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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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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

ppp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ppp模式;bot模式;碧水源;优势;特点;问题及发展建议

一、ppp模式和bot模式的含义

bot模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首字母缩写,它是上世纪90年代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时面对出现资金短缺情况提出的一种有效解决措施。BOT模式根据英文名称可知基本模式是:首先是build(建设),一般是项目首先被立案,根据项目进行投标,然后让中标的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与政府签订特定的协议,然后进行建设。其次是operate(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由私人企业根据协议进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入用于偿还建设的债务和获得利润回报。最后是transfer,在合约期满之后,私人企业要将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的转让给政府。所以,bot就是一个项目由政府和私人企业合作建设,然后私人企业经营,最后政府无偿收回基础设施的一种方式方法。

ppp模式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hip的首字母缩写,顾名思义就是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建立合作,是在bot模式之上提出来的一种范围更大模式更多的一种项目融资和合作模式。虽然由于制度、经济、文化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ppp模式解释各不相同。但是本人认为ppp模式实质上和bot模式一样,是一种公私合作模式,以合约的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充分缓解政府财政资金紧张的局面。相同之处:

1.Bot和ppp模式的主要当事人都包括政府、项目公司。

2.Bot和ppp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明确政府和私人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基础设施建设。

3.Bot和ppp模式都通过私人企业在合约期限内运营项目获得盈利,以保证基础设施的运转和偿还建设项目时欠下的债务,大大减轻了财政压力。

但是ppp模式又对bot模式的内涵进行了发展和延伸。在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一开始就参与项目的论证,保证了私人企业对项目充分的认识。而bot模式中,私人企业只能在项目确立后参加招标,导致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后问题不断,投资额大大增加。ppp模式对于bot模式主要有两个优点:一是减轻了项目从调查到审核再到论证最后确立的工作量,大大降低了人力和物力成本。二是政府由于参与基础设施的全过程,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并且由于私人企业从一开始就参与到项目建设中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保证了运行的效率和设施的现代化,为以后投入市场获得利润提供了前提。

二、碧水源的发展历程

从碧水源近几年的发展历程,我们见证了从bot模式的出现,政府开始尝试进行社会融资,到现在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广泛应用,政府利用社会资本的逐渐成熟。2010年碧水源在上市之后一开始采用bot模式,公司通过股市募集大量资金,在北京、太湖流域、海河流域以及西北干旱地区等水资源敏感区域,和当地的政府进行合作,建立合资公司,保证了企业前期的建设和发展。但是随着碧水源公司在进行各项水设施基础建设的隐患不断加深,这些项目的风险完全由碧水源以及合作的民营企业承担。随着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融资规模的加大,项目参与者不断增多,这种模式存在着出资人承担风险过大、项目融资前期工作周期过长以及投资人各方利益冲突的弊端不断突出,越来越需要对这种模式进行深化和发展。Ppp模式也就应运而生,PPP 模式让企业在一开始就对项目进行论证并通过签订多方协议,在项目建设初期就降低风险,保证各方的利益,合约不管形式还是内容都比bot更加规范和完备。政府从bot时的主要债务方到现在ppp模式的主要权益人和监督者,从而使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大增,使用更少的资金完成更大的事。2015年3月23日公告称,碧水源与新疆沙湾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沙湾县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协商采用ppp模式实施,这是公司对ppp模式进行的成功实践。从这次项目中我们明显看出政府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参与了项目的全过程,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提高了政府的积极性,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风险也被各方参与者分担了。

三、ppp模式的发展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各地政府应当在国家颁布的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切实推动ppp模式的应用,更加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本,切实减轻财政资金压力。这些地方法律法规要规定具体,增强可操作性,当出现问题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扩大和完善融资渠道

国家应该畅通融资渠道,对于信誉好和资金雄厚的私人企业政府要给与一定的政策优惠,保证社会资本能够充分的进入到项目建设上。同时减少私人企业贷款的手续,减低抵押标准,建立信誉账户,保证私人企业能够贷到充足的贷款。另一方面在基础建设时,政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对私人企业和本单位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建立相应政策法律法规,保证私人企业能够充分参与。

3.建立完善的定价和风险分担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定价和风险分担机制,保障私营资本的资本回收和项目收益。商品定价一般在协议建立之初就已经确立,根据市场进行浮动,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基础设施的顺利运转,同时又不会因为定价过高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让项目的各个参与者共同承担分险,从而加强各方的配合,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1]姜建平. PPP模式与BOT模式融资方式比较分析[J],山东交通科技,2006(4):

ppp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建设 民营资本 融资 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064-01

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较大的资金缺口,而地方债务高企下,可供政府资金腾挪的空间有限,因此吸引民营资本成为新型城镇化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年12月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根据融资项目属性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当前政府主推的时介于两者之间的融资模式,典型的有BOT和PPP模式,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也是政府介入的程度和方式不同,并无明显的优劣。一般来说,BT模式适用于非经营性项目,BOT模式适用于经营性项目,PPP模式适合准经营性项目。

1、PPP模式和BOT模式的区别

PPP模式和BOT模式对于政府的资金压力较小,因此也成为力推的主要融资模式。这两种融资模式非常相近,差别主要集中于合作关系、民营企业进入时点、支付方式、利益诉求、风险分担、融资担保、信息是否完全几个方面。

1.1 合作关系方面,BOT模式是政府与企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企业独立建造和经营设施,PPP模式是政府与企业是合作关系,即政府与企业参股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建造和经营设施。

1.2 民营企业进入时点方面,BOT模式是在招投标阶段进入项目,PPP模式是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阶段进入。

1.3 支付方式方面,BOT模式是更多是用户付费,PPP模式是用户付费和政府补贴。

1.4 利益诉求方面,BOT模式是双方只关注自己利益,PPP模式是双方以整个项目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1.5 风险分担方面,BOT模式是民营企业承担风险较大,政府对项目的控制较弱,PPP模式是政府对项目控制较强,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1.6 融资担保方面,BOT模式是以民营企业资信或项目预期收益担保,PPP模式是以项目预期收益和政府补贴担保。

1.7 信息是否完全方面,BOT模式是信息不对称,PPP模式是信息共享。

2、PPP模式的应用

PPP模式在海外得到广泛应用。在美国,最大的PPP部门是供水和废水处理,约15%的市政水务服务通过PPP项目进行,并且越来越多的交通运输项目开始采用PPP模式,南部诸州的收费高速公路PPP项目正在建设中。英国签订的PPP合同累计超过700项,总投资超过500亿英镑,涉及交通、卫生、教育等领域。亚洲和非洲各国的PPP项目也很多,据世界银行调查,全球有超过50%的PPP项目在亚洲设立,主要集中在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

通过在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PPP模式能够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政府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定期核定项目运营成本,对民营企业的短期亏损进行补贴,使得民营企业“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且盈利相对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础设施短期回报差的问题,使民间资本进入成为可能。但是当前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得到完善都会阻碍PPP模式进一步推进。

PPP现已成为财政部力主推广的模式,被寄予解决城镇化资金来源、缓解地方债等期望。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预计2020年城镇化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而PPP模式正抓住了有效解决城镇化融资需求这一关键环节。

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政府、市民和企业三方都需要出资。政府方面需要承担责任包括基建、医疗教育、公共安全以及社会保障等。农民个人也要承担社会保障和购房等。PPP模式将是资金重要来源在拓宽投资渠道、分担成本方面,建议引导社会资金,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方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未来的城镇化建设中,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融资机制必不可少。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成为城镇化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PPP模式抓住了有效解决城镇化融资需求这一关键环节。”

3、PPP模式的分析

3.1 PPP合作协议责任应明确划分

政府和企业签订协议时的责任划分,具体的规定由双方协定。比如运营一个供水项目。停水,是政府批准停水,这是规定,企业必须遵守。

3.2 PPP模式的资本不做限制

目前国家推广的PPP并没有明确是私人资本、外资还是国资。对于一个城市来讲,无论是私人资本、外资、国资都属于外来资本,都是PPP引进的模式,比如,很多城市有国企参与PPP项目,因为对于这个城市而言,外来的国企也是外来的资本。

3.3 应引入咨询公司构建管理体系

以前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运作,一般是平台公司或者自己的国有企业。但是政府的投资效率不一定很高。像医院、学校、水务、垃圾处理、地铁、天然气等公用事业,传统上这属于国有体制范畴,政府与企业没有界线,一般是委派的方式做。 PPP是将市场资本引进,而且周期长,面临的问题是把双方的边界划清楚,不划清楚,双方会出现扯皮的现象,对资源消耗较大。而咨询公司的作用就是重构管理体制,把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清楚,双方的责权清楚了,事情才好执行。

3.4 PPP与公众利益不一定冲突。

PPP项目,企业参与竞标,政府选择一家报价低的公司。最典型的是地铁PPP模式,票价是两块钱,这与政府的结算价有差价,政府与公司有个合同价,假如我定的价格高,多的部分归我,假如定的低,我给你补偿。这等于是把市场化与公共服务在机制上解决掉,相当于政府购买了服务。

3.5 要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开展工作

ppp模式范文第3篇

推介与实施时滞性、信息透明性、投资收益吸引性等原因影响PPP项目的推进。

2014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PPP相关的政策,意在推广PPP模式破解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各地政府也把PPP当作一付缓解地方债务的灵丹妙药,相继推出了近2万亿元的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然而,在政策的强力刺激背后,是PPP项目推进的艰难现实,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PPP项目推进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3月底,仅河北、重庆、贵州、湖北、湖南、陕西、山西、天津、辽宁、福建、四川、宁夏、内蒙古、吉林15个省份公布的投资计划就超过25万亿元。为解决庞大的投资资金来源,各地不约而同地力推PPP模式,希望利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为推广PPP模式,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20余份支持PPP模式的文件。在今年的31份省级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至少有25份提及PPP模式。为加快推广PPP模式,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国家发改委建立了PPP项目库,入库项目涉及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所有项目都已明确项目所在地、所属行业、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的PPP模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入库项目1036个,总投资超2万亿元。

以上尚不包括天津、上海、湖南、湖北、山西、河南六省(市)推出的PPP项目。尽管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都在发力推动PPP,地方政府也都在积极响应、推动,但PPP项目的实际落地情况并不乐观。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介绍,虽然地方政府推出了总额超2万亿的PPP项目,但截止2015年5月,全国各地公布的PPP项目,大概只有10%—20%签订了合同。

PPP项目落地难的原因

PPP项目实施流程复杂。由于PPP项目投资较大,可行性研究的时间较长,实施的流程长,从项目锁定、考察论证、制定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入库、社会资本采购及评标、谈判、PPP实施方案正式审批到签约,一般需要经历很长的周期。从2014年8月至今,PPP项目的推介时间尚不足一年,故社会资本还难以在短期内有效续接政府推出的PPP项目。

社会资本对PPP项目多持观望态度。由于PPP项目周期长,存在众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得社会资本对实施PPP项目心存戒备。对于社会资本而言,PPP项目实施最大的不确定性来自于政府是否守信用。地方政府在以往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执行力弱、缺乏契约精神等问题,是社会资本对PPP模式仍然顾虑重重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部门换届时“新官不理旧账”的做法是社会资本最怕遇到的事情。在社会资本与政府的博弈中,社会资本处于相对弱势,如果地方政府违约,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就往往难以保障,政府失信对投入巨资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企业打击非常大。

PPP项目信息透明度不高。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设施建设,必须建立在对项目具体信息非常了解的基础上。目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PPP项目信息库中,虽然显示了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所属行业、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的PPP模式、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但并没有公布每个项目的具体信息。而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不透明、审批周期的不确定性更让投资人望而却步,难以取得社会资本的信任,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可以说,在新一轮PPP投融资热潮中,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地位悬殊难成伙伴关系等结构性困境,已严重影响了PPP模式深入推进。

PPP项目的投资收益难以有效吸引社会资本。由于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为完成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PPP项目公司成立后通常需要大量从社会融资,虽然央行连续降息,但社会资本的融资成本仍然比较高。在项目的投资收益较低的情况下,较高的融资成本已成阻碍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拦路虎。由于PPP的公共服务属性,社会资本只能从投资中得到合理而非超额的收益,因此,PPP项目的投资收益率相对较低,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足。据专家测算,如果一个投资项目收益率低于12%,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就很难具有吸引力。如济青高铁PPP项目,为社会资本设定的收益率为不高于8%,邮政储蓄银行的中标收益率仅为6.69%。

地方政府未能正确认识PPP模式的内涵。多数政府部门把PPP简单理解成一种融资模式,匆忙之间推出的天量PPP项目,仅仅是为了维系庞大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以解决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的问题。PPP的实质是为解决政企关系、解决政府的运营效率低下,通过建立科学的政企关系及补偿机制,推动政府改革和社会企业改革。此外,PPP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力,需要较苛刻的前提条件来支撑。从国际经验看,PPP模式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框架体系,尤其是要求法律保障体系健全,需对项目的合法性、合同的有裁性、价格的变更性、投资的追加性、利益的补充性、股权的转让性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PPP项目投资额较大、回报期长,一般在10年以上,这就需要PPP项目有着较为稳定的、可持续的收入流,有一定回报能力、运营中可产生现金流。同时,PPP模式要求政府部门有着较高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监督能力,既要防止运营方的服务质量下降,也要防止政府的迟延支付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骗取中央财政补贴等行为。

地方政府对采用PPP模式的心理准备不足。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是非常复杂的项目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当地政府须保证社会资本投资者获得可接受的投资回报。而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实质上就是当地政府采用PPP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的成本。而当前我国处于转归时期,受到体制、机制及任期责任考核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客观上,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并没有真正做好接受PPP的真实理念、按照真正的PPP模式运作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心理准备。

政府部门对PPP模式的期望太高。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就已开始引入PPP模式,以BOT为代表的PPP模式就被引入了污水处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PPP模式在我国的实践可以看出,它在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作用并不明显。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直接在市场融资的情况,地方政府对PPP模式并不十分热衷。目前,在国家大力推进PPP模式的现状下,PPP内涵外延不断拓展、延伸,PPP模式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涉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领域,包括安置房、小城镇综合开发、智慧城市、公立医院项目、交通基础设施、水利水务、港口、机场、监狱、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政府办公楼等等。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的其中一种,PPP只是传统由政府主导的供给模式的补充而非替代。即使在PPP应用最为成熟的英国,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投资最多时也才达到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的22%,而韩国明确规定PPP项目不得超过公共产品项目的10%。因此,政府部门对PPP过度追捧,特别是片面扩大其融资功能并不可取。

促进PPP项目落地的建议

政府正确认识PPP、严格选好项目是前提。理论上讲,PPP模式可以适用于大多数公益性事业投资,但这并不意味着PPP可以适用于所有社会服务领域,政府不能把PPp当成包治百病的良药。政府既不能仅把PPP当作是一种融资模式甚至是唯一渠道,也不能把PPP当作政府推卸责任的手段。成功的PPP项目运作,离不开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长期良好合作,这就要求政府既不能把PPP项目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资本,也不能因推行PPP而推卸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更不能逃避对于项目的财政支付或补贴责任,反而要增强对于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加强契约、法制、信用、公平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国际经验看,只有那些可通过使用者付费并收益大致可覆盖或超越建设和运营成本的项目才较适宜采用PPP模式,对无法通过物有所值评估的项目,不能采用PPP模式。

政府部门的观念转变是根本。PPP模式的实质是公共服务市场化,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负债,通过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促进政府从以往单一年度预算收支管理,逐步向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资产负债管理”转变。同时,通过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间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在PPP实施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调节社会资本的盈利空间,既要考虑保持项目回报率的吸引力,又要考虑PPP项目投资带有公益性、投资回报率不能过高。政府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制定战略规划上,放到公共服务价格、质量的监督上。该由政府管的,政府要切实管住管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此外,政府还需做好PPP整体规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定期对价格、补贴等进行调整,双方互相监督、强化合作,使社会资本能盈利但又不暴利。

做好评估论证工作是关键。对PPP模式适用范围的判断,总体原则是已经完全能够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不适于PPP模式,地方平台公司有能力进行高效运作的项目也不适于采用PPP模式。只有那些不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条件,同时当地平台公司又没有能力运作好的项目,才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虽然会让当地政府付出更高的代价,但由于提高了项目运作效率,降低了全生命周期的项目运营成本,通过评估认为采用PPP模式的财务价值大于零,比交给当地平台公司运作更有效。因此,做好PPP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是关键。

做好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保障。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但是,不论是《操作指南》还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仅仅是规则、办法,而不是国家法律,层级相对较低。而且从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出台的操作指南来看,两部委意见也不尽一致。因此,亟需出台《特许经营法》,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推动PPP模式有效规范的执行。

实现政府、社会、社会资本多赢是目的。PPP模式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合约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利益补偿等均以合同明确,在这一合作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主体,是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从国际经验看,只有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都能诚实守信、认真履约,才能保证PPP项目的顺利实施。PPP项目需要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进行持续监督,并将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相挂钩,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PPP模式下,政府部门还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均衡各方收益。

总之,PPP模式绝非灵丹妙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不能破廨地方政府的融资难题,而且其推广使用还可能因为条件不具备而引发许多新问题。因此,政府在推广PPP时要用其善、避其弊,避免一拥而上,为了PPP而伪PPP,把不适合PPP模式的项目推上市场;与此同时,社会资本也需谨慎对待PPP项目,避免进入投资陷阱。

ppp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PPP模式;公共产品;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5.050

PPP模式是谋求一种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长期伙伴关系,是实现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模式,也是社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模式。我国从2013年开始,中央政府推动新一轮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产品投资的创新性融资与管理模式,从此在我国掀起了一股PPP热潮。

1PPP模式的内涵

有关PPP模式的定义与内涵理解,从不同角度分析,不同学者形成了不同的认识,但通常都认为PPP的内涵中至少应体现以下特征:一是创新实践PPP模式,主要目的是为提供更高效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二是以法治及契约精神为本,严格界定各方(最为主要的是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权利与义务,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三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让私人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感兴趣,同时也让各级政府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该管的政府责无旁贷,该放的让社会资本发挥其技术及管理上的优势;四是还要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与转移,要让最合适的主体承担相应风险,从而达到项目整体风险的最小化。本文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认为,PPP是指政府部门与社会部门之间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伙伴关系。其中,政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公共产品的标准,私人部门则在公共产品的设计―建造―运营中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上的优势,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或政府付费方式取得收入,最终实现以更低成本实现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的目标。PPP模式在实践中衍生出了不同的具体实践方式,在我国主要是政府购买及BOT(build―operate―transfer)较为常见。

2PPP模式的优点

第一,PPP模式可以减少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为投融资开发注入了新动力,是一种高效的融资模式。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投资由于投资规模巨大,在传统投资模式下,完全靠政府出资建设,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债务不断膨胀。而PPP模式下,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分摊建设成本,缓解了财政压力。第二,PPP模式还可以降低公共部门风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PPP模式引入私人投资并通过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私人资本会积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承担了设计、建造、运营过程中风险,政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及项目监管风险,同时政府从自身不擅长的领域引入退出机制,工作重心放在协调、支持与监管上来,从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第三,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与居民需求的匹配性。公共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最广大的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其性质具有非排它性。由于PPP模式引入私人资本,在项目整体设计、建设到运营中会按照市场竞争原则更合理选择建设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PPP模式应用中的主要题

第一,对PPP模式的认识不到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迫于财政支出压力,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又略显乏力,在多方面因素的推动下,PPP模式热起来,而且势头高涨。其间难免会出现假PPP,以PPP项目之名行政府融资之实。虽然我们认为PPP模式是一种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有效融资模式,但不仅仅是融资,而是通过融资最终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实践中还有一些项目的筛选、可行性及规范性上考虑不到位,形式上是PPP模式,但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降低了PPP模式的公信力。第二,实践中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资源配置。首先,表现在PPP模式前期招投标费时长、成本高。英国一项伦敦地铁改造项目中,光是前期签合同就花了4亿英镑。这说明该模式下,政府与社会主体还需要深入的磋商与探索。其次,表现在私人部门融资难,融资成本显著高于政府举债成本,由此产生高额的交易费用,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的PPP项目兴趣不浓厚,从规避风险角度来看,金融机构也不愿意提供资金支持。再次表现在PPP模式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及后期公共服务质量有所下降。第三,缺乏竞争压力及服务监管。由于PPP模式的运作耗时长,所涉及的利益纷争更加显性化。项目前期政府部门很可能为了尽快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与建设,简化合作的条件及降低项目建设标准,等到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则再次修改条款,合约履行其间政府监管不到位及寻租行为常有发生;而私人部门也很可能在项目谈判阶段给予丰厚条件,甚者无条件答应政府部门,等到项目开工后再提出新的条件,这些都不利于PPP模式的长期健康发展。

4我国PPP模式的发展策略

我国发展PPP模式,要有条件地借鉴国外PPP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可以关注英国、加拿大PPP运作成功经验,尤其是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模式,并加强与新兴市场的交流合作。

4.1加快PPP法治建设

从国外PPP模式实践来看,良好的法治环境为PPP模式的高效运营提供了便利条件,加强了市场环境的可预测性以及项目风险的可控性。我国发展PPP模式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明确不同参与者在项目的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分配与亏损共担、风险界定、监督与管理、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便从国家层面能够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2017年有望成为我国PPP模式的立法年。

4.2培育契约精神建设

我国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由于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又面临债务压力,在招商引资时大力宣传,寻找合作伙伴时积极承诺,但到了项目后期有时甚至出现不能履约支付,严重损害了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与权益。因此PPP模式下,要加强契约精神建设,双方要诚实守信,恪守职责,形成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和治理的伙伴精神。

4.3重视地方政府作用,多方合力完善PPP机制

在PPP发展模式中,政府要积极参与并促进项目的运营,充分调动市场需求,通过多方主体参与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进而提高公共服务的实施效率。政府角色要由传统模式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换为购买者、合作者及监管者。PPP模式的具体方式十分灵活,各合作方也可以积极探索,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政府付费方式实现项目的移交,此时政府就是购买者。PPP项目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契约精神建设,是一种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长期伙伴关系,是合作者。此外,PPP项目中,政府的监管及督查责任不可或缺,从项目实施的政策研究与标准制定到组建PPP协同小组,再到项止的建造、运营,政府的监管要常态化,保证PPP项目规范化发展。

4.4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PPP模式是一种融资管理方式,首先需要资本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债券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形成充分、有序的竞争机制,另一方面还可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其次,政府通过建立创新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降低融资成本及交易费用,优化债务结构,缓解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压力。再次,优化PPP模式的财税体制改革,加强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明确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余逢伯.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机遇、挑战与对策[J].金融论坛,2015,(08).

[2]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09).

ppp模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PPP模式;电力领域;应用

中图分类号:F283;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365-01

在1992年英国政府首次提出PPP模式,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在各个行业与领域中得到了应用。从理论角度分析,PPP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提供公共物品,在以相关协议为基础上所形成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保证项目的完成。除此之外,PPP模式的实践形式非常的广泛,主要包括了服务外包、运营维护、设计建设、设计建设维护、设计建设运营、建设运营转让等,无论从广义角度还是狭义角度,在对PPP模式进行分析中,都需要从最基本的内容出发[1]。

一、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应用

现阶段,在PPP模式的推广中,在我国电力领域中得到了广泛了应用,无论是国内、国外很多PPP电力项目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营。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在国外电力发展中,PPP模式的电力项目开发程序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是要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在注册的时候不会受到注册资金的限制,且注册程序不复杂;第二是在注册公司之后需要向当地的电力管理局申请科研报告的许可,等到审核批准之后进行科研;第三是需要根据科研报告制定项目,与当地的电力公司签订买点协议。第四是依据相关程序的要求拿到许可,其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环评;第五需要在政府部门审批的过程中投资筹措资金,并且要根据与国外国家签订的PPA,进行融资处理;第六是在建设阶段需要采取招标与议标的形式[2]。

二、PPP模式在电力项目开发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言,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PPP模式以一种全新的态势出现在电力项目开发中,对推动电力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与保障。但是由于PPP模式涉及到国外电力项目开发,所以需要遵循相关的准则:

第一,需要对PPP项目运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有所了解。通常情况下,在PPP电力项目的整体运作中,需要对潜在的风险因素加以分析与探究,并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做好应对准备。首先,需要积极做好PPP政策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并且要对运作程序加以分析与研究,避免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举例说明我单位在开发国外水电站的初期严格按照传统的思维与思路,因缺乏对相关项目的认识与了解,并且没有对项目运作模式有所了解,经过与当地发展部的多次协商与谈判之后,才了解其根源,改变传统的模式与方法,并且在编制可研报告之后,严格按照可研报告编制的招标公告,通过与当地电力企业签订PPA,才顺利进入了可操作阶段[3]。

第二,需要对PPP项目操作者的真实意图有所了解。在国外电力项目开发与运营过程中,需要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函,并且要将新的通知函与之前收到的文件进行对比,了解其中是否存在差异,比如在某一次电力企业开发中当地部门下发的公告中提出开发多功能的大白以及80MW的水电站,但是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告知得知之前的水电站都是为70MW,经过对当地外部因素与内在环境的分析,最终决定何时的投资方式。此外,在电力项目开发中公告是必不或缺的组成元素,公告不仅可以指出项目的现状,并且实现了对过去报告的审核以及更新,此外,公告还对业主以及投资者的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水库管理、移民活动等。

三、PPP模式在电力领域应用中需要保证利益均衡

从某种角度分析,PPP模式作为一种比较新颖的模式,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中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与分析,并且要从根本上保证利益的均衡发展。

第一是需要保证政府的保证与支持具备均衡性。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支持比较多的话,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特许经营者的利益,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有经营者、私营经营者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另外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的实施过程之中,私人投资者的回报需要把握一个度量,假如投资量过大,那么则会对公有经营者、私营经营者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从基本属性抒发,PPP的主要本质便是双赢,只有实现双赢才能推动其发展与进步。

第二是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中应用PPP模式的时候需要考虑国家地区与文化因素。从当前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目前大多数国家广泛应用PPP融资模式,用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但是因为地区不同,政策不同,从而导致有所差异。比如巴西的PPP模式具有特色包括:需要规定合同期,且合同期不能超过35年,并且不允许政府部门单独承包,还要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果政府部门要想参与到PPP项目之中,那么则先要提高相关的方案[4-5]。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进一步减少政府的风险,并且在某一个项目进行评估的时候可以收回私人企业的资产价值,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形成切实有效的仲裁机构,避免发生合同之争。

四、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风险防范与选择

从某种角度分析,有部分国家的经济总量比较小,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货币贬值比较快,在此发展趋势下,需要对当地货币贬值以及价格调整条款进行分析。除此之外,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部分国家在发展进程中会随时调整法律法规,所以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的应用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6]。在PPP模式中假如政府作为主要的土地投入,那么则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当地政府要对土地进行变更,并且要做好各项拆迁工作,尽可能减少汇率风险以及法律变动风险。

在PPP模式的选择中,主要是指对哪一种合作模式的选择,不论是BT还是BOT,在选择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需要从内部环境与外界因素等角度进行处罚,要进一步明确合资方式中成败的关键因素,并且还要对当地环境以及项目风险加以探究,进而推动电力项目的有序开展。

结语

PPP模式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模式,该模式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电力领域,实现了电力领域的创新变革,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体系中,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国外电力项目中,要想真正发挥出PPP的优势与价值,那么则需要从实质角度出发,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参考文献:

[1]贾新华.PPP模式在电力领域的应用[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4,06:27-29.

[2]李红娟.财政支持PPP模式动因与路径探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09:13-17.

[3]章文晋,陈尧.PPP模式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研究[J].人民公交,2015,06:32-34.

[4]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09: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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