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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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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合同

保洁员合同范文第1篇

承包人(乙方):

为确保融安县文化体育中心清洁,甲方决定将文化体育中心内清洁工作予以发包,乙方愿意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将文化体育中心的一号区清扫保洁工作发包给乙方承包,期间为 个月。每季度调换一次保洁区。

二 、承包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承包内容:

对承包融安县文化体育中心一号区卫生区全面清扫、保洁,收集垃圾并将其及时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倾倒,日产日清。

一号区保洁内容:

1、灯光球场卫生区。

2、球馆西面一、二、三楼卫生区。

3、北面二楼平台。

4、西北一楼洗手间。

5、西南一楼洗手间。

(二)工作要求:

1、承包期间,乙方应每日清扫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应随喊随到;

2、对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累,要有刻苦耐劳精神,对前来锻炼的群众要态度和气。

4、在中心开展大型活动等特殊活动期间,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工作,而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完成当天的清洁工作;

1 3、不得随意乱倒垃圾,特别不得将垃圾倒入路旁和花圃内;

5、乙方应检查好公厕的水管和电源,注意安全,如电器损坏、水管漏水,乙方须及时与文体中心管理办联系。

6、各卫生区交接点卫生应共同完成。

7、承包工作不得转让。

(三)质量要求:

1、清扫达到政府有关环境卫生的质量标准;

2、各楼层地板砖、楼梯间无污渍、无积水、无废弃物,无卫生死角。

3、各楼层通道不得有无关的杂物摆放(办公区内除外)。

4、各楼层墙面不得有无关的张贴物

5、各楼层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无积灰、污物。

6、室外路面保洁达到“六无”。“ 六无”即无成堆垃圾包及果皮纸屑、无积水积泥、无土石杂草和堆积杂物,花圃内无垃圾,下水道口无污泥堵塞,无死角垃圾;

7、公厕内便池、洗手池以及公厕周围冲洗干净、无污渍、无积水、便池无杂物、内外水沟畅通、周边无废弃物。

8、公厕内小便槽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三、承包待遇。

甲方给乙方每月承包金800元(包括承包金,以及劳保用品

福利享受等在内),其中基本承包金700元,浮动承包金100元。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开支。承包金按先工作后支付的办法执行,甲方按月在下月初支付乙方上月的承包金。

四、监督管理。

(一)甲方对乙方的清扫保洁业务进行全面技术指导,乙方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督促。

(二)检查时,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重新聘用他人。

1、擅自将工作交他人替代,本人不参加清扫保洁;

2、清扫保洁工作达不到质量要求;

3、乱倒垃圾,特别是将垃圾倒入路旁和花圃内;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续订。

(一)因情势变更,甲方可变更乙方承包责任区,乙方不同意,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将承包工作转让他人;

2、乱倒垃圾,特别是将垃圾倒入路旁和花圃内,情节严重;

3、保洁路段达不到“六无”要求,每月经教育三次不改正;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乙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甲方原则上不再与乙方建立承包关系。乙方要求承包,甲方亦予同意,但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劳动保险;乙方不要求承包,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经办人及乙方签名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融安县文化和体育局(公章)

甲方经办人签名: 乙方签名:

保洁员合同范文第2篇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该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九、法律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保洁员合同范文第3篇

保洁服务已经越来越被大家接受和需要,并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的生活中。那么保洁人员聘用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洁人员聘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保洁人员聘用合同1

甲方: 乙方:

合 同 书

编号:_

甲方:

乙方:

双方就 办公区保洁事宜,经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工作项目

_楼大厅、电梯轿箱、电梯门及_楼电梯轿箱、电梯门卫生保洁;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从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_保洁年物业费为:_×元/年,(大写人民币____);

该费用为保洁人员工资及法定节假日6天加班费。

2、支付方式:甲方每两个月支付乙方一次物业费。

四、验收标准与方法:

1、验收方法:由甲乙双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通过各级组织的卫生检查的视为达标,甲方支付乙方上述约定的物业费用,否则甲方可按标准扣减相应物业费用。

2、若乙方人员有不规范行为或者对甲方设施、设备等人为损坏,经调查属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员工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甲方对工作质量存在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4、若遇装修、拆迁、迁移、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服务不达标,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并无前科人员上岗。

五、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保证乙方作业所需水电供应及提供现有垃圾车;

(2)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3) 尊重乙方人员,爱护乙方劳动成果,教育员工保持公共卫生。

2、乙方:

(1) 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按照合同认真组织实施卫生保洁绿化工作。

(2) 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认真实施;

(3) 乙方负责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4) 爱护楼内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劳动保险、统筹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补充和终止

1、除不可抗力条件下,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签,须在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服务项目乙方不得转包第三者,否则后果自负。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有关条款及工作细则,共同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洁人员聘用合同2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本公司从事按时间(每小时12元)计酬的家政保洁服务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1.3

在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一切合法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三条 劳动时间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甲乙方双方协同安排。

3.2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准确率必须在98%以上)。

3.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4.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调职、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必须承担每天相应的本职工作的损失)。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薪资计算标准以公司相应的薪资标准计算。甲方将在每月20日之前支付上月的实际所得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

5.2

乙方依法享有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

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6.2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7.1

合同期限届满;

7.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

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7.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7.4

对于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7.5乙方在合同期内需终止合同的需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前30天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合同。

若乙方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需支付甲方赔偿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合同通过合法的程序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其他

8.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成都寒香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保洁人员聘用合同3第一章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第一条: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承包范围和清扫周期及清洁标准

第二条:保洁范围: 。

第三条:保洁周期及清洁标准:除按甲方要求清洁外,室内所有固定配臵的物品每天擦洗一至二遍;窗明地亮地面无垃圾、无痰迹、物品设施无灰尘、无污垢、垃圾日产日清。(保洁服务范围、周期及标准见附表一)。

第三章 承包方式和期限

第四条: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清扫卫生所需各种清洗机械,清扫工具及各种清洁剂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保洁工作,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本协议自20_年4月1日至20_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为乙方无偿提供存放清洁卫生用品库房。

3、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

4、建筑物及内外设施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督促乙方搞好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

协助办理出入证、做工证等。

6、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指派保洁人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清洁工作,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向其支付工资等相关劳动报酬。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以保障保洁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

必要情况下,为清洁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合同期内,保洁人员在从事正常的清洁工作中遭遇任何伤害意外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保证清洁质量,达到甲方满意,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附表二即卫生质量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卫生保洁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保持清洁人员相对稳定。

5、教育清洁人员保守秘密,讲究礼貌热情为工作人员服务,不发生违纪行为,不在楼内会客,不与工作人员乱拉关系。

6、所有清洁人员必须挑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健康青年,并统一着装,仪表端正,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作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7、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育卫生保洁人员严格落实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和清洁工具的消毒隔离制度。

8、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如因乙方人员过错造成损坏,或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保洁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领导,并受甲方监督。

10、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时间。

11、乙方提供总裁办公室洗手液、手纸等。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若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附表二《卫生质量检查标准》90分以上的,甲方有权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警告通知书进行书面警告,两次或以上达不到90分的,甲方可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处罚书,并视情节轻重对每次处以月承包经费总额的1%-3%罚款。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有意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两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即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定续签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需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方能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第六章 承包经费及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承包经费:每月承包经费为 11500 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个新季度开始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承包经费34500元。比如,第一个季度的承包费应在合同期内第四个月开始的7日内支付。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行: 账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起诉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表二份:

1、保洁范围和周期;

2、卫生质量检查标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保洁员合同范文第4篇

1998年4月8日,孙某购买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同年4月9日,孙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约定:孙某为该桑塔纳轿车投保包括机动车辆盗抢险在内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全部险种,保险金额为185 000元;保险期限自1998年4月10日起至1999年4月9日,孙某交纳了保险费。上述保险单背面附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机动车辆盗抢保险特约条款(代号G)等。1998年11月30日,孙某投保的桑塔纳轿车在北京市S区孙某居住地被盗。当日,孙某向北京市公安局S区分局报案并通知了保险公司。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被盗车在新疆吐鲁番市被发现,且该车已被吐鲁番市高某在不知是被盗车辆的情况下将车购得。1999年1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S区分局派员前往新疆吐鲁番提取被盗车辆,因购车人高某阻挠未能将车提回北京。该车现仍扣在新疆吐鲁番市公安局。孙某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遭到拒绝,故孙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对机动车辆盗抢保险特约条款第一条约定如何理解上。该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在三个月以上,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获者,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孙某认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获者”中“未获者”指的是被保险人,因此在公安机关立案三个月后,孙某未获得该车,保险公司就应承担保险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未获者”是指公安机关,不是指被保险人,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实际掌握该车,保险公司就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对此各执一辞。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车险部因此案专门对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作了解释,称: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构成的条件是“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即下落不明”。另外,本案就盗抢保险特约条款第一条如何理解,向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机动车盗抢案件的二处十队咨询,该处称,“未获者”应指公安机关。

处理意见

对保险公司是否构成保险责任产生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构成保险责任。因为在机动车辆盗抢保险特约条款第一条中明确规定“经公安机关侦查未获者”,就此语句在文字上的理解,很明显“未获者”指的是公安机关,而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实际掌握了被盗车辆,只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未能将车发还失主,这不能认为是未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保险法规的监督、实施者,他们的解释体现的是保险法规的立法本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他们的解释法院应予认可。另外,虽然市局二处十队不是立法机关,没有司法解释权,但他们是具体的执法机关,以往办案的经验也可以作为一个证明。因此,既然公安机关已经查获被盗车辆,保险公司就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责任。理由是孙某投保的车辆被盗后,该车在三个月内虽已被公安机关查获,但盗车案尚未被破获,现也无证据证明吐鲁番市购车人高某的购车行为是恶意的,最后导致孙某对该车的权益无法实现。根据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种意见也认为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责任,但理由与第二种意见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即不利解释原则。根据此原则,在本案中孙某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争议,法院应作出有利于孙某的解释,那么保险公司就应承担保险责任。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出了有关的解释,但此解释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在与孙某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交予孙某,也无证据证明对特约条款向孙某作过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评析

保洁员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节能服务商; 合同能源管理; 应收账款; 报表优化

中图分类号:F2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6-0057-03一、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与会计反映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主要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具有综合性且专业的节能服务商(ESCO)应运而生。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节能服务商往往是设备制造商或者主要经销商,通过这种业务模式可以带动核心设备(或部件)的销售,还可以通过搭配技术输出,带来顾问咨询业务的额外收入,通过能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收益来获得除了设备销售与技术型劳务输出外的额外收益,该收益来自用能方节约的能源费用分享。

作为交易对手,用能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在不增加企业支出的情况下实现节能改造,免费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任务;同时,用能单位还不需承担项目资金投入和实施技术风险,可安享节能收益,获得无风险回报;在双方约定的分享期结束后,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商实施改造时安装的节能设备,免费独享设备余值及其随后带来的全部节能收益。

(二)节能服务商的会计核算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式给节能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会计核算的发展相对滞后。现行会计准则是2007年开始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一个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但其中没有一个准则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业务模式。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是小微企业,较多采用更早的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些制度和准则也没有对此作出规范。因此,近年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蓬勃发展起来后,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各行其是,缺乏横向可比性。据不完全调查,在银行申请融资的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中,主要的核算方法有根据各年应分享的节能收益逐年确认收入和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确认全部应分享的节能收益两种。它们带来的结果就是,节能服务商财务报表上反映出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而其他流动资产与货币资金较为匮乏。

根据各年应分享的节能收益逐年确认收入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处于节能收益分享期的项目往往多达数十个,每年初账面应收账款余额少则数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出于所得税纳税的考虑,他们在提供节能改造时投入的设备等所有初始投资应视作其固定资产,后续各年初将当年按合同约定应分享到的节能收益作为营业收入,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而每月或者每季度实际收到节能收益款时,再减记应收账款,同时增加银行存款。这就形成年初应收账款增加,而年末随着收款逐步实现后应收账款减少至接近零余额的情形,在接近年初与接近年末之间形成较大的余额反差。每年平均数千万至上亿元的应收账款余额常常表现为公司账面金额最大的资产项目。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确认全部应分享的节能收益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节能收益分享期在3至5年左右,且单个项目各年分享的收益总数额不大,一次确认收入省去了逐个项目逐年确认的繁琐,同时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尽早实现大额的账面营业收入,也可将公司总资产规模尽早做大,在形式上优化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当每个项目被提前至项目竣工验收时确认了全部合同期内应分享的节能收益时,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可高达千万元或数千万元,而一个实力尚可的节能服务商,每年可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约数十个,同样会形成账面数千万元或者数亿元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而且这些应收账款的账期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约定的收益期限一致,长达3至5年,形成实际上流动性较低但数额庞大的账面资产。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服务商的影响

节能服务商在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往往需要在改造或新建项目建设期资金先行垫付,在随后的节能效益分享期逐步收回,显示出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较短、节能收益分享周期长、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比重较大等特点。这些资产通常金额占比较大,会导致降低整体流动性和资产质量下滑的不利后果,也不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一)项目前期投资需大量资金而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节能服务商在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前,其投资额主要以基建与设备购置的形式计入财务报表“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即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并存续至项目分享期末(一般5至10年),同时节能服务商开始节能收益的分享,产生合同能源管理收入。节能服务商投资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大量变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大幅降低公司的流动性。

(二)应收账款占资产比重大而回款缓慢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进入收益分享期后,节能服务商在各会计年度内按节能收益分享周期分别确认营业收入,但付款很可能约定在年末;部分节能保证型合同约定了固定金额的每期应分享节能收益,这些收益在年初即可一次性确认为当年营业收入,同时记入应收账款,分享期内各年均如此。如果节能服务商投资的项目较多,其账面积累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收款期往往靠近年末;随着年度推移,节能服务商新投资竣工的项目更多,其账面每年的应收账款随之快速增长,影响了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给报表使用者带来公司应收款管理清收不力的错觉。

节能服务商购置设备等原因导致资金大量占用可以通过租赁或者按揭等方式解决,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但其不断竣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分享收益在账面形成的应收账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导致财务报表的资产质量变差的错觉。因此,改善节能服务商报表结构,应收账款出表成为较优的选择之一。

三、报表优化的应收账款转移

通过应收账款转移出表,可实现节能收益分享期节能收益的提前实现,显著提高经营业绩,可以在分析相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约束的基础上,探讨节能服务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应收款出表的可行途径。

(一)相关会计准则的约束

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因而,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来核算。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节能服务商去应收账款,使其出表,主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有关规定。

1.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依据

节能服务商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保留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终止确认,是指将应收账款或金融负债从节能服务商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节能服务商在判断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1)节能服务商面临的风险因应收账款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节能服务商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如不附任何保证条款的应收账款出售等;(2)节能服务商面临的风险没有因应收账款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节能服务商仍保留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如承担全额补偿责任等。

节能服务商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是否放弃了对该应收账款控制区别处理。节能服务商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应收账款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应收账款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节能服务商已放弃对该应收账款的控制,节能服务商放弃了对该应收账款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节能服务商未放弃对该应收账款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程度确认有关应收账款,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形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节能服务商将收取相关应收账款现金流量的权利转让,由受让方自行收取;另一种是节能服务商虽然转让了相关应收账款,但具有代受让方收取该应收账款现金流量的义务。

3.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确定

节能服务商应收账款部分转移出表时,尚未明确可以将该应收账款在时间序列上分割分段转移出表,目前仅允许三种情形:(1)将应收账款所产生现金流量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节能服务商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2)将应收账款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节能服务商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3)将应收账款所产生现金流量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节能服务商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二)节能服务商应收账款转移的建议

1.应收账款转移的利用平台

由于节能服务商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毛利水平通常较高,可以容忍相对较高的融资和应收账款转移出表成本。理论上,愿意受让应收账款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等都是可行的交易平台。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便是央企旗下的节能服务商,大多注册资本与资产规模也偏小,单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金额也不大,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尚未充分壮大。目前仅有租赁公司与部分投资性保理商参与受让节能服务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收账款,创新超前的商业银行当前也仅停留在运用该应收账款质押为节能服务商提供信贷融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基金也仅有类似的零星融资支持,尚未有创新产品受让节能服务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收账款,使其转移出表。

2.应收账款转让方式的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和第23号已分别就节能服务商应收账款账面确认、计量与转移进行了约束,在应收账款转移判断依据、主要类型与部分转移等方面进行了较细致的规定,既有终止确认与不终止确认的情形,也有需要进一步计算确定的较模糊情形。

根据现有会计准则的要求,以下两种方式可以明确地作为节能服务商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收账款转移出表的路径:(1)卖断式出表。节能服务商几乎完全放弃(95%以上)对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部分享期内的应收账款控制权并在转移出表期间不承担任何信用损失赔偿责任;(2)约定以公允价值回购式出表,节能服务商在应收账款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应收账款的权利的(在转入方出售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也可实现所转移的应收账款出表。在转入方到期有以公允价值出售意愿的前提下,为了控制节能服务商到期不回购出现潜在道德风险等,可以将节能服务商出表时的出表对价充分降低,保证其未来回购动力。

除此以外,根据准则的要求,还可创新地提出更有利于转入方权益的出表方式,即保证转入方出售该应收账款的能力方式出表。此时,节能服务商采用代收款方式转移应收账款,保证受让方具有出售该应收账款的能力(但不一定是全部控制权),同时与节能服务商签订一份财务顾问协议,该协议基于受让应收账款项目对应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发生履约风险时,该财务顾问协议生效,协议规定节能服务商先行垫付应收到的现金流,待合同履约正常后返还,受让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3.与节能服务商审计师充分沟通的重要性

节能服务商上述应收账款转移的建议是基于相关会计准则提出的,该准则是整个准则体系中较难把握的部分之一,理论的运用还可能遇到现实的困难,需要充分沟通。毕竟该类准则的运用,不如极端情况下容易辨认,需要增加审计师对应收账款转移时的判断依据、主要类型与部分转移等方面面临的模糊地带进行额外分析和处理。

例如,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进行信用增级的应收账款转移中,节能服务商只保留了所转移应收账款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但不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是否应该可以出表及计量方法的确定等在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计师具体分析和判断。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第三版)[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