花,一切问题都存在能够得到解决的可能。阅读数学课外读物,建立起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空间结构,体现了数学教育开放性的核心思想,使得教育力量开放性的实现成为可能。

二、数学课外读物激发了学生的问题意识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一个人的脊梁,促进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科学养成离不开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在数学活动中,教师的教、学生的学都离不开问题的发现、问题的解决,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先行条件。

问题意识是学生在进行数学活动时,通过对活动对象的辨析、质疑、探究等方式,产生发现式创新的心理需求。“这种心理状态驱使认知主体积极思考,主动探索,敢于并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阐述问题,直至问题的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引导他们发现一个问题、提出一个问题远比让他们解决一个问题重要,英国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尔认为:“科学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越来越深化的问题,越来越能启发新问题的问题。”[5]一个“为什么”往往就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起点,从某种意义来说,创造力的形成源于学生的问题意识,学生在问题的探究中深化了数学思想方法。

阅读《爱克斯探长》、《果戈尔数字奇遇记》这一类的数学课外读物时,学生经历了问题的产生过程,亲历了问题的解决过程,对内化学生的问题意识非常有益,也诱发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数学课外读物对于构建学生的问题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张景中在《数学家的眼光》一书中提倡、教给学生用研究的态度、研究的方法来学习数学,“在弄清定位规律的过程中,要提出问题,试验特例,形成猜想,约定表达方式,建立概念,证明结论,然后进一步提出更一般的问题。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问题是小问题,但思考的过程,却正反映了学习和研究数学的一般的方法”。在《魔法数学》一书中,有在全球流行了几十年的思维训练工具,给大脑洗个澡、活动大脑的筋骨、和数学一起生活、不要让代数和算术打架、数学游戏和数学魔术等近百个游戏和迷题,带给学生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让学生对数学不再怀有恐惧心理,而是坐下来静心品味数学的魅力,在享受数学带来乐趣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奇思妙想。自由、愉悦的阅读氛围,有益于学生迸发出强烈的探索欲望,此时学生的思维也最为活跃,能够不断地想出一些创造性的问题。激发问题意识,让学生按照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发现带有个性色彩的独特问题,符合发展性教育原则和开放性教育原则。

三、数学课外读物提升了学生的数学素养

学校医务室医生范文第4篇

那么,何谓演示教学法呢?演示教学法就是教师向学生演示生物体的实物和实物的真切描绘物,传播生物教学的方法,称为演示教学法。

演示教学法的作用

使学生活得感性认识,形成正确概念。

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是从感觉和知觉开始的,没有正确的感知觉,就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就不可能获得任何知识。生物学是一门研究生物生命现象的科学,教师结合教学内容采用演示教学法,向学生演示有关的直观材料,使学生通过直接和间接直观材料的感知而获得感性知识,并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正确的生物学概念,掌握生物学知识。例如教师通过光合作用需要光和二氧化碳,光合作用的产物是淀粉和氧气的演示实验,并通过讲述使学生形成光合作用的概念。演示教学法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对于生物体细微结构的知识和复杂生理现象的知识,学生学习时感到抽象,难以理解和记忆,演示有关教具、实验,可使学生加深印象.,真正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达到牢固记忆。

唤起学生学习动机,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学习动机是指直接推动学生进行学习活动,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内部动力。学生对生物学的兴趣,是唤起学生学习动机的重要因素,要使学生产生学习兴趣,必须使学生在学习中得到乐趣,因为一个对生物学学习兴趣浓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贯注全部热情,津津乐道。教师演示各种直观手段时,直观手段的鲜明性、生动性真实性,有助于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兴趣。

利于学生观察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的培养。

演示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大量观察生物体的条件,并要求学生认真、仔细观察,积极思维,使学生学习到了观察生物体的具体方法。例如生物体生态、外形、内部结构的观察法,组织间的区别观察法等。挂图、模型演示了生物体的真实描绘,使学生从中认识真实的生物体,从而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

演示物的类型及其教学方法

演示物分生物体实物和实物的真切描绘物两大类,或分为直接直观手段和间接直观手段两大类。生物体的实物包括生物活体、标本、生物学实验、动物园、植物园等,也称为直接直观手段;生物体的真切描绘物包括挂图、模型、板书、板画、手势等,也称为间接直观手段。下面结合笔者的教学工作重点讲述一下实物演示。

实物演示

生物活体演示

生物活体演示包括活的生物和它的器官、组织。例如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各大群植物。动物方面的草履虫、水螅、蚯蚓、昆虫等等。

生物标本演示

生物标本是指经生物技术加工处理,可以保存的生物体及其器官、组织。包括玻片标本、干制标本、浸制标本、剥制标本等。

实物演示的教学方法

演示要及时:演示生物活体或标本时,必须在需要时才出示,用完后及时收存,以免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演示要让全体学生观察清楚:演示物应放到一定高度的讲台上,使全体学生都能看到。如果实物较小,可分发给学生,每2人1份材料,教师边演示,同时让学生边观察所分发的材料。如葫芦藓、蚯蚓等,剥制标本、浸制标本、骨骼标本、化石标本可每排或每组学生一套,传下去让学生仔细观察,如家鸽、黄鹂、山雀等剥制标本,青蛙骨骼标本、海葵、海星浸制标本。数量少或大型标本,教师可先向全体学生展示,然后再到学生中巡回演示,如鹰、獐等剥制标本。或让前排学生认真观察后,请其讲述形态结构,可增强演示效果。

学校医务室医生范文第5篇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发,尤其是连续几起凶手持刀闯入幼儿园杀害儿童惨剧的发生,使整个中国甚至世界为之触目惊心。这些惨剧的发生,固然是由于整个社会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所致,例如: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等。但学校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应该履行好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学校是保卫在校学生安全的最重要、最直接,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而这道防线我们并没有做到最好。

我国现行的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文件中:《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校园伤害事故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解释,但这些条文对学校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规定过于笼统。《侵权责任法》以未成年人的年龄为构成要件来规定学校的侵权责任,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一般为幼儿园和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10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学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这部分学生主要包括小学四年级以上,以及初中生、大部分高中生、中职生以及少数大学生。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侵权责任法》则规定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学生,其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受第三方伤害,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所以,“《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从构成要件看是一种典型的过错责任”。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我国法律对于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都以列举的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事故责任并未列入其中。

而在现行学校事故归责原则下,很多学校未能尽职尽责地保护学生安全。例如:湖南湘乡育才学校踩踏事件的发生就和他们学校的楼梯建设过窄,没有按教育部颁发实行的《中小学建设设计规范》设计施工有关,其实按这个规范做的学校凤毛麟角。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国家颁布了一些保护学生的规定,但由于学校的责任心不强,这些规定在很多地方那就是一纸空文。虽然在类似这样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按现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学校是必须承担责任的。但是必须看到,这些校园伤害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法律能够促使学校尽力防止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法律的侧重点不应是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的解决措施。相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如何解决只是“善后问题”。在学校事故上主要应是防患于未然,而学校的责任心不强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虽然前段时间在一些安全事故的刺激及上级领导的重视下,很多学校安全保障措施或许很到位。但笔者认为,这可能不会是一种常态,是一种在外在强力刺激下的或许带有“作秀”成分的反应。果然,现在这种行为便很少了,而威胁学生安全的潜在因素减少了吗?根本没有。

二、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

1.从法理上来分析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法律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护中小学生的权益,人身安全当然包括其中。对于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而言,针对性较强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其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就要求我们从多个角度、做全方位的工作来保护未成年人。而在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无疑是应该属于其中一项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加强学校的责任心。而校园伤害事故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根本就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强烈的责任心。如果学校的责任心不强,其他一些保护学生安全的制度、措施等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我们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把责任心作为驱动力,去执行国家的规定和其他一些国家虽未规定但我们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做到的保护中小学生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中枢”规定,其他规定则属于“技术型”或“类技术型”规定。

2.从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分析

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各级各类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各级各类机关的权力也来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国家各级各类机关的设置也应是为了人民的需要。各种法律条文规定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其实就是人民的利益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并不是独立于人民之外的主体,也不应存在独立于人民之外的所谓国家。国家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她不与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出于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做出某项措施,而这项措施又是显而易见地有利于人民的,那么这项规定就应该上升为国家意志。去讨论这项规定是否对国家“不公”是无意义的,国家就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做对人民有利的事是她的职责,她不应有自己独立于人民之外的利益。国家不应以各种借口做与人民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那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合格,是国家机关的失职。虽然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有自己的权益,但这些权益和国家职能的实现并不冲突。如果现行的一些规定成为有利于人民的各项规定的掣肘,那么,这些规定就应该修改。显而易见的是,在学校事故中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会加大教育部门对孩子的保护力度,减少学校事故的发生,能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安全。这些优点就满足了把这些规定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条件了。当然了,这些规定会增加教育部门的压力,但这是其职责所在,还因为人民有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学校未成年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监护关系、委托监护关系还是契约关系是没有意义的,那完全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一种论调。

3.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

一般来说,是否实行无过错责任有三个法理依据:一是报偿理论“谁享受利益,谁承担责任”。二是危险控制理论“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三是危险分担理论。其实,如果透彻地分析这三条理论,学校也是应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首先,从报偿理论“谁享受利益,谁承担责任”来看,很多学者单纯从受教育者角度看,认为学生是受益者。学生当然是受益者,但国家亦是受益者。“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的“百年大计”当然是国家的百年大计,而不是学生们的百年大计。其实,教育对国家和个人都是有益的,所以,我们在研究教育的公益性时不能“选择性遗忘”地只说对个人的益处而不提对国家的益处,或者说研究的深度到学校不适宜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教育对学生有益的程度时便裹足不前了。国家和个人似乎不应该是对立的,就教育的受益来说,他们二者并不是一方受益多,另一方受益少,或者一方受益而另一方不受益的问题,他们二者应该是一体的。他们的不同主要应该是在字面上,是为了便于我们理解。而根据危险控制理论“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来看,无疑在中小学校中,学校较其他责任方尤其是被认为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更能控制危险。因为学生是在学校的教育活动之中,即使在极端情况,例如第三方闯入学校行凶,学校也应当负有协调各责任方的责任和能力,其无可辩驳地居于控制学校风险的中心地位。三是危险分担理论,由于整个社会都从教育中受益,所以,学校事故的损失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承担。学校对学校事故中学生的赔偿费用的主要来源应是国家拨款,国家拨款的来源是纳税人,当然也是来自于社会了。私立学校则是通过提高学费等方式转移到了全社会,因为全社会都是教育的受益者。从现今的情况看,学校可能的确没有专门和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较多的学校事故,但这并非是不能改变的。教育法学家汉斯教授说过,“这一危险责任理论虽然一直是适用于交通事故,但是在发生学校事故时也应适用于学校,从赔偿法理的角度看,应该把学校看成是隐含着很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而且,鉴于学校是公共生活福利的重要的、具有垄断性质的设施,因而把一般性危险责任用于学校,使之法制化才是合理的、公正的。”

4.学校是国家机构或者是国家机构的附属机构

学校依照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各项规定、要求办学,由国家拨给经费,其人事安排由国家来决定,学校的各项软硬件也是国家配备,况且根据《义务教育法》,对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是国家的义务和职责。总而言之,在学校中校方是可以代表国家的。其实在我国,公立学校一直被定位于事业单位。1995年《教育法》颁布以前,公立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是不具备法人地位的,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为了改变原先的政府与公立学校的依附关系,使公立学校成为具有办学权利能力和办学行为能力,同时承担相应义务,能独立自主办学的社会组织,《教育法》规定公立学校的法人地位,但其他一切统统不变。只是单纯地依靠《教育法》规定,可能改变学校是政府附属机构的实际地位吗?笔者认为,法人地位是在具备各种能力和权力的基础上依靠法律的规定而具备的,而学校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权力。规定学校不是国家机构与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不是国家机构没有多大区别。学校所具有的权利是其本身所固有的权利(自学校产生以来就应当享有的)和由于学校教育活动的专业特殊性所具有的,这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根本不能改变其国家机构或国家机构的附属机构的特征。但即使是这些权利也有很多受到了国家行政力量的影响,例如,学校的招生区域、课程设置等很多方面。有些学者只是盯住学校教育的专业特殊性,把其无限放大,将其看成是学校教育的唯一特性,从而得出学校不能代表国家的结论,这是很荒诞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为什么学校可以代表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的责任,而在出现学生伤害事故时却又有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不能代表政府了呢?

三、结语

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从学校内在的角度增加校方的责任,是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学生安全的一项有一定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它有利于学校时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可以增加学校重视校园安全的内部动力,增强学校的责任心,从而增加防范措施,有利于儿童的安全成长。这是一个对儿童有责任心的社会及政府应该意识到,并应做到的。或许有学者表示,学生的安全不仅仅是校内安全,家庭安全也是一部分,甚至是更重要的一部分。加强学校的责任会不会相对降低家长的责任感呢?如果这样或许是更不利于学生安全的。笔者以为不会这样,家长对孩子的爱是一种含有生物本能的爱,绝大多数家长是不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减少的。不会有家长因为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而希望自己的孩子出事以取得赔偿的。况且,当孩子在学校时,孩子不在家长身边,家长这时的责任感对孩子的安全而言,意义不大。而这项措施显然不会降低学生在家长身边时家长对孩子的责任感。

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未成年人。可以预见的是,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不会大幅度增加国家在这方面的支出,但肯定会减少这些事故的发生,从而也不会增加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纠纷,即使会增加这样的纠纷,也不应成为阻碍这项会减少学校事故发生的措施实施的理由。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样的意识和理念不应仅仅作为口号来宣传,而应落实在行动上。这也是教育面向未来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劳凯声,陈希.《侵权责任法》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教育研究,2010(9).

[2] 校园踩踏悲剧凸显教育痼疾.新华社《参考消息》转载香港《大公报》文章,2009-12-11.

[3] 曾荇.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4] 于丽娜.学校事故责任研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山东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