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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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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1篇

据气象部门预测,高温酷暑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为减少和降低高温天气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工作。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适当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对高温岗位要采取通风、隔热和降温措施,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要全面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做好防暑降温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工作,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提高生活质量。人力资源局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和有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善待职工,切实保护高温期间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健康。

二、突出抓好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山水城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对燃气、供电、化工、建筑、烟花爆竹等企业和景点、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库、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做好员工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性能下降、爆胎以及疲劳驾驶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各单位、部门和社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细化落实电力迎峰度夏各项措施,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监管,加强科学调度和管理,加强需求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公用事业用电不受影响。要大力开展节能节电宣传,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提高全民节约用电意识。驻区的自来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设备运行管理,优化调度方案,确保正常运转,满足公共服务需要。卫生防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2篇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3篇

京劳社资发〔20xx〕123号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五、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上海

文件:《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解决问题。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生产工作现场的通风、降温,保证清凉饮料的现场供应,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的发生。

三、列入今年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范围的单位,切实做到高温期间集中安排职工休息。

四、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时,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

五、当气温达到38摄氏度及以上黑色预警的极端高温天气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

六、加强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上海安然度夏。

深圳

文件:《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8月16日出台

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全天停工,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室外作业者予以特别补贴,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视为工伤……昨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高温办法》对高温天气进行了定义,规定高温天气是指气象部门高温警告信号,预告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气温以深圳市气象站的为准。

《高温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高温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对露天作业员工在每年7月至9月发放高温保健费。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此外,对于经常在35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地点作业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参照办法发放高温保健费。

根据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中暑是职业病的一种,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高温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从而减少了员工申请职业病认定的环节,有利于员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解释,《高温办

法》将依据劳动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约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违反本《高温办法》损害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伤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

江苏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对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防暑降温费最少520元

同时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不列入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二.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时间和班次,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6:00~10:00和15:00~19:00,避开高温。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国家法定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陕西:

文件:<<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一、防暑降温时间,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三、享受防暑降温费的范围及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陕劳人安发[1986]178号文件执行。

四、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五、各地、市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但调整标准不得超过本规定范围。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底,其中高温作业工人执行时间为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日底。

山东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今天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xx年8月份起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一.从8月起,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三.今年六、七月份已经过去,对于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也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江西

一.用人单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温,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二.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暑期内其防暑降温费不得少于每人每月120元。

三.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这一津贴标准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四.享受时间是暑期3个月,即七、八、九三个月。

徐州:

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一.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

二.全年

按4个月计发,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据介绍,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

三.《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武汉

浙江

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一.“高温补贴”今年有新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期间的4个月。给职工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高温补贴”不得列入工资

高温补贴等收入,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此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遇到此类情况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12333。

三.适当调整休息制度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感觉身体不适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酌情为劳动者安排休息。

重庆

文件:《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一.高温天气分为三种强度

据《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即为高温天气。这个35℃不是市民自己拿着温度计确定的,而是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或者手机天气预报向公众的气温。《办法》还将高温天气界定为了三段——一般高温、中度高温、强度高温。

二.上37℃必须发高温补贴

据《办法》,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不需要发放高温补贴,但是应该做好防暑降温的措施,如保证空调、风扇等降温设备正常运转。气温上37℃,用人单位即要发放高温补贴。“在规定的额度内,具体发放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市法制办负责人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部分职工在室内享受了空调等降温措施而拒绝支付高温补贴。

三.5~9月向露天工作者提供

《办法》规定,每年5月到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而且是免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未向这两类职工提供免费的清凉饮料,职工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改的,至少处1000元罚款,最高可罚款3万元。工作时间中暑死亡为工伤

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岗位上中暑是否是工伤?《办法》给予了明确。据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达37℃露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

《办法》还在工作时间上对在露天工作和在室内高温下工作的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中度高温天气下,安排

这两类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在强度高温下,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一般应当停止工作。在中度及强度高温天气下,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天津:

一、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

据介绍,暑期在岗工作的人员防暑降温费待遇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温费从6月开始连续发放4个月,标准为每月45元。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4篇

我公司是煤矿建设井下施工企业,井下温度国家标准是26℃,大部分矿井温度在26℃至28℃,部分高温矿井温度在30℃以上,井下作业劳动强度大,工人重体力劳动消耗能量大,出汗多,夏季酷热期,尤其是重体力劳动和高温、高危岗位,工人由于出汗过多,体内失水、缺钠、缺钾,影响心脏、血压和神经系统的功能失调,引起头晕、头胀、视力模糊、乏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降低,不但影响工人健康,而且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障职工健康和减少工伤事故,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2006年7、8、9三个月加强了现场防暑降温措施。

1 具体措施

一般岗位以补充水为主;重体力劳动和高温、高危岗位配盐茶饮料以补充水、钠、钾。配方:1%绿茶和0.2%盐开水等量混合成防暑饮料;茶叶含钾高,又含鞣酸和咖啡因,能促进唾液分泌和兴奋中枢神经系统,有解渴和减少疲劳的作用。

2 各单位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了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措施成效显著

2.1 10处各项目部配备了送水员给工作面每班送防暑饮料,机关和各项目部宿舍配备了电扇和空调,保证茶水供应。

2.2 31处不但保证工作面的防暑饮料供应,还给一线职工发放绿茶2000多公斤,白糖3350公斤。唐口、鑫安、第一、第二、郭屯5个项目部在职工宿舍安风扇800台,在南方施工的第一项目部在职工宿舍安装空调85台。

2.3 63处给重点岗位职工发放茶叶460公斤,白糖1630公斤 。在机关和项目部重要工作场所安装了空调和电扇。

2.4 49处领导班子把炎热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保证职工在健康状态下施工的安全措施来抓,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在安全会议上部署,采取多种防暑降温措施:①崔家寨项目部135人,每人发茶叶一包。②五阳项目部147人,每日送水员7人,每日送水4次,购买绿豆310公斤为职工煮绿豆汤,发白糖124公斤,茶叶31公斤。③单侯项目部432人,每日送水员7人,每日送水2次,配饮水机11台,矿泉水700桶,给职工发茶叶432袋。④济二项目部257人,每日送水员11人,每日送水3次,购买绿豆2000公斤为职工煮绿豆汤,配纯净水600桶,给职工发花露水285瓶。⑤济三18、23两个队120人,每日送水员7人,为职工送清凉饮料6000盒,雪糕2600支,为职工租用有空调的楼房,月租金3600元。⑥杨柳项目部158人,每日送水员6人,每日送水4次。⑦李堂项目部发矿泉水400瓶,啤酒1000多瓶,煮绿豆汤30多次,安装空调85台,给职工每人发降温费50元。⑧锦丘项目部给职工发茶叶、香皂、毛巾;地面工作人员配齐草帽;在矸石山、翻煤架分别设置了防晒雨棚两个;炎热盛夏之际,派专人煮绿豆汤送往矸石山和地面其他职工场所。⑨刘店项目部164人,每日送水员6人,掘进工作面每日送水4次,辅助场所每日送水2次。发茶叶160公斤,白糖100公斤,购买绿豆100公斤为职工煮绿豆汤。⑩赵楼项目部198人,每日送水员7人,每日两次配送防暑茶水、绿豆汤到井口和重点岗位;暑期吊盘温度达40℃,采取了局部冰块降温措施,保证了信号工的健康状态和安全操作;检查中发现主提升绞车控制室空调机损坏,造成控制室温度高达38℃,严重影响了绞车工的身体健康和正常操作,及时进行了更换,保证了降温运转。夏季给职工发放了风油精、花露水、白糖、桔子粉;配备了电扇、凉席,还为项目部的办公场所和主要岗位发放了灭蚊、蝇用品;并进行了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范意识。

夏季防暑降温是使职工在健康状态下操作和工作,是保证职工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基层工人和干部对公司开展的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工人健康的措施很满意,2006年夏季全公司现场职工无一人中暑,这是很大的收获。

3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防暑降温是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应对高温矿井和夏季作为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但目前缺乏《煤矿企业防暑降温饮料卫生标准》和《煤矿企业高温、高危、重体力劳动职工职业健康标准》,缺乏对现场的规范性指导,防暑降温工作不能规范化和制度化,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引起有关领导和职业卫生研究机构的重视,把完善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标准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以推动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5篇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高温津贴陷入了年年强调年年空的尴尬。

两种情况下应发津贴

按照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两种情况下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一是自然现象引起工作场所的温度超过35℃的;二是工作环境造成现场温度超过33℃的。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以北京为例,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津贴年年落地难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采访时发现,很多建筑工人、快递员都反映“没听过有高温津贴”或者“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

此外,还有一些建筑工地用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缘何遭遇落地难?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一是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认定和罚则,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对其威慑力有限;二是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督促不力。

应发不发该怎么办

王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也可以打热线电话 12333来举报。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